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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应T.P'xun推理秀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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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6:48:38
本帖最后由 路西法 于 2011-12-24 16:50 编辑

写在前面:今天闲逛看到T.P'xun推理秀君希望挑战整个贝克街。不才路西法愿意接受挑战,在此列出自认为能代表个人能力的三道不在场证明原创题。为防止因个人的主观原因造成谜题不公平,特加一道已出版成书,网络未有答案的开放题,请T.P'xun推理秀君给出合理推理。并且因为这道题我们没有作者的答案,并且听说T.P'xun推理秀君有一眼洞穿谜题的能力,所以希望借T.P'xun推理秀君的力量解开这个谜题。请将答案于明晚8点提交。
此外声明:这帖子是作为应战贴。所以请新老学员不要盖楼,欢迎围观。
另外,T.P'xun推理秀真想做难题的话,每迷是一个好地方,总共有38期每迷应该能满足你的要求了,尤其首推36期谜题《梦境》个人认为那代表了贝克街的全部实力

第一题
A和B是同事,5:30下班后,A和同学去聚会了,6:30点到酒店,然后一直到10:30才回家,B的死亡时间是8点到9点之间,死因是重物敲击头部致死,另外,B没有参加A的聚会,而是直接回家了,这个门卫可以作证,警方认定A是杀人凶手,可是所有人都可以证明,A一直在酒店里,只是中途出去打电话10分钟左右,据A讲,他是打给他女朋友说晚上晚点回家,然后两个人说了些话。而且,从B的家到A聚会的酒店有45分钟的车程,调查了移动公司里的通话记录,A确实在7:06分有跟女朋友进行通话,然后通话结束时间是7:18,然后A就一直没有离开同学,只是上了几次厕所,都不超过1分钟。
看完记录,鬼探说:你们调查的还不够仔细,一个有力证据估计已经被销毁了,不过还是值得调查一下,不过我打赌有一个证据凶手还没销毁,因为他怕暴露他的不在场证明。
当然,排除用加热冷藏改变死亡时间的手法,因为,酒店里不具备这些条件。
第二题
由于明天国家体育馆要接待外国运动员,所以请来贝克街的侦探瞳孔和不见手来保护。
第二天早上7:30,瞳孔和不见手从2楼卧室下楼去一楼食堂,运动员就要到了,要事先做好准备,一楼有必要介绍一下,一楼是游泳馆,只有一个大门,是钢化玻璃门,开门时间为早上8点,开门时间是由电脑控制的,而且设计是开门时间是不可更改的,也就是说开门时间不可能通过更改程序而调节时间,关门时间是下午6:00然后控制室里有专门人员监控,每天下午5点后放水,然后灌好水,是由专人控制的。
早上瞳孔和不见手下楼路过游泳馆,看到工作人员刚好来上班,就打了个招呼,瞳孔看着泳池感慨:“你说我们来这是干什么来着?”(这时候泳池里是有水的)不见手懒得理他,自己走开了。
运动员7:50点到了,当馆长领着大家走过走廊时,赫然看到泳池底部躺着一具尸体,后来检查,死亡时间有14小时左右。
所有人都傻眼了,瞳孔问不见手:“这是怎么回事?”
问:尸体为什么会在泳池的手法
凶手是谁无关紧要,只要说出手法,即7:30没看到的尸体为什么在7:50被发现了,而门是8点才开的

第三题
“夏先生在23号(周四)从厦门去夏威夷出差,25号(周六)号在回来的船上被杀,时间推定为25号14:00到15:00之间,死因系头部遭致命重击,船的到达时间是25号18:00,我们认为是李小姐干的,可是她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你还是介绍一下李小姐吧”鬼探说道“额,好的,李小姐是夏先生的秘书兼情人,她在25号一整天都有不在场证明”“什么证明?”“她在早上5:30去了市郊的**旅游区拍日出,然后这一整天都拍了照片,从日出的5:30到夕阳的17:23分结束,这是照片”鬼探看了所有照片,除了日出的那张以外,其他所有照片都有李小姐在里面,照片上显示的时间也是25号那天的时间,没有问题……突然一个想法在鬼探脑海里闪过,他立即对旁边的警员说“帮我查一下24号的航班”……“在24号有两趟去夏威夷的航班,分别是12:30和19:30,航行所需时间为6小时”“那李小姐的上班时间呢”“早上8:00到18:00,李小姐在24号一整天都在公司”“哦,那我错了……不一定,李小姐一定知道夏先生的出差时间,出差时间是什么时候通知到的”“17号(周五)”“麻烦你去调查一下李小姐17,18号的日程安排,如果我没猜错*##*&@”……“如您所料,李小姐在18号上午接到通知有临时会议,一直开到中午12点,19号(周日)又加班加了一整天”“你再去调查一下**这个地方有没有人见过李小姐”……“警员回来兴奋喊道“果然,有人看过李小姐”“看来”鬼探微笑道“我们有必要找这位李小姐谈谈了,哦,把照片带上”
问:厦门到夏威夷有千里之遥,李小姐的诡计是什么?
注:时间全部是按北京时间计算,即请不要考虑时差问题。另外,排除雇凶杀人,排除双胞胎犯案,据李小姐称,两张照片都是在不同的山顶拍的

第四题(开放题)
下午接到报案,我立刻赶往案发现场。
  首先发现尸体的是送外卖的人。他说:“有人在中午12点打电话到店里,订了一个PIZZA,让下午1点送到这个地址,电话号码是××××××××。我到了之后,发现门是虚掩着的,敲门也没有人答应。我自作主张地进了屋子,客厅没有人,我对着里屋喊了两声,还是没有人出来。我觉得不太对劲,因为如果家里没人的话,应该不会不锁门的,所以我就到卧室查看。结果发现这个人死在床上,手腕被割破,血流得到处都是!我很害怕,就立刻报了警。”
  经调查,PIZZA店的电话是有来电显示的,而所显示的号码确实是属于案发现场中的那部电话。
  死者李明,是某私营公司的小老板,案发现场便是他的家里。他的妻子虽然没有在外工作,但此时也不在家,孩子则是去上学了,还没有回来。
  我环视四周,案发现场的布置简约并且干净整齐,显然房间的主人是喜欢整洁的人。
  窗前摆放着集写字台、电脑桌和小型书柜于一体的组合家具。桌子在窗前,上面放有台灯,还有死者的公文包。写字台右手边用一个圆角来连接电脑桌,17英寸显示器端正地摆放在上面。键盘在显示器下方,再下去就是主机和低音炮。在电脑的上方,是个小型书柜,透过玻璃望进去,里面整齐地摆放着许多书,保守估计也有几百本。写字台下面还有一个小柜子,打开一看,里面也塞满了书。
  “死者也是个爱书之人啊!”我不禁感叹道。
  显示器上,是一封用记事本写的遗书。上面的大概意思是:自己的公司经营不善,为了不拖累家人,所以自行了断云云。
  床上用品有些凌乱,显得与周围不协调,死者倒在床上,右手腕被深深割破,血涌出来,已经把床单染红了一大片,刀子掉落在死者的左手边。
  从法医的验尸报告得出:死者死亡时间为半个小时左右,死因是失血过多,右手腕的刀痕是从内向外走的。除此之外,死者身上并无其他外伤。另外,在我的特别询问之下,法医证明死者在死亡之前并未服用过镇定药物。不过,我还注意到,死者的右手手指上沾有一些灰尘。
  从指纹取样报告得出:案发现场曾被人仔细擦拭过。组合柜、显示器、键盘……整个房间都没有留下指纹或任何可疑的痕迹。
  从死者的公文包里,我们找到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了死者的日程安排,其中有几张被折了页,从上面的内容看,都是要去一家心理诊所接受治疗。特别标记出来,似乎是在提醒自己千万不要忘记,同时也提示了我们:这件事很可能对我们来说也同样有重要的意义。
  在随后的调查中,我们找到了死者的心理医生,征求他对死者生前心理状态的意见。心理医生告诉我们:“李先生是在三个月前开始到我这里来接受心理治疗的。从与他的谈话中我了解到,他所经营的公司状况一直不好。但是一直以来,我不断鼓励他,他也渐渐恢复了信心,并表示过要重振旗鼓。如果问我的意见,我认为李先生没有自杀的可能。”
  随后我们联系到了死者的妻子,她告诉我们:“我中午12点左右约了隔壁的王太太一起出去逛商场,当时我先生正在用电脑处理数据。因为出门的计划比较匆忙,我来不及做午饭,就嘱咐他自己弄东西吃。”
“你先生是左撇子吗?”我问道。
  “不,我先生是用右手的。”
  “他经常在家里办公吗?”
  “偶尔。”
  所有的线索堆积至此,虽然多,却没有一个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证据。我的直觉告诉我,在这个简单的环境中,一切看上去似乎都很明了,但我相信一定还有些什么是我们没有发现的,而这些恰恰又是最关键的。
  我整理着已知的众多线索,有一个念头在头脑中越来越清晰。我走到电脑前,打量着屏幕上用记事本写的遗嘱:公司的业务被我搞得一团糟,我终于下定决心,了此一生。
  没有落款,最后只有一闪一闪的光标在跳动。我反复在心中默念:“了此一生,了此一生……”我把所有推理的结果集中在右手的食指上,向着键盘上的“J”重重地敲了下去……
  “正如我所料。”我的嘴角微微上扬,眼前发生的一切都跟我所推理的一模一样,我想那个决定性的证据一定会在那里等着我们,它将会告诉我们这间屋子里发生的一切!
  从现有线索出发,您能推论出什么?


请将答案于明晚8点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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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8:33:05
本帖最后由 zhzhggggg04 于 2011-12-24 18:40 编辑

1证据是打女友的手机,而不是家里的电话。。。。。。
2排多一次水,就可以了。
3让人奇怪的是李小姐自己一个人到山上游玩,却每张都有李小姐的身影。在25号,夏先生坐的船上有人看见李小姐,难道照片是一天拍一点,一天拍一点,拍不同时段,然后日出是在夏威夷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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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23:42:59
初试身手,错了不要见怪,我现在看下
发表于 2011-12-25 01:19:42
咳咳,开始
NO1:关于这题,关键在于不在场证明,所以我就联系上了他的手机与女友手机的通话记录,当然这是不可能篡改的,于是我假设他获取了女朋友的手机卡,早早就约好B同事何时在何地见面,不对,考虑到该文A先生除了聚会和打电话就只去过厕所了,就定在了厕所见面,而且要是信息发送,之后A同事便利用打电话给“女友”的时间出去将B同事弄晕,之所以是弄晕,因为他是在7:06分打的电话,而B同事死亡时间是8点到9点,晕了就放于厕所里,再利用上厕所的借口在8点到9点间出来将他杀害,反锁门等待10点半聚会结束运会他家,最后便是将之前发的短信删除掉,然后利用空隙将卡放回女友手机里,从而制造不在场证明。
之所以这也是证据,是因为当警方亲自问他女友在那个时间段有没有通过电话,那么就原形毕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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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1:52:34
NO2:关于这题,同样让我感到纠结,请原谅我的见解,首先,你没有明确的介绍好每样数据,比如,“泳池是否是露天式的”“里面的灯光是几点开启”“几时开始灌水,几时结束”“灌水的速度与每次的深浅”,这些数据都对推理很有启发,而且能杀死人的犯人必定也只能是个专门人员,否则必定露馅,那么他可以在7点30分得时候将水灌少些,让被害人不容易浮现出来,当然犯人要在靠门边用泳池的墙给挡住,之后50分得时候水又多了,他便自然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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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2:15:23
NO3:关于这题,我泪奔了,同样该文有了太多的迷惑,首先,我不知道她是怎么杀的人,知道也没有用,问题是她怎么去的,答案只有飞机,那么查询航班便会有她的登记,一样,她是在船上杀的被害人,而船上依旧是有登记的,莫非这也无法调查到她这个用户么?算了,扯开这些不说,主要的是她的诡计,对于学语文的我来说,我会将她的诡计误认为杀害夏先生,因为这的确就是她的诡计,至于手法,我输了...因为我连想象的空间都失去了,真的,这道题我等待答案吧。
发表于 2011-12-25 03:05:21
NO4:该题,出的非常完美,完完全全有了小说的写法出题,让人观之惊叹。
言归正传,关于推论,我肯定为杀人案件!
1,被害人(姑且称为)他手指上有灰尘,试下下,在如此干净的环境下居住,抛开怎么沾上不说,住的肯定也是爱干净的人,怎么会没有发现手上肮脏了。
2,心理医生也说过,他没有自杀的可能。
3,他是用右手的,但是却用左手割腕,而且刀口也是从内至外,一切都不自然,当然不排除老婆是凶手所以说了谎话。
4,与1相似,处处都相当干净,但是卧具却相当凌乱,从他不是想自杀来出发,那么自然便是在床上发生过搏斗,因为相当的不协调。
5,或许直接否定1,主人并不爱干净,那么能清洁的那么好的就是凶手了,至于他为什么那么做,这是因为他没有戴上手套之类的,要消除证据,同时,这样子键盘上的遗言也是他打出来的,但是考虑到会留下指纹,自然要清理键盘,但是清理键盘是个麻烦的事情,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敲上一个字符,那么他就只能从主机箱后面板拔除键盘的电缆线,问题就在这里,他拔除之后不能将它插回去,因为电脑桌紧贴书架,可是却有几百本书,不把这些书拿出来根本不能移动桌子,那么他拔电缆时候的指纹自然就留在了主机箱后面板上,而且,他也不能将电缆再次插回,推理的“我”尝试性的敲下了键盘J键的意义就出来了,因为,电脑屏幕上没有出现任何的字符,自然联系上了主机箱后面板!
长篇大论,也不知道写错没有...
发表于 2011-12-25 11:03:58
本帖最后由 zhzhggggg04 于 2011-12-25 11:41 编辑

竟然出了洋相。。。。那就继续把。。。。
1.门卫没看见B出来。那就是B被A弄晕,放进车后箱了。然后乘上厕所的时间杀了B。最后,证据是宴会结束的时间和到家的时间肯定有差错,因为A要摆弄现场。。。。
2感觉把尸体藏进入水口...要尸体出现的时候,入水口出水,尸体就会随水流出现了......感觉入水口不会这么大。。。。
3.李小姐的照片是多天积累,一天拍一点的吧.最后李小姐去过的地方是夏先生的酒店吧,情人.....李小姐去夏先生那应该是在夏先生计划之内的,却没想到李小姐要杀害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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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13:36:54
我只看了第一题,个人见解。a到b的车程是45分钟,也就是说死者一直是被装在车的后备箱里的,凶手借机将其在8点到9点检杀害,以制造不在场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14:58:57
回复  7楼  T.p'xun推理秀

第一题和第二题全对,尤其是第一题,完全跟我的答案一样,如果不是我事先删了答案,我确实不会相信能答的那么完整,第二题虽然简单了点,但是还是答到了要点。也难怪你会那么有自信
现在我说一下第三题
“首先动机就是你们的情人关系的破裂,你在17号知道夏先生的出差情况,你就迅速制定了杀人计划,你帮夏先生买好票后又给自己买了24号晚上的机票,你原本打算在18号上午去拍摄日出,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可是突然的会议和加班计划打乱了你的安排,可是也是由于这场会议,让我差点以为你不是凶手,因为你没办法拍到日出,可是你使了一个小小诡计,使得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无懈可击,虽然我很清楚相机时间可以调节,但是如果不揭穿你的诡计就不能把你绳之以法。你开完会后马上去旅游区拍照,而且就日出的照片而言你拍的不是日出,而是日落,没错吧,你把相机调到了24号上午,其实你在18号下午买了随便两个城市的往返机票,这张照片其实是在飞机上拍的,而且,如果出现位置错误,你只要提出换个位置,理由就是说想拍张飞机上的日落,我想,没有人会拒绝你的要求,然后,你拍好了照片,不在场证明就完成了,你不能找其他人帮忙拍日出的原因是因为你知道警察不是傻瓜,不可能只调查你一个人的行踪,如果其他人说你有拜托他们拍日出的话,你的不在场证明就完蛋了,所以所有的照片都必须你自己一个人拍摄。知道我为什么怀疑这些照片吗?因为,你所有的照片上的景点都只有一张,我就奇怪,为什么一个特地去拍日出拍景点的人对每个景点都只拍一张照片,好像告诉我们你想用的其实只有一张照片,对吧,然后等到24号晚上你搭乘19:30的飞机去了夏威夷,在第二天跟夏先生在同一条船上,你杀了他之后就等到日落再拍了照片,为什么你不在18号的旅游区就拍日落呢,因为你的日出其实是夕阳,你必须在夕阳来临之时上飞机才能拍到你所谓的日出,所以你的日落必须在回来的船上拍摄,你的照片避开了海面,照片中只有夕阳和你…”“一派胡言,证据呢?”“当然有,就在你的照片里,你照片里的云,你在飞机上拍的照片你的位置和云差不多高度,甚至必云还高些,看上去好像就是在山上拍的,但是你的日落,视线看上去就比云低了好多,这是为什么,因为这是两张不同的照片,一个在天上拍的,一个在地上,哦不,确切的说是在海上,你说你一直在旅游区,可是旅游区都是山,你拍的日落必然也在山上,不可能在地上,因为那样就看不到日落了会被山挡住的,而且,我们调查了你的行踪,居然没有你的登船记录,我们怀疑这是假证件的缘故,所以我们调查了所有的监控和船员。果然有船员说在船上见过你哦”

这题没有固定答案,我的观点跟你相反,下面我说说自己的观点
先从他杀说起。尸体一点发现,推测为半个小时,那么死亡时间是12:30到1:00.这时候妻子出去了。不在场证明是成立的,然后根据妻子的说法,死者不经常在家办公,也就是说,这不可能是预谋杀人,(如果要硬说死者之前跟某个人聊天说今天要在家办公,那我也没办法了,不过题目并没提到这点,所以还是按正常思路走)。那就是临时起意杀人,那就分为熟人犯案和陌生人犯案,如果是陌生人犯案,又是临时起意杀人,那就很有可能是抢劫杀人什么的,但是死者是在房间,要是陌生人的话,早在门口就动手了,所以,这样,如果是他杀就有可能是熟人犯案。然后我们先说一下死者的情况,死者无其他外伤,又没有镇静药物的痕迹,而且刀子是从内向外的,这样的话,那么刀尖要向下,由下往上划开,才能造成从内向外的刀痕,如果是他杀的话,那么凶手一定在死者的右手边,而且死者没有搏斗痕迹,那么凶手一定要有两个人,一个人按住死者,另一个拿刀。到此为止都是以他杀为前提,但是,指头上的灰尘确实反驳这一观点的决定性证据之一,即使两个人轻松放倒死者,但是根据床上的痕迹来讲,还是有一定搏斗的,那么手指上的灰尘一定会抹在凶手身上,但是,没有这样情况,所以,这可以成为怀疑他杀的重要证据。
最后,就是最终证明死者自杀的决定性证据,就是那个字母J,在说明这个之前,我要交代一下,我们电脑的输入法如果没有经过特地的设置,打开任何一个窗口,其默认输入法是英文,说道这边,大家应该都很明白了,没错,当侦探那个按下那个字母J的时候,屏幕出现的是英文,而不是搜狗啊五笔啊什么的输入法,这足以证明这篇遗书是事先准备好的,不是临时打的,也就是说,这不可能使他杀。大家可能会问,死者也有可能临时打好遗书再自杀,但是,我们看他之前的举动,从刀子,到心理医生的证言,以及涂抹所有的痕迹,可以看出,这是经过精心谋划的,所以,遗书的存在很有可能是之前就准备好的。当然,这只是很可能而已,所以侦探才要去按下键盘来确定是不是提起准备好的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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