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是指作者写作时,借由文字词义或叙事结构,让读者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使读者“直觉地”对某些事情或状况不疑有他,进而在最后解开谜题时,让读者有大吃一惊的感觉。这是一种不易掌控的技巧,读者对此种诡计的反应有时也颇为两极。阿加莎·克里斯蒂的《 罗杰疑案 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便是叙述性诡计的典型应用。而绫辻行人的《十角馆》也是此种诡计的代表,不过本书是克里斯蒂《无人生还》的仿作,因此建议先阅读克里斯蒂的作品后,再阅读绫辻行人的此本作品。
这个词通常用来指两次世界大战中进行创作的英国作家。主要作家包括: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Dorothy L. Sayers、Ngaio Marsh以及Margery Allingham等。这些侦探小说全部是描写如福尔摩斯那样的有条理的侦探,包括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斯泰尔斯的神秘事件》(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1920)和《桶子》(The Cask,1920)通常被认为是黄金时代“正式的”发轫之作。其他重要作家还有John Dickson Carr(风格上是英国的,但不是英国人)和Freeman Wills Crofts(《桶子》作者)。
这时期大量作家加入侦探文学创作的行列。通常,顶尖的作家有许多追随者,但很多二流作品今天已经不值得一读。创作“诫律”对这时期作品影响很大。不强调人物描写而突出谜团的完美性;使用红鲱鱼(即障眼法);情节凌驾于其他元素之上:这些法则是不断被讨论的主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仍然被提及。研究者Barzun和Taylor称“侦探小说的确不允许真正的人物研究”,而Julian Symons却说“黄金时代最好的作家们……没能坚持关于克制人物的禁令”。由于小说的焦点是找出谁做的(who did it)——谜团的本质——因此,“whodunit”一词被用来描述这一时期经典的侦探小说。随着大众对人物心理的兴趣逐渐提升,以及对谜团(越巧妙就越不切实际)兴趣的衰退,导致后来的作家和读者需要知道更多而不仅是“谁做的”。
关于黄金时代三大家(The Big Three)。三大家指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和John Dickson Carr。评论家中第一个把三者联系在一起的似乎是侦探小说作家兼评论家Anthony Boucher。他称他们是侦探小说领域“最伟大的名字”。Jon L. Breen更加强调把他们作为经典小说中的三大家。当然也有其他的分法。
之六: 间谍小说(Espionage/Spy Story)
着重描写间谍冒险而有刺激性的特殊小说体裁。间谍故事已有了悠久的历史。自公元前6世纪起中国就有了关于反间用谍之策的兵书。Julian Symons称他所知的第一步间谍小说是J. Fenimore Cooper的《The Spy》(1821)。现代间谍小说则发端于William le Queux和Erskine Chiders(如《The Riddle of the Sands》,1903)。约瑟芬·康纳德(Joseph Conrad)所著《特工》(The Secret Agent,1907)为间谍小说增添一部力作,而John Buchan写的两部小说《39级台阶》(The Thirty-Nine Steps,1915)和《Greenmantle》(1916)已成为经典之作。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S·毛姆(W. Somerset Maugham)、Eric Ambler、格雷哈姆·格林(Graham Green)都写过纪实但并不惊险的间谍小说。此后,弗莱明(Ian Fleming)写的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富于浪漫主义的间谍小说和电影大放异彩。但是勒·卡雷(John le Carré,如《The Spy Who Came In From the Cold》,1963)和Len Deighton(如《Funeral in Berlin》,1964)的作品则回到了更为写实的风格。
之七:法庭推理(Courtroom)
一般把使用简单、丰富法律知识、通过法庭审判使读者了解事件真相的侦探小说统称为法庭推理小说。在法庭推理之中,作者除了强调凶手的作案手法之外,更必须重视担任侦探角色的检察官或律师建构破案理论,进而搜证的过程,获得足够可靠的证据。小说大部份场景皆在法庭,最扣人心弦的即是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最著名的法庭推理要数厄尔·斯坦利·加德纳(Erle Stanley Gardner)的佩瑞·梅森(Perry Mason)系列。此外,尚有“法律惊险小说”(Legal Thriller)一词,用来指那些使用法律元素较多的侦探小说,概念也比较模糊。
之八: 悬念小说(Suspense)
总的来说,概念并不很明确。悬念小说的特点是:以解开案件之谜为引子,重视描写主人公的心理悬念。悬念侦探小说的一种定型是:主人公杀人犯或警察追击。他若不能在有限时间内攻克难关,则将必死无疑。另一种形式的悬念侦探小说是:着重心理分折,以心理描写为主,故事情节反倒是陪衬。当代悬念推理小说有背景国际化、篇幅大型化的倾向,如英国作家弗雷德里克·福赛斯(Frederick Forsyth)的《豺狼的日子》(The Day of the Jackal,1971)。最著名的悬念小说的例子有汤玛斯·哈里斯(Thomas Harris)的《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198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