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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破案] 最有嫌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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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4:49:31
一天一位夫人在家中被害。根据法医推测,死者是24小时内被害的。警察找到了三名嫌疑最大的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嫌疑犯。一个是他的丈夫,一个是他的堂兄,一个是他的儿子.下面是警官跟他们三个的谈话内容:


警官:请问您妻子被害的时候,您在哪里
丈夫:我呆正在我的小轿车里
警官:你为什么呆在你的小轿车里
丈夫:我跟我妻子吵架了。吵完后,我就整整一天都呆在小轿车里,不想见到她
警官:你一直呆在你的小轿车里么
丈夫:嗯,我在车里开了一天的空调,外面太热,不想出去
警官:你整整一天都呆在小轿车里,不觉得饿么
丈夫:我出门的时候带了点吃的,在轿车里吃了
警官:我们去您的轿车里看看吧

然后,警官在被害人丈夫的车里发现了吃剩下的食物,而且这些食物的确是24小时内吃的。而且腐坏程度也是符合在空调下24小时的程度。


警官:请问您的堂妹被害时,您在哪里
堂兄:我在家啊
警官:请问您在家做什么
堂兄:跟我的狗狗玩,太可爱了
警官:请问您的爱犬是什么品种
堂兄:京巴啊。
警官:请问您的爱犬有什么不寻常的事么
堂兄:也没什么吧,只是最近老是掉毛
警官:我们去您家看看吧

然后,警官在被害人堂兄的家中发现了一只京巴,还有许多毛。


警官:请问您的母亲被害时,您在那
儿子:去树林了
警官:为什么去树林
儿子:找母亲要钱买房,可她就是不给
警官:听说你最近经常跟你母亲因为买房的事情吵架是么
儿子:是的,她死活不给我钱买房,真抠
警官:您在树林做了些什么
儿子:没事干,采蘑菇玩
警官:请把您采的蘑菇给我看看

儿子把蘑菇给了警官,警官发现这蘑菇颜色十分鲜艳,这蘑菇很新鲜,的确是最近一天才采的。



警官交给了我,我看了一会儿,便毫不犹豫地把一个人列为了重大嫌疑人。最后真是那名重大嫌疑人杀害了那位女士。
请问:我把谁列为了重大嫌疑人?我为什么把他列为了重大嫌疑人?请问我为什么没有把另外两个人列为重大嫌疑人

[发帖际遇]:  日落的,幻觉买了MJ白金珍藏版CD送给John,获得John私人奖励学分7分.
发表于 2012-3-19 16:47:55
我觉得丈夫嫌疑最大~
首先排除儿子~儿子采的蘑菇十分鲜艳~鲜艳的蘑菇必有毒~表明儿子并不识蘑菇~无法区分有毒没毒~纯粹是采着玩的~
接着是堂兄~京巴夏季确实爱掉毛~表明堂兄深知这点~可见他确实与京巴接触过很长一段时间~既然他知道自己身上很可能某个角落会携带着狗毛~怎么还会去犯案呢~要是留下证据就完了啊~
最后是丈夫~他没有可信度~吃的东西完全可以在外面吃完了再丢在车里伪造证据~没有任何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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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7:04:52
丈夫嫌疑最大
停止状态的车里长时间开空调,会一氧化碳中毒。
再来,待在车里一整天,吃吃喝喝,需要去厕所吧?

堂兄的京巴本来就会掉毛,没有疑点。儿子摘的蘑菇很新鲜,也没有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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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8:46:55
是他儿子    从她丈夫和堂兄的话得出   那时季节为秋季    因为京巴狗的确属于掉毛类   是春季和秋季掉  
丈夫呢  说外面热  在车内开空调  所以确定为秋季   儿子说他 在树林采摘蘑菇   的确说的过去  但是他摘得蘑菇是颜色鲜艳的  明显有毒  我想没事的人是不可能摘毒蘑菇的   并且树林应该离他家不远  他应该常去树林的  所以呢  他肯定知道如何分辨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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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00:20:21
是堂兄。夏天狗早就不掉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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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8:17:06
是丈夫   我刚说了  那为秋季   的确京巴会掉毛   儿子采蘑菇是好玩    丈夫他说他和老婆吵了一架   吵架之后我想谁的心情都会不好,是不可能想其他事的   后面又说他出门前带了东西出来   所以有点不可能   那只有   他吵完架之后   先没有拿东西出来  直接回到车上    开着空调    不过等他肚子饿了   进去拿东西吃时  应该又吵了一架  他妻子不准他拿家中东西,他来火了   这次把她给杀了   然后拿着食物进了车   这佯作的确也是子啊24小时之类   【纯属猜测】

此回答在 2012-4-26 22:01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获得破案经验 10

发表于 2012-3-21 20:18:23
首先用排除法,蘑菇鲜艳,想必作者想说蘑菇有毒,也就是说,儿子不知道蘑菇有毒,这样的话,可以证明他确实去采蘑菇了,因为市面上应该不会有卖毒蘑菇的
再看堂兄,他的狗掉毛,那么这样很容易在现场留下狗毛,题目没说,应该是没有,也就是说,这货也不是凶手
最后,凶手只能是丈夫了,空调开一天的话,耗油量是很大的,这具体要看排量了,但是油量也不会多到能够怠车开一天的空调的吧,小轿车似乎不行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外面太热空调开一天会坏什么的,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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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3:42:50
发表于 2012-3-24 23:28:33
应该是丈夫
发表于 2012-3-28 17:14:56
凶手:丈夫   原因:证词中“食物的确是24小时内吃”“死者是24小时内被害的”。他完全可以在中午或那个时段在车里吃了饭再出来杀人,食物的碎片不能当做证据。
堂兄:他的证词是:一直在跟狗狗玩,且狗狗最近一直掉毛,而搜查也发现了很多毛毛。假设他真的一直在跟狗狗玩那么他身上绝对有狗毛,这符合搜查的结果;如果他是凶手那凶案现场绝对会留下狗毛。
儿子:鲜艳的蘑菇只有野外才有而且已证明确实是在24小时内采的。

可可洛骨 于 2012-3-28 17:17 对帖子补充以下内容

如果儿子采了蘑菇后再回来杀人,那么现场会留下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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