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0-4-4 23:57:04 | 2020-4-5 00:29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为转载文章的节选和全文链接,版权方面笔者与原作者苍鸦之城(来自豆瓣)已达成初步协议。

正文部分:
本文部分选自陆秋槎的一次演讲,基于此进行改写,本人对逻辑流也不是太了解,一些太深的辩论也略去。欢迎补充

前面几篇我们说完诡计了,除了诡计,推理小说最趣味的元素就是逻辑了,逻辑也是破案的关键,通过收集线索来推理出真相。线索可以直接给出,也可以不直接给出而是埋藏起来,通过叙述描写之类的间接给出。(比如写“小明是左撇子”是直接给出,如果写“小明拿举起左手接住东西”,因为一般来说无意识或突发的事,人们都会更多选择用惯用手,所以也证明小明是左撇子,这就算是间接给出线索,这种埋藏线索的写法很多很灵活。)

这种逻辑游戏也需要前提,就是作者写的这篇小说是公平的。如果是不公平的,你怎么推理都没用。为了保证这种趣味性,著名的诺克斯十戒,范达因二十准则都严格规定推理小说的公平性,谜底必需由谜面推出,

得到线索后需要切入点才能进行推理,切入点就是线索如何转换成凶手符合的条件的东西。

上文说到诡计是用来骗人误导人的,而逻辑却需要基于真正真实正确的线索,而不是假线索来破案,特别是上文说的一种诡计“伪证法”凶手故意弄出一些伪证的话,更得想办法破解伪证得到真正的证据线索。再有线索必须要足够要完全,足够完整,新线索出现,可能会导致推理出的凶手特征也不同。

这就是“诡计先于逻辑”原则,其意思是凶手如果使用了诡计去作案的话、侦探的部分逻辑推演就是无效的。所以作者需要在逻辑推演前揭示出凶手的诡计或者剔除掉诡计存在的可能,并排除伪证。这样才能保证逻辑推理能找到凶手,不然的话根据错误线索推理出来的东西毫无意义。(比如凶手杀完人搞了不在场证明诡计对众人做出误导,没破解诡计之前,逻辑根本无法推理出他是凶手)

所以侦探进行逻辑流的前提是1,线索找够了2,线索证据都不是伪证3,没有诡计,或者诡计已经全部破解4侦探的逻辑是正确的。
以下是原作者发表在豆瓣app的原文出处:
来源: 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note/733688378/

希望此文能够在动机流讲义的制作思路方面给你@独上西楼 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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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6 19:42:25 | 2020-4-6 19:44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条帖子我的看法:
我的话赞同作者关于“逻辑流中的逻辑不可能绝对严谨,而只是相对来说最为可能的一种可能性”这个观点,与此相比较,脑洞流就是大开脑洞,穷尽小概率式的推理了(原话出自B站对谈类节目《QED可以的》——其主要内容就是普及推理有关的常识,有时(节目的参与者们)也会作一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没看过的话推荐去看看)。
| 楼主| 发表于 2020-4-6 19:45:59 | 2020-4-8 18:00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条帖子的内容我的补充:
关于逻辑推理的切入点这块,我补充下自己想到的三条:
1.隐瞒事实/伪造假象欺骗侦探:同说谎,也会被侦探作为寻找怀疑对象的切入点

2.(属于上述第二点的拓展内容)
感觉许多类似“能……就不要”的常理都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就成了违背常理的行为。
展开来的话,举个例子就是“能一次性完成的事情,却非要采取多次重复劳动的方式完成”。

3.以下内容涉及对《首无·作祟之物》的泄底,未看毕原著者烦请勿入!!!
如果一名嫌疑人真的是真凶,那他就不可能在明知真相即将被揭发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达到摆脱嫌疑、为自己辩护的目的,再或者就是直接清除所有对自己有威胁的知情者(比如杀人灭口),或者让他知情不报、由知情转为不知情。对一名合格(理性)的真凶来说,这样的正常行动简直再正常不过了——只要他有可能,也有机会这么做的话,他就没有理由不这么做。
注:作为推翻对凶手身份作出的伪解答的逻辑切入点,这条十分合适。(具体操作演示可参考《首无·作祟之物》,这也是我发现这一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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