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字表示原文引用,红字表示重点结论。
首先先按照时间顺序对所有案件进行分析,最后再统一回答四个问题。
1)黄惠茹一案 死者不是溺水窒息死亡 死因是服食过量的兴奋剂药物。” 尸检提供的结论:死者是先因食用过量兴奋剂死亡,之后再被丢入水中。 已经食用兴奋剂死亡的尸体不会自己掉落池塘,因此必定是有人将其抛于水中,而抛尸的动机一般也只能认为为,死者的死亡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在于抛尸的人身上。
原文张阳、李勇和廖启铭被认为是犯人,除了已经提及的草本曼陀罗,和死者的关系,以及刺伤等间接证据,实际上帝视角提供了最佳证词: “我们没有得罪任何人,也没有为非作歹做些丧心病狂的事。” 廖启铭担忧的喃喃自语:“会不会和那件事有关?前几天我回去老地方,那把匕首不见了!” “你给我闭嘴!那场交易,只是一场意外,谁也不想!你别TMD给我再提起那件事,不然老子狠狠地揍你一顿。” 张阳的逆鳞被触犯,激动得和廖启铭拉扯起来。 这里提及的意外,从原文的时间线来看,只有可能对应黄惠茹的死亡一案。 也就是说,张阳,李勇,廖启铭三人就是造成黄惠茹死亡的元凶。 尸体腹部有三个刺割创,都在死后才形成。经过鉴定,这三道创口源自同一把刀具,但是刺入的角度和力度却大相径庭。 结合上面所提到的匕首,以及后文提到的匕首照片的血迹,我们很容易看出他们三人是在黄惠茹死后用这把匕首分别刺入死者腹部,所以刺入角度和力度才不同。 但死后还要刺入死者,不考虑变态思想以及奇怪的邪教(实际上原文他们也不是完全沉浸在巫术中),最显然的想法自然就是他们通过用匕首刺入死者腹部,来达成三人同罪,三人共同保守秘密的协议,使得谁都无法逃脱承担黄惠茹死亡的责任。
接下来考虑这起案件是他杀还是自杀还是意外。
死亡时间介于1月13日晚上20:00至23:00。 1月13日晚上22:00直到第二天07:00,三人在张猛的别墅里,哪里都没有去。 首先 首先,三人的不在场证明仅仅是呆在别墅,但是原文似乎表达的意思是三人互相证明,因此不在场证明本身是不成立的(他们互相包庇)。即使成立,他们也有可能是在20:00至22:00发生意外,之后才返回别墅。因此他们并没有不在场证明。
死者口中的花朵,是草本曼陀罗花。…曼陀罗花置入死者口中,寓意镇压冤魂。 排除他杀,很显然既然他们都有匕首了,为什么还要特意让死者服用过量兴奋剂死亡,而且还要在死者死后心虚地往嘴里放入曼陀罗镇压冤魂。同时,如果要他杀,那么他们从一开始就不会让黄惠茹刺上和他们一样的刺青来增加嫌疑。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他们的对话中可以看出,他们应该没有直接想杀害黄惠茹的胆。 双手手腕和双脚脚踝,有被绳子捆绑的印痕。额头、脸颊、四肢和身躯有多处瘀伤,双手腕有多处新旧的锐器伤。死者生前遭受殴打或虐待。 以及多部让人脸红耳赤的岛国爱情动作片。这些影片的内容,尺度大得让人乍舌。 当然这里有的争议在于,死者身上的虐待痕迹可能是反驳的论据。当然我们认为这不充分,因为根据原文对张阳家的搜查,张阳家本身就有大量奇怪的东西,所以本身会想和女性玩这种尺度大的活动也是有可能的,最主要的论据其实还是在于上帝视角的自白: (张阳)你给我闭嘴!那场交易,只是一场意外,谁也不想 尸体背部有12条鞭痕,7条鞭痕属于旧伤,其余5条鞭痕是不超过7天的新伤。 死者处女膜陈旧性破裂。 我们还是相信上帝视角对话的正确性。也就是说,认为这是黄惠茹自愿和三人的交易游戏。这些捆绑的痕迹,持续很长时间的鞭打和虐待痕迹,以及死者本身所残留的性行为的痕迹本身就是游戏的一部分(毕竟没提到尺度到底大到什么程度)。 此外在李勇案件中所提及的一些关系,也会辅助证明这里的“游戏”的观点。(黄惠茹之所以选择和三位富二代做这种事的动机)
排除自杀,因为死者没有动机自杀。正如上面所推断,这是交易,因此死者没有理由在中途突然自杀,即使感觉到不适也是可以说明的。
因此我们认为很大程度上这正如上帝视角里所说,是一场意外。毕竟后面会发现廖启铭也是兴奋剂过量,说明这不是什么不正常的情况。
也就是说,张阳,李勇和廖启铭三人在迪厅认识了黄惠茹之后,和她在秘密老地方通过交易的方式玩他们在家里所看到的那种大尺度的行为,这样持续了3个月,终于在1月13日这天由于兴奋剂过量死亡。 而张阳,李勇和廖启铭三人因为害怕,决定隐瞒此事,为了防止背叛,他们使用匕首在死者腹部刻下三道痕迹,以此表示自己是脱离不了责任的。然后张阳根据此外沉迷的西方巫术,将温室里的草本曼陀罗放在死者口中,以表示镇压冤魂,最后为了掩人耳目,三人把死者尸体抛尸到池塘,最后被人发现。 以上就是黄惠茹案的过程。
2)李勇与廖启铭案: A.李勇案 首先我们需解答凶手是谁。本文涉及到的嫌疑人范围不固定,因此先归纳出凶手的特征:
(黄惠茹)死者口中的花朵,是草本曼陀罗花。S市四季气候不适宜种植曼陀罗,在野外很难见到它的踪影,只能通过温室培植。 (李勇)死者口中的花是木本曼陀罗,在S市不常见,属于热带植物。 由于死者口中的花不属于正常现象,因此只有可能是凶手放入死者口中的。 在短短三个月内(1月13日至4月8日)在S市内出现两起相同特征(凶手往死者口中放入曼陀罗)的案子,它们是独立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也就是说,两起案子是有关联的, 特征一.李勇案的凶手是知道黄惠茹一案中死者口中有曼陀罗这个情报的。
接下来的特征同样来源曼陀罗。根据原文,黄惠茹和李勇案中出现的曼陀罗都不适宜在S市种,但是黄惠茹案中的曼陀罗是草本曼陀罗,而李勇案中的曼陀罗是木本曼陀罗。根据搜索到的资料,曼陀罗在热带为木本或半木本,在温带地区为一年生直立草本植物,而根据原文资料,S市只能使用温室培养曼陀罗,如果两起案子都是同一个犯人所为,那么就会出现违和感:因为木本和草本的曼陀罗一般不可能通过同个温室培养(一个温室不能满足两种气候)。 这样,一方面,如果两起案子的犯人是同一人,更自然的想法是沿用草本曼陀罗会而不是换成特意换成另外一个温室的木本曼陀罗; 而另一方面,特意培育两个温室然后分别使用两个温室的曼陀罗作为道具,这样的做法显然比起用单个温室培育单种曼陀罗要更麻烦而且意义不明。即: 特征二.李勇案的凶手很有可能和黄惠茹案的凶手不是一人。
这两种药物没有过量使用,凶手拥有医学这方面的学识。 凶手能够准确控制对于李勇的药物用量,即: 特征三.凶手是和医学相关的人。
首先根据特征三,最明显的就是K私立医学院的三人张阳,廖启铭和黄力强。
死亡时间是4月8日晚上20:00至4月9日凌晨03:00。 4月8日案发晚上,李勇、张阳、廖启铭和黄力强四人在【蓝精灵】狂欢。李勇20:30左右独自一人离开,其他3人在迪厅逗留至凌晨02:00,【蓝精灵】很多人可以作证。张阳、廖启铭和黄力强离开后,三人在张猛的别墅过夜。 黄力强是大二插班生,来自Y市。黄力强的父母是私营企业高级主管,因工作遣派而举家搬迁到S市 排除黄力强,不符合特征一。父母仅仅是被警方查清楚的搬迁过来的私企高管的背景,他并不可能知道黄惠茹的口中有曼陀罗这个机密。而根据上帝视角的06章的描写,廖启铭和张阳也不可能告诉他。 排除张阳和廖启铭,不符合特征二。 当然我们可以直接通过李勇的消化道判定死亡时间来进行排除: 死者的胃内容里面有少量花生和洋芋片,伴有大量的啤酒;消化时间大约有两小时。 反设凶手是这三人中的一个,首先根据【蓝精灵】的路人证词,他们在20:30到02:00有不在场证明,因此杀害死者的机会只有可能是在02:00~03:00之间。 但一方面,死者胃中的内容物只有消化了两个小时的洋芋片和花生(如果小肠有其他消化物应该会提及,毕竟是完整尸检报告),如果死亡时间在02:00~03:00,意味着这个内容物是00:00~01:00吃的,但死者一个人单独在深夜吃洋芋片花生并喝酒并不寻常; 另一方面,死者在20:30前和其他三人狂欢时候肯定也会吃东西(迪厅正常情况),但是假设三人中一位是凶手,则在消化道中没有检测在狂欢时候吃下的食物(只有00:00~01:00吃的),矛盾。
因此我们排除三人的嫌疑。继续看原文中提及的和医学相关的人,我们先联系接下来廖启铭的案件, (廖启铭案)抽屉还有一朵木本曼陀罗的花朵,被採下的时间不超过一天。 (李勇案)陈浩担忧这起命案的严重性。只要保密功夫不足,一个泄密外传即引起社区的惊慌。 廖启铭死亡的教室同样出现了木本曼陀罗,再加上死者们都有的纹身等特征,很难认为这是巧合。类似黄惠茹案的曼陀罗的推理,廖启铭案中放置木本曼陀罗的人知道李勇口中有木本曼陀罗。 但我们知道,由于警方的保密,除了杀害李勇的凶手或者警方人员以外,其他人不可能知道木本曼陀罗的存在。 考虑廖启铭案件中的木本曼陀罗是谁放的。
首先排除廖启铭本人,否则根据上面推论,他不是警察内部人员,则他就是杀害李勇的凶手,但我们已经推论他不是杀害李勇的凶手。
监控画面(前门、后门和电梯)排除任何可疑人物在这段时间进出教学楼。 抽屉还有一朵木本曼陀罗的花朵,被採下的时间不超过一天。 排除李勇案件的警方工作人员,因为根据廖启铭案的出入监控记录,知道李勇案件内情的警方人员在警员封锁现场前一天内没有进出过教学楼,因此不可能在6F的教室里放上刚摘下不超过一天的木本曼陀罗。
因此排除下来,廖启铭案件中的木本曼陀罗是杀害李勇的凶手本人放置的,并且这个人出现在了廖启铭案件的监控中。
根据上面这个新条件进行排除,首先筛选出所有和案件有关系有身份的医生。
廖启铭,父母在他4岁时离异。母亲是刘梅香医生,S市医院的神经外科权威。 排除刘梅香医生,因为如果她是李勇案的凶手,那么根据推理,她就得是廖启铭案的凶手。但她作为廖启铭的亲生母亲,没有动机杀害自己的儿子。此外,在廖启铭的案件中,监控也可以证实,她从来没有进出过案发教学楼,则构成廖启铭案的不在场证明,则她也就不是李勇案件的凶手。
看着陈浩真诚的眼神,张磊二话不说立刻开始验尸,张小艾自荐成为张磊的助手。 排除张磊,张小艾等现任法医,他们并没有出现在廖启铭案件的监控中。
陈怀仁是S市的首席法医。 那么根据排除法,剩下符合条件的有身份的嫌疑人只有一位,李勇案和廖启铭案放置木本曼陀罗的犯人,就是前首席法医陈怀仁。陈怀仁被陈浩告知了黄惠茹口中有曼陀罗这个细节。陈怀仁是法医,自然与医学相关。陈怀仁的确出现在了教学楼的监控中。
李勇案本身剩下的疑点剩以下几个: 死者胸腹部表面,大约25厘米X20厘米的外皮被割掉,形成巨大的创口。 这块外皮在死前被割去,是生前损伤。 死者体内发现麻醉剂硫喷妥钠,和肌松药琥珀胆碱 第二轮尸检的新发现,死者右手静脉有两个注射针孔。三个针孔附近的肌肉组织经过化验分析,腰部和其中一处右手静脉残留着琥珀胆碱。
其中三个针孔中,两个已经证实为注射琥珀胆碱。由于死者体内还被检查出硫喷妥钠,因此剩余一个针孔最合理的推测自然是被注射硫喷妥钠,但为什么肌肉组织没有检测出来,这似乎已经超出了我们普通爱好者的常识(涉及到硫喷妥钠的性质以及静脉注射等内容),先默认是这样。(这里如果认为不是的话,那么就意味着这个针孔能想到的只有可能是抽血,但是陈怀仁似乎原文没有表现出这样做的理由)
疑点一,陈怀仁为什么要使用硫喷妥钠这种麻醉剂,实际上,如果单纯要杀害李勇的话,陈怀仁直接使用琥珀胆碱让李勇肌肉松弛,然后烧死他就可以了。 疑点二,陈怀仁为什么在死者生前特意割掉一块25cmx20cm的外皮。
为了解答上面两个问题,首先让我们考虑是谁拿走了匕首: 廖启铭担忧的喃喃自语:“会不会和那件事有关?前几天我回去老地方,那把匕首不见了!” 在抽屉找到一张照片,影像是一把特别的古董匕首。匕首握柄刻上许多骷髅头,利刃上似乎染着黑色的血迹。 根据黄惠茹一案的推理,张阳,廖启铭,李勇三人都没有动机拿走匕首自己藏起来,因为他们三人有一人招供黄惠茹案的案发地点,另外两人也得玩完,所以没必要这个时候吓对方。 因此只能是张阳,廖启铭,李勇之外的外人拿走匕首。 会员只有他们四人而已。比起张阳和廖启铭,黄力强的刺青刚刺不久。 在案发现场搜出2枚盖上一层尘埃的监听器,估计该活动室在半年前开始被某人监听 排除在他们身边的黄力强。根据原文,通过刺青可以看出黄力强是完全的新人,因此张阳,廖启铭肯定不会告诉黄力强老地方在哪里。而即使假设监听器是黄力强安装的,但对于张阳和廖启铭来说,老地方这种足够用代号称呼的地方,也应该无法监听得到。
那么剩下的可能知道匕首所在地并拿走匕首的人,只有可能是陈怀仁。 陈怀仁可能知道老地方的情报的,除了通过还活着的廖启铭和张阳知道的,还有可能是临死前的李勇。
这样就能联系上之前所说的两个疑点了。
硫喷妥钠经过wiki百科,发现除了麻醉剂之外,还有吐真剂的功效,非常适合审问情报。 另外一方面,根据之前推论,李勇等人是一起导致黄惠茹死亡的元凶,并且通过匕首而把罪责绑在了一起,因此李勇自然是可能什么都不肯说的。因此陈怀仁割去李勇的肉块的理由就有了:为了审问李勇有关黄惠茹一案的细节,所以通过割下他的肉恐吓他。
这也就是为什么需要打硫喷妥钠麻醉剂的理由了,是为了进行迅速地全身麻醉让死者不至于因为疼痛而意识模糊无法招供。
陈怀仁怀疑李勇三人组和黄惠茹的案件有关系,因此绑架了李勇,并且利用硫喷妥钠麻醉剂,通过挖肉来对李勇进行审问,李勇最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并且提及了匕首和案发地点所在地(也有可能没有招,是后来跟踪张阳和廖启铭发现的),陈怀仁因此前往老地方取走作为证据的匕首。
最后,陈怀仁做这些事情的动机是什么,联系到以下几点:
死者黄惠茹,身份证姓名陈惠茹,19岁,最后住址是J镇。根据J镇中学学生记录,监护人是黄飞和黄曼珍夫妇 『永爱,怀仁+曼娟。』“这年轻女子就是师母?” 张磊好奇地问。 她过世前三天忽然醒了过来,告诉我们分开后的点点滴滴。她……三个星期前过世了。
陈怀仁在原文最大的动机自然在于自己的初恋曼娟,而陈怀仁所有的行动都对准了黄惠茹一案,不难猜测,黄惠茹可能正是自己初恋曼娟的女儿。如果进一步大胆猜测,可能其父亲就是陈怀仁本人。 黄惠茹初中二辍学,是J镇警察局常客,有多次离家出走的记录 去年6月,她不幸遇上车祸。Y市的医疗设备没有本市先进,她被转来S市进行治疗 很明显,黄惠茹的遭遇表明她可能没有父亲,初恋曼娟可能没有丈夫——不然黄惠茹小时候自然父母应该会严加看管而不是任其自由犯罪,曼娟住院了其丈夫也至少应该出现在医院一次。 此外黄惠茹的身份证上陈慧茹的陈这个姓也暗示了这一点,如果真的有一个黄飞的父亲的话,那么黄惠茹的身份证应该是黄才对,不可能凭空冒出来一个陈。而如果有另外一个陈姓的父亲存在,那么在家长这里也就应该写的不是黄飞这种虚假信息了。因此只有陈怀仁作为父亲能够符合这个情景,由于陈怀仁姓陈,因此黄惠茹的身份证是姓陈,而因为初恋曼娟失联,所以只能够取一个假的父亲名。 这就是陈怀仁对李勇,廖启铭,张阳三人复仇的动机所在,亦即他在2017年3月末从自己初恋那里得知了,自己的女儿竟然就是1月份被杀害抛弃池塘的那个女孩,而那三个人可能就是凶手,因此他产生了为女儿报仇的决意来。
此外,这里的推论也可以推导出为什么黄惠茹要和三人组进行交易的理由: (2月)她已经昏迷将近7个多月了,幸好有位大善人留下整30万的医药费。 黄惠茹和三位男生最后一次光顾【蓝精灵】,大约在3个月前。 根据上面的推理,我们可以看出初恋曼娟应该是没有什么特别关系的,而如果肇事司机良心发现的话,那也应该会时常出现在医院而不是匿名捐款30万,因此最有可能给出30万医药费的,只有可能是黄惠茹,而她获得30万的渠道,自然只有可能是和三个富二代们进行大尺度的游戏交易将近3个月所挣来的。 黄惠茹在1月初应该就筹备齐了医药费,之后她应该是决定继续挣钱来维系手术后的医药费用,但是因为兴奋剂过量而死在了富二代们面前。(因此我们认为那些疑似虐待的痕迹仅仅是他们的游戏)
B.廖启铭案 陈怀仁是杀害李勇的犯人,同时也是在廖启铭案中放上木本曼陀罗的人。接下来我们来考虑廖启铭案件中廖启铭的死亡原因。
首先廖启铭是他杀,最明显的理由在于尸体本身的痕迹: 死者食道粘膜糜烂及坏死脱落,胃黏膜下弥漫性出血,死者有支气管肺炎。 轻微脑水肿、多处内脏出现黏膜点状出血和灶性出血 这里的尸体痕迹根据查阅的资料,很明显地对应于一个结论,那就是,这些痕迹都是冻伤的表现: (见附图冻死症状) 这里基本上所有现象都能够对应得上冻死的表现,也就是说廖启铭在活着时经历了一段濒临冻死的体验,才有可能在体内留下以上痕迹,但这样就导出了矛盾了,要自杀的廖启铭,在上吊之前不应该会出现濒临冻死的情况。因为上吊死亡就是一瞬的事情,廖启铭特意等待到要被冻死才去上吊,这点完全不符合一个自杀者的心理。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对法医知识的探讨: 首先,是否上吊的尸体也会留下类似的痕迹?我们以爱好者的视角简单查阅,没有发现类似的痕迹。 其次,上吊死亡的尸体暴露在室温下,是否也有可能留下类似的痕迹。虽然我们没有找到有关的资料,但我们认为是不可能的,其理由有二: ①特征里的支气管肺炎按常识应该是不可能在死亡之后才得的。 ②按照尸检,死亡时间才两个小时,死者还穿着衣服,尸体不太可能就这么快就形成濒临冻死的痕迹。
也就是说,尸体是不会说谎的,廖启铭在上吊死亡前,曾处于濒临冻死的状态,这样就矛盾了: ①如果他要自杀,那么直接上吊就好了,而且濒临冻死的话,根本就完全没有知觉去准备上吊的绳结了。 ②如果他不想死,而因为濒临冻死的痛苦而选择上吊的话,他明明直接下楼找保安就可以求救了。根据原文活动室的门锁设置,他也是不可能被锁在活动室里面的。 因此濒临冻死的廖启铭不可能会在最后选择上吊自杀。而这种情况不可能是意外,那廖启铭只有可能是他杀。
考虑凶手是谁,关键还是在于已经得到的濒临冻死这点,以及死者身上的其他痕迹: 死者衣服背部黏着白色漆料碎屑,这是一种户外漆料。在右手食指、死者鞋底、还有裤子臀部发现带细沙的灰尘,活动室处没发现匹配的灰尘。 考虑当天的监控录像,死者自从进了大楼之后没有出去过,由于灰尘等痕迹多活动自然会脱落或者被覆盖,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些痕迹是在大楼内部沾上的。 大楼内部不可能会涂户外漆料,大楼内部也不太可能会有细沙(平时都关好窗户的话),再加上死者的活动范围由于监控被限定在教学楼,因此死者唯一有可能接触到户外漆料与细沙的地方只有一个,那就是天台。
毒物报告表示死者体内有稍微过量的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 回到死者濒临冻死,由于是他杀,同时死者体内没有检测出麻醉剂,酒精等痕迹(只有兴奋剂)(假设异常化学物质都应该会被检查出来),那么矛盾在于,如果死者意识清醒(没有被麻醉),那他为什么会任由自己濒临冻死? 结合以下前提: ①(活动室)门锁一律是球形门锁(图5);这款门锁无法把人反锁在房里。 ②廖启铭不会冻死自己,廖启铭当天没有被麻醉,意识清醒。 ③廖启铭曾经去过天台。 再加上天台的锁的条件: 球形门锁被完全破坏,几乎不可能上锁。上方还有一把带锁扣的插销门锁,锁扣上铐着一把全新的挂锁。刑侦人员在该球形门锁的把手发现大量残缺、没有任何参考价值的指纹。最奇怪的是,在挂锁上没有发现任何的指纹。 总结起来也就是说:天台只能从里面上锁,一旦上锁,天台无法进入教学楼内部。 (廖启铭)死者身上衣物是室内的穿着。 全日温度最高8摄氏度,最低只有0摄氏度。 结合①②③,只有一种可能满足上述前提,那就是:凶手将廖启铭约到天台,然后从教学楼内用挂锁将天台的门锁上,廖启铭由于天台门锁的机制无法从天台一侧打开门,从而被“关”在了天台上,由于自己只穿了单薄的室内衣物,从而逐渐陷入濒临冻死的状态。这是唯一可以解释死者濒临冻死的尸体痕迹的方法(即只有天台能限制死者去向温暖的地方,比如楼下保安那)。
其辅助证明在于挂锁的指纹: 刑侦人员在该球形门锁的把手发现大量残缺、没有任何参考价值的指纹。最奇怪的是,在挂锁上没有发现任何的指纹。 李牧记得该门没上锁好几天,该挂锁也不是校方购置。” 要给挂锁上锁,必然会用手留下指纹,而挂锁上没有指纹,说明是有人特意戴了手套或者在之后擦去了指纹,而这是在室内没必要戴手套,因此最有可能的理由当然是有人为了用挂锁将廖启铭锁在天台上并在之后擦去了自己的指纹。此外把手上残缺的指纹也辅助证明了手套的存在。
教学楼的天台,四周都围起高高的钢网篱笆。身手矫捷的男学生要攀过这些钢丝网,也是一件极度困难的事。 原文对于天台的描述,表明了廖启铭无法通过跳楼等极端手段离开天台。不存在因为快要冻死而跳楼自杀或者利用绳子求救之类的可能性。
25日20:13:陈怀仁从3F搭电梯离开教学楼(电梯+前门监控),他是最后一个离开教学楼的教员。 李牧年纪大,听力极差,没有做到每个小时巡逻的工作。也许李牧在当值期间遗漏任何重要的线索。 廖启铭可能在中途进行呼救,但是根据监控记录,20:13之后教学楼中只有保安一个人,而保安李牧听力非常差,同时基本上只呆在一楼,因此听不到廖启铭的呼救是可能的。
在死者的口袋发现一个小塑料袋,和该活动室的钥匙,塑料袋里头有3颗迷幻药。 廖启铭的口袋中没有发现手机,因此他也就不可能通过手机向外界求救。
以上对该诡计的合理性进行补充,证明了该诡计的合理性,也说明这是唯一能够让死者濒临冻死的他杀方法。
接下来是死者的尸体鉴定: 和尸体上的缢沟位置和方向,是典型的前位缢死。缢沟的宽度、深度、皮损和数目符合现场用于上吊的麻绳。缢沟有生活反应,外表伤痕符合自缢体位。死者衣着整齐,身上没有任何的防卫或抵抗伤。 但实际死者却是吊死而非濒临冻死,假设是他杀,那么根据之前的推论会导出看似矛盾的结果:死者没有被麻醉,但凶手在将死者挂上吊绳的时候死者却没有反抗。
这个的解释要联系到死者的毒物报告: 毒物报告表示死者体内有稍微过量的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估计死者曾在25日19:00至22:00服食该药物,在25日20:00至26日02:00保持兴奋状态。 在死者的口袋发现一个小塑料袋,和该活动室的钥匙,塑料袋里头有3颗迷幻药。 死者独自一人在教学楼吃迷幻药的动机是什么,结合之前的推理,很容易得到答案,因为如果死者单纯是因为瘾来了而吃的话,他应该起身去蓝精灵了,但他却没有,说明他那个时候正处于不能去的阶段,也就是被“关”在天台上了。 在外面接近零度的温度下,最重要的问题自然是体温。而根据摇头丸的wiki百科,过量摄入摇头丸可能带来数种致命风险,包括体温过高,也就是说,死者是为了在天台上保持体温才吃的迷幻药,而且吃过量了。
张阳和黄力强在23:45离开,携带两位女生到张猛的别墅过夜,直到明天早上。 张阳四人承认26日凌晨在别墅里服食迷幻药。两位女生无法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证实张阳两人的不在场证明。 但是根据张阳黄力强服用迷幻药的结果,会导致神志不清醒。因此,为了保持体温而吃的迷幻药,最终导致死者廖启铭神志不清醒,失去意识,起到了类似麻醉的效果。 因此凶手在之后趁着廖启铭神志还不清醒的时候,架着廖启铭来到6F的神秘社活动室,将他的头套进事先准备好的绳子,踢下椅子,完成了自杀现场的布置。 所以案发现场的死者才没有挣扎的痕迹。
(20:30)李牧十分确定【神秘社】活动室是锁上的。 (07:03~07:15)杨洁梅发现6F某间活动室(即神秘社)的门虚掩 接下来考虑廖启铭案件的凶手是谁。实际上这里已经很明显,由于廖启铭是05:00~05:30死的,即使考虑利用什么诡计,也最多估计1h的偏差(因为有包括尸僵等多项指标在内,不可能偏差很离谱),也意味着凶手是在04:00~06:30之间吊死死者,亦即在04:00~06:30在教学楼内部的人。 同时凶手能够正确处理好自缢体位以及相关细节,让法医乍一看看不出他杀痕迹,也间接说明凶手是懂得法医学的。 由第一点,将嫌疑人筛选到只剩下两人,保安李牧和陈怀仁。 由第二点,嫌疑人只有一位,那就是陈怀仁。 也就是说,陈怀仁是杀害李勇和廖启铭,并且把木本曼陀罗放在神秘社教室抽屉的犯人。 现场平均温度温度5摄氏度,当天早上08:13,尸体肛温16摄氏度。经过计算,尸体温度平均每小时下降7摄氏度。由此断定,死亡时间介于05:00至05:30之间。 尸僵在死亡后3小时半才开始出现,比平时缢死的案例迟,但还在合理范围时间内(尸僵在死后2~4小时出现)。 尸体上出现的尸斑呈暗紫红色,估计死者在2至3小时以内遇害 死亡时间是根据尸斑、尸冷、尸僵和尸体腐败程度等形成条件,互相印证得来的结果。 26日06:06:陈怀仁第一个进入教学楼,搭电梯至3F(前门+电梯监控)。 陈怀仁如果是犯人,还有一点需要解释,那就是死者的死亡时间,陈怀仁在06:06之前由监控有不在场证明,而死者的死亡时间是05:00至05:30,根据之前的推理,凶手必须亲自将死者的头套进绳圈才能完成谋杀,因此陈怀仁不可能犯罪。 但注意到这里的死亡时间,虽然不可能进行很离谱地伪造,但是轻微地移动还是有可能进行的。 其中,尸斑的出现允许了死者在6:13前遇害即可,而尸僵的出现也允许死者在6:13前遇害即可,而且尸僵还是比较不正常的偏大,尸僵和尸斑也说明陈怀仁在6:09前后犯案是可能的。 死亡时间是根据多项条件判断,即使略微偏移,定性的那些条件都是几乎不变的,因此我们关注最关键的时间推算条件,肛温。而实际上这里的肛温应该是按17+2.5*7=34.5度至17+3x7=38度之间计算(对应于2.5h和3h),但如果考虑到我们之前尸体的濒临冻死的情况,实际上的体温可能更低,经过百度资料, 兴奋减弱期 体温在35℃~30℃,血液循环和呼吸功能逐渐减弱,呼吸、心率减慢,血压下降。出现倦怠,运动不灵活,并可出现意识障碍。 这是冻死前的体温,因此考虑实际情况死者体温只有31度至32度的话,那么6:09分前后杀害廖启铭,按照平均每小时下降7度的肛温,在8:13分前后的温度便是31-7*2=17度,这是与原文符合的。 也就是说,利用冻伤让死者事先处于非正常的低体温状态,然后再杀害死者,就有可能制造出假的死亡时间,从而获得不在场证明。 这也就是廖启铭案中陈怀仁的全部诡计。
最后有关廖启铭案的其他疑点,补遗如下:
发现尸体平躺在地上。这意味有人解开绳索,并移动过尸体。 从死者衣物成功采集几项微证物。其中一项衣物纤维,与对死者施救的陈怀仁当天穿的外衣吻合 陈怀仁之所以不顾刑侦经验将死者放下来的动机,自然在于让死者身上沾染上的自己的衣物纤维变得合理化。因为在6:09前后陈怀仁就将死者从天台转移到神秘社,因此死者身上在那时会沾上衣服纤维。
在抽屉找到一张照片,影像是一把特别的古董匕首。匕首握柄刻上许多骷髅头,利刃上似乎染着黑色的血迹。 廖启铭,张阳和李勇不可能拍摄这样的照片,因为他们显然是想隐藏这件事,所以不会特地拍下这样一张可能被当做证据的照片。 因此这张照片只有可能是拿走匕首的陈怀仁拍的。 那么陈怀仁拍摄匕首的目的自然就是,利用匕首照片来威胁廖启铭,让他在案发当天独自一人留在学校并且前往天台。也就是说,这是威胁的道具。
在案发现场搜出2枚盖上一层尘埃的监听器,估计该活动室在半年前开始被某人监听 同样,廖启铭,张阳和李勇没有动机在这里装监听器。因此结合上面,最有动机装监听器的自然还是陈怀仁。陈怀仁可以利用监听器了解到活动室他们的对话与活动安排,从而从中找到恰当的时机抓住落单的廖启铭并将之杀害。 当然这里有一个矛盾点在于,陈怀仁既然是想伪造自杀(包括自缢体位等的伪造),那么最自然的想法就应该把窃听器收回,但陈怀仁并没有回收窃听器。但实际上我们找不到其他人选有动机在这里装监听器了(黄力强从原文来看没有给出足够的动机与黄惠茹案牵涉上关系),因此这里只能当做他认为没有必要处理。
抽屉还有一朵木本曼陀罗的花朵,被採下的时间不超过一天。 陈怀仁既然要模仿连续杀人,为什么这里不把木本曼陀罗放在廖启铭的口中?实际上我们没有特别明确的解释,比如可能布置现场的时间已经不够,比如那时掰开死者的嘴巴可能会留下非自杀的痕迹。但根据之前的推理,能够放置木本曼陀罗以及杀害廖启铭的,只有可能是陈怀仁。
3)张阳失踪 可是黄力强5月7日傍晚17:00至19:30正在操场练习足球,有20多对眼睛可以作证。黄力强在傍晚19:45才发现储物柜被撬开,丢了手机。随后,黄力强和6名队友去附近的火锅店吃火锅至22:30。这段时间内,黄力强不曾离开队友的视线范围超过5分钟。火锅店距离【蓝精灵】最少20分钟的车程。 『我发现了一个秘密。李勇、廖启铭,还有黄惠茹,再加上一把骷髅匕首。这秘密值5万元吗?今晚9点,蓝精灵后巷。只许一个人来哦!』 由于黄力强几乎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再加上根据之前的推理,知道骷髅匕首的人,只有可能是拿走匕首的人,也就只有可能是能拿走匕首的陈怀仁诱拐了张阳。 通过查阅资料( 传送门),我们可以发现原文中的四个刺青在西方巫术中都是有含义的。而且这种含义,是体现在了黄惠茹,李勇与廖启铭三个人的案子中:
两星期前,某路人在池塘发现一具无名浮尸。 图一的刺青是黄惠茹的刺青,表示水,而黄惠茹最后正是在池塘被发现的。
2017年4月10日,张磊第一天上任,等待着他的是一具被蓄意烧毁的尸体 图二的刺青是李勇的刺青,表示火,而李勇最后也正是被活活烧死的。
现场的窗户被打开,户外冷风不断吹进室内。今年的圣诞节真够冷! 图四的刺青是廖启铭的刺青,表示风,而廖启铭上吊死的房间窗户也是打开的,风不断地吹了进来。
我们有理由相信,陈怀仁在后续的复仇案中是抱着很强烈的模仿心理来实施的,陈怀仁通过每个人的刺青的巫术含义来布置对应的现场。 这样的提示同样在题目开头曼陀罗的诗篇中提及,火焰、旋风、渊水、荒地,她的荚裂开,爆出黑色的生命 [color=blue][/color] 她喜欢郁金香,明年的夏天我会扩大房子旁的温室,让里面开满郁金香。 那么图三的刺青,也就是张阳的刺青暗示了张阳的遭遇,张阳的刺青表示的是Earth,也就是泥土,因此张阳最有可能是直接被活埋在了某处,结合陈怀仁的背景,最有可能被活埋的地方很有可能就是他家温室的地底下。(这样正好照应了初恋所喜欢的郁金香,此外在自家温室挖地显然比在外面挖地不那么容易被人注意)。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所有案件的推测。
案件还原
2016年6月,黄曼君在Y市遭遇车祸,从此昏迷不醒。
2016年7月,黄惠茹涉嫌蓝精灵群殴,应该是以此为契机与张阳,李勇,廖启铭三人认识。并且之后逐渐熟悉,刻上了神秘社的刺青。张阳,李勇,廖启铭三人由于观看大尺度片子的缘故,和黄惠茹达成了交易。黄惠茹为了赚母亲的医药费而同意。
2016年1月初,黄惠茹经过3个月的交易(所以没去迪厅了),向医院留下了医药费,同时由于内心愧疚,所以只是匿名。
2016年1月13日,黄惠茹应该由于继续攒后续医药费的缘故继续交易,在当天由于兴奋剂过量而意外死亡,富二代三人组由于害怕,用匕首在死者腹部刻下痕迹来宣誓负责,同时根据西方巫术,将死者口中放入曼陀罗镇魂,丢入池塘。
2016年1月16日,黄惠茹尸体被发现。
2016年1月30日前,陈怀仁发现了转移到S市医院却依旧昏迷的黄曼珍。刑警陈浩与陈怀仁讨论黄惠茹的尸体报告。
2017年3月26日,黄曼珍过世,生前醒来告诉陈怀仁他有一个女儿叫陈慧茹(黄惠茹)。陈怀仁意识到了女儿应该是2017年1月13日死亡的女尸。并对当时有嫌疑的三人产生杀意。
K私立医学院实验室在最近半年期间,报失一小批管制药物,其中包括硫喷妥钠和琥珀胆碱。张阳5个月前被举报偷窃学校实验室的药物(2016年11月)
2017年4月8日,陈怀仁准备好硫喷妥钠和琥珀胆碱(可能是黑市买的也有可能是大学实验室偷的),蹲点袭击了20:30离开迪厅落单的李勇,将其运送到秘密地点,利用硫喷妥钠来逼供黄惠茹案件的真相,并且挖下肝脏的肉块以示威胁。李勇可能招供了。之后陈怀仁按照退休前看到的黄惠茹的案件细节,将李勇活活烧死,并在口中放入自家温室种的木本曼陀罗。伪造成连续杀人案,一方面是为的威慑剩余两人,另一方面则是掩盖真正目的。
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张磊负责李勇尸体验尸。
2017年8月26日之前,陈怀仁利用从李勇那里得到的情报,可能还结合了跟踪其他两人的结果,最后找到了黄惠茹交易的地点,并且带走了象征他们契约的骷髅匕首作为威胁道具。陈怀仁同时利用自身作为老师的便利,在神秘社活动室安装监听器,从而密切掌握他们的活动规律。
2017年12月25日~12月26日,陈怀仁利用廖启铭落单的时机,利用骷髅匕首的照片威胁他当天晚上20:00前往天台见面,同时不允许廖启铭通知其他人,否则就威胁将骷髅匕首交给警方之类的(可以通过威胁匿名指控廖启铭来达成囚徒困境,这样廖启铭就不会通知另外两个人而乖乖去见面)。廖启铭呆到晚上20:00来到天台,然后被躲在教学楼某处的陈怀仁从内部锁上天台木门。廖启铭被困在天台上,而陈怀仁及时离开教学楼,按照陈怀仁的计划,廖启铭不得不吃下迷幻药保暖,最后冻得失去知觉。第二天陈怀仁抓准了没有人会来得早的规律,6:09来到天台,将因为过量迷幻药与濒临冻死已经失去意识的廖启铭搬运到神秘社教室,然后将其头部套入绳圈,让其上吊身亡。同时利用自己的法医专业保证不会出现特别大的漏洞,制造出不在场证明。然后陈怀仁将木本曼陀罗放在抽屉里,返回3L,再假装搭电梯来5L。之后按照他观察的规律,杨洁梅阿姨发现尸体并且来5L找他,他便利用人工抢救的理由将死者放下来,从而沾上自己的衣服纤维,完成犯罪。
2018年5月10日,陈怀仁首先撬开黄力强的储物柜,利用手机将张阳引诱到蓝精灵后巷,将其用类似手法迷晕后带到自己家里,将其活埋到自家温室的泥土里。
回答问题:
1)分析所有涉案角色之间的关系 按照时间顺序来: ①黄惠茹是黄曼珍的女儿,而陈怀仁很有可能是黄惠茹的父亲,黄曼珍因为某些原因带着黄惠茹失联,母女二人使用假身份生活,也因此导致了黄惠茹小时候学坏。 ②黄惠茹在黄曼珍车祸后认识了富二代张阳,李勇和廖启铭三人,并且与他们逐渐熟悉起来,也刻下了神秘社的水的刺青。之后为了筹集医药费,黄惠茹答应了和富二代们的交易,通过和他们进行大尺度的游戏来挣母亲的医药费。黄曼珍手术前的匿名的30万应该就是女儿的。
③黄惠茹因为意外死亡,张阳,李勇和廖启铭决定隐瞒事实,从而三人用骷髅匕首在死者腹部刻下痕迹,达成共犯关系。 ④陈浩在陈怀仁退休前跟他讨论了黄惠茹案件的细节,让陈怀仁记住了黄惠茹以及当时所认为的嫌疑人,即富二代三人组。
⑤陈怀仁通过醒来的黄曼珍知道了黄惠茹是自己的女儿,从而对富二代三人组产生仇恨。
⑥富二代三人组因为心虚,所以找来了新的水刺青的替代者——什么都不知道的大二插班生黄力强加入神秘社,为的是逃避黄惠茹手上水刺青的事实。
⑦陈怀仁进入富二代三人组的大学,通过制定计划,陆续杀害了李勇,廖启铭,将其伪造成和黄惠茹一样的连续杀人案。以此来报仇。
2)推理黄惠茹和李勇的遭遇。 如1),黄惠茹为了筹集母亲黄曼珍的医药费而和张阳,李勇,廖启铭三位富二代玩尺度大的游戏,在1月筹集完30万之后,为了进一步的医药费继续努力,于1月13日那天因为意外死亡。而富二代三人组决定隐瞒事实,从而用骷髅匕首在死者腹部刻下犯罪痕迹来避免有人背叛,在死者口中放入曼陀罗镇魂,再将死者丢入池塘。详细推理过程见分析。
之后陈怀仁知道了黄惠茹和自己的关系,因此决定向李勇他们复仇,于是陈怀仁首先在4月8日那天20:30之后李勇落单,利用琥珀胆碱劫持李勇,再将其运到秘密点,利用硫喷妥钠作为吐真剂,以及麻醉剂麻醉,然后割下李勇肝脏部分的肉块审问李勇,希望从他口中问出黄惠茹案件的真相,最后李勇可能招供,但还是被陈怀仁用汽油泼洒全身,模仿其刺青的火的含义烧死。详细推理过程见分析。
3)廖启铭是自杀还是他杀?说出支持您推理的理由。 廖启铭是他杀,除了没有遗书等,最有说服力的反驳理由在于死者尸体上呈现的冻死的痕迹,一个自杀的人不应该将自己逼到濒临冻死才去上吊。此外现场一些痕迹的分析也支持这一点,廖启铭被杀的诡计见分析。
4)张阳失踪后的遭遇。 张阳失踪应该是陈怀仁诱拐,之后根据他手上的刺青和之前死者们的现场,他很有可能是被活埋在了某个地方,而这个地方最有可能是陈怀仁家温室的地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