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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破案] 【原创】简单的案件

原创  简洁模式
发表于 5 天前 四川| 5 天前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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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晚上7点,周一
刘瑶被发现死在家中沙发上
电视机里正播放着新闻联播
死者为女性,24岁
法医报告:
身体无对冲伤
颅骨有多处钝器击打痕迹,踝骨有外踝撕脱性骨折
小腿腿肌出血
肩胛骨破裂,肩肌群断裂
初步判定死亡时间为6月22日下午6点
死者社会关系:
独居,不常关注新闻实时
xxx公司白领
健身达人
怀疑与邻居老王,楼下开健身房的健身教练有不正当关系

报案人为死者邻居老王

警方初步判定以下嫌疑人:

邻居老王
健身房教练
死者Boos金总

口供:

老王:“我周六和小刘约好今天下午去她家里修水管”

“周日我和钓友去xx钓鱼了,玩的很累,回家就躺床上睡了”

“直到周一给她打电话一直不接,她平时6点钟下班,她老板有时留她加班,所以我也没多想…”

“谁知道后来我吃完饭6点给她打电话一直不接,敲门也没人开门我觉得不对劲于是拿了她家备用钥匙开了门…没想到…多好的姑娘呀”

死者boos:“我没什么好说的,她平时工作很认真,那天晚上她休息,我陪合作伙伴去了酒局,行程记录可以证明”
行程记录显示当晚老板确实在xx饭店吃饭

健身达人:“她是我朋友,我和她平时是师徒的关系,也是今天才知道他原来住我楼上,唉,多好的姑娘,就这么没了…”

“周日?周日我在健身房,那天晚上人很少,监控可以证明我一直在跑步机上待到到晚上10点才回家”
监控记录显示教练从六点起一直待到十点左右

另外,在老王家中吊杆上,健身房教练家中杠铃以及老板裤子上皆检测出联苯胺阳性

请推理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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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安徽| 发自安卓客户端
教练
因为:
1.死者肩胛骨破裂,肩肌群断裂说明凶手有极大的力量,而教练家的杠铃上检测出联苯安阳性(杠铃应该是凶器)。
2.其他人的不在场证明比较靠谱,而教练所说的监控记录是可以修改的。
综上所述凶手应该是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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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重庆| 发自安卓客户端
我觉得是健身房教练。
根据法医报告,我感觉是不是凶手想对死者行不轨之事,然后死者不从,凶手恼羞成怒杀死死者(但是根据文中说与邻居,教练有不正当关系,所以也疑惑自己的猜测)。我首先排除了boss,我觉得没动机也没时间。然后,对于老王,我的疑惑点①钓鱼结束到家时间不清楚?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累还是故意伪造不在场证明②为什么要给死者打电话?(而且不知道老王的岁数姑且认为是个热心老年人吧)③知道备用钥匙在哪(随时都可以进去)
健身教练,①今天才知道死者住楼上,我觉得是假话。因为死者也是一个健身达人而且是师徒关系,不是普通教练与学员。②在健身房跑步从6-10点,不知道是不是真人在跑。
我觉得动机应该是见色起意,但逻辑啥的感觉也不清楚也没有很实质性的指向某个人,并且我的知识很匮乏,所以现在更多只能依靠直觉了,我觉得是教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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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湖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24岁,女性
身体没有对冲伤,说明死前无明显抵抗行为,可能被凶手偷袭和突然袭击。
踝骨处的外踝撕脱性骨折说明脚踝处有扭伤或拉伤,常出现在运动性损伤上,也可能为凶手抓住脚踝拖行死者导致的。小腿腿肌出血可能为击打或拉扯导致。
肩胛骨破裂和肩肌群断裂可能是被重击导致的。

法医判断死亡时间为周日下午六点,尸体被发现于周一晚上七点被发现。足足隔了一整天。
不常关注新闻时事,但这暂时不能说明什么,人家想看什么看什么,也不排除为凶手播放。
死者是健身达人,从身体上不难看出,和领居老王健身教练可能有不正当关系
三人吊杆杠铃裤子均检测出血迹反应。

推理阶段:颅骨处多处对冲伤,可以排除个人摔伤。

老王:有死者家的备用钥匙,有进入死者家中的条件,钓鱼的吊杆上有血迹,如果吊杆为金属制的,也有可能造成钝器击打伤,但对比看杠铃仍更有可能。另外,本人所称周日事发时间段在钓鱼,如果钓友可以证明,那可以排除嫌疑,但貌似无人目击他钓鱼。
健身房教练:如果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基本准确的话,那么教练确实没有作案时间。

老板,同样不在场证明比较完善。

视角回到案发现场,死者被发现时电视正在放新闻联播,这极为可能是凶手在周一进去死者家中放的,因为新闻联播为直播,题目不说我默认不是录播,那么老王拥有备用钥匙,具备进入死者家中的能力。

老王拥有备用钥匙,我个人认为如果他杀人,手段会更直接,更阴险,更防不胜防,这种粗暴粗糙的手法不符合老王的力量条件。

我认为凶手为健身教练,杠铃和凶器高度吻合,且死者的肩胛骨破裂需要较大的力量,教练具备这样的力量,本人声称才知道住楼上,可能在撒谎。

众所周知,法医死亡时间判断一般存在±2小时的窗口期,只能预估到一个时间段。

我猜测凶手是具备足够力量且与死者关系不一般的健身教练,凶器条件更符合,身体条件更符合。
补充:再加一点,无对冲伤还有一个关键的点,那就是凶手与死者有明显的力量差距,而死者经常健身,力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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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上海|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我认为凶手是老王,首先是外踝撕脱性骨折,最常见的发生于崴脚摔倒,但是身体无对冲伤,说明死者并没有自发地摔倒或撞到,而是受到外力的撞击。这与崴脚的猜测是矛盾的,再结合小腿腿肌出血,以及肩部的损伤,合理推测死者是被捆绑住的,而老王家的吊杆存在血迹反应,还有老王的周日6点前后的不在场证明是缺失的,综上所述,怀疑老王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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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9:21 贵州|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凶手是健身房教练。他利用杠铃多次击打刘瑶头部致死,制造周日傍晚的不在场证明时因死亡时间误差留下漏洞,联苯胺阳性的杠铃及体能、动机均指向其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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