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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消失的左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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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17:47:43 安徽| 2024-7-15 17:52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1.死者未被遭受侵犯,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凶手不存在性压抑,即没有劫色的可能;另一种是凶手并不是男性。由第一种可以推得:凶手应该有妻子,即有家庭;据此又可以推得,凶手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再据此结论综合侧写推得,凶手可能从事有关医学的职业。由第二种可以推得:凶手若为女性,则可以推得凶手可能从事体力劳动或偏向体力的劳动,并且凶手的动机可能是因为心理变态而导致的嫉妒(?),同样也可以看出,凶手具有正当职业
2.对于凶手的侧写可以告诉我们,凶手系统的学习过解剖学。而建筑系的学生无这个条件,所以是连环杀手作案
3.最后一个死者又被殴打的情况,可以推断是凶手为了报复死者而进行的虐待,说明凶手与死者曾有过矛盾,可初步判定是情杀
补充:既然凶手先前并未在死者生前进行虐待,那么就可以判断杀死最后一个死者的凶手不是先前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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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20:13:04 安徽| 发自安卓客户端
1.嫌疑人是单人作案,嫌疑人专门找体型瘦弱的女性,可能是对自己个人的实力没有信心,如果多人作案,体型就不会那么相同。
2.动机是练习左肾切除手术,以便给别人做手术,凶手在了解她们的行动规律后,用使其窒息的手段残忍杀害。前面七具尸体都无明显外伤,且均失去了左肾,故凶手将她们窒息后练习左肾的切除手术,不用刀杀是为了保证尸体完整,方便手术练习。另外有些尸体有挣扎痕迹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前几次下手有些生疏。
3.前一个男生和女性是被模仿者杀害,因为他们都有明显挣扎痕迹或者外伤,凶手应该已经对作案手法很熟了。后一名男性是被凶手杀害,因为其没有挣扎痕迹。(如果前一个男生和女性肾被切除的手法和其他的不一样就可以证明了)
4.可以向医院询问3个月前有没有有肾病的病人,并且该病人可能由于没有钱而在家治疗,凶手有可能是想自己为他做手术,并找别人练手,而杀害他人,故凶手可能是一个没有手术经验的医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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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21:48:30 安徽| 2024-7-15 21:50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最后一个死者:
1.假设杀死她的凶手就是连环杀手,那么分两种情况:
①凶手与死者素不相识,只是觉得她符合他对被害人的选择标准,即健康的人,而进行了杀害,但是死者进行了激烈反抗,于是激怒了杀手。杀手对死者进行了殴打,最后将其杀害并摘取其左肾。但是,有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在对男大学生进行杀害时没有殴打他,很明显,大学生的反抗更加猛烈。这是一个问题。
②凶手就是和她有矛盾的同事,她早就怀恨在心,正好借此机会杀害她。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凶手会殴打她了
2.凶手不是连环杀手,而是同事或追求者
①是同事:同事模仿作案
②是追求者:但不符合侧写,即如果是因为追求无果报复的话,为什么没有侵犯她?这明明是比殴打更好的泄愤方式。这是一个问题。
所以综上所述,追求者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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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22:07:49 江苏| 发自安卓客户端
前7个女性应该是2位男大分别干的,都是建筑系,说明对建筑物了解,知道那动手安全,可以避开监控能力。上大学,说明有文化符合对身体结构有一定了解。品行不端,很有概率突击杀人,寻找刺激,且无罪恶感。因为有的有挣扎有的无,这应该是水平不同。后来2人有矛盾,无挣扎死亡的男大,应该是技术好的那位。后来那个挣扎男大和女白领应该是同事模仿做案,同事早就集怨,动了杀死女同事想法,提到2个男大经常出入校外酒吧,同事很可能在这里认识他们,且同事有杀人想法的话,应该和男大很投机。在一位男大死后,只剩最后一个男大,死亡手法和前7个女性一样,猜到凶手是他们俩分别干的。只要杀死最后一个男大就能取耳代之,在以这种身份杀死自己想杀的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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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6 03:12:03 江苏| 发自安卓客户端
新人,求指正:
1,前7位死者被害时间统一,体型、年龄特征高度重合,生前伤情一致,死因、尸体处理相同,为同一凶手连环作案。后三次,两名学生为另一凶手先后仇杀,女子为又一凶手情杀或因工作原因仇杀。
2,后三次动机上面讲过了,模仿杀人掩人耳目。主要分析前七次。凶手应有一定心理障碍,其成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故失去左肾导致健康状况差、被某一身材瘦小的女性长辈(年轻时的母亲、女友、妻子etc.)伤害过,留下心理阴影。
3,前七次的凶手熟知城市监控、人流情况,具有一定生理知识,受中等教育,有肾病史,可能有心理病史,可能认识死者,综合推测在菜场肉食店铺或医疗单位供职。杀害两学生的凶手应为与其有纠纷的同学或酒吧常客、酒吧职员、同学家属。女士死于被伤害的追求者或有H职位上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事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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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6 06:25:00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1.嫌疑人为单人作案
第一,死者遇害地点无监控,人流较少,而且夜间只是偏多,并没有说明完全无白天作案的可能性。且若团体行动的话,可疑人物肯定是会有的,合伙作案可能性很小。而且想要找到没有监控的小巷子,肯定不是个外地佬,是个熟知地形的本地人。
第二,因拖拽痕迹,可以判断凶手力气不大(气大的人可以直接扛起来走)如果是多人作案的话,完全可以你拽着头,我拽着腿这样走,减少现场痕迹(不要给警察送线索啊!)
第三,瘦弱女性确实比肥胖,健壮的女性好杀()而且既然能够在小巷子里遇害,我认为肯定是凶手先将死者骗过去,再进行杀害的。因此我推断凶手是一名女性。(因为都当家庭主妇了,怎么可能会被男的那么轻易的骗走啊)20-30,40-50之间的女性多为刚出社会的懵懂女性和社会老油条,只要是中国人,对异性的警惕会大于同性吧。
第四,常识:左肾比右肾大,不仅好切,还好卖。而且能就切个肾还没别的外伤,足以说明凶手医术了得。
以上,可以推测出,最开始的凶手的标签可能为本地人,女性,懂医学的人。

2.第一个犯罪应该是涉嫌黑市交易吧,应该是有订单指定要求要左肾的。(第一是左肾大,比右肾贵。第二是左肾比右肾好切多了。)而且既然是【个别死者有伤痕】,可以说明一开始是凶手手不熟练,后面已经熟能生巧了吧,直接一招毙命。
流程:若【1】的推断正确,那凶手则是先把死者引到巷子中(一般妇女都是本地人,买菜之类的会为了节省时间走近路,被拐到小巷是很容易的事情)然后直接快准狠冲上去捂嘴就行了。
没有得罪任何人,只能说明她们都是可怜人,被邪恶的人盯上了。

第二个凶手应该也是先将人分别约到不同的地点,随后将人一一杀害。

第三个凶手是埋伏在了死者经常回家的【小路】上,说明对死者非常的了解(起码有过跟踪行为,因为就算是熟人告知自己家住在哪,也肯定不知道还有捷径可以走的)而且是先杀后打。先打的话肯定会被人看到(而且女的又不是傻,一点防备都没有)所以一个流程应该是凶手埋伏在死者必经之路上,一击必杀,然后再拖进完全看不到的地方进行殴打,最后再把凶手嫁祸给第一个凶手


3.肯定是模仿者,没话说。
第一个拙劣的模仿者杀的是男性,打破了始祖(第一个凶手)专杀女性的手法。【年龄错误,性别错误】
第二个拙劣的模仿者严重殴打了死者,打破了始祖为伤害除了肾脏以外尸体的一分一毛(摩擦打击不算)【手法错误】

(补充说明:)
第一名模仿者只能说是熟人作案,要不然两个成年男性,还是个混子,被约出去的可能要么是抄家伙干架,要么是嘿哥们喝一杯。所以可以笃定是熟人作案了。而且是同一名,应该是两人的熟人。
最大的可能是出现了一名搅屎棍挑拨离间还要趁机杀人(我猜的)而且既然第一位好哥们还有挣扎痕迹,说明凶手还有点人道(而且经验不丰富)第二位好哥们死的干净利落,说明凶手下定了决心,且有了前者经验。
(当然,这一切是是垫在了他们都被一人所杀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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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6 07:50:58 安徽| 发自安卓客户端
1.作案手法:突然袭击死者,至其窒息身亡,在这个过程中死者进行了反抗
2.凶手大致特征:对解剖学(或人体结构)进行过系统的学习,经常在城市内活动,心思缜密
3.对凶手身份的推理
⑴死者未被遭受侵犯,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凶手不存在性压抑,即没有劫色的可能;由第一种可以推得:凶手应该有妻子,即有家庭;据此又可以推得,凶手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再据此结论综合侧写推得,凶手可能从事有关医学的职业。
另一种是凶手并不是男性。由第二种可以推得:凶手若为女性,则可以推得凶手可能从事体力劳动或偏向体力的劳动,并且凶手的动机可能是因为心理变态而导致的嫉妒(?),同样也可以看出,凶手具有正当职业
⑵最后一个死者:
1.假设杀死她的凶手就是连环杀手,那么分两种情况:
①凶手与死者素不相识,只是觉得她符合他对被害人的选择标准,即健康的人,而进行了杀害,但是死者进行了激烈反抗,于是激怒了杀手。杀手对死者进行了殴打,最后将其杀害并摘取其左肾。但是,有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在对男大学生进行杀害时没有殴打他,很明显,大学生的反抗更加猛烈。这是一个问题。
②凶手就是和她有矛盾的同事,她早就怀恨在心,正好借此机会杀害她。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凶手会殴打她了
2.凶手不是连环杀手,而是同事或追求者
①是同事:同事模仿作案
②是追求者:但不符合侧写,即如果是因为追求无果报复的话,为什么没有侵犯她?这明明是比殴打更好的泄愤方式。这是一个问题。
所以综上所述,追求者不大可能。
4.男大的死可能是有关酒吧内的事,警察应当对酒吧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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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6 14:11:38 山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我觉得白领应该是被他的追求者杀死的
补充:中间,作案者的心理发生了变化
补充:如果是一个人作案的话,可能奈何不了两名男性,应该是团体作案,但是团体作案的动机是什么?难道好几个人都跟那些人有仇?
补充:脑子要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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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20:38:50 安徽|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楼主为什么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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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23:40:57 河南| 发自安卓客户端
1.前面案件死者均女性,瘦弱,缺左肾(器官移植/器官贩卖)
2.24小时内不等,夜间偏多,遇害地点均无监控且人流较少,没有目击者,死者均未遭受侵犯(熟悉当地监控,本地人作案,有纪律,团体作案可能大),
3.家庭主妇,作息,活动规律,无明显仇人或矛盾对象(作息规律,交际圈小不易受人关注,在无监控区埋伏成功率高),
4.无财产损失(凶手富裕,应是器官移植,寻找肾源同时可能是雇佣关系,团伙作案),
5.死者及亲属均无任何病症,且均无捐献过任何器官,得罪过任何人(存在凶手有摸查过死者健康情况或专业团队)。
6.死者除个别均有挣扎痕迹,尸体有明显伤痕,多为摩擦,打击造成(手法熟悉,专业)
1.思路,以近期急需左肾移植且经济条件较好或无直系亲属特点为前提。优先排查案发现场之间寻找共同较近的医疗机构。其近期出转院病人。以及排查当地或嫌疑人有关联的外科医生的值班记录,手机等。
2.针对案发地点,扩大范围排查监控,寻找可疑车辆。
后续事件,男性两人与众人有矛盾,之后分开(模仿作案),女性为31岁独居白领(情杀),调查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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