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8-14 02:13:21
这个我知道,我可以准确地说出凶手的名字,凶手的外号为J先生,名字是姜德先.,是个律师.
在他幼年的时候,被教化场选入实验对象.而死者马春培为志愿者对姜德先进行实验.
首先姜德先是个爱学习的好学生,每天放学后都独自留在教室里学习,我坐在教室靠窗的位置,每天都看见马春陪带着一个小女孩在姜德先对面的花园里玩耍,姜德先也对这对"父女"颇有好感,直到有一天马春培在姜德先的眼前和那个小女孩进行性交,过程我省略,之后从容地穿好衣服,当作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像往常一样离开,并在性交的地点留下一根性交时用的手帕.
姜德先把这根手帕收藏,并用以自慰,结婚以后,有了女儿发展到用女儿的内衣自慰,然后家庭闹矛盾,分居.
最后又被陈哲(Z先生)找到,然后同所有教化场成员一起干掉了马春培,并由姜德先选择抛尸地点,现场的场景等等,以解脱自己受伤的心理,开始新生活.
发表于 2009-8-14 02:17:46
注解:题目中提到的可能从事性服务的女人就是那个和马春培在姜德先面前性交的小女孩,其实当年他们不是父子,马春培是嫖客,小女孩是童妓.
554
发表于 2009-8-14 12:40:50
如果结果真如楼上所说,那么,我就有理由怀疑《教化场》的作者心理学研究程度,他可能读过若干连环杀人案件的资料,但是肯定没有深入研究过——
首先,杀人行为带有强烈的攻击性,再结合人类社会一般的行为习惯来看,行为发生时会带有相应性质和程度的情绪波动,而这种情绪是与被害对象有关的,让我们来看看姜德先,他有什么行为:观看,收集手帕,然后发展成恋物癖,也就是说他其实是接受这种行为的,那么他为什么会实施谋杀呢?!
第二,虽然我们时常看到连环杀人里谋杀和性的杂交,但是,这只是表面现象,很多连环杀手其幻想的场景里其实是没有性的成分的,性行为只是多处谋杀行为后所客观产生的“副作用”,想想看,如果你已经虐杀了若干人,你又是男性,准备继续杀下去,受害者又是女性,那么,你在折磨受害人的过程当中你最有可能附加什么行为上去呢?说不定你会这么想“强奸她也是一种折磨手段”,如果谋杀和性同时出现,一个性杀手就诞生了。我们再回到姜德先,他接受死者的行为,虽然恋物外加有些娈童,但是他仍旧是个异性恋,他怎么会在其他男性的生殖器上绑上自己用来自慰的东西呢?!如果是一个男性塑料模特抱着一个死掉的小女孩,这倒还好说。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2:43:18
  22#  猫腻


请不要说出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2:55:28
[b]  22#  猫腻 [/
本人不是考你们是否看过心理罪  而是想提高你们对犯罪心理学的认识 提高你们的能力
554
发表于 2009-8-14 13:36:47
如果楼主想要锻炼各位推理同好的心理描绘和侧写能力,公布答案时最好别用原文答案——原文在理论上是有极大偏差的——最好自己编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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