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是李静,张宏 一、确定凶手 根据原文: 1.门没有被破坏过的痕迹,相信死者认识凶手。”刑侦人员廖杰也作出一个大概的总结。 2.除凶手从阳台进入,因门窗从内反锁,没有被强行破坏的痕迹。
3.户进出时我都醒过来,我没有失职! 4.底楼的紧急通道出口发现,门有被从外面撬开的新痕,但是不足以破坏门锁 首先根据这四点来排除外来人员作案的嫌疑。首先虽然李庶当晚特别困,但住户进出都有看到,如果是外来不认识的人的话肯定也有印象,同时,虽然底楼通道门被撬过但不足以破坏锁,因此也不会有人从底楼上楼。此外现场没有强行破坏的痕迹,因此凶手是死者认识的人。因此通过这四点将嫌疑人锁定在楼内的五个人:张宏、李静、王瑶、龚华、倪诚身上。 根据原文: 1.根据勒痕推断,死者是被一位气力比她大的人从后方勒颈 2.通过这一点分析,凶手应该是个男性,李静和王瑶应该都不是气力很大的女性,但另一方面,龚华和倪诚和刘丽梅有过节,刘丽梅不太可能会让他俩进入,更不可能让他们有机会从背后袭击。 3.11.42pm,带着口罩的张太太进入电梯,从口袋拿出电子卡触碰屏幕,直达7楼。
根据监控,最后发现的刘丽梅是晚上接近12点回家的,如果倪诚是凶手的话他并不能知道死者和其丈夫的行踪,而龚华虽然住在七楼有可能注意到刘丽梅的行踪,但也无法保证这个时间刘丽梅是一个人在家。况且,接近12点去刘丽梅家,刘丽梅也不太可能会开门,除非有奸情。但这样动机上就非常矛盾了。因此排除这两个人后可以很明显知道杀死刘丽梅的是张宏。 但是从表面上看,刘丽梅一个人回家后直到早上张宏才回来,根据上面的分析,张宏不可能悄悄的潜入公寓而不被看到。因此从表面上看张宏没有时间作案。 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不在场证明。 二、不在场证明 根据原文: 1.“由于死者被浸泡在热水里,无法以尸温、尸斑和眼膜混浊判断死亡时间。死者胃里发现还未完全消化的牛肉、玉米和蔬菜,估计进食2小时后遇害,时差前后半小时。 2.“我4点钟离开诊疗所,然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食材。我下午5点15分回到家,开始在厨房忙,准备晚上的烛光晚餐。
3.可惜我把两片牛肉都烤焦,只准备了沙拉和玉米汤。丽梅大约8点回到,很开心看见我为她准备晚餐。我建议打电话到附近的西餐厅,叫两份牛排外卖。丽梅说她节食,订一份就好了。
4.外卖大约9点半送到,我们一起享用了牛排、玉米汤和沙拉。我记得,丽梅还亲手切了一小块牛肉喂我吃。 从这里看到,由于死者被浸泡在热水里,只能通过胃内的食物判断其死亡时间。因此,这里是可以做手脚的。我们只能通过张宏的证词知道刘丽梅是9:30订了外卖以后才吃的饭。如果按照这个时间来推测的话那么她的死亡时间会是11:00-12:00pm,但实际上,如果两个人早就吃了饭的话,那么这个时间就可以被改变了。另外,张宏已经提前在厨师学校学过厨艺,还能把牛排烤焦,这个从逻辑上说不过去。刘丽梅是8点左右回到家的,如果这个时候就吃了饭,那么死亡时间将会是9:30-10:30pm之间,而这个时间段,张宏是有机会作案的。 第二个要解决的就是监控中10:14在监控中出现的张宏和刘丽梅。 根据原文: 1.10.14pm,张医生和张太太两人从7楼进入电梯,动作十分亲密。不过张太太当时带着口罩,没见到脸。 2.虽然监控画面只有黑白色,不过通过镜头可以清楚看确认每个人要到达的层数,作假不了。
3.而张太太穿着一件长至膝盖的风衣外套和牛仔长裤。张太太的风衣外套,衣领处由蓬松的绒毛组成,非常显眼和容易辨认。
4.经过肉眼对比,和案发现场的入口处墙上挂着的两件外套几乎是同款。看来两人穿情侣装外出约会。张太太的那件是真品,价格5999,两者相差十多倍。 5.发现7楼的紧急通道的门被人以硬纸皮顶着门锁,手法非常隐秘。 6.不过这位女士擦了一款名牌香水,香奈儿5号。我认得这香味,因为我花了接近一千元买了一瓶,差不多是我驾计程车五天的工钱。
首先,如果这一切是张宏做的局的话,那么他一定是有一个女性帮凶的。下面就来看这个局是否能做成功。首先是对于刘丽梅身份的辨认,由于戴着口罩,所以只能从衣着上来辨认,而由于电梯监控是黑白画面,只能通过外套的款式来辨认,因为死者家有这样一件款式几乎相同的外套,因此认为这是刘丽梅,但实际上在李静的家里同样有一件相似款式的外套,因此说明,这个假扮刘丽梅的局还是可以做成功的。其次如果假扮刘丽梅的话,那么这个假扮者必然需要来到七楼,而电梯是被监控的,因此只能通过紧急通道,事实上,文中也提到了只要把通道门锁顶住,门就不会被锁住可以任意通行。事实上,最后一条线索暗示着,这个刘丽梅是假扮的,因为刘丽梅的外套就价值近六千,而司机闻到的确实价值不到一千的香水,这和刘丽梅的身份是不相符的。因此认为这个刘丽梅是假扮的,因为她要避免在刘丽梅的东西上留下痕迹,因此她只能用自己的东西而无法用刘丽梅的东西和衣服。至于为什么坐出租车,很显然一是要有个人证,二是为自己一个人回家提供机会。 根据原文: 1.碰巧遇见刚回到的3楼住户王瑶,23岁,无业。王瑶的打扮十分前卫性感,长发披肩。 2.李静,26岁,演员兼平面模特儿。一头短发的李静虽然样貌甜美 3.案发现场搜集到的37厘米长的头发,确定是从死者头上扯下来。 4.眼尖的佘波在一堆凌乱的服装道具,发现有一件外套和死者昨晚穿着出外的外套非常相似。
5.李小姐在7.30pm回到公寓,她还送我一盒红豆汤,趁热吃着味道真好。 6.警官,我招了。不知道为什么昨晚我特别疲倦,大约9点钟开始就已经哈欠连连 从发型上可以看到,死者和李静都是短发,而王瑶是长发,因此李静适合假扮,另外王瑶自己有男朋友,也不太可能会和张宏扯上关系。此外李静家中也有和刘丽梅外套相似的外套。同时,凶手为了不让门卫能够清楚的记得这段时间的事情,需要事先将门卫迷倒。因此在19:30李静给门卫的红豆汤就很有嫌疑,很可能里面有安眠药,让门卫处于疲倦状态,从而无法准确地认清假扮的刘丽梅。通过以上推断,李静是张宏的帮凶。由此,整个的诡计都得到了解答。下面具体说明整个过程。 三、作案过程 17:15的时候,张宏买了东西回家,然后把晚饭准备好。19:30,李静回来,给门卫一盒加了安眠药的红豆汤,让门卫犯困。20:00的时候,刘丽梅回家,和张宏一起吃了饭。之后张宏点了牛排外卖。在21:30的时候外卖到达,然后张宏马上找机会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勒死刘丽梅,并把她放到浴缸中热水泡着,再把外卖的牛排烤焦扔掉。之后李静通过紧急通道到七楼,张宏可以在七楼帮助将通道门打开。22:14李静穿着和刘丽梅相似的外套和牛仔裤,戴着口罩,和张宏一起下楼出去。之后在出租车上假装发生争吵,李静一个人回到七楼,因为回来必定要用到刘丽梅的电子卡,因此回到张宏家将电子卡放到刘丽梅的口袋中,这一步很简单,因此注意点就可以不留下痕迹。最后李静通过紧急通道回到10楼,这里在之前李静到七楼的时候就可以把10楼的门锁也顶住,之后只要再撤掉就行了。而张宏则负责把杀人的绳子处理掉。出门的时候那个环保袋里应该是装着绳子的。最后早上张宏再回到公寓报警就行。 四、证据 有以下几点: 1、 张宏和李静要是联系的话,应该会留下线索,比如通话记录之类的。 2、 被处理的绳子应该就在星光旅馆附近,因为张宏不能走太远去处理,否则去旅馆的时间可能就会不对。 3、 绳子如果放在环保袋里的话那么很可能会和里面的围巾有接触,那么绳子上死者的皮肤组织可能会沾上,因此围巾上应该会检测到死者的皮肤组织。 4、 或许可以通过一定的办法检测出厨房垃圾桶里的牛排是外卖的牛排,比如通过酱汁的成分之类的。 5、 张宏和李静有过接触的话李静的外套上可能也会有张宏的指纹。李静的家中也会搜到用过的口罩。 五、动机 一个就是张宏和李静确实有奸情,一个就是刘丽梅的为人张宏也有些忍受不了,所以产生了杀掉刘丽梅的想法。
这个题出的真不错,很成熟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