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377|回复: 17

[刑侦法医] 犯罪侦查学之犯罪现场勘察

简洁模式
发表于 2020-4-8 14:12:14 | 2020-4-9 09:25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犯罪现场及其分类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犯罪现场就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场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侦查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其中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指犯罪现场)具体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一流,有与犯罪有关痕迹物证的一切处所
犯罪行为的发生必然与大定的时间和空间相联系,犯罪现场作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过程及犯罪后果赖以存在的空间,使集中反映犯罪事实,犯罪过程,犯罪后果极其证据的主要载体,可以为侦查认识犯罪,发现犯罪嫌疑人最终正式犯罪和犯罪人提供大量的信息和证据,正确认识犯罪现场,还应注意了解和把握犯罪现场的几个基本特征:

1.犯罪现场存在的必然性。任何一切犯罪案件必然有其发生的空间,这就决定了,从理论上说,每一起犯罪案件都存在着犯罪现场,正如英国犯罪侦查学家李查德普拉特所言:“小到只有一台电脑大道,一架飞机的坠毁区域,犯罪现场都有自身特定的范围,都存在着有价值的物证以供日后的罪案调查”在现实办案过程中,有些犯罪案件现场不明显或现场环境易遭破坏等,并不能说明没有犯罪现场,以此为理由,不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或检查,并做相应记录是不正确的,缺少现场勘察材料的犯罪证据也是不完整的。

2.犯罪现场的多样性。犯罪行为示范罪人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活动来完成的,这些活动包括犯罪预谋,实施犯罪处理赃物和罪证逃避打击等。而所有这些与犯罪有关的行为,都是其罪行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完整的犯罪事实,在没一起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实施上述行为可能分布于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这就决定了一起犯罪案件,可能存在着多个犯罪现场,并且不可能同时被发现。一般最先发现的往往是实施犯罪的现场,有时先发现的是处理最正的现场,如抛尸现场的。因此,在侦查中全面寻找和发现与犯罪有关的各个场所,并进行全面的看验和检查,对接是整个犯罪过程的全貌,搜集更多的犯罪证据,具有重要的意义。

3.犯罪现场现象,内在联系的隐蔽性,由于犯罪行为致使犯罪现场会发生种种变化,例如被侵犯对象的变化,现场物质数量的增减,物体的位置关系及其组合状态的改变,各种痕迹的形成等等。这些变化是暴露的,可以通过人的感官直接感受到或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加以发现,但是这些客观变化现象所蕴藏的犯罪信息,以及各孤立的变化现象之间内在的因果联系却是隐蔽的,不能直接感受到,因此,要通过犯罪现场全面准确的认识犯罪,获取有用的证据,需要对犯罪现场进行深入研究和整理分析,运用辩证法,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尽可能客观真实的将整个犯罪过程加以再现。

4.同类犯罪现场的共同性和特殊性,犯罪现场,因时因地因案不同而千变万化,每一起案件现场各不相同。但是同类案件现场却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例如杀人案件现场一般均有尸体可供检验,有犯罪凶器等等,盗窃案件现场一般有破坏痕迹,可供勘验有作案工具存在财务短少等现象,了解和掌握同类犯罪现场的共性特点,有助于我们明确各类案件勘验检查和现场访问的重点,指导侦查人员发现和获取相关的证据。但是又必须看到每个具体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犯罪的动机时间,地点,场所,犯罪手法过程等各异,每个按键现场的具体表现形式各不相同,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遵循同类案件共同规律特点去认识犯罪现场的同时,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认识个案的特殊性,以便更准确地在线犯罪的具体情况获取个案特有的证据。

二.犯罪现场的分类
  
为了深入研究不同类型犯罪现场的特点,指导勘验检查工作,犯罪侦查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按犯罪现场形成以后破坏情况,可将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原始现场是指犯罪发生后至现场勘察,钱没有遭受到重大自然力或人为的破坏的现场。此类现场由于基本保持了案发时的原始状态,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犯罪的情况,犯罪证据也相应地保留较完整,因而勘察价值最大。
  2.变动现场,相对于原始现场变动,现场是指犯罪发生后至现场勘察前遭受重大自然力或人为破坏的现场。此类现场以人为破坏较为常见。如杀人案件受害人亲属抚尸痛哭或擅自处理尸体,盗窃案件事主急于清点财物,以及群众围观,擅自触摸或搬动现场物品,勘察前打扫现场卫生,公共场所人来车往等等,都会对原始现场造成破坏。虽然变动现场对勘察不利,但侦察实践证明,只要认真细致地从变动现场中寻找未遭破坏的部分,仍然可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二)按犯罪现场,在犯罪事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1.主体现场,主体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如杀人案件实施杀害行为的处所,抢劫案件实施暴力抢劫的处所,到期案件盗窃财物的处所等等,由于主体现场是犯罪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犯罪活动时间相对较长,犯罪行为暴露较多,遗留犯罪痕迹物证比较集中,因此,主体现场是勘察的重点。
  2.关联现场,关联现场是指主体现场以外与犯罪相关联的现场,如犯罪预谋场所藏赃毁证遗失埋尸场所等一流,由于犯罪有关痕迹物证的处所,关联现场是整个犯罪现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全面认识犯罪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来源,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如杀人案件中的一尸碎尸案件侦查活动,就是从遗失或抛尸这些关联现场的发现开始的。可见关联现场与主体现场互相关联,互相补充,完整地反映着案件的整体情况。因此,在侦查过程中不可忽视,对关联现场的寻找发现和勘察。

(三)按犯罪现场的真伪性质,可将现场分为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
  1.伪装现场,伪装现场又称部分伪造的现场,是指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为了逃避罪责或转移侦察事项,而有意制造假象对现场进行部分伪造的现场,伪装现场,如果不能识破,就会干扰对案情的正确判断,将侦查工作引入歧途。但只要认真细致的全面勘察现场,善于发现和分析现场中的各种反常现象,就不难识破伪装揭露真相。犯罪人对犯罪现场的伪装,一旦被识破,反而更加暴露出其犯罪的动机,更加有利于我们对案情的准确判断。
  2.伪造现场,伪造现场又称全部伪造的现场,是指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而谎报发生犯罪案件的假现场,此类现场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犯罪行为并未发生,是当事人有意布置的假现场,当事人伪造现场的动机,各式各样,如为了掩饰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谎称被抢或被盗,并伪造盗抢案件现场,妇女为了掩饰奸情会为了报复陷害他人,而伪造被强奸现场等。伪造现场应纯属虚构,必然矛盾甚多,只要认真勘验检查,并全面调查访问,注意发现现场痕迹,物证之间痕迹物证和当事人陈述之间以及当事人前后陈述的种种矛盾就可以揭露谎言,识破假象
除上述分类外,按犯罪现场形成的先后顺序,还可将现场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现场.......按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将现场分类室内现场,露天现场,按犯罪案件的性质,将现场氛围命案,现场盗窃,现场抢劫,现场爆炸,现场等等。

三.现场保护
(一)保护现场的意义
现场保护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犯罪案件发生或发现犯罪现场后,为了避免现场遭受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的变动和破坏,保持现场原始状态以及保全犯罪政治在勘察人员到达现场之前,采取措施对现场进行的保护
犯罪案件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对犯罪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尽量使其保持案件发生,发现时的原始状态,对于侦查人员现场勘察,搜集犯罪证据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现场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现场勘查的质量,凡是现场保护好的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往往能顺利查明案情,搜集到较多的痕迹,物证和侦查线索,为了整个案件的侦破创造良好的条件。反之就会给现场勘察乃至整个侦查工作带来困难,甚至应在现场取不到犯罪线索和证据,而导致案件久侦不破,因此必须十分重视现场保护工作。

(二)保护现场的任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这表明保护犯罪现场是任何一个单位和公民的法定义务,对单位和个人保护现场的要求与对负有职责人员的要求不同。一般单位和个人保护犯罪现场的主要任务是采取一定措施,有效防止人员进入现场,包括保护人,避免移动或触碰现场上的任何物品,尽量使其保持发案时的原始状态,同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根据《公安部公关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4条规定,方案d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存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安机关主管部门,负有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及职责和任务主要是,一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基层民警或质保人员,接到报案或上级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通过初步询问了解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对报案情况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员勘察现场,二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措施封锁现场,保护现场,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的环境,画出一定的保护范围,组织民警保卫保安质保人员或群众设岗警戒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滞留于现场

采取紧急措施处理紧急情况,现场上如有人命危及活鲜等各种危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威胁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人民救助受伤者扑灭活鲜排除险情,同时注意标记和记载,现场变动情况向受伤者和生命垂危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对于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渐变控制赃物等紧急措施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
是控制犯罪嫌疑人到达现场后,如果犯罪人正在行凶,或坐或发现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或群众指认检举出现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控制,并有送纸,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行监视控制,严防逃跑,继续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五,初步了解案情,向勘察人员汇报情况,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案发时间补偿案件目击者知情人尚未离去,以及报案人现场现人知情,群众对案件情况记忆犹新的有利时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挽留证人初步访问了解案情。当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将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情况,现场变动情况,保护情况以及初步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详细向侦查员作汇报

(三)现场保护的方法

1.室内现场的保护,室内现场范围确定一般而言,首先应将墙体以内的部分作为中心,现场划入保护范围,其次,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墙外犯罪人可能经过或可能一流犯罪痕迹物证的部门,如门窗附近楼道院墙周围等一并化入保护范围,在划定保护范围时,要注意考虑到兼顾保护现场和群众工作生活两方面的需要,如画出群众车辆行走进出的通道等,具体措施可采取设置岗哨签拉警戒线或绳索化石灰线,以及设置障碍等方法封锁现场,对现场实施有效的保护

2.露天现场的保护,发生在室外露天的犯罪现场,环境相对复杂,地形地物多变,现场界限不明,保护难度较大,因此,露天现场保护范围的划定,应遵循宁大勿小的原则,通常的做法是在较为空旷地带,如不影响交通和群众工作生活,先将保护范围画大一些,待勘察人员到达现场后,再调整缩小,而如果犯罪发生在人员活动密集的繁华地带,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划定范围,露天现场保护的具体措施,应根据现场所处的环境不同而定
对于地处车辆人员流动较多的室外现场,一般可采取设置路障或拉警戒带,石灰划线等方法封锁现场,以免遭车辆和行人破坏,同时应留出车辆和行人的必要通道,如现场围观人员较多等,还应多派人员进行警戒保护
对于地处居民住宅区或厂区内的室外现场,可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以房屋或道路,唯自然界限划定保护范围,在两边路口设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这一区域
对于地处野外山地森林田野的室外现场,由于这些地方人烟比较稀少,在保护区外,适当派一些人员进行巡逻守护即可

3.现场尸体的保护,对现场尸体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保持尸体死亡时的状态,减缓尸体腐败速度,防止尸体继续遭到破坏,以及保护尸体上的痕迹和附着物等对室外高温环境中的尸体可用洁净的物品加以覆盖,如遇下雨,下雪等天气情况时,可用塑料等防雨材料遮盖,对室外低温环境中的尸体,如环境温度低于0摄氏度,可就地进行保护,不要将其移入室内,以免尸体解冻造成破坏,对野外山林中的尸体,应安排专人负责看管,以防尸体遭到受十鸟啄的破坏,对水中的尸体一般一固定,水中不必打捞,上岸如水,流过急无法固定,可打捞上岸,妥为安放保护,对火场中的尸体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以免尸体进一步破坏,凡是移动尸体均应注意观察和记录尸体,移动前所处的位置姿势,衣着状态等,同时保护好尸体上的痕迹和附着物
是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犯罪现场上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证是现场勘验的重点,可为侦查提供重要线索,更是犯罪的证据,因此,在保护现场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好现场各种痕迹物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痕迹物证的一般方法有

1.标示法,即使在发现可疑痕迹或物证处用粉笔等工具进行圈画标识,此法通常用于对现场外围痕迹物证的保护

2.记录法,即是在现场保护过程中,如果采取紧急措施,而移动现场物品或痕迹物证发生变动时,将移动前状况和移动情况加以详细记录的方法,有条件的在移动或变动前才用摄像摄影的方法加以记录,则更为理想

3.遮盖法,即使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采用脸盆,塑料薄膜等遮盖物将痕迹物证遮盖保护的方法,但是切记使用带有强烈气味的遮盖物,如汽油桶,肥皂相等,以免破坏警犬的嗅源
——来源《犯罪侦查学》(手动敲字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 | 楼主| 发表于 2020-4-8 14:33:46 | 2020-4-8 14:35编辑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二.犯罪现场的分类
  
为了深入研究不同类型犯罪现场的特点,指导勘验检查工作,犯罪侦查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按犯罪现场形成以后破坏情况,可将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原始现场是指犯罪发生后至现场勘察,钱没有遭受到重大自然力或人为的破坏的现场。此类现场由于基本保持了案发时的原始状态,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犯罪的情况,犯罪证据也相应地保留较完整,因而勘察价值最大。
  2.变动现场,相对于原始现场变动,现场是指犯罪发生后至现场勘察前遭受重大自然力或人为破坏的现场。此类现场以人为破坏较为常见。如杀人案件受害人亲属抚尸痛哭或擅自处理尸体,盗窃案件事主急于清点财物,以及群众围观,擅自触摸或搬动现场物品,勘察前打扫现场卫生,公共场所人来车往等等,都会对原始现场造成破坏。虽然变动现场对勘察不利,但侦察实践证明,只要认真细致地从变动现场中寻找未遭破坏的部分,仍然可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二)按犯罪现场,在犯罪事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1.主体现场,主体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如杀人案件实施杀害行为的处所,抢劫案件实施暴力抢劫的处所,到期案件盗窃财物的处所等等,由于主体现场是犯罪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犯罪活动时间相对较长,犯罪行为暴露较多,遗留犯罪痕迹物证比较集中,因此,主体现场是勘察的重点。
  2.关联现场,关联现场是指主体现场以外与犯罪相关联的现场,如犯罪预谋场所藏赃毁证遗失埋尸场所等一流,由于犯罪有关痕迹物证的处所,关联现场是整个犯罪现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全面认识犯罪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来源,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如杀人案件中的一尸碎尸案件侦查活动,就是从遗失或抛尸这些关联现场的发现开始的。可见关联现场与主体现场互相关联,互相补充,完整地反映着案件的整体情况。因此,在侦查过程中不可忽视,对关联现场的寻找发现和勘察。

(三)按犯罪现场的真伪性质,可将现场分为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
  1.伪装现场,伪装现场又称部分伪造的现场,是指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为了逃避罪责或转移侦察事项,而有意制造假象对现场进行部分伪造的现场,伪装现场,如果不能识破,就会干扰对案情的正确判断,将侦查工作引入歧途。但只要认真细致的全面勘察现场,善于发现和分析现场中的各种反常现象,就不难识破伪装揭露真相。犯罪人对犯罪现场的伪装,一旦被识破,反而更加暴露出其犯罪的动机,更加有利于我们对案情的准确判断。
  2.伪造现场,伪造现场又称全部伪造的现场,是指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而谎报发生犯罪案件的假现场,此类现场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犯罪行为并未发生,是当事人有意布置的假现场,当事人伪造现场的动机,各式各样,如为了掩饰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谎称被抢或被盗,并伪造盗抢案件现场,妇女为了掩饰奸情会为了报复陷害他人,而伪造被强奸现场等。伪造现场应纯属虚构,必然矛盾甚多,只要认真勘验检查,并全面调查访问,注意发现现场痕迹,物证之间痕迹物证和当事人陈述之间以及当事人前后陈述的种种矛盾就可以揭露谎言,识破假象
除上述分类外,按犯罪现场形成的先后顺序,还可将现场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现场.......按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将现场分类室内现场,露天现场,按犯罪案件的性质,将现场氛围命案,现场盗窃,现场抢劫,现场爆炸,现场等等。
——来源《犯罪侦查学》(手动敲字)
| 发表于 2020-4-8 17: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个屁,点个赞吧。小K也开始写百科了?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 发表于 2020-4-9 02:28:2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搜嘎...😂今天是不是你在社团说想弄勘探组?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 发表于 2020-4-9 10:00:2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点个赞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 发表于 2020-4-21 21:09:0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尚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