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4-3 09:36:01 | 2017-4-6 21:02编辑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毒手法:
A) 文中常思雨的罐可乐里,摔碎的杯子中剩余的可乐渍 ~~~ 毒在可乐里,但是不是以注射方式混进罐子里。
B) 碎玻璃片的外侧(常思雨用右手端杯子的地方)还有常思雨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发现了有毒物质的痕迹 ~~~ 死者还没喝可乐前,手指沾上毒药后,再拿杯子。

首先要了解可乐罐,或者是易拉罐的设计。使用者会用食指扣着拉环往外拉开,再利用拇指把拉坏推向内侧,过程中中指偶尔会触碰到易拉环或食指。凶手事前在封住开口盖上(外面)涂上毒药,打开易拉罐的过程(手指沾有毒)后盖面会进了罐子的内部。当拿着杯子(手指的毒沾上杯子外侧)把可乐倒出,流动可乐把盖子上易溶的毒一同倒进杯子(倒出的可乐有毒,剩余还没倒出的可以因接触里面的盖子也变有毒了)。

排除嫌疑犯:
文中可以推断,凶手下毒的机会就是在宿舍没人的那段时间,也就是14:00~14:50这段时间。14:00以前,死者是最后一个离开宿舍,之前所有人都互相监视(四人一起起床,一起早午饭)。14:50~15:10孙梦楠在宿舍有下毒的机会,15:10~15:15孙梦楠和韩飞雪两人在场互相监视,15:15~15:30孙梦楠有下毒的机会。没有人的宿舍当时是锁上的(常理上应当如此),而凶手有钥匙,并熟悉女生们的作息时间,得知那时没有人。凶手也熟悉死者的习惯,是身边朝夕相对的人。筱溪、罗菲、豆豆、孙梦楠、韩雪飞,这是这个案件的所有角色。筱溪没有可疑点,没动机,没下毒机会完全有时间证明。韩飞雪在这个案件上也是如此,没动机;虽然到过现场但是完全没有下毒的机会。

孙梦楠有动机,有机会,没有时间证明,表面上他最让人怀疑。但是,警方在宿舍处(假设包括她到过隔壁的宿舍,警方没理由不彻底搜索整栋宿舍)找不到装毒药的容器之余,孙梦楠杀人手法也太差劲吧!一点也不够“专业”,没推理feel。孙梦楠下毒的时间只有在14:50~15:10和15:15~15:30,处理容器的时间只有15:30~16:10这段时间。孙梦楠在这段时间没离开过宿舍范围,警方没理由找不到相关容器,原因只有凶手是在下毒后连容器也一并带走。

罗菲有动机,没机会,有时间证明。罗菲有钥匙,熟悉女生们的作息时间;罗菲也熟悉死者的习惯,特别是她也爱喝碳酸饮料,熟知易拉罐的下毒原理。豆豆也许有动机,先假设在花都高中被死者欺凌的李泓是豆豆未公开关系的男朋友;豆豆在14:00~14:50没有时间证明,他有这个机会下毒。但是豆豆没有寝室钥匙,不熟悉女生们的作息时间,更不了解死者的习惯。

也许罗菲和豆豆互相配合,联手作案。分析他们的互动、时间和活动。
12:00 ~ 筱溪和罗菲离开寝室 (警察调查)
13:05 至 13:10 ~ 罗菲致电给豆豆 (双方电话记录)
13:30 ~ 筱溪、罗菲和豆豆三人同时在咖啡厅。(筱溪口供他们13:20见面,罗菲口供12:20至13:30她都在咖啡厅)
13:40 ~ 筱溪和罗菲到光影书屋 (筱溪口供)
14:25 至 14:35 ~ 豆豆致电给罗菲 (豆豆和罗菲都有这电话记录)
@14:30 ~罗菲接豆豆电话 (筱溪和罗菲口供)
14:36 至 14:40 ~ 罗菲致电给孙梦楠 (双方电话记录)
14:45 至 14:50 ~ 罗菲回座位 (筱溪和罗菲口供)
15:20 至 15:23 ~ 孙梦楠致电罗菲 (双方电话记录)

推理行凶过程:
豆豆毕业后留在西城是有原因,为了等机会报复死者。豆豆和李泓是未公开的情侣关系,而死者导致李泓自杀未遂,下半身瘫痪。罗菲和豆豆在网上经营微商结识,不排除豆豆为了复仇故意接近罗菲。罗菲由于长期受到死者的欺凌而心生怨恨。在两人有共同的复仇目标当时,联合杀人计划出现了。

下毒方式应该主要是罗菲想出来的,为什么?罗菲也是碳酸饮料爱好者,利用易拉罐原理下毒;罗菲熟悉死者的习性,利用“死者是一个有严重的强迫症的人,她每次都会把可乐这样一字摆开,然后每次按照顺序一罐一罐的喝“这一点在死者会喝的下一罐可乐下毒。罗菲知道每个人的日常活动,罗菲强拉爱翘课的筱溪为了不让她留在寝室;罗菲知道孙梦楠和死者两人一定不翘课,在14:00后不再留在寝室;最重要一点是罗菲有寝室的钥匙。

豆豆早前潜入西城科研中心偷取毒药后,投毒过程是由豆豆完成。是豆豆在14:00至14:10这段时间潜入寝室。豆豆是男的,可是他是cosplay爱好者;筱溪对豆豆的声音印象是”揉揉腻腻的嗓音“,豆豆装扮成女生潜入宿舍不是什么难事,女生进出率超高麻痹了宿管阿姨警惕性,只要不是男生宿管阿姨都不会是特别留意。也许大家觉得男生扮女生犯罪很电影情节,是际上有几个凶杀案牵涉男扮女装混扰警方侦查的伎俩,这当中包括一位女装癖穿上死者的衣服清晨在小区活动、一位青年带假发穿女装在街上枪击情敌、阴阳人装扮成应召女郎上门杀人等。

罗菲当天强拉筱溪为了不要让筱溪翘课留在寝室,罗菲也知道孙梦楠和死者不会翘课,所以在14:00这段时间寝室是没人。罗菲和豆豆在13:20见面不是为了谈微商生意,而是豆豆要从罗菲那里得到寝室的钥匙。13:30三人都离开后,豆豆开车从咖啡屋离开后并打扮成女生,在14:00左右潜入寝室下毒;下毒后在14:25~14:35回到光影书屋把钥匙交回给假装外出接电话的罗菲。罗菲通知孙梦楠代替收货作完美的掩饰,加强她不在场证明。接下来的时间分析看看这个计划时间上是否充足。

13:20 ~筱溪、罗菲和豆豆三人同时在咖啡厅见面
13:30 ~ 筱溪、罗菲和豆豆三人离开咖啡厅
14:00 ~ 豆豆驾车花20分钟或更少到达死者寝室下毒,这半个小时(13:30至14:00)过程包括豆豆化妆等。
14:25 至 14:35 ~ 豆豆致电给罗菲 (只有罗菲有这电话记录,豆豆没有这电话记录)其实要还罗菲钥匙。豆豆下毒后25~35分钟内回到光影书屋,罗菲外出不是听电话而是拿钥匙。(14:00从死者寝室到光影书屋需要20分钟)
14:36 至 14:40 ~ 计划进行完毕后,罗菲致电给孙梦楠 (双方电话记录)
14:45 至 14:50 ~ 罗菲回座位 (筱溪和罗菲口供)

可见,时间上的充裕足够他们实行如此的杀人计划。下毒之后,他们俩只要等待的只是死者喝下那罐有毒的可乐。

找证据篇:
根据豆豆的口供,他和罗菲筱溪分手以后就回家刷单了。假如他没有在刷单而去下毒,电脑里头和客户的聊天纪录就是最好的证明。加上,豆豆的电话记录在他和罗菲筱溪分手以后少得可怜,只有联络罗菲和韩飞雪而已,不像在工作招揽客户。
警察需要第一时间查封豆豆和罗菲的电脑。我相信这个杀人计划是通过网络联系软件(QQ之类)在两人不断讨论后完善,聊天记录就是证据。假如他们把所有的聊天纪律都删除了,其实是可以找回来的;外国利用电脑专才的知识,挖掘电脑影碟里残留被删除的证据,几件轰动的大案都是靠着手法(computer forensic)逮到真凶。

后记:
这是一篇很棒的推理题目,细节几乎没有瑕疵,没有不合情理的地方。唯一遗憾的,对时常看推理的同志这题目有点直接。我对我的回答有信心,并且预测这一期会有很多同志能够取得高分。掌声鼓励鼓励送给作者,这篇推理题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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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3 2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
    常思雨的死因是中毒,还有常思雨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发现了有毒物质的痕迹,且常思雨是用右手打开罐装可乐,可以认为V2毒被放在可乐的拉环上,当拉开封口时,右手就染上了毒,并且可以认为有一部分毒在此时或者到入杯子时进入了可乐。即使没有也会通过手接触杯子把毒间接喝入(前提水杯是没手柄的)。首先豆豆是花都人,而李泓也是花都人,有一定的可能认识因此寻仇。但是根据警方调查再此之前豆豆与常思雨毫无接触,故排除豆豆。韩雪飞同理,由于送到寝室更好的要求是罗菲突然提出,给予她的时间太短,再者有孙梦楠在寝室无法作案。罗菲和筱溪在中午出了寝室一直在一起,中间罗菲在看电影是出去了15分钟不足以回去放毒。(光影书屋至案发现场开车至少需要二十分钟。)其次根据韩雪飞的说法,在她去寝室时可乐是放在进门左手边上的,但那是罗菲的位置。根据罗菲证词常思雨有不允许人碰她的东西,那为什么可乐的位置会变。那么只能是中途在寝室的孙梦楠做的。(如果是常思雨自己做的那么她回来时就应该会说)。再者根据韩雪飞的说法,当时孙梦楠应该处于生理痛当中,处于这种状态的人会在验完货后过了一段时间就去玩塔罗牌然后再去洗衣服?所以最大嫌疑为孙梦楠,动机应该是常思雨和自己男友关系不明,并且估计孙梦楠男友数落过孙梦楠的女汉子的性格,也提过喜欢那种像常思雨般淑女的女生,碰巧孙梦楠和常思雨室友,对于她这个人一清二楚。常思雨有可能也瞧不起这种女汉子的人,说过孙梦楠。孙梦楠女汉子的性格加上这些缘由头脑一热就计划干掉常思雨。(不排除可能孙梦楠和李泓认识的可能)。其中为什么要把可乐拿到罗菲桌子上没想到,也许是怕放毒过程中会产生什么痕迹,被有强迫症的常思雨看出问题。至于为什么是半个月前盗的毒到现在用,可能是为等生理期近一点装的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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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4 01:48:07 | 2017-4-7 13:43编辑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死者死亡是否为自杀?如果不是,凶手是如何投毒的?
      2、警方现阶段应该重点调查的嫌疑人是谁?
      3、本案的全部过程?1,死者被谋杀,一个自杀也不喜欢别人碰她东西的人是不会买5瓶多余的可乐的。明显的是在可乐罐口靠近边缘处下毒,死者倾倒可乐时,毒溶解进液体中。凶手趁死者不在时投毒。
      2、重点调查的人应该是罗菲和筱溪。她们口供时企图将嫌疑转移在孙身上,孙的性格粗心不一定能处理好毒药
      3、  12点的时候,罗菲和筱溪说有事外出,孙梦楠也想和她们一起翘课(但是被拒绝了 )
           13:20的时候,筱溪的朋友,罗菲做微商的上线豆豆来到咖啡店(毒由他来盗窃)
           13:30左右罗菲和筱溪离开咖啡店,去了电影院。

           14:25的时候,罗菲接到了豆豆的电话,离开电影院。筱溪没有去看电影(她没有准确说出电影名称,接电话的时间在14:25,她们却一致说14:30,很可能已经串通好)

           15:00左右韩飞雪到了大学城,筱溪将毒交给她,15:10分到了指定的宿舍(“应该不会,死者的三个室友除了筱溪以外,家里条件都比较一般,而且他们都不认识韩雪飞,韩雪飞为什么要帮他们?这得花多大价码?而且韩雪飞从照片上看也不像是一个职业惯偷。”豆豆认识韩飞雪,并且他在以前死者花都待过,韩飞雪来自农村,被死者害了的李泓也来自农村,作案人也包括豆豆和韩飞雪)此时20分钟足够筱溪到达学校,将毒转交给她,再返回
           15:10到达宿舍后,孙好像身体不太舒服,验货的时候蹲在地上比较痛苦,韩这时候将毒抹在可乐罐上然后再将毒带走。
           16:10 死者回到寝室
           16:20 死者室友孙梦楠跑出寝室报案

      如果这样的话,孙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即便她未参与,那以以往她们的过节,也便是默认她们的做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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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4 21:38:1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是孙梦楠,她根据常思雨的习惯,将毒药下在易拉罐的拉环上,当拉拉环时,拇指,食指,中指沾毒,重点在于,她正在生理期,怎么能洗衣服,所以她一定是在撒谎蹲在底地下,应该是要将盛装V2的药瓶拿出,这时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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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4 21:51:30 | 2017-4-7 19:50编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期的谜题真的是难到爆了。要好好分析分析。
          ——————————解答篇————————————
          一、初步结论
          孙梦楠、筱溪、罗菲三人合谋,杀死室友常思雨。
          二、排除常思雨自杀
          引用
          7、常思雨曾经在一些朋友面前流露过轻生年头。
          引用
          常思雨抱着一摞书走进了宿舍,四人间的宿舍里,空空荡荡的。
          尽管常思雨曾经透露过自己又轻生的念头,但是我想一个将要自杀的人应该完全没有必要如此认真的抱着一摞书去上课回来,然后如同仪式一般的打开可乐罐,淡定的喝下已经是毒药的饮料吧。而且从常思雨最后几句话中,可以看出她对自己蛮横跋扈的言行丝毫没有收敛,全然看不出她会有自杀的可能。因此,排除常思雨自杀。
          三、毒药来源筱溪
          引用
          V2,西城科研中心近年来从海洋生物体内提炼出的一种新型致命毒素,易溶于水,不易挥发,无色,有淡淡的苦味,这是一种能够使心脏骤停的毒素,能在很短时间内致人于死命。半个月前,西城科研中心曾经报案,实验室在夜里遭遇盗窃,但当时并未注意到V2制剂的存量明显减少,不排除凶手为行凶专门盗窃少量V2的可能性。
          一种十分新型的高致命性毒药,仅存在于科研中心,需要通过偷盗才能获得。普通人是无法得知这么重要的物质的存在,也不会知道这个物质的特性,更不可能有机会接触到这种物质。唯一符合接触这个毒药特性的人只有一个人——筱溪。
          引用
          筱女神,你以为谁都和你一样,有个做公司副总的老爸啊,
          虽然不清楚筱溪老爸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不是医药类,但是毕竟筱溪是混在上流社会圈子中的,人脉和社交较之其他人都要广很多。而且筱溪家境殷实,即便通过花钱打听到这类消息,买通别人偷盗毒药,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因此,确定,毒药来源筱溪。
          四、排除豆豆、韩雪飞
          引用
          警方对豆豆调查发现,他与常思雨和孙梦楠没有任何人生交集。
          引用
          警方调查韩雪飞的履历发现,她从未在西城有过定居或工作的记录,与常思雨、筱溪、孙梦楠和罗菲四人均不相识,亦无人生交集。
          引用
          豆豆和韩雪飞从未在学校超市出现。
          引用
          宿管阿姨证实,豆豆曾经给罗菲送过货,与罗菲见面、交接是在楼下,韩雪飞确如孙梦楠所说,从上楼到下楼的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调查发现,豆豆和韩雪飞与宿舍四人均没有人生交集,因此不具备杀人动机。且豆豆和韩雪飞也从来没有在学校超市出现,无法购得与死者同批次的可乐。且豆豆和韩雪飞在案发时间均具有不在场证明,不具备作案时间。
          因此,排除豆豆和韩雪飞参与杀人(包括与别人合谋等)的可能。
          五、排除筱溪单人作案
          引用
          “筱女神说话就是直来直去的,我说你肠子什么时候能拐弯啊,难怪母大虫最烦的人就是你了。”
          从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筱溪一直也是不受死者常思雨待见的人之一。因此筱溪具备杀死常思雨的动机。
          根据第三条结论,我们得出,筱溪具备得到毒药的途径。
          引用
          大概14:30的时候,罗菲接到了豆豆的电话,说他已经找好人把货直接送到我们宿舍,问我们宿舍有没有人在,罗菲说她要打电话问问梦楠。然后罗菲就离开放映厅出去打电话了,大概十五分钟以后她回来,我们继续一起看电影,吃东西,直到接到你们的电话才知道出事了。
          引用
          光影书屋至案发现场开车至少需要二十分钟。
          引用
          筱溪从未出现在超市,
          从上述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在看电影的过程当中,筱溪和罗菲仅分开十五分钟,之后两人均未分离,互相作证。故筱溪不具备作案时间。而且筱溪也从来没有在超市出现,无法购得与死者同批次的可乐。
          因此,排除筱溪单人作案。
          六、排除罗菲单人作案
          引用
          “这哪来的手工皂啊,又是罗菲的货吧,你说她至于穷的要做微商吗,每次都把宿舍搞的乱糟糟的。”
          引用
          她确实经常瞧不起我,看我做微商就说我穷酸,我也的确很讨厌她。
          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罗菲的家境不好,也是常思雨排挤的对象之一。因此罗菲具备杀死常思雨的动机。
          引用
          我一共就离开了大概十五分钟吧。
          引用
          罗菲在案发前两天买入过卫生纸和方便面,
          与第五条分析相同,筱溪和罗菲仅分开十五分钟,之后两人均未分离,互相作证。故罗菲也不具备作案时间。且贫穷的罗菲并没有途径可以得到如此特殊的毒药。罗菲也没有在超市中购买过可乐。
          因此,排除罗菲单人作案
          七、排除孙梦楠单人作案
          引用
          我一点也不喜欢思雨这个人,而且她还和我男朋友不清不楚的,
          引用
          思雨和梦楠的男朋友不清不楚的,梦楠不是更有理由杀人吗?
          从上述描述中我们看出,孙梦楠因男友被抢,一直对常思雨怀恨在心,故孙梦楠具备十分充足的杀人动机。
          引用
          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思雨真的就是当着我的面,像往常一样打开一罐可乐,倒在杯子里,还问我要不要喝,我话还没有说完她就倒下了。我什么也没做,真的。
          引用
          孙梦楠在案发当天下午14:00到14:30分出现在超市,购买生活用品。
          首先,根据第三条的分析,孙梦楠不具备获得如此特殊毒药的途径。
          虽然孙梦楠身在学校,有充分的时间可以作案,但孙梦楠对案发过程的口供与监控记录全部吻合。而且孙梦楠并没有在超市购买过可乐。
          因此,排除孙梦楠单人作案
          八、排除罗菲、孙梦楠合伙作案
          接第六、第七点分析,两人均具有杀人动机。但两人均不具备获得毒药的途径。
          因此,排除罗菲、孙梦楠合伙作案。
          九、排除筱溪、罗菲合伙作案
          接第五、第六点分析,两人均具有杀人动机。筱溪虽有获得毒药的途径,但案发时两人均在二十分钟车程之外的电影院,两人均不具备作案时间。
          因此,排除筱溪、罗菲合伙作案。
          十、排除筱溪、孙梦楠合伙作案
          接第五、第七点分析,两人均具有杀人动机。筱溪具备获得毒药的途径,完全可以组织杀人。且案发时,孙梦楠正在寝室中,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犯罪。
          引用
          豆豆说:“妥妥妥,我这就打电话给快递联系好吗?现在是13:30,我尽量让他们15:00以前送到咋样?”
          罗菲:“行,都没问题,但是这次你跟快递公司说一下,给我把货送上楼去,我让我室友验。”
          引用
          我是大概14:50回来的,本来我还想去图书馆借本书,但是14:40左右我接到了罗菲打来的电话,说等一下会有她做微商卖的东西上门,让我帮她查收,然后验一下货,我就急匆匆的回宿舍了。
          从上述描述我们可以看出,送到寝室的请求是罗菲临时提出的,对于孙梦楠来说具有不可预见性。一旦罗菲提出别的要求,都可能影响到二人的杀人计划。在如此不确定的情况下,二人不具备顺利完成作案的可能。
          因此,排除筱溪、孙梦楠合伙作案。
          十一、确定孙梦楠、筱溪、罗菲三人合谋
          根据上述的推断,我们首先排除了自杀,接着又排除了两位无动机NPC参与杀人的可能,再接着通过毒药来源和不在场证明,依次排除了寝室三人单人作案和分别两两作案的可能。
          排除一切不可能,最后剩下的就是真相。
          因此,确定,此案系孙梦楠、筱溪、罗菲三人合谋设计杀死常思雨。
          十二、杀人手法
          引用
          我们在桌子上这罐可乐里,摔碎的杯子中剩余的可乐渍终,碎玻璃片的外侧(常思雨用右手端杯子的地方)还有常思雨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发现了有毒物质的痕迹。我们对这罐可乐做了仔细的调查,没有在可乐罐上发现任何的做过手脚的迹象,可乐罐周身完好,未发现针孔。
          引用
          子枫走到写字台,发现可乐的摆放很有规律,从左到右依次是四个未开封的可乐,空位和一个喝过的可乐罐。
          引用
          死者是一个有严重的强迫症的人,她每次都会把可乐这样一字摆开,然后每次按照顺序一罐一罐的喝。
          死者有严重的强迫症,作为她的室友都深知这一点,因此常思雨一定会拿从右往左的第二罐可乐喝。只要将毒药涂在从右往左的第二罐可乐上,常思雨必死无疑。
          因此我们猜想,凶手只要将毒药涂在可乐的拉环外侧,死者用右手触碰拉环的时候,手指上就沾有了毒药。因为现在可乐的拉环是嵌入式而不是拉开式的,当死者打开拉环后,涂有毒药的一侧拉环就进入了可乐罐中,毒药就这样溶于可乐液体中。之后死者再将毒可乐倒入杯中,便形成了现在的状况。
          引用
          2、警方未在死者宿舍内发现盛放毒物的容器。
          但是警方并未在寝室找到毒物的容器。我们猜想,毒药并不是放在某个容器当中的,而是被涂在了某个物体上,而那个物体又恰好也是润滑的,可以涂抹在别的物体上的。思前想后,在寝室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物体就只有手工皂。
          引用
          V2,西城科研中心近年来从海洋生物体内提炼出的一种新型致命毒素,易溶于水,不易挥发
          引用
          “我在呢,等我洗完衣服的。”阳台上传来了清脆的女声。
          引用
          以前我自己也给罗菲送过货,
          这次已经不是罗菲在豆豆那边的第一笔生意了,也就是说,寝室里存在以前买的手工皂的可能性非常大。
          因此我们推测杀人手法大致是这样的:毒药V2事先被涂在寝室中已有的手工皂上。孙梦楠将手工皂上的毒药又涂在了可乐罐的拉环外侧。接着孙梦楠便使用手工皂洗衣服,将手工皂上的毒药洗去,不留痕迹。而常思雨在不查之下打开拉环,将拉环上的毒药溶于可乐液体中,致使自己喝下毒可乐,中毒身亡。而毒药已经被孙梦楠洗掉,寝室之中证据全无。
          十三、进一步猜想
          引用
          听说思雨这个人在花都曾经闯过一次不小的祸事,然后性格各种古怪。
          引用
          5、常思雨在花都上高中期间,与同寝室一位叫李泓的室友关系不睦,多次对李泓恶语相向外加讽刺李泓是农村出身等,致使李泓自杀未遂,但下半身瘫痪。在学校引起较大非议。
          引用
          罗菲,西城本市人,单亲家庭长大,经济条件很普通,
          常思雨瞧不起穷人,高中时又曾经因此闯下大祸,且此事又从筱溪口中说出,可见筱溪是知情的,同样寝室中的其他人也可能已经知情,比如同样家境贫穷的罗菲。
          我想,在寝室里,常思雨一定也用当年同样的方法讽刺逼迫罗菲,罗菲不堪其辱,最终决定提出杀掉常思雨的建议,便向寝室其他二人提出,没想到却得到了相应。
          最终,三人决定分工合作,由家境最好的筱溪提供毒药,由从事手工皂微商的罗菲提供毒药容器,最后则由被抢了男朋友的孙梦楠完成涂毒杀人过程并毁灭证据。
          三人独立开,都是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要么没有作案时间,要么没有毒药途径。这便是三人想要达到的目的,既能避开警方的排查,又能使警方无法得到完整的证据链。
          但当三人结合起来看的时候,所有的谜题就都解释的通了。
          可惜,证据已经被毁掉了。如果花些精力去盘查毒药的来源,应该可以找到一些筱溪花钱雇人买毒药的证据,但也仅限于此,并没有直接证据可以指证三人合谋犯案。可以说,这是一起完美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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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5 17:10:54 | 2017-4-7 18:11编辑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分析:
            本文除死者外出场的人物共有5人:罗菲,筱溪,孙梦楠(三个室友)以及豆豆韩雪飞(微商)。
            按照原文描述,韩雪飞和本案人员基本无任何关系,故排除作案可能。
            事故发生在女生宿舍,豆豆非本校学生并且是男性不可能进入女生宿舍下毒,故排除作案可能。
            剩下三人是死者室友,其中孙梦楠身在死亡现场了解中毒始末,从犯罪角度来看,凶手如果是她,让死者在自己面前死亡使自己受到最大嫌疑无疑是最蠢的举动,故排除孙梦楠的作案可能。
            从理论上讲,这起案件如果是自杀那么解释的通。但是,根据描文中述死者无任何自杀的动机,而且采取毒杀自己这种方式又无疑比较痛苦,基本不会有人采用,故排除。

            一.下毒情况分析
            常思雨的死因是中毒,我们在桌子上这罐可乐里,摔碎的杯子中剩余的可乐渍终,碎玻璃片的外侧(常思雨用右手端杯子的地方)还有常思雨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发现了有毒物质的痕迹。我们对这罐可乐做了仔细的调查,没有在可乐罐上发现任何的做过手脚的迹象,可乐罐周身完好,未发现针孔。
            首先这是一罐普通的可乐,不存在通过注射的形式下毒的可能性。
            死者是一个强迫症患者,每次饮用可乐都有固定的顺序和杯子,因此可以做到预判下毒
            可以推测死者的右手沾上了毒药,同时杯中以及可乐罐中的可乐同样有毒,正常人是不可能把自己的右手伸进可乐罐里的,因此排除右手沾毒导致可乐有毒的情况,也就是说毒药是死者在寝室外沾染在右手上,导致自己中毒的可能。
            桌上的几罐可乐经确认均为超市销售,不存在有人造假替换的可能。
            那么一罐正常的可乐,在打开之后就变得有毒,只能是在打开可乐到死者喝下可乐的时间内沾染了毒药。按照之前的推理,孙梦楠是无辜的,而寝室里再没有其他人,所以毒药应该是事先涂在了某个地方,而死者喝可乐时候就会自然下毒被毒死。
            常思雨从书桌上拿了一罐可口可乐,左手握着可乐,右手起开拉环,往杯子里倒了半杯可乐。
            考虑到上面的细节,得出结论:毒药实际是涂在了可乐的拉环上,因此死者的右手才会沾上毒药
            上图所示,当可乐打开时,拉环的下面部分会伸向易拉罐内部(百度一下你就知道2015年可口可乐公司已经采取了这种设计工艺),当把可乐倾斜倒入杯子中的时候,可乐会与拉环的下部接触,从而沾染了毒药。
            关于毒药的描述如下:易溶于水,不易挥发,无色,有淡淡的苦味
            毒药易溶于水因此碰到可乐便溶解在可乐中,而毒药的苦味也会隐藏在可乐的味道中,不易被发现。
            无色与不易挥发的特性也会使涂在拉环部分的毒药不易被发现。


            二.凶手锁定与分析

            这里首先要分析的是豆豆和韩雪飞被利用的可能性。
            韩雪飞证词:15:10分到了指定的宿舍,给我开门的是一个女孩子,然后她打开了箱子,检查了一下里面的货,就让我走了,时间大概是15:15吧。
            录像:15:10 一个穿着快递衣服带着鸭舌帽的女孩子抱着一只箱子,进入寝室
            两部分证据都未能明确显示人物的身份。
            豆豆从来没进过女生宿舍,而韩雪飞是第一次来这里,那么是否存在韩雪飞进错了寝室而中了凶手圈套的可能呢?
            答案是否定的。
            韩雪飞证词中说接货的女孩下蹲比较痛苦,可能例假的表现。而孙梦楠突然身体不适是凶手无法估计的。因此利用帮凶和另一个c-309宿舍来完成计划的可能性为0。韩雪飞进入的确实是真正的案发c-309.


            这里吐槽一下如果没有红字更新就很有可能是上面这种进入了另一寝室的情况 韩雪飞看到的左面桌子上的可乐与原题不相符

            剩下的凶手就集中在了筱溪和罗菲两个人之间。
            此时不妨从凶手的计划到底是什么样子来还原这个案件。
            很明显,凶手提前下毒是为了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同时由于孙梦楠在宿舍和死者在一起,最大的嫌疑就变成了孙梦楠,达到嫁祸的目的。
            但是,如果孙梦楠不在宿舍,在空无一人的宿舍里死者中毒死亡就成了有人提前下毒,而并非有人现场下毒。
            这种情况是凶手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孙梦楠当时必须在宿舍
            孙梦楠的证词中:我是大概14:50回来的,本来我还想去图书馆借本书,但是14:40左右我接到了罗菲打来的电话,说等一下会有她做微商卖的东西上门,让我帮她查收,然后验一下货,我就急匆匆的回宿舍了。
            也就是说,罗菲是让孙梦楠留在寝室的根本原因
            同时,罗菲采取了和之前不一样的办法执意让人送进寝室更证明了这一点。
            罗菲在12点离开前在易拉罐上做了手脚,让自己的室友筱溪成为自己的不在场证人,再陷害孙梦楠让她成为第一嫌疑人。在这里,罗菲必须确保没有人会动桌上的可乐,否则其他人就会沾上毒,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
            孙梦楠的证词中说:我可没有买可乐,我从不喝碳酸饮料的
            因此,罗菲拉走了筱溪,留下了不可能会动可乐的孙梦楠完成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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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6 13:23:12 | 2017-4-7 13:17编辑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乐有毒》解答:
              1、自杀的话百分之八九十都会留下遗书,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凶手想把谋杀伪装成自杀就会制造假的遗书一样。假设常思雨是自杀的话,她为什么没有留下遗书?还有她是怎么处理盛放V2毒药的容器?自杀有很多种方法,为什么要特意去偷V2?当然协助自杀也不太可能,常思雨要自杀,没必要去隐瞒自己自杀吧。“我们在桌子上这罐可乐里,摔碎的杯子中剩余的可乐渍终,碎玻璃片的外侧(常思雨用右手端杯子的地方)还有常思雨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发现了有毒物质的痕迹。”V2检测到在可乐里,所以不是下在可乐瓶上;如果是下在杯子里,常思雨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就不会发现毒物了;所以可能性最大的是下在手工皂上。手工皂是放在箱子里面的,如果常思雨没有拿出来看的话,她是怎么知道箱子里面放的是手工皂。所以毒物就是这个时候沾到她右手上的。
              2、如果我前面的推理没有错,毒是下在手工皂上的话,孙梦楠就不太可能是凶手。她要下毒的话,对她来说最方便的就是下在杯子里,下在手工皂上的话她没有办法确定常思雨就会去碰手工皂,她同样没有办法确定常思雨会在碰完手工皂后就去喝可乐。筱溪和罗菲也不可能凶手,光影书屋到案发现场开车要20分钟,而罗菲就离开了15分钟。韩雪飞跟宿舍四人无人生交集,没有任何动机也不可能是她。“常思雨在花都上高中期间,与同寝室一位叫李泓的室友关系不睦,多次对李泓恶语相向外加讽刺李泓是农村出身等,致使李泓自杀未遂,但下半身瘫痪。”常思雨、豆豆跟李泓三人都是在花都,假设豆豆是为了给李泓报仇的话,动机说得过去。
              3、豆豆把毒下在手工皂上也是不得已的方法,尽管这样的话常思雨会不会被毒死只是概率问题。V2是易溶于水的,所以他也不用担心其他人去沾到毒然后毒死,因为别人用手工皂的话都是要沾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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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7 1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死者死亡后的对周围现场的勘察,桌上的可乐里,杯子中剩余的可乐渍中,碎玻璃的外侧(手扶杯处),以及死者的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上均发现毒物痕迹。可乐完好,没有发现针孔,也就是排除了这一罐可乐在事先通过注射方式对可乐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是在可乐中下毒,那么为什么死者的手指上,以及碎玻璃的外侧会发现毒物痕迹呢,这是不合常理的,即使有可乐溅出,也不可能如此刚好地让手指以及玻璃杯外侧都沾上毒物。根据死者的手指上都沾有毒物这一点,我们应该推测其实玻璃杯外侧的毒物痕迹很可能其实是死者的手上本来就有毒物,而拿玻璃杯的时候使玻璃杯沾上了毒物,但是这样一来就有一点奇怪的了,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什么在桌上的可乐里也会检测出可乐呢?我们仔细看文中对常思雨打开可乐时的动作,右手拉开拉环,而后来的毒物检验也是右手检测出毒物。我们再仔细想象一下罐装可乐的拉环结构,根据可乐中也有毒物残留这一点,很可能这是一种这样结构的拉环,就是开启后拉环并不会被直接被拉起,而是会有一部分的拉环陷入易拉罐中,结合V2毒物特性,易溶于水,不易挥发,无色,很容易可以将其涂抹在可乐的拉环上,这样就可以造成毒物检测时出现的现象了。所以,这就肯定不是自杀了。解决了本案的下毒手法,再来分析本案的相关嫌疑人。
                首先,导致死者中毒的可乐是从学校的超市购买,第一购买时不可能出现有毒情况,死者购买可乐时必然是随机选取了一箱,由此,不可能在死者购买前下毒,如果在死者购买前下毒,不能保证其他人不会购买到这一罐可乐,而根据作案方式,这也不可能是随机杀人,假设凶手是随机杀人,凶手更可能会对这一箱的所有可乐动手。同时在可乐被购买前,是处于整箱被密封的状态,凶手需要动手必然破坏包装。所以可乐杯下毒必然是在死者将可乐带回了宿舍后。前面分析了作案手法,这个作案手法的完成并不需要凶手在场,因此实际上并不能通过死者的死亡时间去推断可能凶手的不在场证明。但对于这个手法,凶手应该同时也是对于可乐比较熟悉的人,同时由于死者有按照顺序喝桌上的可乐的习惯,所以凶手其实是可以通过控制这个顺序来控制死者大概在哪一天喝到这瓶有毒的可乐。由于死者的整箱可乐是案发前一天死者才从超市买来的,因此要下毒的话最可能的应该就是案发当天。看一下案发当天死者及其舍友的活动轨迹,十二点之前四个人均在寝室,两点前死者在寝室,凶手没有机会下毒,两点到两点50,宿舍没有人,两点五十到三点半期间除了在快递女孩来的时间段没有人在宿舍,而如果是快递女孩作案,那么必须得排除开孙梦楠的监察。所以如果是韩雪飞作案,那么就意味着孙梦楠也是同盟,但是他们不相互认识,所以不太可能。那么是否有可能其实是不在当天下毒的呢,可能在死者刚买回来时就已经下毒了,而如果是孙梦楠下毒,又让自己与死者一起,这就显得很不合理了。在死者舍友的账户调查中没有大笔交易,有这样两种可能,第一买凶者和凶手都对死者有仇恨,但是从本案来看可以接触到死者可乐的韩雪飞没有这个可能。第二凶手就是三个舍友之一。从罗菲的证词中我们得知死者几乎不会让大家去碰她的东西,所以下毒必然是在死者不在宿舍时的情况下。现场还有一点,没有发现盛放有毒物质的容器,而作案需要溶解这个物质,不可能没有容器进行溶解,针对罗菲曾经买过方便面这点,方便面盒倒是个不错的容器,用过之后扔掉也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怀疑。但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她在可乐上下毒。警方需要调查一下罗菲的方便面食用时间,孙梦楠所购买的生活用品。两人是重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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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7 13:10:53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死者生前曾在花都与李弘发生口角,造成李弘自杀未遂,造成瘫痪。而豆豆老家也是花都的。可能与李弘属于亲戚关系。这就是豆豆的杀人动机。
                  其次,死者室友罗~,她与豆豆是认识的,加上她与死者关系不好,可能向豆豆提起此事,所以豆豆可能知道死者就是当初害得李弘瘫痪的那个人。罗~,他在陈述案件时,特地说了她要求豆豆把手工皂送到她们寝室,而且说自己只喝甜的可乐,强调这三天没有去超市买可乐。而且案发时特地不在场。这一切都是豆豆策划的。死者中毒,可能在她们出去的时候就把可乐掉包了,因为他们知道死者有强迫症。之后在造成自己不在场的证据,让李梦喃在场,而且李梦喃本来要去上自习的,却被罗~通知要收她的手工皂。

                  所以,凶手是豆豆。帮凶是罗~
                  杀人动机:之前花都李弘由于死者而瘫痪。豆豆是李弘的亲戚。
                  罗~是帮凶,与死者关系不好。而且出生是农村,受不了死者的侮辱。与豆豆策划杀害死者。
                  死者怎么死的?在罗~出去之前就把那瓶可乐掉包了。V2是豆豆偷的。联系罗~偷偷在案发当天早上把可乐掉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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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4-7 18: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豆豆

                    1、死者死亡是否为自杀?如果不是,凶手是如何投毒的?
                    死者不会是自杀。
                    根据:
                    引用
                    原文1:我昨晚看到她拎着一个袋子里面装了六罐可乐,然后回来就直接喝了一罐
                    原文2:常思雨抱着一摞书走进了宿舍,四人间的宿舍里,空空荡荡的。
                    “人都去哪儿了这是,我说你们是故意躲着我是怎么的,课也不去上。”
                    原文3:“就你们这些人麻烦事多,喜欢喝可乐怎么了,能喝死我啊。”常思雨说着,把半杯可乐倒进了肚。
                    可知:死者常思雨在死亡前的言行和平常一样,去上课了,还买了6罐可乐,并把可乐依次摆开打算按顺序喝,在她喝可乐的时候也并没有什么不自然或者表现出犹豫、决绝等情绪,甚至开玩笑说了句能喝死我啊,而自杀的人选择自杀前不会这么自然,也不会继续去上课买以后的可乐。因此不可能是自杀。

                    凶手投毒的方法是在大家没有注意的时候把毒药涂在可乐罐的拉环口上。
                    根据:
                    引用
                    原文4:常思雨的死因是中毒,我们在桌子上这罐可乐里,摔碎的杯子中剩余的可乐渍终,碎玻璃片的外侧(常思雨用右手端杯子的地方)还有常思雨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上发现了有毒物质的痕迹。我们对这罐可乐做了仔细的调查,没有在可乐罐上发现任何的做过手脚的迹象,可乐罐周身完好,未发现针孔.
                    原文5:常思雨从书桌上拿了一罐可口可乐,左手握着可乐,右手起开拉环,往杯子里倒了半杯可乐。
                    可知:常思雨的右手的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上有毒,桌子上这罐可乐里,摔碎的杯子中剩余的可乐渍终,碎玻璃片的外侧(常思雨用右手端杯子的地方)发现了有毒物质的痕迹。
                    如果毒下在可乐里,那么常思雨的手指上不可能沾到毒物,而且可乐的罐子周身完好,没有任何从外注入毒物的迹象,那么毒不可能下在可乐罐中。
                    如果毒下在玻璃杯中,同样不可能把毒物沾到手指上,更不可能在可乐罐中发现毒物,因此可以排除。
                    如果毒下在玻璃杯外侧,那么不可能刚好是拇指食指中指上沾到毒物,同样也不会再可乐罐和玻璃杯里的剩余可乐上发现毒物,因此也能排除。
                    如果毒提前下在死者的手上,那么死者一定会有所察觉,而且毒物存在的地方也会更多,比如她抱着的书上,门把手上,钥匙上等等,但是警方并没有发现,因此死者手上的毒是在回宿舍放下书之后,中毒死亡之前沾上的。
                    在排除了所有不可能之后,就剩下了一个可能性,毒是下在可乐罐的拉环口上。死者左手拿着可乐罐身,右手开启拉环的时候,右手开启拉环的三个手指头即拇指食指中指粘上了毒药。
                    市面上常见的可乐有两种拉环,一种是拉开后环和瓶身分离的,另一种是连在一起的。如果死者买的是连在一起的这种,那么拉环在打开的瞬间就会接触到可乐罐里的可乐完成下毒。如果死者买的是不连在一起的那种,也会在倒可乐的时候可乐沾上毒物所以杯中的可乐有毒,而在把可乐放下的时候,瓶口剩余的可乐会少量回流,使罐中的可乐也沾上毒。

                    2、警方现阶段应该重点调查的嫌疑人是谁?
                    警方现在重点调查的嫌疑人应该是豆豆。
                    从动机来看,豆豆有杀害死者的动机,韩雪飞完全没有动机可以排除。
                    根据:
                    引用
                    原文6:常思雨在花都上高中期间,与同寝室一位叫李泓的室友关系不睦,多次对李泓恶语相向外加讽刺李泓是农村出身等,致使李泓自杀未遂,但下半身瘫痪。在学校引起较大非议。
                    原文7:豆豆的证词:我的老家是花都的,今年已经是大学毕业的第三年了,因为在花都工作不是很好找,才来这里发展的。
                    原文8:韩雪飞并非西城本市人,而是西城以北200里外的红岗县人,从身份信息看,韩雪飞家在农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
                    原文9:警方调查韩雪飞的履历发现,她从未在西城有过定居或工作的记录,与常思雨、筱溪、孙梦楠和罗菲四人均不相识,亦无人生交集。
                    可知:豆豆和李泓同是花都人,而常思雨的作为导致李泓自杀未遂下身瘫痪,如果豆豆和李泓有关系或者交情的话有为其报仇的可能性。因此有豆豆有动机。
                    而韩雪飞和死者没有人生交集,互不相识,因此她不可能对素未谋面的死者有杀人动机,可以排除嫌疑。

                    从作案时间来看,豆豆有作案时间,筱溪和罗菲完全没有作案时间可以排除嫌疑。
                    根据:
                    引用
                    原文10:今天我们的行程?我们宿舍四个人一起吃的早中饭,12点的时候,罗菲约我外出,去了离学校大概三四站公交的梦之雨咖啡馆,大概13:20的时候,我的朋友,也是罗菲做微商的上线豆豆来到咖啡店,和我们潘暄了几句以后,我们离开咖啡店,去咖啡店旁边的光影书屋看电影,大概是13:40到的吧,电影14:00开始。大概一个半小时。中间有什么事情,恩,大概14:30的时候,罗菲接到了豆豆的电话,说他已经找好人把货直接送到我们宿舍,问我们宿舍有没有人在,罗菲说她要打电话问问梦楠。然后罗菲就离开放映厅出去打电话了,大概十五分钟以后她回来,我们继续一起看电影,吃东西,直到接到你们的电话才知道出事了。
                    原文11:我们从12:20到13:30一直在咖啡店,这一点你们可以去找店员核实一下,然后我们期间和上线豆豆见了面,约了送货的时间和送货的方式,13:30左右我们离开咖啡店,去了电影院。我们看的电影是《无人生还》。大概大概14:30的时候,我接到了豆豆的电话,因为怕影响别人看电影,我就在大厅接听。豆豆说已经帮我联系好了送货的姑娘,大概15:00送到我们宿舍,问我在哪儿呢?我说我不在宿舍,但是我室友在,她能帮我接货验货。我一共就离开了大概十五分钟吧。
                    原文12:死者这个人心眼非常小的,只要她在宿舍里,是从不会让我们碰她任何东西的。好像她的东西都很值钱一样,撇嘴。
                    原文13:经超市老板和监控确认,常思雨所购的这一箱可乐是三天以前到货的,而这三天时间里,相关人物中,只有死者本人在超市买过可口可乐。筱溪从未出现在超市,罗菲在案发前两天买入过卫生纸和方便面,孙梦楠在案发当天下午14:00到14:30分出现在超市,购买生活用品。豆豆和韩雪飞从未在学校超市出现。
                    原文14:光影书屋至案发现场开车至少需要二十分钟。
                    可知:罗菲和筱溪两人在死者死亡当天一直在一起,常思雨前一天晚上买了可乐,晚上众人在一起,常思雨的性格是从不让人动她的东西,因此罗菲和筱溪没有机会下毒,而之后两人离开,从所在地到宿舍开车至少20分钟,来回时间就要40分钟以上,而两人谁都没有单独行动这么长的时间,因此不可能回去下毒,众人中除了死者没人买过小卖部的可乐,因此不存在下毒在别的罐子上再替换罐子的事情。因此罗菲和筱溪两个人没有作案时间。相反豆豆,他一个人时间从容,有作案的时间。

                    3、本案的全部过程?
                    豆豆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后终于有了这样的机会来完成行动。
                    他要求韩雪飞在3点10到女子大学宿舍区C-309室送东西,自己则在这之前男扮女装到了死者宿舍。
                    根据:
                    引用
                    原文15:眼前的人叫豆豆,是我在西城动漫社认识的票友,一起参加过几次cosplay活动。
                    原文16:不过也对,你大学是主持人吧,这种揉揉腻腻的嗓音还挺讨女孩子喜欢的。
                    可知豆豆擅长cosplay,因此男扮女装并不困难,而他的嗓音揉揉腻腻,又是学播音专业,因此他对声音的控制力比较强,说话像女生也不困难。
                    到达后,他先扮作女生假装是送快递的,让孙梦楠开门签收,然后装作不经意把孙梦楠的衣服弄脏,让她去洗衣服。
                    根据:
                    引用
                    原文17:“我在呢,等我洗完衣服的。”阳台上传来了清脆的女声。
                    原文18:孙梦楠手里抱着两件风干的衣服,从阳台走回寝室。
                    原文19:二来我这两天刚好生理期不太舒服
                    可知:孙梦楠刚好在生理期,可是她为什么要洗衣服呢?一般生理期女孩子是尽量不碰凉水的,即使热水洗衣服也比较少,为什么她却非要在这时洗衣服呢?很有可能是衣服意外脏了,她不得不去换。
                    在孙梦楠去阳台洗衣服的时候,韩雪飞到了,豆豆改了声音装作孙梦楠来接收韩雪飞送的快递。
                    根据:
                    引用
                    原文20:15:10分到了指定的宿舍,给我开门的是一个女孩子,然后她打开了箱子,检查了一下里面的货,就让我走了,时间大概是15:15吧,我就呆了可能三四分钟的样子。宿舍当时里只有一个姑娘,她好像身体不太舒服,验货的时候蹲在地上比较痛苦,可能是,你懂得,女孩子嘛。
                    可知韩雪飞并没有太看清签收货物的女孩子的样子,当时那个姑娘蹲在地上,因此韩雪飞没有仔细看那个姑娘的脸也很正常,而女孩子化不化妆样貌变化很大,而好的cosplayer化了妆特别是男扮女装完全就是另一个人,因此韩雪飞没有发现是豆豆也很正常。
                    此后韩雪飞离开,豆豆也离开。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韩雪飞和孙梦楠对时间的描述为什么能对的上。
                    根据:
                    引用
                    原文21:。大概15:10分吧,一个送快递的姑娘抱着箱子敲门
                    可知孙梦楠用的是大概,也就是允许有一定的误差,她不知道会发生案件,没有特别关注时间一定不会用15:08这样精确的时间来进行描述,因此才有了证词时间对的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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