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赤身裸体,可能是正在行房事时被杀;死亡时间在下午一点到三点,午睡时间,也可能是死者在午睡(裸睡的习惯)
2.身中26刀,有仇杀的可能,还可能是一些扭曲的心理引发的行为,加上死后6刀,没有生前的多,可能是为了施暴,为了看到死者痛苦的表情、挣扎的动作以及无助的呼喊以满足快感,这是一个心里极其变态者。26刀中有25刀在腹部,一刀在颈部,位置差异较大,不过也说明这一刀是有很强的目的性。凶手可能先一刀在颈部,再进行捅腹得到快感,以至于死者死亡后还捅了6刀。自己没有发觉。当察觉到死者不再挣扎后停手。
3.虐待结束后,死者已死,凶手进行猥亵。死后才进行猥亵,凶手可能有些恋尸癖,以及性功能丧失以至于心理上没有自信在人还活着的时候猥亵。(或者性功能未完善)
4.死者虎口有刀伤,说明死者曾与凶手进行搏斗过,想要夺下凶手的刀
5.房门没有破坏痕迹,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也可能是翻窗(题目没有给出死者家所在楼层,存疑)
6、8.翻动痕迹不明显,且卧室翻动的痕迹在衣橱,一般人会藏在衣橱?就算真藏在衣橱,凶手只翻动了衣橱说明凶手熟知死者的情况。
7.引用 痰盂,就是指盛痰用的器皿,有许多人为此写过文章。这种盛痰用的器皿,多为低矮的圆形、敞口容器。现代的痰盂多用搪瓷、塑料等材料制成。
这样的容器,碰巧滴进去明显不能解释量和态的问题。所以可能有凶手的行为蕴含其中。凶手可能放血进了痰盂并稀释(题中没有特别说明,默认是用水进行稀释),目的不明
9.收音机不关,正常情况,凶手在行凶时对外界的声音应该会有一种不安全感,会关掉才对,没有关掉,可能凶手不怕这个东西,或者对此很熟悉,亦或是无知的胆大
11.留下了大量物证,凶手没有经验
综上:凶手男性,年龄13至20,心里扭曲,性功能可能丧失或不完善,与厂里的人都比较熟悉,住在厂附近,辍学,血衣可能在家,也可能在厂附近被丢弃(和凶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