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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由玩家亲自实施的完美犯罪

原创  已解决  简洁模式
发表于 2024-9-12 21:58:16 湖北| 2024-9-13 11:53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本篇谜题
故事简介:一对夫妻二人吵架,妻子随后离奇死亡,所有证据全指向丈夫,但丈夫却凭借高超智商,将所有证据一一化解,甚至捆绑尸体的胶带,全都是他带血的指纹,在这种情况下,他竟硬生生逼迫法院判处他无罪释放。

备注:以下故事内容我将给出所有指向丈夫的犯罪证据,由玩家亲自为罪犯辩解,将所有证据化解,答案解释合理即可,若无人给出合理答案,一周后我将给出我的答案
故事内容:2012年4月8日,三烯与李雯静都是离婚后再次恋爱,这天和往常一样,三烯照顾李雯静的孩子先睡觉,随后两人在床上聊天,没一会儿便睡了过去,第二天9号下午三点多,李雯静给正在上班的三烯发来一条信息,说她遇见了一位老朋友,要一起吃饭,麻烦你接一下孩子,但信息发完直到晚上十点多,李雯静没有回家,电话打不通,发信息没人回,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情况,三烯慌了,足足找了一宿都没找到人,第二天一早,三烯意识到可能出事了,马上通知了李雯静的家人,随后家人报警,足足找了四天,在一个新翻的土坑里找到了李雯静的尸体,人呈蜷缩状,双手,双脚,颈部全被胶带死死缠绕着捆绑着,头部被黑色塑料袋覆盖,身穿粉红色睡衣,光着脚,睡衣前胸处有大量血迹,面部被毛巾覆盖,死于钝器打击头部,导致脑损伤所致。

找到人后,李雯静一家人一口咬定,凶手绝对是三烯,首先便是埋尸现场,离三烯在郊外的一处别墅仅有三百米,而且李雯静还穿着睡衣,那么如果不是在家,谁会穿着睡衣。

随后警方当即将三烯列为重点嫌疑人,深入调查后,发现三烯的嫌疑当真非常大。

法医认为,死者应该死于五天左右,吃完饭的六小时以上,那么死亡时间应该就是在8号当晚,在三烯哄完孩子睡觉之后,而更让警方感到意外的是,警方发现,在9号,也就是李雯静在给三烯发信息的那天,三烯的行动轨迹十分诡异,似乎在搬运掩埋尸体,并且找到了目击证人。

目击者:三烯的车子是屁股倒进来的,把车停在了那个地方,他以前的车不停在这儿,偶尔拿东西。

根据保安回忆,三烯当天车倒进小区,后备箱正对单元门,他先是从车上搬了一些东西上楼,但什么时间走的,后来又有没有搬什么东西下来,保安因之后外出,就不知道了。

与此条线索相呼应的,还有警方找到的监控录像,在9号当天半夜十点二十分,三烯开车上了高速,十一点从黄匙高速出口下去,凌晨两点零八在高速路口返回,而出事的小区,离黄匙高速路出口仅有十公里之隔,那么问题来了,三烯下高速的一个半小时在做什么?

而后续警方做实验证明,从上高速,开车到达小区,寻找工具,挖土坑,掩埋尸体,再开车返回,刚好接近一个半小时,与三烯上下高速的时间刚好吻合。

警方当即抓获三烯,但三烯坦然的对这条证据以及目击者的证词做出了合理的解释,称那晚确实去过小区,但不是去抛尸,而是:……………………………………
…………………………………………
如果李雯静是8号死亡,那么9号又怎么可能给我发消息呢?


三烯以上所说,全都证明三烯与此案件无关,但随后警方又找到了新的线索,就是死者给三烯发的信息。

科普一下:每个手机卡发送信息,是需要通信网络的基站作为纽带的,如果两部手机在两个地方,那么发信息的手机通过附近基站的传输,在到收信息手机附近的基站接受。

可警方发现,三烯与李雯静的手机,收发信息的基站在同一个,正是三烯单位内部的信号站,三烯单位的后面还有一个步行街,为了将其作为铁证,警方还在调取了三烯单位当天的所以视频,并未发现李雯静去过三烯单位,那么是否存在一种可能,两部手机都在三烯身上,为了脱罪,他自导自演的一切?

再说,三烯之前说他与女友的感情很好,同居了三年,现在已经开具了证明,准备结婚了,我何必杀害自己的妻子呢,既然感情这么好,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信息上说“麻烦你接一下孩子”,这“麻烦”二字为何?

可此时三烯再次拿出证据,反转了这基站信号条证据以及三烯的证词是:……………………………………………………………………。

随后警方又找到了新东西,三烯的女儿今年已经16岁了,正是性格叛逆期,加上李雯静脾气不好,两人之间没少发生矛盾,日子过得并不像三烯说的,两人感情很好,而且警方还发现,三烯在外面有人,一名王姓女子,两人是在征婚网站上认识的,认识后,三烯便对其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妻子李雯静遇害前,两人刚刚在一家宾馆内发生关系,李雯静遇害后,二人便同居在了一起。

根据李雯静朋友证识,三烯有一次要和李雯静分手,李雯静不愿意,说分手也行,必须补偿五十万给自己,否则就将三烯当官后的丑事全都说出去,后来李雯静哥哥说,原来三烯是当地某部门领导,三烯曾当着他面,每年从他手里走过的钱,少说都有十个亿,一定是妹妹掌握了他贪污的行为,考虑到他自身安全,才对妹妹下此痛手,这难道不是杀人动机吗?

随后警方再次审问三烯,对此三烯对以上所谓的证据依旧神态自若说:………………………………………………………………………………………………………………………………。

回答完警方的话,还未等警方开口,三烯便先问了一个警方在尸检报告上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在根据上文尸体死亡时间所问),三烯问到:-…………………………………………………………………………………………

他这一问,让警方不知如何是好,案件到了这是时,警方拿出了杀手锏,最为关键的证据就是,那就是当时捆绑李雯静尸体的胶带上,警方在随后的检验中发现了六处指纹,为三烯左手拇指所留,而且还有两枚是占了被害人血迹所留下的,本以为有以上证据,三烯应该无可狡辩了,既然三烯不承认杀人,那么目前的证据来看,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你杀人,但一定证明,三烯至少抛尸了吧。

可没想到的是反转再次袭来,面对胶带上的指纹,以及指纹上带血,三烯说:…………………………………………………………………………………………。

这看似漏洞百出的解释,还真让人无懈可击。

紧接着,三烯根据胶带上的指纹,三烯再次当场质问警察:……………………………………………………………………………………………………………………。

这一番说辞,虽然警方无力反驳,但现有的证据全都指向三烯,又没有发现他人作案嫌疑,最终还是得看法院对此的看法。

2016年4月4日,XX市人民检察院将其起诉到了XX市中院,认为从法医推定的时间范围,到这一系列证据,是完全可以锁定到特定时间的,再从现场,以及包裹尸体的胶带纸上看,只有三烯的指纹,这些事实已经明确指向了三烯就是凶手,还有他与王某相识,李雯静与其女儿争吵,这个杀人动机也足以说明凶手是三烯。

2017年5月,XX市中院正式宣判,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定案发现场,死亡时间,作案动机,而且作案工具没有明确查清,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三烯接触过李雯静的血,捆绑用过的胶带,并不能形成三烯杀人的唯一结论,公诉机关指控三烯杀人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质控犯罪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宣判三烯无罪。


请玩家代入故事情节,从故事中警方所提供的证据,填补三烯省略号中的内容,以完成脱罪。(回答内容不得问牛答马,不得沉默,回答得有理有据,能衔接住警方听完回答后的表现)

答案合理即可,若长时间没有合理答案,我才会给出三烯所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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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4-9-21 17:17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9-21 17:17:15 湖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我的答案:

1,我只是担心妻子的安危,所以才开车寻找,而且,知道我们在那儿有别墅的,由不止我们的家人,和身边朋友平时聚餐都在那儿,怎么能一口咬定我就是凶手,而且如果真的是我8号将人杀害,怎么会在第二天开车回家,在众目睽睽下,大摇大摆的搬运尸体吗?这得有天大的胆子吧。

2,后面单位的步行街,有极小的一块地,也正好在信号覆盖区内,可能妻子当时正好在买衣服,也可能妻子在附近转悠了一圈,这有很多可能,你这个证据只能证明,当时我们的手机距离很近,但你们警方无法证实当时她的手机就在我手里,至于信息是怎么发出来的,那就是她的个人自由了。

3,她们母女吵架,从来就是床头吵架床尾和,我平时也会惨和一下,她们母女早就和好了,至于我跟王某的关系,我觉得我只是精神出轨,如果你们认为我和她发生了关系,那就拿出我们发生关系的证据出来,而且我认为李雯静很顾家,遇到她是我一生的幸福,如果她不想结婚,她为什么去准备需要领证的材料呢。

4,之前你们说,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死亡时间在五天左右,你们就认定是8号当晚死亡,这完全是按照之前我有罪的推定来判断的吗,尸检报告上明确写的是五天左右,什么是左右,也就是不确定是5天,4天行不行,6天行不行。

5,胶带上面怎么留下的指纹我不知道,我记得一次与妻子在收拾房间卫生时,我曾用胶带想捆绑一些被褥,拿回家中清洗,但自己撕开胶带后,妻子便感觉拿回家去洗有些麻烦,不如直接在这里洗洗算了,所以我就讲胶带一条条的收了回去(这里把胶带上指纹的出现解释合理就行),那么这些胶带上肯定是有自己指纹的,凶手有没有可能为了图个方便,刚好用了这些胶带呢,至于指纹上面带血,你怎么证明他是先印上去的指纹,然后沾染上的血,还是指纹和血同时沾染上去的呢?

6,你们反过来想想,如果胶带上有指纹,那就证明我作案当时是没有带手套的,如果我没带手套,为什么你们偏偏只在胶带上找到指纹,尸体,衣服,塑料袋,在这些地方却怎么会什么都没有?之所以只在胶带上找到指纹,有没有可能是凶手故意留下,想嫁祸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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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1:30:28 湖南| 发自安卓客户端
三烯有两套房子吗,一个在市区(小区),一个在郊区(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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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18:00:06 广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好难哦
发表于 2024-9-14 19:36:09 湖南|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对于埋尸地点靠近别墅的指控,三烯解释道:“那处别墅虽然在郊外归我所有,但我因工作繁忙已经很久未曾前往,对周边环境的变化一无所知。而且别墅附近人员往来复杂,不能仅仅因为尸体在距离别墅三百米处被发现,就毫无逻辑地认定是我埋的尸。这极有可能是真凶熟知我的情况,故意选择那个地点来误导警方,企图让我成为替罪羊,以掩盖其真正的罪行。”

对于行动轨迹诡异及与抛尸时间吻合的问题,三烯回应:“我那天半夜回小区,是因为当天工作中突然发现一份极其重要且紧急的文件遗落在了家中。那份文件关系到公司的重大项目,若不及时取回,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我一心只想着文件的事,取完文件便立刻返回,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做抛尸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而且,仅仅根据时间的吻合就判定我是凶手,这是极其不严谨和不公平的。”

对于手机收发信息基站相同的证据,三烯称:“我单位附近的基站信号覆盖范围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如今的通信技术并非绝对精准,有时在距离单位一定范围的区域活动的手机,其信号也可能会暂时连接到单位的基站,这是通信领域中常见的现象。不能仅仅凭借这一点就断然认定两部手机都在我身上,这是对现代通信技术的误解和滥用。”

对于“麻烦”二字的疑问,三烯解释:“在我们的相处中,‘麻烦’二字常常是一种客气和尊重的表达,并非意味着我们之间存在隔阂或感情不好。这只是我们独特的交流方式,不能被过度解读为关系不和的证据。”

面对有外遇和与李雯静的矛盾等杀人动机的指控,三烯表示:“我和王姓女子只是在征婚网站上有过交流,那次在宾馆见面纯粹是为了讨论一个共同感兴趣的商业项目,绝无任何不正当关系。我和李雯静之间确实存在一些生活中的小摩擦和争吵,但这在每一段婚姻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夫妻间的拌嘴怎能被曲解为杀人的动机?我们已经同居三年,并且准备结婚,这足以证明我们的感情基础深厚,那些所谓的矛盾根本不足以让我对她痛下杀手。”

对于胶带上的指纹和血迹,三烯说道:“之前家里曾有物品需要用胶带进行捆绑固定,我在操作过程中留下指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至于指纹上的血迹,有可能是后来我在不经意间接触到了带有李雯静血迹的物品而沾上的。这并不能确凿地证明我与她的死亡有直接关系,更不能以此认定我杀了人或者抛了尸。这一系列的巧合和误解,不应该成为给我定罪的依据。”

面对警方关于尸检报告的问题,三烯问道:“既然法医推定的死亡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和误差,那你们又怎能凭借这些不精确的信息就盲目地认定我是凶手?科学鉴定都存在模糊之处,你们的指控更是缺乏坚实的基础。”

对于警方根据胶带上的指纹提出的质疑,三烯反驳:“如果我真的是凶手,以我的智商和谨慎,怎么会愚蠢到在胶带上留下如此明显且能够直接指向我的指纹?这明显是有人精心设计,企图陷害于我,而你们却被这些表面的证据所迷惑,不去深入探究真相背后可能存在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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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7 14:40:12 湖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第一处,我当时是去寻找妻子,我并不知道她死了
第二处,之后我又给她发了许多消息,你们可以查查这些信息是否基站是同一个,而且妻子让我接的是她离婚前生的孩子,并不是我的孩子,所以用了麻烦一词
第三处,至于我是否贪污,应该查一下就可以确定了吧。(这条拿来凑数的,想不到原因)
第4处,既然确定了妻子手机不是我拿的,那么要么凶手发的,这样我就不是凶手,要么是李雯静发的,那么说明9号3点之前她没死,法医的诊断有误。
第五处,如果是我抛尸并进行捆绑,那么胶带上应该只会留下3个左母指印。
第六处,你们难道不觉得奇怪吗,如果胶带没有进行清理,上面怎么可能只会留下我的指纹,如何清理了,那么胶带上不会留下我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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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02:06:15 广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1.而是去找她。我给她发信息,但是她都没有回,往常她出去喝酒解闷心情不好就回那边。我以为她也和以前一样。那天我到了小区之后,刚好想起我后备箱有箱前些天别人送的酒,因为我收藏的酒都放在了那,所以我干脆就临时把车停在了门口。但是我上去之后并没有见到她的踪迹。这让我很烦躁,我本想去其他地方找找看,但是我太累了,开不了车,所以我只能在房里眯了一个多小时
2.我们的感情其实还算好的。刚开始其实我也很诧异她为什么那么客气,现在想想其实不对,所以这条信息很可能不是李文静发给我的。凶手当时可能就在我单位附近观察我的一举一动。而且她的手机至今也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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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18:13 上海
1.我是在寻找妻子,她下午刚给我发了信息要去吃饭,都晚上10点了怎么可能还没吃完饭,我很担心,就到处去找她;
2.基站的范围很广,更何况我单位后面还有条步行街,至于“麻烦”,那一方面是因为这孩子非我亲生,而是雯静与前夫的孩子,另一方面平时是由雯静接孩子,这次她因为见老朋友要我去接孩子自然可以算是“麻烦”我;
3.我女儿和雯静有矛盾不代表我和雯静感情不好,和其他女人的关系也不会影响我对雯静的感情,至于贪污,我手上每年过10个亿,要是真贪污了,拿出50万封雯静的口还不是易如反掌?何必冒险杀人呢;
4.尸体是13号找到的,死亡5天左右,死于饭后6小时,再结合雯静发的短信,雯静和碰到的老朋友吃完饭后遇害才更合理吧?;
5.尸体头部遭重击且套有塑料袋,胸前有血迹,被胶带缠绕的部位是四肢与颈部,在尸体呈蜷曲状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是不会有血迹的,而胶带上面的指纹还都是来自同一根手指,如果缠胶带的确实是我,那这些指纹怎么可能有的沾血有的不沾血?这只能说明是有人在故意陷害我。
6.再者说来,胶带这么容易沾染指纹的物品,上面居然只有我的指纹,这才是最大的疑点吧?这不恰恰说明了这胶带是经过精心处理的,只保留了我的指纹的,陷害我的工具吗,警察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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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7:38:32 湖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1.去寻找李雯静,这么晚还没回家 ,我只能去可能的地方寻找她。
2.也许凶手是在单位附近用李雯静的手机发送的消息,李雯静的孩子十六岁,已经是初高中生了,一般都是晚上放学,她怎么会三点多就发消息给我让我去接孩子呢,如果时间充足,她自己都有时间吃完饭再去接孩子。正是因为她的孩子在叛逆期,而且不是自己的孩子,因此与我的关系不好,所以才要我“麻烦”去接一下。
3.我手上要是每年过十亿,五十万对于自己来说算什么 ,真要是有如此财富,这种脏事完全可以委托杀手,而且我真贪污到这样的地步,杀人是最愚蠢的选择。
4.我通知她家人十号开始找李雯静,找了四天也就是十三号才找到,而死亡时间是五天前 吃完饭六小时 那就是九号中午才死亡。
5.胶带很容易留下指纹,也很容易用来作伪证,有可能之前就留下了指纹,被凶手使用后再沾染血迹。
6.李雯静面部被毛巾包裹,头套塑料袋,而且使用钝器打击头部出血量并不算多,明明完全可以不留下血迹。我偏偏留下两枚带血指纹,这很明显是有意为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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