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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法医]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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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5:06:22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一)
     杀人犯罪,是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中危害最严重的犯罪,是打击的重点。虽然杀人犯罪在我国犯罪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绝对数量却相当惊人。
    在杀人犯罪中,由于动机与目的的不同,因此杀人原因也就千差万别。根据杀人的动机,我们可以将杀人犯罪分为如下几个主要类型:
    一、图财杀人。以图谋公、私财物而杀人,被害人多为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犯罪分子杀人,既是为了顺利谋取财物,也有的是为了杀人灭口。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盗窃杀人和抢劫杀人。
    二、报复杀人。为了发泄内心的仇恨而杀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冲突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导致杀人。
    三、强奸杀人。为了满足畸形的性欲,而杀人。杀人动机主要是消除反抗、杀人灭口,或逃避打击。
    四、奸情杀人。男女之间因淫乱导致的相关人员之间的杀人行为。既有奸夫淫妇互杀,也有奸夫、淫妇杀死本妇、本夫,又有本夫、本妇杀死淫妇、奸夫等。
    五、迷信杀人。是因迷信引起的心理障碍杀人或利用迷信作幌子图财杀人。
    六、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只是由于心理变态方面的原因,包括不正常的嗜好或诱因驱使去杀人。变态杀人者的杀人目标通常是特定的一类人,有的专门杀“小姐”,有的专门杀流浪儿,有的则专门杀少年儿童。与杀人过程相伴的劫财行为一般是顺手牵羊,并非主要目的。变态杀人者往往流窜作案,犯罪行为有很大的随意性,变态杀人有增多的趋势。变态杀人是社会的公敌。变态杀人中,尤其以性变态杀人突出。性变态犯罪嫌疑人在对被害对象实施变态性侵害的同时杀害被害人。其主要特征是:性的侵害方式的特别,除了强暴被害人之外,还包括对性器官的损害。性变态杀人者,犯罪存在系列性,如果不被抓获,这种人还会继续危害下去,对社会的危害相当大。性变态杀人者,存在双重人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与常人无异,人们一般很难发现其犯罪的端倪。性变态杀人者,一般都存在着比较特殊成长经历,此种经历在其心灵中留下了特殊伤害。
    七、报复社会杀人。这种杀人犯罪,是因果关系模糊的杀人。犯罪嫌疑人杀害被害人,完全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由于犯罪嫌疑人所仇恨的社会是一个抽象体,而将仇恨转嫁到社会中不特定的具体人身上。报复社会杀人,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杀伤犯罪规模大。报复社会的杀人犯罪嫌疑人,往往流窜作案,犯罪存在系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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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5:07:47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二)
     图财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1、罪前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与“钱”相关的异常言、行及状态,这些异常言、行及状态,是图财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给周围环境中的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赌棍
    赌徒,是图财杀人的一支“主力”。中国有句俗话,“十赌九输”,输红眼的赌徒,很容易干出杀人越货的勾当。有些赌徒的赌资,本来就是借的,或者是从放码者手中借的高利贷,或者是挪用的公款。输钱后,为了还欠债,或者在债主的催逼下,少数赌徒往往挺而走险,制造图财杀人的犯罪勾当。赌棍,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吸毒
    吸毒,是地地道道的“高消费”,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往往图财杀人。吸毒者是图财杀人犯罪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些吸毒者,在刚开始吸毒时,由于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坦然”走上吸毒之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毒越来越深,开支也就越来越大,体力也越来越弱,收入也就越来越少,终于是“坐吸山空”。吸毒者的资金,在越来越困难困难的情况下,少数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救急,不惜挺而走险,走上杀人抢劫的犯罪道路。吸毒者,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3)失败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当中,有一部分人是投资、经营、炒股的失败者。失败者的惨重损失,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挽回,引起心理上的变异。少数投资经营失败者,为了“拯救”失败,不惜挺而走险,企图通过杀人抢劫等犯罪方式,一夜“扳本”。投资、经营、炒股失败者,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7月1日凌晨,湖北某县商业大楼遭劫。几名歹徒将值班人员高某某捆绑,劫走价值80余万元的金银首饰。2003年6月23日邻县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与“7?1”劫案作案手法基本一致。23日凌晨3时许,3名手持明晃晃新菜刀的歹徒窜至该县商场一楼存放保险柜的值班室。歹徒对值班员说:“我们只要钱,不要命。”将其手脚用胶带、电线等物捆住。撬开保险柜后,劫走4.1万元。劫匪“文进文出”,手法老到,事先“踩点”,目标明确。作案人数为4人以上,其中有的歹徒在港粤一带生活过,至少2名歹徒是两县或相邻地区的人。两案并案侦查。7月4日下午,通过高科技手段侦查,可疑对象在邻县出现。对该县籍外出人员进行排查,很快锁定该县酒厂下岗职工徐某某。徐,36岁,曾当过采购员,欠酒厂7万元钱。正是他与另四名同伙合伙仿效港台录像片中的劫匪作的案(《楚天都市报》)。
(4)前科
    前科,是有劣迹人员的统称。包括:“两劳”回归人员、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者。前科者,是图财杀人犯罪的又一支“主力”。有前科者当中,有不少人人格结构严重缺陷,或世界观反动,或需要畸形,或性格扭曲。这种人在不良处境或不良外界因素的诱发下,极容易产生图财杀人犯罪动机。不良处境包括: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或者急需要用钱,不良的嗜好等。不良外界因素包括:牢友的引诱,环境的刺激等。前科者,会给周围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记。
     2003年7月的一个深夜,某市的郝某某夫妇,其父母及89岁高龄的姥姥被人杀害在家。死者被砍得面目全非,现场惨不忍睹。 郝16岁的儿子和12岁的女儿两人一起失踪,很可能被凶手劫持而去。郝某某二哥的儿子郝某,16岁,2002年两次偷过他爷爷奶奶的和他家的几万块钱。平时有过偷窃行为,长期沉溺于网吧,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查明正是郝某和同学李某制造了这起血案。郝、李两人是初中同学,都酷爱上网,经常吃、住在网吧,每人每月在网吧的消费高达上千元。由于花费太大,两人手头常常感到拮据。7月31日凌晨2时许,两人翻墙进入叔叔郝某某的院子,他们找出1瓶啤酒喝进肚子,壮胆,然后操起1把菜刀开始了他们罪恶的行为(《北京晚报》)。
(5)贫困
     经济特别困难,是产生图财杀人动机的一个重要“理由”,在所有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当中,有少数人的确是“极端”困难的人,要么失业,而家庭负担沉重;要么家人重病,要么天灾人祸等。为摆脱困难,有少数人,不惜以身试法,实施盗窃、抢劫杀人犯罪。极端困难,是犯罪的强大推动力。“极端”困难者,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记。
(6)诡秘
     诡秘,是图财杀人犯罪分子的行为特征。图财杀人犯罪分子中,有一部分人是不务正业者。没有“正业”,就不可能有长久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了生存,而且还要过得潇洒,就必须依靠“歪业”。“歪业”是见不得人的犯罪“事业”,是要受打击的。因此为了逃避人们的视线,于是鬼鬼祟祟,昼伏夜出。诡秘,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1月9日,2月18日,3月5 日,某市夜归的女青年王某、年轻护士郑某某、24岁女大学生谢某等三人被抢劫杀害。这是古城有史以来发生的最为罕见的系列抢劫杀人案。三起命案在作案时段、作案地域、作案工具上有着许多的相似,尤其是每个受害者颈部试探性伤痕所反映的作案人行为定式如出一辙。一个纺织女工提供,2月18日晚,途经案发现场附近时,曾看见一名男子在刺伤受害人后,快速跑开,与另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该线索引起了警方的特别注意。租住该市某居委会做生意的陈某某、袁某随之落入警方视线。姨侄二人虽从事粮油销售,但并不像其他生意人那样精心经营,二人行踪诡秘,昼伏夜出,并有一辆红色摩托车,而且,袁经常出入二手手机市场,并频繁的更换手机。侦查查明,自2002年5月份以来,由陈负责驾车、袁操刀实施,专在深夜尾随单行女子,伺机抢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名歹徒共在该市持刀抢劫作案20余起,抢劫金额高达数万元,并造成多人受伤。
(7)徘徊
    在犯罪现场徘徊,是一些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行为特征。有些犯罪分子为达到预定的犯罪目的,对犯罪目标进行“踩点”,因此会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案发前,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的来历不明者,就有可能是踩点的嫌犯。有少数犯罪分子,特别是初犯,在实施蓄谋已久的杀人抢劫犯罪前,由于存在激烈的动机斗争,他们也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在犯罪现场附近徘徊。总之,案发前,无缘无故在犯罪现场附近徘徊者,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6月13日清晨,某市民营企业经营者王某某与妻子和14岁的儿,及商人成某同时被害,现场惨不忍睹。3部手机和金首饰等物品被劫。民警在走访时了解到,案发头一天晚上11时左右,两个二十七八岁的男青年,一个肚子较大,留小平头,另一个脸上长着黑癍者一起在现场反复出现。对全市外来人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找“小平头”,“小平头”6月9日曾单独在一洗浴中心住过一宿,住宿登记为吉林某县。最后,警方锁定为该县村民荆某某就是“小平头”。经审讯,荆某某交待了结伙犯罪的事实(《法制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5:09:19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三)
     罪后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图财杀人犯罪后,一般来说,都存在某种程度的恐惧不安,并极力掩盖犯罪,因而产生诸多明显的异常言、行及异常状态,这些异常言、行及状态,是恐惧、悔恨、心虚、侥幸、逃避等异常情绪交织作用的结果,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失踪
    无故突然失踪,是犯罪嫌疑人罪后异常行为的重要存在形式,是对侦查恐惧的一种逃避。犯罪分子作贼心虚,在非常紧张、恐惧的气氛下,选择“走为上”。选择突然失踪,逃避“是非之地”者,一般来说,都是那些重大犯罪(杀人、强奸)的初犯,因为,初犯心理承受力非常弱脆。而惯犯,则另当别论。突然失踪,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8月14日,某市一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持刀抢劫案,李某和其11岁的女儿被杀。经勘验,两名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脖子上有勒痕。警方认为,谋财害命的可能性较大,且死者和凶手间有一定关联。由于死者李某生前从事娱乐服务行业,职业“特殊”,社会关系复杂,警方经排查并很快发现线索:案发当天,李某的同事马某和三个男青年离开其租赁屋后,至今未归。8月29日,3名嫌犯在荆州某旅馆内被悉数抓获。疑犯交待了所犯罪行(《贵阳晚报》)。
(2)多疑
    敏感多疑,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异常行为存在的重要表现。具体表现为:对案件异常关心,千方百计打听,或者无缘无故的紧张不安,大汗淋淋,恶梦连连。对警笛、警车、警察等异常敏感。特别是初犯,或者是重大图财杀人犯罪的初犯表现尤其突出,嫌疑人在犯罪后,特别的疑神疑鬼,甚至坐立不安。敏感多疑,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某县正在公路上巡逻的交通民警发现一青年慌慌张张驾驶一辆摩托车疾驶。令其停车接受检查,此人却冲卡而逃,执勤民警迅速驱车追赶,那青年迅速加大油门疯狂逃窜,撞上路边一棵大树,被抛落在公路旁水沟里。亡命之徒拖着满身鲜血的身体从地上爬起来弃车拼命逃窜。当被交警团团围住时,竟纵身跳下10多米的山崖。刑侦部门审讯,歹徒负案累累,曾涉嫌持枪抢劫杀人和盗窃摩托车等几十起案件(《当代生活报》)。
(3)反常
    反常,是犯罪嫌疑人罪后重要的行为特征。反常包括:特别积极,特别消极。特别积极和特别的消极都是罪后异常行为存在形式,都是与常理背道而驰。为什么特别积极?特别积极,实际上是一种伪装;为什么消极?特别消极是一种恐惧的流露。特别积极,特别消极,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7月12日凌晨,39岁的章某一家三口被人砍死在卧室里。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作案的可能性最大。章某某,四十五岁,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在外游荡,早年当过屠夫,卖过猪肉。父亲在文革期间因被划为右派逃亡在外,杳无音信。7月12日,章某一家三口的惨死,惊动了方圆数里的人,相邻许多乡镇的很多人都赶来围观,一时间死者家前前后后被围个水泄不通,邻里乡亲都过来安慰死者父母,但惟独与死者章某家贴最近的章某某一家却不知道去哪里了。当时,有许多群众对章某某表示了怀疑。章某某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在杀人过程中,章某某的手部也受了伤,为掩盖实情,杀人当天他还在乡邻面前亲自导演了一幕手被镰刀割破的“假戏”。
(4)销赃
    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图财“成功”后,“收获”往往颇丰,诸如金银手饰、手表、手机、手提电脑之类的,应有尽有。犯罪分子劫掠的大量财物,一般来说,大部分不会留给自用,而是会很快出手,交易变现之后,然后去潇洒快活。而少数则赠予(女朋友、兄弟、其它朋友),或者用于抵债、抵押等。在市场上出售的赃物大部分是以极低的价格,“仔卖爷田不心疼”。嫌犯在处理赃物过程中,常常会露出马脚。令人难已置信的低价,特别的馈赠及抵押,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5)炫耀
    吹牛炫耀,是少数杀人犯罪嫌疑人罪后的异常行为特征。有些图财杀人犯罪分子,在实施了杀人犯罪后,由于罪行没有得到及时揭露,他们没有受到及时的惩处,久而久之,自鸣得意,忘乎所以。于是在狐朋狗友聚会时,在酒桌上炫耀,无意泄露了天机。吹牛炫耀,是少数得意忘形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背景下“个人英雄主义”的膨胀。吹牛炫耀,会给周围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0年4月17日,武汉市某新村发现了一起凶杀案,居民左某某一家三口被杀死在家中,室内物品翻动较大。经勘查,案发时间为4月14日深夜,凶手撬门入室,守候在被害人家中,将一家三口全部杀害,抢走金银手饰。经过长达570多天艰苦工作,2001年11月30日,侦查员找到了一个“知情人”。据他反映:被害三人中的儿子,有一个好友,这个好友有一个同学叫王某。有一天,王喝多了酒后说,三尸案是他干的。警方将王抓获,王交待了伙同李某等人制造“三尸案”,同时还交待了另一起劫车杀人案(《楚天都市报》)。
(6)不打自招
    不打自招,是少数犯罪嫌疑人罪后异常行为特征。有少数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为掩盖自己犯罪事实,转移侦查视线,稼祸于人,自作聪明,结果弄巧成拙,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打自招的手法多种多样。有的偷偷给侦查人员写匿名信,有的则主动向侦查人员提供嫌疑人线索;有的发布“小道消息”,有的散布流言蜚语。不打自招,会给环境中的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7月10日,鞍山市某村村民程某10岁的女儿失踪了,尸体在玉米地里被发现。死者是被打、扎伤头面部致昏迷后实施了奸、杀。7月17日、22日,曾有人在被害人舅舅家和镇派出所门口投放两张纸条,分别写着“小女孩案从14至19(岁)查起”、“小女孩案从14至16岁男孩,重点刘窑(村)、双岔(村)查起”。专案组通过笔迹检验,认定这两张纸条系同一人所为,并通过技术手段,在第二张纸条的背面,提取到两枚指纹。分析“写纸条的人”故意转移视线、干扰侦破方向的可能性也很大。纸条上的两枚指纹“对号入座”。发现居住在富家村三组的村民苏某某(58岁)有重大嫌疑。苏两次离婚后单身独居,居住在案发现场附近,苏交代了作案经过(《辽宁法制报》)。
(7)行为突变
     行为突变,是罪后犯罪嫌疑人的异常行为特征。行为方式,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习惯化了的行为上的方式方法。一般来说,已经形成习惯的行为方式,一般不会轻易改变,除非另有隐情。有些杀人犯罪分子,在实施杀人劫财犯罪后,由于内心紧张,或者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或者因为对犯罪事实的“独家掌握”,在无意识的作用下,嫌犯会不自觉地、无意地突然改变原有的行为方式,这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济南府人金有义,与母亲任氏相依为命。一日无意在富家洼发现一只木匣,拿在手上抱回家,那知匣内装的可是赵三的人头。金有义被锁拿城中,送入大牢,其母为儿喊冤。施公心想,那有杀了人的将人头装在匣子里抱回家的道理,定有冤屈。施公问被害人赵三之妻梅氏,“你丈夫生前有什么亲朋好友?”梅氏说:“一起打猎的冯大生与丈夫如同亲兄弟一般。”“这天亡夫与往常一样起早,手拿一根闷棍,出门去找冯大生,天亮时,有人说他被人杀害了,首级不见。”“平日总是冯大生来找赵三,那天是赵三出门找冯大生的,出门不久,听见冯大生来叫,’三妹子,三婶子’,但是,在平日时冯大生来叫丈夫总是大声叫喊,老三啦,该起来了,天不早咧。”冯大生叫床的突然改变,暴露了什么?审问冯大生,他交待说:那日和赵三早起外出打猎,在富家洼附近的芦苇边,发现一只匣子,里面有五个金元宝,财多起祸,两人争吵,于是一刀把赵三杀死。后将赵三的首级砍下放在匣内,将匣放在富家洼,不料被金有义晦气碰上了(《施公案》)。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5:12:48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四)
    A.报复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1、罪前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报复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一般都存在非常明显的与被害人相关的纠葛等异常关系状态,或债务纠纷、或情感纠纷、或其它。这种异常关系状态,是报复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剧烈矛盾
    剧烈矛盾,是报复杀人者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一般来说,没有剧烈的矛盾,是不可能产生报复杀人犯罪动机的。剧烈矛盾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概括为:人际关系矛盾、男女作风矛盾、经济纠纷矛盾、邻里矛盾等。剧烈矛盾,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痕迹。
(2)扬言杀人
    扬言杀人,是冲突双方矛盾剧烈时,冲突一方或双方一种非常激烈的情绪反应。扬言杀人者,在某种外界因素的刺激作用下,很有可能会干出杀人的蠢事,从而将“理想”变为现实。扬言杀人,既会是一时强烈情绪的宣泄,又会是进一步行动的前奏。扬言杀人者,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2001年7月11日,山西古交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宁建设,在案发一个月前,他与被害人因停放三轮车发生打斗,吃了亏,当时他就说过:“我早晚也得让你家添四五口棺材”。一个月后,宁建设终于挺而走险,用爆炸犯罪来实现自己的“诺言”。
(3)“古惑仔”
    “古惑仔”是粤语中独有的词,本意是指狡猾精明,后来成为具有某类怪异行为青少年的称谓。“古惑仔”们行为另类,奇装异服,古里怪气,发型独特,耳上钻孔,裤子挖洞,不爱读书,喜怒无常,“江湖义气”, 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泡吧、蹦迪,小偷小摸,敲诈勒索,违法犯罪。“古惑仔”,是问题青少年的存在形式。无数个“古惑仔”纠合在一起,彼此之间臭味相投。“古惑仔”们在不良外界环境的刺激影响下,很容易干出抢劫、杀人等犯罪勾当。行为另类的“古惑仔”,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都市里,都有“古惑仔”的身影,特别是南方沿海城市尤其多。因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香港拍摄的一系列“古惑仔”电影的负面影响,大都市中的“古惑仔”群体还正在逐渐壮大,危害也不但加深。统计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古惑仔”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古惑仔”的社会危害可见一斑。    
    2003年9月7日,湖南某村的简易公路边,惊现一具烧过的的尸体。死者尸体浑身焦黑,面目全非,扭曲变形,颈脖和腹胸上密密麻麻布满刀孔,共有27处刀伤,被害人为潘某。侦查查明,周某有作案嫌疑,周交代了伙同同学洪某、黄某、左某、黄某一起杀害同学潘某的犯罪经过。一伙狂躁的少年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血案。4名犯罪嫌疑人在回答民警为何杀人的提问时说:“我们都看过《古惑仔》,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听老大的。周某是我们的老大,他叫我们干啥就干啥” (《北京晚报》 )。
     
  B.报复杀人罪后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报复杀人犯罪分子,在杀人犯罪后,为了掩盖罪责,逃避打击,大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的异常言、行及状态。这些异常,往往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精神恍惚
     杀人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犯罪后,一般来说,心理不会坦然。对于大多数杀人犯罪者来说,精神往往发生恍惚,如:长嘘短叹,自言自语,心神不宁,恶梦,目光呆滞等。特别是杀人初犯,更是如此,精神恍惚会更加强烈。在日常生活中,无缘无故的精神变异,会给周围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浙江某学院2000级学生洪某于2002年12月21日失踪,尸体在西湖被发现。警方认为,洪某被害,系熟人作案。警方对他的同班同学和关系密切的老乡展开了逐个排查。在查访中,警方了解到洪某的同班同学周某某神情恍惚,且21日晚彻夜不归,有重大作案嫌疑。归案后,周交代了自己杀死洪某的全过程。原来周一直担心自己在生理上有问题,却苦于无法向人开口求教,为此十分苦恼。21日晚上,周在校外遇见正去吃夜宵的洪某,想到洪某是这方面的“专家”,便告诉洪有关于“两性”方面的问题请教。当步行至西湖苏堤某处时,周告诉洪自己生理上有问题,而这时洪却兴高采烈地正忙于给女同学发短信。周认为自己对洪讲了隐私,他却嘲笑自己,担心自己的隐私会被洪传出去,便拿出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对准洪的脖子连砍数刀,洪当即倒地身亡(《北京青年报》)。   
(2)不明伤痕
     杀人犯罪分子在行凶时,有时候会受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打斗过程中,犯罪分子免不了要留下伤痕,留下难以消除的印迹。伤轻者,自己挺着;重者,吃药打针;再重者,住院治疗。突然来历不明的伤痕,会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2004年4月28日下午5时许,武汉某厂食堂旁煤渣处发现一具女尸。经查,死者系该厂子弟中学初三女学生邬某。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认定熟人作案可能性很大,并围绕死者同学开展重点调查。死者同班同学朱某脖子上有伤疤,尽管朱某坦然辨称为表弟所抓,但仍没能逃过民警机警的眼睛。据朱某交待:4月28日晚9时许,邬某向朱某要电话号码本,准备找同学玩,朱要邬到食堂旁小巷内等他。当朱将电话本给邬时,邬对朱开玩笑说;“你是否把你女朋友‘搞’了?”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并进行打斗。朱将邬卡昏,拖至煤渣处,拉下邬的皮带将其勒死,并脱下其内裤,制造强奸假象。
    1999年11月7日,河南省电子设计院家属院内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女性被害人冯某某被人杀死在家中床上。现场在4楼卧室。门锁完好,犯罪人作案的出入口为阳台,室内未见翻动,床上有搏斗迹象;现场发现一带血的锤子。经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对本案作如下分析:认为:
    (1)现场状态不乱,门无破损,应为熟人作案。
    (2)现场财物没有损失,被害人手机仍在包中,不系图财杀人。
    (3)现场杀人工具只有一种,也无其它痕迹,一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4)被害人生活不检点,奸情、私仇杀人可能性极大。据此,侦查摸排工作的重点,在亲戚、熟人间。被害人弟弟冯文杰的面部、颈部有多处抓伤。当问及伤从何来时,冯称在某处与人扭打时留下,经调查核实,子无虚有。对冯犯突审,冯交待了杀人动机及经过(杨玉章主编:《刑事大案侦破与评述》,2002年版,第48-50页)。
(3)误导视听
     犯罪分子在实施报得杀人犯罪后,为逃避打击,掩人耳目,往往会采取一些逃避手段,如:主动向侦查人员或群从,分析案情,推测谁谁作的案;或给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写匿名信,分析案情、“举报”嫌疑人;或精心伪造现场,将别有用心的信息故意安放在现场,企图转移侦查视线。误导视听者,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黄石青年湖畔,一具无头男尸,年约30来岁,中等身材,发育不良。尸体仅存躯干和两个上肢。尸体肢解截面创口整齐,解剖功夫不凡。陈尸现场暴露在林中间的游览小道上。死者外衣口袋找到一串钥匙,几份购买生猪的发票和一本《屠宰证》。《屠宰证》上注明:“持证人:方柏军;性别:男;年龄:35岁。”后面写着鄂东某县某乡某村某组。中心现场周围没有发现任何其它物件。案件性质似乎就是方柏军,在黄石被人谋杀,但犯罪现场及犯罪调查存在迷团。为什么犯罪分子杀人后,要砍下并带走或藏匿死者的头颅和双脚?显然,犯罪分子试图阻碍人们正确地辨认死者。为什么犯罪分子却将最容易辨认出死者身份的证件“遗忘”在死者的外衣口袋里?而且,既然犯罪分子担心人们很快辨认出死者,可他为什么不将死者尸体沉入近在咫尺的两年湖底,或山中隐蔽处,而让这具无头无脚的尸体赫然暴露在公园游人无经的道路当中呢?到鄂东某县调查,该县确实有个屠夫叫方柏军,年龄、体态、身高、胖廋与被害人相同,死者身上的钥匙、衣服均为方柏军无疑。方柏军的右脚是6个指头,很容易作个体特征识别。而尸体的脚被凶手砍走藏匿,很容易使人怀疑犯罪嫌疑人因担心个体特征被人识别故意为之。方柏军生意亏损,债台高筑,债主逼债。方柏军杀猪多年,刀法精熟。与现场尸体肢解的水平相符合。方柏军胆大妄为,横行乡里,为人狡诈。侦查查明,尸体不是方柏军。方柏军杀人代已,逃避债务,伪造现场,误导视听(赵志飞著:《奇案疑踪与侦查逻辑》)。
(4)不合常理
    犯罪分子在实施杀人犯罪后,为掩盖罪责,防止罪行暴露,往往会做出一些令人难以理解不合常理的举动。如:阻止侦查,阻止尸体解剖等。一般来说,亲人的非常正常死亡,理应请求尸检,以解人们心头之疑,还死者一个清白、公道,对死者和生者都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如果百般阻挠,确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难以理解的主动,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9月11日晚,农历中秋节。苏州女顾某暴亡。顾父为苏州名医,为弄清女儿的死因,力主进行尸检。这个建议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但女婿邱某某却强烈反对。邱指着岳父大骂:“人都死了,你还忍心把她开膛破肚?”邱的一位老同学回忆:“当时我们也对他说,做尸检好啊,免得将来你说不清楚,但他听到这话却非常愤怒。”“他跪在法医面前不让尸检,七八个男人拉都拉不动他。”此后,法医还是进行了尸检,系麻醉剂中毒死亡。邱交待:“有了情妇后,我就动了杀她的想法”(《新京报》)。
犯罪嫌疑人在受侦查人员的讯问结束后,一般来说,理应回家,一方面向家人道平安,另一方面释放心中的紧张。而如果嫌犯不直接回家,而是去别的什么地方,在某种情况下,属于不合常理的异常行为。违反正常心理的举动,可能是另有隐情,给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997年6月17日。石家庄某报社编辑刘某与妻子肖某被杀死在家中。门窗完好,家中电话线被掐断,死者BP机电池被取出,现场有搏斗痕迹。死者刘某爱书画,性格内向,结交面单纯,案发前挣得一大笔广告费。妻子肖某性格外向,结交面复杂,当过兵,开过歌厅,卖过服装,爱做美容。肖的一朋友说她常去一美容店美容,曾经告诉她该店有一个小子光给她找事。“那小子”就是美容店女老板杨某的丈夫赵某某。他有一辆出租车,由清河县两小伙子给他开车,即占某和高某。警方找到赵进行调查,赵的表现非常自然,民警只好放人。赵接受完调查非常自然的离开公安局,但没有直接回家,却走进一个电话亭,电话是打给清河的占某。占交待,赵曾对肖非礼,以及他与赵一起杀人的经过。
(5)幸灾乐祸
    报复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在“成功”实施了报复杀人犯罪后,其中有少数嫌犯,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十分喜悦的“心情”。被害人家属越是痛苦万分,嫌犯也就越是满足,这是报复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一般规律。而且在被害人家属的痛苦过程中,嫌犯还有扩大“战果”的心理倾向,乘隙往往被害人家属伤口上撒盐。在报复犯罪的侦查中,侦查员常常利用报复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特点,引蛇出洞。幸灾乐祸的异常行为,是报复犯罪心理的暴露,给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包公在天长县做县令时曾经审理过一桩牛案。西村农民刘全,早晨牵牛下地干活时,发现牛舌头被人割掉了,急来县衙报案。包公以为这很可能是刘全的仇人干的,一边分付刘全宰牛卖肉,资助买牛,一边分付张贴禁杀牛的布告。布告晓谕黎民百姓:擅自杀牛者,一律严惩不贷,有捕捉到杀牛者,官府赏银三百贯。第二天,刘全的邻居李安前来报告说,刘全擅自宰杀耕牛。包公心想,明知宰杀残废牛而来告他,实属诬谄,肯定与刘全有仇。刘全也曾告诉包公,李安与他有仇。此人定是偷割牛舌者,一审问,李安供认不讳。
    1994年10月17日中午,吉林某子弟小学四年级女生张某某放学后,被一中年男了叫上一辆出租车后,神秘失踪。警方投入大量警力侦查,案件一直未破,疑云重重。张已经11岁了,被拐卖可能性小;因为张家经济并不宽裕,绑架勒索的可能也不大,案件性质应为熟人报复杀人。张父的同事李某某列为重点嫌疑人,李性格内向曾因赌博和工作失误受过张父批评,甚至还被停过职,李曾扬言报复。调查发现李没有作案时间,出租车司机秘密辨认也否认“中年男子”是李。案件侦破陷于僵局。综合各方面情况,李的嫌疑不能排除。根据报复犯罪心理的规律,侦查人员设计了一个“引蛇出洞,诱出线索”的方案。张父在多家新闻媒体刊发“寻人启事”,称有知其女下落者或提供线索者谢金3?5万元。失女之痛已经过去一年多,“寻人启事”的重提,无异是伤口上撒盐,对于报复者来说,会刺激其,跳出来再往被害人伤口上再撒一把盐。“启事”发出不久,张父收到一封勒索信,笔迹鉴定,信是嫌犯李所写,李交待报复杀人的犯罪经过(田永源著:《羊城晚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5:15:22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五)
     A.奸情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1、罪前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因奸情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与“奸情”相关的异常言、行和状态,这些异常行为和状态,是奸情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男女奸情
    性行为必须在夫妻之间进行,婚姻之外的性行为,违背道德、法律,极容易引发犯罪问题。奸情所引发的凶杀案,在社会上是司空见惯。男女奸情,是中国社会传播最为迅速,最受人津津乐道“新闻”。正是因为社会中有广大人群,对桃色新闻特殊浓厚的兴趣,只要奸情关系存在,就不可能存在不透风的墙,就不可能没有桃色新闻传播。因此,男女奸情,会给一定范围内广大人们留下极端深刻的认知印迹。
(2)寻花问柳
    寻花问柳,是好色男人低下的性“品质”,也是好色男人性异常的一个重要行为特征。喜欢寻花问柳者,在社会中往往成为众人瞩目的对象。寻花问柳,经常成为男女是是非非的导火索,搞不好会引发犯罪,甚至杀身之祸。寻花问柳者,会给周围的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3)招凤引蝶
     招凤引蝶,是荡妇“突出”的性“品质”, 也是好色女人性异常的一个重要行为特征。喜欢招凤引蝶的女人,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招凤引蝶者,会引来无数好色男人的追逐,这往往成为男女是是非非的导火索,搞不好会因男女争风吃醋,引发犯罪。招凤引蝶者,会给周围的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4)矛盾剧烈
     奸情发生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往往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剧烈矛盾。如:本夫、本妇之间,本夫、奸夫之间,本妇、淫妇之间等。矛盾剧烈的结果极有可能引发杀人犯罪。男女因奸情引发的剧烈矛盾,会给周围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5)异常言行
     因男女奸情而企图杀人者,在杀人之前,往往故意制造某种有利于已的舆论。如:制造谣言,宣称有关当事人有病、外出打工、离家出走之类的,为隐藏杀人动机制造舆论;突然死亡,身强力壮,无病无害,说死就死,死得令人生出疑问;奇怪的请教,某毒物的购买处,用法等。异常行为,同样会给人们留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1993年7月26日上午,江西某市某村村民余某某突然死亡。死者身壮力强,突然暴亡,其弟觉得蹊跷。在其兄装入棺内时,他发现放在棺材里的“金钱袋”(当地风俗,用红布缝个袋子,里面装些米,表示死者在阴间有吃有喝)里有一个装有药物的青霉素瓶子,便取出藏了起来,第二天便走进丰城市公安局。反映其兄可能中毒身亡,并提供其嫂胡某某作风不正,长期与本村村民余某某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侦查查明,被害人死亡系银环蛇咬伤所至。现场调查,一村民反映:余某某曾向他打听哪里有蛇卖。又一村民反映,余从外面归来,手提一红布袋,并用衣服遮着急急忙忙回家,过去打开一看,发现里面有一条蛇。另一村民反映,7月24日22时左右,他出门“方便”时,发现余有亮爬余光荣家的院墙(公安部政治部编:《刑事侦查案例评析》)。
        B.奸情杀人罪后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奸情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或精神高度紧张,或为逃避打击,往往会出现诸多异常行为,存在诸多异常状态。这些异常行为和状态,是奸情杀人犯罪后逃避打击、掩盖犯罪动机的“正常”流露,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干嚎,无悲无痛
    无悲无痛的干嚎,是奸夫淫妇谋害本妇本夫之后,经常要上演的一曲经久不衰的闹剧。男女奸情,日久生情,引发杀害本夫、杀害本妻命案,这在历史的长河上,真是数不胜数。淫妇、奸夫为掩人耳目,在杀人后,假装慈悲,大玩猫哭老鼠的“游戏”,只不过是自欺欺人。因为真哭与假哭所“抒发”的感情迵异,假腥腥地而且是带有某种喜悦的干嚎,明白人一定能够心领神会。猫哭老鼠,会给人留下十分深刻的认知印迹。
皇佑元年正月十五,包公路过东京白塔巷,突然听到有一个女人在哭,细听哭声半悲半喜。经查访,女人吴氏在哭丧,其丈夫刘十二两天前死了。哭声有疑,包公派人将吴氏带到公堂。吴氏来到公堂跪倒说:“丈夫突然中风死了,无倚无靠,所以悲哭。”包公听了将信将疑,又看见吴氏脸上好象是涂了脂粉,心理越加疑虑。第二天命负责安葬的土工陈尚开棺验尸,陈尚回报没有发现伤痕,包公拍案,限陈尚三日内再给说法。陈尚回到家中,闷闷不乐,妻子杨氏问明原尾,说:“听说有人用铁钉插入鼻孔,害人性命。”第二天陈尚验尸,果然发现鼻中有两个铁钉,从中直插入后脑。吴氏招认与张屠户通奸,谋杀了刘十二。事后,包公命陈尚之妻杨氏到公堂领赏,杨氏满心欢喜。包公问杨氏:“你和陈尚是结发夫妻,还是半路夫妻?”杨氏不知用意,便说:“是半路夫妻,我前夫梅小九早死了。”包公突然厉声问道:“你前夫是怎么死的?”杨氏脸色突变。押杨氏到坟地验尸,杨氏乱指一处,开棺没有发现鼻孔有铁钉,后经一老人指点,才掘开梅小九坟墓,果见鼻孔两枚铁钉(《包公案》)。
(2)阻挠,包藏祸心
     奸夫淫妇将本妇本夫害死后,怕侦查揭露出真相,往往以种种理由和方式,百般阻挠验尸。一般情况下,奸夫淫妇杀害本妇本夫,多数情况下采用的是投毒或伪装自杀(上吊、自焚)的方式。因此,只要验尸,犯罪就会立即暴露。为了不使罪行暴露,嫌犯阻挠是理所当然。包藏祸心的阻挠,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3)失踪,不明不白
     奸夫淫妇,在合谋杀害本妇本夫后,淫妇奸夫往往会玩无故失踪的“游戏”。突然失踪的目的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为了开脱自己,制造自己不在现场,杀人与已无关的假象;另一方面,是恐惧法律制裁的心理在作怪。不明不白的失踪,给人们留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1993年7月2日上午,湖北某县南平镇中副村,村民周某某于7月1日晚吊死在自家厨房里,现场勘查,定案为自缢死亡。死者从新疆赶回的弟弟到公安机关力陈其兄不是自杀,而是其嫂关某某伙同奸夫黄某杀害。县公安局感到周某某之死可能有隐情,决定立案侦查。现场调查发现:死者平日性情开朗,为人和善,勤俭持家,死亡当日傍晚还在劳作,无任何自杀先兆。周死亡当晚,有数邻居确切听到有男人喊“救命”。周妻关某某生活放荡、水性杨花,与邻居黄某通奸。群众对自杀结论表示不服,周下葬当天,数百名群众围住棺木,不许出殡,并砍断抬棺的绳子,而且,在下葬时,还将送葬的关某某推到坟坑里,扬言要将其活埋陪葬,并将她打伤。黄在周死前,一直在家,7月2日,周死时却突然失踪,令人生疑。7月13日晚,关被秘密请到南平派出所。奸夫淫妇谋杀亲夫,真相大白(公安部政治部编:《刑事侦查案例评析》第82—87页)。
(4)苟合,昭然若揭
    奸夫淫妇,为了维系长久的奸情,不惜杀害本妇本夫。当本妇本夫被害的真相,还没有来得及揭露时,奸夫淫妇就迫不及待地苟合在一起。本夫本妇突然前后被害,奸夫淫妇快速欢聚,不打自招。昭然若揭的苟合,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5)“烟幕弹”
    “烟幕弹”,是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犯罪真相,而“释放”的虚假信息,是奸夫淫夫罪后异常行为特征。目的是混淆视听,转移侦查视线。有些奸情杀人犯罪者,在实施杀人犯罪后,往往喜欢施放“烟幕弹”。施放“烟幕弹”者,往往由于“技术”方面原因,弄巧成拙,不打自招,画虎不成反类犬。烟幕弹的内容十分丰富,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故意制造什么被害人离家出走,或故意在群众中散布被害人在外打工、逃亡、流浪等虚假信息。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制造没有犯罪时间、不在犯罪现场的假象,特别是准备了充分的令人生疑的“证据”。施放“烟幕弹”者,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987年10月30日晚,某地农场李某家发生了一场火灾。烟雾尚未散尽,李某侄儿的媳妇刘某便主动找到李某连连致歉:“唉,二叔呀,我真没脸来见你,虽然我们两家有矛盾,可孩子他爸也不该干这伤天害理的事呀!他早就想放火,前几次被我拦住了,可昨天晚上我睡熟了,他就??????临出走时,他对我说,要出去躲一阵子。”“他还告诉我,如果两年不见他回来,就叫我嫁人。”鉴于事前两家确有矛盾,人们对刘某丈夫纵火的事实深信不疑。直到一个月后,几经打探寻找,不见刘夫踪迹,人们心生疑窦。侦查查明。刘某与本村村民李甲勾搭成奸,两人为了达到做长久夫妻的目的,多次蓄意杀死本夫,适遇李家起火,二人见时机成熟,便将其杀死、掩埋在李甲家(曲玉斌著:《刑侦方略新探》)。
(6)问卜
     向神灵求助,预测吉凶,是少数犯罪嫌疑人罪后异常行为的存在形式。犯罪分子在实施杀人后,往往惶惶不可终日。为求得心灵的安宁和慰藉,释放心中的紧张,突然地信奉神灵,或烧香祷诰,或用桃枝、艾蒿避邪。一方面,企图通过求神问卜,探凶测吉;另一方面,企求上帝保佑,平安躲过警方侦查。突然的求神问卜,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4年6月15日,陕西灞河上漂着一具男尸,年龄约40岁左右,头部有明显钝器伤,他杀无疑。6月20日,民警获得重要线索,暂住某村捡破烂的余某突然失踪。经过对尸体照片辨认,村民一致认为死者就是余某。余某被害后,其妻李某某不知去向,而且在租住屋门上出现莫名其妙桃树枝,李某某有重大嫌疑。李某某归案后,供认与奸夫合谋杀害本夫的事实。由于惧怕余某的鬼魂回来找他们“算帐”,李让奸夫阮某某折了些桃枝插在门上“避邪” (《三秦都市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5:17:16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六)
     A.迷信杀人犯罪认知痕迹
1、罪前认知痕迹
    迷信杀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与“迷信”相关的异常言、行及状态。久而久之的迷信行为,使少数人产生痴迷,出现幻觉,产生异常行为,甚至发生犯罪行为。非常迷信,是迷信杀人犯罪的动机基础,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1)极端迷信
    对于迷信的“东西”,坚信不疑。平时喜欢装神弄鬼、求神拜佛,与神汉、巫婆、风水先生素有来往。久而久之,深受迷信毒害,在幻觉的影响刺激下,产生异常行为,甚至违法犯罪。非常迷信者,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某市64岁的婆婆罗某某,竟残忍地将亲孙女活活掐死。2004年6月24日上午,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胜利街62号某张姓居民1岁半的女儿张某某被人杀害,警方当即展开侦查。街坊邻居帮忙四处寻找,在张家后院汉丹铁路旁一水沟里发现了小孩的尸体。嫌犯罗某某对掐死孙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听人说孙女是一个妖精再世,如她不死,全家人都得死,遂将其掐死(《楚天都市报》,2004年6月26日)。
(2)家有不幸
    家有不幸,是少数产生迷信观念的现实基础。如:亲人接连死亡,或患有久治不愈的疑难怪病,或生产不顺、生活失意、生意亏本等。这种家庭的成员(特别是年老者、妇人、病人)就特别容易产生迷信观念。久而久之,少数痴迷者产生幻觉,出现怪异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家有不幸,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3年8月31日,某市一11岁女孩侯某某被其二婶梁某某杀害。94年,在梁“坐月子”期间,其婆母曾带着当时只有两岁的侯到其家里探望。当时,侯哭闹不止,引起了梁的烦躁和不满。后来,梁患了癫痫病,虽多次治疗,但一直不见好转。梁便认为侯是个“灾星”,自己患病是因为侯到家中哭闹冲撞了月子造成,于是怀恨在心。2003年2月,梁的丈夫因为她的病提出离婚,更加剧了她对侯的仇恨,她认为,除掉这个“灾星”就能使自己的病痊愈。于是,她产生了杀死侯的念头。8月31日下午,梁在本村小卖部见到了正在玩耍的侯,便骗她说去玉米地掰玉米给她煮着吃,将侯领到一玉米地内,将她活活掐死。
   
         B.迷信杀人罪后认知痕迹
    在迷信杀人犯罪现场,往往弥漫着浓厚的“迷信”氛围。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犯罪后,生理反应特别。目光呆滞,念念有词,行为怪异。迷信杀人的嫌犯在实施了杀人犯罪后,既不逃跑,也不隐瞒。而且,还向到达犯罪现场的侦查人员,宣传迷信理论观点。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认知印迹。
    2002年11月16日晚,某地李家发生火灾。民警和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扑救,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西院火焰冲天,李家老大站在院内观望、老二、老三和老四三兄弟堵在东院房门外,挥舞菜刀乱砍,还不停地往身上擦狗血。看到民警,他们大声叫嚷着,让民警赶快往身上擦狗血辟邪。现场发现一具女尸,是四兄弟的母亲陈老太。陈老太今年64岁,平日里总爱把鬼魂什么的挂在嘴边,久而久之,4个儿子也变得很迷信。老伴病逝后,她更变得神经兮兮,经常用老伴儿的口气和声音对全家人说:“你们如果对我不好,我将来都把你们带走。”已经着了魔的儿子们听后毛骨悚然,认为父亲的魂魄已附在了母亲身上。6日下午,三个弟弟见大哥一直不说话,加之大哥和父亲相貌相似,就认为父亲的魂魄转到他身上,操起木棍向大哥猛打,直到老大说“你们为什么打我”后才住手。傍晚,着了魔的三兄弟将母亲活活打死。家里的两条狗也被他们杀死,几个人把狗血抹在自己身上和门窗上,说是好阻止父亲的“魂魄”跑到自己身上或钻进房里传给孙辈。老大看到母亲已死,就放火点燃了房子。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5:18:32
杀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七)
     A.变态杀人犯罪心理认知痕迹
变态杀人者,经常是连环杀人。杀人并不是为了钱财,经常是一时起意,随心所欲地杀人,且手段残忍,常人实难理解,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1、罪前认知痕迹
(1)极端贫困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出生于特别贫困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贫困,所以一般不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即便有少数人,接受了好的教育,也往往因为贫困,在残酷的社会环境及社会竞争中,被逼迫成为弱势群体。杀手杨新海就是因为贫困而辍学,而后一系列的“不顺”,最后成为变态杀人恶魔。处在极端贫困中的少数人,容易丧失自信,容易敏感多疑,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
轰动一时的云南大学生化学院学生马加爵连杀四名同窗,其变态杀人犯罪的起因就与贫困不无关系。一位马加爵同班的桂林女同学透露了她的观察。在开学不久,生化学院贴出的“助学贷款核对名单”,上有马加爵、邵瑞杰、杨开红、唐学李等。在助学贷款没有批准下来的那段时间,马加爵连续几天都没有上课。后来这个女同学了解到,原来马加爵已经没有鞋子穿了,他不好意思到课堂上听课。直到助学贷款发下来,他才买了一双拖鞋,才又出现在课堂上。“但那以后,我发现马加爵就一直不肯说话了,变得更孤僻、更内向,行为举止都有些怪异。我觉得是我们对马加爵的关心不够,才导致他今天犯下大错,也许当时有同学关心他一下,给他买双鞋,一切就会不同了!”说起这件事,这位女同学非常难过。
(2)家庭缺陷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家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陷,或父母离婚、父母双亡,或父母变态人格,或家庭教育障碍等,尤其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突出。家庭教育障碍主要表现在:父母教育方法的简单、粗暴,对有过错的子女实施惩罚式的“牛马教育”。生活在缺陷家庭的子女很容易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容易出现变态行为,甚至变态杀人犯罪。
(3)有犯罪前科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前科,受过打击处理,他们对所受到的惩罚根本就不服气,心生怨恨,特别是在出狱后,生活又不顺利的情况下,心理容易发生变态,形成反社会的犯罪心理。 手上沾了67个生命鲜血的杀手杨新海,就是一个有前科的变态杀人狂。他高中时离家出走,曾被劳教两次,劳改一次。
(4)极端内向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性格非常内向,平时与人沟通少,人们一般很难窥视到其内心世界;或者极端狂妄,刚愎自用。这样两种人极易走极端,容易产生变态杀人行为。
    李某某,41岁,一名出租车司机,性格内向、憨厚,满头白发,黝黑的脸上布满皱纹,沉默寡语,如果你坐在他的车上,他给你的印象很可能是:憨厚。但他确是一个实足变态杀人恶魔。他特别喜欢杀“小姐”。2003年6月,他被“请”进公安局时,已经有5名年轻的“小姐”在半年内陆续死在他的手中。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肾脏。在审讯中李供认道,“我就是不平衡,我辛辛苦苦一个月也挣不了2000块钱,她们(小姐)如此轻松地就能挣这么多钱。而且,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李的不平衡心态由来已久。警察们后来查证,1995年5月27日,因不满自己被辞退,他持刀将原所在公司经理宋某一家三口杀死后焚尸。在此之前的4月1日,他因为嫉妒万某富裕,在其家中纵火。
(5)失恋或婚姻失败
      变态杀人犯罪嫌疑人,有很多人都没有正常的婚姻生活。好多人,在恋爱上曾经受到打击,在婚姻方面受到了“严重”挫折。年龄很大了,却没有婚姻,或已婚后又离婚,没有正常的性生活,其中有少数人,会产生异常行为,甚至变态犯罪行为。

          B.变态杀人罪后认知痕迹
   变态杀人者,在犯罪后,也会存在一系列的异常言、行及状态。
(1)私密空间
     变态杀人者,在家庭里,保有在自己的私密空间。这个私密空间,外人(包括亲人)都不能进入,非常神秘。在这个私密空间里,嫌犯保有杀人后的种种战利品,包括:被害人的物品,杀人日记等。神秘的个人空间,给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2)“模范”嘴脸
      变态杀人者,在日常生活中,其智力、行为与常人区别并不大,也有与常人一样的亲情、爱情。他们在家庭生活中,常常也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而且,特别是在杀人犯罪后,这种“模范”形象还会更加地发挥光大。正是因为这些优点,给人以极大的欺骗。特别模范者,给人留下深刻认知印迹。
(3)独往独来
     变态杀人者,大多是一些性格怪异,极端内向之徒。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与正常人的人际交流交往较少,经常是独来独往。有少数变态杀人者,经常是云游四方,走一路杀一路。神秘的独来独往者,给人留下深刻的认知印迹。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5:21:04
哈!这是本人在那些有关犯罪的网站找到的,再经过一番整修就行了,比较长,大家慢慢看,长长知识也好····
发表于 2009-8-22 17:01:16
无论动机如何,杀人总是不对的~~~~~~~~~~~~~~~~~~
发表于 2009-8-23 14:54:03
天啊!好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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