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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活动] 逆转审判试行——第一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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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2: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第一次庭审由原告方(检察官)先表明主张和举证。


建议辩论时用“引用”,询问证人用帖内回复


———规则———

每日庭审:法官将会发布专门的庭审帖。庭审中双方可以针对证人进行讯问、提出自己的主张看法、证物验证等等,对方也可以进行反驳。庭审时间从每日12点到21点。

关于证物:在庭审的时候,比如证人的证词和某个证物矛盾那么在讯问的时候可以提出这个证物证明,也可以在发表自己主张的时候提出证物。就跟解谜题的时候要列出线索啊证物啊一样。
证物允许伪造,伪造的方式是通过在调查帖内告知主持人。举栗: 伪造证物 沾血的袜子。
不过只是这样说一句,主持人不一定能搞出符合你要求的袜子。被告人是男性但是主持人搞出一双沾血的女性袜子也是有可能的,所以请尽量描述的详细一点。

积分:双方在游戏开始后都将拥有20分,如果分数被扣光将会直接判定为对方胜利。
在庭审时提交出主持人不知道的证物将会扣1分且该证物无效。
提交伪造的证物被对方验证为伪造将会扣5分。
| 发表于 2015-3-23 12: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米雪犯有杀人罪。[/b]
[b]证据

1、死亡时间
    根据解剖结果死者的死亡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
2、水果刀
    死者的死因是被利刃多次刺穿腹部因失血过多而死。而在被告家中找到的水果刀,与被害人腹部伤口一致。并且水果刀上有米雪的指纹。
3、黑色轿车
    调查发现,在7月5日晚,黑色轿车晚上22点16分离开小区,22点53分在收费处留下记录,应该是离开了市区往东边方向走。直到0点2分的时候再次在收费站留下记录,返回市区。0点48回到小区。而从米雪住处到尸体发现地点的距离为1小时车程,并且黑色轿车的耗油量也符合路程损耗,故其具有弃尸的可能。
4、动机
    根据被告的口供,7月3日男友与其进行了争吵,所以被告怀恨在心杀害了男友。
结论
    我非常喜欢旅行,曾经去阿拉伯的沙漠冒险,那里的人们有一句谚语,“概率是不会说谎的!”确实这些证据任意一个都无法证明凶手就米雪,但是当这些事情同时发生在米雪身上时,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那么这么一个小概率事件发生的真相就是,米雪就是杀人凶手!(啪啪啪啪)
| 发表于 2015-3-23 12:31:5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辩方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委托人杀害武信藤的事实。
1.辩方严重怀疑尸体的身份,不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尸体是武信藤
2.行凶所用水果刀并非独特款式,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可以从商店购买到相同款式型号的这种水果刀,被告家中拥有这种水果刀不足以说明凶器系被告所有
3.若案发现场在被告家中,第一,3日傍晚被告邻居家只听到被告家中有吵架声,并没有听到其他的声响,可证明3日傍晚被告家中所发事件没有比吵架声更大的声音,如打架争执声或惨叫声,被告为女性,被害人为男性,辩方不认为被告有能将被害人不声不响制服的能力;第二,被告家住二楼,为楼梯房,辩方不认为被告有将被害人尸体从二楼移至停车场并装车与抛尸的能力
4.检方给出的动机不足以构成杀人动机
| 发表于 2015-3-23 12: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邻居家在3日左右有无发现大的声响

傍晚听到吵架的声音,之后的似乎没什么特别大 的动静。

邻居证词引用如上
| 发表于 2015-3-23 12:49:0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8159853 于 2015-3-23 12:51 编辑
另外,辩方要求检方在起诉书中应包括详细的调查过程,包括尸体的辨认过程,被告家中的搜查过程,各项证据的获取过程与检方假定的行凶过程。否则辩方不承认检方起诉书的有效性
| 发表于 2015-3-23 15: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过程
1、尸体辨认过程
    经对照,死者的DNA,结果与武信藤堂哥为亲属关系。而除了武信藤之外,其他亲属并无失踪。
2、被告家搜查过程
    在米雪家中没能找到与被害人DNA一致的毛发等线索。但米雪在7月6日进行了大扫除,所以没有DNA等也是有可能的。
3、水果刀
    承认其不充分性,但其具有必要性。
4、案发地点
    还未最终确定,同意第一案发现场不是米雪房内的说法,目前还在收集证据。
5、动机
    检方给出的动机足以构成杀人动机。
案件始末
    我方以为案件发生地点无法确定,所以无法进行过程推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凶手是米雪(多种因素指向米雪)。
| 发表于 2015-3-23 16: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c 于 2015-3-23 16:01 编辑
引用证词
引用
在米雪家中没能找到与被害人 DNA一致的毛发等线索

引用
7月3日与武信藤吵架后对方就离家出走
最后一次见到武信藤是在7月3日中午,傍晚的时候曾经听到武信藤与米雪吵架的声音

引用
7月6日洗车和打扫房间只是想趁着周末做次大扫除。

引用
DNA报告:将被害人DNA与武信藤堂哥的DNA做了比对,确认为亲属关系。
| 发表于 2015-3-23 16:28:56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因为武信藤下落不明且其父母双亡,谁也不能确定武信藤亲属的具体数量,户口上有的亲戚可查,户口上没有的谁也不知道,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确定尸体的真实身份;
2.关于动机方面,据被告同事朋友的口供,被告平时工作认真且对待病人和蔼,其行为也比较理性,只是看到帅哥会两眼发光而已。一次吵架辩方认为不足以构成被告杀人动机;
3.辩方不认为被告有通过一次扫除完全清除一个同居几个月的男士的生活痕迹与毛发的能力。若检方认为有,请提供依据。
4.检方指控被告杀害武信藤,却无法对犯罪经过,犯罪场所进行说明。辩方认为检方证据严重不足,希望法院对被告做出无罪判决并责令检方对被告做出相关误工,精神损失赔偿
| 发表于 2015-3-23 16: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clloveqq 于 2015-3-23 16:38 编辑
辩方陈述:
1、被告杀人动机不充分
被告米雪认识死者是5个月。纵然死者有不求上进,懒惰爱玩,隐瞒真实职业等行为,也不足以让刚认识5个月的人产生那么强的杀意。
引用
死者的死因是被利刃多次刺穿腹部因失血过多而死。尸体的手脚脸部均遭到严重破坏,严重腐烂。

从尸体被严重损坏和多次刺杀,可以看出,凶手对死者充满恨意。辩方认为被告不具有如此的恨意,不具备足够的杀人动机。
2、还有更具备杀人动机的人
引用
有多久?还有,死者的人际关系?

你询问了邻居得知已经有三个多月没见到武信藤,且武有一个谈了三年的前女友叫苗琳琳
引用
找那个前女友,问她与死者的关系

苗琳琳说武信藤4月11日的时候与她分手了,自那之后再也没见过

由上一条的杀人恨意,辩方觉得,死者的前女友在与死者相恋三年后,惨遭死者分手。比起被告,死者的前女友更具有杀人动机和足够的恨意。
3、仇杀?
引用
1、死者曾经的小餐馆的地址和经营情况,并前往餐馆原址周边询问死者和餐馆情况。
【(地址我懒得编了)周围其他商铺的人说小餐馆生意不错,老板武信腾人也很好。但是在4月份左右餐馆突然就关了没过几天就卖掉了】

2、请警方协助各渠道(可以是铁路局,银行等,不一一举例),查找死者大批现金的动向,及当时离开餐馆后的去向。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武信腾的一个建行账户在4月20日汇进一百多万,之后每个月也都有一万多汇款
离开餐馆后在Q市某大酒店住了一个多月随后在5月24日来到T市】

死者在老家Q市时,曾经营过一家小餐馆,收入颇丰。而且在死者突然离开Q市时,曾收到一笔来路不明的巨额存款。辩方有理由相信,死者很可能卷入了一场严重的经济纠纷中。而死者被杀的动机很可能是仇杀。而这是仅认识死者5个月的被告远远不具备的。
4、总结
综上所述,被告人不具备杀害死者的动机。被告无罪。
| 发表于 2015-3-23 16:44:48 |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辩方对检方发现尸体后联想到尸体系武信藤的过程感到好奇,希望检方做出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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