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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消失的外乡人16:迷雾重重的现场(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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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09:17:29 四川| 2025-4-14 09:30编辑 发帖际遇
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本篇谜题
2024年5月8日,51节假期结束的第一天,顾言刚刚来到连城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就见到支队长杨铁民一脸铁青的朝自己走了过来。
“走了小机灵,来活了,湿的。”
位于连城西郊城郊结合部的一处民居里,发生一起命案,
民居位于一处名叫潘家村的城中村中,一栋名为酒店,但实际上可能只能称为招待所的两层小楼里,酒店的名字叫“孙记酒店”,老板是一个姓孙的60多岁的老年人,
尸体在酒店二层的203房间被发现,死者是一个50岁左右的中年人,身着考究,尸体趴在位于房间左侧的沙发下,头部满是血迹。
尸体旁边有一张茶几,茶几上放着两个盘子,盘子里是熟食,靠近死者一侧放着一只高脚杯,高脚杯里是红酒,喝了一半,旁边还放着一瓶的红酒。
引起顾言注意的是,茶几的一边(靠近尸体一侧)是沙发,而另一边则放着一张椅子。
房东说,他是今天早晨找死者取东西的时候发现尸体的,当时房门是关着的,里面没有开灯,房间内靠近走廊的窗户拉着窗帘。(钥匙在死者上衣口袋内发现,房间只有两把钥匙,另一把在房东手中,房门只要关闭从屋外就必须用钥匙打开。)

法医对死者的死因和时间做出了判断:
1、死因是头部遭到重击导致的颅脑损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凶器是玻璃制的烟灰缸。(是酒店每一个房间都配有的),凶器在尸体旁边被发现,其上没有任何指纹,发现了明显的被人擦拭的迹象。
2、死亡时间是前一天(5月7日)晚上20:00到23:00之间。
3、死者身上没有发现新近形成的抵抗伤和格斗创,也没有发现其有被麻醉、催眠的迹象,只在其口腔内检测出微量酒精成分,和一点点的红酒残留。

死者的身份也很快确定,李舒,47岁,河北人,是一名在公安部挂名的毒贩,在其房间内的一块地板下面,找到了几包毒品。毒品明显有被翻动的痕迹,警方怀疑犯罪嫌疑人在杀害李舒后盗走了几包毒品。但房间的其他地方看起来很整洁,没有明显被翻动的迹象。
据招待所老板孙某说,李舒行踪非常诡秘,他已经在自己这里居住了10几天,但自己却几乎没有怎么见过他,但却经常能看到有形形色色的人来找李舒。
看来李舒之所以选择居住在这处比较荒僻,不引人注意的地方,除了出于躲避警方抓捕的原因外,还有在这里秘密进行毒品交易的考虑。
孙某说,自己昨天晚上一直在一个亲戚家打麻将,完全没有注意到有什么人进入了他的酒店,酒店里也没有安装监控,其所在的城中村,人员流动性很大,虽然有一些房屋外安装有民用监控,但监控的覆盖率严重不足。
幸运的是,警方在李舒的房间内,找到了一个笔记本,笔记本上记录着一些时间和人名,经过分析可以确定有可能是每天的每个时间段造访李舒住处的人,而案发前一天也就是5月7日,李舒的记录是:
晚:韩诚,孙永仁,王德旺,刘平。
但是,李舒没有记录这几个人确切的到访时间。(根据之前的记录来看,四个人名字的先后顺序就是他们与李舒见面的时间的先后顺序,)

警方对这几个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这几个人都是都是曾经被警方打击处理过的吸毒人员,不消说,他们来找李舒的目的,应该是购买毒品。
这四个人均承认,自己在案发当天晚上来找过李舒,但四个人都表示,自己并没有见到李舒本人,房间内一片黑暗,敲门无人应答,从走廊上又看不到房间里的情况(靠近走廊的窗户被拉紧的窗帘挡住),他们便离开了。(几个人都没有李舒的手机联系方式,他们是通过暗网聊天室与李舒进行联系的。)
按照几个人的口供,他们到达和离开的时间是
韩诚:20:15-20:30
孙永仁:21:00-21:10
王德旺:21:50-22:00
刘平:22:25-22:40
警方无法确定几个人证词的真伪,没有找到能够确切证明几个人到达和离开时间的证据。
这几个人中:
韩诚、孙永仁和刘平是李舒的老主顾(笔记本上可以发现他们之前也曾经多次来见过李舒购买毒品。),孙永仁曾经与李舒发生过冲突,两个人关系并不和睦。
韩诚、刘平与李舒比较熟悉,关系也比较好。
王德旺是第一次造访李舒的住处,之前与李舒没有什么交集。

根据警方的调查,李舒虽然是一个毒贩,但是他从不吸毒,而且生活习惯健康,有每天中午和晚上喝一杯红酒的习惯,每天也不会睡的太晚,在李舒房间的一个柜子里发现了几瓶没有开封的和茶几上品牌相同的红酒。顾言注意到了几件奇怪的事情:
1、茶几上有两副碗筷,有一副碗筷曾经被使用过,经过dna测定,为李舒使用的,而另一幅碗筷没有被使用过的迹象。
2、红酒瓶上塞着一个木瓶塞,从瓶塞开过的痕迹看,应该就是红酒瓶原来的瓶塞,瓶塞塞的并不严实,瓶塞大部分被侵染上了一层暗红色,看起来好像曾经在酒中被浸泡过一段时间,已经有些肿胀,还散发着一股酒精的味道,这是其无法塞紧的原因。瓶塞上没有发现任何指纹,瓶塞本身用被人用水冲喜过的迹象。
3、茶几上的红酒被倒出了大概一杯的量,而茶几上的高脚杯里还剩下半杯红酒。
4、死者抽屉里有一个专用的红酒瓶塞,但没有被拿出来使用。
5、沙发旁边有一个垃圾筐,垃圾筐旁边有一些散乱的垃圾,但没有发现垃圾袋。
6、茶几上有一个托盘,里面有几个高脚杯,但无法确定盘内原本高脚杯的数量。

“这几个人里,有没有谁是不喝酒的?”
顾言略加思考,问道。
“韩诚,他有比较严重的酒精过敏,平时滴酒不沾,甚至,闻到酒精的气味都会觉得不舒服。”杨铁民翻了翻卷宗,回答道。
“这四个人里有谁和韩诚的关系比较近吗?”顾言继续问道。
“那应该就是刘平了,他们俩住的比较近,来往也比较多一点,刘平是一个老毒炮了,毒瘾不小,脾气很大,容易发怒,韩诚的性格嘛,和他倒满不一样的,为人看上去比较随和,长的也是一副知识分子打扮,不了解他的人谁都看不出他是个瘾君子呢,但是,嗯,兔子逼急了大概也会杀人吧。”杨铁民说道。“说到喝酒的话,除了韩诚之外,其他三个人都会喝酒,刘平和王德旺还比较懂酒。”

“那我就知道,杀害李舒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了,证据,就是那件东西。”

请根据以上材料找出杀害李舒的犯罪嫌疑人,分析其作案的具体过程,解释现场发现的疑点并给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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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5-4-14 09:13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获得破案经验 6

发表于 2025-2-10 15:46:29 江苏| 2025-2-10 15:53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凶手是刘平。

被藏在地板下的毒品被翻动而屋内并无其他翻动迹象,说明凶手和死者很熟悉,排除王德旺;

两幅碗筷说明凶手和死者关系很好,排除孙永仁;

专用的开瓶器没有被使用,说明倒酒的是凶手,排除韩诚;

所以凶手是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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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6:27:05 江苏|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凶手是韩诚:
证据:
1.只有靠近死者一侧有高脚杯,而桌子上有两副碗筷,说明有两种情况:(1)是与死者相熟识且死者知道对方不喝酒(2)与死者不熟悉死者不知道其喝酒
2.无挣扎迹象,说明死者与对方熟悉,排除王德旺的可能性
3.客人所坐的为凳子,说明凶手与死者有一定关系但并不熟识
4.房间内部无明显翻动痕迹,说明凶手不是第一次到韩诚家
5.死者口腔内有一点红酒残留,但杯中少了半杯红酒,推测是凶手带走了半杯红酒
6.垃圾袋的用途,想了三种:(1)凶手用垃圾袋把红酒装走(2)凶手酒精过敏,闻到气味不适,用垃圾袋掩住口鼻(3)凶手用垃圾袋装毒品
7.红酒塞因为凶手对酒精过敏的缘故没有塞好,或由于滴酒不碰,没有关于酒瓶的经验,没有正确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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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16:57:05 广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刘平衣物上的红酒瓶塞木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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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4-14 09:30:38 四川
答案:
先分析现场的一些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找到了李舒藏有毒品的暗格,并且拿走了几包毒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或者至少动机之一是抢劫毒品。
2、李舒身上没有发现新近形成的抵抗伤和格斗创,也没有发现其有被麻醉、催眠的迹象。
说明李舒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会被犯罪嫌疑人袭击,是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遭遇袭击的。
3、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凶器是案发现场一只烟灰缸。
说明其并没有携带凶器,这起杀人事件应该是一起突发的,冲动式杀人事件,而不是有预谋的杀人。
4、茶几上摆着酒菜,李舒曾经喝过红酒。
说明李舒在出事前,应该正在招待犯罪嫌疑人,在和犯罪嫌疑人交谈过程中,两人言语不和,犯罪嫌疑人在盛怒之下趁李舒不备起茶几上的烟灰缸杀害了李舒。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征。
1、熟悉李舒居所的情况,知道李舒的毒品藏在哪里。
整个案发现场看起来是比较平静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在屋内四下翻找毒品,而是直接就找到了藏匿毒品的地方。
2、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瘾君子,而且很可能毒瘾很重。
3.犯罪嫌疑人和李舒关系很好,能让李舒放下戒备招待他一起用餐。
4、犯罪嫌疑人身材可能比较健硕。

这样就可以排除四个嫌疑人里的两人:孙永仁和王德旺作案的可能性。
前者与李舒关系不睦,李舒不可能不对其有所防备,不会在完全意外的情况下被其杀害。
后者与李舒刚认识不久,此前都没有来过李舒的住处,其不可能在不翻找整个房间的情况下就找到李舒藏匿毒品的地方。

那么,只剩下韩诚和刘平两人,两个人关系很近,彼此熟悉,但这两个人有明显的区别:一个滴酒不沾,一个喝酒且懂酒。

从现场的情形,我们来分析一下,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喝酒。

我们都知道,葡萄酒在瓶塞开启,酒没有喝完的情况下,是不应该把瓶子原本的民塞塞回去的,这样会影响口感,李舒本人是一个很会喝酒的人,其居所准备了一个专用的红酒瓶塞,按照正常情况下,茶几上红酒被打开,已经被人喝了的情况下,应该专用的红酒瓶塞而不是瓶塞塞酒。
葡萄酒瓶里少了大约一杯红酒的酒量,而李舒的杯子里还有半杯红酒,李舒本人有每天晚上喝一杯红酒的习惯,结合茶几上的菜肴和餐具的情形,
现场似乎会给人一种:
李舒招待的这名客人,不会喝酒的感觉。
因为李舒只给自己倒了一杯红酒,却没有给对方倒,甚至连杯子都没给对方准备。
而将瓶塞塞回葡萄酒瓶口的人也是犯罪嫌疑人,因为他完全不懂酒,不知道打开的红酒应该盖上专门的红酒瓶塞。
这样推论,可以很容易得出结论,犯罪嫌疑人是完全不喝酒也不懂酒的韩诚。

但是,这样就无法解释案发现场的三个疑点: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韩诚,他杀完人之后拿走毒品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多此一举把瓶塞塞回瓶子?
2、为什么韩诚要动垃圾捅里的垃圾袋,既然垃圾被堆在了垃圾桶旁边,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不是垃圾袋里的东西,而是垃圾袋本身?
3、瓶塞为什么曾经在酒瓶里被浸泡过?一个滴酒不沾,对酒精严重过敏的人(严重到闻到酒精味可能都会有一些不好的反应。)会去把沾染了酒精散发着气味的东西特地从酒里捞出来吗?

实际上,现场发现的所有“指向为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完全不喝酒也不懂酒的人”的证据,都是犯罪嫌疑人伪造的,犯罪嫌疑人是喝酒且懂酒的刘平。

根据案情,李舒是一个比较注重生活习惯的人,而刘平却说,他和李舒见面的时间却是在晚上22:25-22:40,唯一能解释的原因就是,刘平原本就打算利用深夜,大部分人都已经休息,而李舒很可能也已经很疲惫的情况下,以找李舒购买毒品为由,想办法去偷窃或者抢劫他的毒品。
但案发当天,刘平很可能因为无法忍受毒瘾,很早(既然韩诚不是犯罪嫌疑人,则其证词是可信的,韩诚来找李舒的时候,李舒已经遇害,他没有见到李舒)就来到了李舒住处。
李舒和刘平关系非常亲近,其可能对刘平的忽然造访有所怀疑,但是不会对其有特别的防备。
当时李舒可能正准备吃饭,便招待刘平一起,并且给他倒了一杯红酒。
而刘平心术不正,并没有喝酒吃菜,而是凶相毕露的要去找毒品,李舒有所察觉准备反抗,刘平在毒品和蛮劲的作用下,直接操起烟灰缸把李舒打倒。
刘平找到毒品准备离开,却发现韩诚走进酒店准备上楼,他意识到韩诚是来找李舒的。
他把李舒住处的灯都关闭,拉上了靠近走廊窗户的窗帘,韩诚敲了一会门,无人应答,就离开了。
韩诚走后,刘平发现李舒已经死亡,他知道,酒店和酒店附近没有监控,酒店的老板又不在,因此不会有人知道自己来找李舒的时间。
刘平又找到了李舒的笔记本,看到了当天晚上约见李舒的人的名单,自己的名字在四个人里最后一个。
于是刘平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把李舒之死嫁祸给韩诚的方法。

刘平决定,在现场制造一些“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完全不喝酒也不懂酒的人”的证据。
他先把自己酒杯里的酒倒回葡萄酒瓶,把凶器烟灰缸上的指纹擦掉,他没有动碗筷,因此碗筷上没有指纹。
这样,茶几上就有两副碗筷,一只装了半杯葡萄酒的李舒用过的杯子,和被打开后少了差不多一杯容量的葡萄酒。
警方会误认为,李舒在遇害前在和犯罪嫌疑人吃饭,他只按照自己的习惯给自己倒了一杯葡萄酒,而没有给对方倒,是因为对方滴酒不沾。
然后,刘平把酒瓶原本的瓶塞,塞回酒瓶里。
但这个时候,却出现了一个意外。
刘平杀人后,非常紧张,而且他要控制毒瘾(不能在李舒家吸毒,因为可能会留下证据。),结果手一抖,把瓶塞直接摁进了酒瓶里。
慌乱之下,刘平脑子一片空白,他想的是,必须想办法把瓶塞取出来重新塞回去,因为他担心瓶塞上方有自己的指纹,一旦警方把瓶塞取出来自己就会暴露,他必须把瓶塞取出来,用水把上面的指纹洗干净之后,再塞回去。
但是,他该如何把瓶塞取出来呢?
他想到了垃圾袋。
刘平把垃圾袋里的垃圾倒出,将塑料袋卷成细细的长条,伸进瓶中,然后从瓶口外面对着塑料袋中吹气,使得瓶中的塑料袋鼓起来,然后凶手抓住瓶口的塑料袋,慢慢的向上提塑料袋,这样就可以把瓶塞取出来了。
刘平把塑料袋再展开,手上套着塑料袋,把瓶塞取出来后,拿去清洗干净,再套着塑料袋,拿着瓶塞把它塞回葡萄酒瓶口,这样就不会留下指纹了。

刘平关上门离开(屋内灯依然是关着的,窗帘也也就拉上,这样可以保证几位访客都见不到死者,自己的证词不会和其他人有什么出入。)把塑料袋和他使用过的酒杯带离现场处理掉,就完成了犯罪。

他没有碰餐具,屋内可能留有其指纹的地方他都已经擦拭或者带走了,按照李舒笔记本的记录,他是当天晚上最后一个访客,在完全没有人证、监控的情况下,警方不会想到他提早来到了李舒的住处。他的证词与其他几个人一般无二,警方很可能根据案发现场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是第一个访客,也是几个人里唯一一个滴酒不沾,却又和李舒是老主顾关系不错的韩诚。
但他却忽略了两点:
第一,一个对酒精严重过敏的人一般不会靠近酒精,也应该不会把已经掉进酒里,沾染上浓重酒精气味的东西拿出来。
第二,自己是韩诚的好友,非常了解韩诚。

当然可能还有一个疑点:李舒也可能不会在对韩诚的情况十分了解的情况下,一定要当着韩诚的面喝酒。不过考虑到,韩诚是来找李舒买毒品的,李舒似乎也不需要太惯着韩诚,两个人分别坐在茶几两侧,李舒即使喝酒,应该对韩诚不会有什么伤害,这一点严格意义可能不算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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