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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破案] 【原创】《零号重案组-序章》(已结案)

原创  已解决  简洁模式
发表于 2018-10-28 19:19:50 | 2018-11-18 13:25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本篇谜题
这次是新派连载网络推理谜题《零号重案组》的开篇,为了让大家适应这种答题方式,所以第一案无需寻找凶手,只是构建犯罪现场。
那么,游戏开始吧!
请根据以下两篇调查报告进行推理
最大限度还原犯罪现场
游戏 开始了



补充:
嫌疑人为当晚刘某招待的两名客人,他的妻子和保安
尸体体内酒精浓度为0.012%
尸体手上无硝烟反应
修改:将伤口周围双眼紧闭改为双眼紧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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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18-11-18 20:50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8 00:55:31 | 2018-12-24 23:38编辑
零号重案组——序章结案了!!!
凶手人数确定:
我们可以通过痕迹报告确定,这个案件拥有真凶与主谋
分析:勘察人员在现场发现四组脚印,一组为死者,另三组未知。发现尸体的保安进入过屋内,所以其中一组脚印是保安的(保安也有嫌疑)。令两组未知,有两位客人来过他家,所以另外两组脚印是属于两位客人的。室内只有除死者的一组脚印,所以只有可能是来赴邀的客人的,那么他在屋中没有杀人,为什么没死呢?所以他是主谋,另一名客人,也就是凶手,只是站在门口没有进屋,杀完人后,与主谋一同离开
作案过程:
  主谋当晚与死者在死者家中聚会(桌子上的酒),死者听到敲门声就去开门。发现门外的人也是自己的老朋友所以邀请他进屋。在这时,凶手(门外的人)向死者的脑部后方开枪,死者死亡倒地。主谋在死者死后立刻脱掉了死者的衣物在死者的家中找到了西装帮他换上,并且在死者的背部近距离的开了三枪(有硝烟反应)。找出了死者曾经当兵时的枪套将凶器摘掉消音器放在枪套中,为死者带上,并且用死者的手粘上血迹触碰凶器。主谋还将自己的公文包粘上死者血手印放在地上,取出了里边的笔记本电脑;伪造了死者回家遭人抢劫的假象。将为死者换衣的手套丢在案发现场门口
问题解析:
为什么死者的头部没有被子弹大面积破坏?为什么枪口没有硝烟反应?
案发现场在一处居民区中,当晚没有任何邻居听到枪声而报警。所以证明凶器配有消音器。而消音器消音的原理是在弹头质量一定时通过伸长枪管从而降低弹头动能,从而降低声音。也就是说在在子弹射出枪膛是因为减少了动能所以只构成了贯穿伤,没有构成大面积组织碎裂。也正因于此,子弹最终从消音器射出,金属碎屑留在了消音器上。
枪支类型与子弹不符?
我国生产的64式手枪使用弹药为7.62mm子弹,于1964年设计,1980年投入生产。所以枪支类型方面,无错误。
为什么死者背部有三处枪伤而且式少量积血?
如果推理出拥有主谋与凶手就很好解释了。少量积血证明这是死后伤,非职业杀手会因为枪法不准犯这样的错误,主谋为了让警方从这个方面推理出凶手是个非职业杀手,但与一击毙命的头部伤口互相矛盾。也能证明,他想逼迫凶手认罪。
后脑有7.9mm弹头射入伤,前脑有7.8mm弹头贯穿伤?
从法医学分析这是一颗子弹造成的。再法医学上贯穿伤也可以解释成射出伤,所以这是在中距离之间发生的一种弹头贯穿现象。所以也应证了杀手一击毙命的残忍
鲁米诺显示,从死者周围到案发现场门口?
这个现象证明了死者被挪动,也就侧面证明了死者被换衣。也能证明死者的到底距离距离门口很近,从而证明凶手在门外。
监控系统失灵?
当晚的确监控系统失灵,在凶手杀人后,主谋整理完尸体时间过去了很久,两人一同离开,并没有被人怀疑
门口发现的橡胶医用手套?而为什么手套上没有真凶DNA?
这只手套是主谋的,也因为上边沾有大量的血而证明了主谋对死者遗容的整理。而凶手佩戴的手套已被他带走。手套上没有真凶DNA的原因是因为真凶佩戴了两层橡胶手套,外层手套留在现场,内层手套带走。也能证明他有法医学背景,在后期故事会提及。(这里可以参考@听尸者 的结论)
从凶手行为能看出凶手很谨慎,为什么门开着?手套被丢在门口?
这虽然看起来很不符合逻辑。但是它能够充分证明主谋的逻辑。凶手站在门外,没有进屋,主谋在做完一切准备时离开房间,而这时他最后离开这间屋子。他并没有关上门,而是留着门,是为了第二天被其他人发现,从而去举报凶手。丢下手套在门口也是为了误导警察杀人与处理尸体的是一个人。而凶手毫不知情。
妻子当晚是否回家?
答案时否,如果当晚妻子回家一定会报警。
为什么公文包上的血迹与枪上的血迹那么均匀?
这并不符合逻辑。死者为什么在被第一枪一枪毙命后仍可以触摸枪?而死后如果是自己拿着包为什么包上会有血迹。这充分证明这是死者死后被人处理所导致的。
夏天为什么死者要穿西服?
这也是逻辑错误,所以能证明死者是被人套上的衣服。
死亡时间及胃内容物有无问题?
夏天,天气温度大于26℃,所以每小时尸体肛温降低0.4度。假设他的体温为37.℃是死亡,那么按照每小时降低0.4度而推算。尸温降至32℃时从发现尸体的早八点向前推移了大概12个小时,也就是昨晚八点左右,那时时死者招待朋友的时间,从而证明凶手是他的那两位澎湃与。胃内容物排空,能证明死者在四前6小时内没有进食,本案无用。
总结梳理:
主谋:运用某种手段使凶手帮助他杀人。在杀人后仍要凶手帮他背锅
凶手:被主谋使用某种手段迫使杀人,对主谋将要对自己做的事一无所知
死者:与主谋与凶手之间都是朋友,但不知主谋与凶手认识
死者妻子:当晚未回家
保安:仅仅只是报案人
ps.凶手指李俊博,真凶指徐凯,死者指刘陌轩
该案应出现的角色背景介绍:
警方:
杨宇:港城市公安局刑警队前警员,零号重案组总负责人。
关日升:港城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杨宇的朋友与同事
刘国庆:港城市公安局局长,死者刘陌轩的父亲
李默嚣:港城市公安局刑事物证研究所法医科科长
邢子恺:港城市公安局刑事物证研究所痕迹科科长
萧雨:港城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员,死者刘墨轩曾经的警校同学
主谋与凶手:
徐凯:杨宇,关日升,刘墨轩的前同事(当年的法医科科长);犯罪组织“new star”的重要成员;本案主谋
李俊博:徐凯手下,“new star”组织成员,本案真凶
死者:
刘陌轩:港城市公安局刑警队前警员,刘国庆儿子

感谢大家的答题与评价。这是一个系列推理谜题,后文会相续发出。同名悬疑小说《零号重案组——新星崛起》也会在不久后与大家见面。谢谢大家的支持,如果还有疑问的话麻烦请大家提出。谢谢!
QQ同名俱乐部(零号重案组)欢迎加入:687935327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9:28:38 | 2018-11-18 00:53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如有问题
可以询问作者
ps.记得帮点个赞(笔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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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8 19:48:41
贯穿伤在前脑额头,证明是在身后击杀,的确是俯卧,为什么头部下方有大量血液?表达有点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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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8 20:36:3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对于法医鉴定我不太了解,但是可以确定,死者生前没有进食,但是我不确定胃部对酒精和水的吸收情况,所以我想问死者血液的酒精含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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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8 20:52:20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图二  伤口周围双眼紧闭,看着有点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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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9 20:26:1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emmmmm…推测一下凶手的目的只是来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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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0-29 21:54:31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怎么没人答这个题呢?
是难了吗?
发表于 2018-10-30 16:54:41
1.        刘某已婚,现场发现死者与妻子指纹,说明刘某与妻子同居。而案发当晚妻子没有回家(关系不和?)
2.        现场门口四组脚印,仅能确定一组属于死者,说明之前还有三人来死者家,可能分别死者妻子、报案保安、死者客人
3.        房间内两组脚印和桌子上的酒瓶,说明昨日死者在家招待了客人。
4.        仅死者身上及公文包被翻动,说明凶手目的性很强,拿走手机可能是因为有联系记录
5.        鲁米诺测试说明门口就是行凶的第一现场,
6.        爆头造成的瞬间死亡不会双眼紧闭,所以推测是先打晕(或死亡)后爆头,爆头后血液没有喷溅在房间内也说明死者是先倒地再被爆头。
7.        弹壳弹孔与手枪型号相符,不排除该手枪为凶器可能性,若是如此,与上条推测吻合,凶手是先打晕(或打死)再补枪。说明凶手目的不只是文件,必须杀人灭口。
8.        死者俯身倒地,从背后受到攻击,熟人作案
9.        死者穿着打扮来看(皮鞋,西服外套,右手边公文包),死者是准备出门或者刚刚回来,根据案发时间,及死者给人开门进来,推测死者刚刚回来
10.        酒精浓度和胃内容物说明死者死前一段时间没有进食(包括喝酒),酒精应该是前一餐摄入
11.        根据伤口周围火药残留,说明头和身体枪伤的射击距离不同,身体枪伤应该更近,并且都非近距离接触性射击。

先写这些吧

推测案发过程:刘某晚上刚回家,听见有人来找,开门发现是熟人转身让客人进屋。转身后,凶手从背后偷袭将刘某击晕,之后翻找了刘某公文包,本可一走了之,又担心有秘密泄露,于是拔出刘某手枪,将其击杀,清理现场后,拿着文件和刘某手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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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7:44:51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恕我直言,我认真的分析所有的线索。但是里头有不少线索互相冲突,互相产生矛盾。

你确定资料无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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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9:24:10 | 2018-11-2 21:29编辑 发帖际遇
为分析前要设定两项假设
1)案发国家是中国
2)当时的季节是夏天,或者当时的室温是大于26摄氏度。

A)保安发现案发现场的房门打开着,进屋查看才发现死者遇害。

案情报告可以看出,凶手是一个心思慎密的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在短时间内达到目标后离开。死者尸体越迟被发现,对凶手越有利。然而,案发现场的大门却开着。是凶手匆忙离开?凶手太过自大而犯下低级错误?是凶手故意要尸体在最短时间内被发现?虽然三个假设有点牵强。
另外一个可能性,保安在撒谎。在某下情形下,保安到死者住处,发现遇害的死者,为了撇清关系而撒谎。由于当晚死者曾招待保安和妻子,死者、妻子和保安,三个人的背景,和之间的关系必须查明。

B)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他人的指纹,案发现场只有死者和妻子的指纹。

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他人的指纹,是很正常不过的事。但是,现场只有死者和妻子的指纹?保安到死者家做客,客厅的茶几、酒杯上、酒瓶上、厕所里、厕所的把手、也许厨房等任何地方,都没有保安的指纹?那时应该是夏天(尸冷下降平均0.5摄氏度,是26摄氏度以上的室温),保安不应该穿着手套吧?冬天有御寒的理由,夏天呢?

C)案发现场门口有4组不同的脚印,只有一组是死者的脚印。室内有两组脚印,一组是死者脚印。

照程序,保安和任何在刑侦人员到场前的警员,都必须套脚印以便排除。门口4组脚印,排除死者还有3组,一组是凶手,一组应该是保安,一组应该是妻子。室内只有两组脚印,那么另外一组就是凶手。那么,问题来了。案发前晚,妻子没有进屋子里?如果保安有进屋子里,为什么没有他的脚印?如果屋内的脚印不是保安的,死者和凶手两人在喝酒?如果凶手心思慎密的人,会在酒杯留下DNA?没有排查清楚脚印的所属,是有无限的可能性,甚至有一个不相干的人晚上忽然摸进死者家,打开门看见尸体后立刻逃跑的情况发生。

D)尸体又被翻动的痕迹。极可能手机丢失。公文包丢失文件。死者住处无被翻动的痕迹。

很明显,凶手杀人的动机除了灭口,更是要取回一些东西。凶手很清楚知道自己要找什么,这不是一起入室抢劫案。手机,可以找出死者死前最后和谁通话,里头的短信也许牵涉到秘密。如果是智能手机,里头可能有相片、录影、录音、电邮等资料。文件丢失,更确信了这点的假设。里头极可能是含有对某一方/某人不利的资料。其实,死者的身份十分关键。没有死者的身份,根本无法查下去。

E)右手边的公文包有死者的血迹。

现场的血迹有很多不同的形态,请宽恕我无法进行更多的假设和推理。这唯有解释,死者遇害前,公文包是在他附近。血迹可以是溅射(枪击衍生),可以是受伤后手接触伤口糊在公文包上,可以是凶手沾了死者血迹后找公文包沾上。太多可能性了。

F)门口发现一双沾有血迹的橡胶医用手套。

凶手是一个心思慎密的人,为何会这么大意把手套留在案发现场附近?血迹可能是凶手的,也可能是死者的。橡胶手套内部是粗糙,极可能可以留下凶手的汗水和脱落的表层细胞,值得尝试套取DNA。橡胶医用手套,其实很容易损坏,特别是在开枪的时候。开枪时的后座力和橡胶手套之间瞬间产生的摩擦力,极可能破坏手套。如果凶手开枪杀人后,再穿上手套搜索,不是多此一举?只要穿皮质手套,或者最便宜的布制手套就成了,不必换手套。还有,这橡胶医用手套可以尝试鉴定他的牌子和来源。有的橡胶医用手套,是特别和冷门,只有少数专业人士才用得着。

G)监控系统失灵,其中一架电梯失灵。

是的,也许凶手用的是消音手枪。但是如果死者遇害事件是在晚上10点左右,应该有居民见过凶手才对。凶手也许走楼梯,也许搭电梯。居民看见陌生人应该会有所警惕,会留下印象才是。当值的保安,在当值那晚去死者家做客?还喝酒?上班前喝酒?不妥吧!应该理清监控系统出问题,是不是人为的缘故。

H)鲁米诺显示,从死者周围到案发现场门口有反应现象。

很明显,案发的过程是,凶手来到门口呼叫死者,死者打开门后,凶手立刻枪击死者。死者和凶手之间是认识的。如果凶手是陌生人,死者应该把枪拿在手里以防万一。还是同样的建议,不同的血迹诉说不同的故事,不知道如何更详细的推理案发经过。还有,鲁米诺液不是用在这样情况的案发现场。鲁米诺液通常用在血迹已经被清理过的现场。鲁米诺液的探测过程,需要在极少光线下进行,通常是在案发现场处理后的第一个晚上进行。

G)死者外套内有一肩背式枪套,有一把64手枪。手枪有5枚死者的血指纹。

死者的身份有待确认。64手枪是中国执法人员常用的配枪,也可能死者是一名罪犯。很明显,凶手开始的第一枪并没有打死死者,而让死者尝试反击。假设,凶手击伤死者后,死者手掌接触伤口后尝试握枪,才能留下5枚指纹。然后接近公文包?随后,被凶手连开数枪击毙。如果凶手进行逼供,是不会这么冒险在身上开洞,而是先在非要害处开洞。而最后头部的两枪,还有不必要的移动尸体。凶手到底为什么做这么多不必要的事?枪击头部,几乎是枪决式的杀人方法,是职业杀手或者有配枪的执法人员才会那么做。还有,64手枪的弹药是7.12X17mm的手枪子弹。

H)4个空啤酒瓶、1瓶白酒、2个酒杯。

酒杯的DNA,极可能是属于保安。不相信凶手那么粗心大意。死者血液的酒精浓度是0.012%,死者当时是非常清醒,完全没有被酒精影响。0.08%理论上才会出现醉意。

I)死者俯卧。后脑有7.9mm弹头射入伤。前脑额有7.8mm弹头贯穿伤。

理论上,死者是面对着凶手。第一枪应该是前脑的贯穿伤,而后脑那一枪是补枪,确保一命呜呼。建议勘察子弹的轨迹,这样可以估计凶手的高度,再和屋内发现的脚印和跨幅估计凶手的高度,是不是同一个人。好奇,是“7.9mm弹头”的“射入伤”,还是“7.9mm”的“弹头射入伤”?7.9mm的弹头,据我所知是步枪子弹。后脑的枪伤,应该可以取得子弹。

J)躯干部和背部有3处枪伤。

完全不理解这些枪伤的缘由。如果死者尝试躲避或掩护,肯定屋内乱成一团。但是死者是死在门口附近。很奇怪。凶手逼供?打在要害很冒险吧?子弹的轨迹,可以推断凶手的惯用手。

K)胸腔有少量积血

完全不理解。如果躯干3枪是逼供的目的,在死者活着的时候造成,胸腔的积血不会是“少量”。但是,如果这3枪是在死者死后补枪,干嘛那么麻烦?为了发泄?

L)死者招待保安,死者胃排空,死者遇害,死者被发现。

死者被发现:2017年6月20日,早上8点。
死者胃排空:保守估计3个半小时。
死者遇害时间:2017年6月19日,晚上8点。
死者招待保安:胃排空时间+遇害时间=2017年6月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
遇害和死亡时间相差12小时左右,尸冷仅仅下降了5.5摄氏度。这个尸冷的降温很不正常,尸体周围环境几乎是接近30度,或者更高。敢问当时的室温是多少?这情况是要在很特别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比如死者的衣物有很好的保温。大热天穿西服外套,没有空调,太多可疑的点需要求证。

这案子太多未解的疑点,需要更多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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