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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酒吧毒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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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7-23 11:50:59 | 2020-4-18 16:36编辑
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本篇谜题
乔侦探接到了一起案子,说是昨晚在一家酒吧里发生了一起毒杀案。于是带着徒弟约翰赶往了案发现场。
       死者的名字叫做王川,男,今年31岁,在某家公司里担任总经理,来酒吧是为了和同事们开派对。根据目击者证词,死亡时间越是昨日22:45。死者是在喝酒的时候倒下的。并在死者喝的波本威士忌里检测出了尼古丁反应(警方判断酒中的尼古丁约有40毫克)。可奇怪的是,在死者的杯子上检测出了氰酸钾的毒物反应。
参加聚会的除了死者外,还有五个人(凶手就在他们之中,不要问我为什么他们喝的都是名酒)。如下:
        1.杨女士,死者秘书,女,30岁,爱要面子。因为死者偶然知道了她的秘密而十分在意,生怕死者说出去。喝的是雪莉。
        2.宋先生,副总经理,男,33岁。因为总是死者出风头而感到不甘心。喝的是伏特加。
        3.刘先生,普通职员,男,29岁,自尊心强。因曾做得不好被死者嘲笑过,希望他永远消失。喝的是苏格兰威士忌。
        4.范先生,宋先生秘书,男,32岁。曾带着母亲来参观却被死者骂了一番,导致范先生母亲深度自责不久后便过世了。
        5.唐女士,普通职员,女,30岁。曾是死者的前女友。因为某些事情大吵了一架后分手了,现在还记恨着他。喝的是爱尔兰威士忌。
口供:
        1.杨女士:因为我不喜欢喝烈酒,所以点的是雪莉。在王川死前的20分钟他拜托我买一杯波本威士忌,因为他的病(日常头痛)又犯了,所以我才帮他买了。大约过了10分钟我就回来了。宋先生也拜托我帮他买了一包烟(普通的烟),你们该不会怀疑我是凶手吧?
        2.宋先生:当时我在喝伏特加,杨女士帮我买完烟后,我就一直在抽烟。我可不是凶手。
        3.刘先生:当时我边喝酒边看手机,王川叫我把我面前的空杯子拿过来,我就给他了。
        4.范先生:那家伙死的好!真是不知羞耻!我和他得了一样的病,所以我才没有喝酒。他发病的时候,我去上厕所,他把我的放在包里的胶囊给吃了,我当时真想挥起酒瓶把他打死。
        5.唐女士:我就坐在王川旁边,我这个人一向很粗心,不小心碰到他的杯子里的酒就洒在了我衣服上,于是我帮他把杯子拿了起来,之后就去厕所了。

       (1)在聚会的过程中,死者上过2次厕所,每次大约5分钟。
       (2)范先生是在死者倒下前7分钟去厕所的。而唐女士比范先生晚了2分钟去上厕所。
       (3)死者是在喝酒后吃药的。
       (4)在死者去上厕所的时候宋先生抽着烟来过死者的座位旁。
       (5)座位的排序是按以上嫌疑人顺序所排的,呈半圆形。
       (6)在死者倒下后杨女士偷偷笑了一下。
       (7)刘先生在死者叫拿杯子时愣了一会儿。

        约翰怎么都想不通凶手是谁,于是对乔侦探说:“师傅,你现在知道谁是凶手了吗?”
        乔侦探听了,微微一笑,说:“这不是这么明显了吗?凶手就是他(她)。”
        请问凶手是谁?并说明其原因。
        (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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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19-7-30 11:13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

发表于 2019-7-27 20:48:40
答案公布:
尼古丁的致死含量是50~70毫克,而死者的波本威士忌里却只有40毫克的尼古丁,不可能导致致命。那死因就出在杯子上的氰酸钾了。
因为一包普通烟的尼古丁含量总合都没有以上的多,再加上宋先生还一直抽着烟。所以先故排除要烟的宋先生。
接着就是帮忙买烟的杨女士了,我的题中并没有提到杨女士的身上带有其他物品,所以再排除她。
接着就只剩下刘先生、范先生、唐女士。刘先生唯一一次能在酒杯上下毒就只有死者叫他拿杯子的时候,但刘先生当时在玩手机,并出自于意外之中,绝对不可能在短暂的时间内下毒的。排除他。
现在可以的就只有唐女士和范先生了,唐女士只是碰了一下杯子,死者也并没有把手接触到嘴,所以不可能会是她。
剩下范先生最可疑了,他拥有强烈的杀人动机,并且死者死前还吃了他的药。他知道死者也得了跟他一样的病,所以事先将有毒药丸故意放在一旁去上厕所,就是为了让死者在这个时候把他的药丸吃了。之后再喝酒,摸过药丸的手上的毒就会沾到杯子上,之后酒精与氰酸钾产生化学反应导致死亡(单独氰酸钾也可以致命)。
发表于 2019-7-23 12:48:2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依我看来的话我觉得这场案子,首先是杨女士去买烟的时候帮宋先生带来了一包尼古丁,然后等王川去上厕所时,宋先生就去下毒,而范先生则有和王川一样的病,知道喝酒后会犯病,所以他就在身上带了一包氰酸钾,然后装作有病不喝酒,等到王川要喝酒了,就去上厕所,好让他拿走自己身上的药(其实是毒),王川犯病后,酒打倒,于是就拿范先生的药,用杯子喝,于是杯子上就粘上氰酸钾,然后王川就倒地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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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14:01:0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我认为是杨女士,身为死者的秘书,她不可能不知道死者不能喝酒。死者和范先生有同样的病,那一定和范先生吃同样的药,在死者喝醉后秘书提醒死者吃药,显得很合理,药物与酒反应可能会人休克,再加一点毒药会直接致死
发表于 2019-7-23 15:36:1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本人一点浅见,是关于这个案子的一点可能,并不一定是真相。首先在死者喝酒前就已经氰化钾中毒,但是量不足以致死。中毒后死者毒理反应与其病发类似。于是需要吃药,所以需要酒。
成年人的尼古丁致死量大约在50-70㎎之间,怎么让死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下致死量的尼古丁是一个难点。我发现在场的所有人中有三个人喝的威士忌,分别是死者的波本威士忌,刘先生的苏格兰威士忌以及唐女士的爱尔兰威士忌。其中苏格兰威士忌以其独特的烟熏口号闻名。
基于这些条件,我认为单独作案的可能性不大,团伙作案成功率更高。
因为从作案动机而言似乎每个人都对死者有矛盾。
那么我的推测是,死者在喝酒前就轻微的氰化物中毒,然后需要喝酒吃药。而自称生病的范先生放在以及包里的药不一定是有效的,因此死者吃了他的药之后情况并没有好转。
而与此同时唐女士将死者的杯子换掉,从波本威士忌换成了苏格兰威士忌,因为宋先生大量抽烟,死者并没有何处有什么不同。如果换过来的这杯酒中存在尼古丁(易溶于酒精)。病症得不到缓解的,轻微氰化钾中毒的王川再喝了一杯存在尼古丁的酒。后果可想而知。
在这套推测中,一定会存在一个主犯,ta知道死者的一举一动,然后可以很正常的联系到在座的每一个人且不被人怀疑,在一般情况下ta还可以代表死者。由此,我认为主犯是杨女士,宋刘范唐四个人是帮凶。
之所以这么推测,是因为现场的物证,不管是尼古丁还是氰化钾都不够成致死量,但王川就这么死了。参考调查的口供,死者在生活人际交往中普遍存在矛盾。由此我认为是在场的所有人都参与的一场谋杀。
发表于 2019-7-23 15:40:44 | 2019-7-23 15:45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补充一点,并不是酒中一开始就有毒。是因为宋先生的二手烟。香烟燃烧后有50%的尼古丁会扩散在空气中,根据坐位可以推断出抽烟的宋先生和喝苏格兰威士忌的刘先生坐在一起。
发表于 2019-7-24 09:37:2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单从可能性上说,大家都有动机,而且看情况来说也不能说单纯只有一个人参与,王川喝的酒,尼古丁(烟)都是杨女士引入的,她是积极实施者没错,这里烟是宋先生要求买的,与此同时,或许并没有串通,又或许早就计划了,杯子上氰酸钾的来源,一可能是刘先生拿杯,二可能是唐女士拿杯,三可能是范先生的胶囊,范先生的意图又很强烈,胶囊换掉药粉又很容易,刘先生和唐女士则分别和了不同的威士忌
发表于 2019-7-27 17:09:41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凶手是范先生吧。首先,凶手和死者都有同一种病,而且不能喝酒。凶手知道死者会喝酒,如果喝酒的话一定要吃药,而凶手会知道死者一定会来拿药的,所以我药换成了毒,再确定死者喝了酒后,就马上去了厕所,为什么是死者倒下前七分钟呢,因为药只有在七分钟内才能有效,所以在提前七分钟就去了厕所,去厕所回来看见药已经没了就已经知道死者了。而动机就是他曾带着母亲来参观却被死者骂了一番,导致范先生母亲深度自责不久后便过世了
发表于 2019-7-31 22:39:3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喝的雪莉,,,,
哀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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