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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访琴轩记(高校bbs第十届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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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7:35:40 发帖际遇
本帖最后由 夜后山寨 于 2016-9-4 09:34 编辑
【问题篇】
    故事发生在唐玄宗年间,具体年代则冥灭难考。时值七月下旬,秋气初袭,蝉声犹噪。正是中原最无趣味的时节。驿馆依山而筑,其间住着几名过客。
店主和几名伙计昨晚玩双陆(一种古代游戏)至深夜,充耳不闻窗外的事情。天已大亮,仍赖在床上不起。
贩卖丝织品的一对小夫妻,起床不久便争执了起来。吵了几句,妻子范氏就匆匆地离开了房间。其实,她总觉得自己的丈夫白波帅对隔壁的女道士心有觊觎,一直窝着火,所以碰到一点小事就闹个不休。那名女道士道号乙希,本是一无知少女,受负心汉的骗失去了清白,一时想不开便出家做了道士。不过在唐朝做女道士是件颇时髦的事,到了晚唐世风愈坏,妓女也都打者修道的旗号做生意。乙希倒是真的对男人绝望,想要在宗教里寻求解脱。
敏感的乙希也觉得自己被白波帅盯上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昨夜上委托范氏从囤积在驿馆仓库的货物里取了一种稀见的布料,颜色也是特别的,从中抽了两根丝,用以系在乙希客房的门窗外侧(门这一边穿过了墙壁上挂锁用的铜环),若打开门窗,都会弄断那根丝线。为防止丈夫从中作梗,范氏抽了丝,就将仓库锁死。仓库里还放置着一些属于驿馆的工具,例如樵采用的斧子或是独轮的小推车。钥匙只有这一把。范氏先是系上了窗户外侧的丝,又亲手将钥匙交给了乙希,并亲眼看着她走进房间、关好门,并未将钥匙交与谁,才放心地系上了另一根丝线。并且,范氏在丝线上系了一个特别的结,是故即使乙希离开房间后用钥匙打开仓库再取出那种丝并重新系在门上,仍会被范氏发觉。
驿馆还有另一间仓库,要小得多,昨晚也派上了某种用途……
早上,范氏见门上的丝是完好的,又踏着泥泞的地面绕到屋后确认了窗上的。驿馆后面的泥地上,只有她昨晚留下的足迹。开门之后,乙希却告诉她昨夜很不太平。
原来,昨夜乙希因担心白波帅夜袭,彻夜未眠。客舍的隔音效果尚可,房间里基本听不到走廊里人员走动的声音。但比这更大的声音就不是门墙可以隔绝的了。子时左右,先是听到隔壁有人叩门,门开了又关上,隔了一会儿又开阖了一次。隔壁的门用得久了,开或关都会有很大的声音。几乎是同时,走廊里传来醉汉的混账话,下流得不堪入耳。听声音是住在走廊另一头的武人胡大棒。胡大棒前几日喝酒跌伤了左手,需一个月才能养好,所以就在驿馆里住了下来。结果丝毫不长记性,又喝起酒来。他左手被绑缚着,只以右手提个酒壶,走走喝喝,丝毫不怕再跌倒一次。酒后更是乱了情性,径直要冲进女孩子的闺房。
乙希的房间在走廊尽头,隔壁住着一个落魄小姐,姓崔,不知道名字。她家里遭了难,一把火烧尽了,父母都死在了里面。这小姐变卖了一些劫余的几件东西,换了盘缠,要去投靠亲戚,而自幼跟随她的仆人就在半路弃她而去了,还卷走了大半的现钱。小姐不谙世事,抵掉了身上的镯子,才住进了这家驿馆。顺便说一句,因为一直吃得不错,又顺应了唐人的审美,这位小姐体重折合成今日的计量单位,大约是八十公斤。相比之下,住在这里的其他几名女子都不足五十公斤。
并且,胡大棒喜欢她这个类型。当然,崔小姐非常讨厌胡大棒这种粗人,唯恐避之不及。事实上,崔小姐对那对商人夫妇也是看不起的,对他们总是视而不见。昨晚,胡大棒喝足了酒,就从自己的房间里跑了出来,一路说着混账话,步履蹒跚地踱到了崔氏小姐的房间前。他走出房间的时候,远远地看见小姐走进屋里,关上了门。在醉汉眼中,许多东西都变成了两个。离开房间时,他见眼前有两个酒壶,想抓却抓不起,很是苦恼。当然,酒壶本只有一个。奇怪的是,远远望去,在他眼里,崔氏小姐却并没有变作两人,还是那副心安体“胖”的样子。
见小姐掩上了门,胡大棒颇有些恼火,就咒骂不已。
接着,从小姐的房间里传来了琴声。从窗户传到了乙希的房间里。她在隔壁听得很清楚,胡大棒呼号的间隙里,琴声悠悠地流淌着。
胡大棒自然也听到了。
崔小姐有把一人高的琴,她近日却无心弹。住进驿馆的时候,店主问她这琴是否也要变卖掉,她说这是家母留与她的,不能变卖。崔小姐将琴放在门后。驿馆里每个房间构造都是一样的,门向里推,可以拴上,推到底就会顶到墙壁。这时门与墙壁之间就留有一段空间。小姐总觉得最贵重的东西,应该放在不能被人察觉的地方。那段空间刚好容下琴,若是她自己站在那里,空间恐怕是不足的。
乙希虽然学过琵琶,却不会弹琴。身为商人的白波帅和范氏更不懂这些风雅的东西。
话扯远了,继续说昨夜的事情。
“你再不开门我就要撞了!”胡大棒撒起酒疯。而此时并没有人能出来阻拦他。
琴声忽然停了,继而乙希听到了门打开的声音。
“人呢?人在哪里?”从崔小姐的房间那边传来了胡大棒的喊声。
胡大棒的醉意一瞬间醒了。
驿馆的房间里陈设非常简单,也没有柜子。从门口看过去,即使是床下也是一览无遗的。基本上找不到什么藏身之所。
胡大棒刚刚触过房门,门是从里面栓上的。可是……
崔小姐就这样从房间里消失了。
地面上什么都没有,床上则放着一张琴。
他跌跌撞撞地跑回了自己的房间,一夜不知做了多少噩梦。
几乎同时,又传来了关门的声音。之后整整一夜,再没有声音从那边传来。
正当乙希对范氏讲完了自己昨夜听到的事情,胡大棒也终于忍着宿醉带来的头痛,下了床。与此同时,客舍外充满着喧哗与骚动……
那是店主和一名伙计一起,在泉水边发现了崔小姐的尸体。
在客舍的五十步开外,有一洞泉水,传说东魏时曾有一名处女在那里遇害,不久之后,泉水自此涌出。客舍的主人很喜欢用泉水烹茶。每天醒来,店主都会去汲一壶泉水。然而今天,这水却打不成了。因为他目睹崔小姐的尸体之后,陶壶从手中滑落,跌碎在地面上。
崔小姐的身上只穿着贴身小衣,凝脂般的肌肤大都暴露在外。泉水边,约四五尺见方的地面上铺着石砖,因为店主天天汲水的时候都会洒扫一番,所以一直干净的很。而在这周围,尽是布满碎石子的土地。要走到泉水旁,无论选择那条路径,总有那么二三十步需要踏过那些碎石子。石子大多是尖利的,若不穿鞋的话,脚底一定会被磨破。
尸体光着脚,足底并无割破的伤痕。她生前穿过的一双木屐散落在脚边。全身上下除了脖颈,也都见不到伤痕。崔小姐是被扼死的,伤痕左右完全对称。不过客舍里的人都有能力扼杀这位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孩。
店主差遣一个伙计去报官,又派一个去崔小姐的房间探看。
那个伙计前往小姐的房间,一个绘着饕餮纹的铜锁挂在门上,钥匙也插在上面。那是崔小姐自家里带来的锁。在每个驿馆,当离开房间时都会用上它。钥匙只有一把,一直随身带着。小伙计打开锁,推门进去,只见琴还放在床上,地面散落了崔小姐的衣物。伙计对这身鹅黄色的衣服印象深刻,当天中午崔小姐吃饭的时候穿的就是这身,因为极为宽松的缘故,伙计还曾恶毒的想过会不会一阵风吹过来,崔小姐身上就只剩下亵衣了。
题外话暂且略过不提。总之我们的小伙计满怀疑惑的在房间内查看了一番,却没有发现其他什么不正常的地方。
莫不是睡觉的时候被人袭击了,伙计这样思忖着,却又觉得不合理……
但是他终究没有想出什么结论,因为——
——至此,本篇的侦探还未登场。
这夜,钟槿荣也住在驿馆,她刚满二十岁,出身教坊,可以演奏当时所有乐器,原本也擅长剑舞,但因为患上了难治的慢性病,无法经受长时间的剧烈运动,已不再操持本行。目前钟槿荣正在洛阳经营着一家店铺,出售名贵乐器,价值数万钱者不可胜数。店铺名叫“访琴轩”,虽然也经营别种,但琴总是钟槿荣最看重的乐器。即使如此,钟槿荣并没有真正意义的个人藏品。她搜集到的全部乐器,对她而言都是商品。即使是稀世名品,只要亲手演奏过一次,她都会毫不犹豫地卖掉它。
此次出行,是为了购买一对来自波斯的“竖箜篌”。现在这对购自胡商的乐器正存放在驿馆的小仓库里。唯一的钥匙在钟槿荣手里。但是实际上,那里面不仅仅锁着乐器……
钟槿荣打开了仓库的锁……
“我再也不敢在洗衣服的时候唱歌了!!!”在仓库里被关了一夜的十二岁少女如是说道。语毕,就扑向了过于严厉却为她深爱着的主人。
“念儿,不许造次!” 钟槿荣严厉地斥责道。
“但是……昨晚没能和主人睡在一起,念儿觉得好可惜啊……”
“那边好像发生了什么事情,”钟槿荣故意岔开话题,“你愿意跟我过去围观呢,还是再被关一天呢?”
“我永远跟随主人!”
面对过于有活力的侍婢,钟槿荣摇了摇头。
她们抵达的时候,其他住客都已经围聚在那里。
“能把尸体搬到这里的,应该只有你了!”驿馆的主人指着白波帅说。
“我什么都没做!”白波帅辩解道。
“除了你还有谁能做到呢?”
的确,女流怕是没有这个膂力,胡大棒又伤了手。剩下的就只有白波帅有可能移动尸体了……
“不可能是夫君……”范氏突然开口,“因为……总之乙希拜托我看着夫君,所以我整晚都跟他呆在房间里,没有出过门……”
“你们俩是夫妻,谁知道你会不会替他掩饰!”
“且慢,”钟槿荣制止了他们的争执,“我们不妨把自己知道的线索都讲出来,只要凑够了条件,应该不难还原出事情的真相。”
接着,每个人都讲出了自己知道的事情。虽然凶手并没有自白。
在这些证词的基础上,推理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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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20:25:52
我爱的人,请交给我一段红线、一株桃花、一根琴弦、一缕月光、一滴眼泪。
最不精通的就是密码,于是我QQ上问我哥......我哥告诉我的......什么九阶幻方……
发表于 2016-9-4 08:44:15
牛郎的密码
不要随便拿别人的题目发表,你有经过作者的同意了吗?这也太不尊重作者了吧,这篇密码的作者是IC的,题目是14年发表的。
发表于 2016-9-4 09:01:40
首行中间的w开始
8次下2右1
1次下1


ps.我就想说幻方是有很多结果的..就算是这一种构造方法也有很多摆放方向..

另外前边那几句如果是没用的那就算了如果是所谓的提示那就没看反正我就算知道答案了也还是肯定猜不懂..
发表于 2016-9-4 09:13:44
此题作者是IC的,14年发表的,楼主擅自拿别人的题目发表很不尊重作者吧!还望管理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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