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1:小说人物不能太过随意,小说中出现的人物不能过多,且要个性鲜明,能让读者一眼认出来。贸然地破坏这条规则就会造成某些侦探电影看起来如坠云里雾里还无聊透顶。
法则2:把所有问题摆在明面上作者应把所有的牌都摊在桌子上,而不是藏着一张王牌到最后一刻才祭出来。这样读者才能掌握所有有用的线索用于找到答案。“比如凶手在最后一刻才被揭露,竟然是个陌生人:这种诠释方法既平庸又拙劣。
法则3:犯罪方式不能过于炫技某个小说人物有分身,也就认了。但两个人冒充第三人,从而让他具备“无所不在”的能力,这就有点过了。侦探小说的作案手法应该简洁明了,不会有累赘的技术、匪夷所思的戏法或者过于精细或繁琐。作案手法应该用到书中已提及的资源,只是将已知线索排列组合。
法则4:作案动机先于作案者侦探小说的最大谜团并非谁犯下了罪行,而是精妙的、耳目一新的逻辑关系,不为人知的真相会照亮整个故事。
法则5:少洒点血惊悚电影追求越来越血腥的罪案,越来越惊悚的尸体,但在经典侦探小说中,死亡只是拉开脑力游戏的序幕,而非重点。“在侦探小说故事中,遍地尸首并不占有一席之地,侦探小说冷若冰霜的缪斯女神乃是整洁、欺诈、秩序。
法则6:侦探小说的谜底应是必然的唯一的,同时让读者有喜出望外的惊喜感。
法则7:不必过多着墨描写人身危险。在最初的侦探小说中,故事仅限于讨论和解决案情,有时还会离案发地点千里之外或者时隔多年。福尔摩斯和波罗偶尔会碰上危急情况,但马普尔小姐、布朗神父完全没有深陷危险境地。
法则8:不用考虑道德评判。
法则9:摒弃偶然因素。海史密斯有过一段有趣的反思:“我非常喜欢故事情节中存在巧合,还有根本不太可能的桥段。”理想情况是,在人物性格不崩坏的前提下,故事情节有出人意料的转折。读者的盲从,也就是他们的逻辑如同一根弹性十足的皮筋,可以拉伸到极限,但不能拉断。但偶然因素不能在最终解释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法则10:不用细写警察办案的流程
法则11:凶手应是已经出现过的人物。诚实的侦探小说,凶手在开头就应出现
法则12:避免动用超自然的解释,它只能是会被排除的臆测。
法则13:谜底不能含有读者不知道的成分。
法则14:可以省略侦探的私生活,还有他的情感
法则15:如果小说结尾有彩蛋,务必保证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兼备精巧和严谨
法则16:凶手不能是移民、宗教狂热分子或者持极端政见者
法则17:凶手不该是叙述者
法则18:凶手不该是调查者
总结:侦探小说和所有种类的小说一样,它的生命和活力在于不断地打破规则。是的,要巧妙地打破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