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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学] 侦查逻辑和方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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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15: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讲人介绍

李顺万(1952-):男,重庆人,法学学士。现任法律逻辑学教研室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逻辑学会会员、中国逻辑学会会员、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会员。
主讲课程:形式逻辑、侦查逻辑、中国逻辑史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逻辑学、侦查逻辑、价值哲学

课程介绍

因内容较多,故分为上中下三门课程进行教授。本课程包括:侦讯问题逻辑、侦查中的现代逻辑

引用
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我们从网络和电视上看见了西方国家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在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往往破坏现场以转移警方的侦查视线或嫁祸于人。

因此,利用高科技手段侦破案件、搜集物证和鉴识物证,成为警察搜集犯罪基本证据最重要的手段。基本证据的搜集既为警方确立正确的侦查方向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也为法庭上起诉犯罪嫌疑人提供真实的证据。法庭审理案件时,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均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辩护人也会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搜集证据以反驳起诉方。

因此,为打击犯罪和避免冤及无辜,证据的说服力就不能不依赖与科学相关的法庭科学技术,犯罪侦查建立在科学实证基础之上,使我们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观之有形,听之有声,查之有据”,这实乃现代法庭科学发展最重要之因。

科学渗入侦查鉴识的手段很多,如死因鉴识中法医对尸体的解剖、对性侵害案和人身同一认定的DNA鉴识、毒物鉴识、指纹鉴识、声纹鉴识、枪械鉴识、笔迹鉴识、血迹鉴识、牙科鉴识、测谎和心理分析等。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从国外引进了大量现代科技,推动了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引进了西方国家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先进的侦查技术手段。当中国人从媒体、网络和书本认识了华裔微量物证专家李昌钰,并对李昌钰破案所使用的高科技手段有所认识的时候,我们对“微量物证技术”在“现场重构”中的作用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当代福尔摩斯”(这是媒体对李昌钰的评价)破案6000多起(也有说8000多起),哪一起不需要现代科技?

现代侦查,鉴识的科学性更加有效地运用到证据的证实而不是合理怀疑。随着鉴识技术日益发展,昔日的侦探——波罗和福尔摩斯时代——用大脑进行严密逻辑推理,应该让位于现代科技抑或侦探们不再需要严密的逻辑推理?通过研究现代侦查案例,我们对现代侦查科技手段和逻辑思维方法在侦查中的作用得出的看法是:科技本身是智慧的结晶,科技在侦查中的运用本身也需要逻辑思维

因此,科技和智慧是侦查的两翼,缺一不可。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鉴定被定位为“侦查行为”或“侦查活动”。鉴定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别并作出鉴定结论的--种侦查行为。鉴定是获取证据的重要侦查措施,它能解决某些专门性问题来弥补侦查人员的知识水平,帮助司法机关判明证据的真伪。对鉴定的组织实施,是公、检、法机关搜集证据、查明案情、依法行使职权的诉讼活动:鉴定的结论能够提供现场物证之间的因果关联,为警察重构犯罪现场、分析案情、拟定侦查计划提供基本证据支持。因此,侦查阶段技侦人员的逻辑思维自然成为侦查逻辑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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