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进行解释之前,我曾经问过@gwan2 这个问题:
引用 可是也在转载了啊,违规理由本身无懈可击啊……
如果院长看一下下面的五张图片就会知道,gwan2 此人曾经的确是转载在前,附上网址在后的。并且我也说了,他的确是“未经同意”进行转载的,禁访的罪名本身没有任何突破口,我没法帮他辩护。后来他回复我:
引用 (其实号不是太想要了,只是想澄清三点,第一,我并不是恶意转载,初心只是给学院打广告,第二我刚开始只是忘了,第三,猴叔看到的是我分享网址的信息)
在此之前,我已经对此事有一定了解了,也清楚了他被禁访的违规原因,请看这张图:
该图片来源于 这个帖子 的一张图片的一部分,在中间一个群里可以看到一个名为 奥利给!的人发了一条内容,直指学院每谜。经事后确认,这个人就是@gwan2的群内昵称。
后来我还和众人讨论了一下,院长为什么会仅靠这么一条内容就封了@gwan2的号,毕竟罪名是未经许可转载每谜。如果院长不能确定这个人就是@gwan2的话,是没理由用这个罪名进行封号的。所以我推断院长还有其它证据,但是我找不到了,还望院长指出。
不过不管怎么样,我这次来的目的已经定下来了,只是澄清@gwan2在15:10所发内容不是转载而是分享网址。
为此,@gwan2在该群截下了当时的图片,让我清楚了事件的始末。根据原来的帖子发帖时间和帖内图片判断,QQ栏上显示的该群该条内容的确是30日内容。而下面第四张图中“每谜除了(出了)三天我才看”这句话也可以佐证发送时间是30日。
第一张
第二张
第三张
第四张
第五张
就像我在前面说的,他的转载时间的确比发网址的时间早,因此这个罪名几乎是无懈可击的,我也无能为力。
不过为了帮别人澄清一个不太明确的证据而带来一个更加有说服力的证据,我是觉得无所谓的,只要澄清该澄清的误会就好。
反正他已经犯下的事,即使不被别人知道,就能使自己苟且安心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