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万|回复: 262

[刑侦法医]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更新至48讲)

简洁模式
1
发表于 2008-2-29 20: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一)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 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冰冰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一课


大家好!我是“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的冰冰,今天开始带大家进行行为证据学的入门学习,请大家多多关照……嘘……嘘什么?我知道我学历没你们高,可是我专业技能比你们好啊,什么?你是搞刑侦的?搞刑侦的怎么了,你懂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么?不懂就老实听着!什么?“也叫犯罪剖绘,就是指通过在犯罪现场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推断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继而勾勒出犯罪人的一些生理特征、性格特点与家庭环境等,从而缩小侦察人员圈定的犯罪嫌疑人范围,帮助进行案件的侦破。”你既然知道还来听我的课!教务,把这个学生轰出去,怎么能容忍有比老师水平还高的学生在教室里呢……

咳咳……这个……良好的课堂秩序是很重要的,大家要记住,恩恩。现在我们来看教材,对,就是你们手里那本书砖,人民币88大元的那个,你们真花了88啊,二了吧,从网上买只用花74,再加两本书凑够100块连邮费都免了呢。这块砖头的作者是个美国佬,叫布伦特·E·特维,这厮是尽管学历只是个硕士,当然……是双硕士,但却是全美最出色的私家法庭科学家之一,也是最优秀的犯罪剖绘专家之一,据说他年轻的时候找了个漂亮妞做女友,结果女友经常遭到性骚扰,于是乎特维一怒之下……就开始进行性心理学研究。啥?为什么不砍了那些流氓?砍人犯法你不知道啊,你是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啊……水泥厂的?那你来这干嘛啊?……学习反侦察手段?……教务,报警!

现在请同学们翻到第一章,我们今天来一起初步了解一下犯罪心理画像、也就是犯罪剖绘的历史,我们在前面已经说了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我知道不是我说的,但是他说的也对,总之,大家要记住:犯罪心理画像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它是一种经过专业训练后对案件及犯罪人进行的推断或推测,他最主要的作用还是在于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串联合并案件的侦察以及在某些“悬案”中提供侦察线索和方法。那么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是什么呢?犯罪心理画像最初并不是什么好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是被某些“别有用心之徒”滥用了,15世纪欧洲宗教裁判处死了数以万计的“巫师”,这么多巫师哪来的?就是看你平时说话办事工作学习交际婚姻家庭性生活姿势以及对孩子的教育等等哪点有“异常”,就以此推断你丫是个政治立场有问题的“异教徒”或者“巫师”,然后就办了你。我们可以把这个玩意儿看做最原始的“犯罪心理画像”,其实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外国版本。

一个活得很长的意大利老头切萨雷·龙勃罗梭(1835-1909)据说是公认的第一位通过数据比较来划分犯罪人的犯罪学家,他认为社会上存在以下三种犯罪人。

第一种是天生犯罪人,这种犯罪人往往在生理上具有低等进化的反祖现象。第四排的那个穿蓝衣服的同学上来一下,对,就是张三你……大家看,张三同学的面部不对称,下颌突出,前额部分偏小,毛孔大,毛发长而且粗,有点自来卷,鼻子有点歪,嘴唇厚……对,比我的还厚,这就是典型的天生犯罪人特征。嘿!你……张三同学你怎么打老师啊,大家看,我说什么来着,丫、丫就是一天生的罪犯!我靠!别打了别打了……

第二种是精神病犯罪人,这些犯罪人在生理上和精神上都患有疾病或缺陷。这里存在一个有关联性的地方就是许多生理上的疾病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自卑情节或者嫉妒、焦虑的情绪升级变成某种精神疾病,而精神上的疾病同样可能会令当事人做出一些破坏自己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最终这种人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还是要由他的精神状态来决定,而生理状态在客观上会对其起到某种限制或制约作用。就象前排的这位瘦小的女同学,尽管我不介意你这样做,但是你如果想强暴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没有男性那么强壮。啊?让你姐来?她也是女的啊,通常女性的生理特点都决定了它们在暴力冲突中往往会成为受害方。什么?你姐姐叫郑X霞!这个……这个……我还没讲完,就象她的姐姐一样,某些生理状况也会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帮助或者促进的作用。好了,我们继续往下讲……

有犯罪倾向的犯罪人,大部分犯罪人都并不具备明显的识别特征,但是他们某些精神上的缺陷往往会使他们在特定情形下倾向于实施犯罪行为。这就好象说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对,就是象工作室老何同志这样的“社青”,平时低眉顺眼人五人六的,这是因为周围正常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形态限制了他、或者是抑制了他的犯罪冲动,这要是赶上群雄割据天下大乱的年代,丫肯定第一个上山落草烧杀劫掠去,没跑。

这老先生独到的观点在当时居然得到了相当广泛的支持,并切他在1876年获任法庭医学教授,在他垂暮之年出版的《犯罪人类学》一书中龙勃罗梭更是对这种理论作出了近乎“脸谱化”的总结:

“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间距大,头发和胡须稀疏、细碎而且是通常是黑色的,脸色苍白;

攻击者的脖子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

强奸犯的手短,前额窄,发色淡,鼻子与生殖器畸形;

抢劫犯头发粗,头盖骨不规则,鬓髯浓重;

纵火犯四肢长,头小,身材瘦小;

骗子的下颌宽大,颧骨突出,体重大,脸色苍白;

盗窃犯手臂长,个高,黑发,胡子稀疏。”

以上就是他根据对6034名罪犯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照这么说,咱们班上现在大约有7个刺客,5个攻击者,16个强奸犯,11个抢劫犯,4个纵火犯,21个骗子和18个盗窃犯,恩……其中还有一些同学身兼数职呢,这可是要数罪并罚的啊。我?我当然没有什么特征符合了,强奸犯?胡说!我穿着裤子你怎么知道我畸形不畸形。

龙勃罗梭的上述观点类似于所谓的“该隐标记”,该隐是谁?看《圣经》去。你们信的是佛教?拜托这是在学习知识啊,你们也多少有点进取精神好不好?再说了,我们布尔什维克都应该是无神论者,没事信什么教啊,宗教信仰自由?哦……哦……随便吧,反正别信X轮功就行。该隐是《圣经》中亚当的大儿子,结果杀了自己的弟弟亚伯,所以被人们作为了凶手或者杀人犯的代名词。龙勃罗梭这种深受达尔文理论影响的观点尽管存在相当的缺陷,啥缺陷?棒槌啊你,照这个老头这么说,黑人岂不是就没有骗子和刺客了?但是这种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开辟了日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系统化的先河。

德国犯罪学家恩斯特·克雷斯奇曼尔在1955年通过对4414起案例的研究进一步提出了犯罪人大致存在4种体型:

瘦弱型或虚弱型:主要是数额较小的盗窃犯与诈骗犯;

运动型:主要涉及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

矮胖型:主要是诈骗犯,也有涉及暴力犯罪的;

混合型:主要涉及有悖行为准则和道德的犯罪人,以及部分暴力犯罪。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就能知道结果了吧,克雷斯奇曼尔的理论一出台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也是,他从未将他的“研究”进行过公开,而这种含混不清的“理论”感觉就象是信口开河甚至是满嘴跑火车的产物,这到好,丫被人骂了个遛够不说,还连累了前面那位意大利的老先生----学术界因此几乎彻底放弃了这种类似“以貌取人”的研究结论。而确实,老先生在晚年也自己站出来承认:“犯罪类型不能单纯地通过生理特征来区分。”

OK,大家听了这么长时间也累了吧,我看中途走掉的人也有差不多快一半了,那今天就先讲到这里吧,你……你……再等会,我马上就下课了,铃还没响呢。那我们下次将继续学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即将登场的是……当当当当!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格罗斯博士。希望大家届时出席听讲,下课!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本主题帖为【历史主题】,仅楼主发布内容可以浏览。
1
85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冰冰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二课


同学们好!呀,今天来听课的同学不少嘛,印象中上一堂课也就有今天一半的人,什么?你们都是在这上晚自习的?不知道七点钟这有课开吗!行了,既然已经来了就都留下来听课吧,谁也不许走!教务,关门!

好,现在请同学们翻到上次课我们讲到的地方……怎么就你们五个人带书了?不会就你们五个人是来听课的吧……那个……其他没带书的同学下次注意带教材来上课,这次就好好听讲吧。上次我们讲到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而今天我们要请出被誉为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的格罗斯博士,让大家了解他是如何努力使犯罪心理画像逐渐专业化的。是的,就象福尔摩斯当初对华生同学夸赞他的演绎法如何具有现实意义一样,专业化的犯罪心理画像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侦查技能,它也同样现实得可以让一些掌握它的人“挣得这份干酪和面包”,也就是说,如果上次课我们说的那俩人的观点代表了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的话,那么格罗斯就是赋予犯罪心理画像现实意义的人。

在正式拜读这位博士的理论前,还要先了解一下两个插队进来的家伙----贝迪永父子:老贝迪永是和龙勃罗梭同时代的人,曾担任“巴黎人类学协会”的主席,爱好是比较和分类不同人种的头盖骨,恩……我也觉得这个爱好不大正常;他的儿子小贝迪永一开始和我一样,对他老爸的变态爱好不屑一顾,直到他通过裙带关系进警察局当书记员的时候,小贝迪永才开始发现自己老子的怪异癖好原来也可以用在对犯罪人进行生理特征的测量记录上,用以识别某个罪犯以前是不是进过局子,也就是类似我们今天通常讲的“累犯”。截止到1884年,这小子利用这个方法辨识出超过300名曾经有犯罪记录的人,一炮打红!小贝迪永的测量记录法受到了整个法国警方与监狱局的重视,表彰、送锦旗、开座谈会、奖金升两级、评职称、分房子……哦,当然,最重要的是,法国警方与监狱局都开始统一使用“贝迪永法”对犯罪人建档记录。虽然开创了一种全国统一的测量记录规则,但是小贝迪永又寻思了:咱不能躺在成绩上睡大觉是不?积极进取,不断攀登才能为建设具有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继续做贡献啊!于是乎,这厮又建立了存取犯罪人正面及侧面肖像的程序----这一程序被沿用至今;他还研究出一种“逼真的肖像”,就是依据目击证人的描述,绘制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肖像画,用以协助案件的侦破。不过这可不是他开创的东西,谁开创的?不详,但是不出意外应该是我们的伟大祖先,“画影图形,张榜通缉”就是这么个概念;当时也就是咱炎黄子孙大气,没跟丫计较,不然告丫侵权一告一准儿,再冲法国政府用了这么多年,估计除了道歉声明还得给咱们割地赔款呢。“逼真的肖像”虽然至今仍被广泛应用,但是在当时由于受绘画者的绘画技能、绘画风格以及目击证人的表述能力等多方面制约,它的实用性还没能完全显示出来。就好比说我现在通过某证人的描述在黑板上画个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吧,中等身高,肥瘦适中,皮肤粗糙,小眼睛,塌鼻子,厚嘴唇……恩,就是这样,大家看,这和咱们教室里大部分男同学都差不多嘛。什么?我画的明明是只大猩猩?靠!没这么离谱吧……

最后,小贝迪永还有一搭无一搭地尝试了指纹记录法,但是由于“贝迪永法”在当时几乎有着“无上的崇高性”,所以这种在二十世纪才确立了权威地位的犯罪人特征记录方式没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为了建设有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断攀登”的小贝迪永最终没能攀登过自己这座“山峰”,这可以说是他个人的遗憾,但却是犯罪学历史进步途中的一大损失。在现代,指纹与DNA记录法已全面超越了曾经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贝迪永法”,成为了今天侦查人员手中的探案利器----所以,大家基本上可以无视这对父子了,还是来谈谈格罗斯大人的成就吧!

格罗斯 博士提倡把研究犯罪人行为作为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要依据,这种抛弃了“以貌取人”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特别是相貌委琐的同志们的支持。同学们一起来看第8页的第三段,唉……都不带书,这次就给你们念一下吧:

“几乎在每个案件中,盗窃犯都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最重要的作案痕迹,也就是说,盗窃犯的作案方式已经遗留在案发现场。事实上每个盗窃犯都有自己的作案特点或惯技,并能与其他作案人区分开来。而且,盗窃犯不能完全隐藏这种特点;有时这种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就算是侦查新手也能毫不费力地识别出来。但一方面,侦查新手却不知道如何归类、区分或利用他所观察到的一切;另一方面,作案过程中的特别之处也并非都能轻易识别出来。”

这种通过对小毛贼的研究分析结论其实是可以推而广之的,就好比说大家看到一个盗窃案件现场:冰箱里吃的东西没了----那估计是小朋友来过;抽屉里的现金没了----那是半大小子干的;首饰没了----应该是女性窃贼或者自己小蜜拿走了;藏鞋垫下面的存折没了----那就是惯犯入室或者私房钱被老婆发现的结果;A片不见了----那你去问问工作室的赵老师吧……同样,如果是一个谋杀现场:被害人是被消防栓瓶子打死的----这很可能是属于激情犯罪,犯罪人应该并不认识被害人。可能是消防队员干的?照你这么说犯罪人如果是个战斗机飞行员怎么办啊;被害人是被大斧子砍了脑袋----很可能是仇杀,而且犯罪人估计是貌似阿诺舒华辛利加或是席维斯史特龙类型的肌肉猛男;被害人是被毒杀的----他的亲属就有很大嫌疑了,而且犯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女性犯罪人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被害人是被长度适中的利器或者威力适中的枪械杀害的----犯罪人应该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行为的,而且很可能是暴力份子或者有前科的累犯。为什么?废话,谁一天到晚没事拿着凶器满处乱串啊。

格罗斯 博士同时是一位追求证据客观性的专家,这也是教材作者特维为什么非常推崇这位老人家的重要原因之一,格罗斯使直到今天的犯罪心理画像研究者都秉承了只有客观证据才是构建犯罪心理画像的坚实基础这一铁的原则。特维同学的行为证据分析法也正是据此而来的,所以说……证据!证据!证据!无论你是做法官警察侦探检察官律师安全局特勤组间谍卧底哪怕是替人追债帮人铲仇的,都要把重视证据放在第一位。咱们国家的法律就规定了“任何人不能证明自己有罪”----你不能自己说杀了谁你就是杀了谁的杀人犯,哦……有点绕是吧,那就好比是我不能说班上的女同学都是我老婆我就真的妻妾成群或者真的触犯婚姻法了,而是即便在有我供述的情况下必须有相应的书证物证来佐证、印证我的供述才行。啊?梦露同学你说什么?如果你也承认我是你老公行不行?我倒是没意见,可是法律还规定了“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啊。因为人是一种主观行为意识非常无规律的动物,欺骗和掩藏是表述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所以说……还是我们一起领个证更保险……

那先不谈我们的婚事了,梦露同学下课来我办公室一下。现在大家继续往下看,格罗斯博士理论的追随者约翰·康奈尔和哈里·索德曼尽管对多种类型的犯罪人性格特征作出了叙述与分类,但是在对他们的研究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方面的总结时,却没有象第一课中讲到的那样对每种犯罪人依特征或特点分门别类、对号入座,而是强调应当通过对各个具体犯罪人的作案动机、凶器、作案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协助作案的辅助工具等行为证据来分析并构建犯罪心理画像。

好!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大家可以下课了,下次都记得带书来。从下堂课开始,我们将穿插一些典型案例来带大家继续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希望大家不要缺席。那个……梦露同学,你先别走,跟我去下办公室。恩?这位男同学你有什么问题要问吗?你抓老师脖领子干吗?你是梦露的男朋友?你不要误会啊,我是准备和梦露同学探讨学习方法……你干吗,你拽我去哪啊……喂!我可是老师啊……喂!教务!教务!教务呢…………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
26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0: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 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三课

 

    咳……咳……咳……

    咚……咚……咚……

    咣……咣……咣……

    我都敲锣了,那位同学怎么还在桌子上跳舞,快下来,别扭着腰,我年轻的时候比你转的还快哪。唉,黑板前面的同学也可以下去了,你这画什么哪?这不是艺术系。哦~~,“冰冰老师受难记”,哎,画的不错嘛!好!我今天不用黑板了,这块黑板留给大家参观。

    啊?我是谁?我是赵老师……。A片赵老师,对,就是我。都是学术研究嘛~~。我的研究课题是A片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影响,主攻方向是欧美。如果你有什么新片大家可以交换一下,咱们下课再说。好!既然大家都认识我了,我就简单的做一下自我介绍。首先,这是我的杯子……,怎么没反应啊?一点都不热情。我的杯子比较大,据说再过一百年就是古董了,应该是某位领导在文革时期接见红卫兵小将时用过的。因为比较大,所以大家不要把它当脸盆,不要当烟灰缸、垃圾桶等等。其次,赵老师是我的绰号,我的脾气比较好,所以大家都和我不见外。所以,你们以后也不用跟我见外,叫我的绰号就可以了,别客气。

    冰冰老师的情况大家都了解了,被李四同学打伤了,说句题外话,干得不错,我早就想这么干了,就是没这个胆。组织让我来给大家代课。本人能力有限,希望大家多多包涵,并提出宝贵意见。写小纸条就可以了,别署名啊,我这人记仇。

    言归正传,我先把冰冰老师讲过的两节课的内容给大家回顾一下……不用记!不用记!书上、网上都有,全都是废话,我占字数的。  

    上两课主要讲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和犯罪心理发展的历史。众所周知,犯罪心理画像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科(还不能说是科学),他囊括了很多独立学科的内容及范围,吸收了很多其他学科的研究方式、方法。上两讲就主要说到了犯罪学和刑法学对心理剖绘发展的贡献。在心理剖绘研究初期,进行研究的专家主要是犯罪学专家,就是那种带个帽子留着长胡子的老头,胳膊里夹本书,手里拿个水晶球,“那是甘道夫!”,呵呵,说错了,拿个骷髅,“那是黑暗法师!”,闭嘴,反正意思差不多就行了!他们主要从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入手,总结出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虽然同学们现在看来十分幼稚可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就是这些“新奇”的想法开启了这个学科的大门。比起其他学科来说,我认为真是很有“理论依据”和“技术含量”了。譬如那个坐在炮仗上的尼古拉斯大王,如果现在他看到航天事业的蓬勃发展,一定含笑九泉了……什么,他没死,我那段时间因为追女孩把买漫画的钱全都买《追女秘笈》了,那集《阿拉蕾》没有买,哪位同学有借我看看,我保证他考试及格~~。

    犯罪学家掺乎进来之后就是进行刑事研究的刑事学家了。而且都不是善茬,上来就仗着有实践经验的优势,提出了一套理论,什么调查啊、记录啊、画像啊、档案啊,花里胡梢的弄了一堆,而且“强制”公、检、法、司及各基层单位的同志学习,不学扣奖金。贝迪永父子硬是仗着自己的特殊身份抬高自己理论的身价,小贝迪永是叛逆青年的时候还看不上他老头的那点东西,后来混不下去了,又转过头来吃冷饭,真是可恶,我怎么没有这么有地位的爹,别说冷饭了,生饭也吃啊!

    近现代对犯罪心理画像立基并不断推动其发展的人物格罗斯同志也粉墨登场了。他是刑法学家,但是他更加注重心理画像的严谨性,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更加客观。在此基础上,老格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怎么听起来像是咱们的劳模啊,嗨,不管了,反正就是通过他努力,把心理画像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使人们对这个学科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为心理画像不论在刑事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更重要的是使其在刑事理论方面都占据了一席之地(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山头了)。   上面就是以前已经讲过的东西,没上过第一、二讲的同学就不用再着急了,听我的就行了,呵呵。

下面我们继续往下讲,由于犯罪心理画像越来越热门,就像是现在的司考和考研,好多人都开始往这个部门里靠,靠!“真靠啊!”。发展到后来又有一个新的学科也加入了组织,这是我们的说法,外面人都说是入了帮派了。那就是刑事病理学了,说白了就是法医,他们也和上面的贝迪永父子一样属于刑事科学家,只不过分工不同,那爷俩是搞刑侦的,我们现在说的是开膛破肚的。法医大家都知道吧,很多侦探都是病理学家,比如花生同学,不是史努比里的小男孩,是福尔摩斯里的那个个子不高,有点胖,穿礼服,戴礼帽,福尔摩斯有事就问他,没事就损他的那个脾气好的老头,很是“真特闷”啊!特像我。其实他肯定想,是“真他X的”差不多,要不是非得靠着你这棵大树,我早溜了。什么,是华生,啊,是吗,我知道,就是太熟了,我给他起了个外号。别说闲话!他虽然不是法医,但是对病理方面很有研究,对福尔摩斯帮助很大。另外,金田一、科南等等都对病理学有一定的了解。犯罪心理画像收了这帮兄弟之后,招更多了,已经不是以前干瞪眼、瞎琢磨人家头盖骨是方是园,手是不是六指的阶段了,这回显微镜、试管、切片、DNA、病理分析等等一上手就说出一堆门道,把警察们又给震了。提供了许多线索,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提高了结案率,警察美了,结案率的红箭头一升,工资、提干都往上升啊,反正血压不升就行!

    最早有书面记载的刑事病理学家直接参与到心理画像工作的案例是著名的“开膛手杰克连环杀人案件”。其实并不是刑事病理学家在此之前都吃闲饭来的,而刑事病理学家从二线顶到了一线,为心理画像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而且在书面记载上是首次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借助刑事病理学家的工作成果,对犯罪人的情况进行剖绘。刑事病理学家的责任是记录和了解对被害人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环境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其中,刑事病理学家对尸体和所有与被害人尸体有关的刑事证据(如伤口痕迹、疾病、环境及被害人历史记录等)应当详尽的记录并作出分析。什么?听不懂,要说的通俗一点,哦,举个例子吧,李四同学殴打冰冰老师的案例,还是那句话,干得好!李四同学的那套三十六路打狗杖法,不对,打冰,不,“破冰杖法”,如果放在心理画像专家的眼里,一看就是冲动型犯罪,为什么哪?首先,从动机看,两个人没怨没仇,只是话不投机;其次,从使用的犯罪工具看,随手拆下来的桌腿,说明没有事先的准备;第三,从冰冰老师被殴打之伤的程度看,全身上下挨了三四十下,伤痕不集中,而且每处伤都不重,现在还能泡小蜜,哦……是现在还能帮助年轻的女同学。从上述情况看来,李四同学不是一个专业的打手。什么?跑题了,要我举了死人了例子?其实,这个分析的第三点就是法医的鉴定,从被害人伤势的情况反映出凶手的一些特性,并且用以进行画像。冰冰老师没死,分析的不过瘾!你非要冰冰老师死你才高兴啊!那好吧,咱们就说刚才说到的“开膛手杰克杀人案件”。

    乔治·菲利普斯博士(Dr.George B.Philips)是警察分局的一名外科医生,“开膛手杰克杀人案件”中他是直接参与了心理画像工作的众多法医之一。他们对被害人伤口损伤形态、特点及尺寸大小进行了详细的记录。通过分析这些材料,并且对同类型犯罪的被害人的状况进行比对后,从中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乔治·菲利普斯在收集了被害人之一安尼·查普曼(Annie Chapman)伤口的相关信息后便得出“凶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具有某种专业技能和知识”的结论。对于安尼死后器官被移除,他认为“切口处理的相当干净利落”。通过对上述收集的材料,米德尔塞克斯郡东南地区(South Eastern District of Middlesex)验尸官威尼·巴克斯特博士(Dr.Wynne E.Baxter)曾经说:“通过尸体检验我们不仅能够确认死亡原因,并且还能得知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在杀死被害人后实施的毁尸行为可能暗示着凶手的某些特征”。从他们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作出的论断已经有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影子,也许在发展的过程中,病理学与犯罪心理画像有着不可分的“缘分”,他们必定会走到一起来。啊!!老天爷啊,我的缘分在哪啊~~。哦,同学们别误会,别用这种眼神看我啊,对于三十岁还单身的同志要宽容,我以后要是再犯病不要大惊小怪的。什么?又太深了,你说你们的事怎么那么多啊?好吧,那就再举个例子吧。比如李某的女朋友王某被勒死了,地点是她的家中,死时身穿睡衣,门窗没有被撬的痕迹,死后没有丢失财物,房屋中没有搏斗的痕迹,后经法医分析,王某是被人从身后勒死的。这些情况部分是刑侦人员现场勘查得出的,部分是经过法医人员通过上述调查及尸检后得出的,通过这些情况同学们能推断出什么结果哪?

   铃……铃……

   哦!下课了,刚才的那道题就当家庭作业了。啊!不是下课,早下课了,这是下节课的上课铃,我怎么没听见,给同学们添麻烦了。美好的时间过得总是那么快啊!哈哈哈哈哈……来不及去洗手间的同学就地解决吧。反正我下周才再来这间教室。哎,别扔东西啊,扔东西不好,会砸到老同志,即使没砸到老同志,砸到花花草草也不好啊!这位同学,我让你就地解决,你别拿我的杯子啊,我早就声明了,再说你用了,我就没的用了……,别,古董,古董……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
20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四)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四课



    上课了,看来今天大家都很安静嘛!好吧,现在咱们继续往下讲。什么,课后题的答案?嗯……很好!咱们继续讲……冷静!别激动!我说不就得了。在公布答案之前我先说明一下。首先,大家热情是好的,但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嘛。第二,咱们是白话讲座,不是大话讲座,所以你即使下手也轻点,当然我自己也多注意说话的方式。第三,这道课后题没答案。好!继续往下讲……说别动手的!唉!本来想给大家信心的,偏让我说,好吧。作为初学者,同学们想的没错,就像跟贴中说的差不错,但是,对于心理画像的专业人员来说,要求就不一样了,这其实是后面要讲的内容,叫做案件评估。案件评估有两个侧重点,一是刑事疑点分析,一是初始评估。因为要在以后设立专门的章节来具体讲述,我在这里只是简单的说明一下。针对我上一课的现场线索,专业的心理画像人员应当首先做的是怀疑一切,不要把侦查人员搜集的材料和法医鉴定结果想当然的作为“完全准确”的材料进行分析,而是要对每一个证据进行置疑,仔细推敲,对含混不清的的证据分辨清楚,尤其要避免“预先推测”。同学们的答案其实就是掉入了“预先推测”陷阱。真实的情况是,经过侦察人员的进一步分析,这是一起自杀案件,由于初步搜集证据人员的疏忽,并未发现所谓勒死王某的“绳子”就是睡衣的丝带,而丝带的断口是被撕裂的,沙发的上端有墙皮脱落的痕迹等等,经进一步调查,这是一起自杀案件。那天大家听得兴致都很高,我就想给大家多说点,结果下课了就没来得及接着讲,但是有的同学却认为心理画像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我觉得这个思想苗头不对,所以跟大家开了这个玩笑。

任何学科都是由浅至深的,我们现在在这里拿大顶,让大家很快乐,首先是让大家对这个学科感兴趣,如果继续研究下去就需要严谨的作风和执着的信念了。呵呵呵呵呵呵,大家被我骗了吧!如果刚学两课就被你们拿住,我就看大门去了。好,不闹了,咱们继续往下讲。什么?还没说什么是初始评估?这位同学很严谨,好!初始评估是一种侦查记录,是对犯罪现场、犯罪证据及嫌疑人的最初评估,进而为侦查和画像指引出正确的道路。我就先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以后会设专门的一章,同时还会向大家介绍真实的案例,以及本书作者特维亲自制作的初始评估。同学们也许对实务更感兴趣,但是就像冰冰老师说的,了解一个学科的历史发展进程,对于了解一个学科的全貌以及这个学科的发展轨迹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以案件评估为例,一份正确的评估正是心理画像专家对刑侦人员及法医人员收集、分析的案件材料进行客观评价的结果。咱们上两节课说过,刑事科学家进入心理画像这个学科后,对于他们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划时代的,但是另一方面,心理画像专家对他们的盲目信任反而有的时候使其失去了严谨性和科学性。这使得一些研究人员对此进行了反思,对于包括侦查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当然包括刑事病理学家,他们在心理画像中的职责和作用到底是什么哪?这就引入了咱们今天要说的内容。

莱斯特·阿德尔森(Dr.Lester Adlson),《杀人者病理学》的作者,在他的著作中基本不谈“心理画像”,对于刑事病理学家的评价是“一群肩负特殊责任队伍中的一员”,真是个倔老头。他说“通过对致命创伤的观察、研究和分析,病理学家常常能推导出一些重要的事实和结论,这些事实和结论对再现案发现场当时的情形和重现杀人事件本身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病理学家的贡献被认为有助于说明发生杀人案件的胜利变化的原理”。他认为病理学家的角色更多地被看做是诊断性的,而不是调查性的。而侦查人员的责任是去寻找犯罪嫌疑人,并把病理学家提供的一些线索应用到案件调查中去。说白了就是,法医直接分析的材料不能成为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为了能够说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如何发生的,侦查人员必须去追查嫌疑人,而法医的分析材料是也是他们所借助的工具之一,法医的分析鉴定材料要与其他证据配合才能发挥作用。除了阿德尔森外,迪玛欧二人组(DiMaio and DiMaio)对刑事病理学家在侦查中的作用及职能也抱有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要把从医学角度得到的客观发现与犯罪原因联系在一起需要人为地进行解释。与倔老头不一样的是,这两位老哥是承认心理画像的,在他们的著作《法医病理学手册》中专门设有:第十一章“婴儿猝死综合症状”和第十二章“杀新生儿者,杀婴者及孩童杀手”专门阐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相关内容,在其中专门讨论了以下的内容:1、受虐儿童综合症状;2、“冲动型”或“激怒型”杀人者;3、温和型杀人者和变态型致命杀人者;4、晃动型婴儿综合病症。靠!病理学手册里写这些东西好像有教唆的嫌疑,不是研究病理了。这二位和阿德尔森同志的看法经日后的事实证明是具有一定先见性的,在刑事病理学还未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中分离出来并作为一门专业技术时,他们已经认识到法医病理学在犯罪调查中的重要作用。什么?你说不是刑事病理学加入了犯罪心理画像了吗,怎么后来又分出去了?对啊,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周末七国分争,并入于秦;及秦灭之后,楚、汉分争,又并于汉;汉朝自高祖斩白蛇而起义,一统天下,后来光武中兴,传至献帝,遂分为三国……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怎么又动家伙,我是一时间感触,思如泉涌。你们不爱听三国吗?爱听,但是现在想听课,好吧,看你那么真诚,我以后再说大话三国。

刑事病理学家一开始是加入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队伍中来,但是他是踩着兄弟的肩膀往上爬啊。他以前是二线的,后来上了一线,最后就另立门户了,不过咱大气,咱不生气,这叫开枝散叶,都是技术工种,但是技术的层次不一样,他们要与其他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起到作用,他们是起辅助作用的,咱是起决定作用的,什么?对于整个案件的侦破来讲,咱们也是起辅助作用的?哦,呵呵,没事,咱们在行政级别上比他高半级,他们要是副科,咱就是正科待遇。发东西都是咱先挑!这位同学,不说话没人当你是哑巴。你要是像你前面的同学那样安静地看金田一漫画…………你别藏了,我都看见了,下课没收!就不会吵到你旁边睡觉的同学了,你还是少说两句,上课发言要举手知道吗?

    冰冰老师在第一讲中对于犯罪学在犯罪心理画像发展、演进过程中的作用做了一个介绍,在这里我还要在向大家介绍一位老爷子,他虽然已经故去了,但是他在现代犯罪心理画像的舞台上有很重要的地位,他就是犯罪学家保罗·科克博士(Dr.Paul Kirk),在他的著作《刑事侦察学》中,强调了犯罪学研究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研究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犯罪学的结果。他强调实物证据,特别是物证对于侦破案件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可以经常看到,在对犯罪现场遗留的微小物品进行仔细的检验后,能准确地判断出犯罪嫌疑人可能从事的某种职业或居住的环境情况。这些事实并不能证明某个人是否有罪,但却可以提供一些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背景资料……”,通过这些物证,“刑警将大大缩小对犯罪嫌疑人的排查范围”。“在刑警已经拘捕某个犯罪嫌疑人或事实上已经开始怀疑该人是作案凶手之前,物证常常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科克博士是超越时代的人,他在很多人还未认识到犯罪心理画像是什么东西之前,就认识到其对于刑侦工作的重要性。当然,就像一开始上课的时候时说的一样,有的时候事情会向另一个极端发展----科克博士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任何科学的东西被人主观的发挥到了“极至”都是伪科学:法医实验室对一个盗窃现场的一只手套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结论:1、作案人是一名建筑工人;2、他的具体工作是推手推车;3、他居住在市区外面的一个小农场或花园里;4、他是南欧人;5、他养鸡并饲养了一头牛或者一匹马。对待如此的结论,我们除了哈哈哈哈哈的大笑以外还能说什么哪?在这里我们要对这种将心理画像神格化、神秘化的做法进行抨击。这种手工作坊似的、父子相承的、也许还是传男不传女的、不为外人所知的剖绘方法也许是犯罪心理画像至今仍未成为一门严谨的科学的障碍之一。几乎每一位心理画像专家说出自己的剖绘结果的时候都会口若悬河,但是对推导过程都是闭口不谈的。这样的情况让公众觉得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都是有特异功能的人,而对于业内的人士来说,这就是饭碗了,还是独家的。但是受害的是这个学科本身!有点激动了,我本来想说什么来的。对了,科克博士客观地分析了物证检验和犯罪现场的再现对犯罪心理画像起到的重要作用。他之所以成为大师,就是他能够站在更高的点上反观自己学科的不足,并且致力于去改善它。同学们要学习他老人家的这种人生观、方法论,不断的完善自己。

    我用两课时讲述了刑事科学家在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中的作用,他们的结合和发展轨迹,刑事病理学家及刑侦人员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中所承担的职责等等。下一讲我们会讲行为科学家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所起到的贡献和作用,在这个领域内会有一位传奇人物出现,他的事迹被广为流传,……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OK,那今天就先讲到这,同学们可以下课了……那位同学把漫画交上来,我下节课还给你。交不交!咱们厕所里谈谈……只许你一人来啊……带着漫画!…………
1
36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五)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维特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五课



现在开始上课,今天这一讲说的是行为科学家在犯罪心理画像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先要知道什么是行为科学家?行为科学家是指经过培训,通过面对面的临床交谈、个人记录的全面检查以及个性测试等手段来得出与精神错乱有关的一些特殊信息,并且针对接受交谈人的精神状况进行治疗的人。一般情况下,我们对行为学科学家的另一个称呼是“精神病学家”,俗称“精神病医生”,举个贴切点的例子就是《成长的烦恼》里经常被麦克的外公说成是江湖骗子的那个人所从事的职业。精神病学是对精神错乱症状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医学分支学科。我们在这里主要要讲的是在司法领域内的精神病学专家,也就是刑事精神病学家。

我在上一节课中预告的风云人物就是精神病学专家詹姆斯·布鲁舍尔博士(Dr.James A.Brussel)。他推动了刑事侦查思想的发展,在他的思想中就明显地包含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但是说来有趣,布鲁舍尔先生的师承,或者说他的思想的渊源是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理论,就是那个成天琢磨人家头盖骨,看人是不是六指、是不是歪肩膀,牙齿突出的老头。对!就是把咱们班一半同学当成犯罪嫌疑人的那个家伙。但是,布鲁舍尔与他不同的是,他的分析都是建立在科学方法收集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简单地以貌取人,这对于龙勃罗梭的方法来说一个根本性的革命,使犯罪学的发展提高了一个层次。什么?精神病医生还要用统计数字?没错,他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状况进行剖绘,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预测,就要对案发地的一些相关数据进行了解、分析,以及比对,然后才能作出相关的推测。这就是一门科学了,我是指统计学----统计学是我们所要运用的工具。这是后面讲归纳性[wiki]推理[/wiki]时要说的内容。布鲁舍尔本身是一个精神病大夫,我们对他进行介绍还是要从他的本职工作开始。同学们会问“他的本职工作是对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并治疗。那他怎么能对刑侦或者说是犯罪心理画像起推动作用哪?”。这就要从他的工作方法开始说起了:布鲁舍尔借助他对成千上万的病人进行诊疗的临床经验,将已掌握的精神错乱症状用来比较未知犯罪嫌疑人精神错乱的症状,进而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说白了就是他研究疯子研究多了、透了,然后他就总结出一套东西来,然后用这套东西往已经发生的案件里套,当然不是假定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是疯子,而是通过对相应场合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作出的行为特点来分析他的基本情况。他认为某种精神疾病与一定的生理结构是相关联的,这和上面提到的那个老家伙龙勃罗梭的说法是一脉相承的了。虽然是有所进步,但是说实话,我觉得也没高明的太多,没事老把嫌疑人用疯子的标准来分分类,今天搞刑事侦查要都这么干估计大家都得觉得他们精神不正常。

布鲁舍尔是通过成功的剖绘了“疯狂炸弹手”的特点而名声雀起的。20世纪40至50年代的纽约市出现了一个疯子,他没事就把炸弹放在人多的地方试验一下威力,前前后后一共引爆了37枚,闹得整个纽约人心惶惶的。这个时候超人来了----呵呵,那是不可能的。布鲁舍尔博士参与了侦查工作,他通过分析比对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做了如下的描述:1、男性;2、具备金属制造、组装管线和电工知识;3、曾受不白之冤,使他形成慢性疾病;4、偏执狂;5、形成慢性精神错乱;6、有持久性错觉;7、有稳定、系统的并伴有[wiki]逻辑[/wiki]参与的错觉;8、根据他是偏执狂,可推断他具有像运动员一样匀称的体形;9、根据他精神病发作和持续实施爆炸行为可以得出他是中年人;10、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不是大学生就是高中生;11、未婚;12、可能是处男;13、独居或与一位母亲一样的女性居住;14、斯拉夫裔;15、罗马天主教徒;16、居住在康涅狄格州;17、穿双排扣的西装。1957年警方逮捕爆炸案的嫌疑人乔治·米特斯基时发现此人与布鲁舍尔的剖绘是基本上吻合的。最具有传奇色彩的是,在嫌疑人家中发现了一件他经常穿的米黄色双排扣西服。

另一个布鲁舍尔同志“成功”预测的案例是“波士顿绞杀手”,在这里我们对成功必须加上引号,为什么这么说呢?1962年6月到1964年1月期间,在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市连续发生了13起勒杀被害人的性犯罪。警方组成一个画像小组进行心理画像,这个小组得出的结论是,凶杀案由两个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所为。理由是:一组被害人都是老年妇女,而另一组被害人却是年轻妇女。小组成员认为嫌疑人对这两组被害人之间的性行为心理存在差异。老年组的被害人是由一位专制、长相漂亮的母亲抚养的男子所杀害的,这个凶手不能向自己的母亲发泄憎恨而导致针对老年妇女实施性伤害……另一个凶手是个同性恋,可能与被害人相识,并杀害了那些年轻的女性。而布鲁舍尔与小组的结论截然不同,他认为“波士顿绞杀手”是一个人。1964年11月,阿尔伯特·德萨尔沃因性犯罪而被捕,其后他承认自己就是“波士顿绞杀手”。从他的个人情况来看,与布鲁舍尔的剖绘结果几乎完全一致。于是阿尔伯特·德萨尔沃没有经过审判就已经“理所当然”地从犯罪嫌疑人“升格”成为了罪犯。他于1973年被同牢房的犯人刺死。什么?没审理就定罪,是啊,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所以说,美国的法制在当时都已经经历了将近两百年的历史还这样哪,中国的法制体系现在刚二十多年,已经不错了----这是题外话了。由于阿尔伯特·德萨尔沃从来没有被正式裁判为“波士顿绞杀手”,因此任何关于这个案件的画像都不能在法律上生效。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发现,布鲁舍尔的方法论对于刑侦来说虽然非常有用,但是他的理论也是有一定缺陷的。首先布鲁舍尔所依据的病理报告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并不是全部的信息;其次他依据病理报告所总结的特点是一种通常情况,而每一个案例的情况都是不尽相同的,这两者未必相一致;最后,即便是采用科学方法收集的统计数字,由于相关的变量是随时发生变化的,所以结论只是一个归纳总结,其中任何一项出现变化,他的推论在某个环节上就会出现错误。布鲁舍尔后来自己也进行了反思:“我感到我的专业使我成为了裁决者。令人好奇的是,我也成为控方的证人之一,但我是否真正地完全了解犯罪嫌疑人并能觉察他们的全部吗……”。从“波士顿绞杀手”案件也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仅用心理画像是无法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的。

虽然布鲁舍尔的方法有着一定的缺点,但是他对犯罪心理画像的推动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他的思想充实了刑侦的手段,使侦查人员在破获犯罪案件时多了一件武器。

最后,我们还要介绍一下联邦调查局在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联邦调查局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推广是一个标志,他使得犯罪心理画像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得到了认可。大量的侦探和干警接受犯罪心理画像技能的培训使得这个学科有了长足的进步。1972年,一个名叫杰克·科斯奇的探员在联邦调查局内部组建了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该部门从事的针对犯罪心理画像的专门研究丰富了犯罪心理画像技术。20世纪90年代,行为科学部多次进行改组,目前,这个部门受“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的直接领导。

不仅仅是在联邦调查局,美国许多执法部门都有自己专职的画像部门。在世界范围内,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荷兰等地也成立了相关的部门。除了官方的机构外,许多私人的公司和团体也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侦查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人们越来越重视心理画像的作用,使得这个学科得以继续发展。

好,讲到这里,我们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这一章节已经讲完了,下面我们就要开始学习犯罪心理画像的具体内容了。在下一课我们要开始一个新的章节----《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感谢同学们的支持,下课!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与专家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大家的支持!)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
15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0: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六)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第一课



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的学习了。什么?我以前都是蒙人的?当然不是,我不是说我们前面的课程不正式,而是说从这一节课开始,我们就具体学习剖绘的技巧与方法了。大家不要激动。而且,有什么问题要举手,平时手要背在椅子背上。这个十六七年前就应该有人教你们了。

在进入正题之前还有一些问题要交代一下。同学们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了解一般都是从文学作品中或者是从电影电视中。在这些媒体上,对于犯罪心理画像都进行了艺术加工,致使大家都认为这个行业,这个学科神乎其神,而且会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师都是有第六感的“超人”,这都是不正确的观点。我们说,之所以社会上有介绍犯罪心理画像的书,学校有这个学科可以学习,国家向社会公开招募这方面的人才等等。这些都表明,犯罪心理画像师是正常的人,不是X战警,也不是超人蜘蛛侠蝙蝠侠。而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师在分析案情过程中那种灵光一现的惊人之举,以及剖绘结果与客观事实真相让人不可思议的一致性都是推理技巧加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的结果。我们在这里就是要学习推理的技巧,并且通过大量的案例积累经验。我相信大家如果坚持学习和实践,都可以具有这种“天赋”。

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某种结论或者意见对犯罪心理进行描述,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在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献里充斥着大量主观、归纳性的画像技术和概念。犯罪心理画像过程如同其他逻辑推理过程一样,存在两种推理方式,其一为归纳性推理,即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经验一样。有点像布鲁舍尔教授,就是那个“蒙对了”波士顿绞杀手和纽约疯狂炸弹手的精神病大夫。另一种被称为演绎性推理,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这一章的课程就是向大家介绍犯罪心理画像中运用[wiki]归纳推理[/wiki]的方法,以及归纳推理潜在的不足之处。

在这里还要插一句,在我开始讲课之前,大家脑子里要有这么两组概念,就是“归纳”、“归纳推理”、“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演绎”、“[wiki]演绎推理[/wiki]”、“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他们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学们的思路要清晰。

这节课我们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归纳性推理,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的区别是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即使是受过专业培训的人也经常犯晕。而且由于一些专业人员的判断,致使一般的读者或者是初学的学员对这个问题更加不知所措。道格拉斯就认为福尔摩斯运用的分析方法是归纳性推理,这个错误的论述通过各个领域广为流传,由于道格拉斯的名气而被许多人坚定不移的推崇。又由于福尔摩斯的在大众中的普及率,使得许多人对于归纳性推理产生了先入为主的错误的印象。其实像福尔摩斯那样把一般性结论运用在特殊的犯罪现场物证的确认过程都涉及演绎性推理。

对于归纳和演绎,桑顿是这样定义的:归纳是从一系列的特殊情况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演绎则是从一般情况推论出特殊的个案。在司法实践中演绎过程是普遍存在的。

这样说大家也许不是很清楚,为了让大家更了解,我们还是先抛开犯罪心理画像的这个大帽子,单独先说一下归纳和演绎。

所谓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例如:

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

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

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

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是全部的三角形;

所以,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

这个例子从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内角和分别都是180度这些个别性知识,推出了“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这样的一般性结论,就属于归纳推理。

传统观点认为,根据前提所考察对象范围的不同,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wiki]不完全归纳推理[/wiki]。完全归纳推理考察了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不完全归纳推理则仅仅考察了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根据前提是否揭示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因果联系,把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其结论的必要条件。首先,归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归纳就失去了意义。(注意此前提非桑顿所说的“前提”,这里的前提是指作出结论所需的前提,而桑顿所说的“前提”是归纳出的结论本身!)就像上面的例子,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这些前提都是真实的。其次,归纳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但结论却未必真实,而可能为假。如根据某天有一只兔子撞到树上死了,推出每天都会有兔子撞到树上死掉,这一结论很可能为假,除非一些很特殊的情况发生,比如地理环境中发生了什么异常使得兔子必以撞树为快。

归纳推理要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为了获得个别性知识,就必须收集经验材料。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观察、实验等。在观察人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得到的经验材料后,还需要对这些收集而来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才能形成科学的结论。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比较、归类、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

演绎推理方法是指根据已知的一般原理,推知某个从属于该类事物的特殊事物情况的新知。例如:一切化学元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所以,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实能够发生化学反应。这里运用的就是演绎推理方法。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法。三段论法就是从两个判断中进而得出第三个判断的一种推理方法。上面的例子就是包含着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一切化学元素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提供了一般的原理原则,叫做三段论式的大前提。第二个判断是“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指出了一种特殊情况,叫做小前提。联合这两种判断,说明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间的联系,因而得出第三个判断:“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定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结论。

我们回归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例子。还是先说演绎推理吧,这样大家也许好理解一点。就像福尔摩斯那样,看了一个陌生人一眼就能说出他的工作、身份、有过什么经历。福尔摩斯为什么那么神奇,就是因为他使用了演绎推理。一个人所显示出来的特性,譬如眼睛什么样,手什么样,衣着、饰品什么样,走路姿势什么样,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福尔摩斯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观察,显而易见,这些特征都没有逃脱福尔摩斯的慧眼。第二步就是运用知识去筛选这些特征。在小说中福尔摩斯的大脑就像一个300G的硬盘一样储备了极其丰富的知识,然后再通过他那颗具有迅驰技术处理器的逻辑[wiki]思维[/wiki]系统将他所观察到的情况与他所拥有的知识进行快速的比对,之后一一对号入座。当然,只要他的知识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就八九不离十了,然后就剩下我们惊叹的份了。而这个过程就是上面所说的,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知识”是通过书籍、经历、经验得出的一般性的结论,而每一个当事人身上所显示的信息都是一个特例,把一般性的知识套用在特例的情况上,如果知识是正确的,观察是细致的客观的,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这就是福尔摩斯为每个陌生人相面都正确无误所采取的方法。

由此可见,演绎性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而归纳性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当通过归纳,并且经过长期的实践被证实归纳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前提”后,就用作为演绎的一般性概念。所以人们说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再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推理的一对概念。同学们会问,如果是这样的话,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不就一样了吗,感觉上是螺旋上升的意思。我可以说,你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演绎法和归纳法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两种对立的认识方法的总结。两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面,都无法认识真理。演绎法和归纳法,仿佛是相反的两种方法,实际上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正是在演绎和归纳的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充分发展起来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因为演绎的出发点正是归纳的结果。演绎必须以可靠的归纳为基础。没有演绎同样也没有归纳。因为归纳总是在一般原理、原则或某种假说、猜想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一情况在侦探活动中尤其明显。

刚才举了个演绎性例子,下面再举一个归纳性推理的例子,用来证明我们曾说过的,“归纳所得到的前提”本身可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某种变数,他可能就不能作为推断的“依据”了。同学们还记得布鲁舍尔教授吧,我刚才也提过他。他在给波士顿绞杀手绘画的时候所依据的材料之一就是该地区同类人口统计数据。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得出绞杀手的特征(后经证实几乎完全一致,但是嫌疑人未经审判,这是一个遗憾)。但是我们说,这个统计数字只是一段时间内的,一定范围内的统计,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统计。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数字本身是在变化的。如果它变化了,那么前提假设就会发生偏差,进而影响结论。有可能就会导致结论与事实相去十万八千里。这就是归纳性推理的弊端,在下面的课程里我会具体给同学们讲解。什么?你没听上次的课,那下课后可以去看看,你现在就想知道,唉,懒成这样也真是不容易啊。算了,举个更简单的例子吧。例如,你从电视上看,大象是灰色的;从图书上看,大象是灰色的;去动物园去看,那里有五头大象也是灰色的;于是你就觉得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有一天你去泰国看人妖,突然发现有一头白象,你就傻眼了。归纳推理就是这样,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周延,不周延不代表是错的,你看见的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当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不在中国而是在泰国了,那么结论就有可能不正确。如果修正一下你的结论,“你看见过的大象都是灰色的”就没问题了,但是这又和你的初衷不符了。什么叫“周延”,你,你自己去查吧!这位同学你说什么?你说既然它有那么多毛病,我们为什么还要学习,还要使用。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不能说它有一些弊端就不用了,归纳性推理是被证明较为科学的推理方法,只要我们对它的运用采取严谨而科学的态度,它对案件剖绘、侦破案件还是大有作用的。

这个问题又使我们回归了以前提过的一个问题,就是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质疑一切精神----“对前提假设进行质疑是没有尽头的”。另一方面,是具体应用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由于归纳所的出的信息是相对的,在表述时应当注意用词。为了说清楚或者追求准确性,归纳推理应该包含一些必要的限定词。通常、可能、经常、许多、很少、大多数、一些、极可能、大抵、总是、从不等等。

好,今天就讲到这里,相信大家的头都有两个那么大了。今天的知识点虽然不多,但都是比较“较劲”的东西。希望大家好好复习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课下写小纸条。下节课我们讲归纳的方法和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与专家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大家的支持!)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
12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七)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现在开始上课,我们回顾一下,上节课我们学习什么是归纳推理,什么是演绎推理,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不知道大家领会了多少,如果没有搞清楚,就算了。咱们继续往下讲,我闪!跟大家说一声,以后不许冲我扔东西,我又不是星爷,不见得每次都能闪过去的。我的意思是,如果大家还没有弄明白,就要加加班,通过google或者百度搜索一下“归纳推理”或者“演绎推理”,上面有很多相关的、基础的知识,多了解一下基本的知识对进一步了解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大有益处,因为他们的出发点和基础是一致的,只不过在犯罪心理画像领域归纳性推理做了适当的延伸而已。

    这节课我先把上节课落下来没说完的一个小尾巴说完,那就是归纳性推理的[wiki]论证[/wiki]方式。

    上节课我们在叙述归纳性推理的过程中提到在进行归纳推理之前要进行收集经验材料和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工作,而如何进行加工整理呢?这个我们上节课提到过,有比较、归类、分析与综合等等,进行归纳推理时主要是通过上述这几种方式来对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而要得出最后的结论,单单对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论证工作,常见的论证方式主要有两种:归纳总结和数据论证。说实话,这一部分的翻译做的不是很好,或许本身就没有写清楚,呵呵,我读了很多遍都没看明白,应该说是这两个方式我知道了,但是他们到底是如何论证的,他们论证的程序、方法是什么,这本书写的不是很清楚。不管怎么说还是跟大家讲一下吧,以便和大家来共同探讨这个问题。所谓归纳总结(deductive reasoning)是指从特殊到一般(跟没说一样)。从字面上解释就是通过对某个事件、某个人或小数量事件、人物的观察分析得出有关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结论(好像说得也不是很清楚)。我的理解是通过对已有的材料进行分析、归类、总结,然后得出一个结论,作为对同类犯罪嫌疑人的比对和分析。但是,就像书中介绍的那样,如果一开始在归纳总结的过程中出现疏忽和草率的结论,那么对于以后所遇到的类似事件在需要借鉴这个结论时就会出现问题。另一种论证方式是数据论证(statistical argument),它的本质是追求一种结果上的可能性和近似值,如果收集的材料越多,得到的结论也就越接近正确的结果。但是就像上节课我们举的那个白象、灰象的例子一样,它的缺点是不能周延,如果出现特例,那么它就会让我们的结论离题万里。

    在说明白什么是归纳,归纳性推理、归纳性推理的论证方法之后,我们下一步就要说一下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通常情况下,归纳性的犯罪心理画像又被称作为心理症候群的刻画,又是一个生僻词,那么什么是心理症候群哪?他是指一系列相关的症状。这是一个医学名词,他最早被命名是在1980年,美国心理健康委员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描述时用来表现患有该种病症的患者具有的共同特征,亦即一群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个体特征的标记和征兆。“创伤后应激障碍”,呵呵,这节课大家一定学到许多新名词,我也是,呵呵。作为周边的概念,我也向大家介绍一下吧。说实话,我也是从网上查的,作为让大家更好的理解什么是症候群的辅助概念。创伤后应激障碍(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是指突发性、威胁性或灾难性生活事件导致个体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 简而言之, PTSD是一种创伤后心理失平衡状态。PTSD的主要临床症状:
1. 持续地重新体验到这种创伤事件。如:
  (1) 反复闯入性地痛苦地回忆起这些事件,包括印象、思想、或知觉。
  (2) 反复而痛苦地梦及此事件。
2. 对创伤伴有的刺激作持久的回避, 及对一般事物的反应显得麻木。如:
  (1) 努力避免有关此创伤的思想、感受、或谈话。
  (2) 努力避免会促使回忆起此创伤的活动、地点、或人物。
  (3) 不能回忆此创伤的重要方面。
  (4) 明显地很少参加有意义活动或没有兴趣参加。
  (5) 有脱离他人或觉得他人很陌生的感受。
  (6) 情感范围有所限制(例如, 不能表示爱恋) 。
3. 警觉性增高的症状, 表现为:
  (1) 难以入睡, 或睡得不深;
  (2) 激惹或易发怒;
  (3) 难以集中注意。
   专家将这些特点记入了《精神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用以医疗实践,对于出现上述病症的患者,就能直接把他们定性,然后进行治疗。其实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感冒,如果你头疼、体寒、流鼻涕、鼻塞,你不用去医院,自己就知道是感冒了,吃点药就行。如果还好不了再去医院,而且直接去跟医生说,我感冒了,你给我打个点滴吧。当然,他也有自己的限制,如果你是头痛、发烧不退,而且还皮肤痛,那可能就不是感冒了,你看你最近吃没吃福寿螺,如果吃了,那就可能是“广州管圆线虫病”了。当然他也就是属于另外一个症候群。所以从这个例子看来,任何理论都有其自己的规范和限制,只要科学地使用就能最大限度发挥其科学性,如果一知半解的草率作出结论,就会把好的理论用坏。上面就是我们所说的症候群,也就是归纳推论在医学上的应用了。而用于司法实践后,法律界人士把医学用的“症候群”的称谓挂在了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头上,既形象也贴切,而且沿用至今成为一种惯例。通过上面的废话,我们就能比较形象的理解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如何作出的,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对一系列犯罪人的特征归纳而成,通过对犯有类似案件人员的相关特征、经验和统计数字推论得出。我们曾经说过,归纳性推理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所以得出的归纳性画像也最好当作一个一般性的特征来理解。其他推理过程中,这个结论是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在一定情况下为真。

    心细的同学一定会问,白象、灰象的那个例子里,得出所谓的“象都是白色”的这个结论后,归纳性推理就完成了,那么归纳性推理是如何在犯罪心理画像中起到剖绘犯罪嫌疑人特征并且缩小侦查范围的作用哪?我说你问的非常好。通过对犯罪现场的调查和勘验后,运用已知的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结论去推导和还原犯罪现场,以及剖绘出犯罪人的基本特征,这个推理过程称之为还原性推理。就是心理画像师运用对某类犯罪人的一般性归纳得来得结论结合现场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对特殊得犯罪人状况的推理。在这个所谓的还原性推理中,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前提,如果这个前提所依据的材料充分、周延,现场收集的证据真实有效,分析人员经验丰富、工作严谨,那么结论就有可能接近真实。通过举出感冒和广州管圆线虫病的例子,这两个完全不同的症候群,这两种病在表征上的一致性和区别性,以及得出的结论的不同,就能说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在应用于还原性推理中所起的作用。

    有的同学又会问,他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得出的结论,为什么还要说“如果为真”?就像上节课说的,在进行归纳推理之前要进行收集经验材料和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工作。直白点说就是那个灰象、白象的例子。作为用于刑事侦察方面的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材料的收集也一样,是通过对一定范围内的总结,而不是,或者说永远不可能是全部情况的总结。对于美国这方面是怎么做的大家一定很感兴趣。你们会认为他应该是由一个计算机终端控制的数据库。我一开始也是这么想的,但是看完特维同学的书以后心都凉了。目前用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数据汇编和数据分析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来源:第一个是对典型案例或者被囚禁的犯罪人正式和非正式的研究(主观,非常主观);第二个是实践经验,也就是画像人员的“作业”,大家知道了,咱们自己的作业有得五分的也有“零分”的,真是不靠谱啊;第三种就更不靠谱了,大众资料来源,说白了包括新闻报道,记者的话您能信吗,把这些都补充进了犯罪行为计算机数据库,你看街头巷闻的流言蜚语估计也在里面。看到这,我这心啊,是洼凉洼凉的!也终于明白为什么说是“如果为真”了。你们这回也知道了吧。

    好了,这节课就先到这了,我得回去先把我这心烤烤,下课!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与专家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与出处,谢谢!)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
10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0: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八)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



大家节过的怎么样啊,经过了一个十一“长假”,大家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坐下来休息一下了,过节真是挺熬人的吧,哈哈。老赵我视过节如上刑啊,跟给我灌辣椒水、上老虎凳差不多。但是要是说起最恐怖的,那就是过年了,我想都不敢想。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估计二十岁以下的认为我有病,三十岁以上的应该能默默的点头,为什么不说出来哪?不是不敢,是因为哽咽了,说不出话来……

好,言归正传,今天是第二章的最后一课。我们来说说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优缺点。作为典型的剖绘方法,归纳性画像的优点和缺点都非常的明显。由于他的缺点比较突出,而大家对于它的使用就产生了怀疑,人们对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认可度在不断的下降,直到出现了一个人,那就是约翰·道格拉斯,他的出现让人们知道,原来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还能这样使用啊!。说到这里插一句,昨天听郭德刚的相声专场,他在里面说了一段话,他说“有人说传统相声不行了,错!不是传统相声不行,是说相声的人不行了……以前在三不管,说相声的第一天说的要和第二天说的一样,就没人给钱了,所以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自己的节目,要与时俱进……(现在相声没落)是因为现在的艺人没有把先人传下来的玩意发扬下去……”我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对。归纳性推理在现阶段的处境跟传统相声差不多,人们认为它过时了,属于“糟粕”那堆里的。而郭德刚有点像道格拉斯(这个比喻相当的不合适,但是为了形象的说明一下现状,大家就凑合吧),他的出现让人们认识到,传统的一些东西还是有发光的地方的,把传统的东西与现在的东西结合,不但会使传统发出灿烂的光辉,也能使现在的东西让人另眼相看。道格拉斯之所以把归纳性画像运用的出神入化,是因为他活用了这个理论,而不是被这个理论所束缚,或者躺在上面睡大觉。他不断的提高对归纳性画像的认识,对于新出现的犯罪类型进行研究,并且在研究具体案例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的收集归纳总结做足了功课。就像我上节课里说的,每个“症候群”都有自己的特点,而许多“症候群”的特点又都有相似之处。这些相似之处就是迷惑我们的陷阱。如果通过仔细的观察和分析是能够,或者说是可以最大限度的绕过陷阱而接近“真实”的。所以说,道格拉斯同志肯定学过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他也知道与时俱进的道理。仅仅依靠既有的理论,然后不负责任的把相关的要素往上套,而且对于资料的分析马马虎虎,那就不是运用归纳性推理了,那叫偷懒!就跟郭德刚讽刺那些不用功的艺人一样,“自从解放以后有了工资,算是救了他们了”,自从大家知道归纳性剖绘有本身固有的缺点后(其实一开始就知道,只是没说而已),偷懒的就更不努力了,他们把这些错误推卸给理论本身。我在这里说了这么多废话的意思是,任何理论的出现都有其合理性,而任何理论都有自己的弊病,如何做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降低其“副作用”是一个正确的心态。而知道它的缺点是避免错误的前提----这也是我们这讲着重来说归纳性画像的缺点的原因。更多地说它的缺点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它。

好,现在进入正题。

一、归纳性画像的优点。

说起它的优点,我们上几节课在介绍归纳性推理和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时候其实说得已经很清楚了,在这里只是再总结一下。

第一,它是一种非常便于运用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不需要具备针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研究所必须的刑事专业知识。

第二,由于无需那些基础的知识,它的门槛就不会太高,所以掌握起来非常容易,无需特殊的培训即可上岗。这样就提高了效率。

第三,归纳性画像所依据的是科学的归纳。是通过严谨的数字收集、分析过程归纳出犯罪嫌疑人潜在的特征的剪切片段(从我们的经验看,到这一步还是客观的)。

我在这里要插一句,也许会破坏逻辑性,但是从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归纳性画像的初衷上讲,我还是认为有必要说一下的。归纳性画像的起点是收集材料,然后通过上述归纳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片段,最后把他们分门别类的放进相应的“症候群”,这是这套流水线的终点。其实这几个阶段处理的不好都容易出现问题。收集材料、分析材料、归纳结果,无论哪个阶段进行的不严谨,他的科学性就容易受到影响。尤其是第二、第三阶段,是人们最爱揪归纳性画像“小辫子”的地方。就像我上节课说的,如果归纳特征出了问题,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广州管圆线虫病,直接把广州管圆线虫病当成普通的流行性感冒治了,后果不堪设想。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科学性”这三个字不是随便说说的。当然,这也是见功力的地方。这也是我辈和道格拉斯老先生的区别了。下面说的归纳性画像的弱点也是是从这几方面的来讲。

二、归纳性画像的弱点。

第一,画像所用的信息常常是从有限的人群样本中概括出来的。这些信息并不是与任何典型的案件都有关联。因此,他不是专门对某个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画像,而是对一系列个体特征进行概括。所以,这个概括若用来描述或预测某个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并不是必然的,不是十分可靠。(我上节课不是说过了吗,他们连报纸的内容都当作材料来收集,这些都会导致概括出的特征出现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不止一次提出了,一百头灰色大象和一头白色大象的问题,大家可以翻看以前的笔记。

第二,由于进行收集材料的工作是有限的,它的材料仅仅是从大众所知的、少量的、在押的犯人的特点整理而出,所以它不能完全的、准确的解释逍遥法外的凶手。事实上,很多智能型犯罪或者有技能犯罪人多次逃脱了警察的追捕。(包括很多画像人员的“功课”,这里主观的成分很大。而且事实上没有逮到的连环杀手应该不比在监狱里的少,汗!)

第三,在排除嫌疑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在归纳性画像被那些非专业出身,更重要的是被那些哗众取宠的画像人员当作确实可靠的工具使用的时候,殃及无辜就时有发生了。(这年头下雪不是很容易,全球干旱嘛。那为什么这么热哪?可能是老天爷表示不满的另一种方式吧!)

第四,从侦察角度来看,归纳性画像不适合特殊案件使其无法成为主要的侦察手段。(它的遭遇就像测谎仪一样,没有人怀疑测谎仪的科学性,但是由于它不能避免出现意外情况,而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除了上述情况外,归纳性画像还有以下的情况可以导致剖绘出现错误。

1、不具有犯罪现场再现知识或者经验的画像人员对犯罪行为的物证进行解释;(归纳性画像的优势的另一面,不需要特殊的培训并不代表“生瓜蛋子”和“老奸巨猾”之间没有区别。其实数业有专攻,进行归纳的工作和进行推理的工作要求还是不同的,不然我也可以当道格拉斯了,哈哈。)

2、无论是否可能,都将勘查犯罪现场视为浪费时间;(生瓜蛋子不要紧,如果是个懒蛋就干脆别干了。因为生瓜总有一天会成熟瓜,但是懒蛋只能做毛鸡蛋!友情奉送:经调查得知,毛鸡蛋是用来喂牛的,同学们不要再吃了!)

3、将少数已知的犯罪人所具有的共性特征作为未知凶手也应当具有的特征进行推论;(掩耳盗铃)

4、或许认为,过去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若与目前的犯罪人具有相似文化背景,他们则有相似的环境影响和相同的一般性,有时也有同样特殊的作案动机;(刻舟求剑)

5、通过对小范围样本的特征和行为的最初数据统计就能对个体行为和特征进行概括和预测;(一叶障目)

6、个体的行为和动机一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并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见4之批文)

(PS.3-6都是鱼木脑子)

我们说了这么多,都比较抽象,还是举个例子吧。这个例子是我们所讲这本书的作者,也就是特维老先生,对一位学者的论文提出的意见和看法。他着重的指出了这位学者在运用归纳性画像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不光是初学者,即便是专家也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错误。

这位被特维老先生瞄上的倒霉蛋叫迪耶滋,他在《刑事科学期刊》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性虐待系列谋杀案的文章。发表的时间是1996年。当然,能在《刑事科学期刊》发表论文的也不是善茬,应该也是业内人士,所以,特维老先生还是很会做人的,先夸了一通。“在我们分析这篇文章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迪耶滋等人在犯罪心理画像领域做了一些有意义和有见地的工作,本人也从中受益。他们将所见所闻都写出来并让大家知道,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令人赞赏,这种方式也区别于一般人的做法。因此,无论这种工作的缺陷多么明显,至少他们将自己的名字留在了文章上,发表出来并参与到以后的研究讨论中,这堪称一种学术探讨”。他说得非常有道理,迪耶滋的做法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做法,比起那些说起话来云山雾罩的人强多了。但是,有问题还是要说,于是老先生就开始了以下的专业性的批判。

首先是定性,“这篇论文提供了一些个体特征、惯技及20起性虐待系列谋杀案的被害人特征。作者用这种方式安排资料,我们可以把论文看做是对性虐待系列谋杀者的一个归纳性画像”。提纲携领的归纳了迪耶滋的论文。之后话锋一转,提到了他的论文的弊病,“作为根据已知的20起案件的作案凶手得出的一个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这个画像用在侦查和法庭审判中就显得先天不足了”。犯罪心理画像目前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个是用于侦查,一个是用于庭审阶段。同学们对于侦查方面比较了解和津津乐道,但是对于审判就不是很熟悉了。我在这里告诉大家,其实,犯罪心理画像在审判过程中起的作用比侦查中的作用要大的多。这个我们在以后的课程中具体分析。之后老爷子又说,“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侦查人员和画像人员容易利用这个以偏概全的研究结论来支持侦查和法庭的观点”。同学们是否觉得这句话有点眼熟哪,没错,就是我们上面说到的归纳性画像的缺点之一。下面,老先生对具体的问题分别作出了点评和分析。

1、样本数量少

这项研究的样本数量很少,只有20个案例。这么少量的样本根本就不能得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几乎不能说明已知的许多作案凶手的情况,而这些凶手很容易被认为是这项研究的众多参数的其中一部分。这么少的样本更不能用于对未知凶手判断的参考。

2、没有对照组

这些数据根本就没有与非性虐待系列谋杀犯对照组的行为习惯或方式进行比较。这些数据也没有与非刑事犯罪人群进行比较。这些数据更没有与凶手同一地区和人口统计地区的非犯罪人群进行比较。没有这些比较,数据就不具有说服力,这些数据就没有背景意义,这些数据就被称为“未决悬案”。

3、可疑的数据来源

迪耶滋等人研究的数据资料是根据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提供的资料。据说这些资料的统计标准是:犯罪凶手是否符合虐待狂特征,以及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连续杀害3个或3个以上被害人。这两个标准是不太令人相信的主观标准,对此标准的解释也很微妙,应由专家来确定此标准。但是,我们也知道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利用新闻报道在补充分析中心的数据库,其中也包含不少的错误。我们却没有任何办法知道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在阐述和所掌握的数据中那些潜在错误将容易影响到研究结论。

4、不明确或不完整的结论

迪耶滋等人研究的结论如下:“研究表明,性虐待杀手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系列杀手。这些系列杀手的专业性和犯罪的完整方式给社会造成了相当大的威胁。”第一,既然代表一种特殊类型杀手,其样本应该满足研究该样本的内在标准(即突出他们的特征),这一点却明显没有做到。第二,许多性虐待系列杀手的定义(这是迪耶滋等人的定义)缺乏完整性和相关的犯罪知识。第三,其资料都源于对女性的性虐待系列杀手的记录。第四,论文没有说明,性虐待系列杀手为什么比其他类型的杀手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也没有说明性虐待系列杀手是凭借何种特殊技能逃脱警方追捕的。而警方在追捕许多类型的暴力犯罪凶手时都需花费很大的工夫,并且这些暴力犯罪人都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之后,老先生做了总结发言。“总而言之,尽管迪耶滋等人的研究富有挑战性,但是这些研究却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当读者看到任何形式的研究和结论进行严谨的思考时,他们将会面临挑战。正如研究人员有责任将他们自己的研究发现准确的、不带任何偏见的表述出来一样,那些读者有责任避免轻信那些不准确的笼统总结合有害结论”。研究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老先生用实例教育了我们。

特维老先生这1234下来,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感想?我个人觉得,归纳性画像是一门及其严谨的科学。我在这里给大家所谓的“讲课”,心里面真是战战兢兢啊,觉得自己差的真不是一星半点。从上面剪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归纳性推理不是那么容易的。我们看到的虽然是它的缺点,但是从缺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运用得当,那么归纳性推理将是多么有力的剖绘手段。

上节课我真是有点心灰意懒,但是这节课后我又觉得充满了希望(变得有点快,不过希望大家学习我这点,不管受到多大的挫折,第二天都要寻找新的希望来激励自己)。关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这一章我们是暂时讲到这里了。为什么要说“暂时”哪,那是因为在之后的课程中我们经常会重新提起和运用这个理论。学习是无止境的,只有大家不断的重复才能加深印象。而且之后的课程中,我们还会把新的概念结合上归纳性画像一起讲,大家会看到更为广阔的空间。

好,就到这里吧,休息……休息一会。不对,说错了,是再见!好长时间不讲了,有点口生,哈哈。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登录帐号可查看完整回帖内容
1
8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0: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九)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三章 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第一课



冰冰老师的题大家都答的怎么样啊,哈哈。一定都觉得很爽了吧。他那边的活儿先告一段落了,我这边的课继续!这叫“你方唱罢,我方登场”,这样同学们不会觉得闷。不过大家做完那些题之后有什么感想没有?反正我们出题的时候觉得那句“书到用时方恨少”说的很有道理。

好了,不感慨了,咱们继续上课吧。上一讲我们把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收尾了。这节课我们开始讲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有的同学在留言中提出:“学这些东西,离我们现实生活很远,而且没有什么直接的作用”。对!是像这位同学说的,咱们现在讲的理论的东西不如推理讲起来起劲。但是,我认为这些基础的理论是非常重要的,所谓的“推理”其实都是在这些基础的理论上发展出来的。许许多多的办案经验也是从这些很普通的理论上,通过实践而总结出来的,我们学习的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和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也是我们步入犯罪剖绘殿堂的第一步。

我们在上几讲中虽然主要说的是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但是,我们也系统地讲述了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大家应当还有印象。所以,我们讲述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时就不像以前那样教条似地讲授了,而是通过比较这两种方法的不同点来总结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的特点以及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讲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的概念、区别的时候,由于要突出两者的特点和区别,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印象:只有演绎性推理才是科学的,正确的,没有瑕疵的。我在这里要纠正一下: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都是非常了不起的推理基础理论,也是在办案过程中经得起考验的理论,正确地使用他们能够相得益彰。我记得我在前面的讲座中已经有所表述,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

言归正传,咱们接着说演绎性推理。我把以前的饭再炒炒,让大家回忆一下。演绎性推理是一个论证过程,在这个论证当中如果前提成立,那么结论肯定也成立,也就是说,结论是直接根据假定的前提推导得来的。

特维认为,演绎性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的推理过程,根据这个特点,就犯罪心理画像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一般行为模式的研究,从中可以读出一些暗示,即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特殊案件的相关特征,也就是推论出每个案件特定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痕迹、受害人的特征以及还原犯罪现场等等。这些特征直接支持心理画像的任何论证。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演绎性推理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对于信息采集和分析的要求非常高,在这里就要求我们要使用科学的方法以及拥有批判性的思维。这是演绎性推理的两个基本的要素。

关于科学的问题,在我们讲述的这本书中,特维猛烈地抨击了现行司法体系中的伪科学的现象,并冠以它们“无知”的头衔。我想这也是“爱之愈甚,恨之愈切”的原因。在这里他提出了“实验”的概念:用实验来检验科学,用收集和验证过程来获取知识即为实验。而实验包括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归纳推理是研究的起点,是开始;而演绎推理则形成有效的论证,这一论证过程希望得到的是结论。同学们会认为,这是在说罗圈话,而且是用果去证因。其实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的,关键是我们要通过反复、对比来真正了解我们想要使用的概念。在此,特维借用了索恩顿(Dr.Thornton)对于科学的概念,科学就是“被清楚阐明原则的有序知识体”,并且加上了他的“实验”的概念,即,“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验证检验”,科学就是事情的真相,而且一个好的理论必须要经得起伪证的考验。

对于科学方法,特维曾说过一句话,我认为真的很有道理,他说“科学方法的运用促使画像人员从许多个人偏见(诸如种族、性别歧视、固有观念和个人经验、趣事概括等)中解脱出来。”我们很多人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个人观点”,譬如老何怀疑黑人,冰冰老师不喜欢鸟人,子夜不喜欢太阳,我怀疑任何人,哈哈。开玩笑,我怀疑任何没有经过证实无罪的人。之后他又说“科学方法的运用也让画像人员放弃利用毫不相关但很相似的案件作为解释和推断特殊作案人动机的依据”。看到这里同学们可能就会奇怪,我们研究这么多案例,不就是为了能有一个借鉴吗,怎么又不可以了。您别急啊,继续往下看,我一开始也是摸不到头脑。“只有依据手里的具体案例资料中的行为证据得出的行为模式才可以影响到最后的画像结论”。我们说的归纳总结是归纳性推理的结论,演绎性推理与归纳性推理不一样,同学们可能还没有从归纳性推理中走出来。特维的意思是要把归纳出的结论要结合现实的案例来运用,不然就是瞎子摸象了。每个犯罪人、每个案件都不会完全相同。每个人都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取决于其成长经历、感情和心理综合动态的发展结果。每个罪犯都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创造犯罪现场来满足其独特的心理和情感需要的特质。演绎性画像就是帮我们从这些共性中找出每个罪犯的差异,也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

具体来讲,科学方法一般具有下列几个基本步骤:观察、收集资料、推测、假设检验和形成结论。

1、详细说明问题(即观察)。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例,评估已经掌握的证据、背景资料,对被害人进行研究。说白了就是从侦察员手中拿到已经收集到的案件材料,如证据、相片、现场勘验、解剖结果等等。这个阶段并不是简单的交接,而是在拿到材料后仔细的进行分析。

2、收集具体信息(即收集资料)。根据上一步骤,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哪些证据和信息,分析或检验有用的法庭信息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犯罪现场特征。这就是思考的过程了,作为一个心理画像人员,应该通过以后的证据进行延伸性的思考,现有的证据是否是客观的?真实性如何?是否还有什么证据遗漏了?还需要哪方面的调查研究?等等。

3、建立一个初步假设或解释(即推测)。形成书面的初始评估(这是我们后面马上要讲的内容,在这里先打一个伏笔),包括已知的物证、已知的被害人研究、已知的行为模式(惯技和标记行为)、可能的动机和人格特征的信息。将这些已知的信息作为协助最终进行心理画像的一种侦查工具。主要是形成一个体系。把上一步中形成的疑问在心中有一个客观的认识。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找寻案件的真相。

4、通过实验来验证假设(即假设检验)。在对所有已获取的物证与行为证据进行完整分析和解释之后要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同时,当出现任何新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随之产生新的案情分析时,也要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还应征求法庭刑事科学家对案件疑点的看法和观点。也许一开始从侦察员手中得到的材料只能画出一个模糊的背影,但是通过不断的推进,我们会从中发现许多线索。同时这也要求多部门的配合,画像人员提出的新的看法应当付诸于实施。通过观看CSI大家可能也有所了解,其实那个片子中把犯罪现场调查人员、心理画像人员、法庭刑事证据专家几个角色合并了起来。现实生活中,分工是非常细、非常明确的。它也是为了增强影片的故事性和观赏性。

5、诠释结果。根据已明朗的案件证据来解释犯罪人特征的有效性。抛弃那些没有任何物证和行为证据支持的犯罪人特征而保留有效的其它特征。通过上面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之后,就像把一个被小孩子涂鸦之后的相片慢慢清洗干净了一样,先擦掉眼镜、再摸掉胡子、然后去掉麻子,涂干净兔子耳朵,哦,板牙是他自己的,……然后发现“地球人原来是这个样子的啊”!哈哈。

6、提取结论和根据需要适当修改假设(形成结论)。寻找表现犯罪人特征的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模式包含心理的、情感的、个性的信息及社会关系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从物证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犯罪现场特征的总结中推论而来的。这些行为模式组成未知犯罪人的画像。画像中的任何要素都是应该根据可论证的行为证据得出。这些就是细致的工作了,就像我不带眼镜也能知道你是一个人,男人、女人、小孩,这是一个大的范围,我带上眼镜之后才看得见你有俩虎牙,嗯,挺可爱;有一对大眼睛,嗯,挺可爱;有一个小鼻子,嗯,挺可爱;有几根小胡子,嗯,挺可爱;有一个小尾巴,咦!脑顶上还有一个“王”字?靠!原来是星爷《鹿鼎记》的剧照!

就像第6点强调的,虽然对人类行为进行推理还不能称之为科学,因为它太复杂、或然性太大了,但是我们不允许有任何没有依据的扩展,因为推理的过程严谨的,只有通过严密的推理和逻辑性的思维,我们才能得到最接近真实的画像结论。

科学方法同批判性思维是演绎性画像对工作人员所具备的特性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外在的”要求,一个是“内在的”要求。如果能按照上面的步骤进行,说明了画像人员符合了外在方面的要求,但是如果没有内在的,自发的,或者说是正确的对待案件的认识,外在的工作也许只是表面文章。

下面我们就来讲讲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思维,较为公认的观点是对推论过程的前提假设不带任何偏见地进行质疑。也就是说对作为推论的基础和其他人观点所依据的前提假设持有怀疑的态度。就像科学的方法一样,这一点普遍做得也不好。现在的教育系统,以及机关中的上行下效导致学生和下属习惯于听命而非思考。另一方面,由于懒惰,分析人员主观地认为,手里的材料是经过技术人员审验过的证据,无需再质疑。这导致画像人员有可能在使用一份错误的信息源,后果则不堪设想。那么,同学们会说,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我们再次犯错误,并且慢慢培养出批判性的思维呢?在这里,特维引用了保罗和斯科瑞温(Paul and Scriven)的观点:批判性思维是对通过观察、实验、反省、推理或者是交流得来的信息进行积极、巧妙的概括、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估的智力运作过程。批判性思维作为信念和行为的指导方针而存在。批判性思维由两种成分组成:一是一种技能,即加工和概括可信信息的技能;二是一种习惯,即运用智慧将上述技能用于指导行为。批判性思维不仅仅是演绎性推理专有的,在同学们继续进行下面的学习,以及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都应当养成这种习惯。我们应当跳出那些由我们的同事、朋友、老师和经验左右着我们的思维局限。无论信息的来源是什么,我们都要对任何假设、前提、论证和已确定的内容等提出质疑。我们需要从简单的听讲,做笔记开始从旧的习惯当中解放出来,并且培养出向他们进行发难的习惯,不断的提出“为什么”。

PS.上面的说法并不是说传统的东西是不好的,之所以能成为传统说明他经过了历史的考验,这个考验可比女朋友考验傻小子厉害得多,也严格得多。我们的意思是凡事都应当搞清楚为什么,因为历史也是发展的,死学只会学死;再者,不要在自己还没有仔细研究、甚至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去发问,那样其实是一种幼稚无知的表现,在我们发问前,务必要先做好自己的“功课”。

PSS.不要问我“为什么”,我只是把知识介绍给大家,自己也是“票友”,也需要继续学习,希望大家能够多交流,呵呵。我经常在店里,大家也常来和我讨论吧。



对于一个心理画像人员来讲,批判性思维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有批判的、分析的能力。画像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经受历练的批判性思维技能及拥有客观的、系统的分析案情的方法。

其次,要对刑事侦查技术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提出质疑,而只有这样的质疑才是合理的、正当的。提出质疑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的真相,而非为了提出质疑而质疑,要有的放矢。

然后,要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画像人员要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并对自己的个性有客观全面的认识。只有清楚的了解自己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在进行画像的时候才能特别注意自己的思维,不要把犯罪人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同自己等同。我这样说同学们一定会很困惑,为什么会用自己的内心去衡量一个穷凶极恶的人的内心哪?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没有受过专业教育或者培训的画像人员得出的结论普遍存在着对画像人员自身需要的描述明显多于对犯罪人行为模式的描述。我们要在思维中清晰的告诉自己,我们面对的罪犯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需求和自我满足的水平与常人差异非常的大,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针对自己的欲望、幻想,他们为了满足自己而将所有的视线都聚焦在被害人身上。画像人员不能把他们的需求、爱好、情感、愿望以及道德观同“一般人”做比较,而一般情况下,这个作为对比的“一般人”,往往就是自己。

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发生,画像人员要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经验。人们经常会认为经验和智慧是挂钩的,但是事实往往并不是如此。科克曾经说过一句话,非常经典,“经验的多少比较起来并不重要,关键是人们从经验当中学到了什么”。世界上有很多人不能从他们的错误中或者是成功中总结出经验和教训。另外,生活的经验并不等同于专业知识和洞察力,一个八十岁的老爷爷,虽然在很多方面都是看破世情,但是如果是针对某一方面特殊的专业经验,如果他没有经历过,也是不能掌握的。所以,不要盲从于某些人的经验,要自己去看,去搜索。这是问题的关键,当我们运用他人的经验作为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推理的依据时,我们要高明白我们运用的经验和我们面对的事情是否相匹配,以免做出驴唇不对马嘴的蠢事。

2、直觉。任何形式的经验积累都将直接导致直觉的产生。而直觉到底是什么,直觉是在没有借助推理的、理性的、可解释清楚的过程就能知道或确信某些东西。从某些方面看,直觉就是偏见、成见、固有观念和无知的延伸。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直觉的积极意义,但是就像桑顿所说的,直觉和经验无所谓好与坏,但是当他阻碍了科学的审查,而非是对科学的工作提供积极的作用的时候,他就是让我们迷乱的罪魁祸首。桑顿的原话是“经验既不是真相的同伴也不是真相的敌人。经验是一个有用的东西,但它不应该作为一个面具去阻挠合理的科学审查,审查的种类通常与各种科学证据相对应。阻挠合理的科学审查七做法缺乏专业性和科学合理性。……经验应该为专家提供事件的时间、方式、原因、人物和事件五大素材。经验不是让专家减少责任感,而是让专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去寻找可用于辨别的科学事实而形成判断意见”。

3、偏见。保持客观的态度是屏除偏见的正确途径。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画像人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到画像结论,致使结论就像是对犯罪嫌疑人量身定做的一样。如伯吉斯所说,“在案件资料中,画像人员不想要的信息是与作案人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不自觉地使画像人员产生偏见并使画像人员得出的画像结论与这些潜在作案人相吻合”。屏除偏见的方法是通过对客观情况作出冷静的分析。

4、避免道德批判。永远不要用“病态”、“疯狂”、“发狂的”、“卑鄙的家伙”、“毫无价值的”、“没有道德的”等形容词来描述犯罪嫌疑人。因为当你这样说的时候,你已经加入了自己的主管评价,他在没有经过审理就已经被你定罪了。

5、广开思路。广开思路意味着用开阔的眼界对待所有可能的事务,并不对任何事务进行排斥。这是避免产生偏见的另一个好的办法。这样做使得我们不会被自己的联想、偏见和成见掩盖事实的某种可能性。一旦可靠、合理的东西在开阔的思维中占据了位置,那么批判性思维就开始了。

6、像犯罪人一样去思考。举个最易懂的例子,大家都看过《沉默的羔羊》三部曲吧,汉尼拔教授是怎么被威尔抓到的?而威尔为什么远离警察岗位?这些都是因为威尔太“入戏”了,他发现自己就像凶手一样思考,他害怕自己的思想。但是正是因为这样,他才破获了牙仙的案子,能够逮到汉尼拔教授,才会成就了我们心中的英雄的形象。这些不全是艺术的升华,他同样来自现实的生活。一名优秀的画像人员应当懂得换位思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去思考。通常的做法和突破口是,通过犯罪人的行为模式了解到他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并且从他作案的一些细节分析出他的情感、需求、幻想,以及欲望。这样能够绘出一个罪犯的轮廓。大大缩小侦察的范围。

7、常识。常识是指个体在经常遇到的情况下有助于作出决定的知识积累。同经验和直觉一样,他也是一把双刃剑。常识在时间上、地域上、环境等方面具有局限性,一旦时空转换,盲目的使用常识,只是一个荒谬的冒险。

上面七点,有些是应当避免的,有些是应当发扬的,有些是要扬长避短的,不管怎么说,都是要在思想上端正的。

总的来讲,作为一个心理画像人员,在整个心理画像过程中,只有从里到外的保持一种科学的、客观的、严谨的态度,才能把握好演绎性推理的原则。

今天就到这吧,好长时间没有露脸了,这次有点兴奋,说的有点多,大家多见谅。下次我们主要讲演绎性画像的目的,以及在不同阶段的作用,最后还要向大家系统的介绍一些关于演绎性推理的概念,这些概念都在以后的讲授中都会涉及到,并且会根据内容的需要进行专题的讲授。好,大家就且听下回分解吧!下课!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1
4 | 楼主| 发表于 2008-2-29 2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十)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三章 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



    时间过得好快啊,感觉我刚跟大家说再见没两天啊!不要误会,不是我不想见大家,只是最近好忙啊,讲座准备的时间很紧张。但是,你们放心,内容不会有折扣,我赵老师卖东西,保证品质第一。话说回来了,咱们讲的是什么,特维的《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底子好啊!最近还知道了李玫瑾老师家门口的朝向,以后有什么问题就更容易找到解决的途径了。同学们恭喜我吧……没人鼓掌?算了。

    在讲演绎画像的目的、作用前,我们要对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学们肯定会问,我们以前都讲过了,为什么还要说啊,重复了!错!我在讲演绎性画像的作用之前要特别的强调一下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认识的问题,表述一个概念和真正理解这个概念是两个阶段,这涉及到弗洛伊德“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的问题。也就是说,当你看到一个没有接触过的知识的时候,是否真正的“意识”到它并不是那么直接的,当你对它的概念不认可,它就产生了抵触和压抑……有点说远了,咱们回来。特维指出“演绎画像是过程而不是结论”。很意外吧,和大家对于演绎画像的理解不大一样,或者说是大不一样。我们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人们通常对犯罪心理画像的最大误解是:人们认为犯罪心理画像的主要目的是得到一个固定的、硬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被运用到案件或系列案件侦查之中,说出谁是犯罪嫌疑人,就像临床得到的诊断书又应用到临床诊断一样。许多专业人士、甚至是教科书都这样阐述并且加强这个误解,以致于到了今天它成为了一个“真理”或者说是“惯性思维”。坚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犯罪人的行为症候以及相关的刑事分类都可以作为一种用于临床诊断的参考,这种临床诊断的目的是推荐治疗方案或解释原因。但是,事实上是,对犯罪人进行诊治的目的与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完全是两码事。说白了,一个是为了治病救人,另一个是研究疾病本身,虽然作为一般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看,他们是殊路同归的,但是从细分上看,他们是不同的,而且这种分歧是巨大的,这个分歧足以使初学者迷失方向,错误地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再举一个不太贴切的例子,就像一般的医院和狗日的“731”部队的区别,这回大家理解了吧。非常不幸的是,我们扮演的角色是研究犯罪,进行侦查,而不是矫正犯罪。所以“临床诊断书”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它的外延错误。即使在医学上,也并不是每一个临床的结论都能适用于某类疾病。经过我们上述的介绍,我发现特维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客观事物。他说“人类总是在不停地学习、变化和成长。人类也受时间、空间和相互关系的影响。因此,通过演绎推断出的心理画像不能总被视为精确的、固定的、不变的结论。演绎性心理画像法在于不断地学习”。听听,听听,说得多好啊。他要是文革之前来中国,肯定被捧为第二个斯诺啊!接着他又辩证地看待了演绎性画像,他说在演绎性画像过程中“新的信息不是被用来支持旧的画像结论,不是用来划分犯罪人的类型,也不是对侦查假设作出合理化的解释,而是用来对身边发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更全面、更准确的画像。因此,演绎画像不应该被当作一种固定的结论,它是一种进行时的、动态的、质疑的过程,对犯罪人的行为分析也是随着时间推移出现的变化而变化的”。我越听越觉得特维是一个[wiki]哲学[/wiki]家了。他把一句正确的话否定之后又用另一种正确的方式进行了演绎,虽然说了半天的“废话”,但是我实在没有能力用我认为不是废话的话更充分地、准确地体现出他的最终、真实的意思。看来只能接着用他的“废话”了。

    说清楚演绎画像的实质后,我们来具体的说一下它的作用。

我们知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任何侦查都可以从这一假设开始,即地球上的任何人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普遍存在的。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的主要目的是用行为证据分析来帮助不同阶段的案件侦查,从犯罪嫌疑人普遍性特征中提炼出更确切的犯罪嫌疑人特征。它并不能具体指定某一犯罪嫌疑人,或把某个犯罪嫌疑人从多数犯罪嫌疑人中甄别出来。但是,演绎画像能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大致个性特征。这种演绎方法能用来指导案件侦查人员、律师、法官和陪审团。

根据演绎画像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目标和顺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

其一是侦查阶段,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前。侦查阶段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也是小说家发挥其想象力、大展拳脚的阶段。当人们一提起犯罪心理画像人员,就会想到那些电影中的名字,那些高深莫测的、能够洞察一切的猎手。他们可以远离社会的喧嚣,把自己陷入无限的沉思,当出现疑难案件的时候,他们披上大衣奔赴犯罪现场,当视线扫过罪证之后只说一句“凶手就在我们中间”,然后就口若悬河的道出案情的真相。但是,现实中是完全不同的。大量的刑事科学家在偏远的山区或者炎热的郊外辛苦的工作,恢复已经腐烂、爬满蛆虫的尸体,然后在充满福尔马林味道的空气和尸体(包括尸体碎片)的实验室里透过显微镜以及各色仪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也许旁边还放着只咬了一口的面包和一杯已经冰冷的咖啡。他们长得并不英俊,长时间的工作和没有规律的饮食、休息使他们的眼泡红肿、谢顶、身体佝偻,甚至,身上还散发出一些说不出的味道……这就是现实。

就像上面说的,这个阶段中,犯罪心理画像主要通过行为证据分析对已发生案件的未知犯罪嫌疑人进行行为方式的分析。收集证据、询问证人、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等等。有的时候,或者说很多时候,画像人员并不是第一时间就投入到案件的侦查工作,只有当案件无法推进,譬如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物证不能充分推动侦查过程继续进行下去的时候,犯罪心理画像人员才会被召集起来协助侦查。但是当警方邀请画像人员参与案件侦查时,往往已经过了数月甚至数年之久。好了,不发牢骚了,我的意思是,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许多侦查人员并不了解画像人员对案件侦破的辅助作用。

画像人员参与到侦查工作后,他们要做的工作是什么哪?我知道大家会这么问,不过,特维已经给出了答案:

1、在案件侦查中排查犯罪嫌疑人,缩小搜查罪犯的范围,并帮助警察确定优先选择哪些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

举例:金伯利鲁恩地区发生的连环谋杀案,警方对几千人进行了书面调查,并对几十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最后的结果是被复杂繁琐的报告弄得晕头转向,不胜其烦,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纠其原因是由于当时没有一种成熟的进行侦破连环杀人案件体制。如果对犯罪人的特征有一个大致的归纳,并且根据这个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侦查工作,也许会有更好的效果。

2、通过确认犯罪现场证据和行为模式(如惯技和标记等)来串并案件。

把犯罪现场和行为模式相近似的案件进行比对,如果得到肯定的答案,将这一类案件合并侦查,统一信息,统一精神,提高侦破效率,减少内耗。举个反面的例子吧,还是金伯利鲁恩地区的连环谋杀案(详情请参见讲座的期中测验题),在侦破该案的过程中有一个小插曲,距离该地区几个小时车程的桑德斯基市发现了一个人的两条腿,克利斯(克里夫兰警署的副官,该地区属于克里夫兰警署管辖)亲自去调查,后来经过调查得知,这两条人腿只是当地医院外科手术之后的身体残骸,与杀人案完全无关。它无形中浪费了人力物力,减缓了侦破进度,扰乱了侦查的方向。

3、对一般犯罪行为(如骚扰、尾随、偷窥等)逐步升级到更暴力或更血腥的犯罪其可能性进行评估。

在影视作品中,经常会有一些小混混出现在连环杀人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在这里,他们只是一个点缀,为影视作品增加曲折的剧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潜在的、有犯罪倾向的群体同样是重要的侦查方向。密切注视并且控制这类人也许会给侦破案件带来新的思路、甚至是惊喜。

4、为侦查人员提供一些与侦查相关的指导方针和策略。

5、帮助警方保持整个侦查工作步入正轨而不走偏。

4、5两项其实是第1项的细分。

同学们对于侦查阶段的作用通过影片中的描述都有比较深刻的印象,在此我就不再继续赘述了。下节课我们再继续讲演绎画像在案件审判阶段的作用,下课!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与专家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大家的支持!)
返回版块
12345
尚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