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095|回复: 55

[一分钟破案] 【原创】杀人案件,求侦破

原创  已解决  简洁模式
发表于 2017-6-3 21:33:0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本篇谜题
甲一个人在家读书,窗户外面一栋公寓,一阵枪声响起,甲死亡,而枪射入的角度就是在对面的公寓,公寓里面有4个人,2男2女
  男1口供:我当时在和女友打电话,女友可以作证。那一阵枪响女友都听到了。我还以为是鞭炮呢。
  男2口供:我刚要出去找女1,一阵响动,我都被吓到坐到地上了。反正不是我,我又不认识甲。
  女1口供:男2要来找我,10分钟之前我们打过电话,可以翻到通话记录,我一直和女2呆在一起,女2可以作证。
  女2口供:女1一直和我呆在一起,不过在枪响一分钟之前去过厕所,说去抽烟,拿了一个火机就走了。
   经法官鉴定,脑部是有一个子弹到没有扫描到,一枪毙命,在脑内没有子弹,枪在走廊发现,扣板机处有烧痕。
   请问谁杀了甲,怎么杀的?

     第一次自己发题请见谅,有不足的地方,请评论,谢谢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人评分
+11 英镑 +1
  • 7: 原创奖励

此回答在 2017-6-8 14:34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获得破案经验 12

发表于 2017-6-6 11:16:43 | 2017-6-6 11:45编辑
答案:凶手是男1跟女1。
题目里面说是存在两个凶手的。那么根据女2的证词我们可以判断出女1是凶手之一,而女1又是拿着打火机出去,所以制造鞭炮声的必须是女1。鞭炮声让我们以为那就是枪声,而真正的动手枪杀甲的是男1。这里解释下为什么是男1,因为女1跟女2一直呆在一起,男2给女1打电话的时候,女2肯定是知道。而男1给女1打电话的时候是出现响声的时候,那个时候女1在厕所,没有人可以作证。但是实际上肯定是有通过话,因为鞭炮声的声音必须跟真正的枪击一起发生,所以当时男1跟女1打电话就是这目的,鞭炮声刚好掩盖了真正的枪声,或者本身装着消音器也有可能。在那段时间同时没有不在场证明又可以互相证明的男1和女1就是本案的凶手。我补充下为什么凶手之一不是男2?男2没有不在场证明,而且10分钟之前给女1打电话要过去找她,10分钟之后要出去找女1合情合理。而且如果鞭炮声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男2不会傻到响声发生的时候才要出去吧,所以没有不在场证明的恰恰不是凶手。而在不该打电话的时机打电话(也就是发生响声的时候打电话),有不在场证明恰恰是不合理的。所以凶手是男1跟女1。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17-6-3 21:37:3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挺简单的,要条件,评论,我看看应该给还是不给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7-6-3 21:48:54 | 来自小霸王手机 发帖际遇
女2,只有她有作案时间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7-6-3 21:59:0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女2在之前就把枪固定在那里了,然后在屋内放置了一个类似于机关的东西,女2一按,然后那个机关就开始运作,把手雷一样的东西弹到了扳机上,这样枪就射到了对面…
补充:在女1出去的时候,女2按的
补充:那是不是男2,他怎么知道是甲呢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7-6-3 22:31:40 | 2017-6-3 23:12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男1?
难道是利用火药的冲击力把扳机扣动?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7-6-3 22:58:21 | 2017-6-3 23:46编辑
我来尝试一下回答。

1)子弹由弹壳、弹头、底火和推进剂组成。底火因击锤或撞针打击/敲击而产生火花,点燃推进剂后产生气体,然后推动弹头。
2)扣扳机--》击锤--》撞针--》底火在某些款式的枪械是相连的、互相接触的。当扣扳机被火烧火加热时,热能有机会从扣扳机传至底火,引起火花而发射。

所以女1的嫌疑最大(表面上)。

但是据我所知现代的枪械特别是自卫型武器,安全系统做的非常全面;有些枪支在火灾中都不会引起发射。

疑问求解:
1)文中的“脑部是有一个子弹到没有扫描到,一枪毙命,在脑内没有子弹”。请问子弹在哪里?

2)文中的“枪在走廊发现”。根据公寓普遍上的设计格局,同一栋,同一层的人家都是面对面共用一个走廊。所以走廊是不能够看见隔壁栋的公寓。走廊处有窗户看见外面的只剩下紧急楼梯处,才有机会看见外面(如果设计有窗户)。在公寓设计中,厕所位置一是偏向户外(能够看见对面栋公寓)或者是偏向走廊(不能够看见对面栋公寓)。这两者的设计是为了要厕所有良好的空气流通,剩下在天花板装抽风机的成本。

还有一个可能性是,公寓没有自己独自的卫生间,要解决内急需要去到每一层的公共的洗手间。求提供厕所的位置。

3)如果有共谋,相信他会说谎。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7-6-4 00:10:11 | 来自小霸王手机
男二和女一,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发表于 2017-6-4 10:11:53 发帖际遇
小新星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匿名
发表于 2017-6-4 11:20:04
是男2开枪,因为文中没有人提到甲死亡,他却知道死者的身份,还谎称自己不知道(按作者的说法,这是第一个罪犯吧)
女1后来拿走的枪;证据是枪的扳机的烧痕。只要用枪射击,铜、铁、铅、锌、钡、亚硝酸盐会随高温的气体一并喷出,但由于人此时手指还在扳机上,因此是无法烧到扳机的,就只能解释成是由于某人身上携带火种,再没留意的情况下,高温物体烧到扳机,留下了烧痕
发表于 2017-6-4 12:05:3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女二,他说女一一直和她在一起,这应该是真话,不过不是说男一来找过女二吗?那男二为毛没提到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返回版块
12
尚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