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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破案] 【原创】案件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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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5:50:14 发帖际遇
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本篇谜题
我刚入行那年,就从教案中看到一例至今记忆犹新的案子

【案件005】
数十年前,7月,警方接到报案,A市某职工小区发生命案。A市是三级市,在计划经济时代属于重工业区之一,至今也保留了不少老旧工业,该企业就是其中之一。小区楼层不高,只有5层,类似于大杂院性质,敞开式的楼梯间,每一层门外都是长长的连廊,邻里之间基本上都在一个厂子工作,相互很熟悉。报案人是死者的丈夫,晚上休班回家发现自己老婆死在家中,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1、死者赤身裸体,仰面死在床上,身中26刀,其中颈部一刀是致命伤,伤及颈部动脉,死者最终失血性休克死亡
2、腹部中刀25刀,其中有19刀是生前刺中,有6刀经法医学检验属于死后中刀
3、死者死后遭到猥亵
4、死者双手虎口处有刀伤
5、房门没有破坏痕迹
6、客厅有翻动痕迹
7、现场有一个痰盂,内有500ml淡血水,经过检验为死者血液
8、死者卧室衣橱有翻动痕迹,数件衣服散落在地
9、死者床头有一台收音机,直至报案,一直在播放中
10、经检验,死者死亡时间在中午1点~下午3点之间
11、现场有两个不清晰的血脚印,警方也采集到大量指纹,但碍于当时指纹库信息有限,没有追踪到凶手信息
尸体的第一发现人其实不是其丈夫,经过警方挨家走访,隔壁单元李某表现怪异,经过警方突击审查,最终交代李某为死者情夫,曾在下午4点左右来找死者,进屋后见死者惨状怕受牵连就溜掉了,对比指纹,李某指纹同现场指纹不符。死者丈夫交代头天妻子夜班,所以当天在家休息没有上班。丈夫自己本来当天也是夜班,白天可以在家陪妻子的,但之前某工友曾想和他换班,最终丈夫决定在死者死亡那天和那名工友换班。为此,丈夫十分懊悔,他觉得如果自己不换班,或许结局就不同了。

说说你的看法,并尝试帮助警方寻找破案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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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6:51:50
1.赤身裸体,可能是正在行房事时被杀;死亡时间在下午一点到三点,午睡时间,也可能是死者在午睡(裸睡的习惯)
2.身中26刀,有仇杀的可能,还可能是一些扭曲的心理引发的行为,加上死后6刀,没有生前的多,可能是为了施暴,为了看到死者痛苦的表情、挣扎的动作以及无助的呼喊以满足快感,这是一个心里极其变态者。26刀中有25刀在腹部,一刀在颈部,位置差异较大,不过也说明这一刀是有很强的目的性。凶手可能先一刀在颈部,再进行捅腹得到快感,以至于死者死亡后还捅了6刀。自己没有发觉。当察觉到死者不再挣扎后停手。
3.虐待结束后,死者已死,凶手进行猥亵。死后才进行猥亵,凶手可能有些恋尸癖,以及性功能丧失以至于心理上没有自信在人还活着的时候猥亵。(或者性功能未完善)
4.死者虎口有刀伤,说明死者曾与凶手进行搏斗过,想要夺下凶手的刀
5.房门没有破坏痕迹,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也可能是翻窗(题目没有给出死者家所在楼层,存疑)
6、8.翻动痕迹不明显,且卧室翻动的痕迹在衣橱,一般人会藏在衣橱?就算真藏在衣橱,凶手只翻动了衣橱说明凶手熟知死者的情况。
7.
引用
痰盂,就是指盛痰用的器皿,有许多人为此写过文章。这种盛痰用的器皿,多为低矮的圆形、敞口容器。现代的痰盂多用搪瓷、塑料等材料制成。

这样的容器,碰巧滴进去明显不能解释量和态的问题。所以可能有凶手的行为蕴含其中。凶手可能放血进了痰盂并稀释(题中没有特别说明,默认是用水进行稀释),目的不明
9.收音机不关,正常情况,凶手在行凶时对外界的声音应该会有一种不安全感,会关掉才对,没有关掉,可能凶手不怕这个东西,或者对此很熟悉,亦或是无知的胆大
11.留下了大量物证,凶手没有经验

综上:凶手男性,年龄13至20,心里扭曲,性功能可能丧失或不完善,与厂里的人都比较熟悉,住在厂附近,辍学,血衣可能在家,也可能在厂附近被丢弃(和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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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7:24:53
1、死者赤身裸体,仰面死在床上,身中26刀,其中颈部一刀是致命伤,伤及颈部动脉,死者最终失血性休克死亡(裸体可能是在偷情时被杀)
2、腹部中刀25刀,其中有19刀是生前刺中,有6刀经法医学检验属于死后中刀(生前捅刀和死后捅刀的可能不是一个人)
3、死者死后遭到猥亵(凶手有恋尸癖,或想通过猥亵嫁祸他人,扰乱视线)
4、死者双手虎口处有刀伤(死者曾空手接白刃,挣扎)
5、房门没有破坏痕迹(熟人作案)
6、客厅有翻动痕迹(凶手可能想伪装成偷窃杀人的目的,或者凶手想找到什么东西)
7、现场有一个痰盂,内有500ml淡血水,经过检验为死者血液(杀人放血)
8、死者卧室衣橱有翻动痕迹,数件衣服散落在地(凶手想找到什么东西,结合6)
9、死者床头有一台收音机,直至报案,一直在播放中(凶手要通过收音机声音掩盖杀人的声响)
10、经检验,死者死亡时间在中午1点~下午3点之间
11、现场有两个不清晰的血脚印,警方也采集到大量指纹,但碍于当时指纹库信息有限,没有追踪到凶手信息(凶手毫不在意会留下指纹,也可能是一时兴起的杀人)
李某可能为死后猥亵死者的人,丈夫恰恰在那一天和人换班,可以查一查丈夫那天不在场的证明是否属实,还有那位要和他换班的工友的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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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23:31:2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1.死者赤身裸体,仰面躺在床上,可能是准备与人偷情
2.身中26刀却只有一处致命伤说明凶手有可能在折磨死者。但第二条显示腹部有6刀为死后伤,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捅的,或者是凶手没有经验,又或者凶手对死者有恨,在折磨完死者后没有解心头之恨,又补上几刀。(倾向一人)
3.死者死后遭到猥亵,有可能是凶手很自卑,觉得自己不配,或者凶手的性功能不健全。
4.死者虎口处有刀伤,应该是在与凶手搏斗过程中,被凶手手中的刀划伤。
5.房门没被破坏说明死者认识凶手,有可能是邻居或者死者的情夫
6结合8.凶手可能在找什么东西
7结合2、3、4、9、12.猜测的过程大概为:凶手来到死者家想与之发生性关系,但被其嘲讽自己有缺陷。恼羞成怒的他掐住死者的脖子,随手拿起刀捅向死者腹部,这时死者手部被划伤。凶手享受着报复的快感,他划开死者颈部,用痰盂接着血液,让死者清楚感觉到血液向外喷射,直至失血过多死亡。可能是凶手没经验,怕死者没死,所以又补了几刀(猜测)由于作案中死者大喊大叫,所以凶手打开了收音机,试图掩盖声音。
11.警方采集到两个脚印和大量指纹:有可能是凶手没经验,在慌乱中留下的;也可能是凶手明知自己的指纹在警局没有记录,觉得无所谓。
疑问:
1.为什么特别说明了丈夫的不在场证明,是单纯的证明丈夫不在家还是说和那个工友有点关系?
2.李某为何表情怪异?是怕被人知道他是死者情夫吗?还是他看到了凶手作案?或者别的什么原因?
3.痰盂中为什么是淡血水?它是被什么稀释的?
4.凶手在找什么?
5.结合问题2开一个脑洞:有没有可能凶手作案时李某在衣柜?再结合问题1,那个不在场证明有没有可能是丈夫为自己脱罪找的借口?当时的场景可能是这样的:在午休时间,死者和李某要做些少儿不宜的事情,这时死者的丈夫突然间回来了,李某钻进了衣柜不小心把衣服翻乱了,然后她躲在衣柜里看到死者丈夫的暴行,趁死者丈夫不注意偷偷溜了出去。(猜测,但可能性不大,因为这无法解释为什么客厅也被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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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00:50:26
①,赤身裸体,这个分析有两种可能,其一为死者主动,其二为凶手特意,致命伤为颈部,可是结合2能知道,其余25刀全在腹部,数量多但是致命伤准确,所以不太可能是单纯的冲动杀人,那么腹部的刀伤可能是有目的的,并且顺序应当是脖子--腹部,这里不排除楼上其他人认为的特异性癖的可能性。如果不是的话,那就是可能是背后有目的。
②,除致命伤外,脖子两侧的皮下出血,可以认为是被掐过脖子,而且有皮下出血加上正常逻辑下也不应是死后掐脖,所以判断是生前所为,这里原本我认为应该是先掐晕然后拿刀子或者是凶手做了些别的什么东西,但是后面的虎口刀伤确是很奇怪,不知道是不是矛盾,虎口刀伤应该是死者夺刀或者是争执造成的,但是已经掐晕的话,按照①推测的刀伤顺序,不应该有余力夺刀,除非死者并没有晕眩,这里怀疑题目有问题
③,死后猥亵的问题,这个可能是印证特意性癖问题,只是猥亵与杀害是不是同一人,或者说掐晕和刀伤是不是同一人,若不是,则②最后的问题则消除
④,根据5,死者是主动开门,这里要联系①,如果裸体并非凶手所为,那凶手或许是另外的情夫(不太可能是李,案发后的反应和现场条件太容易引火上身),如果裸体是凶手所为,那么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性行为所为,二就是凶手利用衣服做了什么,并且这里猜测凶手可能是暗恋死者而不得的人,不然不会选择死后猥亵。
⑤,客厅,衣橱有翻动痕迹,前者不清楚目的,后者也是两种可能,一是需要衣服做什么事,二是为了掩饰某种东西。
⑥,痰盂,这里我认为大家的重点错了,应该是‘’淡‘’血水这里是关键,淡的原因很简单,被稀释了,为什么,目的不是血液,应该是水才对,水和血,凶手大概是用来洗掉血迹了,除了身体上的血迹,还有两种东西是需要洗的,一,鞋子,二,衣服,现场的鞋印不明显所以可能凶手没打算擦(虽然我还是认为擦掉才符合凶手性格),衣服,这个非要扯的话可以怀疑下凶手是不是掐晕死者后自己套上衣橱的衣服防止浴血(七月,凶手大概是单衣,直接水洗不干会惹人注目,要知道附近住的都是熟人),那样的话可以怀疑凶手体型和死者差不多,但是其实这里有很重要的矛盾是,洗血明明没必要用痰盂,除非现场没有其他冲洗的地方。
⑦,血鞋印怀疑是不是李某的,不清晰可能就是因为是隔了一段时间再去血迹已经开始干了,所以才会不明显


综上所述,其实并不能得出明确的答案,尤其是我认为题目可能存在不小的矛盾,如果非要说的话可能有两个方向,一,除了题目出现的人以外涉案只有一人,是熟人,体型不至于和死者相差太多,可能有特殊性癖,和死者没有实质交往关系但是对死者有非分之想。收音机大概是为了掩饰声响。二,除了题目出现的人以外涉案有一人以上,这个的可能性太多了,但是很难解释刀伤和死后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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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3:57:23 | 发自安卓客户端
丈夫杀人
1赤身裸体,可能是在行房事或者是在偷情
2颈部一刀致命伤,杀人早有预谋,25刀腹部伤,可能是发泄,直至发现被害人死亡
3死后遭到猥亵,说明嫌疑人性功能不足或者自身有心里问题如恋尸癖
4双手有伤,可能是在奸尸时由于心里问题而造成的额外伤(由于没有说该伤口是死后伤还是生前伤所以就这样推理)
5房门没有破坏痕迹,说明死者对于嫌疑人很熟悉或者是嫌疑人有房门钥匙
6客厅与卧室有翻动痕迹,可能是嫌疑人在寻找证据却未果
7痰盂有血说明嫌疑人对于死者死亡时血迹处理早有设想
8收音机一直播放,说明嫌疑人毫不害怕被发现
9留有脚印凶手是初次犯案
故综上所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搜索
1脚印的尺度与三人比较
2衣物上留有的指纹
3搜索死者指甲是否含有嫌疑人的DNA
4丈夫与死者情夫是否有不在场证明
5询问丈夫换班工友是否主动要求换班
6排查院内邻居是否有人早已知晓死者偷情
7丈夫的性格品行
ps
个人认为是丈夫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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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8:28:45
1.死者身体赤裸有可能是死前就是赤裸着的也有可能是死后的摆尸行为,具体确认需要调查死者体表上的血渍和死者脖子周围的血液喷溅形式(如果是死前脖子动脉上就遭受致命伤的话血液喷溅会异常凶猛,容易留下很多关键线索,所以我个人认为调查血迹喷溅是很有价值的)。

2.关于腹部中刀,如果凶手是对准脖子一击毙命,那么受害者的反抗会小很多,考虑到受害者为女性,在腹部造成刀伤哪怕一击之后也会瞬间失去反抗能力,更别说连捅19刀这种疯狂的攻击行为,个人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泄愤等情绪的发泄行为。文中提到,而后又捅了6刀可能也是这种泄愤行为,也有可能是为了不给死者留下一丝生还的希望而暴露自己进行的补刀。

3.死者死后遭到威胁,这点有可能是想嫁祸于他人进行的演示,也有可能是单纯的为了追求心理方面的满足而进行的猥亵,具体需要调查死者性器官内残存的DNA。

4.死者双手虎口处有刀伤,那就证明死者生前有极大的可能进行过抵抗,当然只是极大的可能,确切情况需要看尸检结果。

5.房门没有破坏的痕迹,这个就比较常规了,熟人作案。

6.客厅有翻动的痕迹,此处是翻动而不是格斗,说明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或伪造入室抢劫的命案。

7.现场的痰盂内有死者的血水,这个可能是凶手处理血迹的现场,也有可能是意外喷溅的血迹。但如果是处理血迹的现场的话,这点水根本不够,且处理完早应该倒掉水销毁证据而不是继续留下。

8.死者衣橱有翻动过的痕迹,数件衣服散落,这个线索可以结合第6条来进行说明,当然也要着重调查,最上层的衣物是否有血迹,这有利于进行凶手行凶前与死者的交互的猜想(比如藏身后行凶或先行凶再伪造入室抢劫现场)。

9.死者床头有一台收音机,直至报案还在播放,此收音机的作用可能只是想让被害人放松警惕而放置,也可能单纯只是被害人的习惯,当然,没人会上完夜班早上回来休息的过程中放收音机睡觉,具体需要调查收音机播放按钮上遗留的指纹。关于收音机为什么一直不关,个人认为是因为这台收音机在案发前就是打开状态,而后凶手选择不关是因为避免留下不必要的证据。

10.死者死亡时间是在1点到3点,这里需要调查一下关于丈夫和情夫当时段的不在场证明。

11.现场有两个不清晰的血脚印,注意,此处说明只有两个,且不清晰,也可能是嫌疑人在第7条的痰盂中处理过鞋底,但是也同样存在栽赃的可能,需要对丈夫和情夫两人的鞋印和平常走路时,鞋印的受力状况采样做比对。

12.死者脖子两侧处有皮下出血,也就是有淤青需要询问丈夫与妻子的性生活方面的问题,来排除窒息性快感的可能性,然后做出假设,客厅内的翻动痕迹很有可能是用来掩盖打斗痕迹的。

        总之,当务之急是要找到凶器和做死者周围的血液喷溅调查,以及死者体内残留DNA的比对还有收集两人的不在场证明,丈夫的口供采集过少,很多关键性问题都没有提到(案发时所在位置和有无相应证明等等)并且还要着重调查死者脖颈伤口情况,用来判断凶器的种类(是刺刀还是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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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3:31:1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案件分析:死者赤身裸体,身上只有刀伤,屋内没有打斗痕迹(床头收音机一直播放没被打翻),房门没有破坏痕迹,说明死者和凶手相互认识,死者对凶手是没有什么防备心。首先凶手排除死者丈夫和情夫李某(现场收集很多指纹,丈夫和李某肯定被查过不符合凶手),小区有五层,都是电子厂的工作的邻居比较多,而且就死者的家庭情况来看,都是男的出来工作,房间基本上都是有电子厂工人家里人在房子里面住,说明入室抢劫的情况基本上没有(因为邻居基本上都是熟人),死者卧室衣橱和客厅都有翻动痕迹,却没发现有值钱的东西被偷,说明死者拿有凶手比较重要的东西,那么真相只有一个

还原真相:死者和凶手是偷情关系(文中显示死者确实有偷情前科),就是趁着丈夫换白班的时间,约凶手来家中偷情,因为两人经常偷情,凶手把贵重的物品给死者帮收藏 ,这次来赴约偷情时问死者要回贵重物品,死者不给,于是凶手脑怒拿刀从背后颈部偷袭,死者看到刀双手抓住刀刃,导致虎口有刀伤处,最后刀中颈部,凶手以为没死又往腹部连刺数刀,把死者放在床上,放好死者尸体看到赤裸尸体又猥亵一番(有点变态),然后在客厅和死者衣橱寻找自己的贵重物品(找没找到咱也不知道),然后离开,凶手应该就是死者的情夫,而且应该是同一栋楼的(文中显示凶手并没有太多犯罪经验留下指纹脚印之类的),所以凶手和死者离的比较近才不会被死者的小区邻居发现有人满身血的走来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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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3:58:5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附近没有监控么?
补充:既是熟人那么他的手机可作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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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9:10:4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假设是入室抢劫杀人
假设一:如果是外来人员随机入室抢劫杀人(有翻动痕迹但谜题未告知物品是否缺失,所以不好判定,先假定缺失)没有踩点进入房门肯定有痕迹,未确定家里是否有男主人就进入,中午来往人员过多被目睹机率增多,一个杀了人后还能镇定洗手的人不会这么鲁莽(痰盂)。
假定二:如果是外来人员踩点后入室抢劫杀人。
夫妻俩上班时间规律,凶手应该会避开丈夫上班时间选择妻子在家行凶。丈夫换班是当天决定,一个思维清晰的凶手不会选择偶然性太多的日子行凶,他会更倾向选择按照规律更寻常的日子。且房门无痕迹这点十分重要。提前配好钥匙还是死者主动开门还未知。(可询问丈夫钥匙是否丢失过)
假设二(1):钥匙曾丢失,极有可能被提前配过。
死者正在床上听收音机或听写收音机入睡,开门声音可能未曾听到(可试验)。然后。(后面推理暂停)
假设二(2):钥匙未曾丢失过。极有可能死者主动开门。主动开门,意味着是熟人或者是死者足够放心的警惕心少的一类人。白天,总会降低人的警觉性。又分成两类。熟人:工厂熟人(考虑是在外来人员下,先排除)。朋友亲人熟人。警惕心少的那类人:修理工等(看屋内情况)这一条可跟进,或者临时起意抢劫杀人也适用这条。
综上,外来者抢劫杀人一项偏向经常出入的修理工之类的职业,可能是临时起意(因为丈夫换班。钥匙之类的只是细节)
——假设内部者抢劫杀人(工厂熟人,亲人朋友熟人)
——假设内部者仇杀
……情况也比较多,还是得看具体情况。(我不喜欢码字手好累……所以就到这吧)
以下,是一些不成熟的个人见解:
杀人也可是冲动和预谋。感觉更像是激情杀人,26刀。怎么看怎么都是凶手受到了刺激下发生的,不管人还能不能反抗和动弹,一味发泄自己。不太像精神变态者所为,不然他还会再犯类似的案子不会停的,况且比起去陌生人家里行凶在自己掌控范围内行凶对于控制欲极强的精神变态者来说会更自在舒服(抱歉我用这个词描述)。更像是一个歇斯底里的普通人。看看犯案一个月内有没有突然辞职不干的工人或者行为突然亢奋或萎靡的工人。既然是普通人,犯案后精神还是会受到一定刺激。
当然,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因为我的倾向是工厂熟人犯的案。虽然我刚才叨逼叨了一堆入室抢劫杀人。
不管怎样,愿逝者安息,案件早日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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