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街示众一般是指刻意带人游街,这个只能算是在公共场合逮捕,当场带走并没有“游街”。。
那个律师显然是偷换概念,如果这都算游街示众,那抓扒手时人赃并获的全得算违规,稍微想想就知道这有多离谱。。
2.引用 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把人拷走只是拘留或者逮捕,还没到审判呢。。
3.引用 逮捕(arrest)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1] 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本来就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
另外光看这堆评论我还以为是干了啥呢,结果是纪检委现场抓人。。
还“执法部门蔑视法律”,乐死了,都到移送检察院了你猜抓人的手续办完了没?
微博那帮洗地的我都不知道是装啥外宾,要只是纪委请喝茶那还可能是清白的,都到移送检察院这一步了,那基本是铁证如山这个级别的,用“涉嫌”只是因为程序没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