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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谜题] 【原创】不可能犯罪14:浴室之谜(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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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0:26:17 四川| 2024-5-31 20:18编辑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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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次,周六清晨,正在和周公会梦的顾言被支队长杨铁成从被窝里抓了起来。

连城一栋高档小区内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一个60岁上下的老者,死在了自家的浴室里。

顾言和杨铁民赶到现场的时候,尸检工作已经结束,死者名叫郑良斌,61岁,连城宏业制药集团的前董事长,非常富有,家产至少有3000多万元,两年前,罹患小脑萎缩症后,渐渐隐退,把公司业务委托给了总经理,自己在家垂帘听政。

“死亡时间是在昨天晚上,大约19:30到21:30之间。死因是后脑上遭受了致命的撞击。”法医说道。“从现场的情形看,死者可能是在准备去浴室洗澡的时候,不慎滑倒,头部磕碰在浴缸外沿,重伤而亡的。”

法医指了指,浴缸上的一处看起来有一点破损的地方,破损处附近还残留有一些血迹。

“奇怪,看这里破损并不特别厉害,这说明,撞击力度应该并不特别大,至于把死者磕死吗?”顾言小心翼翼的问道。

“每个人体质不同,死者是一个生病的老人,而且看起来很瘦,这都是不好说的事情。”法医笑着说道。

顾言不置可否,在浴室门口隔着警示带,向里张望。

浴室的门已经被破坏,刚才,刑事鉴识部门的同事已经给杨铁民出示了脱落出来的插销,这是一种很普通的插销,还很新,虽然已经变了形,但据估计,在正常情况下,它似乎不需要很费力就能插好。
浴室的地面铺着白色瓷砖,地上现在还留有很多水,据刑事鉴识部门的同事说,当他们接到报案赶到现场的时候,水龙头还是开着的,现在当然已经关上了。水龙头安装在盥洗台上,龙头还接着一根不太长的皮管子。
盥洗台在门边上,从门口进去,算是右手边。上面也是一些寻常的洗漱用品,并无特别之处。盥洗台的另一边靠着墙,墙角通着一根自来水管,从上面垂下来,又横着过去了。水管朝里的那半圈有些锈迹,有些灰尘,平时似乎不大清洗到。在水管转折的地方,顾言发现上面还有一丝被什么缠绕过的痕迹。
一只塑料水桶倒在地上,里面还有一些积水。水桶的旁边也倒着一张小椅子,木制的,看上去非常牢固。另外地上还有一张木板,像是搓衣板的样子,长约一米,宽约二十厘米。

“这起案件,有两个报案人,据他们的证词,当他们赶到现场的时候,浴室的门是被用插销从里面插死的,他们合力撞开门之后,发现了躺在地上的死者。死者当时穿着背心和短裤,尸体旁边还有一条毛巾。”

不知道为什么,顾言隐隐的感觉到,这个现场什么地方似乎有点奇怪。

顾言走到客厅,结合刑事鉴识部门的调查笔记,对客厅也进行了一番调查。

客厅正中放着一台电视机,前面围着几张沙发,沙发上还扔着一件尚未织完的毛衣(毛衣为乳白色毛线织成)。沙发前面是一张玻璃矮桌,有在地上明显拖动过的痕迹,沙发上上面叠着几本编织书,以及别的什么,都是很寻常的东西。靠墙边有一张茶几,挨在沙发边上。顾言将脖子探长了看去,却见一只磨砂玻璃烟灰缸正掉在沙发边上,干净的地面上没有一点烟灰。郑良斌本人不抽烟,这只烟灰缸原本放在茶几的下层,平时很少使用。烟灰缸上未发现血迹和毛发。

“这个房间,看起来还真是挺干净的。”顾言自言自语的说着。
奇怪,总感觉哪里不太对劲。

另一边,杨铁民对死者郑良斌的情况进行了一番了解。

郑良斌虽然很有钱,也是一个颇有能为的企业家,但是其家庭生活,却是一团乱麻。郑良斌重男轻女,其前妻吴某与他结婚20多年,只为他生育了一个女儿郑迎娣,后来,郑良斌以其没有给自己生儿子为由,与吴某离婚。赢取了第二个妻子关某,关某为其剩下了唯一的儿子郑晓柯。但几年前,其后妻关某又因为郑良斌整日在外沾花惹草,彩旗飘飘一怒之下与其离婚。
郑良斌对自己的子女也非常苛刻,女儿郑迎娣37岁,一直对郑良斌很好,但是郑良斌却对郑迎娣非常不好,小时候不给赡养费,长大之后不帮衬其生活,现在,郑迎娣和丈夫两个人合伙经营一家小饭店,生意只够填饱肚子,而郑良斌很早就已经定下遗嘱,自己的家产不会分给郑迎娣一分一毫,郑迎娣对自己的父亲怨气很大。
儿子郑晓柯,23岁,大学刚毕业,从小被郑良斌宠爱长大,是一个标准的花花公子,在自己父亲面前装的恭敬老实,在外面就是一个高级混混。郑良斌生病之后,把公司董事长的位置留给了儿子郑晓柯,但郑晓柯没有什么管理能力,导致宏业制药集团亏损严重,为此郑良斌不止一次当众训斥羞辱郑晓柯,郑良斌生病后,脾气越发暴力,还曾经对郑晓柯大打出手。
郑良斌为富不仁,三年前,郑良斌外出的时候,开车不慎撞伤了一个女大学生,导致其二级伤残,劳动能力严重受损,郑良斌被判处赔偿女大学生的各种费用70万元,但郑良斌却一直拖着这笔钱不给,大学生的母亲赵阿姨是一个48岁的中年妇女,是一个聋哑人,丈夫早年去世,女儿全靠赵阿姨给人做保姆养大,郑良斌拒绝支付其女儿的治疗、康复、赡养费,赵阿姨无奈之下,选择给郑良斌打工,做他的佣人,来换取女儿的治疗、康复、赡养费,郑良斌对赵阿姨百般刁难,赵阿姨每天工作非常辛苦,但工资却被郑良斌各种克扣、拖延,赵阿姨对郑良斌也有极大的怨言。
发现尸体的人,是郑晓柯和赵阿姨,据赵阿姨说,早晨8:30分,她照常来到郑家工作,但反复摁了门铃、敲了门,却没有人应答,拨打郑良斌手机也无人接听,赵阿姨没有郑家家门的钥匙,便发短信给了郑晓柯,大约二十分钟后,郑晓柯来到现场用钥匙打开房门,但房门并没有用钥匙上锁(但是只要关上从外面就必须用钥匙才能打开),二人进屋后,很快发现了浴室的异样。他们发现浴室门被从里面插死,郑晓柯示意赵阿姨退后,自己使劲撞开了浴室门,发现郑良斌躺在浴室的地上,头部有血迹,郑晓柯便冲到父亲身边,赵阿姨在其身后进入浴室,看到这一场景吓的浑身发抖,在确认郑良斌已经死去后,郑晓柯和赵阿姨离开浴室,保护好了现场,并拨打了110和120。其后二人并未离开郑家。
警方在现场进行调查的同时,对郑晓柯和赵阿姨的随身物品,以及房间内的物品进行了搜查,没有发现疑似凶器的可疑物品。

以下,是三个相关人士的证词,和案发当天的行踪。

郑晓柯:警察同志,虽然我父亲对我不够好,但是毕竟给我留了很多钱,我为什么要去害他呢?再说了,案发现场不是很清楚吗,我父亲是意外身故,你们怎么会觉得我父亲是被人害死的呢?
我承认,昨天早晨起来,我确实和老头子大吵了一架,然后摔门而去(吵架时间为案发当天上午8:30,郑晓柯离开家时间为10:10),但是我好歹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再怎么样也不会杀自己的父亲吧。
你们倒是应该去调查一下我那个姐姐,她对我父亲可是恨了至少三十年呢,要说谁最有可能害死我父亲,大概就是她了。
不在场证明?你们是在怀疑我吗?
好吧,昨天晚上19:30到今天早晨1:00,我和几个朋友在大学城那边的一个聚会别墅里喝酒、玩桌游、看电影,一直到凌晨1:00我离开聚会别墅之后,就回我自己的住处了。(郑晓柯名下有一处单身公寓,只有郑晓柯一人居住。)不信你们可以去调查,我的朋友,别墅附近的监控,应该都可以为我作证吧。
再说了,我没记错的话,赵阿姨是每天晚上20:30分下班,我有没有去回过家,找老头子麻烦,赵阿姨能为我作证的吧,你们不会觉得,赵阿姨是我同谋吧。

郑晓柯提到的别墅区,距离案发地点开车需要25分钟(郑晓柯的朋友表示,他们确实在昨天晚上19:30到今天早晨1:00聚会,郑晓柯全程没有离开过别墅),郑家所在小区正门口有一处高清监控,未在案发时间前后发现郑晓柯进出小区的影像,但小区还有一处侧门,属于监控盲区。其离开郑良斌居住小区的时间,是上午9:15分,


赵阿姨(证词为手写):太可怕了,我都吓坏了,郑董怎么会,我昨晚离开的时候他还是好好的啊。
我是昨天晚上20:35分离开的郑家,在离开之前,我照例把房间认真的打扫了一遍,郑董表示说他要洗澡,不用我留下帮衬了,我就收拾了东西离开了郑家。
嗯,柯少爷的确在上午,和郑董大吵了一架,我看他们爷俩,吵得还挺厉害的,少爷离开之后,我看到郑董气的还把放在古董架上的一个玻璃制大花瓶当着我的面摔碎在地上,他们爷俩这都是常有的事情,见怪不怪了。嗯,晚上,在我离开之前,我的确没有见到晓柯少爷来。
对了,昨天中午的时候,郑小姐也来找过郑董,两个人好像吵了一架,当时我在厨房收拾厨具,没注意到他们在吵架,后来我看到郑小姐气鼓鼓的摔门走了的,嗨,我估计左不过就是那些破事儿呗,钱钱钱,还是钱,郑小姐走得时候,是一脸怒气离开的,哦对了,郑小姐进门的时候,还和我说今晚她要来郑董家一趟,和郑董有事要商量,让我正常下班,不用等她也不用特地准备什么了。
说起来,我离开小区之后,在离小区不远的地方,好像见到了郑小姐,当时她行进的方向是郑董家的方向,不过,当时是黑天,那个地方照明条件又不太好,我看的不是特别清楚,警察同志可别因为我这句话,误会了郑小姐。
对了,警察同志,郑董几天前曾经把保险公司的人请到家里,签了一份什么人身意外保险来着,不知道这件事是不是和郑董的死有关。

相关监控显示:
早晨8:25,赵阿姨来到死者居住的小区,身上背着自己平时背的一个双肩书包。
20:35分:赵阿姨离开死者居住的小区,手上拎着一带垃圾,依然背着双肩书包,看起来比早晨来的时候偏重。
21:10,赵阿姨一路步行,返回家中。
背包内鲁米诺检测结果是未发现血迹


郑招娣:既然你们已经怀疑到我,我也没什么可隐瞒的,确实,老爷子前阵子说,为了补偿我拿不到遗产,以他的名义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保额是200万元,被保险人是他,获益人是我,如果你们觉得是我为了这200万把老东西杀了,我也没办法反驳。
呵,什么补偿,就他那个从小重男轻女的德性,那个小三给他生的儿子才是他的宝贝呢,意外,就他这种整天疑神疑鬼,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人,到哪去意外去,我呸,不就是空头支票吗?钱?我还没下贱到为了钱去杀人,我都已经被他折磨几十年了,现在好不容易生活稳定了,我何苦去找他麻烦。
吵架,是啊,我能不和他吵架吗?害苦了我们母女,现在病了,快下不了床了想到用空头支票恶心我了?
晚上,是的,我承认,我21:00左右,从饭店来找过老东西,但是我并没有见到他,为什么?别提了,我到了老东西家门口才发现,我放在挎包里的钥匙找不到了,我敲了半天门,也摁了门铃,老东西不知道是不是睡着了,也没有给我开门,我想了下,赵阿姨这个时间已经下班了,老东西大概是睡着了或者就是故意不给我开门恶心我,我就离开了。为什么不打电话问问,我忙得很,既然他不想见我,我还要贴着脸去求他吗?

相关监控显示:
上午10:30 郑招娣从死者居住小区正门进入。
11:10 郑招娣从死者居住小区正门离开。
然后直接步行回了其开的饭店

20:25,郑招娣离开自己开的饭店
20:50,郑招娣从死者居住小区正门进入。
21:15,郑招娣从死者居住小区正门离开。
在小区附近上了一辆公交车。
21:37,郑招娣返回自己家中。

整个过程,郑招娣都没有表现出什么紧张、步幅加快的可疑之处,只背了一只挎包。挎包内鲁米诺检测结果是未发现血迹。


其他线索:

1、房门钥匙只有三把,郑良斌自己的钥匙,在其尸体的短裤口袋内发现(短裤口袋没有发现小孔等可疑情况),郑晓柯一把,郑招娣一把。郑招娣表示自己保存的郑良斌家房门钥匙已经遗失,其昨天中午前后去郑良斌家的时候,钥匙尚在,进门后她把钥匙放进挎包就再没有使用,但晚上去的时候,发现挎包里的钥匙已经遗失,回其工作的饭店寻找也未找到。郑招娣表示自己中午前后去郑良斌家的时候,挎包放在玄关的储物柜上,自己径直去了书房,和父亲郑良斌交谈、吵架,大约三十分钟后离开。赵阿姨没有郑良斌家房门的钥匙。
2、沙发上的毛衣,是赵阿姨给女儿织的,尚未织完。
3、郑良斌家古董架上的确少了一只高约30厘米的大厚玻璃花瓶。

“我想,案件的真相我已经知道了,证据就在那里。”


请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案件的整个过程,并找出重要证据。(本案不存在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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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4-4-21 14:15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获得破案经验 3

发表于 2024-4-21 04:48:21 日本| 来自小霸王手机
密室手法

现场很明显是用水桶不稳定摆放,持续灌水导致翻倒,从而制造一个定时装置。

但毛线的回收很成问题,如果是用那种使劲就能拉开的绳结绑在插销上然后从外面回收,那定时装置就是多此一举

所以应该是毛线在插销和水管都是缠几圈的状态,然后两个线头都在室外,绷紧。靠水桶倒塌的能量合上插销,再拉动一端线头回收。

从本格推理角度有几个小问题。保姆的文化水平和密室手法不匹配。使用毛线的失败率高,在现场留下纤维可能很大。密室手法可能性太多,用铁丝明显更好。

用毛线也有更好的办法,就是上边说的缠几圈在插销上,两个线头都在门外,同时拉两个线头锁门,然后拉一端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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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在 2024-4-21 14:15 被选定为谜题答案,获得破案经验 3

发表于 2024-4-20 15:52:19 山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浅推一下
凶手:赵阿姨
过程:赵阿姨在知道了郑小姐晚上还要来以后,她把郑小姐放到包里的钥匙偷走了(防止在行凶的时候,或过早发现死者)。在死者不注意的时候,用少了的花盆(在客厅(因为死者穿着背心和短裤并不符合开开水龙头以后要洗澡的情景)从后面击打死者头部,死者倒地血溅到桌子和桌子底下,然后她把死者拖到了浴室,用手将死者的头磕向浴缸并为造成了地上水太多很滑意外死亡现象以嫁祸给郑小姐。为了清理地上的血,赵把桌子移开(也就是为什么会有移痕),不小心撞到了茶几把烟灰缸碰到了地面,但因为是聋哑人所以听不到落到地上声音,就没有注意到烟灰缸掉了。把地面清理干净以后,把厕所水龙头打开,郑用织毛衣的线绕过水管一段握手里,一端挂在插销上,从门外把门反锁。把垃圾放到背包里,用塑料袋包着花瓶
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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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4:39:57 广东 发帖际遇
猜一下
凶手:大姐
过程:大姐9点左右到达死者家中,刚好遇到洗浴出来的死者在争执过后,死者在客厅意外昏厥。大姐决定伪造浴室密室,用死者头砸了个浴缸的坑,又用毛衣线套过插销绕水管门外锁死。等插销回落收回线(插针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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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5-31 20:17:56 四川 发帖际遇
答案:

首先,郑良斌之死并不是意外死亡,而是谋杀。

证据有几点:

1、浴缸上的破损较小,说明撞击力度不大,出血量有限,说明死者并非因为头部撞击浴缸致死。

2、浴室地面上有大量的水迹,水龙头并没有关,如果是死者在洗澡之前遭遇意外的话,水龙头就是死者自己打开的,如果死者看到水已经漏到地面上,就应该去把水龙头关上,而且,死者也不会坐视浴室地面到处是水,还能坦然的进去洗澡。

3、郑招娣说过,她晚上还会来找郑良斌,一般情况下,郑良斌不会在郑招娣造访离开前洗澡,否则会有一些麻烦。

其次,对三个嫌疑人证词的分析,

1、郑晓柯基本没有作案的可能。

关于郑晓柯在案发当晚整晚都没有来过,即使郑晓柯朋友的证词不可信且郑晓柯可以通过没有监控的后门进出小区,那么至少赵阿姨或者郑招娣二人某一个人的证词是可信的,而按照赵阿姨和郑招娣的证词,在赵阿姨离开后不久,郑招娣就来到郑良斌家,如果郑晓柯作案的话,基本上必然会碰到赵阿姨或者郑招娣当中的某个人。而郑招娣离开郑良斌家是21:15分,郑良斌死亡时间是19:30-21:30之间,时间只剩下15分钟,对于作案和处理现场是不够用的。

而且郑晓柯杀害父亲郑良斌的动机并不那么“强烈”,郑良斌已经把家产、公司都给了郑晓柯,郑晓柯哪怕受到来自郑良斌的侮辱和暴力,也没有必要杀死郑良斌,被警方破案,自己就只能蹲监狱甚至偿命,一分钱遗产都得不到,遗产还会被判给姐姐郑招娣,郑晓柯虽然是个有些不学无术的富二代,但是并不蠢。

2、郑招娣作案可能性也可以排除

首先,郑招娣和郑良斌的关系非常不好,郑良斌对郑招娣必然是警惕的,郑良斌案现场从表面上看,非常整洁,没有明显的打斗迹象,说明凶手大概率是一个郑良斌比较信任,能出现在距离其非常近的地方突下杀手的人,这一点郑招娣是不符合的。

其次,郑招娣当然有杀父骗保的动力,但是,郑良斌购买人身保险的事情,应该是一桩机密,郑良斌和郑招娣吵架的时候,应该不会轻易说出口,毕竟隔墙有耳,而且,郑良斌在购买意外保险后不久就死于非命,受益人郑招娣案发当天还两次去过现场,并和郑良斌发生了冲突,警方无疑会把调查重点放在郑招娣的设上,郑招娣是一个从小被父亲抛弃的女孩,又是一个商人,她不会愚蠢到这种程度的(即用如此暴力和粗鄙的方式杀人,然后让自己第一时间成为头号嫌疑人。)

3、同样存在一个时间不足的问题,

如果郑招娣是凶手,那么她作案时间只能是案发当天晚上,去造访郑良斌的时候,也就是20:50-21:15之间,只有25分钟,时间同样很不宽裕。

郑招娣是一个女人,杀人想必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可能相对需要更长的时间。

4、郑招娣案发当晚的表现

如果是郑招娣杀死了郑良斌,以她从小遭遇郑良斌冷遇、欺压数十年的事实来看,她的情绪应该是激动地、亢奋的、甚至是疯狂的。

但案发当晚,出现在郑良斌家小区门口的郑招娣,神情自然,步伐平稳,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

当然,她可以花时间平复自己的心情之后,再离开郑家,如此以来,时间应该更不够才对。


排除法之后,本案的凶手就是赵阿姨。

赵阿姨是郑良斌的佣人,自然相对而言可能更容易得到郑良斌的信任,而且可以频繁活动在郑良斌周围,伺机对其动手。

现场有两个证据,把凶手身份指向为赵阿姨。

1、掉在沙发后的烟灰缸。

案发现场被赵阿姨清理过,但是赵阿姨却完全没有注意到这只烟灰缸,这是为什么呢?

有两个原因,第一,赵阿姨杀人后,非常紧张,忘记了还有茶几下层还有一个烟灰缸。

但是烟灰缸摔在地板上,是会发出声音的。赵阿姨即使没有留神有烟灰缸的存在,为什么也完全没有注意到烟灰缸发出的声音呢

因为她是聋哑人。

烟灰缸就是赵阿姨趁郑良斌在摆弄古董架上东西的时候袭击他,郑良斌在倒地的时候,不慎碰下然后滚落到沙发后面的。随后,赵阿姨把郑良斌的尸体拖进卫生间,伪造了其沐浴时不慎跌倒摔到头部致死的假现场。

2、那只消失的玻璃摆件

按照赵阿姨的说法,玻璃摆件是郑良斌自己摔碎的,那么,摔碎掉的摆件碎块哪去了?

为什么,赵阿姨晚上离开的时候,双肩包的重量比来的时候要重。

我觉得,是因为里面装着那只玻璃摆件。

而玻璃摆件,就是她杀害郑良斌用的凶器。

赵阿姨之所以选择郑良斌家的东西作为凶器,是因为,她可以利用郑良斌脾气暴躁,而且刚和儿女吵完架这个借口,编造出一个郑良斌自己砸碎了东西的理由,让凶器消失在警方那里有一个很合理的解释。

再用玻璃摆件杀人后,赵阿姨用塑料薄膜把摆件或者摆件碎块包起来,装在双肩包里带离现场,找个地方处理掉,凶器就消失了。

如果警方问起,她只要解释自己在丢垃圾的时候,把被郑良斌摔碎的摆件装在垃圾袋里丢掉了即可。

案发已经过去了大半个晚上加几乎一个上午,垃圾早就已经被收走了。

最后,密室形成之谜

这是一个双重密室。

对于房门而言,赵阿姨没有钥匙,但是没关系,房门只要关上就必须用钥匙打开,因此只要这扇门关掉,就形成了第二重密室。

而案件的重点,是浴室那个密室。

现场有这么一些东西:流了满地的自来水,一只塑料桶,一张小木凳,还有一张类似于搓衣板的木板。把这些东西合理地组合起来,就可以得到一股自然的力量,从而推动插销正常的工作。

将搓衣板搁在盥洗台上,露出半截。里面的一端压着小木凳,伸出的一端则放着塑料桶子。只要摆放合理,就可以使塑料桶稳稳得立在半空。

将皮管伸进塑料桶,往里面慢慢地加水。塑料桶逐渐增重,最后超过小木凳的重量,啪地一声掉了下来,同时也顺带着小木凳和搓衣板掉到了地上。

这就得到了那股驱动的力量,然后只要把它转化到插销上就可以了。用一根细绳系在插销的顶上——也就是让人握手的地方,不用系得很紧,再顺着插销工作的方向拉过去,绕过墙角那根水管,(于是水管上留下了那个缠绕的痕迹。)再绑到塑料桶上。

一切布置停当。只要塑料桶开始往下掉去,就必然扯动那根细绳,从而将插销轻松地插上了。

对于一个长期在郑家做工,熟悉郑家浴室结构的人而言,设计这样一个机关,所需要考虑的,只是绳子的适当长度。

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浴室门被撞开的时候,插销上的那跟绳子也会受力脱落下来。只要先前系得不是很紧,就可以脱落下来,因为前后两次受力的方向是不一致的。因此,必须取走那根细绳。

那么,赵阿姨又是什么时候,把浴室里那根用作机关关键部件的细绳取走的呢?答案是第二天她和郑晓柯发现尸体的时候。

赵阿姨故意发短信给郑晓柯,让郑晓柯来到现场,两个人一起撞开门口,郑晓柯率先冲了进去,郑晓柯被尸体吸引过去了,而且,以他纨绔公子的脾性,也不会想到别的细微的东西。而这个时候,赵阿姨就可以从容地处理掉还连在塑料桶上的绳子。

那么,赵阿姨在尸体被发现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且第一时间警方对其随身物品进行了搜查,为什么没有发现那节细绳呢?

这是因为,赵阿姨使用的控制机关的细绳并不是一根绳子,而是一根乳白色的毛线。

乳白色的毛线掉在白色瓷地面上,非常的不显眼,是一个很好的能让郑晓柯无法发现的“凶器”。

此外,这个凶器是非常容易藏匿的。

赵阿姨在趁郑晓柯不注意回收了毛线之后,再趁机把毛线缝进毛衣里,就可以把这件“凶器”也毁掉了。

此外,赵阿姨还为让警方把怀疑焦点集中在郑招娣身上,做了很多的设计。

比如,有意无意的放出郑氏父女的矛盾,并告诉警方那份人身意外保险的事情。

再比如,在得知郑招娣晚上回再来找郑良斌的时候,偷走郑招娣挎包里的房门钥匙,然后在郑招娣来之前下手杀死郑良斌,这样警方就会得到这样的信息,

在郑良斌死亡时间段内,与他有很深夙愿,而且案发当天还发生过争吵的女儿,来过案发小区,并且呆了一段时间,再加上那份蹊跷的人身意外保险,郑招娣就会成为警方眼里最大的嫌疑人。

谁说一个身有残疾的家政阿姨,就不会是一个犯罪高手呢?

她基本上算到了所有,但是却没有想到,还是败在自己是聋哑人这件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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