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25726

[逻辑推理] 整个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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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7 11:02:30
看时间吧也许第一个会赢

柯南の随从 于 2013-11-17 11:03 对帖子补充以下内容

等一下第一个没司法程序呀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20:19:40
哈哈,发布一下我个人认为的有利判决吧。首先,双方民事协议是有效的,这个不违反民法的禁止性规定;其次,起诉的诉讼标的是不可实现的,因为双方规定的是第一场官司,但是此时第一场官司尚未发生,即民事诉讼不可能以期待利益为诉讼标的;最后,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法院应该受理案件,但是驳回诉讼请求。注意,重点在于此,驳回诉讼请求跟裁定不予受理是两回事,不予受理是并未进入审理程序,换句白话文就是官司没打成,而驳回诉讼请求是进入审理程序,换句话说就是官司打了。在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通常我们可以认为原告方输了,但是法院并没有任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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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21:06:39
首先诉讼的内容是什么啊   合约的前提是这场官司必须打赢或者没打赢 但是合约并没说什么时候打官司 他可以一直不打官司啊  这样就可以不付费 不影响合同
发表于 2013-12-4 17:59:49
要是我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普罗塔哥拉悖论,法律基础课上老师有讲过。
在中国,这样的诉讼案件会最终会判老师胜诉,我国合同法认为故意阻止合同条件的成立视为条件的成立,
学生故意不去执行律师业务以阻止合同的成立视为合同的成立。
至于诉讼过程可能是先让老师败诉使合同条件成立,老师再二次诉讼更改诉讼结果(胜诉),当然也可能是直接判老师胜诉,不用二次诉讼。(本人也不是法律专业,诉讼的过程可能还有待推敲吧,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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