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9-3-14 07: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是这样子啊。。。
| 发表于 2009-3-14 15: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两个星期了吧...还没有出新的...哎...
| 发表于 2009-3-22 2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院长出了什么事?
| 发表于 2009-3-25 16: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搞不明白~~为什么5分钟内到达??不~明~白
| 发表于 2009-4-3 20: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支持,因为在五分钟之内,不可能完成开车出去到达约定地点,然后再把一个练过截拳道的人打倒,多多少少也得花点时间,并且将车开回来。


时间太牵强了!!不过我支持后面把尸体吊进去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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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5 20: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25#  yueliang

约定的地点就在学校附近!所以很快就会到。并不是开车到哪个地方去砸人
| 发表于 2009-4-14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评分呢???
| 发表于 2009-4-23 22: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已经公布了答案 我想发表一下我觉得符合实际的杀人过程 希望院长大人别生气

1 杀人凶手是Ken 这是一个很显然的答案

2.犯罪的过程: ken=k Ace=a 文中从未有提及a在案发以前就在房间 而且作未凶器的雕塑品不是什么贵重独一无二的商品,只是从小贩那里买回来的一些便宜商品。k作为a的朋友来所没理由没到过死者的家,也应该清楚
答案里的作案过程未免太多巧合的地方? 一。天知道房东会在那个时间去买东西?? 毕竟他不是每天都是同一个时间出去买东西的习惯,只是碰巧而已。如果a在出去的时候撞上回来的房东 案发的地点不是就已经马上被人发现不是在公寓了吗?如果a是离开后才遭遇不测 那么k的不在场证明也就完全不成立了!二。距离:从学院到案发现场需要十多分钟车程 5分钟内来回 这个是作者给出最大的错误答案。从距离来说答案的5分钟是指车程 而且为什么k会知道当时交通畅通无阻呢?又用什么方法把车程由十多分钟缩短成来回只需要5分钟?? 但道理由学院到公寓需要十多分钟 那一个来回需要的时间应该最少也要用25分钟以上,那么如果答案中连杀人搬运工作必须在2分半钟以内完成 所以来回用了5分钟!答案是不可能的,如果要在5分钟内完成杀人、布置杀人现场及来回学院的话那么凶手要么是闪电侠要么就会瞬间移动!三者。如果兄手是租借了三楼的房间用来吊尸体未免太过愚蠢,这样不仅会让人马上怀疑到他 而且警察也会马上会察觉。而且k跟a从前是比较好的朋友房东也不会一次也没见过他吧 让自己众目之下行凶的罪证不是很容易就会被发现吗?再者虽然a的窗对着的是河堤少人经过不等于没有人经过吧 要在三楼用绳子爬到二楼 在由二楼把尸体吊上来~如果这时那个笨蛋路过的话那不马上被人发现了吗? 而且正文中也提示过a的体格问题要把他窗口弄进去根本就不容易,虽然不是不可能但那样的话所需要布置凶案现场的时间无言中就会增加 时间越长被人发现的机会越大,所以凶手不会选择这么多不能掌控情况下杀人。

文中并没有提及a当时已经回到公寓 只是后来发现陈尸在公寓。假设a当时留在了学校,凶手应该以某种方式约受害人a留在学校谈判,并约定某时间去某地点等。然后受害人到约定时间也就是7点到7:30这段时间到指定地点与k见面(所以大胆假设 由于根本没有证据证明A在房间内 凶手把尸体搬运到公寓里是为了做假象让别人以为a在公寓里遇害 让自己脱罪)然后突然k从a的背后突然袭击 由于没有防范以至被硬物重创头部身亡,当然凶器就是a家里的那个摆设的雕塑品,他从小贩手上买了一模一样的雕塑品。然后k只需把a的尸体搬运到自己的车尾箱就可以马上回去继续他的实验。实验过后就是k作不在场证明的最好时间 首先开车到公寓附近的工地,在一楼最右上角的房间打开窗口背着尸体进入大厦一楼 (假设窗口是可以打开的 因为那是间空房子为了防霉 所以窗口通常都是会开着通风的 而且因为是空房子所以根本不需要担心有人会偷东西 因为没什么可偷嘛)然后凶手留下尸体独自一人上二楼 由于房东的电视机是放在小窗口的旁边的这时按电视机摆放的方位房东应该面对电视机而坐所以只能留意到有没有人进出所以根本不可能留意楼梯是否有人走动。凶手经由楼梯到二楼房间(这样设想比较合理:就算被发现也可以假装来找a但找不到,马上又可以离开!没有人知道他把尸体放在一楼的小房间里了。换个时间再回到现场也可以啊)然后进入a的房间准备布置现场,而且故意发出争吵的声音;因为他要知道旁边的那户人的反应。布置好了以后。由于周围的住户都没有什么反应就可以安排搬运尸体的步骤了。把尸体留下后就把随身带过来的凶器印上a的指纹(k是全程都有带手套的哦!)然后留下 把真正的a家里的雕塑品带走并处理掉(因为现场的凶器很古怪:我们都会有嘅习惯会把刚买回来的东西摆放之前搽一下或者放了一段时间后就会搽一下,哪为什么杀死a的凶器上还会留有小贩和其他客人的指纹呢?按道理也已经模糊了啊~所以这个凶器应该刚买没多就~而且知道a家里有这样一个雕塑就有k。)然后从窗口爬下去就可以了!这样一来就留下一个摩擦的痕迹!误导别人尸体是吊上去了~~~~而且尸体上并没有用绳子嘞过的痕迹啊~~显然尸体不是吊上去的~!
| 发表于 2009-6-26 17: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觉得这事玄乎!塑料砸人能有多大的威力?如果是Ken在楼下叫Ace,然后从楼下往上扔塑料将他砸晕,然后装个定时装置的,把他干掉?
实在想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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