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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七宗罪——引发犯罪的七种传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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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2:58:2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十三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七种恶行的表现,称作七宗罪,分别是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色欲。

犯罪是恶行的最集中体现,七宗罪则是引发犯罪的传统因素。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色欲、贪食、贪婪、懒惰、暴怒、妒忌和傲慢。

1.色欲——  色欲泛指一切堕落的行为,道德缺失的行为,对感官刺激的追求,具体表现为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强暴、鸡奸等,都是色欲最极端的罪行。“”色字头上一把刀”,强烈的色欲迷失了一个人的本性和思维,极容易致使人们做出耸人听闻的恶行,由此衍生出抢劫、非法囚禁、谋杀、乱伦等严重犯罪。

2.贪食——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贪食”指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和屯积过量的食物。贪食也可以包括一些破坏性的行为,尤其指运动上(例如赢得奖杯、奖金等),滥用非法药品或酗酒。同时,贪食的定义中包括了“沉迷”,所以,贪食除了食物外,对任何事物的过分沉迷也涵盖了,比如打网络游戏、赌博等。

3.贪婪——与贪食一样,是一种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的恶行,尤其是指金钱上的过分追求。圣多玛斯·阿奎纳认为贪婪是“背向神的罪恶,正如所有肮脏的罪恶一样,是人为了会腐败东西,放弃永恒的东西。”与贪婪有关的罪恶包括:背叛、不忠、叛国,尤其是为了一己私利的;搜括及聚积过量财富、偷窃、打劫,尤其是以暴力或欺诈的形式,或借助权利而得到的财富。总之一句话:“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或权力上的优越。”(但丁语)

4.懒惰——懒散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将自己的事情推脱给他人;应该做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懒惰充其量是个人修养上的缺失,引发犯罪的可能性较小。
5.暴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予的权利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念也被归为暴怒。过分的敏感,一言不合,就暴跳如雷。它还包括对他人无理的轻视的愤怒,因暴怒而引起的罪可大可小,例如口出恶语、故意伤人、杀人、放火、大屠杀等等。

6.妒忌——妒忌和贪婪一样,是一种因为内心不能满足的欲望而产生的罪恶。首先,贪婪通常跟实物财产有关,而妒忌则跟其他方面有关,例如爱情或他人的成功。其次,妒忌者的欲望,通常与此人的现实情况有关。用但丁的话说就是:“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嫉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7.傲慢——傲慢被认为是七宗罪中最原始、最严重的一项。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个体。

在上述的七宗罪中,最容易引发犯罪的恶行是色欲、贪婪、暴怒和妒忌。对美色的垂青,对金钱和权力的向往,不能自控的个人情绪和妒忌心理,常常是犯罪的主要诱因。有时,甚至呈现“多宗罪”一起引发犯罪的情况。比如,一个贪污腐败的公职人员,往往也是好色之徒,贪婪之徒,而且很多时候脾气还很冲,攀比和妒忌心理重。事实上,后面这些特质才是导致他堕落的原因,而不仅仅是罪行的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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