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0-3-20 23:28:11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明一点,不是真实案件


11.9”杀人碎尸抛尸案现场分析

〔简要案情〕

1990年11月9日8时40分许,铁东区松江街与民主路交会处南200米绿化带内发现用黑色塑胶袋包装的人体下肢右小腿(编为1号,下同)及被分成四块的左右双上肢(2号)。11月10日上午7时30分许,在南运河南岸河湾公园以东400米处发现用黑色塑胶袋包装的女性躯干(3号)。同日下午15时50分许,在城东垃圾焚烧厂发现用黑色塑胶袋包装的头颅(4号)及左大腿(5号)。同日晚上20时10分许,在市骨科医院南侧围墙下发现用黑色塑胶袋包装的人体右大腿(6号)及左小腿(7号)。

〔现场勘验情况〕

1990年11月9日9时20分许现场勘验:在铁东区松江街与民主路交会处南200米绿化带内发现一黑色塑胶袋,提手交叉呈十字形系紧,并用透明胶带封扎。袋内有人体下肢右小腿、右脚及左右双上肢。袋内除少量血水外,无其他内容物。塑胶袋上无印刷字样。在塑胶袋及透明胶带上没有提取到指纹。

1990年11月10日上午8时20分现场勘验:在南运河河床中,近南岸一侧的淤泥中发现黑色塑胶袋包装物,此处距河湾公园约400米。包装物为两只黑色塑胶袋相向对套,中间用透明胶带捆扎。袋内有女性躯干一具,无衣物。塑胶袋上无印刷字样。在塑胶袋及透明胶带上没有提取到指纹。

1990年11月10日16时40分现场勘验:在城东垃圾焚烧厂第四焚化炉东侧发现两只黑色塑胶袋,提手交叉呈十字形系紧,两只塑胶袋袋口用透明胶带捆扎在一起。袋内有头颅及人体左大腿。装有头颅的黑色塑胶袋有破损。袋内有泥土少许。塑胶袋上无印刷字样。在塑胶袋及透明胶带上没有提取到指纹。

1990年11月10日20时50分现场勘验:在市骨科医院南侧围墙下,距团结路街口200米左右,发现一只黑色塑胶袋,提手交叉呈十字形系紧,并用透明胶带封扎。袋内有人体右大腿及左小腿、左脚。塑胶袋上无印刷字样。在塑胶袋及透明胶带上没有提取到指纹。

〔尸体检验情况〕

1号尸块为人体下肢右小腿及右脚,右小腿长40cm,周长38cm,自胫骨平台处离断,断端见四处皮瓣,带有髌骨,骨表面见两条切砍痕,表皮脱落。

2号尸块为左右双上肢,分为四块,右前臂长40cm,从肘窝处离断,尺骨鹰嘴处见有两处皮瓣,创缘较整齐,桡骨上有两条切砍痕,指甲长2mm,手掌背有擦蹭痕,手掌大小为15.6cm×9.1cm。右上臂长31cm,上至肱骨头处离断,断端见有四处皮瓣,骨表面未见切迹,右上臂内侧有一5cm×3cm皮下出血……3号尸块为一躯干,长78cm,上端自第四、五颈椎离断,关节面见有切迹,下端自左右腹股沟处离断,左右肩自肩关节处离断,以上断端创缘不整齐,创壁有多处皮瓣。胸骨肋骨未见骨折。阴道挫裂伤,经阴道拭子,未验出精斑……

4号尸块为一头颅,黑色长卷发,发长47cm,头颅自第四五颈椎间离断,头高22cm,口腔黏膜有损伤。右颈部发现一处孤立的皮下出血,应系扼颈所致……5号尸块为人体左大腿,长30cm,周长50cm,上端自股骨头处离断,下端自股骨下关节面处离断,上下创面见多个皮瓣,断端皮肤边缘较齐。

6号尸块为人体右大腿,长32cm,周长52cm,上端自股骨头处离断,下端自股骨下关节面处离断,上下创面见多个皮瓣,断端皮肤边缘粗糙。

7号尸块为左小腿及左脚,左小腿长41cm,周长39cm,自胫骨平台处离断,断端见六处皮瓣,带有髌骨,骨表面见三条切砍痕。

将上述诸尸块拼接可构成一具女性尸体,可确定为同一人。

〔死亡原因〕

根据检验,死者系因扼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亡时间〕

死者尸块较为新鲜,结合死者胃容物消化情况,分析死亡时间在案发前17小时左右。

〔个体识别〕

根据死者皮肤光泽度、皮肤弹性及耻骨联合推断死者在30岁左右。死者双手指甲修剪整齐,手掌及手指光滑,不支持重体力劳动者。

〔致伤物〕

根据法医检验,各尸块断端处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部分裂创可见拖刀痕,未见生活反应,符合用锐器切割及死后分尸。

〔作案人数〕

各尸块损伤呈现出同一类型、分散分布特点,其锐器损伤可由一种锐器形成,个别分尸部分手法并不熟练,能够解释一人完成从杀害到碎尸的过程,但应属初次作案。从抛尸现场分析,犯罪嫌疑人应在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分段抛尸,每部分尸块具有一定重量,可由一人完成,但不排除两人以上。

〔现场物证分析〕

尸块包装物均为黑色塑胶袋,并用透明胶带捆扎。黑色塑胶袋上无印刷字样,无从查找其来源。从其尺码看,黑色塑胶袋大小为47cm×35cm。死者身上无衣物,无其他能证明身份的物品。

〔犯罪嫌疑人刻画〕

犯罪嫌疑人用刀分尸,分尸时从各大关节处离断,但分尸手法并不十分熟练,说明嫌疑人具备一定解剖常识,但属初次作案。所有尸块均经严密包裹,且没有发现指纹、毛发,死者体内亦未提取到其他生物物证,说明嫌疑人心思缜密,具备一定的反侦查经验,独居的可能性较大。各抛尸地点较分散,说明犯罪嫌疑人自有交通工具,具备驾驶技能。每部分尸块具有一定重量,且死者身上只有较少的抵抗伤,嫌疑人应为青壮年男性,在较短的时间内即控制住死者,并完成强奸及杀人过程。

……

〔工作进展〕

认尸启事发布第二天,1990年11月12日10时30分许,我市居民温建良前往我局认尸,确定死者系其妻张岚(女,33岁,住铁东区平江路87号机车厂家属区48号楼443室,育有一子)。死者张岚于11月7日晚下班后参加同学聚会,之后就去向不明。11月8日早其夫温建良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

经办民警:马健 骆少华 杜成
这是《殉罪者》小说里的案情报告,感觉很写实,可能也是因为作者雷米本就是公安人员吧。转过来感觉可以出题的时候参考一下这个,能写的更细致更有代入感。这个案情报告看起来十分简洁干练,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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