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原创】死去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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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95
[一分钟破案]
【原创】死去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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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39
发表于 2025-2-8 11: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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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是c。逐个分析,身上很干净泥土也如此,加上反抗剧烈,说明案发现场不是这里。四肢关节说明运送的容器不大,车厢或者行李箱都可能。额头的伤口结合堵车,可以猜测运送过程中撞到了栏杆,结合时间与财力大概可以猜测小轿车估计为c的,他的车箱放着被害人。但这里不足以证明c就是凶手,因为存在犯人将人放在车箱的可能。假设犯人将被害人放在车里,他需要制造不在场证明,以及犯罪的事件,这里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嫌疑人a。药的量并不是不专业,相反,犯人是专业的,只有专业的才能设计被害人醒来的时间。车辆躲避什么?一般来说,躲避行人与自行车是容易导致撞上其他地方的,但不是绝对,可加上车箱的异常呢?慌张之下车的确很容易撞上去。那么在这里大概可以猜得出,犯人对医学很了解精通,知晓什么的量让被害人在什么时间醒来。而醒来的女子,必然因为骨折而痛呼,若是注意力不集中散漫的司机遇到这种异常很可能会失控撞上栏杆。
疑点就是搬运时间,与死亡时间。搬运时间很明显是早于夜班下班时间的。。而死亡时间则有两种能,第一种真实死亡时间,那就是4小时前,也就是5:30左右,这个时间若是结合c的出行,可以猜测为合理的死亡时间。第二种就是虚假的事件,那就是也许死的更早一些,随后放在冰箱里,因此也造成了四肢关节被破坏。于是延伸出两种可能,第一种真实的死亡时间,犯人通过少量的镇定剂控制被害人,将其放进车厢里,待其醒来时,使得车主失控,让被害人致死。这里很可能就是a。第二种,虚假的事件。曾经的容器是冰箱,因此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更早,而犯人可以制造更晚的现场时间。比如b,他完全可以将死亡的a在6点搬出去,放进某个人的车库里,若是对方发现尸体,很可能报警,但搬出去说明对方也犯了案,这里可以推测头部受到多处打击可能是因为伪造信息。5分钟搬出去很简单,但躲避过摄像头则有些困难,因此无论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b都很难做到杀害,伪造,然后搬运时躲过摄像头。b选择撬门5分钟后再出来,说明他寻找被害人,也就是他知晓被害人是在家的。由此可知,被害人遇害那天在富人区,他侵害被害人后并用镇定剂控制对方,放进车厢后出行,在途中杀害对方,放到河边。然后在下夜班的时候二次出行,故意制造车厢的损坏。目的估计有两个,其一借用报废来销毁防止车厢的痕迹其二车厢里很有可能有被害人留下的痕迹。从路程与死亡时间看,c都较为符合。
188395
此回答在
2025-3-3 21:22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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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18:39:17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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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际遇
推理之前首先排除人际关系网络之中的嫌疑人b,这单纯是我设置的一个干扰项,因为在警察判案流程之中,已经被定罪的犯罪人,不会留有疑案积案,直接排除嫌疑人b,且作为死者追求者,在晚上撬锁进去死者家中,其动机一般为强奸,而仅仅五分钟无法实施死者所呈现的伤势。接着是嫌疑人a,也就是法医学院教授,通过法医尸检显示,死者所服下的镇静剂剂量不符合额定服用剂量,所以死者在中途醒来,可见凶手的镇静剂注入技术严重缺乏专业性,这不会出现在一个法医大学的教授身上。另外此案并非碎尸分尸类案件,尸体的处理同样是一个大问题,在a的交通工具为自行车的前提下,其不具备远距离运送整个尸体的条件,同样排除,推到这里,如果不追求完美,其实通过排除法凶手已经出来了,但我仍然说明一下嫌疑人c的作案过程。
富商有开车叼烟的习惯,并且在下午五点多开车出门,通过死者爱慕者b去找死者,结果五分钟就出来了,可以推测在晚上六点那个时候已经不在家中了,随即推断可能是富商于下午五点四十那个点开车将死者约出去。死者身上的下体撕裂伤很可能是富商于车内兽性大发意图强奸女孩,通过饮品中的镇定剂迷倒女孩。但因对镇定剂用法用量都不了解且使用不娴熟,导致女孩于作案中途醒来,随即剧烈挣扎。这惹恼了富商,于是用车内熄灭烟头的烟灰缸(也就是法医尸检所说的头部遭钝器大力多次击打)多次锤向少女,在一通泄愤过后,回过神来的富商才发现女孩已经没了气息。慌张之下,他的脑袋已经一片空白,只将女孩随手抛到路边的小河旁就着急忙慌开车离去。本来抛尸地点离高档住宅区足足有20km选,按照市区主干道(带有道路中心线的主干道)的常规限速70km/h来计算,富商也不可能在六点十分之前赶回家中,那么断定富商可能存在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这样才能说的通。这样就串起来了,富商的危险驾驶行为使得这条处于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发生重大事故,严重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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