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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公路男尸 己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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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3:51:39 | 2020-2-10 19:51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2020年2月5日,北京通往上海的高速公路休息站外角落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死亡时间21:00-22:00,当晚雷雨当空,能见度较低,尸体体表无雷击印痕,发梢未出现烧焦痕迹,尸体右手手握一把带血的匕首,匕首上只有男子自身指纹,匕首系休息站中商店贩卖,死者瞳孔缩小,左胸心脏处一处致命伤,衣着整齐,随身带着的文件消失,休息站厕所发现一副带血手套,经警方排查,目前存有嫌疑的为三人,且都不存在不在场证明,以下为三人信息。
张三:死者同行好友,早年因死者商业过错导致妻子与其离婚,虽然与死者仍保持好友关系,但仍对其怀恨在心,当晚一直在车中休息,除身侧的伞上带有部分水渍,20:00前行踪不详手机中发现21:00与死者的通话记录,口供说明是邀请死者吃夜宵,但被死者拒绝,其声称是晚上8点出去上了个厕所导致了伞上的水渍。具有匕首,手套购买记录。匕首,手套据口供丢了。
李四:休息站工作人员,当日午后曾与死者发生过争吵,争吵中包含侮辱性字眼,不排除杀人动机,20:00前行踪不详,20:00-23:00自称在休息室中整理工作内容,在其卧室垃圾桶中发现橡胶手套,上未发现血迹,未发生鲁米诺反应。
王五: 死者商业敌人,在休息站与死者偶遇,遭遇过死者唾骂,在其车内发现死者身边消失的文件,文件上存在血渍,20:00前行踪不详,但监控显示王五仅于23:00前往尸体发现地点,据其口供,是死者20:00打电话叫他23:00前往案发地点进行商业交易。具有匕首,手套购买记录。匕首,手套据口供丢了。
本案是否是自杀,如果不是,凶手是谁? 手法是什么?


答案下面

发梢未出现焦痕,无雷击印痕可证明死者并未死于雷击,瞳孔缩小证明死者非自杀(也没有自杀动机),三者都具有接触凶器的条件,李四作为工作人员也可接触匕首,匕首只具有死者指纹可证明凶手带了手套,但李四手套无鲁米诺反应,故凶手非李四,王五只于23:00出发,并在现场拿走文件,不具有作案时间,张三伞上有水渍,匕首,手套行踪不明,具有作案动机,凶器,时间,故死者为张三。
        张三于21:00与死者通话,邀请其一起吃夜宵,在中途将其带到案发地点刺死,故死者衣着整齐,不具有挣扎反应,张三作案时携带手套,作案完成后将手套丢弃于休息站厕所中。

此回答在 2020-2-10 20:06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19:45:00 | 发自安卓客户端
A

发梢未出现焦痕,无雷击印痕可证明死者并未死于雷击,瞳孔缩小证明死者非自杀(也没有自杀动机),三者都具有接触凶器的条件,李四作为工作人员也可接触匕首,匕首只具有死者指纹可证明凶手带了手套,但李四手套无鲁米诺反应,故凶手非李四,王五只于23:00出发,并在现场拿走文件,不具有作案时间,张三伞上有水渍,匕首,手套行踪不明,具有作案动机,凶器,时间,故死者为张三。
        张三于21:00与死者通话,邀请其一起吃夜宵,在中途将其带到案发地点刺死,故死者衣着整齐,不具有挣扎反应,张三作案时携带手套,作案完成后将手套丢弃于休息站厕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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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4:17:2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由于死亡时间是21点到22点,可以排除王五,应该确实是死者叫王五前来商谈,再看李四虽然很可疑,但是手套并无鲁米诺反应,所以应该也不是他,那么就是张三了,张三邀他吃夜宵,中途将其杀害,而且他的匕首手套不明,所以嫌疑人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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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4:41:5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那把伞或许有鲁米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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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5:06:0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凶手应该是张三,首先是死者让王五在十一点来案发现场进行商业交易,恰巧张三杀了死者,王五赶来时碰见了张三,但张三将带血文件交给王五作为封口费,王五又因为之前死者辱骂过他,就同意了,所以王五算是帮凶,至于李四,他虽然没有不在场证明,但是因为橡胶手套上并未发生鲁米诺反应,所以排除。
发表于 2020-2-10 15:07:07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我认为是他杀,我认为是张三,王五和李四都的口供有理由为自己做证明。张三没有,张三说雨伞上的水是上厕所时淋的水,鲁米诺混过氧化氢将会化为水和单氧,过氧化氢可以从食物中提取,张三曾邀请被害人吃夜宵,可以查一下当时他吃的食物是什么,当然也可以从植物的叶绿体和线粒体中提取或动物的线粒体提取,(另一种想法:张三8.00左右上厕所,被害人9.00~10.00死亡,雨水早该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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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5:49:47 | 发自安卓客户端
首先死者瞳孔微缩说明是他杀其次张三去了厕所而警方发现厕所有带血的手套所以凶手是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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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6:13:2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血手套上会留下指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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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6:26:2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五五吗,因为想要那份文件所以把那个人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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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6:27:37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再次怀疑,第一能见度低却致命伤可能是自杀,但整齐的服装和选择的地方又可以表明是他杀,求补充
补充:求正解
发表于 2020-2-10 17:25:5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本案不是自杀。凶手是张三,因为张三在九点给死者打电话说邀请死者吃夜宵时,趁机杀死死者,但死者拒绝张三,之后在回去的路上,听见了死者在给王五打电话,叫他在十一点前往案发地点进行商业交易,就在这时张三想到了一个新的计划,那就是“嫁祸于人 ”将此事嫁祸给王五,在电话没打完之前,张三将王五的手套偷走,戴上王五的手套走到案发地点,看见死者,就走到死者面前,哪起自己的匕首刺向死者的左胸心脏处一处致命,死者拔出匕首准备刺向张三时,因匕首刺在心脏的要害,拔出后倒在地上,手中握这匕首,在地上的血迹被雨水冲掉了,张三把尸体拉到休息站外角落,跑进休息站的厕所里,把带血的手套扔在厕所里,把自己的手套放在休息站的卧室里的垃圾桶里,在回到车中休息,就这样完成了“嫁祸于人”的手法。
补充:在补充一点,在回车上时,张三把死者的文件放在王五的车内,完成了“嫁祸于人”的手法
补充:对不起,我写错了,是8点
补充:在到11点的几分钟,王五有可能在车上,张三把死者的文件放在王五的车上,就在这个时间段刚好是王五下车的时间,后跑回自己的车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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