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7-28 22:14:30
读了东野圭吾的新作——《虚无的十字架》。感慨万千,对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书的简介是这样的(原谅我不能剧透太多):爱女被杀害的道正与小夜子夫妻在凶手被宣判死刑后,感到人生失去目标,即使凶手伏法,女儿也无法再复活的痛苦,终使道正与小夜子分手。某日,道正接到刑警致电,带来令人震惊的消息──小夜子被杀了。虽然不久后凶手自首,但道正却在小夜子的遗物中有所发现,她的死因似乎并不单纯……(此为书上复制下来的)
作者在整部书中讨论的命题不难看出:如果你家人的生命被残酷地夺走,你希望该如何处置犯人?
如果犯人并未把死刑视为惩罚,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
所谓的“罪”与“罚”,究竟本质为何?
是让犯人听到自己的死刑宣判而感到解脱?
还是让他重返自由社会,但用尽一生赎罪?

这部书讨论的是“罪”与“罚”这一社会伦理问题,我可以理解作者的看法:
如果犯了罪,犯了错,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却仍不知悔改,那么这样法律的惩罚又有何意义呢?
如果犯了罪,犯了错,却能有一颗忏悔赎罪的心,那么这样法律的惩罚又是否多余呢?

然而,我却有不同的看法(无论东野还是我都只是一家之言)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无需讨论。
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责任”,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既然做了,就有责任。
这本书是由人性的角度去讨论社会问题,虽说:“一部文学作品之所以能够吸引我们,不在于其优美的文笔,也不在于曲折的情节,再在于书中内容所体现的人性的光辉。 ”           但是法律是规则,而不是人情。处决凶手并不会减轻死者家属的痛苦,放任凶手却会加深死者家属的痛苦。即使凶手真心悔过,他的身上仍有一份责任,他就要对此负责。凶手死掉并不能使家属解脱痛苦,我认为精神和心理上的问题是个人的问题,不应以此为借口否定法律的合理。
只有严惩,才能树立法律的威严,才能体现对生命的尊重,才能警示人们三思而后行。法律就是法律,不能窥探人们的内心。
以人情看法律,社会将会混乱。
也许目前的法律并不完善,虽有无奈,却正是最公正的选择吧。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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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2:12:37
还没有读过。
发表于 2015-7-29 14:36:5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还只看了一点,觉得前面没啥意思,看来还是得看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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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7:29:32
没读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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