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不攻自破:三流作家的离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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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破案]
不攻自破:三流作家的离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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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7:37:51
上海
这案子相对早一点,是2010年的。那时候萨特星还叫母猪星,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叫王等的作者被杀。实际上,王等相当讨人嫌,因为他的文章就是三流作家,还自比帕慕克,说什么《我的名字叫红》里面也是各种男欢女爱乱七八糟的。
2010年2月1日,王等参加了一场作家交流会。这个交流会实际上是受总督伯根松的监控,因为与会的都是三流作家,对神秘世界的主流观点进行抨击。伯根松安插了一些密探,打算搜集证据起诉这群人。没想到,当天下午,王等倒毙在宾馆内。实际上,按照神秘世界法律,出版非法刊物的量刑也就是五年至无期,没有死刑,王等没被起诉,反而先死了。由于密探都在整理材料,实际上有作案嫌疑的就四个人,也就是王等的狐朋狗友——赵加法、刘商、贺兰公式和费马虎。这四位都给出了不在场证明,且听之。(为防止打草惊蛇,警方并没有说会上有密探的事)
赵加法——“我下午四点应该在逛商场,我去了一家叫蜗小牛居酒屋,不知道监控能不能拍到我。”
刘商——“我下午在睡大觉,结束的时候都两点半了,我睡到五点多起来觅食。”
贺兰公式——“别提了,下午四点我参加了个拍卖会,卖一个宋代龙泉窑丁午年的笔筒。我要是狠狠心出高价买下来,现在就赚了啊!”
费马虎——“我下午四点开车去机场,没想到车半路抛锚了,后来在4S店修理。要不是车坏了,你们想找我问话都找不到。”
问,谁的口供有问题?
作者:帝国老教授
来源:33IQ
链接:
https://www.33iq.com/question/548064.html?rruid=73948
140243
发表于 2025-2-28 21:55:03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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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际遇
首先,贺兰公式的口供有非常离谱的问题。
在正常认知中,宋代是不存在“丁午年”这种纪年的。中国古代采用干支纪年法,天干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10 个,地支有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12 个,依次相配组成 60 个基本单位来纪年,不会出现“丁午”这样的组合。
所以贺兰公式说自己下午四点参加拍卖会卖一个宋代龙泉窑丁午年的笔筒,这明显是在编造不在场证明,他对于所谓拍卖物品的描述存在严重错误,极有可能是凶手。
而其他几人的不在场证明,赵加法说在商场居酒屋不确定监控能否拍到,刘商说在睡觉,费马虎说车抛锚在 4S 店修理,虽然都有待核实,但不像贺兰公式的口供存在如此明显离谱且不符合常识的错误。
综上,贺兰公式的口供有问题,他很可能是杀害王等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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