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原创】逆转-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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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逆转-狡辩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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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0
发表于 2012-7-1 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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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现在是被告人陈述时间。”法官不耐烦的宣布着下一步骤。
“是吗?”被两名法警看守的犯人露出了诡异的微笑,“其实,我没有杀人!”
三年前
“啊!”某栋普通住宅中发出了一声老太太的尖叫。
一个30岁左右的中年男人躺在厨房的大理石墙面上,已经死了,就在20秒前。
惊慌失措的老太太慌忙拨打了110,不久警察赶到了。
经过初步的验尸,确定死因为触电,性质为意外。死者右手指尖处碳化发黑,旁边略带黄色的烧焦痕迹,还能闻到烤肉的特殊香味。
使他死亡的正是眼前接线处被烧焦的电饭煲,它的侧面外壳一部分为金属可导电材质,调查后得出结论,正是由于金属外壳使其短路,220v的电压几乎没有任何的阻碍直接贯通了死者。
不久保险公司也赶到了,在与警察一番谈论与填写了一些材料之后,拨通了死者妹妹的电话。让她回来在保险单上签字,因为死者妹妹曾经给死者买过一份价值300万的保险。警察也做出了意外的鉴定。
就在所有人以为这是一场意外时,这天晚上。
“啊!”这栋住宅中有惊现一个年轻女人的叫声,是那样的凄惨。
然后这个女人应声倒地,她的母亲,也就是上面说的老太太拨打了120和110。
被害人并没有死亡,但是头部脑干部位被铁钉紧紧的定在上面。后来证实这个铁钉是死者家的。
被害者卧室的窗户大开,上面清楚的印下了一个男人的鞋印。看来凶手是从2楼跳着逃出去了。
第二天
这家的门被打开,进来的是一个男人,他是被害人的丈夫,当他腿上的纱布呈现在正在调查警察面前时,所有人静止了两秒钟。
然后这个人飞奔似的跑了出去,警察奋力追赶,可是他已经消失了。
被害者的母亲也提供了这个男人穿着的鞋底的花纹,比对之后两个鞋印一模一样。之后,被害者由于脑干收到了伤害导致一切行动无法进行,在讨论过后,警察认定了这个人就是凶手。此后的三年间警察在各地寻找这个人。
终于有一天,他被抓住了,送到了警察局,他交代了全部的作案经过。包括他在死者做饭前去卫生间洗手时,改动了电饭煲的几根导线,使电流直接连到金属外壳上。从而杀死了他,以及夜晚企图杀死他的妻子独吞保险金。
很多天之后,法庭上
“其实,我没有杀人!”他冷笑着,“其实口供都是被逼说的!你们有什么证据能确定是我?在洗手的几分钟改装电饭煲那么容易吗?那种鞋简直太多了,地摊上随便50块钱就能买到的一双破布鞋,我们工地(他是建筑工人)几乎全穿这种鞋。还有之所以我的腿受伤了是因为我在帮我们工头开车时喝了点酒,结果出了一个小车祸,擦破了点皮,我看到家里有警察,怕被酒驾抓起来所以就跑了,不信的话你们还可已去调监控和那辆车,看是不是撞过?”
他的几句话使全案翻盘,由于当初的保险单和验尸报告都显示是意外,这样反倒对他形成有利的条件,他还将原本的审讯记录推翻。
在这种情况下,(他确实是凶手)怎样定他的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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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精品
7
发表于 2012-7-1 21:10:41
看了很久才弄明白老太、被害者1、被害者2和凶手的关系。
我能想到的唯一方法就是等被害者2醒来……
[发帖际遇]:
名偵探小品自作聪明偷走埃勒里奎因的眼镜被奎因找到,赔偿奎因英镑3镑
17077
发表于 2012-7-1 21:56:20
就算是一样型号的鞋………………
因走路习惯不同……………………
鞋底花纹也会有不同程度的磨损吧…………………………
16213
发表于 2012-7-1 22:46:59
我还是没搞懂那几个人的关系,但是那个凶手逃酒驾逃三年,他等酒醒了就应该回去的,因为他更本不知道家里死人了。可他逃了三年,还是警察抓住他的,要是没杀人干嘛跑三年。调监控的话可以看出车祸当时工头和他有没有下车检查,下车检查时,监控就能看见他腿上的伤是新的还是旧的。他绑着绷带第一次看见警察时他跑了,跑得飞快,警察追不上,那能是新伤吗。他们工地的人都穿那个布鞋,但是大小肯定不一样,这样就能排除很多人。而那个电饭煲可以去查一查,看有没有被人改过,再说不用等中年男子去上洗手间的时候改,他完全可以在之前就改好。他被逮到的时候说自己杀了人,他怎么知道死人了,就算知道自己老婆死了怎么能知道那个中年男子是被电饭煲弄死的(虽然这些东西可能会被警察无意之间透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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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发表于 2012-7-2 02:12:37
我认为老太太是重要的证人,还有那个鞋印(虽然同类型的鞋很多,但是磨损程度不一样。因此花纹的完整度也不一样,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花纹一样,但是鞋的大小也会不一样)至于在洗手的几分钟改装电饭煲那么容易吗?换句话说,在洗手的几分钟改装电饭煲是不容易的。转换成:在洗手的几分钟改装电饭煲不是容易的。那么说能在几分钟改装电饭煲是困难的,但是有可能做到。
第2个被害人,案法现场是卧室。首先凶手是如何进入案法现场,如果门口没有被橇开门的痕迹,凶手又是如何进入呢。即使是被害人开门,但是对于家里只有女人的情况下会不谨慎地将门开给一个陌生人。即使被害人开门了,凶手为何要强带被害人到卧室后才行凶,如果被害人是带凶手进入卧室,那么凶手就是被害人较亲的人。既然是较亲的人作案,你就有可能是凶手。
被告在解释腿伤是这样说的:我的腿受伤了是因为我在帮我们工头开车时喝了点酒,结果出了一个小车祸,擦破了点皮,我看到家里有警察,怕被酒驾抓起来所以就跑了,不信的话你们还可已去调监控和那辆车,看是不是撞过?”即使腿伤了你依然能作案,证明就是你如何带着腿伤跑嬴了2个正常人。所以你是否撞车过也证明不了你没去作案。还有如果你真的如上述所讲的你是因为看到家里有警察,怕被酒驾抓起来所以就跑了。会一跑就3年。
18786
发表于 2012-7-2 09:00:38
[:21:]好复杂啊,推不出来,脑袋疼
17703
发表于 2012-7-2 20:08:53
他怎么确定在洗手的几分钟改装电饭煲不那么容易,除非他试过。
我看到家里有警察,怕被酒驾抓起来所以就跑了 这个无语,哪有在家里查酒驾的,不确定开车之前喝了酒就定不了酒驾,而且,警察和交警的分不清楚,根本是开玩笑,躲酒驾躲了三年,一个正常人这种说法根本不可能成立,更不会被当做脱罪的理由。
三年了,不可能找得到录像,车子何时被撞也无法确定,根本不能作为脱罪的证据,他有动机,有鞋印作证,窗台上只有离开时的脚印说明不是入室行凶凶手只是在离开时走的窗户,凶手从门口进入。可以让被害人毫无防备的被钉子攻击的只有亲近的人。
证据 感觉鞋底花纹不一定是指新鞋的花纹,男子在工地工作,鞋底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形吧,所以花纹是独一无二的。
18978
发表于 2012-7-7 12:29:03
既然问的是如何定罪……那就定酒驾和拒捕两项罪嘛。(好吧,我口胡来着)
12904
发表于 2012-7-7 14:36:35
看他的鞋呗
16322
发表于 2012-7-8 11:19:12
1,我们工地(他是建筑工人)几乎全穿这种鞋(承认他有穿过在案发现场的鞋)
2,被害人的头部上的钉是属于被害人家中的,凶手对被害人的家中的摆放很熟悉的。
3,凶手不是承认了是相独吞保验吗?就证明了他有作案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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