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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 一些对于“证据充分”的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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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4 21:14:41 四川|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来讲我们在确定一桩案件时要求形成完整证据链,这本身其实不太好理解。什么样的证据链才算完整?

私以为,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至少需要独立来源的多方证据。

比如说。A陈述自己杀人事实并交代了凶器地点,警方随后在该地点找到了凶器。这看起来是两个证据,但实际上后者是前者的延伸,所以并不是两个独立来源的证据,也就不能定罪。那么在此来源(A)基础上,如果我们在现场发现了A的指纹和毛发,而这条证据是来自「公安」的,则形成了一定有不同独立来源证据的的证据链,但并不能证明罪名成立,因为存在“A本身没有杀人只是在现场观看并藏匿凶器”的可能。因此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

这也是说,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唯一的导向。即能符合条件的只有这一种可能。

比如说。B与C是夫妻,某天有人发现C的尸块,邻居称案发当晚听到了BC吵架,且警方在房内发现了C的血迹,但B否认杀人事实,表示C是猝死,而自己慌张下分尸。此案虽然有多种独立来源证据,但导向不唯一,因为不能确定血迹是否是杀人留下的。所以根据“疑罪从无”,B的杀人罪名不成立。但要是在此基础上,在C的头部上发现了明显且严重的钝击伤,而又在B的家里搜到了带血的锤子,且当晚没有其他人进入BC的住宅的情况下,导向就变成了唯一的。形成“完整”证据链,即证据充分。

当然,需要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见到的都是「间接证据」,比如凶器、指纹、没有见到整个犯罪过程的影像和证言等等。如果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是可以定罪的。
| 发表于 2024-4-6 10:54:58 新疆|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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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7 09:34:52 山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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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7 11:41:19 广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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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7 12:54:16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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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7 20:21:46 河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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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7 21:40:46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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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8 12:49:12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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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18 11:11:26 湖南|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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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21 17:01:31 湖北|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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