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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钱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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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11:36:50 宁夏| 发自安卓客户端
我有一个问题,十宗罪里,总有一些有变态癖好的人,大部分原因是原生家庭给孩子带来的不可逆转的伤害。1有些人认为应该将这些人赶尽杀绝,以免危害社会,但如果,他们在一个温馨的环境中生长,还会这样吗?2一些人觉得他们并不是故意伤害,所谓人之初性本善,应该惩治的是可恶的社会,可那些被无辜伤害的人就不可怜了嘛?就此话题,请认!真!谈谈你的看法,并获得三十英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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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镑 +10
  • 83853: 谢谢英镑!🙈(拿太多了还是不太好意思.
发表于 2023-7-21 12:01:27 黑龙江| 2023-7-21 13:53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回帖奖励 +30
社会需要容错率,但没法整那么高容错率

首先,物竞天择。当社会趋向于遵守某种规则,比如杀人偿命,不是因为这种规则符合道德;而是因为这种规则对社会更有效率,能让社会更好的延续下去。就像适者生存,淘汰剩下的基因才会存在,而不是这些基因有什么先天的道德优势。道德产生于规则制定之后,而不是因道德而制定规则。就像古代的中国社会里,女子要缠足,这就是当时的所谓道德,而这种道德就产生于当时的社会规则,而不是先天地存在。

所以下面的话都不讨论道德(就像在宇宙尺度讨论上下没有意义一样),而只从效率和作用考虑。

社会需要容错率,因为人都会犯错。如果不给罪犯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那我们就会损失一大批劳动力。具体的损失例如:阿彪出狱后找不到工作,他老婆养他,家里经济困难,没法给儿子小彪提供更好的教育。小彪天赋极佳,在更好的教育下可以成为一名科学家,现在成为了一名诈骗犯。社会损失一名科学家。(就是举个例子)

但是稳定的社会不能支持太高的容错率。这其实很好理解:如果犯罪不受惩罚想必大家都会犯罪。或者说这些惩罚,包括死刑本身,就是一种应对极端的错误的极端的容错机制。公检法的存在就像是体内的免疫系统一样。癌细胞有什么错?它只是想活着。如果身体的主人不天天熬夜抽烟喝酒,不让它暴露在这么可怕的环境下长大,又或者它的运气不是这么差,它也不会癌变。然而为了内环境的稳定,为了身体内的其他细胞,癌细胞必须死。这无关道德,这就是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个体实施的绝对暴力。道德不过是群体在控制个体无法实施暴力后,给自己暴力正当化的理由。这种规律延续至今,因为不这么做的集体都早早地消逝了。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了,容错还是不容,这是个度的问题,不能不容也不能全容。社会的规则就是这么矛盾而模糊,也因此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就像人体内的各种互相抑制的负反馈调节机制)因此产生自社会规则的道德也是矛盾而模糊的,吵架的两拨人只不过是基于不同的道德在进行无意义的争吵罢了。就像“太冷了人会死!”和“太热了人才会死!”之间的争吵一样。(又或者这种争吵本身就是一种舆论层面的负反馈调节?

当然,身体的主人习惯太差,产生了太多癌细胞,身体就会提醒他该改一改了。


补充:谢谢英镑!!


到底收了25英镑,我再认真多水几句吧反驳一下争吵双方的逻辑。

按照第一种观点的看法,零容忍,任何对社会有危害的人都必须处死,就像夜神月做的那样。那事实上杀到最后社会也不剩几人了。杀光了极恶之人,不那么恶的人就会变成新的极恶之人,总会有在当下相对危害社会的人(事实上这些人里有部分在长远眼光来看或许还是有益于社会的),杀到最后谁也不剩了。

按照第二种观点的看法,一个人犯错可能是受包括他原生家庭成员在内的周围的人的错误的影响。错不在他。但是如何确定他周围的人犯错又不是受其周围的人呢?以这个逻辑循环下去,所有的错误最后都错在所有人。那怎么办?每次出现犯罪现象所有人就扇自己一巴掌?不说这种归因方式对不对,总之这种归因方式对于减少错误的发生是毫无意义的。

两个观点都过于极端,或者不实际,或者不变通,不能适应现实。
发表于 2023-7-21 12:08:28 广东| 发自安卓客户端
其实这个我觉得还是看个人造化)
原生家庭给人带来的影响的确不可估量
但是也有很多个在逆境环境下成长
出来后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呐
他们内心就是有股真善美的力量
支持着他们走下去
正所谓“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那些因为原生家庭而开启变态杀人模式的人
大多都能在杀人过程中找到某种快感
这种快感是建立在内心黑暗的基础上
他们以别人的痛苦为快乐
来填补自己小时候的伤疤
所以我觉得
尽管是在原生家庭的影响下
做出一类变态杀人的行为
也是绝对绝对不可原谅的!
必须严惩!
不然怎么对得起那些被无辜伤害的人
发表于 2023-7-21 12:34:18 陕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原生家庭这种事情不会影响到所有人,他们也是原生家庭的受害者。以我自己为例,我的家庭就是大家普遍认为的原生家庭很不好,我的父亲不是东西。但是在这并不妨碍我成为了在公交车上给人让座,看见别人东西掉了会帮人拾起来的人,但同时,我因为原生家庭的影响,我贪财,对金钱有常人难以想象的渴望,虽然我看着大大咧咧,但其实我特别敏感,我无法信任别人,不会爱别人,对别人给我准备的惊喜没有表现出来的高兴,表面上是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太谢谢了,实际上就是哦。回到题目本身,人之初性本恶,因为人是拥有各种欲望的动物,在原生家庭很差的情况下,在经过别人的引导以及自己的想法后,或许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发表于 2023-7-21 14:28:40 广西| 发自安卓客户端
惩治是必要的,因为有人因凶手受到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深深的伤害。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凶手是受害者。是原生家庭破碎的精神或者肉体上的受害者。社会也应该对这种情况下的凶手一些必要的关爱和宽容。
社会不能够只是对凶手惩戒而对被害人一些表面上的关注,热度过后,也许没有人会记得发生过什么,死者叫什么,事情的经过是什么,网络上还是会有对事件当事人(不管是凶手还是被害者极及其双方的家属)无差别无脑的言语攻击。这是这个社会最令人失望的现象。这个话题暂且不展开来谈。
如果那些人在温馨的环境生长,必然会有所不同。也许没有了这些特殊的癖好,也许会有新的所谓常人眼中不合常理的“癖好”。这些都是世人的俗世眼光。但是环境确确实实能改变一个人。他可以因此变得更好。
对于那些  关于如何对待那些有特殊癖好的人的观点,如一楼楼主所说,这些观点都比较片面甚至极端。
我很赞同一楼楼主他的观点。
如果只要有特殊癖好而不管他们有没有危害其他人的利益就惩治,这如何体现人道主义?这样子的话恶魔不就是说这种话的人吗?
但是如果他们犯罪了而不受到应有的惩罚,犯罪成本降低,犯罪率就会提高,社会安全和人民利益又如何保障?
发表于 2023-7-21 23:32:08 重庆| 发自安卓客户端
首先,针对问题一
温馨的环境是指什么,是有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还有父母,同学,老师等等所构成的高素质人群影响。
但如果是一个极其宠爱孩子的家庭,无论孩子干什么都顺从,对孩子的“自我探索”不管不顾,那么这样的人也有可能养成一些极恶的习性,以及一些“变态癖好”,那问题就是,这样的环境你说不温馨倒也没有多恶劣,为什么会养成如此坏种。再者不排除有极少部分天生反社会人格,或许也有基因的因素导致。十宗罪列举的也是少部分人,所以不能一起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感觉也是针对这个问题说出来的
所以结论一就是:有变态癖好的人不一定是因为没有温馨的环境,而且因为他们人格的形成和各种因素导致的
其中不一定都是坏的因素,只是这些因素组合起来不好
然后是问题二
除了人之初性本善,其实我更赞同人之初性本恶,比如刚下来的小孩要奶喝哇哇哭,是恶。但这个“恶”可以通过后天的改变来变“善”。所以社会就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样是物竞天择,每个人的出生,父母便充当了后天因素的角色。所以很大程度来说,一个人的性格的形成,以及他是否变好变坏,是需要通过很多因素排列组合的,至于是怎么样的,或许决定于这个人的运气(虽然这么说挺悬的)但确实是这样
因此,我得出了一个比较有趣是结论:社会对不同人的影响都不一样,有人在里面醉生梦死,有人每天苟延残喘,所以社会不一定可恶,毕竟很大程度决定你是否“可怜”的是你的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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