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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资料] 推理小说写作技巧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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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8: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多世纪以前,英国作家S.S.范丹写了探讨侦探小说的理论文章《侦探小说二十准则》。这在当时对创作侦探小说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广大侦探小说迷提供了有趣的智力游戏。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法则有一些已经明显的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和写作的要求,先将自己的想法说一说:
   侦探小说是一种智力的竞赛。大家应该以探案的过程为主要动力,不要有其他的目的。
   一、作者应该是和读者等同的地位,因此作者应该把所有线索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读者和书中的侦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机会。
   二、在写小说的过程中不应该有那些并与案件无关的事情,甚至不能重点叙述。
   三、侦探小说可以涉及到感情的问题,但不要太深,否则就是将案件本身的重要性削弱了。布景我们写的是侦探推理小说,而不是爱情小说。
   四、犯罪的人应该是很隐蔽的,可以是是警方干探中的一员,甚至是作者本身。可以是大人物也可以是小人物。凶手可以是仆人、看门、侍从、厨师等。
   五、破案要靠逻辑推理,不能凭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否则,就有如哄骗读者去寻宝,到他放弃时,才让他知道宝藏竟在他的口袋里。这种玩笑是并不得的。
   六、侦探小说当然不能没有一个查案的侦探。侦探搜集蛛丝马迹,加以分析,最后揭露坏蛋的真正身份。侦探一定要靠分析线索来破案,而且要十分的有理,让读者信服。不能凭借假象来破案。
  七、罪案不一定要是谋杀案。可以是任何分得刑事案件。
  八、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呢?
  九、谋杀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不一定有一个。
  十、在侦探小说中加进黑社会,会把罪责分散,这样只会糟蹋一宗本来十分精彩的谋杀案。一旦牵涉如黑手党、剑魔罗刹匪帮之类的黑社会集团,小说实际上已变成惊险小说或警匪小说,不再是侦探推理小说了。罪犯当然要有个机会作公平斗争,但让他有黑社会作靠山就过分了点。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级谋杀犯是不屑与黑帮同流合污的


侦探小说二十准则

1.侦探小说必须给读者与侦探同等的机会去侦探,解决谜团。因此所有的线索要写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布置的谜团之外,作者不可另外以文字描述向读者布置诡计,使读者发生混乱。

3.侦探小说不可加入恋爱故事,因为这容易使纯粹的斗智游戏,渗透不纯粹的情绪,以致引起侦探的混乱。侦探小说的主旨在于寻出真凶,而不在谈情说爱。

4.不可设定侦探自己,或搜查当局人员为凶手。

5.凶手必须从逻辑的侦探过程中查出。不可依靠偶然或巧合,以及无侦探根据的自供。

6.侦探小说需要设定侦探,由他来收集解谜的线索,从而找出真凶。

7.侦探小说绝对要有杀人事件,死者死得越干脆越好。杀人以外的犯罪不易引起读者兴趣,以此写出洋洋千言的大长篇也未免小题大作。

8.侦探小说的谜团必须以严格而自然的方式去解决。不可使用占卜、乩童、读心术、降灵术、水晶透视术等关乎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谜,这样才能使读者具有和侦探同等的智力竞争。

9.侦探只要一人。过多侦探往往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

10.凶手在故事中,必须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可将凶手定为与故事毫无瓜葛的局外人或无足轻重的小角色。

11.不可设定「仆人」为凶手,如秘书、马夫、园丁、佣人、守门人、厨师等人。凶手在故事中,须具社会地位,最好是以常识判断不会犯案的人物。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凶手只要一个。不过可以设定共犯,只是犯案的全责还是在凶手。

13.不可以用秘密结社、黑社会犯罪组织等作为侦探小说的主体。这类小说应属冒险小说,而设定犯罪集团作为凶手避难之处,对读者和侦探的斗智机会,也是不公平的。

14.杀人方法需合理且具科学根据。如发现化学新元素,或是发明珍奇毒药以此作为杀人方法,是不允许的。

15.案件自发生到搜查,需保持一贯性,以便供读者参与侦探。作者本身要有适当的诚实和运动家精神,如有洞烛机先的聪明读者,即可由其逻辑分析,和侦探同时找出凶手。作者不可以故意隐藏重要的破案线索。

16.侦探小说不需要用很长的篇幅来描述与故事进展无关的事物。比如文学性的粉饰、完美的写景等。因为读者只想涵泳作品中的智慧游戏,其馀皆为繁词冗句。

17.不可将凶手设为强盗、山贼、海盗等职业犯罪者。如此的设定毫无斗智的魅力可言。

18.解决案件时,不可到了最后关头,以自杀或事故死亡的情节作结束。这样是虎头蛇尾的作品。

19.侦探小说中的犯罪动机必须是个人性的。如国际阴谋政变战争,属於间谍小说的范围。

20.最后列举几项「凡是具有自尊心的侦探作家」,不会使用的方法:

a.犯罪现场留有烟蒂,则判定吸同样香烟的人为凶手。
b.强迫嫌疑犯自白。
c.留假指纹在犯罪现场。
d.找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在犯罪现场的狗没吠,以此判定凶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g.使用皮下注射器,或即刻死亡的毒药。
f.揭开谜底时,才告知读者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h.警官到达后才成立的密室。
i.由讯问的连锁反应实验断定凶手。
j.到故事快结束时,侦探由暗号找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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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18: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来给自己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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