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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侦查措施的26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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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12:33:30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本文是关于侦查措施的26种分类,来源于不同的教材、著作、期刊等。仅进行资料采集,并不作评价,以供理论与实务研究者进行分析探讨。

(一)依据侦查措施的指向对象分类,可分为对人的侦查措施和对物的侦查措施。对人的侦查措施,是指对于案件有关的涉案人员采取的侦查措施,这些涉案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报案人等。主要的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侦查讯问、侦查询问、通缉等。

  对物的侦查措施,是针对与案件有关的涉案物品所采取的,包含作案工具、赃款赃物以及相关的痕迹物证等。主要的措施有:搜查、扣押、邮件检验、鉴定等。

(二)依据侦查措施有无法律依据,可分为法定性侦查措施和非法定性侦查措施。也有的资料将其称为法定性侦查措施和实务性侦查措施。

  法定性侦查措施,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讯问、询问等。

  非法定性侦查措施,是指有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侦查机关的有关法规、规章或内部文件做了相关规定,或者符合法律精神并在实践中长期使用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摸底排队、追辑堵截、 刑嫌调查控制、控制赃物等。

(三)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或运用,可分为公开的侦查措施和秘密的侦查措施。  公开的侦查措施,是指实施时被相对人所知晓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侦查询问、通缉通报、搜查扣押、各种强制措施等。

  秘密的侦查措施,是指不为相对人所知晓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密搜密取、跟踪盯梢、监听、密拍密录、卧底侦查、秘密辨认、控制下交付等。

(四)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的第二种分类方法,可分为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叫做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叫侦查手段。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开的叫做侦查措施,秘密的叫做侦查手段。

(五)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的第三种分类方法,可分为侦查措施与侦察措施。这种观点认为刑诉法规定的叫做侦查措施,而侦查机关内部规定的是秘密侦查行为,属于侦察。

(六)依据侦查措施中的技术要求,可分为技术性侦查措施和非技术性侦查措施。技术性侦查措施,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方法为基础条件的侦查措施,如测谎试验、鉴定、网络侦查、监听、邮件检验等。
   非技术性侦查措施,是指通过一般的人工方法就可以实施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摸底排队、询问、讯问、搜查、扣押、辨认等。

(七)依据侦查措施的效用,可分为战略性侦查措施和战术性侦查措施。战略性在侦查措施,又称宏观性侦查措施,是指以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为基础制定的,控制刑事犯罪局势的全局性侦查措施,包括专项斗争、秘密力量建设、情报资料建设、控制阵地等。

  战术性侦查措施,是指为了实现侦破某一起或某一串特定案件的侦查目的而服务的,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侦查措施,包括追击堵截、摸底排队、搜查扣押等。

(八)依据侦查措施运用中的集合程度,可分为单一性侦查措施和综合性侦查措施。单一性侦查措施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运用时只使用一种工作方法的侦查措施,简单型侦查措施和单一型侦查措施含义相近、相同,包括询问、讯问、侦查实验、辨认、扣押等。

  综合性侦查措施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运用时使用多种工作方法的侦查措施,其显著特点表现为集中性、协调性、合成性,主要适用于系列性案件、重特大案件、毒品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包括并案侦查、破案战役、专项斗争等,其中,有的已经发展为独立的学科体系,例如现场勘查。   

(九)依据侦查措施本身的内容,可分为简单型侦查措施和复合型侦查措施。    简单型的侦查措施,是指本身的内容单一或者本身不包括子措施的侦查措施。

  复合型侦查措施是指本身具有两个以上内容或本身包括两个以上子措施的侦查措施。

  这种分类方法,和单一性侦查措施、综合性侦查措施的分类标准基本相近。     

(十)以基本属性和运用方式为依据,可分为一般性侦查措施、特殊性侦查措施、综合性侦查措施。  一般性侦查措施,是指侦查人员都可以了解和掌握并运用于侦查活动的常规性侦查措施,这类措施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如辨认、讯问、询问等。属于侦查人员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融汇在日常业务之中。对于一般性侦查措施,根据运用的时机、目的进行再分类,可以分类为常见性侦查措施,紧急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防范性侦查措施。  第二,是特殊性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特殊案件或者遇到特殊情况时,由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侦查人员采取的措施,必须经过特别授权以及严格的审批手续,例如技术侦查措施、隐匿身份侦查等。

  第三,是综合性措施,和前面所述的综合性措施基本相同。  

(十一)依据侦查措施的使用频率高低和适用范围,可以将侦查措施分为常规性侦查措施和特殊性侦查措施。 (十二)以侦查措施在实践中的功能为标准,可分为基础业务措施、侦查基础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秘密性侦查措施。    基础业务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掌握犯罪动向,预警与预防犯罪及在犯罪发生之后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侦查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开展的日常性的专项建设,如情报信息建设、视频监控、控制阵地等。

  侦查基础措施,是指经常使用或者必然使用的常规措施,例如询问、讯问、摸底排队、查封扣押等。

  强制性侦查措施,是指其实施会限制或者剥夺被执行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侦查措施。针对人身权的主要包括五类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财产权的主要包括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针对隐私权的主要包括,监听、邮件检查等。

  秘密性侦查措施,和前文所述的秘密性侦查措施基本相同,但有的教材将秘密性侦查措施进行了再分类,分为三类:隐匿身份侦查、外线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隐匿身份侦查主要是指卧底侦查和刑事秘密力量;外线侦查主要是指跟踪监视、守候监视、秘密拍照、密搜密取等;技术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监听、邮件检查等。
(十三)依据侦查措施的任务,可以分为查明案情的侦查措施、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以及预防、减少犯罪的侦查措施。  查明案情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辨认、监听、卧底侦查等。

  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鉴定、侦查实验、搜查等。

  缉捕犯罪嫌疑恶人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追击堵截、边境控制、追捕逃犯、逮捕等。

  预防、减少犯罪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刑嫌调查控制、控制阵地、侦查协作、视频监控等。

(十四)依据侦查工作需要,可分为发现、收集证据的措施,以及检验、鉴定犯罪证据的措施。后者主要是指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即文字、尸体、指纹、微量物证等痕迹物证的检验。

(十五)依据侦查活动实施的过程、方式、规模、时机、机密程度,以及对侦查对象的控制形式等来划分,可分为常规措施、重大措施、紧急措施、秘密措施、强制措施、防范措施。(十六)依据直接目的不同,可分为获取线索的侦查措施、获取证据的侦查措施、查缉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获取线索的侦查措施,是指为了获取侦查信息而采取的措施,这类措施不直接取证,也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法律规制不多,主要包括调查走访、公布案情、通报等获取线索的侦查措施。另一类获取线索的侦查措施是密搜、密拍等旨在发现证据线索和嫌疑人线索的技术侦查措施。

  获取证据的侦查措施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以获取证据为主要功能的侦查措施,包括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

  查缉嫌疑人的侦查措施是为了查获和缉捕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追击堵截、通缉、拘留逮捕等。

(十七)也有学者根据侦查措施的结构进行分类, 侦查措施的结构分类是指根据侦查措施内部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可以分为基础性侦查措施、常规性侦查措施、控制性侦查措施、查缉性侦查措施、秘密性侦查措施、技术性侦查措施、综合性侦查措施。(十八)依据侦查活动相对人是否自愿配合为标准,可分为任意侦查措施和强制侦查措施。  任意侦查措施是指不采用强制手段,不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而相对人自愿配合的侦查措施。例如经过相对人同意对其进行搜查,经过嫌疑人同意对其进行测谎试验等。

  强制性侦查措施是通过强制手段对相对人进行的侦查措施,不以相对人同意为要件。

(十九)依据是否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可分为诉讼性侦查措施和非诉讼性侦查措施。此种分类方式和法定性侦查措施和非法定性侦查措施的分类方法基本相近。

(二十)依据是否针对犯罪嫌疑人本人实施为标准,可分为直接侦查措施和间接侦查措施  直接侦查措施是指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本人实施的侦查措施,如强制措施、讯问等。

  间接侦查措施是指不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本人实施的侦查措施,如询问、现场勘查、侦查实验等。

(二十一)依据侦查措施的法律属性,可分为法律性侦查措施和法规性侦查措施法律性侦查措施,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侦查措施,主要是指刑事诉讼法。

  法规性侦查措施,是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各种法规而运用的侦查措施,如追击堵截、刑嫌调查控制、控制阵地、特情侦查等。

(二十二)依据侦查机关是主动出击还是被动应对,分为主动型侦查措施和被动型侦查措施。  主动型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对于正在进行、将要实施的犯罪采取的侦查措施。

  被动型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获悉了犯罪之后,为了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侦查措施。

(二十三)依据侦查措施不同的运用时机,分为基础型侦查措施、目标型侦查措施、接敌型侦查措施、综合型侦查措施。这其中,目标型侦查措施是指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与赃物、作案工具等重要侦查目标之后,为了逼近目标,获取目标或弄清目标内幕所采取的一些指向比较明确的侦查措施。包括搜查、辨认、通缉通报、跟踪盯梢等。

  接敌型侦查措施,是指在侦查对象归案或者明确后,为了彻底搞清对象和防止发生意外而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进行侦查讯问等敌我双方进行短兵交接的侦查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传、等。

(二十四)依据侦查措施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形式进行分类,可分为查缉性措施,强制性措施、特殊性措施、技术侦查措施、其他侦查措施。这其中,其他侦查措施是指无法归类于任何一种侦查措施,而列为其他侦查措施,作为兜底性分类。

(二十五)依据侦查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分为收集言词证据、收集实物证据、确定身份和追捕逃犯等四类。(二十六)依据侦查目标,可分为探索性侦查措施、取证性侦查措施、缉捕性侦查措施。
发表于 2021-9-29 21:11:2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21-9-30 06:56:58
酷!
发表于 2021-9-30 12:06:00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发帖际遇
感谢科普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1-9-30 13:18:38
感谢感谢
发表于 2021-10-1 13:25:4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1-10-1 13:36:5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get了
发表于 2021-10-1 15:35:26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1-10-2 12:55:10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厉害了,感谢楼主
发表于 2021-10-2 13:06:37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感谢科普(๑╹ヮ╹๑)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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