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ockon 于 2012-1-8 12:47 编辑
结论一:女儿是目击者,同谋是父亲,凶手是母亲,被人害是儿子(儿子年龄比女儿大)
先将家庭成员的年龄排序,女儿,儿子,母亲,父亲的分别是a,b,A,B
现在根据情况可以确定,年龄关系为a<b<A<B,或b<a<A<B(以下称情形一和情形二)
最年长的成员和目击者性别不同,说明最年长的成员不是目击者,因为父亲是最年长的成员,即B不是目击者
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性别不同,说明最年轻的成员不是受害者
同谋的年龄比被害者的年龄大,也就说明受害者只可能是情形一中的b或A,情形二中的a或A
同谋和目击者性别不同,再次利用条件“最年轻的成员和被害者性别不同”,若为情形一,受害者为b,符合凶手不是最年轻的成员这一点,成立。
若为情形二,受害人为a或A
1,假设a为受害者,b最年轻所以不可能是凶手也不可能是同谋,那么b为目击者,同谋为女性,只有可能是A,那么凶手为B.即父亲是凶手,母亲是同谋,女儿是受害者,最小的儿子为目击者。此情况与“最年长的成员与目击者性别不同”矛盾,排除这种情况
2,假设A为受害者,b最年轻所以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b为目击者,a是凶手,B是同谋,如此一来,与“同谋和目击者性别不同”矛盾,排除这种情况。
综上,结论是:母亲杀了儿子,父亲是同谋,最小的女儿是目击者。(动机无法得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