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原创】血色清晨(答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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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77
[推理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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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77
此回答在
2020-3-4 15:46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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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2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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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 22:1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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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各位所说,甲是凶手。
以下为分析:
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面包房中没有血迹,死者的身体有水渍,再加上凉亭内外的各种不寻常东西,足以证明凉亭那才是第一案发现场。
先用排除法,死者家距离面包房较远,一般都是乘车去的,住在旁边的丁没工作哪来的车,更何况他有犯罪前科。
其次是丙,她的动机不怎么充分,如果是她杀的人,为什么要选择在凉亭?为什么要将尸体带到面包房中,没有目的。
甲和乙的可能性大点。死者的胃里食物还未消化,题中所说王某在11点起床,12点到达面包房,在晚上11:00-12:00死者是在家的吃饭做其他事的,死亡的时间是在此的5-6个小时,这段时间至少已经可以消化不少食物,除非他已经没有消化的能力。初步推断的死亡时间并不代表是真正的死亡时间,虽说已经解剖,但我如果提供了太多线索那就不叫一道题了。也就是说,死者其实在此之前就已经遇害。
如何延迟死亡时间?案发现场的开着冷气,冷气是可以延迟尸体的僵硬度的,不过门才是破案的关键:如果想延迟死亡时间,一定会把门关上,长时间开着门的话,冷气就会顺着门出去,空调不能预判室内的温度,会一直运行下去,搞不好还会弄巧成拙。但偶然性大,若凶手已经事先就有了一个延迟死亡时间的方法,那ta也不必太谨慎,至少比没有的好。
尸体的T恤裤子已经鞋子之类的都被水浸湿,唯独外套没有。之所以穿着外套,是因为室内冷,要防止面包变质才开了,出了门何必要穿着呢?又还没下班,下班拿着外套走人还差不多。
王某目前每小时要做那么多面包,他没时间出去溜达,做好的面包也只有200余个,按这样算的话他才做了两小时不到就停工了。众所周知,面包中有毒,只有尝了才知道。凉亭中有母猫和猫崽的尸体,母猫是埋着的,猫崽是被弄死的,意义何在?将猫崽弄死是为什么掩盖死者血迹,可母猫身上没伤口,为什么不也将母猫的猫血四溅?原因只有一个,母猫的死和猫崽的死不是同个人所为。将猫埋葬是也因为ta惜怜小动物,是死者王某。将猫崽踩死不一定是乙,单纯想发泄也太草率了。至于母猫的死,是因为吃了死者的面包。死者发觉面包有毒后最先想到的就是甲。假设你受到了某人的干扰,有两个有嫌疑的,一个刚发生矛盾的,另一个是隐性矛盾的,你会怎么做判断?于是他给甲打了电话,说了什么自己脑补。
综上分析,甲是断定的了。现在来说说真正的延迟手法:
真正延迟的手法是将尸体放入水中,因为湖水清澈见底,打捞起来也很方便。9月初旬已经是秋天了,冬天的来临也渐渐地让温度降低,水也是一样。先让尸体泡进水中一段时间,过后将其移尸至面包房,打开冷气伪造死亡时间。有人会问,意义何在?凶手的目的是为了将罪名嫁祸给乙,既然已经有不在场证明,那警方最先怀疑的也是乙,将猫踩死也更是火上浇油了。
作案过程如下:
甲因为前一天的矛盾对死者产生了杀意,在刚买来的面粉中投毒,自己在家里休息。只能算他运气不好,阴阳差错的让王某知道了面包中有毒,将他找出来谈论。到达现场后从后不将死者捅一刀,怕他没死在他转身之际又捅了一刀。前一刀刺中了肺部,已经活不了几分钟了,又在腹部捅了一刀几分中内必死无疑。将死者杀死后投尸至湖中,一个是为了延迟死亡时间,一个是为了移动尸体时路上留下过多的血迹。之后先回家制造不在场证明,故意打了骚扰电话,之所以说是骚扰电话是因为是匿名不知道是谁打的。在乙的妻子醒来之后看见了死者,若还怕万一就将家内的时间调整。在水中放入安眠药,保证妻子不醒。预计的时间到了后,前往凉亭将尸体捞出带到面包房里,开启空调后走人。
证据:
甲是凶手的证据是他在捅刀子时全都是左手才可捅到的位子。死者王某勤于写作,跟许多学生党一样每天写,随着时间的推移,右手中指的左侧就长出了老茧,因此他是右利手。乙因为长期挥舞着簸箕,导致右手比左手大,他也是右撇子。妹妹如果是左撇子很稀罕,更何况她不太可能作案,丁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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