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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下载] 心理神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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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2:52 发帖际遇
,是不是她当时在引诱他、撩得他急不可耐,是不是她以敲诈手段来威胁他。给他提供一个挽回面子的机会。给他一个解释自己行动的途径。
我的办案经历告诉我:在钝器致伤或持刀杀人的案件中,攻击者难免会沾上被害人的血。这种事情很常见,你完全可以加以利用。我指出,当他开始闪烁其辞时,哪怕只是稍微有点这种迹象,你只管直视他的眼睛,告诉他最让人困惑的事情是:他身上沾有玛丽的血。
“吉恩,我们知道你身上沾了别人的血,在你的手上和衣服上都有。我们要问你的并不是:‘是你干的吗?’我们晓得那是你干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认为我们知道那是为什么,而且我们能够理解。你只需要告诉我们,我们是不是弄对了。”
事情的发展果然如此。他们把德维尔带进来。他一眼就看到那块石头,开始冒虚汗,呼吸急促,身势语与先前几次访谈时截然不同,呈现出试探性和防卫性。审讯人员将罪过和责任都投射到小女孩身上,当他看上去表示附和时,他们把血迹的事提了出来。这确实让他坐立不安。当你发现那个家伙一声不吭地听你说话时,你常常可以判定你没搞错人。一个无辜者是要大喊大叫的。当然一个有罪的家伙也会大喊大叫,想让你相信他的无辜。但你能够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
他承认了强奸行为,赞同审讯人员的看法,认为当时是她威胁了他。鲍勃·利里告诉他,他们知道他并没有预谋杀害她。如果要有预谋,他本可以使用比石头更有效的凶器。末了,他供认了这起谋杀案,还供认一年前在罗马市犯下的强奸罪行。达雷尔·吉恩·德维尔因奸杀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受到了审判,被判处死刑。他于1995年5月18日在佐治亚州坐在电椅上被处死,这已是谋杀案发生和他被捕近16年之后了——几乎要比玛丽·弗朗西斯活在世上的时间还多四年。
我发现,要使审讯获得成功,关键在于要有创意,要运用想象力。我不得不反问自己:“假如是我作的案,什么事情会让我露出马脚昵?”我们都有弱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拿我来说吧,由于记账马马虎虎,我的主管特工就可能把我叫进去,让我看一看摆在他桌上的我的账单,搞得我直冒虚汗。总是能找出点问题的。 人人都有弱点。
从德维尔一案中得到的收获可以应用于广泛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性谋杀这一病态领域。无论你要侦破的是侵占公款案、政府部门贪污腐败案、销赃案,还是工会组织受贿案,都不会有多大区别。原则是一样的。我对处理此类案件的建议是:将你认为具有“最薄弱环节”的人确定为目标,想出一种办法引他上钩,让他看到他面l临的麻烦,然后效仿其他案件的成功做法赢得他的合作。
在任何类型的合谋案中,这是至关重要的事项。你要做的就是选定一个家伙作为政府见证人,然后就观看整个赌场分崩离析吧。选择什么人做突破口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你选人不当,过后又无法打出他这张牌,他就会向其他人走漏风声,而你将一切从零开始。
比如说我们调查的是一个大城市政府部门的贪污案,我们怀疑某个机构里有8至10人卷入此案。假设该机构的一号人物或二号人物是最佳“捕获物”。可是,当我们侧写这家伙时,发现尽管有贪污的劣迹,他却是个人行为完美的人。他既不贪杯,也不沉溺于女色。事实上,他是一个注重家庭的男人,没有疾病,没有金钱问题,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如果局里派人找他了解情况,有可能他会矢口否认,让我们都见鬼去,同时向其他人发出警报。
你制服这种人的办法就是从捉小鱼着手,正如对付有组织犯罪一样。在我们查阅全部案情记录时,也许从其他嫌疑人中注定会出现一个能满足我们意图的人。这家伙不是高层人士,只是处理文件工作的办事人员。他从事这个工作已有20个年头,因此这个工作对他而言意义重大。他有金钱问题和健康问题,这两项皆成为了他的严重薄弱环节。
下一个问题便是选择何人来“扮演”主持这场审讯的角色。我通常选择一个比嫌疑人年岁大一点、更具权威性的人,一个穿着讲究、威风凛凛的人,一个可以表现得友好爽直、让嫌疑人感觉轻松的人,但在必要时,他可以一转脸就变得绝对严肃和不留情面。
如果几个星期之后有什么重大节日,也许是嫌疑人的生日或周年纪念日什么的,我会建议推迟审讯时间以利用这一时机。如果你到充满节庆气氛的房间里当面向他发难,使他意识到,如果不肯合作,这可能会成为他与家人共度的最后一个节日,那么你就能够平添一些优势。
在对付非暴力嫌疑人时,“布景”完全可以取得同样的成效,如同斯托纳被杀案一样。对任何大规模或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我建议将手头所有资料集中在一起,无论是不是为本案准备的。如果你的“专案组”占用了一间会议室,里面有特工、警方人员,桌上放着案情档案,这就会向嫌疑人表明你对此案很慎重。如果你能把墙壁“装饰”一下,比方说挂上几张放大的照片以及资料图片,就能显示这场进行中的调查正式而规模大,这样你的目的就更容易达到了。要是还能摆上几台放像机,播放一下被监视嫌疑人作案过程的录像带,可以取得良好的渲染效果。
我个人喜欢运用的招数是在墙上悬挂一些图表,显示出每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即将面临的刑罚。这种做法说不上有什么意义深远的效果,但它的确总是给作案者造成压力,提醒他注意切身的利害关系。我就是要尽可能使那种“如坐针毡的因素”起的作用越大越好。
我始终认为,深夜或凌晨那几个小时是进行提审的最佳时段。人们这时往往比较松懈,同时也比较容易暴露弱点。而且,如果你和你的伙计们在通宵工作,就可立即传递出这一信息:此案非同小可,你们正在全力以赴侦破它。夜间提审对于合谋嫌疑人来说还有一层实际的考虑,即你手中的嫌疑人不应该被其他任何人看见。如果他认为已经“被人发现”,就不会进行任何交易。
取得成功交易的基础将是掌握真实情况和诉诸作案者的理智和常识。布景就是要对作案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要是由我来主持对政府部门贪污案中有代表性的嫌疑人的审讯,我会深更半夜打电话到他家,这样告诉他:“先生,今晚我与您的谈话事关重大。在我们通话之际,联邦调查局的特工正朝您家走来。”我会强调他并不是被拘捕,不必被特工们带走。但是我会强烈建议他跟他们到城里走一趟,因为这可能是他最后的机会。此时还不必告诉他所享有的权利①,因为他并未受到任何指控。
他来到我们的办公地点后,我会让他先冷静片刻。当那个橄榄球队在最后一场比赛中不得不远距离射中球门才能赢得冠军时,你就会叫一次暂停,好让射门选手有时间进行思考。每个有重大约诊在身、不得不等候医生的人都知道,这样做会多么有效。
在他被带进我的办公室后,我会关上门,努力表现得热情友好,善解人意,一切都开诚布公。我会直呼这家伙的名字。“我想把话说明白,您要理解您并没有被拘捕,”我会重申一遍,“任何时候只要您愿意,都可以自由离开这里,我手下的人还会开车送您回家。不过我想您应该听一听我的忠告。这可能是您一生中最重要的一次约会。”
我可能会让他谈论几句有关此次约会的话题,以确保我们已经相互理解。
“我还想让您知道,我们了解您的病史,已经让一名护士做好了准备。”这是真话。我们之所以选中这个家伙,原因之一就是他有这个弱点。
然后我们开始进行坦率的对话。我会强调联邦调查局了解他不过是个小人物,干的活多,拿的报酬少,并不是我们最想捉拿的人。“眼下,如您能看到的,我们正在约见许多涉案人士。毫无疑问你们的贼船正在下沉。您可以随贼船一道沉没,或者在淹死以前第三次伸出手去抓住一只救生圈。我们清楚您是被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所使用,所操纵,所利用的。我们已经找来一位律师,如果您愿意,我们可以做一笔真正的交易。”
①系指依据米兰达原则,审讯在押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做使自已有罪的证词,有权聘请律师并要求其在场等等。
末了我会甩下几句尖刻的话,强调说:“千万要记住,这笔交易现在不做就没有机会了。我手下有20名特工正在办理此案。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随时出动,捉拿任何人归案。就算你不合作,你以为别人会和你一样吗?到时候你就随贼船一同葬身吧。你如果想同那些大人物一起完蛋,那随你的便。不过这可是我们最后一次推心置腹的交谈。您愿意合作吗?”
如果他愿意——其实这样对他最有利,我们再告诉他他的权利,让他联系一位律师。不过作为一种善意的举动,我可能会要他打电话约见另外一位审讯人员。你可不希望他另做考虑、打退堂鼓。一旦你得到了第一个家伙愿意合作的承诺,其他的案情就会逐步明朗起来。
即使你事先就了解我的全套手法,它依然会十分奏效,其原因就在于它对于调查人员和嫌疑人双方都有利。它以真实情况作为基础,并且是针对嫌疑人的生活、境况以及情感需求制定的。假如我就是被提供交易的嫌疑人,即使知道这是经过一番布置来达到最佳效果的,我也会接受交易,因为它的确给我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机会。这类审讯的策略与我在斯托纳谋杀案中采取的策略是一致的。我总是在思索:“有什么东西能把我制服?”
因为人人都有弱点。
我曾在位于伊利诺伊州马里恩的联邦监狱访谈过持枪抢劫及劫机犯加里·特拉普内尔,他就像我所研究过的其他罪犯一样聪明和有思想。他这人对自己的才能非常自信,向我保证,他可以愚弄监狱里任何一个精神病医生,让他们相信他患有我能具体指明的任何精神疾病。他还很自信地说如果放他出狱,他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你就是抓不住我的把柄。”他断言。
“好吧,加里,”我假设性地说,“就当你出了狱。你非常机敏,晓得必须与家人断绝一切来往,这样才能避开联邦调查局的追踪。
“我知道你父亲曾经是一位被授过勋的高级军官。你非常敬爱他和尊重他。你希望能像他一样。你是在他去世后才开始大肆犯罪的。”
从他的面部表情我可以看出,我说到了点子上,触痛了他的某根神经。
“你爸爸被安葬在阿灵顿国家公墓。因此,假设在圣诞节期间,在他生日那天,以及在他逝世周年纪念日那天,我派出特工去监视他的坟墓,结果会怎么样呢?”
特拉普内尔无可奈何地笑了。“我算是服了你!”他宣称说。
同样,我之所以能找到应对之策,原因就在于我力图站在他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我力图发现什么东西可以把我制服。我的以往经历告诉我,总会有办法制服一个人的,只是你得找出这个办法。
就我自己而言,制服特拉普内尔的东西同样可以制服我。某一特殊日期可能会触发某种情感。
我姐姐阿伦有一个金发碧眼的漂亮女儿,名叫金。她出生在我的生日那天,6月18日,我一直觉得跟她有某种特殊的联系。年满16岁时,她在睡眠中死去。我们一直无法找出确切的死因。让我又痛苦又喜悦的是,我的大女儿埃里卡长得酷似金。她如今已到了读大学的年龄。我可以肯定,每当阿伦看见埃里卡时,不可能不在内心看见金的身影,不可能不去想象金如果还活着会是什么模样。我母亲亦有同感。
假如我把自己当做审讯对象,我就会在我生日之前策划行动。我当时很情绪化,一心指望能与家人共同庆贺一番。可是我还惦念着我的外甥女,金,我们有共同的生日,她长得又很像埃里卡。这时,我便感到了自己的脆弱。假如我碰巧看见了挂在墙上的两个女孩子的合影,就会更加心烦意乱。
我知道对付我的总体策略是什么这一点并不重要。是我本人提出了这个策略这一点也并不重要。如果引发紧张J陛刺激的是一种正当合理的、有根有据的事情,它就有可能一举奏效。这可能是我的薄弱环节。而你有你的薄弱环节,我们还得设法事先弄清楚它会是什么。但是总归会有薄弱环节的。
因为人人都有弱点。


11亚特兰大
在1981年的冬季,亚特兰大已沦为一座灾难不断的城市。
事情是从一年半前悄悄开始的,几乎未受到人们的注意。在事情结束之前——事实上永远也不可能完全结束——警方组织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或许最广为人知的搜捕行动,它不仅使一座城市政治化,而且也使一个国家两极化。每一步调查行动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1979年7月28日,有人投诉说尼斯基莱克路附近的树林里发出一股恶臭。警方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了13岁的艾尔弗雷德·埃文斯的尸体。他已经失踪了三天。警方检查现场时,在大约50英尺以外的地方发现了另一具被部分肢解的尸体。死者是14岁的爱德华·史密斯,他比艾尔弗雷德早四天失踪。这两个男孩都是黑人。验尸官确认,艾尔弗雷德·埃文斯很可能是被勒死的,爱德华·史密斯则是被0.22口径手枪击毙的。
11月8日,9岁的尤塞夫·贝尔的尸体在一所废弃的学校里被人发现。他于10月底失踪,也是被勒死的。八天后,14岁的米尔顿·哈维的尸体在亚特兰大的伊斯特波因特区雷德瓦恩路与德瑟特大道附近被人发现。根据报案,他在9月初就已失踪,如同艾尔弗雷德·埃文斯一样,他的死因难以确定。这两个孩子也都是黑人。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案子是相互关联的。不幸的是,在偌大的亚特兰大市,一向都有儿童失踪的事件发生,其中有的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1980年5月5日早晨,一个名叫安杰尔·拉尼尔的12岁女孩离家上学,但是再也没有到达学校。五天之后,有人在一条道路旁发现了她的尸体,手脚被电线捆着,嘴巴被电线勒住。她衣着完整,内衣也没有被动过,但是嘴里塞着另外一条内裤。死因被确定为勒扼致死。法医没有发现性攻击的证据。
11岁的杰弗里·马西斯于3月12日失踪。事态发展到这一步,亚特兰大警察局仍然没有从这六起黑人儿童失踪或被害的案件中得出任何结论。这些案件的相异之处和相同之处相当,因此警方并未认真考虑过其中某些或全部案件也许是有关联的。
但是,有的人却想到了。4月15日,尤塞夫·贝尔的母亲卡米尔联合了其他失踪或被害黑人儿童的父母亲,宣布成立了“制止谋杀儿童委员会”。他们请求官方给予帮助,要求正视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悲剧。这种事不该发生在亚特兰大这座新南方的国际大都市。这是一座永不停歇的城市,一座据称是“忙碌得无暇去仇恨”的城市,市民以拥有一位黑人市长梅纳德·杰克逊和一位黑人公共安全局局长李·布朗而感到自豪。
恐怖事件并未停止。5月19日,14岁的埃里克·米德尔布鲁克被发现遇害于离家大约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死因系钝器重击头部。6月9日,12岁的克里斯托弗·理查森失踪。6月22日,第二位小女孩,8岁的拉托妮娅·威尔逊于星期天凌晨在卧室遭人绑架。两天后,10岁的阿伦·威奇的尸体在迪卡尔布县的一座桥梁下被人发现,死因是窒息和颈折。7月6日,9岁的安东尼·托尼·卡特的尸体在位于韦尔斯街的一座仓库的后面被人发现,他脸朝下趴在草丛中,身上有多处刀伤。鉴于现场没有血迹,尸体显然是从别处搬过来的。
这种犯罪模式再也不容忽视了。于是,公共安全局局长布朗成立了“失踪者与被害者专案小组”,其成员最终达到了50人。然而,案情仍在继续发展。根据报案,10岁的厄尔·特雷尔于7月31日在雷德瓦恩路附近失踪,离发现米尔顿·哈维尸体的地方不远。当12岁的克利福德·琼斯被人发现勒死在好莱坞路附近的一条巷子里时,警方终于接受了这些案件相互有关联的看法,并且宣布从此时起,调查工作以这一假设为基础,即这些黑人儿童谋杀案是相互有关联的。
直到此时,虽然案情已发展到骇人听闻的地步,但案子仍属地方性系列犯罪案,所以联邦调查局无权过问。厄尔·特雷尔失踪以后,新的情况出现了。他的父母几次接到电话,要求他们交出一笔赎金。致电者表示,厄尔已被带到了亚拉巴马州。既然案件已跨越了州际界线,联邦绑架法规也就开始适用,联邦调查局介入了案件调查。可是,不久就搞清楚了,要求赎金的电话是一场骗局。厄尔生还的希望变得渺茫起来,而联邦调查局只好退出了调查。
9月16日警方又接到报案,另一个男孩,11岁的达龙·格拉斯已经失踪。梅纳德·杰克逊市长请求白宫给予援助,明确地讲,就是要求联邦调查局对亚特兰大儿童谋杀与失踪案展开大规模调查。由于存在着司法管辖权方面的争议,司法部长格里芬·贝尔便命令联邦调查局着手展开调查,以查明有关联邦绑架法规是否适用于这些儿童失踪案;换句话说,这些罪行是否具有跨州的性质。另外,亚特兰大外勤工作站还要负责查明这些案子是否确有关联。虽然上头没有明说,但实际上联邦调查局收到了这一讯息:尽快破案,找出凶手。
新闻媒体对这种疯狂罪行当然是极为关注的。定期出现在报上的黑面孑L越来越多,已成为地方性系列犯罪的一种揭示。难道这是一起旨在灭绝黑人种族,专对最脆弱成员下毒手的阴谋吗?难道这是三K党、纳粹党或者其他某个种族歧视团体在重要的民权法案获得通过15年之后用来表明立场的行动吗?难道这仅仅是疯狂的个人出于某种原因而杀害儿童吗?最后这种可能性似乎最小。这些孩子一个接一个遇害,其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置信。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系列杀人犯都是白人,他们几乎从不跨越种族界限进行谋杀。系列谋杀是一种个人犯罪,而不是政治犯罪。
不过,这倒给调查局合法介入此案提供了另一个可能的理由。如果跨州绑架的理由不成立,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此案触及了第四十四分类:联邦民权法。
到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前往亚特兰大时,已经有16起案件悬而未决。至此,这个调查局插手的案件有了个代号:“亚童案”,也称“第三十号要案”,不过调查局介入的消息没有公开。亚特兰大警方不想让任何人抢去他们的节目,联邦调查局亚特兰大外勤站也不想制造出他们可能难以达到的期望值。
可想而知,罗伊·黑兹尔伍德是与我一同前往亚特兰大的适当人选。在行为科学科的所有教官中,罗伊做的侧写工作最多;他在调查局全国学院讲授人际暴力课程,同时负责侦破提交科里协办的许多强奸案。我们主要目标是:确定这些案子是否具有联系;如果有的话,是否存在合谋的可能性。
我们查看了浩繁的案卷,包括犯罪现场照片、对每个孩子被发现时穿着的描述、案发地区目击者的陈述、验尸报告等。我们访谈了受害儿童的家人,看看被害人是否存在共同点。警方人员还开车带我们到那些儿童失踪的地点附近巡视,领我们去看了每一处弃尸地点。
在没有彼此交流各自印象的情况下,我和罗伊同时接受了由一位司法心理学家主持的心理测试。我们假设自己就是凶手,分别填写了问卷。测试内容包括动机、背景和家庭生活,正是我们会包括进侧写的那些内容。这位司法心理学家十分惊讶地发现我们
填写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我们不是要陈述这些看法来提高知名度的。
首先,我们认为这些不是三K党类型的仇杀犯罪。第二,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凶手是黑人。第三,尽管其中许多谋杀和失踪案彼此有联系,但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联系。
佐治亚州调查局曾接到一些密报,说三K党与这些案子有牵连,但我们对此持怀疑态度。如果你研究了建国初期以来的仇杀犯罪,就会发现它们往往是高度公开的、高度象征性的行为。执行私刑的意图是要做出一项公开的声明,制造公开的影响。这种犯罪或其他种族谋杀都是恐怖组织的行为,若要其产生效果,就必须高度公开化。三K党徒蒙着白布可不是为了隐匿身份。如果一个种族歧视团体把整个亚特兰大地区的黑人儿童作为目标,它是不会花几个月的时间空等警方和公众自己发现情况不妙的。我们预料会有一具具尸体吊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大街上,而要传达的信息也不会有丝毫的隐晦。我们在这些案子中并没有看到任何此类行为。
弃尸地点位于该市大部分或者完全由黑人居住的地区。单个的白人,更不用说一群白人,是不可能出没于这些地区而不被人察觉的。警方曾进行过广泛的调查,并未接到报告说有白人接近过那些儿童或者弃尸地点。这些地区的街道上昼夜有人活动,因此就算有夜幕掩护,一个白人也不可能在附近出现而丝毫不被人察觉。这也符合我们以往的经验,即性欲杀人犯往往是以自己同种族的人作为目标的。尽管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表明有过性猥亵行为,但这些罪行肯定是符合性欲犯罪的模式的。
许多受害者身上有着十分相通的地方。他们年轻,外向,喜欢在街上游荡,但是缺乏经验,对于居住地区以外的世界显得相当幼稚无知。我们觉得,正是这类孩子容易受到诱惑或上当受骗。那个人必须拥有一辆车,因为那些孩子都是从绑架地点被带走的。同时我们认为此人一定要具有某种成人的威信。这些孩子当中,许多人生活在明显的贫困之中。在有些孩子的家里,我们发现既没有电也没有自来水。
由于这一原因,再加上孩子们又相对不谙世事,我认为并不需要很大的诱饵就可以让他们上钩。为了检验这一点,我们让亚特兰大便衣警官装扮成工人进入这些地区,出五美元让一个孩子跟着他去干点活。不管是派黑人警官还是白人警官去试验,结果都没有什么差别。这些孩子赚钱的欲望非常强烈,为了五美元几乎可以做任何事。一个人不需要多么高明的手段就能让他们上钩。这个试验所揭示的另一点是,白人在这些地区是惹人注意的。
但正如我所说的,尽管我们的确发现了十分相通之处,它似乎并不适用于所有案子。经过对受害者和有关情况的仔细评估,我认为那两个女孩子不是被那名主要凶手杀的,或者至少不是死于同一凶手之手。拉托妮娅·威尔逊在卧室遭人绑架的方式实在是太特殊了。至于说到男孩子,我认为大多数的“软杀害”——勒死——是互相有联系的,但那些死因不明的案件未必都有联系。其他方面的证据引导我们相信,我们不是在对付同一凶手。有强有力证据显示有几起案子的凶手就是受害者的家人。但是,当联邦调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公开宣布这一点后,遭到了新闻界的猛烈抨击。撇开此类声明所引发的敏感的政治问题不谈,哪个孩子只要脱离了那份失踪者与被害者名单,那个家庭就没有资格接受全国各地的团体或个人捐献的任何钱款。
尽管我们认为这些案件非一人所为,我们觉得要特别对付一个处于疯狂状态的人,他会继续杀人直到被抓获为止。在我和罗伊的侧写中,凶手是一个黑人男性,单身,年龄在25到29岁之间。他可能是个警察迷,驾驶一辆警车式的车,在警方调查的某个阶段他会想法参与进来。他可能养着一条警犬式的狗,要么是德国牧羊犬,要么就是德国种短毛猎犬。他不会有女朋友,在性方面可能受小男孩吸引,不过我们没有发现强奸或其他明显性虐待的任何迹象。我认为,这一点说明了他的性功能低下。他欺骗这些孩子时可能很有一套。我敢说那与音乐或表演才能有关。他可能会有很好的台词,却说不出来。在每次建立关系的初期,那个孩子可能会拒绝他,或者至少他会这样认为,于是他会感到非得杀了孩子不可。
亚特兰大警察局查对了所有已知的恋童癖者和有性犯罪前科的人,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名单缩小至大约一千五百人。警察与调查局特工遍访了学校,和孩子们交谈,询问有没有人被成年男子接近过而又没有告诉过父母或警方。他们搭乘公共汽车,散发印有失踪儿童照片的传单,询问是否有人见过他们,特别是见过他们和成年男子在一起。他们还派出便衣警官出入于同性恋者麇集的酒吧,想法探听别人的谈话以获得一些线索。
不是每个人都同意我们的看法,也不是每个人都高兴让我们插手。在一幢废弃的公寓大楼(一处犯罪现场),有个黑人警察走过来对我说:“你是道格拉斯吧?”
“是啊,没错。”
“我看过你的侧写。简直是屁话。”我不敢肯定他是在评价我的工作,还是在强调报上频频出现的、认为根本没有什么黑人系列杀手的断言。这种说法不大符合实际。我们就曾经办过黑人系列杀手的案子,他们既杀害妓女也杀害自己的家人,但是不大采用谋杀陌生人的方法,也不具有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任何惯用手法。
“听着,我不是非要来这里不可,”我说,“我可不是自己要求来的。”不管怎么说,我们遇到了很大挫折。每个参与办案的人都希望案子能侦破,不过每个人都希望由自己破案。我和罗伊都知道,我们在这里会遇到不小的阻力,而且要是把事情办砸了,还要被人指责,情况往往如此。
除了有关三K党阴谋的说法以外,还流传着各种各样的推测,一个比一个离奇。不同的受害儿童被发现缺少了不同的衣物,但没有一件衣物是完全相同的。难道这个凶手是在用这些衣物打扮他家里的人体模型,就像埃德·盖因曾试图收集妇女的不同部位的皮肤那样吗?在后来的杀人案中,作案者弃置尸体于更为公开的地方,难道他身上在发生某种变化吗?抑或最初的作案者可能已经自杀,而另一个效仿者可能已经取而代之呢?
对我来说,第一个真正的突破是在我回到匡蒂科以后出现的。有人给科尼尔斯警察局打了电话,科尼尔斯是距离亚特兰大大约20英里的一个小镇。警方认为他们可能终于有了一条线索。我和帕克·迪茨博士一起在拉里·门罗的办公室里收听了电话录音。在成为行为科学科负责人之前,门罗曾经是匡蒂科的一位出色教官。和安·伯吉斯一样,帕克·迪茨也是通过罗伊·黑兹尔伍德介绍来科里提供咨询的。他当时在哈佛工作,在执法界已开始崭露头角。如今,帕克在加利福尼亚定居,或许堪称国内最杰出的司法精神病学家,而且经常为我们科提供咨询。
电话录音中的致电人声称,他就是亚特兰大儿童谋杀案的凶手,并且提到了最近的已知受害者的名字。此人显然是个白人,听口音很像是典型的“红脖人”①。他扬言“还要杀害更多的黑鬼小孩”。他还特别提到了罗克代尔县西格蒙路的一个地点,说警方可以在那里找到另一具尸体。
我还记得屋里的人一阵激动,我恐怕给他们泼了一盆凉水。“这不是杀人凶手,”我断言,“不过我们得抓住他,因为只要他还逍遥自在,就会不断打来电话,既令人厌烦,又分散注意力。”
虽然警方兴奋不已,我却深信我对这个乡巴佬的看法没有错。就在不久前,我刚刚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我和鲍勃·雷斯勒到了英国,在位于布拉姆斯希尔的英国警察学院(相当于我们的匡蒂科)讲授一门课程,那地方离伦敦有一小时车程。英国警方当时正被约克郡碎尸案搞得焦头烂额。凶手显然是在模仿维多利亚时代后期的怀特查佩尔区的那个杀手,用棒击与刀捅的方式杀害北方一带的女子,多半是妓女。当时已有八人被害。另有三人设法逃脱了魔爪,却无法提供对袭击者的描叙。其年龄范围估计在十三四岁至近六十岁之间。如同亚特兰大一样,整个英国陷入了恐慌之中。这是英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搜捕行动。警方最终在全国各地对近二十五万人次进行了访谈。
① 指美国南方未受过教育的贫苦白人农民。

警察局和报社都收到了碎尸者杰克的认罪信。接着,一盘有两分钟长的录音带寄到了乔治·奥德菲尔德局长那里,录音的人嘲弄了警方的无能,并扬言还要出击。就像亚特兰大一案,这似乎是个重大的突破口。录音带被翻录并在全国各地播放——在电视上,在收音机里,在免费电话线路上,在足球赛的广播中。警方希望能有人辨认出那个声音。
我们被告知,我们在布拉姆斯希尔时,约翰·多马尔也在那里。他是大名鼎鼎的警察,也是约克郡碎尸案的首席调查人员。有人告诉他,联邦调查局的两位侧写师就在此地,或许大家应该聚一下。下课以后,我和鲍勃坐在警察学院的小酒馆里,这个家伙走了进来,并被吧台处的某个人认了出来。他走了过去,跟那人攀谈起来。我们从他的动作和表情里可以看出,他正在取笑这两个从美国来的家伙。我对雷斯勒说:“我敢打赌,那就是他。”
果然,有人把我们指给了他,随后他和其他人来到我们桌前,做了自我介绍。我说:“我注意到你没有随身携带任何案卷。”
他开始找借口,说这个案子是如何复杂,要让我们在短时间内了解案情又是如何困难,以及诸如此类的话。
“很好,”我说,“我们自己手头的案子已经够多的了。我倒宁愿坐在这里好好喝上几杯。”
这种悉听尊便的态度引起了那些英国人的兴趣。其中一人问道,我们侧写一件案子都需要些什么。我告诉他可以先描述一下案发现场。他告诉我,作案者似乎先让被害女子处于易受攻击的姿势,然后用刀子或锤子突然袭击她们。她们死后,他又肢解尸体。录音带上的那个人相当有口才,也颇为老练,不像是个杀害妓女的人。于是我说:“根据你们所描述的案发现场以及我们在美国所听到的录音带来判断,这个人不是碎尸者。你们这是在浪费时间。”
我解释说,他要找的凶手是不会跟警方联系的。他应该是个行踪诡秘的独居者,年龄在二十八九到三十一二岁之间,对女性怀着一种病态的仇恨,上中学时辍过学,说不定是个卡车司机,因为他似乎常常往来各地。他杀害妓女的目的是企图以此惩罚全体女性。
尽管他们在这盘录音带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多马尔还是承认说:“你知道,我也担心这一点。”后来,他改变了调查的方向。在一次偶然的场合,35岁的卡车司机彼得·萨克利夫于1981年1月2日被抓获——正值亚特兰大陷入一片恐慌之际——并被证明就是碎尸者。他根本不是录制并寄出那盘录音带的人。录音带上的那个冒骗货原来是个退休警察,与奥德菲尔德局长有隙,想借此进行报复。
听完那盘录音带后,我跟科尼尔斯及亚特兰大警方谈了我的看法,并且当场提出了一套行动方案,我认为可以找出那个冒骗货。像碎尸案中的那个冒骗货一样,这个家伙的口气傲慢,语带讥讽。“从他的口气和讲话内容来看,他认为你们都是傻瓜,”我说,“所以我们不妨就利用这一点。”
我建议他们索性就装傻。去西格蒙路,但要搞错方向,装出扑空的样子。他会在一旁观看,而且运气好的话,你们也许能当场逮住他。即使没有这么幸运,至少他也会打电话来,说你们有多么愚蠢,没有找对地方。帕克·迪茨很喜欢这一招,这种实战方案充实了他的学术知识。
警方将此次搜寻尸体的行动中做得很公开,并且弄错了搜寻方向,果然,那个家伙又打来电话,奚落他们有多么笨。警方早已做好了追踪电话的准备,抓获了正在家中打电话的这个年岁较大的“红脖人”。但是为了以防万一,警方还是搜查了西格蒙路的正确地段,当然没有发现什么尸体。
科尼尔斯事件并不是分散办案人注意力的惟一插曲。大案要案的侦破过程中时常出现这类插曲,亚特兰大一案也不例外。在最早发现被害儿童尸体的树林不远处,警探们在紧挨道路的地方发现了一本色情杂志,其中有几页上还有精液。联邦调查局化验室设法取得了隐约指纹,并据此掌握了此人的身份。这是一个白人男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以杀灭害虫为职业。当然,这一点在心理学上具有象征意义。对于这种反社会者来说,从杀灭害虫到杀灭黑人儿童只有一步之遥。我们早已知道许多系列杀手会重返犯罪现场和弃尸地点。警方因此推测他会把车停在路边,坐在车里观看被他征服的猎物,一边重温猎杀行动的刺激,一边手淫自慰。
这一破案进展被一路上报到联邦调查局长、司法部长,直至白宫。他们都急着要宣布,我们已经抓获了亚特兰大残杀儿童的凶手。有关的新闻发布稿正在起草之中。但是有几点情况令我感到困扰。首先,他是白人。其次,他的婚姻美满。我估计这家伙去那里一定另有原因。
警方提审了他。他矢口否认了一切。他们向他出示了粘有精液的杂志。他们告诉他,他们已从上面提取了他的指纹。好吧,他承认说,我当时正在驾车,随手把杂志扔出了车外。这种解释也站不住脚。他当时在开车,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放在自己身上。他能在这种时候把这东西扔出车外,让它落在树林里吗?他非得长着约翰尼·尤尼塔斯那样的手臂才行。
在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严重困境的情况下,他终于说了实话。他妻子有孕在身,随时可能分娩,而他已有几个月没过性生活了。他不愿做出对不起即将出世的孩子和他钟爱的女人的事。于是他来到便利店买了这本杂志,利用午餐的空隙到这片僻静的树林里宣泄了一F。
我真同情这个家伙。他的隐私给触犯了!他本来想到一个不会被人打扰的去处,解决一下自己的问题,现在可好,连美国总统都知道他在树林里自慰了!
警方抓到了科尼尔斯一案的冒牌货之后,我认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至少我们搬掉了那个种族主义家伙设的绊脚石,警方又可专注于他们的调查工作了。但是,有一个因素我没有适当加以考虑,那就是新闻媒体所起的促动作用。我在以后的办案中没有再犯这种疏忽性的错误。
我早已认识到这一点,即到了一定的阶段,谋杀儿童案会被媒体广泛报道,其本身就让凶手感到满足。但是我没有料到,他竟然会对媒体的报道做出针对性的反应。
事情是这样的,新闻界非常渴望案子会有突破,因此对警方搜寻西格蒙路的行动进行了密集报道,结果这次行动毫无收获。但是此后不久,又有一具尸体出现在罗克代尔县的西格蒙路上,一眼就能望见。死者是15岁的特里·皮尤。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动向,是制定捉拿凶手的策略的契机。这件事说明,他在密切跟踪媒体的报道,并且根据报道内容做出了反应。他很清楚警方不会在西格蒙路找到尸体,因为他没有在那里弃尸。可是现在,他却要展示自己的过人之处,展示他能够将新闻界和警方玩弄于股掌之间。他要显示出他的傲慢和轻蔑。只要愿意,他就能够在西格蒙路上弃置尸体!他打破了原有的作案模式,驱车二三十英里来玩这个游戏。我们知道他正在关注事态的发展,那么就让我们利用这一点来操纵他的行为。
如果事先就算计到这一点或者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我就会想到派人对整个西格蒙路进行监视。可现在那样做已经来不及了。我们必须向前看,想想可采取什么对策。
我想出了几个办法。弗兰克·西纳特拉和小萨米·戴维斯将来亚特兰大,在奥姆尼体育场举行慈善音乐会,为受害者家属募捐。这一事件受到了广泛报道,而我绝对相信凶手也会到场。问题是:如何从两万多人中找出凶手?
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已经侧写出那人是一个警察迷。这也许就是问题的关键。“我们不妨给他一张免费入场券。”我提议道。
像往常一样,警方人员和亚特兰大外勤站的特工们都瞪着我,好像我是个疯子。于是我做了解释。我们可以刊登广告说,由于预计出席音乐会的人很多,需要补充保安人员。我们将提供最低法定工资,要求每位申请者必须自备车辆(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要抓的家伙有一辆车)。具有某些执法背景和经验的申请者将被优先录用。我们可将面试的地点放在奥姆尼体育馆,使用隐藏的闭路电视进行监视。我们可将不感兴趣的那些类型——妇女、老人等——予以排除,集中观察年轻黑人男子。每个人都要填写申请表,列出以往的有关经历,例如驾驶过救护车,是否申请过警察或保安工作,以及所有能帮助我们找出嫌疑人的信息。我们也许可以将范围缩小到10或12个人,然后再结合其他证据来对比查证。
这个设想一直上报到助理司法部长那里。问题就在于,每当你想动用一个庞大机构做出不合常规的事情,“分析瘫痪”现象就可能发生。等到我的策略终于获得批准,已经是音乐会的前一天了,到了这个时候,再征募“保安人员”已是难以奏效,太晚了。
我另生一计。我想找人做些高约一英尺的木头十字架。一些送给受害者的家人,另外一些将立在犯罪现场。还可以在一座教堂竖立一座大十字架,以纪念所有被害儿童。一旦这件事被媒体公开,我知道凶手可能会光顾其中一些地点,特别是那些偏远的地点。他甚至有可能设法拿走一个十字架。如果我们派人监视关键的地点,很有可能会逮到他。
可是局里在几个星期后才同意了这项计划。接着,围绕应该由谁去制作十字架这个问题发生了职权范围之争:应该由联邦调查局设在华盛顿的展览部门负责,还是应该由匡蒂科的木器商店负责,抑或应该由亚特兰大外勤工作站将其承包出去?十字架总算制作出来了,但等到能派上用场的时候,案情又有了新的进展。 到了2月份,亚特兰大已几近失控。巫师们蜂拥而至,各自开出自己的“侧写”。他们的叙述五花八门,相互矛盾。新闻界更是不放过任何一条消息,任何与案件稍有联系的人只要肯开口,他的话就会被引述。继特里·皮尤的尸体在西格蒙路被发现之后,在迪卡尔布县的比福德公路附近又出现了一具尸体,死者是12岁的帕特里克·巴尔塔泽。和特里·皮尤一样,他也是被勒死的。当时,法医办公室有人宣布,在帕特里克·巴尔塔泽身上找到的毛发和纤维与先前五个受害者身上找到的毛发和纤维相吻合。这五个人属于我归类为死于同一凶手手下的受害者。这项验尸结果的公布得到了广泛报道。
此时我脑子里闪现了一个念头:他要开始把尸体抛进河里了。他现在知道警方正在寻找毛发和纤维。有一具尸体,即帕特里克·罗杰斯的尸体,是在12月份在查特胡奇河科布县那一边的河岸上被发现的,死因系头部遭受钝器重创。帕特里克年满15岁,身高5英尺9,体重145磅,是个中学退学生,有过犯罪前科。警方并不认为这个案子与其他案子有联系。然而,不管有没有联系,我都认为凶手现在会出现在河边,因为河水可以冲走细小的罪证。
我指出,我们必须开始监视河流,特别是查特胡奇河,这条主要水道构成了亚特兰大市与毗邻的科布县之间西北分界线。不过它流经好几个县,牵涉到好几个警察管辖区域,而且联邦调查局也协办此案。没有一个部门有权总揽全局。等到一个由调查局和杀人案专案小组的成员共同参与的监视行动组织起来并获得批准时,时间早已进入了4月份。
可在此期间,不出我所料,下一具死尸出现在绍斯河里,死者是13岁的柯蒂斯·沃克。接着在一天之内,人们相继在查特胡奇河里发现了两具尸体:13岁的蒂米·希尔和21岁的埃迪·邓肯——迄今年龄最大的被害人。与先前受害者大多数在发现时都衣着完整这一情况不同,这三具尸体已被脱得只剩下内衣——另一种消除毛发和纤维的方法。
监视小组各就各位,密切监视着桥梁和沿河两岸的可能弃尸地点。几个星期过去了,什么情况也没有发生。很显然,当局正在失去信心,似乎认为这么做是徒劳。鉴于监视行动一无所获,此次行动预定在5月22日早晨6时终止。
就在那天凌晨大约两点半的时候,一个名叫鲍勃·坎贝尔的警院新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3:22
在杰克逊路大桥底下的查特胡奇河沿岸进行他的最后一班监视。他看见一辆车驶上桥,在桥中央停下片刻。
“我刚刚听到很响的扑通声!”他通过步话机紧张地报告说。他把手电筒照向水面,看到一圈圈波纹在荡漾。那辆车调了个头,又驶过大桥,这时一辆监视车尾随上去,然后迫使它停在路边。这是一辆1970年产雪佛兰牌旅行车,驾车人是一名黑人男子,名叫韦恩・伯特伦・威廉斯,23岁,身材矮小、头发鬈曲、肤色浅黑。他态度友好,也很合作。他自称是唱片推销商,说和父母住在一起。警察询问了他一些问题,查看了他的汽车,然后就放他走了。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对他的跟踪。
两天后,27岁的纳撒尼尔・凯特的裸尸在下游浮出了水面,地点离21岁的吉米・雷・佩恩的尸体一个月前被发现的地点不远。由于证据不足,无法拘捕威廉斯并取得搜查令,但是他被置于严密监视之下。
他不久就觉察到警察在跟踪他,于是故意带着他们在城里到处乱转。他甚至还把车子开到安全局长李・布朗的家门口,猛按了一阵喇叭。他家里有个暗室,在取得搜查令之前,监视人员观察到他在后院烧过照片。他还仔细清洗过车子。
韦恩・威廉斯在每个关键方面都符合我们的侧写,包括他拥有一条德国牧羊犬。他是个警察迷,几年前曾因冒充执法人员而被逮捕过。那以后,他曾驾驶一辆转让的淘汰警车,并使用警用扫描设备到犯罪现场拍摄照片。据几位目击者回忆,当警方根据匿名电话搜寻实际不存在的尸体时,曾在西格蒙路上看见过他。他一直在那里拍照,并把照片提供给了警方。我们还发现,他确实出席了在奥姆尼体育场举行的慈善音乐会。
联邦调查局没有逮捕他,而是叫他到外勤站来一趟。他来到后显得很合作,也没有要求见律师。从我收到的报告来看,我认为那次审讯策划得不当或者组织得不当。审问方法过于笨拙,问题提得太直截了当。我认为,当时还是可以让他供认的。有人告诉我,面谈之后他在外勤站周围闲荡了一会,看样子仍然想谈论警察和调查局方面的话题。但是,当他那天离开后,我知道他们再也不可能让他低头认罪了。他同意接受测谎器测试,但测试结果没有说服力。后来,当警察和调查局特工拿到了搜查令,对他与身为退休教师的父母一起居住的房子进行搜查时,他们发现了一些教人如何对付测谎器的书籍。
搜查令是6月3日得到的。尽管威廉斯仔细清洗过车子,警方还是找到了一些毛发和纤维,把他与大约12起谋杀案联系在一起,而我侧写出的同一凶手的作案数量正是这么多。
警方找到了非常有利的证据。他们不仅找到了能够将尸体与威廉斯的卧室、住房和汽车联系在一起的纤维,佐治亚州犯罪化验室的拉里・彼得森还发现,有些纤维来自某些被害人在失踪前的一些场合穿过的衣服。换句话说,在有些谋杀案发生之前,被害人就已经与威廉斯有过来往。
6月21日,韦恩・威廉斯因被指控谋杀纳撒尼尔・凯特而被捕。对其他谋杀案的调查仍在进行之中。逮捕的消息发布时,我和鲍勃・雷斯勒正在离弗吉尼亚州纽波特纽斯市不远的汉普顿酒店,向正在出席南方诸州劳教协会会议的代表演讲。当时,我刚从英国协办约克郡碎尸案回来,演讲的话题是关于我在系列谋杀案方面的研究工作。早在3月份,《人物》杂志曾刊登了一篇关于我和雷斯勒的报道,其中提到我们正在追捕亚特兰大案的凶手。总部曾指示我们要配合此次采访,所以我提供了一个侧写,我特别指出凶手是黑人。这篇文章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注意。因此,当我面对五百多名听众接受提问时,有人问及我对威廉斯被捕有何看法。
我讲述了该案的一些背景情况以及我们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并且解释了我们是如何得出侧写的。我说他符合我们的侧写,又谨慎地补充说,如果他果真是凶手,我认为他“看起来很可能对这些谋杀案的相当一部分负有责任”。
我不知道提问者是一名记者,不过即使我知道,我也肯定会做出同样的回答。第二天,《纽波特纽斯一汉普顿每日新闻报》引用我的话说“他看起来很可能对这些谋杀案的相当一部分负有责任”,却省略了我讲这句话之前所做的至关重要的限定性说明。
这篇报道在新闻界引起了轰动。第二天,全国各地所有电台电视的新闻节目和各大报纸都引用了我的这句话,连《亚特兰大宪法报》也刊登了一篇报道,题为《联邦调查局人士说:威廉斯可能杀害多人》。
我开始接到各地打来的电话。旅馆大厅和我房间外面的走廊里都有电视摄像机。我和雷斯勒只好顺着防火梯爬下去才得以溜出旅馆。
这篇报道在总部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它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一个密切参与办案工作的联邦调查局特工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就宣布韦恩・威廉斯有罪。在驱车返回匡蒂科的途中,我通过移动电话向我们科长拉里・门罗解释了事实的真相。他和吉姆・麦肯齐副局长都设法替我解围,并为此与调查局的专业责任处发生了冲突。

我还记得当时我正坐在匡蒂科的图书馆楼上,我以往经常到这里在宁静平和的氛围中从事侧写工作。这里还有一个好处,可以透过窗户看到外面的景色,不像我们的地下办公室。门罗和麦肯齐上来找我谈话。他俩一向都大力支持我。我是惟一的专职侧写人员,因四处奔波感到精疲力竭,而亚特兰大一案更是给了我巨大的心理压力。我付出了这一切,得到的回报竟然是因为媒体断章取义的一句话而可能受到处罚。
我们在此案中运用侧写和刑事调查分析法取得了重大胜利。我们对作案者及其下一步行动所做的评估是非常精确的。上至白宫下至国人,人人都在关注着我们。我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因预测错误把事情搞砸,我们的项目也就完蛋了。
我们总是被告知,这项工作是高风险高回报。我眼里噙着泪水告诉门罗和麦肯齐,我认为这项工作是“高风险,没有他妈的回报”。我说,这一切根本就不值得,并把我的文件夹猛摔到桌子上。吉姆・麦肯齐说,我的话也许有道理,不过他们是真心想帮我的。
当我去了总部,出现在专业责任处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弃权声明书上签字。维护正义在局外和局内是两码事。他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人物》杂志往桌子上一扔。封面人物是杰基・奥纳西斯。
“没有人警告你不要这样接受采访吗?”
没有,我说,那次采访是经过批准的。在那次会议上,我演讲的是我们对系列杀人犯研究的概况,没想到有人会提出韦恩・威廉斯一案。我做出回答时,措辞非常谨慎。记者要那样去报道,我是无能为力的。
他们把我折腾了四个小时。我不得不写下一份声明,一项一项地列出报纸的报道和实际发生的情况。等我写完了,他们却什么也不告诉我,我对会受到什么处分更是一无所知。我的感觉是:我为局里奉献了那么多,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我牺牲了那么多东西,与家人离多聚少,而如今面临的前景却是:受到处分,一段时间不拿薪水却要“上街办案”,甚至完全丢掉饭碗。在随后的几个星期里,我每天早晨简直不想起床。
就在这时,我父亲杰克给我写来一封信。他在信中谈到了他被“布鲁克林鹰队”解聘后的那一段日子。他也是感到很沮丧。他工作一直很努力,很出色,但是也感到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活。他讲述了自己是如何学会面对生活中的挫折,重新振作精神去迎接另一天的挑战的。我把这封信放在公文包里,随身携带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这次风波过去了很久。
五个月后,专业责任处做出了处分我的决定,认定我在《人物》杂志的文章刊出后已经接到了警告,不得对新闻界谈论悬而未决的案件调查工作。处分书是由韦伯斯特局长本人签发的。
尽管我无比恼火,却无暇为此耿耿于怀,除非准备辞职不千。不管当时我对这个机构有什么感想,这项工作本身对我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我的手头仍有不少美国各地作案者正在活动的案子要办理,而且韦恩・威廉斯一案的审理工作即将开始。是我继续战斗的时候了。
在花了六天时间挑选陪审团成员之后,韦恩・威廉斯一案于1982年1月开庭审理。最后选定的陪审团成员为九女三男,以黑人为主。虽然我们认为威廉斯很可能是至少十二起儿童谋杀案的凶手,他受到审判的只有其中两起谋杀案,即纳撒尼尔・凯特和吉米・雷-佩恩被害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两个年轻男子都已年过二十。
出庭为威廉斯辩护的是来自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市的一个很有威望的法律辩护小组――由吉姆・基钦斯和阿尔・宾德组成――以及一位来自亚特兰大的女律师玛丽・韦尔科姆。原告方的几位主要成员是富尔顿县的地方检察官助理戈登・米勒和杰克・马拉德。鉴于我在此案调查阶段所做的工作,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请我前往,在审理过程中给他们提供建议。在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里,我都坐在原告席的正后方。
假如此案拿到今天来审理,我就能够提供惯用手法、识别标志和案件关联性等方面的证据,如我在许多其他案件中所做的那样。而且如果被判有罪,在服刑阶段我还可以就被告将来具有的危险性提供专业意见。但是在1982年,我们的工作尚未得到法庭的认可,所以我只能在策略方面提供建议。
原告方的理由陈述主要依靠的是约七百件毛发和纤维证据,这些证据业已经过了拉里・彼得森和特工哈尔・戴德曼的仔细分析,后者是来自华盛顿联邦调查局化验室的专家。尽管威廉斯仅被指控犯有两项谋杀罪,佐治亚州的刑事诉讼程序允许该州提出其他有关联的案件,这一点在密西西比州是不被允许的,也是被告方似乎没有准备的。原告方面临的难题是:威廉斯态度温和,有自制力,能言善辩,且待人友好。他戴着一副厚眼镜,眉清目秀,两手长得细皮嫩肉,看上去不像一个杀害儿童的系列犯,倒像皮尔斯伯里的油炸面团。他向新闻界大放厥辞,宣称自己是无罪的,他的被捕纯粹是种族主义分子的阴谋。就在开庭审理前不久,他在接受一次采访时说:“我看联邦调查局比基斯通笑剧中的警察强不到那里,亚特兰大的警察与《54号车,你在哪里?》中的角色也差不多。”
原告方没有人对威廉斯走上证人席作证抱有任何希望,但我倒认为他有这种可能。从他作案过程中的行为以及上述一类公开声明来看,我认为他傲慢自大,十分自信,自以为可以操纵审判,就像他曾经操纵过公众、新闻界和警察一样。
在克拉伦斯・库珀法官的办公室举行的一次非公开会议上,阿尔・宾德说,他们准备聘请一位来自凤凰城的名叫迈克尔・布拉德・贝利斯的著名司法心理学家出庭,证明威廉斯并不符合罪犯侧写,不可能作下那些谋杀案。贝利斯博士曾对威廉斯做过三次单独的访谈测试。

“好吧,”戈登・米勒答道,“你们请他来作证,我们就请一位联邦调查局特工作为反证人,本案迄今发生的一切统统被他预测到了。”
“呸!我们倒想会会他。”宾德说。米勒告诉他,在庭审的大部分时问里,我都会坐在原告席后面。
我确实与双方见了面,地点是陪审团议事室。我向被告方说明了我的背景,告诉他们说,如果他们对我是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而不是一名医生感觉有什么问题,我可以请一位与我们一起工作的精神病专家,比如帕克・迪茨,来分析这个案子,而我确信他会说出完全同样的的证词。
宾德及其同事对我所讲的内容似乎很感兴趣。他们显得很客气,表现出了尊重,宾德甚至对我说,他的儿子很想做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
结果,贝利斯根本没有出庭。审判结束了一个星期后,他告诉《亚特兰大日报》和《亚特兰大宪法报》的记者说,从情绪上看他相信威廉斯有犯谋杀罪的可能性,并且威廉斯具有“欠缺性个性”。以他之见,那些谋杀案的动机是“权力和强迫性控制欲”。他认为,威廉斯“想要我做的是两件事中的一件,即修改我的证词报告,隐瞒某些事情,或者不予作证。”他断言,被告方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威廉斯执意要自己控制一切。
我发觉这一切极为有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提出的侧写非常吻合。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还发现一件同样有趣的事情。
和大多数外地来的参与者一样,我住在市中心的马里奥特饭店,距离法院不远。一天晚上,我独自一人在餐厅用餐,突然一位看上去气度不凡的四十四五岁的黑人男子走到我的桌前,自我介绍说他就是布拉德・贝利斯博士。我告诉他,我知道他是谁以及为何而来。他问我是否可以坐下。
我告诉他,如果他准备明天替被告方作证,那么被人看见我们俩待在一起不大合适。贝利斯却说他并不在乎。他坐了下来,然后问我对他本人及背景了解多少,结果是我了解的着实不少。我就犯罪心理学为他简单地补了一下课,并且说如果他按照被告的要求进行作证,就会使自己处于尴尬的境地。他离开餐桌时,握着我的手说,他真想去匡蒂科听听我们的课。我眨了眨眼说,那要看你明天在证人席上的表现。
第二天到了法庭上,你瞧呀,我发现贝利斯博士没有来作证就返回亚利桑那了。在法官席上,宾德正向法官抱怨“原告方的阵容强大”,说什么他们把他的专家证人都吓跑了。如果事情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也不是我的本意。不过,既然好运掉到了我的头上,我当然也不会拒不接受。不过,我认为事情的真相是:贝利斯博士非常正直,不愿意睁着眼睛说瞎话,或者不愿意被任何一方为达到其目的而利用。
在原告方进行理由陈述的过程中,哈尔・戴德曼和拉里・彼得森很出色地利用了毛发和纤维这些证据,但是论述这些证据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就其实质而言,也不那么富有戏剧性;统统是有关这根地毯纤维怎么会朝这边弯曲,那根地毯纤维怎么会朝那边弯曲这类的名堂。最终他们证明了,从所有12位受害者身上提取的纤维与威廉斯的紫绿色床罩的纤维一致,大多数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威廉斯卧室的地毯的纤维一致,大约半数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起居室的地毯的纤维一致,同样多受害者身上的纤维与他的1970年产雪佛兰车的纤维一致,而且除了一人之外,所有受害者身上都有被告的德国牧羊犬的毛发。
轮到被告方辩护时,他们让一位来自堪萨斯州的家伙出庭反驳戴德曼的证词。此人长得英俊迷人,颇像肯尼迪,对陪审团笑容可掬。休庭以后,原告方在总结当天的情况时,大家都嘲笑起那个堪萨斯州的英俊家伙,说他的反驳毫无说服力。
他们问我:“你怎么看,约翰?”
我当时一直在注视着陪审团。我说:“说句不中听的话,你们这些家伙会输掉这个案子。”他们都感到震惊,这可是他们最不愿听到的话。
“你们可以认为他的反驳没有说服力,”我解释道,“但陪审员们却相信他。”我知道哈尔・戴德曼证词的大意,但仍然觉得理解起来有困难。被告方证人的证词也许过于简单化,但是听起来却容易理解得多。
他们没有说我在胡说八道,这已算是够客气的了。不过,身为头脑敏锐的侧写师,我意识到我在这里已是多余的了。我有一大堆积压的案子要处理,正在为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被害一案的开庭审理做准备。我一直在外奔波,我也为此付出了代价。由于陪家人的时间太少,我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我达不到我认为必须的运动量;我始终处于压力之下。于是,我打电话给匡蒂科的拉里・门罗,告诉他我打算回家。
我刚刚抵达国民机场,正要开车回家时,接到了一个消息,原告方经过三思,想法有所改变。他们开始认为我的话有道理。他们想让我回到亚特兰大,帮助他们对付被告方的证人。
因此,两天后我又飞了回去。这时,他们心胸开阔多了,主动征求我的意见。让他们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不出我所料,韦恩・威廉斯决定走上证人席作证。对他进行讯问的是他的辩护律师阿尔-宾德,他嗓门洪亮浑厚。他提问时弓着背,看起来就像一条鲨鱼,这便是他大鲨鱼的诨名的由来。
他向陪审团反复强调这一点。“看看他吧!他像系列杀人犯吗?看看他吧!站起来,韦恩,”他说着,叫他伸出双手,“看看他的手是多么细嫩。你们认为这样一双手会有力气杀人吗,会把人掐死吗?”
宾德是在一天庭审时间过半时让威廉斯上的证人席,第二天又让他一整天站在那里。威廉斯的表演相当出色,他一定是对这个表演早有把握。他使人深信不疑,他是一个陷入窘境、具有种族偏见的制度的无辜牺牲品,而警方需要尽快找到一个嫌疑人,于是就找到了他。
如此一来,原告方面临的下一问题便是:我们该如何对他进行盘诘①?地方检察官助理杰克・马拉德负责盘诘。他思维机敏,善于应对。他的声音低沉缓慢,带有甜美悦耳的南方口音。
我在法庭程序或讯问证人方面没有经过任何正规的训练,但对于应该如何去进行倒有一种直觉。实际上,一切都可依据“设身处地”的原则去行事。我问自己,什么会使我心烦意乱呢?我得出的答案是,讯问我的人确实知道我是有罪的,我怎样狡辩都没有作用。
我对马拉德说:“还记得以前放过的那个电视节目《这就是你的生活》吗?”你得如法炮制。你得尽可能长时间地让他站在证人席上,你得拖垮他。因为他具有过分克制的、刻板的个性,是个强迫性神经官能症患者。要想制服他的刻板个性,你非得不断给他施压,使他始终神经紧张不可。其方法就是谈论他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甚至似乎毫无意义的事情也不放过,像他在什么地方上过学之类。就这样一直讲下去。然后,当你弄得他疲惫不堪时,你必须像阿尔・宾德那样去触碰他的身体。对被告方有利的事情对原告方同样会有利。逼近他,侵人他的空间,使他猝不及防。趁被告方还来不及提出反对,你低声问他:“韦恩,你杀害那些孩子时,感到过恐惧吗?”
当盘诘时间来临时,马拉德正是这样做的。在开头几个小时里,他无法使威廉斯失去自制。他抓住了一些明显的前后矛盾之处,可威廉斯依然镇定自若,只是说:“怎么可能会是我威廉斯呢?”
身穿灰色西装、头发灰白的马拉德条理分明地谈论起他的人生经历,然后在恰当的时候,走近威廉斯,把一只手搭在他的胳膊上,用清晰低沉的佐治亚州南部人的拉长的调子慢吞吞地问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韦恩?你用手掐住受害者的脖子时是什么样的感觉?你感到恐惧吗?你感到恐惧吗?”
①指向对方证人就其提供的证词进行盘问,以便发现矛盾,推翻其证词。

威廉斯声音微弱地答道:“没有。”
他随即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于是大发雷霆。他用手指着我大叫起来:“你想方设法要使我符合联邦调查局的那个侧写,我是不会让你们得逞的!”
被告方方寸大乱。威廉斯更是发疯似地痛骂什么“联邦调查局的傻瓜”,原告方是一帮“蠢货”。然而,这正是审判的转折点。这是陪审团成员后来亲口说的。他们当时目瞪口呆。他们头一次看到了韦恩・威廉斯的另一面。他们亲眼看到了他身上的那种质变。他们能够想象出他所能做出的暴力行为。马拉德朝我眨了眨眼,然后继续对证人席上的威廉斯发起攻击。
他在法庭上如此勃然大怒之后,我知道他心里已经明白,他的惟一机会就是重新赢得同情。我拍了拍马拉德的肩膀,说:“你瞧着好了,杰克。韦恩准会在一个星期后得病。”我不知道为什么选中了一个星期,然而正好过了一个星期,庭审被中途打断,威廉斯因胃痛被急忙送往医院。医生没有发现他有什么毛病,就让他出院了。
在向陪审团进行陈述时,威廉斯的辩护律师玛丽・韦尔科姆拿起一枚顶针问他们:“你们打算仅凭顶针般的丁点儿证据就定这个人有罪吗?”她又拿起一块取自她办公室的绿地毯,说它是多么的普通。你们怎么能因为一个人有绿地毯就判他有罪呢?
于是有一天,我就和其他几位特工去了她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到达以后,趁她不在时走进她的办公室,拽下一些地毯纤维。我们把这些纤维带回去,请专家放在显微镜底下进行了分析,然后把这些证据交给了原告方。这些证据证明了她的地毯纤维与威廉斯家的地毯纤维是完全不同的。
1982年2月27日,经过11个小时的审议,陪审团做出了两起谋杀案都有罪的裁定。韦恩・威廉斯被判处连服两次无期徒刑。他目前正在佐治亚州南部的瓦尔多斯塔劳改所服刑。他仍然坚持自己无罪,而围绕他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势头减弱或平息过。如果有一天他设法赢得了一次重审,我确信审判的结果将会是同样的。
不管他的支持者们坚持什么观点,我相信法医学上和行为学上的证据都确凿地证明,韦恩・威廉斯就是杀害亚特兰大市1l位男童的凶手。不管他的诋毁者和指控者们坚持什么观点,我相信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能够把他和那座城市1979年至1981年间被谋杀的和失踪的所有或者甚至大部分儿童联系在一起。不管人们怎么认为,亚特兰大和其他城市依然有黑人和白人儿童在神秘地死去。我们对其中某些案子的凶手已略知一二。这些案子不是一个人所为,而事实真相也不怎么令人愉快。然而迄今为止,要想提起公诉既没有足够的证据,也缺乏民意的支持。
由于在韦恩・威廉斯一案中所做出的工作,我收到了不少表扬感谢信,其中包括富尔顿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来函,感谢我提出了卓有成效的盘诘策略;还有亚特兰大外勤站主管特工约翰・格洛弗的来信,对整个亚童案的调查工作做出了归纳总结。最让我感动的一封信件来自首席被告辩护律师阿尔・宾德。他在信中说,我们在这件案子中所做的工作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些信件和那份处分书差不多是同时收到的。吉姆・麦肯齐深感不安,已经为我申报了立功受奖,表彰我在威廉斯一案和其他五件案子中所做出的贡献。
嘉奖令于5月份批了下来。这样一来,我为了同一起案子既收到了局长签署的一张处分令,也收到了他签署的一纸嘉奖令。嘉奖令上写着:“由于你的才华、尽职精神和专业修养,你的确提高了本局在全国上下的声誉,你可以相信你的宝贵贡献受到了本局的真诚感激。”随嘉奖令一起收到的还有一笔250美元的“可观”奖金。我算了一下,我的工作大约相当于每小时5美分。我马上将这笔钱捐给了海军救济基金,以帮助那些为国捐躯的男女将士的家属。
假如我们今天再碰到亚特兰大儿童谋杀案这样的案子,我认为我们会在短得多的时间内将凶手缉拿归案,不会让死亡与痛苦的历程拖得这么久。我们会更有效地协调我们的行动。我们现在的前摄技巧更为成熟,且根据的是更为贴近现实世界的经历。我们会知道如何布置讯问场面以收取最大效果。我们会为取得搜查令制订更周密的计划,及早拿到关键罪证,以免被作案者销毁。
然而,不管我们犯过什么错误,亚童案无疑是我们科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我们声名鹊起,我们证明了自己工作的价值,还取得了全世界执法界的信任,继续协助执法界人士将又一个凶手绳之以法。
真可谓高风险,高回报。

12我们中的一员
贾德・雷是匡蒂科的一位活着的传奇人物。他差一点丢了性命。1982年2月,当他作为亚特兰大外勤站特工参与侦破亚童案时,他妻子曾试图雇人杀害他。
我们是在1978年初调查“邪恶势力”一案时听说对方的,不过当时未曾见面。一个人称“长统袜勒杀者”的系列杀手在佐治亚州哥伦布市闯入了六位上了年纪的妇女的家中,袭击了她们,用她们自己的尼龙长统袜将她们勒死。所有受害者皆为白人,验尸官在部分尸体上找到的法医证据显示,勒杀者是黑人。
接着,该市的警察局长收到一封恐吓信,信笺和信封均系美国陆军专用。写信人声称自己是一个七人组成的“邪恶势力”小组的成员。信中提到,他们相信“长统袜勒杀者”是个黑人,扬言要是在“June 1”之前或者如写信人所写的“1 June”①之前还没有抓到凶手的话,就要杀掉一名黑人女子作为报复。他们声称已经绑架了―个名叫盖尔・杰克逊的女子。要是“长统袜勒杀者”在“1Sept.”②之前还没有被抓获,“受害者人数就会加倍。”信中暗示军用信笺信封是偷来的,该小组起源于芝加哥。
这一事态的发展给每个人带来了噩梦般的恐惧。一个残忍的杀手潜行于哥伦布就已经够恐怖的了。一个“治安维持”组织的以血还血的报复则会使该市出现分裂。
①June.1和1 June是英文中表示6月1日的两种方式。
② 9月1日。

就在警方费尽苦心搜寻这七名白人却一无所获之际,又收到了一封信,对方进一步提高了条件,要求支付l万美元赎金。盖尔・杰克逊是个妓女,在本宁要塞一带的酒吧中颇为知名。她的确失踪了。
贾德・雷是哥伦布警察局的带班队长。作为越战的退伍陆军老兵和从普通警察一步步干上来的黑人警官,他深知来自“长统袜勒杀者”和“邪恶势力”小组的双重威胁一天不解除,哥伦布就一天不得安宁。尽管警方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调查工作却毫无进展。他的警察本能告诉他,他们一定是以错误的方法找错了人。他一直在跟踪了解全国执法方面的动向,曾听说过匡蒂科的侧写项目。他建议警察局应当与行为科学科取得联系,看看我们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3月31日,他们通过佐治亚调查局请求我们协助分析一下该案。不管写信人在第一封信中声明了什么,我们大家都相当肯定,此案与陆军和本宁要塞有关。加入联邦调查局之前干过宪兵的鲍勃-雷斯勒主持了该案的分析。
我们在三天之内就交出了报告。我们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个自称“邪恶势力”的小组由七名白人男子组成。实际上,我们不相信它由任何白人男子组成。它的成员只是一名孤独的黑人男子,试图要转移警方的注意力,并且掩盖他早已杀害盖尔・杰克逊这一事实。从他使用军方惯用的日期写法(如“l June”)以及使用的是“米”而不是“英尺”或“码”来看,他显然是在军中服役。那些信写得错误连篇,这排除了他是一位军官的可能性,因为军官应该受过良好的教育。鲍勃根据自身经验判断,此人很可能不是炮兵就是宪兵,年龄大概在25岁到30岁之间。他可能早已杀害了两名女子,说不定也是妓女,这便是他提到“受害者人数就会加倍”的用意。我们还认为,他有可能和“长统袜勒杀者”是同一个人。
我们的侧写在本宁要塞及受害者时常出入的酒吧与夜总会散发出去之后,陆军和哥伦布警方很快找出了一个名叫威廉・汉斯的黑人四等兵,26岁,在要塞的一个炮兵部队服兵役。他供认杀害了盖尔・杰克逊、艾琳-瑟基尔德,并且去年秋天在本宁要塞还杀害了另外一名女子,名叫卡伦・希克曼的陆军二等兵。他承认他编造出“邪恶势力”这一组织的目的是要转移警方的视线。
一位现场目击者根据一张照片认出了真正的“长统袜勒杀者”,他是27岁的卡尔顿・加里,一个在哥伦布土生土长的黑人男子。他在接连抢劫了几家餐馆后被捕获,但又得以逃脱,直到1984年5月才被再度拘捕。汉斯和加里都被裁定有罪并判处了死刑。
待哥伦布恢复正常以后,贾德・雷请假去佐治亚大学完成一项任务,招募少数民族人员和妇女从事执法工作。他打算招募工作一结束就返回警察局上班。不过,由于他有参过军和当过警察的背景,再加上他是黑人,而调查局迫切需要树立起为白人和黑人提供均等机会的形象,联邦调查局给他提供了一份工作,他接受了。我第一次见到他时没有太在意,那时是他在匡蒂科接受新特工培训。他后来被派往亚特兰大外勤站。在那里,他的丰富经验和对当地以及当地人的深切了解被视为一笔巨大的财富。
我们1981年底再次见面,当时我为了亚童案南下亚特兰大。贾德像外勤站的每个人一样,全身心地投入了调查工作。每位特工都是一个专案小组的成员,一个专案小组负责调查其中五起谋杀案,贾德忙得不可开交。
他还承受着来自另一个方面的巨大压力。他的婚姻出现危机已有时日,如今正走向崩溃。他的妻子一直饮酒无度,对他秽语相加,而且行为无常。“我简直都不认识这个女人了。”他说。最后,在一个星期天的晚上,他给她下了最后通牒:要么她戒掉恶习并到精神病医生那里接受治疗,要么他就带着两个分别为18个月和8岁的女儿离开她。
完全出乎贾德意料的是,他确实开始看到好转的迹象。她变得更加关心他和女儿了。“我看到她的性格发生了突变。她不再暴饮了,”他事后回忆说,“她开始待我无微不至。我们结婚13年以来,她第一次早起给我做早餐。突然之间,她完全变成我期望的样子。”
但是他又补充道:“我应该知道,哪会有这么好的事情。这一点我以后会告诫其他警察。如果你的配偶对待你的行为突然发生了根本改变,不管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改变,你都应当马上保持警觉。”
原来,贾德的妻子早已决定要把他干掉,只不过是在争取时间以便能够做好安排。如果她的计划得逞,她就可以避免被迫离婚的打击和屈辱,把两个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同时得到25万美元的人寿保险金。做一个哀伤但富有的遇害警官的遗孀要比做一个孤苦伶仃的离婚女子好得多。
贾德哪里知道,有两个男人已经跟踪他好几天了。他们每天早晨等在他家的公寓楼外面,然后尾随他沿着20号州际公路驶人亚特兰大。他们一直在寻找时机,想趁他毫无防备时干净利落地干掉他,然后在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逃之天天。
但是,他们很快就意识到一个问题。贾德当了多年的警官,做警察学到的第一条规则对他来说已成为一种本能,即拿枪的手始终要空着。不管这两个刺客跟踪他到哪里,他的右手似乎总是准备着去掏枪。
他们回去找到了雷太太,向她反映了这个问题。他们打算在公寓楼外面的停车场干掉他,但在解决他之前,贾德可能会至少先撂倒他们中的一个。她必须对他空着的右手想想办法。
为了不让这样一个细节问题妨碍她的计划,她弄来了一个旅行用的咖啡杯,建议贾德每天早上带着去上班。“13年以来,她从未给我和女儿做过一顿早餐,而现在竟然想起了要我带着那该死的咖啡杯。”
他拒绝了。这么多年来,他就是习惯不了开车时左手握着方向盘而右手端着咖啡杯。那还是在汽车里尚未普遍设有杯座的日子。如果当时普及了,这个故事就可能有一个截然不同的结局。
枪手们又回来找雷太太。“我们在停车场无法下手,”其中一个说,“我们不得不在你家里对付他。”
于是,他们便定在2月初下手。那天晚上,雷太太带着两个女儿外出了,只剩下贾德一人在家。刺客们来到公寓楼,穿过门厅,上楼来到一家住户的门口,按响了门铃。可是他们搞错了门牌号。开门的是一个白人,这两个家伙就问他,住在这里的那个黑人到哪里去了。他头脑简单地告诉他们说,他们认错了门,雷先生住在对面。
但这样一来,贾德的邻居已经看到了他们。如果当天晚上下手,等到警方询问他时,他肯定会记起曾有两个黑人找过贾德・雷。因此,他们只好离去。
后来,雷太太回到了家,以为事情已经搞定。她迟疑不决地环顾四周,然后悄悄地走进卧室,心中已经准备好要拨打911电话,说她丈夫遇刺了。
她进了卧室,看到贾德躺在床上。她依然蹑手蹑脚地绕着房间四处察看。他翻了个身,问道:“你究竟在干什么?”她吓得大叫一声,跑进了浴室。
但是在随后的日子里,她仍然表现出色,贾德还以为她真的改邪归正了。虽然事后回想起来,他觉得这样想实在是太天真了,但在他们的婚姻关系经历了那么多年的沟沟坎坎之后,他渴望相信,情况真的已有好转。
那是两个星期之后,也就是1981年2月21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贾德当时正在办理帕特里克・巴尔塔泽被杀一案。这很有可能成为亚童案调查工作的一大突破,因为从这位12岁男童的尸体上找到的毛发和纤维似乎与先前受害儿童身上的采样一致。
那天晚上,贾德的妻子给他做了一顿意大利式晚餐。他不知道,她在意式炸酱面里放了大量安眠药。按照计划,她饭后带上两个女儿去看望她姨妈了。
贾德一个人呆在卧室里。他觉得他听到套房门口处有声响。门厅的灯光变得暗淡起来。大女儿卧室里的灯泡被什么人旋了下来。接着,他听见门厅里有人在压低声音说话。其实那是一个枪手失去了胆量,两个人正在商量怎么办。他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进来的,但当时这一点无关紧要。他们已经进来了。
“谁?”贾德大声问道。
突然一声枪响,但子弹没有击中他。贾德纵身扑向地板,第二发子弹打中他的左臂。房内一片黑暗。他想躲到大床后面。
“谁?”他又大声问,“你们想干什么?”
第三发子弹打在床上,离他很近。求生训练中学到的东西闪过他的大脑,他试图推算出枪支的类型。如果那是一枝史密斯一韦森手枪,他们还剩下三发子弹。如果那是一枝科尔特左轮枪,他们只剩下两发子弹。
“嘿,伙计!”他喊道,“怎么回事?你们干吗要杀我?快拿上你们想要的东西走吧。我没有看见你们。不要杀我就行了。”
没人回答。不过这时贾德可以看见月光映衬下的一个身影。
你今晚可活不成了,贾德自忖道。你根本不要想逃出去。不过你知道你的处境。你可不希望警探们明天走进来,说:“这个可怜的家伙,一点也没有还击。他就这样让他们进来把他处决了。”贾德拿定了主意,要让警探们看到现场时,知道他曾经顽强地拼杀过。
他首先要做的就是拿到他的枪,而他的枪却在床的另一侧地板上。当有人企图杀你的时候,隔着一张大床却也代表着不小的距离。
随后他听到有人喊道:“不准动,你这个混蛋!”
在黑暗之中,他爬了起来,开始朝床边和他的枪一点点挪动。
他越来越靠近了,动作非常缓慢,他需要更大的力量有效地做出最后一冲。
当他有四个手指抓住床边时,便纵身一跃,扑向地板,但着地时右手压在了胸下。因为左臂已被击中,他的左手没有足够的力气去拿枪。
就在这时,枪手跳到床上,对着贾德近距离开了枪。
他感觉好像被骡子踢了一下。他体内似乎有什么部位一下子萎缩了。他当时并不知道那颗子弹从他背部射人,打烂了右肺,穿透了第三肋间隙,又从前胸钻出来,击中了仍然压在身体下面的右手。
枪手跳下床,俯身按了按他的脉搏。“你这个混蛋,再跟老子斗啊!”他说完拔腿就走了。
贾德头脑里一片空白。他躺在地板上大口大口地呼吸。他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出了什么事。
然后他意识到,他一定是回到了越南战场。他能闻到战场的硝烟,看到枪口喷出的火舌。他喘不过气来。他想:“也许我不是真的在越南。也许我只是在做梦。但如果我是在做梦,为什么呼吸会这么困难?”
他挣扎着爬起来,跌跌撞撞地走到电视机前,打开了开关。或许电视能告诉他,他是不是在做梦。约翰尼・卡森和《今宵》节目出现在荧屏上。他伸手触摸屏幕,想知道它是不是真的,结果在屏幕上留下一道血痕。
他需要喝点水。他艰难地走到浴室,拧开水龙头,试着用手捧点水喝。就在这时,他看到了嵌入右手的子弹以及从胸口汩汩流出的鲜血。这下子他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他走回卧室,躺到床脚边,等待死亡的阵临。
可是他当了那么长时间的警察。他不能让自己就这样悄悄离开人世。一定要让警探们第二天来到时看到他曾经拼搏过。他又站起身,走到电话机旁,拨了个0。听到接线员的声音后,他喘息着告诉她,他是联邦调查局的特工,遭到了枪击。她立即给他接通了迪卡尔布县警察局。
一位年轻女警官接了电话。贾德告诉她,他是联邦调查局的人,被人用枪击中。他吃力地把话讲完。他吃了搀有安眠药的食物,又失血过多,讲起话来含混不清。
“你说什么?你是联邦调查局的人?”她以怀疑的口吻问道。贾德听见她大声告诉她的小队长,有个醉鬼打来电话,自称是联邦调查局的人。她问小队长她该怎么处理。小队长说挂断电话就是了。
这时接线员插了进来,告诉他们说他讲的是真话,他们得马上派人急救。直到他们答应了,她才罢休。
“那个接线员救了我的命。”贾德后来跟我说。
在她插话的时候,他已昏迷过去。直到急救医疗队给他套上了氧气罩,他才苏醒过来。“不要用电击疗法,”他听见医疗队长说,“他承受不住的。”
他们把他送到了迪卡尔布综合医院,值班的是一位胸外科医生。当他躺在急救室的轮床上,医生们奋力抢救他的生命时,他的神志是清醒的。
他与死神擦肩而过,头脑反而清醒了许多,他对自己说:“这不是一起报复事件。我的确把不少人送进了监狱,但他们无法如此接近我。惟有我绝对信任的人才能如此靠近我。”
当他被从手术室推出来又送进特护病房时,亚特兰大外勤站主管特工约翰・格洛弗来了。格洛弗几个月来一直承受着亚童案的巨大压力,现在又出了这件事。像被害的孩子们和贾德一样,格洛弗也是黑人,是局里职位最高的黑人之一。他非常同情贾德。
“去找我太太,”贾德对他悄悄地说,“让她告诉你这是怎么回事。”
格洛弗还以为贾德仍然神志不清,医生却说不是这样,他神志清醒,而且还很警觉。
贾德在医院住了21天,他的病房受到了武装保护,因为没有人知道谁是枪手,或者他们还会不会回来干掉他。在这期间,他的案子毫无头绪。他妻子对这一惨案表现出了震惊和沮丧,口口声声说感谢上帝他没有被杀死,还说要是那天晚上她在家就好了。
在外勤站里,一组特工正在寻找线索。贾德于警察这一行已经很久了,可能树敌不少。看到他恢复得差不多了,他们用一种比较轻松戏谑的腔调,套用走红电视系列片《达拉斯》中的名句,提出了这个问题:“是谁枪击了J.R.?①,’
过了几个月,他才使日常生活恢复了正常。他得支付受到袭击以来堆积如山的账单。当他看到南方贝尔公司的一张三百多美元的电话账单时,不禁连连叫苦。但是逐项细看时,他开始在脑子中理出了案子的头绪。
他第二天上班时说,他认为这份电话账单是破案的关键。身为受害者,他不应办理自己的案子,但是他的同事们听从了他的意见。
账单上列有一连串打往哥伦布的电话。他们从电话公司那里查到了电话主人的姓名住址。贾德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于是他和另外几个特工驱车行驶了一百多英里来到哥伦布。他们来到一个牧师家,而贾德觉得此人像个江湖骗子。
①美国第三十五任总统肯尼迪在达拉斯市遇刺身亡,他的姓名缩略语为J.F.K.,
因此电视片中有句台词是:“是谁枪击了j.F.K.?”贾德・雷的姓名缩略语是J.R.,他的
同事套用电视片的台词,戏谑地问:“是谁枪击了J.R.?”
调查局特工对他施加了压力,但他否认与这起谋杀未遂案有任何牵连。特工们是不会轻易放过他的。他们告诉他,谋杀的对象可是我们中的一员,不管是谁干的,我们一定会将其捉拿归案的。
然后,事情的来龙去脉便开始明朗起来。哥伦布一带的人都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4:20
知道这个牧师是个有办法“把事情搞定”的人。雷太太早在前一年10月就找过他办这件事,但是他说他当时就告诉她,他不愿意干这事。
她回答说,她会找到一个愿意干的人,但请求使用一下他的电话,说她会付给他长途电话费的。牧师告诉特工,她给亚特兰大的一位老邻居打了电话。此人曾和贾德同时在越南参战,都是在陆军部队,熟悉枪支的使用。她对他说:“我们一定要把这件事搞定!”
最后,牧师还声称:“雷太太还不肯付我电话费呢。”
特工们上了车,驶回亚特兰大,找到那位老邻居当面对证。在严厉盘问下,他承认雷太太曾跟他说起雇佣刺客的事,但他发誓,他根本不知道她要干掉的就是贾德。
无论如何,他说他当时告诉她,他不认识任何干那种事的人,所以让她跟他妹夫联系一下,或许他认识什么人。这位妹夫又把她介绍给另一个家伙。他同意接下这份活儿,然后雇了其他两个人做枪手。
雷太太、从前邻居的妹夫、接活儿那个人以及两名枪手都受到了起诉。从前那位邻居则被认定为免于起诉的合谋者。那五个人受到了指控,被判定犯有谋杀未遂罪、合谋罪和非法人室罪。他们每人都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这是法官能够给他们判处的最长徒刑。
因为亚童案的关系,我时常见到贾德。后来,他来找我了。虽然我不是他的外勤站同事,但深知从事这份工作所要承受的压力,也能够理解他曾经历过并且仍然在经受的内心的痛苦,因此我猜他是想跟我诉说心事。他告诉我,除了这件事给他带来的种种苦衷,公众对他家庭情况的议论尤其让他感到痛苦和难堪。
考虑到贾德受到的痛苦,局里想为他做出最有利的安排,考虑将他调到一个远离亚特兰大的外勤站以抚平心灵的创伤。但是,在与贾德交谈并了解到他的思想之后,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认为他应该在原地呆上一段时间。
我去找了亚特兰大外勤站主管特工约翰·格洛弗,跟他谈了我的看法。我说:“如果你们把他调走,就会使他失去在这个外勤站可以得到的支持。他需要待在这里。给他一年时间把孩子们安顿下来。而且在这儿孩子们可以得到带过她们的姨妈的照应。”我建议,如果要调他去任何地方,就应该把他放在哥伦布常设办事处,因为他曾在当地干过警察,仍然认识那里的大部分执法人员。
他们真的让他留在了亚特兰大一哥伦布地区,他开始使自己的生活逐步走上正轨。后来,他被调到纽约外勤站,主要负责国外反间谍行动。他同时还成为该外勤站的一名侧写协调员,即当地警方与我们科之间的联络人。
等到我们科有了空缺位置时,我们就把贾德调了过来,一同调来的还有同属纽约外勤站的罗森妮·拉索和华盛顿外勤站的吉姆·赖特。赖特曾用了一年多时间办理约翰·欣克利一案的调查及审判工作。罗森妮最后离开了我们科,调到华盛顿外勤站负责国外反问谍行动。贾德和吉姆双双成为享有国际知名度的科里杰出成员,也成为我的挚友。我当上科长以后,吉姆·赖特接替我成为侧写项目主管。
贾德声称,我们当初选中他时,他感到很吃惊。但是他在纽约外勤站一向就是优秀的协调员,而且由于具有丰富的执法经验,他的工作从一开始就很对路子。他学东西很快,极其有分析头脑。身为警官的他曾经“亲临一线”参与过案件的侦破,并把正确的见解带到了科里。
在教学场合,贾德并不惧怕提及那起针对他的未遂谋杀案及其影响。他甚至保留着一盘录有当时他拨打紧急电话的磁带,有时还会在课堂上播放。但是他无法待在教室听它。他会等在外面直到录音放完再进来。
我对他说:“贾德,这个案子大有文章可做。”我解释道,现场有那么多因素,诸如脚印、电视屏幕上的血迹等,原本都可能起到误导作用或者看起来理不出头绪。但现在我们开始懂得,貌似不合理的因素可能会有合理的解释。“如果你好好研究整理这件案子,”我告诉他,“它会成为非常有价值的教学案例。”
他照我说的去做了,于是此案成为我们讲授的最生动且最具启发意义的案例之一。对他来说,这是一种心灵净化过程。“我发觉这对我个人有很大启发。在讲授这件案子的备课过程中,我会走进一条以前从未涉足的小巷。每当你跟可以信赖的人谈论它,你就在探索另一条小巷。雇人谋杀配偶的案件或者未遂案件在这个国家里的发案率要比我们愿意相信的还要高。出事的家庭常常感到十分难堪,因此没有人愿意谈论它。”听贾德讲授这个案例是我担任全国学院教官的过程中所经历过的最让我感动的事件之一。我知道有此感想的人不止我一个。到后来,在播放那盘录音带时,他总算可以留在教室里收听了。
到贾德成为我们科的一员之时,我已经对作案后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开始明白,不管作案者多么努力,他的许多作案后行为常常超出他的意识控制范围。由于这是亲身经历的案子,贾德开始对作案前行为这一课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们一度认为,突发的紧张性刺激是导致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但是,贾德大大拓宽了我们的视野,以自身实例说明了集中分析案发前行为和人际关系有何等重要。伙伴在行为方面表现出的根本变化、哪怕是细微的但却非常重要的变化,都可能意味着他或她已经开始筹划要改变现状。如果丈夫或妻子变得出乎意料地镇定,或者变得一反常态地友善和宽容,这就可能意味着他或她已经开始认为那种改变不可避免或者即将来临。
雇人谋杀配偶案是很难调查的。活着的一方已经设好了心理防线。破案的惟一办法就是要撬开某人的嘴巴,而且你得搞清楚作案动机和案发事由,这样对方才会买你的账。就像重新布置犯罪现场可能会把警方引入歧途一样,配偶的作案前行为也是一种布置的形式。
最最重要的是,贾德的案例提供了犯罪现场可能会被错误解
释的很好的例证。假如贾德被害身亡,我们很可能会得出一些错误结论。
警察最初被传授的要点之一就是不可破坏案发现场。但是老资格警察及特工的贾德的几乎无意识的行动却无形之中破坏了原来的案发现场。我们可能会把地上的所有脚印和他活动的证据都解释为出了一起进行得不顺利的夜盗案件,闯入者挟持他在房内四处走动,逼迫他讲出某些物品藏在何处。电视屏幕上的血迹则提示出,贾德一直躺在床上收看电视,突然之间遭到了袭击,随即中了弹。
有个情况需要郑重考虑。正如贾德所说的:“假如我死了,我绝对相信,她能逃脱一切罪责。整个事件经过了周密策划,她的表现已经赢得了左邻右舍的好感。没有人会对她丧夫的哀痛表示怀疑。”
如我所说的,我和贾德成为了挚友。他几乎可以说与我情同手足。我常常对他开玩笑说,他一定要在我评估科员表现之际,给我放一遍那盘录音带,那样准保会得到我的绝对同情。然而,从来就没有这个必要。贾德·雷的履历说明了一切。他现在是国际训练科科长。在这个单位,他的技术和经验会使新一代特工和警察受益匪浅。但是,不管他走到哪里,他永远是我们中的一员,而且是最棒的一员。他是完全凭借勇气和意志力才劫后余生、随后亲手将作案者绳之以法的少数几个仍然健在的执法官员之一。

13最危险的游戏
1924年,作家理查德·康奈尔写了一篇题为《最危险的游戏》的短篇小说。故事说的是一个名叫杰纳勒尔·扎罗夫的专门捕杀大型猎物的猎人,厌倦了捕猎动物,开始猎杀一种更具有挑战性、更聪明的猎物:人。时至今日,这个故事仍然广为阅读。我女儿劳伦最近在学校就刚刚读过。
就我们所知,直到1980年前后,康奈尔的故事还只是存在于小说的虚构世界里。但是,阿拉斯加州安克雷奇市一个名叫罗伯特·汉森的性情温和的面包师却改变了它的虚构性质。
我们并没有按照通常程序对汉森进行侧写,或者设计一套指认和捕捉他的策略。在1983年9月我们被请去时,阿拉斯加州警察已经指认汉森为谋杀嫌疑人。但是他们不能确定他的涉案范围,或者不能肯定,一个像他这样不可能犯罪的人、一个受人尊重的有家室的人、一个称得上社区支柱的人,是否真的会犯下被指控的那些可怕罪行。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前一年的6月13日,一个年轻女子惊慌失措地跑到安克雷奇市的一位警察面前。她一只手腕上悬挂着一副手铐,讲述了一个离奇的故事。她是一个17岁的妓女,在街上遇到了一个身材矮小、长着一头红发、一脸麻子的男子。此人出价200美元,要她在他的车上和他进行口交。她说正在口交时,他不动声色地铐住了她的手腕,拔出枪对着她,然后开车把她带到他地处该市繁华的马尔敦地带的家中。当时没有别人在家。他对她说,要是她肯合作,照他说的去做,他就不会伤害她。他强迫她脱光了衣服,并且强奸了她。后来,他把她铐在地下室的一根柱子上,使她动弹不得,他自己则睡了几个小时。醒来之后,他说他非常喜欢她,要用自己的私人飞机带她去他的林中小木屋,在那里他们还会再次做爱,然后就用飞机把她送回安克雷奇,还她自由。
但是她心里很清楚,那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他已经强暴和侵犯了她,且丝毫没有设法隐瞒自己的身份。要是他真的把她弄到那个小木屋,她的麻烦可就大了。在机场上,趁绑架者往飞机上装运供给品之际,她设法逃脱出来。她拼命跑着,一面寻求援助,就这样她找到了那位警察。
根据她的描述,绑架者似乎是罗伯特·汉森。他四十五岁左右,在衣阿华州长大,迁到安克雷奇已有17年,开着一家生意兴隆的面包房,被认为是社区的重要成员。他已结婚,有一子一女。警察开车带她来到了汉森在马尔敦的家,她说那正是她受到摧残的地方。他们又带她去了机场,她认出了属于罗伯特·汉森的超级猎犬型飞机。
警察随后找到了汉森,拿那个年轻女子的指控与他当面对证。他的反应非常愤慨,声称从未见过她,一口咬定她显然是看上了他的显赫地位,想敲诈他一笔。他认为这个指控本身就十分荒谬。“你不可能强奸妓女,对不对?”他反问着警察。
他还有出事当晚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他妻子和两个孩子整个夏天都在欧洲。案发时,他正在家中与两位生意伙伴共进晚餐。他说了他们的姓名,他们也证实了他的说法。警方除了那个年轻女子的口头指控以外没有掌握任何证据,因此他既未被捕也未受到起诉。
尽管他们缺乏证据,安克雷奇警方和阿拉斯加州警察却闻到了烟味,感到有火情发生。早在1980年,建筑工人在伊克卢特纳路挖掘时,曾发现了一具女尸的残骸。尸体掩埋得很浅,已经被熊吃掉了一部分,上面的痕迹表明是被刺身亡。警方称她为“伊克卢特纳的安妮”,其真实身份无从知晓,凶手也一直未被抓获。
1980年的后半年,乔安妮·梅西纳的尸体在靠近苏厄德的一个砂砾坑被人发现。后来在1982年9月,克尼克河一带的猎人发现了一具浅埋的尸体,死者是23岁的谢里·莫罗。她是跳袒胸舞的舞女,前一年的11月失踪。她身中三弹。现场找到的弹壳证明,子弹出自0.223口径的鲁格迷你14型枪,一种大火力的猎枪。不幸的是,这种枪在阿拉斯加很常见,不可能找到并约见每个持有此枪的猎人。不过该案有一个特别之处:死者的衣服上没有枪眼,说明她被枪杀时一定是赤裸着身体。
几乎整整一年之后,有人发现了被浅埋在克尼克河畔的又一具尸体。这回的死者是葆拉·戈尔丁,一位失业秘书,因走投无路而在一家雇用袒胸女招待的酒吧找了一份工作,以勉强维持生计。她同样死于鲁格迷你14型枪的枪口下。她4月份就已失踪。接着便发生了那位17岁妓女从被绑架者的魔掌下逃脱的事件。鉴于前面多起案子未破,现在又多了一个戈尔丁的案子,阿拉斯加州警察局的刑事调查科决定对汉森跟踪调查。
虽然在我做侧写之前,警方已经将汉森视为嫌疑人,我还是想让我的判断不受已经开展的调查工作影响。所以第一次通电话时,我没有让他们首先告诉我嫌疑人的详细情况,而是说:“你们先跟我讲讲案情,让我来告诉你们那个家伙的情况。”
他们描述了那些悬而未决的谋杀案以及那个年轻女子的遭遇。听完后,我谈了我的基本看法,描绘了作案者的大致情况,他们说听起来很像他们的嫌疑人,甚至连口吃这一细节都吻合。然后,他们告诉了我有关汉森的情况,他的工作和家庭、他在社区的地位、他作为一流捕猎者的名气等等。这个人听起来有犯下这些罪行的可能吗?
他当然有可能,我告诉他们。问题是:虽然他们掌握了不少二手情况,可惜却缺少足以起诉他的物证。将他逮捕归案——他们急切期盼着这么做——的惟一办法就是设法让他招供。他们请求我到达现场帮助他们侦破此案。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做有悖于我们通常的办案程序,我们这是根据嫌疑人的情况,从他的背景、个性和行为来断定他是否与一系列罪行有牵连。
吉姆·霍恩与我同行,他新近从科罗拉多卅I博尔德常驻办事处调到我们科。我们过去曾一起接受过新特工培训。当我终于获得了授权,可以挑选四名特工与我一起工作时,便邀请了吉姆回到匡蒂科。吉姆·霍恩如今是局里两位拔尖的压力管理专家之一,另一位是吉姆·里斯。压力管理已成为干我们这一行的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不过他用行为学的方法办案是从1983年处理汉森一案开始的。
安克雷奇之行是我经历过的较为刺激,却最不舒适的旅行之一。旅行的最后阶段是令人神经紧张的贴近水面飞行,我的双眼布满了血丝。抵达后,警方派车接送我们前往下榻的饭店。我们在途中驶过了受害者们曾经工作过的一些酒吧。当地的一年四季大多是天寒地冻,妓女无法在外面拉客,所以基本上都在酒吧里接洽生意。那些酒吧几乎是昼夜24小时营业,只会关门大约个把小时,用以打扫卫生和驱赶醉鬼。那年头,由于大批流动人口拥人阿拉斯加参加输油管道的铺设工程,该州的自杀率、酗酒率和性病发病率都高居全国榜首,几乎成为我们西部荒蛮边疆的现代翻版。
我发觉那里的气氛十分诡谲。当地居民与来自“下面48个州”的人们之间似乎存在着持续性的抵触情绪。你可以到处看到肌肉发达的纹身硬汉晃来晃去,看上去活脱是从万宝路香烟广告中直接走出来的。由于人们动不动要长途跋涉,似乎每个人都有一架飞机,因此汉森在这方面并无什么异常之处。
对我们来说,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这是侧写第一次被用来协助警方获得搜查令。我们开始分析所掌握的有关罪行和罗伯特·汉森的所有情况。
从被害人这方面来看,已知的受害者要么是妓女,要么是袒胸舞女。她们是南来北往于西海岸的一大批随处可觅的易受攻击的阶层中的人。因为她们的行踪飘忽不定,也因为她们没有把来去行踪报告警方的习惯,所以如果她们中有人出了事,除非尸体被人发现,很难有人知道。警方和联邦调查局在华盛顿州调查格林河杀手案时所面对的正是这同一难题。这种对受害者的选择值得关注。作案者只是把目标对准那些失踪后无人惦念的女子。
我们对汉森的背景并非一清二楚,但是从我们已知的情况来看,他还是符合某种模式的。他身材瘦小,满脸麻子,口吃严重。我猜测,他在青少年阶段有过严重的皮肤病,再加上讲话结巴,可能受到同龄人,特别是女孩子的嘲笑和躲避。因而他可能很自卑。这可能也是他迁到阿拉斯加来的原因——想在一个新的领域开辟新的生活。而且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摧残妓女是对全体女性进行报复的一种相当常见的形式。
我也非常重视汉森是出了名的打猎好手这一事实。他在卡斯科奎姆山区狩猎时,曾用石弓放倒过一只多尔野羊,因此在当地颇有名气。我并非有意在暗示大多数猎人都是有缺陷的人,但是就我的经验来看,如果一个人本身有缺陷,那么他可能设法加以弥补的一种方式就是狩猎或玩弄刀枪。严重的口吃使我联想起了戴维·卡彭特,即旧金山的“林径杀手”。就像卡彭特一案那样,我敢打赌,当汉森感觉自己处于绝对支配或主宰地位时,他的言语障碍就会消失。
把这一切汇总起来后,我开始对事情的前因后果有了认识,尽管这是我们从未见过的案情。妓女和色情舞女的尸体在偏僻的林地被人发现,身上的弹痕表明她们死于猎枪之下。在至少一个案子中,枪弹是对着裸露的身体发射的。那个自称得以逃脱的17岁姑娘说,罗伯特·汉森曾想用飞机将她载往他的林中小木屋。汉森把妻子儿女都打发到了欧洲去度夏,自己一人留在家里。
我的看法是,如同《最危险的游戏》中的杰纳勒尔·扎罗夫那样,罗伯特·汉森厌倦了捕猎美洲赤鹿、熊和多尔野羊,把注意力转向了一种更有趣的猎物。扎罗夫把水手抓来充当猎物,那些水手的船只在通往扎罗夫的小岛的航道上因撞上故意未标示的礁石而失事。他这样解释道:
“我猎杀的是地球上的渣滓,即浪迹四海的水手。一匹良种马或者一条纯种猎狗都要比他们20个人加起来更有价值。”
我设想,汉森也是以大致同样的方式看待妓女的。他认为她们比自己卑贱低下。他无需花言巧语就可以让一个人跟他走。他会开车带上她,使她沦为俘虏,用飞机将她带往偏僻的荒野,剥光她的衣服,将她释放,然后再用刀枪进行捕猎。
他的惯用手法起初不会是这样的。他开始时可能只是把她们一杀了之,然后用飞机把尸体送到遥远的地方。他那时作案只是出于愤怒。接下来,他可能让受害者向他乞求饶命,从中体验着快感。他身为猎人,大概在某个时候突发奇想,觉得可以将这些不同的活动结合起来,先是用飞机把她们活着带到荒野之中,满足自己的性欲,再猎杀她们取乐。这也许就是控制的终极形式。于是他猎杀成瘾,一而再,再而三地杀人。
这使我想出了获得搜查令的具体步骤。他们想让我和吉姆做的就是出具一份他们可呈递法庭的书面陈诉,说明侧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预计在搜查中会发现什么证据以及我们做出这个推断的依据。
汉森有别于一个普通作案者或者一个用哪种枪都可以的人,他的猎枪对他来说意义重大。因此我估计,他的猎枪大概会放在房里的某个地方,不过不会放在明处。它可能会被藏匿在阁楼上的爬行空隙中,镶板或假墙背后,以及类似的地方。
我还估计我们的对手会是一个“收藏家”,尽管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收藏。许多强奸者要从受害者身上取下纪念物,再送给他们生活中的女人,以作为一种支配的象征并借此重温那段经历。可是汉森不可能像对待大猎物的头颅那样把女人的头颅挂在墙上,因此我认为他可能会拿走某种别的战利品。既然那些尸体没有遭到人为的肢解,我料想他拿走的是首饰一类的物品,然后可能会谎报其来历,将其送给妻子或女儿。他似乎没有保存受害者的内衣或任何其他我们可能想到的物品,但也许会保存小幅照片或皮夹里别的什么物件。根据我同具有这种个性的人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也许会发现记载其战绩的一本日记或一份清单。
接下来的任务便是攻破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对于他的两位生意伙伴来说,只要不危及自身,提供案发当晚他们和他在一起的证词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然而,如果我们能让他们认识到这件事的利害关系,局面就会有所改观。安克雷奇警方说服地方检察官授权成立了一个大陪审团,对那位年轻妓女指认汉森绑架和攻击她的事件展开调查。警方随后找到了那两位商人,要他们再次说明当时的情况。只是这一次他们被告知,如果发现他们对大陪审团说谎,他们俩就不会有好日子过。
正如我们所料,这种做法迫使他们说了实话。两人承认,那天晚上他们没有和汉森呆在一起,是汉森请求他们帮助他摆脱据他说是有点尴尬的处境。
就这样,汉森被指控犯有绑架和强奸罪而遭逮捕。对其住房
进行检查的搜查令随即被签发。警方在房子里找到了那枝鲁格迷你14型猎枪。弹道分析表明,它与尸体附近发现的弹壳相吻合。像我们估计的那样,汉森有一间设施齐全的战利品陈列室,他常在里面收看电视。室内到处挂放着动物头颅、海象牙、羊角和鹿角、鸟类标本等,地板则铺上了动物毛皮。在阁楼的地板下面,他们又发现一些武器,以及属于受害者的各种廉价首饰和物品,其中有一块蒂梅克斯牌手表。另有一些物品他已送给了妻子和女儿。他们还发现了属于受害者的一本驾驶执照和部分受害者的其他身份证件。他们没有发现日记,但的确找到了起着同样作用的物证:一张标有不同弃尸地点的航空图。
这一切证据当然足以将他送上法庭。但是当初要是拿不到搜查令,我们就无法取证。在本案中,我们能够获得搜查令的惟一方式,就是向法官阐明并使他确信,我们有足够的行为证据表明进行搜查是正当合理的。从此,我们多次出具过书面陈述,成功地协助了警方取得搜查令并最终将凶手缉拿归案。其中最突出的一例是发生在特拉华州的史蒂文·彭内尔案,即“I一40杀手案”,此人用专门改装的面包车拉载妇女,然后加以折磨和杀害。他于1992年被处决。
当1984年2月安克雷奇警方和阿拉斯加州警察正式审讯罗伯特·汉森的时候,我正在家里休养,以恢复在西雅图病倒后虚弱的身体。罗伊·黑兹尔伍德在这期间除了处理自己分内的工作之外,还勇敢地挑起了我的担子,负责在访谈技巧上辅导警方。
如同警方第一次拿绑架的指控跟他对质时一样,汉森矢口否认一切。他指出,他的家庭生活幸福、生意兴隆。起初他声称,之所以在不同地点发现了他的猎枪的弹壳,是因为他曾到那些地方练过射击。在那些地点发现了尸体显然纯属巧合。最后,面对大量的证据,并在一位恼火的检察官宣称说他若不招供就请求判处他死刑的情况下,他终于承认了那些谋杀案。
为了替自己减轻罪责,他声称搭载妓女只是想进行一下口交,他觉得不应该向他那位体面可敬的妻子提出这种性要求。他辩称,要是妓女满足了他的性欲,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那些不肯顺从的人,那些力图控制局面的人,才是他惩罚的对象。
这样,汉森的行为印证了我们在狱中访谈蒙特·里塞尔时所了解的情况。汉森和里塞尔都有自身缺陷和不良背景。最惹里塞尔愤怒的女人,是那些为了安抚他而假装友好或快活的女人。她们怎么会意识到,权力和支配局面对于这一类人来说意味着一切。
汉森还声称,有30到40个妓女曾自愿乘坐过他的飞机,且被活着送了回来。我觉得这种说法令人难以置信。汉森找的那一类妓女都想尽快做完生意,再去接下一个客人。如果她们干这一行已有时日,一般看人都相当准确。她们才不肯与一个刚刚认识的嫖客乘飞机到野外去呢。如果说她们在与他接触时犯了什么错误,那便是被他说服去了他家。一旦她们走人他的家中,一切都为时已晚。
如同虚构小说中的对应人物杰纳勒尔·扎罗夫那样,汉森也宣称他只猎杀某一种人。他永远不会产生伤害“正派”女人的念头,但觉得妓女以及袒胸或裸体舞女都是适于迫害的对象。“我不认为我仇视所有的女人,不是这样的……但我以为妓女在我眼里是比我低贱的女人……这就好像是一场比赛,她们得先投球,我才能击球。”
在捕猎的过程中,最后的射杀是高潮。“令人刺激的是追踪猎物。”他告诉审讯者。
他证实了我们对其背景的推测。他在衣阿华州波卡洪特斯长大,父亲是位面包师。罗伯特小时候常在商店扒窃,在长大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即便买得起想要买的东西,仍然为了体验扒窃的刺激而恶习不改。他说他与女孩子交往的麻烦开始于中学时代。他的口吃和满脸粉刺使别人不愿跟他交往,他对此心怀怨恨。“因为我的长相和说话方式很奇特,所以每当我打量某个女孩子时,她总会扭过头去。”他在陆军度过了一段平静的服役生活,然后在22岁结了婚。接着他因犯下纵火和盗窃罪被判刑,与妻子分居并离了婚,后来再次结婚。他的第二任妻子大学一毕业,他们就搬到了阿拉斯加。在那里,他可以开辟新的生活。但是在好几年时间里,他仍然频频触犯法律,包括屡次骚扰断然拒绝其挑逗的女子。有意思的是,像其他许多不法之徒一样,他那时也开着一辆大众牌甲壳虫车。
1984年2月27日,汉森承认了四项谋杀罪、一项强奸罪、一项绑架罪,以及多项盗窃罪和滥用枪支罪的指控。他被判处499年囚禁徒刑。
在汉森一案中,要使警方获得清晰的破案思路,我们就必须首先回答一个问题:发生在安克雷奇的所有已知的妓女和袒胸舞女被杀案件,是否都是或者有可能都是同一个人所为。这一点在刑事调查分析中常常是一个关键问题。大约就在罗伯特·汉森的第一个受害者的尸体在阿拉斯加被发现的前后,我还应纽约州布法罗市警察局的邀请,对显然是由种族仇恨而引发的一系列凶残谋杀案进行了评估。
1980年9月22日,~个名叫格伦·邓恩的14岁男孩在一家超级市场的停车场被枪杀。目击者称枪手是一个白人男青年。次日,32岁的哈罗德·格林在奇克托瓦加市郊的一家快餐店被人开枪打死。同一天晚上,30岁的伊曼纽尔·托马斯在自家房前被杀,和前一天发生的谋杀案在同一个地段。第二天,又有一名男子,约瑟夫·麦科伊,在尼亚加拉瀑布镇遇刺身亡。
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这些无谓的谋杀之间只有两点关联因素。所有受害者都是黑人。再者,他们都是被0.22口径步枪击毙的,于是媒体信手拈来地称作案者为“0.22口径杀手”。
布法罗的种族关系变得十分紧张。黑人社区的许多人感到生命得不到保障,指责警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护他们。从某些方面看,亚特兰大的恐怖事件似乎在布法罗市上演了。而且正如这种局面下常常发生的那样,事态没有马上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
10月8日,有人在阿默斯特市郊区发现一位名叫帕勒·爱德华兹的71岁黑人出租车司机死在车后部的行李箱里,心脏已被剜出。次日,又有一位黑人出租车司机,40岁的欧内斯特·琼斯,在尼亚加拉河岸被人发现,心脏也已被人从胸腔挖出。他那辆血迹斑斑的出租车是在几英里外的布法罗市的地界内找到的。第二天,一个星期五,一个基本符合“0.22口径杀手”特征的白人走进了37岁的科林·科尔的病房,叫嚷着“我恨黑鬼”,扑上去掐病人的脖子。幸亏一位护士及时赶到,侵入者仓皇逃离,科尔保住了一命。
社区内一片哗然。政府官员担心黑人激进主义组织会马上做出强烈反应。应布法罗外勤站主管特工理查德·布雷青的请求,我在那个周末去了该市。布雷青是个非常正派可敬的伙计,一个真正具有家庭责任感的人,还是局里所谓的“摩门教黑手党”的重要成员。我永远也不会忘记他挂在办公室里的一幅字,大意是:“如果一个人的家庭生活失败,他的人生也等于失败。”
按照一贯的做法,我从研究被害人人手。正如警方所言,六名受害者除了种族相同以外,确实再无任何重要的共同特征,我觉得,他们都是不幸地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很显然,“0.22口径”枪杀案均系一人所为。作案者受了使命感驱动,具有行刺风格。其中惟一明显的精神病症就是对黑人的病态仇恨。他不管别的,只要是黑人便杀。
我推想此人加入了仇恨组织,甚至是教会这样的具有明确目标或价值观的组织,并且一心想说服自己相信,他正在为这个组织做出贡献。我可以看出他为此参了军,但是因为心理原因或不能适应军队生活而提前退了伍。这个人可能具有理智和条理性,而他那带着偏见的虚妄的观念体系自身也可能具有条理性和“逻辑性”。
另外两起罪行,即凶猛攻击出租车司机,也是作案者基于种族仇恨而犯下的,但在这两起案子中,我认为要对付的是另一个凶手。这两起罪行是一个缺乏条理性、心理变态的人所为,有可能他患有幻觉症,极有可能是一个业已确诊的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我看来,犯罪现场反映出了凶手的狂怒情绪和他的过度控制欲和过分杀戮欲。如果假定四起枪杀案和两起挖心案是同一个人干的,那便意味着在约瑟夫·麦科伊被谋杀到帕勒·爱德华兹被谋杀后不满两星期的时间内,凶手的个性发生了严重分裂。闯人病房的行径也不像是“0.22口径杀手”所为。再说,我的直觉和经验告诉我,挖心者的病态幻觉是长久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至少应有几年时问。在这两组凶杀案中,抢劫都不是作案动机。尽管前四起案子的作案者在快速出击后逃之天天,后两起案子的犯罪现场却毫无疑问地表明,作案者在现场逗留了很长时间。如果将这六起案子联系起来,我认为可能性更大的是,那个挖心的精神变态者也许受到了那个率先对黑人大开杀戒的种族主义分子的启发。
接着,在12月22日,曼哈顿区中心地带有四名黑人和一名西班牙裔人在13小时之内先后被“市中心砍杀者”杀害。另有两名黑人受害者死里逃生。12月29日和30日,砍杀者显然在该州北部地区再度出击,在布法罗刺死了31岁的罗杰·亚当斯,在罗切斯特市又刺死了26岁的温德尔·巴恩斯。在随后的三天里,有三名黑人男子在布法罗遭到类似的攻击,险些丧命。
我不能对警方保证,“0.22口径杀手”也就是“市中心砍杀者”,即这最后一组案子的凶手。但我可以有把握地说,他们是同一类型的人。他们都有种族主义观念,作案风格都是闪电式暗杀。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0.22口径”案两度了取得进展而水落石出。1月间,22岁的陆军二等兵约瑟夫·克里斯托弗在佐治亚州本宁塞(三年前,这里发生了“邪恶势力”谋杀案,威廉·汉斯打的就是种族主义的旗号)被拘捕,被指控砍杀了同部队的一名黑人士兵。在对其靠近布法罗的老房子进行搜查时,警方发现了大量0.22口径枪支所用的子弹和一枝短枪管的步枪。克里斯托弗于前一年11月刚刚入伍,布法罗和曼哈顿发生谋杀案时,他恰好因休假而离开了本宁塞。
在被押于本宁塞的禁闭中心期间,他告诉主管军官奥尔德里奇·约翰逊上尉,“布法罗那件事”是他干的。他受到的指控有布法罗枪杀案和部分刺杀案。他被裁定有罪。法庭在听了对其心智状况的激烈辩论之后,判处他60年徒刑。精神病专家马修·莱文上尉曾在马丁陆军医院为克里斯托弗进行过检查,发现克里斯托弗与“0.22口径杀手”的侧写极为吻合,他为此惊讶不已。如侧写所预测的,案犯不太适应军旅生活。
克里斯托弗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两名出租车司机的被杀案。他没有因这两起案子受到指控,无论从惯用手法还是识别标志的角度来分析,这两起案子都不具有其他案件的作案模式。这两个术语在刑事调查分析中都是极为重要的概念,我在全国各地法庭的证人席上花了大量时间进行过解释,力图使法官和陪审团明白两者之间的差异。
惯用手法是习得的行为。它指的是凶手犯罪时的所作所为。它是动态的,也就是说它可以发生变化的。识别标志是我创造的一个术语,以区别于惯用手法,它指的是凶手为了满足自己的愿望而不得不做的事情。它是静态的;它不会发生变化。
例如,你不会认为一个未成年人会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以同样的手法不断犯罪,除非他第一次作案时就达到了天衣无缝的水平。然而他每得手一次,都会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作案技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惯用手法是动态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家伙犯罪是为了——比如说——支配受害者,给他造成痛苦,或者使他乞怜求饶,那便是识别标志。它是体现作案者个性的某样东西,是他需要去做的某件事。
在许多州,检察官能够将诸多罪行联系起来的惟一方法就是通过找惯用手法,而我相信我们已经表明,这种方法已经过时了。在克里斯托弗一案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大可争辩说,布法罗的“0.22口径”枪杀案和曼哈顿中心地带的砍杀案所表现出的是截然不同的惯用手法。他这样说也许是对的。可是识别标志是相似的:一种由种族仇恨激发的任意暗杀黑人男子的倾向。
另一方面,枪杀案和挖心案向我揭示了截然不同的识别标志。那个挖心的人虽然也抱有相关的基本动机,却具有一种仪式化的、强迫性神经官能症的识别标志。这两种类型的人都需要从犯罪中有所收获,不过各自需要的收获是不同的。
惯用手法与识别标志之间的差异可能很细微。就以得克萨斯州一名银行抢劫犯为例,他迫使所有被扣押的人脱光衣服,摆出各种性交姿势,然后他再进行拍照。这便是他的识别标志。如果他的目的只是抢劫银行,这样做并没有什么必要或者助益。事实上,这样做使他在那里耽搁的时间更久,致使他面临更大的被拘捕的危险。然而,显然这是他觉得必须做的事情。
在密歇根州急流城也有一个银行抢劫犯。我曾飞往那里提供破案咨询。这家伙也逼迫银行里的所有人脱光衣服,但是没有拍照。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目击者们只顾得害羞,无心去注视他,从而事后也就无法说出他的特征。这是为了达到成功抢劫银行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这是惯用手法。
识别标志分析在1989年对特拉华州史蒂文·彭内尔的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他的案子中,我们准备了一份书面陈述,致使警方取得了搜查令。我们科的史蒂夫·马迪金与纽卡斯尔县及特拉华州警方的联合专案小组密切合作,提出了一份侧写,使得警方缩小了调查范围,制定了捉拿凶手的前摄策略。
有人在沿40号和13号州际公路一线发现了被勒死的妓女,颅骨已经碎裂,尸体上有明显的遭受过性虐待和摧残的痕迹。史蒂夫的侧写非常准确。他提出,作案者可能是白人男子,年龄在三十岁左右,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他可能驾驶一辆跑了很多里程的面包车,到处寻找目标。他总摆出一副硬汉子的样子,与妻子或女朋友保持着正常关系,但喜欢支配女人。他可能随身携带精心挑选的武器,事后再毁灭证据。他可能对该地区很熟悉,根据情况选择弃尸地点。他可能犯罪时很冷静,会屡屡杀人,直到被抓获为止。
史蒂文·彭内尔是个31岁的白人男子,从事电工工作,驾驶一辆跑了很多里程的面包车,到处寻找目标,摆出一副硬汉子的样子,已经结婚,但喜欢支配女人,随车携带着一套精心准备的“强奸用具”,知道警方注意到他之后开始试图销毁证据,对该地区了如指掌,并且根据情况选择弃尸地点。他作案时很冷静,而且一杀再杀,直到被捕。
马迪金建议让一位女警察装扮成妓女作为诱饵,此后警方果真追查到了他。在两个月的时间里,雷内·拉诺在公路上漫步,一直等待着一个驾驶面包车且符合侧写描述的男子在她身边停下车。警方尤其对车内的地毯感兴趣,因为在其中一名受害者身上找到了属于车用地毯的蓝色纤维。拉诺被告诫如果确有面包车停下来,不要上车——尽管她身上装了窃听器,她完全有可能断送性命——但要发现尽可能多的线索。当一名符合侧写特征的家伙终于停下车时,她隔着打开的乘客座一侧的车门跟他攀谈起来,为她的服务费叽里呱啦地讨价还价。她注意到蓝色地毯之后,就开始夸奖他的面包车,一边交谈,一边漫不经心地用指甲刮起一些地毯纤维。联邦调查局化验室证实,它们与以前的采样是一致的。
在审判彭内尔的过程中,我被传唤去就本案的识别标志作证。被告方试图说明,这些案子不可能都是同一人所为,因为在惯用手法的诸多细节上存在差异。我则清楚地表明,不管惯用手法如何不同,这些谋杀案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肉体和精神上折磨受害者。在一起案子中,作案者用钳子夹受害者的乳房,并割掉乳头。他把其他人的手脚捆绑起来,割伤她们的腿部,抽打她们的屁股,或者用锤子敲击她们。因此,尽管折磨的方法不尽相同——你愿意的话,不妨称之为惯用手法——但识别标志却都是从折磨受害者并从其痛苦的喊叫中获得快感。这并不是完成谋杀所必须的,却是他获得快感所必须的。
即使史蒂文·彭内尔仍然活着并且读了这些文字,他在将来犯罪时还是无法改变自己的行为。他也许能设计出不同的或者更巧妙的方法去摧残女人,但是他无法克制自己不去进行摧残。
如前所述,让我们大家感到幸运的是,特拉华州具有良好的审判制度和行为准则,在1992年3月14日彭内尔被用注射毒药的方式处死。
我们成功地运用识别标志分析方法的一个里程碑事件是1991年将它用在对小乔治·拉塞尔的审判中。他因一年前在西雅图棒打并勒杀三名白人女子的罪名受到指控,她们是玛丽·安·波尔赖克、安德烈亚·莱文和卡罗尔·玛丽·比瑟。我们科的史蒂夫·埃特做了侧写分析,然后我前去出庭作证。在这几起案子中,起诉方知道,他们无法根据一起谋杀案的证据就做出他在三起案子中有罪的判决。警方在波尔赖克被杀一案中掌握了极具说服力的证据,认为它可以证明他也是另外两起案子的元凶。于是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把三起案子捆绑在一起。
拉塞尔不是你认为会犯下这些令人发指的罪行的那种人。尽管长期有小偷小摸的劣迹,他是个三十多岁的英俊黑人男子,既善辞令又迷人,交际圈子很广。即使默瑟艾兰当地警方过去曾以多项指控拘捕过他,也无法相信他会犯谋杀罪。
时至1990年,跨种族的强奸谋杀案仍不多见,但随着社会变得愈发开放和宽容,人们开始不把种族因素太当一回事。对拉塞尔这类比较沉着冷静、成熟老练的人来说尤其如此。他经常与黑人女子和白人女子约会,在两个种族中都有朋友。
基于三起谋杀案并非同一凶手所为这一假设,公设辩护律师米里亚姆·施瓦茨在公审前向金县高级法院法官帕特里夏·艾特肯提出了请求,要求将三起案件分开审理。法院批不批准他的请求直接关系到拉塞尔是否会被判为三个案子的凶手。检察官丽贝卡-罗和杰夫·贝尔德要求我解释这些案件之间有什么联系。
我提到了每起案子都采取了闪电式攻击这一惯用手法。由于三起凶杀案是在前后七个星期内发生的,我不认为作案者有必要改变惯用手法,除非他在某起案子中出了差错,觉得有必要加以改进。不过更具说服力的倒是识别标志。
三名女子都一丝不挂地摆放成挑逗淫荡的姿势,案发现场所表现的性成分一次比一次升级。
要杀害这些女子,采取闪电式攻击是必要的。把她们摆成淫荡的姿势却不然。
我解释了摆姿势与布置之间的区别。犯罪过程中出现布置时,那是作案者试图通过引导警方相信与实际案情不符的情况,将案件调查引入歧途。比如,当一个强奸犯试图使自己的侵入看起来像是一次普通盗窃时,那就是布置。它是惯用手法的一个表现。而摆姿势则属于识别标志。 ’
“我们不会一连遇到那么多由不同作案者作案的摆姿势的案例,”我在听证会上作证说,“把受害者像道具一样摆弄从而留下特定的信息……这些是发泄愤怒的犯罪,是显示权力的犯罪。他要追求的是捕猎的刺激,是杀戮的刺激,是事后处置受害者以及从根本上击溃现存体制所带来的刺激。”
我很有把握地说:“十有八九这是单一凶手在作案。”鲍勃·凯佩尔是该州检察长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4:53
办公室首席刑事调查官,曾是格林河专案小组的老资格成员,他出庭作证支持了我的看法。他指出,在他调查过的一千多起谋杀案中,只有大约十起出现了摆姿势,没有一起具有这三起案子的全部成分。
我们此时并没有说拉塞尔就是凶手。我们所要说的就是,其中一案的凶手即是全部三案的凶手。
被告方打算聘请一位专家对我的说法进行反驳,并作证说我对识别标志的看法是错误的,这三件案子不是同一人干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聘请的那个人竟然是我在局里的老同事以及研究系列杀人犯的搭档罗伯特·雷斯勒,他已从局里退休,但仍然在该领域从事咨询工作。
我认为对于任何像我和鲍勃这样在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方面富有经验的人来说,这些案子都相当棘手,但为一人所为的迹象是很明显的,因此我感到极其惊讶,他居然会愿意站出来替对方作证,要求把案子分开审理。直言不讳地说,我觉得他大错特错。但正如我们多次承认过的,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远非一门精确的科学,因此他当然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我和鲍勃在这以后在不少问题上意见相左,其中最显著的或许莫过于杰弗里·达默是否精神失常这一问题。鲍勃站在被告一方,认为他精神失常。我则赞同为起诉方作证的帕克·迪茨的看法,他没有精神失常。
而后我更为吃惊的是,鲍勃声称他有其他事务缠身,根本就未出席拉塞尔一案的审判前听证会,而是派了另一位已退休的特工拉斯·沃佩格尔替代他。拉斯是个聪明的家伙,曾是国际象棋冠军,可以与10名对手进行车轮大战。但侧写不是他的主要专长,而且我认为事实对他也不利。所以,在他反驳我的观点之后,丽贝卡·罗对他进行了盘诘,让他好一阵子下不了台。听证会结束时,艾特肯做出了裁决:基于我和凯佩尔就三案凶手为同一个人的可能性提出了识别标志证据,准予一并审理三起案子。
我在庭审时再度利用识别标志的证据,对被告方提出的多重凶手作案这一观点予以反驳。在卡罗尔·比瑟被杀一案中,辩护律师施瓦茨认为,她的男友既有作案机会,也有作案动机。我们在查办强奸凶杀案时,总是把配偶或情人作为调查对象,但我坚信这是一起“陌生人”出于性动机作下的凶杀案。
由六男六女组成的陪审团经过四天审议最终做出了裁决,小乔治·沃特菲尔德·拉塞尔犯有一项一级谋杀罪和两项恶性一级谋杀罪。他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被送往该州防备措施最严格的沃拉沃拉监狱服刑。
自从在西雅图虚脱昏迷以后,这是我第一次回到那里。在经历了格林河杀手案的重挫之后,能重返那里并协助侦破一起案子,我感到非常愉快。我回到了瑞典医院,很高兴地看到他们仍然挂着我送去的感谢匾。.我也回到了希尔顿饭店,想看看我能否回想起什么,结果什么也不记得了。我想大概是因为大脑受到的创伤太重,对所发生的事难以留下清晰的记忆。不管怎么说,由于多年来经常在外颠簸,住过的旅馆房间在我的记忆中已混做一团。
我们对识别标志的研究现在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我们在系列谋杀案审判过程中出庭作证已成为常规。不仅是我,还有其他对此感兴趣的侧写人员都可出庭作证,其中以拉里·安克罗姆和格雷格·库珀最为出名。
1993年,法庭裁定格雷戈里·莫斯利犯有两项一级谋杀罪,格雷格·库珀起到了主要作用。莫斯利在北卡罗来纳州两个不同司法管辖区内强奸、殴打并刺死了两名女子。如同审判拉塞尔时三起案件是相互关联的那样,两个管辖区各自都很难顺利地给他定罪。两方都需要利用对方的证据。经分析犯罪现场照片和案情档案之后,格雷格觉得他能将两案联系起来。
格雷格认定,对莫斯利所作案件进行识别标志分析的关键找出过度杀戮行为这个共性。两名受害者皆是轻度残疾的独身女子,年约二十出头,同去一家乡村音乐与西部音乐夜总会,在前后相隔几个月的时间内在那里被人绑架。两人都曾遭到毒打,你甚至可以说都是被殴打致死,只不过她们也被人用手掐过和用带子勒过。其中一人还被捅了12刀,阴道和肛门也有被刺戳的痕迹。其中一案中提取到的法医证据,包括从精液中提取的DNA,可以将案件与莫斯利联系起来。两起强奸摧残谋杀案都发生在隐蔽的地方,尸体都抛弃在人迹罕至的偏远地点。
格雷格在审理第一件案子时作证说,作为识别标志的行为证据表明,凶手有人格缺陷,是个性虐待狂。他的缺陷可以从作案对象的选择上明显地看出。他的虐待欲则更明显地表现在他对她们的所作所为上。与许多有缺陷且缺乏条理性的罪犯不同的是,凶手并不是在杀人之后才分尸的。他要完全控制她们的肉体和情绪。他要让她们痛苦,要欣赏由他的残忍行为引起的反应。
通过在第一起案子中的证词,格雷格协助起诉方引出第二起谋杀案。莫斯利被定了罪,判处了死刑。在九个月后审理第二起案子时,格雷格再度使莫斯利被定了罪并判处死刑。
第一次作证时,在格雷格向座无虚席的法庭描述莫斯利的个性之际,他与莫斯利锁定了彼此的目光。格雷格从莫斯利没有表情的脸上看出,他正在纳闷:“见鬼,你怎么会知道这些事的?”格雷格承受的压力是巨大的。如果他的作证不成功,案子审理就会搁浅,第二起案子可能因此蒙受不可挽回的重创。
莫斯利因第二起案子出庭受审时,一看到格雷格时,就对押解他的警察咕哝道:“那个狗娘养的又要来找我麻烦了!”
根据传统,要想成功地对一起谋杀案的凶手起诉并定罪,你必须拿出确凿的法医证据、目击者证词、作案者的供词,或者有力而过硬的间接证据。如今,通过我们根据犯罪现场得出的行为侧写以及识别标志分析,警方和起诉方又增添了一件武器。就其本身而言,它通常尚不足以定罪。但是,只要同一个或多个其他因素结合起来使用,它常常可以将不同案件联系在一起,甚至成为最终了结案子所必需的关键因素。
系列杀手玩的是极其危险的游戏。我们越是了解他们的玩法,就越能使他们陷入不利的境地。

14谁杀害了美国靓女?
谁杀害了美国靓女?
这个问题萦绕在伊利诺伊州伍德里弗小镇居民的心头长达四年之久。该州警察局阿尔瓦·布希警督和负责麦迪逊县刑事案件的州检察官唐·韦伯更是备受困扰。
1978年6月20日,一个星期二的晚上,卡拉·布朗和未婚夫马克·费尔举办了一次答谢晚会,他们在音乐声中与帮助他们乔迁新居的朋友们一起畅饮。新居位于伍德里弗镇阿克顿大街979号。那是一条林阴大街,他们的新居是街道旁的一所白色木壁平房,前门两侧有细高圆柱,是适合刚成家者居住的典型住房。两个星期来,他们一直在收拾整理,准备搬进去。对于23岁的卡拉和27岁的马克来说,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开端。他们相爱了五年,马克终于明确表示他已克服了对婚姻的顾虑,准备做出真正的承诺。卡拉即将从当地一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位,马克则在做见习电工,他们的前途一片光明。
尽管拖了好几年才办婚姻大事,马克·费尔心里很清楚,能拥有卡拉这样的未婚妻是他的福分。卡拉·卢·布朗是个典型的美国靓女。她身高不足5英尺,拥有一头鬈曲的金发,迷人的身段和选美王后般的微笑。她就读于罗克萨纳中学时,一直是男生们追求的目标和女生们嫉妒的对象,大家都记得她是个生气勃勃、热情奔放的啦啦队队长。她的好友们知道,在那娇媚可人、热情奔放的外表下面,她还有感情细腻、性喜内省的一面。她们知道她对马克一往深情,马克有着强壮的体格,比她高出1英尺多。卡拉和马克简直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星期二晚会以后,他们回到了位于东奥尔顿的公寓,收拾了剩下的几箱东西。他们打算在次日晚上住进新居,在那里共度良宵。
星期三上午,马克去坎普热电公司上班之后,卡拉去了阿克顿大街,打算把那里收拾整理一下,等待马克四点半左右下班。他们对即将在那里过夜感到十分兴奋。
马克下班后,先去了他的朋友汤姆·菲根鲍姆家。他和马克父母同住在一个街区,答应过要帮马克把一座特大号A字形狗屋从他父母的后院搬往他的新居。
他们大约五点半到达阿克顿大街。汤姆把卡车沿房前私家车道往里倒时,马克下车去叫卡拉。他找不到她,还以为她外出采购去了,但他注意到后门没有锁上。这使他有点不高兴。她今后一定得注意这一类事才是。
马克领着汤姆参观了房子。看过主要房间后,马克领他来到了厨房,接着走下阶梯到了地下室。走到最后一级阶梯时,他看到了让他直皱眉头的场面。几张小桌子翻倒在地。尽管他和卡拉前一天晚上刚把这里拾掇过,一切却显得乱糟糟的。有什么东西还洒在沙发和地板上。
“难道这里出了什么事?”马克反问自己。他转过身要上去找卡拉,突然通过敞开的门看到了洗衣间里的情景。
卡拉弯曲着身体跪在那里,穿着一件套头羊毛衫,但腰部以下赤裸着,双手被用电线反绑在背后,头部浸在一个盛满水的10加仑容量的鼓形桶里。那是他和卡拉搬衣服用的几个桶中的一个。那件羊毛衫原本装在其中一个桶里,她只是在冬天才穿的。
“啊,天哪!卡拉!”马克惊叫着和汤姆冲了过去。马克把她的头从桶里拉出来,把她脸朝上平放在地板上。她的脸浮肿发紫,前额上有一道深长的伤口,下颔上也有一道伤口。她睁着双眼,但显然已经死去。
马克悲痛至极,瘫坐在地。他叫汤姆找件东西盖住她。等汤姆找来一条红毛毯盖好后,他们就报了警。
伍德里弗警察局的戴维·乔治警官几分钟后赶到时,马克和汤姆正站在前门口等他。他们带他来到地下室,让他看了现场。在整个过程中,马克悲痛欲绝,几乎不能自持,反复念叨着:“啊,天哪,卡拉!”
伍德里弗是一座宁静的小镇,离圣路易斯约十五分钟车程,没人料到竟会发生这种恐怖事件。不久,当地所有的高级警官都来到现场查看,其中包括39岁的局长拉尔夫·斯金纳。
卡拉的头部有钝器重击的严重创伤,很可能是被人用电视机桌袭击所致。她脖子上系着两只袜子,验尸的结论是,她被勒死的,头浸入水桶时已经断了气。
尽管谋杀案的现场的线索对破案至关重要,警方的工作从一开始就很不顺利。伊利诺伊州警察局的阿尔瓦·布希警督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犯罪现场取证行家,却怎么也无法使照相机的闪光灯正常工作。在警察局接到汤姆·菲根鲍姆报案电话的比尔·雷德芬警官恰好随身带有照相机,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拍照,但不巧的是,他的相机里只装有黑白胶卷。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曾有很多人因帮助小两口搬家来过这座房子,有可能合法地在现场留下了指纹。而要从中挑选出别人的指纹即便不是不可能,也是很有难度的。
有些东西貌似是可能的线索,但找不出合理的解释。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塞在地下室椽木上的一只玻璃咖啡壶。就在发现它之前,警方注意到厨房里的咖啡炉上少了咖啡壶。包括马克在内,没有人能够对它出现在那里的原因做出任何合乎逻辑的解释。就算它与谋杀案有联系,它的作用也无法搞清楚。阿尔瓦·布希设法从玻璃表层上提取了几处隐约指纹,结果因残缺不全而不具利用价值。
案发后数日内,警方遍访了那一带地区,与任何有可能见到可疑迹象的居民进行了交谈。隔壁邻居保罗·梅因说,案发当天下午的大部分时间里,他和朋友约翰·普兰蒂呆在他家房前门廊处。普兰蒂回忆说,那天上午他去当地一家炼油厂找工作之后,在梅因家呆了一阵子,但没多久就离开那里上别处去找工作了。案发前一天的晚上,梅因、普兰蒂和另外一个朋友曾看到卡拉和马克在一伙人的帮助下忙着搬家。他们三人都说本来指望会受到邀请参加乔迁晚会的,因为梅因是隔壁邻居,而那位朋友在中学时和卡拉也算有过点头之交。但是他们没有受到邀请。只是那位朋友隔着私家车道跟卡拉打了个招呼。
街对面的邻居是一位名叫埃德娜·范西尔的上了年纪的妇女,她记得案发当天曾见过一辆白顶红色车停在979号门前。晚会参加者之一的鲍勃·刘易斯说,曾看见隔壁一个“相貌粗俗”的留着长发的家伙用手指着卡拉,喊叫她的名字,卡拉闻讯后便站在私家车道上跟他交谈。那人可能就是保罗·梅因的朋友。
刘易斯听到卡拉回话说:“你的记忆真好,都过去那么久了。”他说他随后跟马克说起了这件事,还提醒他说,如果隔壁住的就是这种人,在了解他们根底之前还是小心为好。马克似乎并不在意,只是说卡拉上中学时就认识那个留长发的人,他只是来看看保罗·梅因的。
还有一位妇女当时带孙子去看牙医时开车经过这条街。她和孩子都看见一男一女在私家车道上说话,可惜她的描述只是泛泛而谈,即便经过催眠后接受提问时也是如此。
警方跟卡拉的许多女友进行过交谈,试图了解是否有人对她怀恨在心,比如说被甩掉的男朋友之类。但是她们都说卡拉人缘很好,不知道她有什么仇人。
卡拉的前室友倒是提供了一条线索。卡拉小时候就死了父亲,她母亲乔·埃伦改嫁给老乔·谢泼德,现已离婚。据这位室友所讲,卡拉与谢泼德的关系一直不好,他曾打过她,而且对她的朋友总是态度很恶劣。他应被视为有犯罪的嫌疑。案发当晚,他曾跑来向警方提了一大堆问题。如我所言,凶手试图接近警方或介入调查的事情并不少见。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谢泼德与案子有牵连。
另一个必须仔细调查的人是马克·费尔。是他跟汤姆·菲根鲍姆一起发现尸体的。他可以自由进出房子,而且是最贴近受害者的人。如我在描述乔治·拉塞尔的案子中所指出的,配偶或情人总是应当作为嫌疑对象加以考虑。但是在谋杀案发生期间,马克正在为一个电气业务承包商干活,不少人见过他,和他讲过话。而且包括警方、卡拉的朋友、卡拉的家人在内的所有人都相信,他的深切悲痛是发自内心的。
随着调查工作的展开,警方对面谈过的许多人进行了测谎,这些人在卡拉被害前不久有可能与她有过接触。马克、汤姆和乔·谢泼德都毫无疑义地通过了测谎。实际上没有人没通过。测试结果最差的是保罗·梅因。此人智商不高,那天下午又在隔壁家中。尽管他声称约翰·普兰蒂与他一起呆在他家门廊处,可以证明他没有离开过,但普兰蒂本人——他通过了测谎器测验——却声称,他上午因要找工作离开了梅因家,因此无法说明梅因那段时间待在哪里。虽然梅因的测谎结果值得怀疑,并且不排除他的犯罪嫌疑,但和警方怀疑其他人时的情况一样,也没有证据能够把他与案子直接联系起来。
卡拉·布朗谋杀案给伍德里弗的居民造成了巨大精神创伤,这一直是个难以愈合的伤口。当地警方和州警方对所有能够找到的人都进行了面谈,对所有可能的线索都进行了排查。然而令人沮丧的是,破案的希望依旧很渺茫。一个月又一个月过去了。转眼就是一年。然后又是一年。这对卡拉的姐姐唐娜·贾德森来说尤其是一种煎熬。她和丈夫特里几乎每天都牵挂并询问着办案的进展。卡拉的母亲和另一个姐姐康尼·戴克斯特拉无法承受这种压力,与调查此案的官方联系要少一些。
唐·韦伯也备受煎熬,因为他是负责麦迪逊县的州检察官,而伍德里弗归属该县管辖。谋杀案发生时,他担任助理检察官。韦伯既是一位强硬的检察官,又是一个感情非常细腻的人。他迫不及待地要让公众看到,对卡拉犯下的暴行在他的管辖区内是决不能容忍的。他要将杀害她的凶手绳之以法,对此几乎可以说到了着魔的地步。在1980年11月当选州检察官之后,他立即下令重新调查此案。
无论案件拖了多久,如何没有进展,硬是不肯罢休的还有一个人,即该州的犯罪现场调查官阿尔瓦·布希。在一位警察的职业生涯中,总有那么几件案子是他难以撒手不管的。最后正是由于布希的不懈努力,这件案子才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1980年6月,卡拉被害整整两年后,布希来到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在一起谋杀案的审判中作证,他在伊利诺伊州对牵涉该案的一辆被盗汽车做过调查。在开庭前,他出席了由霍默·坎贝尔博士在县治安官办公室主持的研讨会。坎贝尔博士是来自亚利桑那大学的运用计算机增强照片效果方面的研究专家。
“嘿,博士,”研讨会结束时布希跟他说,“我有一个案子想请你帮帮忙。”坎贝尔博士答应查看犯罪现场照片和验尸照片,看看能不能确定攻击卡拉的到底是什么器具或武器。布希把所有相关照片都翻印了一份寄给坎贝尔。
这些黑白照片增加了坎贝尔的工作难度,但是借助精密仪器,他还是得以进行了仔细的分析。通过计算机增强清晰度,他基本上可以将照片上的细枝末节辨认清楚,并发现了几点情况。造成那几道深深的伤口的凶器是一把拔钉锤,而下巴与前额上的裂口则是被人用电视桌的轮子击打所致。他接下来告诉布希的情况使案件的调查出现了新的转机。
“你们注意到那些咬痕了吗?你们有没有发现在她脖子上留下咬痕的嫌疑人?”
“什么咬痕?”布希惊讶地对着电话筒说。
坎贝尔告诉他,虽然借助技术手段获得的图像并非最理想,但确凿无疑地显示出卡拉的脖子上有咬痕,而且咬痕相当清晰,如果发现了嫌疑人,完全可以进行对比研究。特别是其中一处咬痕与皮肤上任何其他伤口或伤痕都没有重叠。
与他们迄今掌握的任何其他证据不同的是,咬痕属于确凿有效的证据,几乎与指纹同等有效。在调查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女大学生联谊所发生的谋杀案中,坎贝尔曾经将特德·邦迪的牙齿与一名被害人臀部上的咬痕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为给这个臭名昭著的系列杀手定罪提供了有力帮助。坎贝尔在邦迪受审过程中曾是起诉方证人。(1989年1月24日上午,邦迪在佛罗里达州被送上电椅处死。此前,我们科的比尔·哈格梅尔对他做过详细的访谈。永远也不会有人确切地知道,到底有多少年轻的生命断送在他的手上。)
伊利诺伊州警方拿到坎贝尔博士的咬痕图像之后,立即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在最初的几名嫌疑人身上,特别是隔壁邻居保罗·梅因。但是在警方获得梅因的牙模后,坎贝尔发现,它与犯罪现场及验尸照片上的咬痕不能吻合。警方随后便去寻找梅因的朋友约翰·普兰蒂,看看他知道这一新的情况后,会不会仍认为梅因有犯罪嫌疑,但是却无法找到他。
警方还做了其他破案尝试,包括请来伊利诺伊州一位有名的巫师。他在对案情细节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说:“我听见滴水声。”在警方看来,这显然是指卡拉的尸体被发现时的情景。但除了说出凶手的住处离铁轨线不远这一点以外(在麦迪逊县,多数人都是这样),巫师提供不了多少帮助。
即使掌握了咬痕这一线索,案情还是进展甚微。1981年7月,唐·韦伯及其四名下属参加了在纽约举行的一次刑事调查法医学研讨会,作为他出任州检察官之际重整机构的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得知韦伯要去参加研讨会,坎贝尔博士建议他带上布朗一案的照片,届时请洛厄尔·莱文博士看一看。莱文是纽约大学司法牙科学家,将在研讨会上发表演讲。莱文研究了照片,虽然同意坎贝尔关于某些伤痕肯定是咬痕的看法,但是说他无法做出有把握的对比研究。他建议警方开棺验尸,认为“棺木是证据的冷藏室”。我本人并不认识莱文,但是久闻其大名。他曾为纽约的弗朗辛·埃尔夫森一案做过分析。(他的工作一定非常出色,因为比尔·哈格梅尔和罗莎娜·拉索去克林顿劳改所访谈卡迈因·卡拉布罗时,看到他已经把所有牙齿拔了个精光,以免上诉时仍旧被判有罪。莱文博士后来成为了纽约州法医部门的领导。)
1982年3月,韦伯和州警察局的两名探员出席了圣路易斯大都会地区重案组的训练年会。我也到了会,向与会的众多人员概述了个性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的理论。虽然我本人并不记得跟他们交谈过,但韦伯在他关于此案的研究成果《沉默的证人》(与小查尔斯·博斯沃思合著)之中说,他与他的同事在听完我的演讲后,走到了我的跟前,询问我是否能够将刚才所讲的内容用于他们的案子中。我明确告诉他们,可以在我到匡蒂科后往我办公室打电话,我很愿意尽我所能地帮助他们。
韦伯回去之后得知,伍德里弗警察局的里克·怀特也参加了年会,并且独自得出结论,认为请我出马有可能是侦破布朗一案的可行办法。怀特与我取得了联系,我们安排他带上犯罪现场照片前来匡蒂科,由我当场做出分析,提供我的看法。韦伯当时正在为几起案子的开庭审理做准备,抽不出身来,但委派了州助理检察官基思·詹森与怀特、阿尔瓦·布希及兰迪·拉欣一道前来,拉欣是与他一起去圣路易斯出席年会的几位警官之一。他们一行四人驾驶一辆无警车标记的巡逻车,行驶八百多英里赶到了匡蒂科。时任伍德里弗警察局局长的唐·格里尔也从佛罗里达的度假地飞到华盛顿与我们碰头。
我们在会议室见了面。四位调查人员一路上都在整理思路,讨论要对我讲述的见解和看法。他们不可能知道,我喜欢在不受任何人的影响下自己得出结论。我们还是相处得很好。我们在许多情况下参与办案是出于政治原因或者是替别人擦屁股,但这次的情况不同,他们来这里仅仅是因为他们不肯放弃。他们真心想来这里,也真诚期望我能为他们提供建议,使他们的调查工作步人坦途。
我跟阿尔瓦·布希尤其合得来。他跟我一样对上不会溜须拍马,因耿直坦率而得罪过不少人。事实上,为了让布希能来匡蒂科,韦伯对那些从中作梗的人威胁说要动用自己的政治影响。
我要了犯罪现场的照片,专心致志地看了几分钟。我提了几个想搞清楚的问题,然后说:“准备好了吗?你们或许要录下我的看法。”
我告诉他们的第一点是:我的经验告诉我,如果尸体最终被放置在室内有水的地方,像浴缸、淋浴间或容器等,其目的并不像我们在亚童案中所见到的那样是为了消灭线索或证据,而是为了“布置”犯罪现场,使其面目全非。随后我说,他们毫无疑问已经与凶手面谈过。他就住在左邻右舍或者附近一带。这种案子几乎总是邻居或家人所为。不会有人大老远跑来作这种案。如果凶手身上沽上了血——几乎可以肯定这一点——他能够在附近找到地方清洗干净,并处理掉他的血衣。我们要找的凶手在作案时显得从容自在,知道不会有人打扰。要么他十分熟悉卡拉,要么他已观察了很久,掌握了卡拉和马克的习惯。由于你们找他谈过话,他一直很配合你们的调查工作。他觉得这样一来就可以控制住局势。
他那天下午去卡拉家并没有预谋杀害她。杀人是后来产生的念头。如果事先有预谋,他就会随身带上凶器或工具(他的“强奸用具”)。相反,我们看到的是用手勒杀以及钝器重击,这显示出凶手是在遭到她拒绝以后无计可施,一怒之下杀害了她。操纵、支配和控制是强奸犯的格言。他可能来到她家,声称要帮她搬家。卡拉的和善品质为人所共知,而且因为她多少认识这个家伙,大概就放他进了家门。实际上,他只是想和她上床,跟她发生某种关系。当遭到了她的反抗,或是意识到自己已经没法收场时,他就像南卡罗来纳州杀害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的凶手那样,确定保护自己的惟一办法就是杀人灭口。即使到了这个节骨眼上,他也许仍有点惊慌失措,一时下不了手。地板上和沙发上有水迹。这很可能是他勒死她以后,想往她脸上泼水试图弄醒她。看到这样不起作用,他便不得不对付她那张湿漉漉的面孔,于是把她从地板上拖过去,把她的头按到水桶里,使其看起来好像是某种怪诞变态的仪式。换句话说,他是想转移视线和掩盖真相。把头部浸在水桶里还有一层次要的含义。她拒绝了他。那么好吧,他要让她蒙受耻辱。与其他许多案例一样,凶手在现场干的事情越多,他给你破案留下的线索和行为证据也就越多,尽管其本意是企图误导警方。
我指出,这个家伙的年龄在25到30岁之间,这是他初次杀人。他的布置手法很拙劣,说明以前从未杀过人。然而,他确有暴躁凶狠的个性,因此可能犯过某些轻罪。如果已经结婚,那么他最近或者已分居,或者已离婚,或者婚姻不和。跟许多这种类型的家伙一样,他是个彻底的失败者,自我感觉很不好。他也许貌似自信,但内心深处有极度的缺陷感。
他的智商平平,顶多上完中学。他用电线捆绑她的双手这一点说明,他接受过车间培训或从事过某种相关的职业。你会发现在案件调查工作开始以后他调换过住处和工作,或者两者中的一个。等到风头一过去,他发现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怀疑,就很可能离开城里。为了减轻精神压力,他也可能开始吸毒、酗酒或无节制地抽烟。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酒可能本身也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对这个家伙来说,这可是他迈出的很大胆的一步。他事先可能喝了不少酒以壮色胆,但是不至于喝醉,否则他作案后就不会大肆布置现场了。
案发以来,他可能常常失眠,性生活方面出现了问题,并且夜间活动也越来越多。如果他有一份正式工作,随着调查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他可能频频旷工。他也可能会改变外貌。如果案发时他蓄着胡子和长发,那么案发后可能会剃掉。如果当时胡子刮得光光的,他可能会开始留胡子。不过,你们要找的不是那种看上去刻板规矩的人。他生性邋遢,不修边幅,任何试图使自己显得有条理性的努力都会是过度控制的明显体现。他会发现这种努力使他心力交瘁。
至于说到车辆,我认为本案凶手开的依旧是杀人犯喜爱的常备用车:大众牌甲壳虫车。车子可能很旧,保养得不怎么好;车身是红色或橙黄色。
此人可能密切关注媒体对警方的调查的报道,并且从中得到提示。如果警察局长公开宣布没有发现新的线索,他就会感到释然。他可以轻易地通过测谎器的测试,不少凶手都能如此。下一个阶段调查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打乱他的方寸。
他可能会经历不少次紧张性刺激。每逢6月份,他的紧张感都可能增强。每逢卡拉生日来临,情况也会一样。他可能会去卡尔弗里山公墓里卡拉的坟墓。他还会给她献花,或者直接请求她原谅。
因此我指出,你们下一步要做的事就是公开宣布发现了一条有望破案的新线索,让案子重新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要在媒体上持续不断地进行炒作。尽可能把凶手搞得如坐针毡。要提到你们已经邀请联邦调查局的一位侧写人员参与办案,而且他的看法与你们从掌握的新证据中得出的结论相一致。
讲到这里时,他们告诉我,莱文博士曾建议开棺验尸,并询问我的意见。我对他们说,这是一个绝妙的主意,舆论造得越大,效果就会越好。韦伯应该事先在电视上亮相,宣布说,如果尸体保存得不错,重新验尸提供了他们要找的证据,他们的破案也就指日可待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将传递给凶手的信息是:他们要使卡拉“复活”,让她走出坟墓,在自己被谋杀一案中作证。
开棺验尸对凶手来说将是一次巨大的紧张性刺激。我要韦伯公开宣称,哪怕还要用20年时间,他也非要破这个案子不可。凶手会忧虑不安,会四处探听。他会提出许多问题。他甚至有可能直接给警方打电话!你们务必要对前往公墓的每个人进行录像或拍照。他或许会去那里。他会急于了解尸体的状况。当你们最后宣布对尸体的状况非常满意时,他会更加坐立不安。与此同时,他会变得越发孤独,停止与任何朋友的来往。到这时,你们就可以上酒吧一类的场所去收集情况,看看那里有没有什么常客的行为明显异常。他最近也许加入了某个教会或开始信仰宗教,以求得心理安慰。在你们给他施加这些压力的过程中,还要让一位警察——甚至可以是我——在报纸上发表一通听起来对他几近于同情的言论。我们可以说,我们知道他心里不大好受,其实他并不是蓄意要杀害她,这些年来他一直为此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
我接着扼要地提出了审讯策略,类似于在斯托纳一案中曾奏效的策略。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确定了嫌疑人,不要马上逮捕他,而要让他在煎熬之中度过个把星期,然后在拘捕他之前逼其招供。你们掌握的事实越多,诸如“我们知道你把她从这里搬到那里”或者“我们清楚那些水迹是怎么回事”的话说得越多,就越能稳操胜券。把在谋杀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某件物品(像斯托纳一案中的那块石头)摆放在审讯室里也会有用处。
听完我的讲述,五位来访者似乎对我所说的已经心领神会。他们问我,只凭听取案情的一般细节介绍和看看照片,我怎么能够得出所有这些结论。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也不十分了然,不过安·伯吉斯倒是说过,我是个视觉型的人,喜欢在脑海中构画图像。她认为,我在提供咨询时倾向于说“我看出”而不是“我认为”,事实可能确实如她所说。其中部分的原因大概是多数时候我无法到达现场,只能在脑海中重新勾勒案发的场景。当警方打来电话问及我几年前为其分析的一件案子时,只要他们跟我描述一下犯罪现场,我往往就能回忆起这件案子以及我就作案者发表过什么看法。
来自伊利诺伊州的调查人员说,根据我对他们所做的分析,在他们面谈过的众多人当中有两个人似乎有重大嫌疑,一个是保罗·梅因,另一个是他的朋友约翰·普兰蒂。他们两人那天都在隔壁,而且至少有一人喝了啤酒,那就是普兰蒂。他俩的说法一直有出入,那可能是他们智力低下和喝过酒的缘故,也可能意味着其中一人或者两个人未说实话。普兰蒂的测谎结果好于梅因,但两人都非常符合侧写的描述。事实上,普兰蒂在某些方面更加符合。他与警方比较合作,而且正如我推测凶手会做的那样,在风头过去后离开了城里,只是后来又回来了。
我指出,我概述的策略可以同样适用于他们两个人。事实上,由于我认为不管凶手是谁,他都会时常感到内疚和悔恨,因此不妨另外搞点小花样,找一个女子装成卡拉,夜半三更时给他们每个人打电话,啜泣着问:“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在这同时,报纸上应刊登一些文章,大谈特谈卡拉是多么典型的一个美国姑娘,她年纪轻轻就遭到杀害是多么悲惨。我总是喜欢采用戏剧手法。
等到这一策略实施了一星期到十天左右时,警方就可以观察出梅因或者普兰蒂是否在做出我推测的凶手所会做出的反应。如果其中一人确实如此,那么下一步就是找个人——朋友、熟人、同事——去通报情况,诱使他吐露实情或是招供。
1982年6月1日,警方按照我所希望的方式进行了开棺验尸,洛厄尔·莱文到了场,电视和报纸做了广泛报道,同时韦伯发表了恰到好处、郑重而乐观的声明。我发觉在小城市比在大城市容易从记者那里得到你所需要的合作。大城市的记者往往更敏感,觉得你是在操纵他们,是在告诉他们该报道什么。我把它看成是新闻界与执法界各自本着诚实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一次合作。我从未要求报纸或电视台记者撒谎,或是做出虚假或片面的报道。但是在许多场合,我曾透露过一些信息,我觉得有必要让凶手读到它并对它有所反应。只要记者跟我合作,我也与他们合作。在有些案子中,当他们特别合作时,我会在内幕消息最终可以披露之时为他们提供一些独家新闻。。
幸运的是,卡拉的尸体保存得出奇地完好。这次重新验尸由玛丽·凯斯博士实施,她是圣路易斯市助理验尸官。不同于第一次验尸的是,凯斯博士认定死因是溺水。她还发现颅骨有一处裂痕。最重要的是,他们得到了所需要的咬痕证据。
大造声势的有组织运动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州警察局的汤姆·奥康纳和金融诈骗伪造科的韦恩·沃森在梅因家中与他进行了面谈,名义上是调查他有没有资格领取政府救济金。他们把话题引到了卡拉·布朗谋杀案上面。尽管他不会招供,并且否认与此案有任何牵连,但看得出他肯定在密切注意媒体的报道,且了解一些内幕消息。比如,沃森提到梅因在曾住地址的单子上没有写阿克顿大街。他说那是因为警方老是拿邻居那个姑娘被害一案打扰他,因此他在试图忘却那段不愉快的记忆。
沃森说:“她就是那个遭枪击、勒杀,又被按进50加仑水桶中溺死的姑娘吧?”
“不对,不对!没遭枪击,没遭枪击!”梅因断然回答。
就在开棺验尸前后,一个名叫马丁·希格登的男子来到伍德里弗警察局,说他和卡拉·布朗是中学同学,目前媒体的报道在他的同事中引起了议论。他认为警方应当知道,他的一位女同事声称,在案发后不久的一次聚会上,有名男子说他在卡拉被害的当天去过她家。
奥康纳和里克一陈特约见了这位名叫维基·怀特(与里克“怀特无亲属关系)的女子。她证实了希格登的说法。她说她和丈夫马克曾参加过在斯潘塞和罗克珊·邦德夫妇家中举行的一个聚会,跟她在刘易斯一克拉克社区学院认识的一个男子交谈过。那男子说卡拉遇害的那天他去过她家。他提到了发现尸体的的地方以及她肩膀上有被咬的痕迹。他不得不打算离开伍德里弗,因为他认为他会被当成主要嫌疑人。她当时以为他是在瞎说八道,没有当回事。
那人的名字叫约翰·普兰蒂。
警方可是在谋杀案过了两年后才得知咬痕一事的,他怎么能够早已知晓,并在案发后不久对别人宣布呢?奥康纳和怀特不禁纳闷。他们随后约见了聚会的主人斯潘塞·邦德,他的回忆与维基和马克·怀特夫妇的回忆是相同的。邦德也提到,梅因曾经向他讲述了卡拉被发现时的详细情况。问题在于:梅因是从普兰蒂那里听说这些的呢,还是另有隐情?虽然普兰蒂的测谎结果比梅因好,韦伯和警方却认为梅因不具备这种犯罪的胆量,也不可能聪明到栽赃陷害普兰蒂的程度。
邦德最近看见过普兰蒂驾驶着他那辆红色大众牌旧面包车。尽管我说中了车辆的颜色和厂家,但车型没有搞对。而这一点本身却很重要。就在此时,我们发现案犯偏爱的车型正在转变为面包车。比塔克和诺里斯使用的是这种车。史蒂文·彭内尔使用的也是这种车。有别于小汽车的是,在面包车的后部你可以为所欲为,而不会被人看见。你实际上拥有了一个可以移动的谋杀场所。
我听说约翰·普兰蒂在案发以后开始蓄起胡子,对此我不感到奇怪。邦德同意在跟普兰蒂谈论这件案子时带上窃听器。虽然普兰蒂不承认是他杀的人,但他的情况表明他非常符合侧写特征。他在刘易斯一克拉克县学过焊接。案发后他离开了城里。他离了婚,与女性相处困难。他对案件调查十分好奇。
6月3日,星期四,韦伯办公室取得了法庭指令,要求普兰蒂于次日提交一副齿模。唐·格里尔局长对他说,他们这样做是想缩小调查范围,假如他的齿模与咬痕不吻合,他们就可以排除他的犯罪嫌疑。
不出我之所料,普兰蒂离开牙医诊所后,给韦伯打了电话。他想知道调查的进展情况。韦伯很有头脑,让他的助手凯斯·詹森同时收听了电话,从而保证韦伯日后可以作为可能证人出庭作证。在与韦伯通话的过程中,关于他何时待在保罗·梅因家中这一点,普兰蒂的说法和以前有了出入。如我所料,他显得挺合作。
警方窃听了邦德与普兰蒂的第二次通话,从中又了解到一些情况,随后他们录下了邦德与梅因之间的一段对话,得到的收获更大。普兰蒂告诉邦德,他每天要抽好几盒香烟。梅因甚至表示,或许是因为卡拉拒绝普兰蒂的性要求才激怒了他。于是警方再一次约见了梅因,他说他认为普兰蒂要对谋杀案负责,但是在他与普兰蒂私下交谈之后,他又推翻了自己的说法。
下一周的星期二,韦伯、拉欣和格里尔飞赴长岛去请教莱文博士。他们给他看了重新验尸的照片和三副齿模:梅因的齿模,另一长期嫌疑人的齿模,以及普兰蒂的齿模。莱文当场排除了前两个人。虽然他没有绝对的科学把握认定,全世界只有普兰蒂的齿痕与被害人身上的咬痕吻合,但他的齿痕确实与咬痕吻合——丝毫不差。保罗·梅因被拘捕,以妨碍司法罪受到了指控。
普兰蒂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和私闯民宅强奸未遂罪。他于1983年6月出庭受审,7月间被判定有罪,判处75年徒刑。
此案前后历经了四年,在许多富有献身精神的人们的共同努力之下,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我感到特别高兴和欣慰的是,我收到了州助理检察官凯斯·詹森写给联邦调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的感谢信的复印件。他在信中写道:“社区终于有了安全感,受害者的亲人觉得正义得到了伸张,这一切若是没有约翰·道格拉斯是不可能实现的。他始终是个大忙人,我觉得他的努力不应被忽视。在此我谨致以诚挚的谢意,并希望能有更多的道格拉斯,以其才干和才华来帮助我们。”
这些都是溢美之辞。不过,可以称幸的是,我在前一年1月份说服了学院副院长吉姆·麦肯齐,使他相信我们的确需要“更多的约翰·道格拉斯”。他又设法说服了总部给我们增加人手,尽管这意味着要从其他部门挖人。就这样,我弄来了包括比尔·哈格梅尔、吉姆·霍恩、布莱思·麦基尔韦恩和罗恩·沃克在内的第一批人马,随后又弄来了吉姆·赖特和贾德·雷。结果没过多久,他们都做出了可观的贡献。
虽然大家都在尽心尽力,但是有些案子,如卡拉·布朗一案,拖了好几年才结案。另外一些案子尽管也同样错综复杂,但只要一切进展顺利,只需几天或几个星期就能侦破。
西南部的一个调查局外勤站有一位名叫唐娜·林恩·维特尔的速记员,一天晚上在她位于一楼的公寓里被人强奸并杀害。罗伊·黑兹尔伍德和吉姆·赖特接到了局长办公室的明确指示:火速前往当地破案。当时,我们已把全国划分成若干区域。该案正好发生在吉姆负责的区域。
我们要毫不含糊地传达这个信息:任何杀害联邦调查局人员的凶手都不能够逍遥法外,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将凶手缉拿归案。第二天下午2时,调查局人质营救队的一架直升机载着两位特工和他们匆忙收拾好的行李,从匡蒂科飞往马里兰州安德鲁斯空军基地。他们在那里转乘了局里的一架喷气式飞机。他们一下飞机就马不停蹄地赶往犯罪现场。当地警方正保护着现场,等待他们的到来。
维特尔是一位22岁的白人女性,从小在农场长大,虽然为调查局工作已有两年多时间,但直到八个月前才搬到城里居住。她不了解在城市生活面临的危险,在一个主要由黑人和西班牙裔人居住的工业区租了一套公寓。公寓楼管理员考虑到了安全因素,让人在每位单身女性租住的公寓门外上方都安装了一只乳白色的走廊灯泡,而不是通常的发黄光的灯泡,以便于让她手下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给予特别关照。这一安排没有对外公开。然而虽然管理员的用心良苦,但即便最不经意的人很快也就看出名堂了。
警方是晚上11点过后不久接到报案的,当时一位住户注意到受害者房间的窗纱被扯了下来,于是打电话告诉了大楼保安人员。受害者一丝不挂,浑身是血,脸部遭到殴打,身上有多处刀伤。验尸结果表明她遭到了强暴。
攻击者是从前窗强行闯入的,进去时撞倒了一件大型盆景。电话线已从墙上的插座中拔出。饭厅地毯和厨房地板上有让人触目惊心的大块大块的血迹,攻击似乎主要发生在这里。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5:22
体所躺的地方留下了一片血迹,看上去好像是与真人一般大小的天使,张开着翅膀,仿佛在飞翔。地上的血迹表明,受害者被从厨房拖进了起居室。从尸体上因自卫而留下的伤口分析,她似乎是跑到厨房拿了把菜刀,但被凶手夺了过去并转而用来对付她。
维特尔那些血迹斑斑的衣物在厨房地板边缘靠近碗橱的地方被急救医疗队队员发现。她的内裤和连裤袜卷成一团,显示出那是她躺在地板上被凶手脱下的。警方到达现场时,屋里的灯全是关着的。他们推测,很可能是凶犯关掉了电灯,免得在他离开后很快有人发现情况不妙。
根据从同事、家人和邻居那里了解到的全部情况来看,这位年轻女子具有腼腆的性格、诚实的为人和坚定的信仰。她在一个严格而虔诚的宗教环境中长大,对待宗教问题非常严肃。她一点也算不上有魅力,似乎没有什么社交活动,不管是与男同事还是女同事都少有来往,他们都把她描述为认真、勤奋,但是“与众不同”。这大概跟她缺乏社会经验和受庇护的成长环境有关。没有人暗示她有任何违法行为,或是与“不正经的人”有任何瓜葛。在她的公寓里没有发现毒品、烟酒或避孕药。她父母对她的贞洁深信不疑,并且认为她为了维护自己的贞操会不要性命。
在仔细查看现场之后,罗伊和吉姆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虽然屋子里到处有血,有一处血迹却引起了他们的格外注意。它紧靠着浴室的门口。在浴室里边,他们注意到尚未冲洗的抽水马桶里有小便,但无卫生纸。
这使他们马上觉察到侵入者与受害者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当听到有人闯进时,她一定是在浴室里。她站了起来,没顾得上放水冲马桶就走出去查看是怎么回事。她刚跨出浴室门,凶手就对着她的脸猛击一拳,主要是想把她打晕过去。吉姆和罗伊找到了藏在起居室一个坐垫底下的凶器,一把菜刀。
凶器本身也向他们传递了一点信息――作案者闯入公寓并非蓄意谋杀。他未拿走任何贵重物品这一事实说明,他是为了盗窃以外的目的而来的。有关证据显示,他闯人的目的是强奸。假若他是想谋杀她,而不是在她身上寻欢作乐,那么就没有必要拔下电话线。公寓很容易闯入,被害人缺乏姿色,他一言不发地突然袭击,这一切都说明他是个脾气暴躁的硬汉式人物,智力低下,缺乏社交技巧或自信心,不会用言语控制他人。他很明白,除非从一开始就完全控制住这位温和的受害者,不然他就无法达到目的。
他没料到,这个腼腆文静的女子会如此拼命地反抗。她的所有背景情况都向侧写人员显示,这正是她为保住自己的名节而会做出的反应。但是作案者是不会知道这一点的。她越是反抗,他就越是处于失控的状态,他的怒火也就越旺盛。我从同是由企图强奸最终演变成杀人的卡拉・布朗一案中认识到,案犯的出于发怒而杀人与为了“收拾”自己造成的狼狈局面而杀人相比是位居次要地位的。在这起凶杀案中,这两者似乎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作案者的怒火是持续的而非短暂的。地上的拖痕表明,他在厨房攻击她之后,把她拖到另一个房间,在她血流不止、奄奄一息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奸。
罗伊和吉姆在抵达的当晚就开始着手了侧写。他们要找的是一个20到27岁的男子。一般情况下,在基于性欲而引发的谋杀案中,如果受害者是白人,你可以估测凶手也是白人。两位特工坚信作案者的本意是强奸,所以强奸案的“规则”是适用的。这是一个以黑人和西班牙裔人为主要住户的公寓区,白人女子遭黑人男子强奸的发案率相当高,因此本案凶手也很可能是黑人。
他们认为作案者没有结婚,但有可能与某个女人一起生活,经济上依靠或剥削她。任何与他有关系的女人都可能比他年轻,比他幼稚,或者比较容易支配。他不会和任何他觉得不好对付或者对他构成威胁的人来往。尽管他可能不太聪明,在学校时成绩一般(可能在行为方面也构成问题),但也许经常在街头厮混,打起架来能不让自己吃亏。他会对周围人摆出一副不好惹的硬汉子架势。他穿衣服也会尽可能买最好的。他还可能热衷于运动,以保持身体强健。
他可能住在供低收入阶层租住的单元房里,离犯罪现场步行可及。他可能干的是一份粗活,跟同事或上司频繁发生冲突。因为脾气暴躁,他大概没参过军;即使参过军,也会提前退伍。两位特工并不认为他以前杀过人,但可能有盗窃和使用暴力的前科。罗伊・黑兹尔伍德是研究强奸及危害妇女犯罪活动的一流专家之一,他坚信作案者有强奸或性暴力的前科。
他们预测了他的案发后行为,包括旷工、酗酒、减轻体重和改变外貌,在许多方面与杀害卡拉・布朗的凶手相仿。尤为重要的是,他们觉得这种类型的人会跟家人或密友谈及或吐露所犯罪行。这一点是关键,可以利用它制定出将他缉拿归案的前摄策略。
因为知道作案者会密切注意新闻报道,罗伊和吉姆决定接受当地媒体的采访,将侧写公诸于众。他们惟一秘而不宣的重要细节是种族因素。万一推测有误,他们不想因此导致调查工作走入歧途,致使可能的线索得不到正确利用。
然而有一点他们是广而告之的,那就是他们相信:作案者不管跟谁谈起过谋杀案,此人的自身处境也十分危险,因为他或她现在掌握了凶手有罪的把柄。他们敦促说,如果你发现自己陷入了这种处境,请赶快与当局联系,不然一切就太迟了。不到两个半星期,案犯的武装抢劫同伙就给警方打来电话。嫌疑人遭到了逮捕。基于谋杀现场留下的掌纹与其吻合,他受到了起诉。
我们事后重温侧写时,发现吉姆和罗伊的预测真是料事如神。案犯是一个22岁的黑人男子,住址与犯罪现场相隔四个街区。他单身,与姐姐住在一起,经济上依靠她。谋杀案发生时,他因强奸罪正在服缓刑。他受到了审判,被裁定有罪,判处了死刑。他的死刑判决最近才执行。
我经常跟我的人讲,我们应该像孤胆侠客那样策马进城,帮助伸张正义,然后悄然离去。那些蒙面侠客是谁?他们留下了这颗“银制子弹”。他们是谁?噢,他们来自匡蒂科。
在处理完这起案子后,吉姆和罗伊驱车悄然离去。他们当初是乘局里的专机奔赴现场的。任务完成后,他们搭乘民航班机返回,坐在飞机后部的经济舱里,与快活的度假者及尖叫的孩子们挤在一起。但是,我们清楚他们立下了大功,所有得到他们留下的“银制子弹”的人们也都清楚。

15伤害心爱的人
格雷格・麦克拉里有一天在匡蒂科那间无窗办公室里翻阅案件档案时,接到了他负责地区的一个警察局打来的电话,讲的是一起你似乎耳熟能详的令人痛心的案子。
一位年轻的单亲母亲带着她两岁的儿子走出租住的花园公寓,准备去购物。正要钻进汽车时,她突然感到肚子一阵绞痛,于是连忙转身,疾步穿过停车场,走进紧靠公寓大楼后门的洗手间。这是一个很安全的居民区,人们态度友好,互相都很熟悉,而且她还郑重叮嘱过她的儿子乖乖地呆在楼里玩耍,等着她出来。
我敢肯定,你已猜到后来发生了什么事。大约四十五分钟后,她从洗手间出来,发现孩子不在门厅里。这时她还没有惊慌,她猜想孩子也许跑到门外去玩了,虽说那是一个大冷天。她走出大楼,左右环顾着。
可是她发现情况不妙:儿子的一只针织连指手套扔在停车场的地面上,四处不见他的踪影。这时她才感到了惊慌。
她冲回自己的公寓,立刻拨打了911报警电话。她大惊失色地告诉应急中心的接线员,她的儿子被人绑架了。警方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对那个地区进行了仔细搜索,以寻找线索。此时那位年轻女子已处于歇斯底里的状态。
媒体得知了这一情况。于是她走进了电台播音室,通过麦克风乞求绑架她儿子的人把他送回来。虽然警方很同情她,但仍然按照惯例不动声色地对她进行了测谎器测试。她通过了测谎。警方知道,在绑架儿童案中分分秒秒都至关重要,为此他们找到了格雷格。
格雷格听了案情介绍和911报警电话的录音。他觉得情况不大对劲。接着案情有了新的发展。那个痛苦的女子收到一个小邮包,上面没有写明回址,里面也没有附字条或信件,只有一只与她在停车场找到的连指手套配套的手套:那个女子精神崩溃了。
不过这时,格雷格已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他告诉警方,小男孩已死,凶手就是他的母亲。
你是怎么知道的?警方再三追问他。小孩子被性变态者抓走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你怎么知道这回情况就不一样?
于是格雷格进行了解释。首先,案情本身就有问题。没有任何人要比一个母亲更担心孩子被性变态者抓走。她把孩子留在洗手间外面那么长时间无人照看,这样做合乎逻辑吗?如果她不得不待在洗手问里很长时间,为何不带孩子进去,或者做些临时安排?情况可能确如她所说的那样,但这不能不让你生疑。
根据911报警电话的录音,她明确地说,有人“绑架”了她的孩子。格雷格的经验告诉他,父母亲们说什么也不愿在心里接受这种可怕的假设。在处于歇斯底里的悲痛情绪下,你可能会听到她说,孩子失踪了,孩子跑丢了,她找不到孩子了,或者类似的话。在这个阶段就用“绑架”一词说明,她早已在出事之前就想好这一切。
通过在媒体上垂泪乞求本身当然不能说明某人有罪。南卡罗来纳州的苏珊・史密斯乞求她的两个儿子能平安归来的画面,至今仍然经常浮现在我们眼前,令我们深感不安。一般来说,我们发现父母亲这样做完全是发自内心的。但问题是,这种公开露面也可能是少数心怀叵测的人所耍的伎俩。
然而,在格雷格看来,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连指手套的寄回。
儿童遭劫持基本上出于三种原因:他们被绑架者掳走以勒索钱财;他们被猥亵儿童犯掳走以获得性满足;他们被可怜孤独、情绪无常的人掳走,因为他们迫不及待地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如果是出于第一种原因,绑架者必定会或者通过电话或者通过书信与孩子的家人联系,以提出他们的要求。其余两种类型的人则根本不想与孩子家人有任何联系。上述三种人都不会仅仅寄回孩子的一件物品,以告诉家人孩子已被人劫持。他的家人早已知道了。如果必须向他的家人证实这是一起绑票案,那么就会伴随有赎回条件;否则这么做就毫无意义了。
格雷格认定,这位母亲只是依据想象中的绑架案的模式布置了一起假绑架案。很不幸,她对这类犯罪的实际动因根本就不了解,结果给演砸了。
很显然,她这么做事出有因,并让自己相信这么做没有什么错。这就是为什么她通过测谎的原因。但格雷格对那次澳4谎并不满意。他请来了调查局的一位资深测谎专家对她进行了重新钡4试,而这次事先让她知道她已受到了怀疑。这次的结果完全不同。经过一番有针对性的审问,她终于承认是她杀了孩子,并带领警方找到了尸体。
她的动机很常见,正是格雷格从一开始就猜到的。她是一个年轻的单身母亲,由于孩子的拖累,错失了二十岁左右的人本可享有的一切快乐。她遇到了一个心上人,而这个男人想进一步密切他俩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自己的新家庭。可是他明确表示,他俩的共同生活中容不下这个孩子。
此类案件的重要之处在于,即便警方是在孩子失踪后无人报案的情况下发现尸体,格雷格仍然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孩子被埋葬在树林里,身穿滑雪衣,裹在一条毛毯里,外面还严严实实地套着一个厚厚的塑料袋。要是换了绑匪或猥亵儿童犯,是不会如此费心地使他感到温暖和“舒适”,或者想到不能让尸体遭受风吹雨打的。许多谋杀案现场显示出的是作案者明显而持久的愤怒,弃尸则常常表现出作案者的鄙视和敌意,而这种埋葬却显示出了作案者的爱意和负疚感。
人类伤害心爱的人或者应该心爱的人的行为由来已久。事实上,阿伦・伯吉斯在就任行为科学科科长后首次接受电视采访时就曾说:“我们见到的暴力行为是世代相传的,可以一直上溯到该隐杀害亚伯的圣经时代。”幸好,记者们似乎没有领会他在对世界上第一件凶器进行解释时的言下之意。
19世纪的英国就发生过一起大案,涉及到家庭内部暴力。1860年,苏格兰场的乔纳森・惠彻警官来到萨默塞特郡弗罗姆镇,调查一个显赫家族的一个名叫弗朗西斯・肯特的婴儿被谋杀一案。当地警方确信孩子是吉f、赛人所杀,但是经过调查,惠彻确信真正的凶手是弗朗西斯16岁的姐姐康斯坦斯。由于家族在当地的社会地位,以及一个十几岁的女孩不可能杀死亲弟弟的观念在作祟,惠彻的证据在法庭上遭到驳回,他控告康斯坦斯的罪名不成立,她被宣判无罪。
惠彻受到舆论的强烈抨击,被迫从苏格兰场辞职。在随后的数年中,他独自进行调查,以证明自己的判断没错,那个年轻姑娘确实是凶手。最终,因为身无分文和身体状况欠佳,他无奈地放弃了对事实真相的探求。此后过了一年,康斯坦斯・肯特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她再次受审,结果被判处终身监禁。三年之后,威尔基・柯林斯根据肯特一案写出了他那部具有开拓意义的探案小说《月亮宝石》。
谋杀心爱的人或者家人的案子并不少见,侦破的关键就在于抓住布局这个要素。与受害者关系如此亲近的人会设法将嫌疑从他或她自己身上引开。在我最早办过的此类案子中,有一起是1980年圣诞节次日发生在佐治亚州卡特斯维尔的琳达-黑尼・多弗谋杀案。
虽然琳达和丈夫拉里已分居,他们仍然保持着比较友好的关系。27岁的琳达身高5英尺2,体重120磅,定期去他俩以前同住过的房子给他打扫卫生。事实上,12月26日星期五那天,她就是去干这件事的。与此同时,拉里带着他们的年幼儿子去公园游玩。
当父子两人下午游玩归来时,琳达已经不在那里了。拉里本以为会看到家里干干净净、井然有序,却不曾想到卧室里乱成一团。被单和枕头被扯到床下,梳妆台的抽屉半开着,衣服散落得到处都是,地毯上有像血一般的红色污迹。拉里立刻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迅速赶到,把房子里里外外搜了一遍。
他们在房子底部由外人内的爬行空隙中找到了琳达的尸体。她被包裹在取自卧室的盖被里,只有头露在外面。他们打开盖被后,看到她的衬衣和胸罩掀到了乳房以上,牛仔裤褪到了膝部,内裤拉到了阴部以下。头部和脸上有钝器造成的外伤,身上还有多处刺伤,据警方推测,刺伤发生在在胸罩掀上去之后。厨房里有个碗橱,碗橱的一个抽屉开着,他们认为凶器正是从那里取出的一把刀,但他们找不到(而且从未找到)那把刀。从犯罪现场看,她最初是在卧室遭到攻击的,然后尸体被转移到了房子外面,塞人了房子底部的爬行空隙。她大腿上的血滴表明,凶手曾搬动摆弄过尸体。
琳达・多弗的背景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会成为特别高风险的受害者。虽然她和拉里分居了,她没有和其他男人发展关系。惟一不寻常的紧张性刺激因素是一年中的假期,以及导致她婚姻破裂的原因。
根据犯罪现场照片和卡特斯维尔警察局寄给我的有关资料,我告诉他们作案者可能是两种类型中的一种。很有可能他是一个年轻、缺少经验、有某种缺陷的独来独往者,就住在附近一带,基本上是一时起了歹念而碰巧作案的。我讲完之后,警方提到他们对该地段的一个恶棍一直感到很头疼,许多居民都害怕他。
但是本案具有太多的布局因素,从而使我更倾向于认为作案者属于第二种类型:一个十分熟悉受害者的人,因此想转移视线。凶手觉得有必要将尸体藏匿在房屋的某处,惟一的原因就是我们归类为“泄私愤杀人”的原因。脸部和颈部的外伤似乎也具有高度个人化特征。
我告诉他们,我觉得这个作案者很聪明,但只受过高中教育,从事需要出卖体力的工作。他可能有过攻击他人的前科,对挫折的承受力也不强。他可能是个郁郁寡欢的人,不能忍受失败,而且在案发时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正感到心情沮丧,极有可能是因为手头拮据。
本案的布局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理由。不管对琳达下毒手的人是谁,他并不愿意把尸体暴露在外面,因为那样一来,另一家庭成员――尤其是她的儿子――就可能会看到。他为什么要花时间把尸体用盖被裹好并转移到爬行空隙之中,原因就在这里。他想让案子看起来像是一起性犯罪――因此把她的胸罩掀上去并暴露出她的阴部――尽管并没有任何强奸或性骚扰的证据。他认为他非得这么做不可,可是要让警方看到她裸露的阴部和乳房,他又感到不舒服,于是便用盖被把这些部位遮盖了起来。
我指出,凶手起初会非常合作,而且关心案子的侦破情况,但一旦你对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提出质疑,他就会变得傲慢无礼和充满敌意。他的案发后行为可能包括酗酒或吸毒,没准还会转而信奉宗教。他可能会改变外貌,甚至可能会变换工作并搬出该地区。我告诉警方,要留意寻找一个在行为和个性上出现了180度大转弯的人。
“现在的他跟案发前可是判若两人了。”我说。
我有所不知的是,在卡特斯维尔警方请求我提供侧写的时候,已经指控拉里・布鲁斯・多弗谋杀了他的妻子,只不过他们是想确认他们没有搞错。这种做法着实让我恼火,原因有几个。其一,当时迫切需要我处理的案子已让我应接不暇。但更为重要的是,闹不好这会使局里处境尴尬。使有关各方感到幸运的是,我的侧写最后证明完全符合实际案情。诚如我对局长和亚特兰大主管特工解释的那样,假如我的侧写不那么准确,一个老练的律师就可以把我作为被告方的证人传上法庭,迫使我作证说,我的那份“专家”侧写在某些方面证明被告不是凶手。从那以后,我学会了总要先问一下警方,是不是掌握了嫌疑人,尽管我并不想预先知道他是谁。
不管怎么说,在此案中正义得到了伸张。1981年9月3日,拉里・布鲁斯・多弗因谋杀琳达・黑尼・多弗被判处终身监禁。
发生于1986年的伊丽莎白・杰恩・沃尔西弗――人称贝蒂――的谋杀案则给家中布局这一主题带来一个变奏。
8月30日,星期六,早晨7点刚过。宾夕法尼亚州威尔克斯一巴里市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要他们赶往伯奇街75号,这是当地一位很有人缘的牙医的住所。大约五分钟后戴尔・明尼克和安东尼・乔治两位警官赶到时,看到33岁的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医生躺在地板上。有人企图勒死他,并重击了他的头部。他哥哥尼尔在那儿陪着他。尼尔解释说,他住在街对面,是接到弟弟的电话后赶过来的。格伦当时被打得昏头转向,说他只记得尼尔的电话号码。尼尔到达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据两个人说,格伦的32岁的妻子贝蒂和5岁的女儿丹尼尔就在楼上。每当尼尔想上去查看一下她们的情况时,格伦不是快要晕厥过去,就是又开始了呻吟,因此两人还没有上过楼。格伦跟尼尔说,他担心闯入者仍在房子里。
明尼克和乔治两位警官搜查了房子。他们没有发现闯入者,但却发现贝蒂死在卧室里。她侧身躺在床边的地板上,头朝着床脚。从颈部的淤伤、嘴角处快要干涸的唾沫以及青一块紫一块的面部来看,她好像是被人用手掐死的。床单上有血迹,但她脸上的血迹似乎已被擦去。她只穿着睡衣,下摆被掀到腰部。
隔壁卧室里的丹尼尔仍在熟睡,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她醒来之后告诉警方,她没有听到任何动静――没有破门而入、打斗或任何骚动的声音。

明尼克和乔治从楼上下来后,没有描述楼上的情景,而是问沃尔西弗医生发生了什么事。他说,天快亮的时候,他被一种仿佛是有人破门而入的声音吵醒。他从床头柜里摸出手枪,没有喊醒贝蒂,独自下楼去查看。
他走近卧室门口时,看到楼梯口有一个大块头男子。那人似乎没有发觉他。于是他尾随他走下楼,但接着就找不见他了,他便开始在底楼四处寻找。
突然,有人从背后袭击了他,用绳索之类的东西套住了他的脖子,不过他扔掉了枪,在绳索收紧之前及时地把手插了进去。格伦随即朝后猛踢一脚,踢中了那人的腹股沟,使他松了手。然而格雷还没来得及转过身,后脑勺就遭到猛击,两眼一黑就昏了过去。他醒来后,给他哥哥打了电话。
在警方和被警方叫到现场的急救医护人员看来,沃尔西弗医生的外伤似乎并不严重――后脑勺有一处挫伤,颈后部有几处红斑,胸肋部左侧有几处小擦伤,仅此而已。但他们不想冒险,所以把他送到了急诊室。那里的医生也觉得他的情况不是很严重,但既然这位牙科医生自诉曾经昏迷过,便收下他住了院。
从一开始,警方就对沃尔西弗的说法持怀疑态度。闯人者天亮时分从二楼窗户进入住宅,这似乎说不通。在房子外面,他们发现一副旧梯子,通向卧室敞开着的窗户,据称闯人者就是用这副梯子进屋的。但是梯子已经摇摇晃晃,看上去连中等块头的人都承受不了。它斜靠在墙上,横档朝着错误的方向。地面很松软,可梯子并没有在上面留下凹痕,这说明梯子不曾承载过任何重量。在梯子靠放的铝制檐槽上也没留下任何痕迹。梯子横档上也没有露水或青草,而假如那天清晨有人用过梯子,是应该有的。
房子里面情况也显示了他的叙述有诈。贵重物品似乎一样没少,就连卧室里放在明处的首饰也都在。如果说闯入者是为了谋杀而来,为什么会把一个带枪的昏迷男人丢在楼下,却返身上楼去杀害而不强奸他的妻子呢?
有两点情况尤其令人困惑。如果说格伦被人掐到几乎昏死的地步,他脖子正面为什么没有留下任何伤痕?最令人费解的是:格伦和他哥哥尼尔竟然都没有上楼去查看贝蒂和丹尼尔的情况。
更让人困惑的是,沃尔西弗医生的说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变化。随着回忆起的细节越来越多,他对闯入者的描述也越来越细节化。沃尔西弗道,那人穿着黑色无领长袖运动衫,套着蒙面袜,蓄着小胡子。有几点细节他的叙述还前后矛盾。他对家人说,星期五晚上他在外面待到很晚,但入睡前还跟妻子说过话。而他对警方却说,他根本没有叫醒过妻子。起初,他说书桌抽屉里大约有l,300美元失窃,但等警察找到一张1,300美元的存单时,他又改了口。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向他询问情况时,他似乎才刚刚恢复一点点意识,讲话也含混不清。然而在医院里被告知妻子死讯时,他却提到曾听见警方打电话叫验尸官过来。
随着调查工作的继续进行,格伦・沃尔西弗不断提出更新颖、更详细的情节来解释这次攻击事件。最终,闯入者的数目增加到两人。他承认曾与前任助理牙医有染,但跟警方说早在一年前就已了结关系。后来他却承认,就在案发前几天他刚会过那个女人,并且发生了性关系。他还说忘了告诉警方,他同时和一个有夫之妇也有暖昧关系。
贝蒂・沃尔西弗的朋友告诉警方,虽然她很爱丈夫,而且也曾试图改变局面,但她厌倦了他的不轨行为,尤其不满他每逢星期五必定晚归的行径。就在被害的前几天,她跟一位朋友讲过,如果格伦下个星期五仍然在外面待到很晚,她就要“表明态度”了。
在家中和医院里接受过最初的面谈之后,格伦按照律师的建议拒绝再跟警方谈任何事情。于是,他们就把破案重点放在他哥哥尼尔身上。他对那天清晨发生的事情的描述几乎和格伦的描述一样奇怪。他拒绝接受测谎测试,声称他听说过测谎常常是不准确的,担心不好的测谎结果会影响他的声誉。在警方和贝蒂家人的一再要求下,以及在媒体呼吁他配合调查的压力下,尼尔跟警方约定10月份在法院接受面谈。
那天上午10点15分左右,即预定面谈的时间过去15分钟之后,尼尔驾驶的本田小汽车与一辆麦克牌大卡车迎头相撞,尼尔当场毙命。发生车祸时,尼尔实际上是在驾车驶离法院大楼,验尸官判定他的死亡为自杀,不过后来看起来,他当时可能打弯动作过猛,又紧张地试图拐回来。我们永远无从知道事实真相。
案发一年多后,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已经收集到大量间接证据,确认格伦・沃尔西弗是杀害妻子的凶手,但因为缺乏确凿的罪证而无法指控他。在犯罪现场发现了他的指纹和毛发,可那是他自己的卧室,所以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警方推测,他用过的绳索或穿过的血衣,有可能在打电话给他哥哥之前就已扔进了附近的河里。他们能够逮捕他并定他罪的惟一办法就是找一位专家出具支持他们观点的权威意见,即谋杀案是由亲近受害者的人所为,他布置了犯罪现场。
1988年1月,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邀请我提供一份案情分析报告。我在仔细研读了卷帙浩繁的资料后,马上就得出结论:谋杀确系熟知受害者的人所为,作案者布置了犯罪现场以掩盖真相。既然警方早已有了嫌疑对象,我便不想照常规提供一份侧写,或者直接指认那个丈夫为凶手,不过我尽力给警方提供了一些有说服力的材料,以作为对他实施拘捕的理由。
在周末的光天化日之下闯入那个地段的一户私宅(私家车道上还停放有两辆车),这是一种针对低风险受害者的高风险犯罪。所谓盗窃一说是很不可信的。
闯人者从二楼窗户进入室内,不查看一下二楼的房间就立即下楼,这种做法与我们从多年研究中以及在向世界各地提供案件咨询时所了解到的情况完全不一致。
没有证据显示,闯入者随身携带了凶器,这使得预谋杀人的说法不可信。沃尔西弗太太未受到性侵犯,这使得预谋强奸失败而导致杀人的说法同样不能令人信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凶手哪怕有过拿走任何东西的企图,这又使预谋盗窃的说法难以成立。这样一来,作案的可能动机就大大缩小了。
杀人的手法――掐脖子――是一种亲近型的犯罪方式。陌生人是不会选择这种手法的,一个经过精心策划、费了一番周折才闯入的人尤其不会这样做。
警方继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地充实其指控理由。尽管他们已确信凶手是何许人,他们手中的证据却仍然都是间接的,必须要有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证据才行。在此期间,格伦・沃尔西弗搬迁到了与华盛顿市相毗邻的弗吉尼亚州福尔斯彻奇市,在那里开设了一家牙科诊所。1989年年末,警方准备好了逮捕状以及参考我的分析报告而拟的证据陈述书。1989年11月3日,谋杀案发生了38个月后,一支由州、县和当地警方组成的小分队南下弗吉尼亚,在沃尔西弗的诊所将其逮捕。
他对前去逮捕他的一位警官交待说:“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们一下子就交上了手。一切都恍若梦中。”后来他声称,他这话说的是闯入者(们)对他的袭击,而不是说他谋害他的妻子。
虽然当时已有好几个州认可我以犯罪现场分析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本案的被告方却反对我提出的案情解释,称我为“伏都教巫师”,结果法官最终裁定我不能作证。不过,起诉方已经熟练掌握了我告诉他们的分析思路。经过警方的努力,沃尔西弗被判犯有三级谋杀。
沃尔西弗一案有许多明显的疑点:摇摇晃晃且反摆着的梯子,性犯罪的现场布置却没有任何性骚扰的证据,脖子上的掐痕名不副实,不去查看妻子女儿而显然表现得对她们缺乏关心,还有孩子从未被任何声音吵醒。其中最明显的疑点却是:所谓的闯入者的所做所为完全不合逻辑。任何私闯民宅作案的人,不管他作的是什么案,都会首先对付构成最大威胁的人――本案中就是身高6英尺2、体重200磅的持枪男主人,其次才会对付威胁较小的人,即本案中手无寸铁的女主人。
刑事调查人员对于这些矛盾之处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或许是因为这类案子见得多了,我们始终能头脑高度清醒地去分析人们的说法,通过研究他们的行为找出事情的真相。
在某些方面,我们就像是时刻准备进入角色的演员。演员看到的是写在剧本上的台词,而他想表演出来的却是“潜台词”,即这一场戏真正要表达的东西。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1989年发生在波士顿的一个案子了。卡罗尔・斯图尔特被谋杀,她丈夫查尔斯严重受伤。案子尚未结案,就已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眼看整个社区就要四分五裂。
一天晚上,这对夫妻听完自然分娩课,驱车经由罗克斯伯里回家,在停车等待绿灯时,据查尔斯称受到一个大个头黑人男子的攻击。他开枪打中了30岁的卡罗尔,之后又向29岁的查尔斯开了枪。查尔斯腹部受重伤,动了16个小时的手术。卡罗尔虽经布里格姆妇科医院的医生的奋力抢救,仍在几个小时后死去。他们的男婴克里斯托弗以剖腹的方式取出,但没过几个星期就夭折了。在人们为卡罗尔举行场面宏大、众所瞩目的葬礼之际,查尔斯还在医院里休养。
波士顿警方迅速出击,凡是符合查尔斯所描述的攻击者特征的黑人都统统抓了起来。最后,他在一排嫌疑人中点出了一人。
但未过多久,他的说法开始露出了破绽。他弟弟马修接到他的电话,他要马修帮忙处理一包据称是被盗的物品,于是马修怀疑根本就没发生过抢劫案。在地方检察官宣布将以谋杀罪起诉查尔斯・斯图尔特的次日,查尔斯从一座桥上跳下去自杀了。
可以理解,黑人公众被查尔斯的不实指控激怒了,正如六年后苏珊・史密斯称一个黑人绑架了她的两个孩子的谎言被戳穿后那样。不过在史密斯一案中,南卡罗来纳州的当地县治安官一反常规,将案情广泛传播。在媒体和联邦政府机构(如我们科的特工吉姆・赖特)的通力合作下,他在几天时问之内就弄清了事实真相。
斯图尔特一案的侦破效率就没有这么高,不过我觉得要是警方对斯图尔特的说法认真加以分析,并与现场所显示的情况加以比较,本来是可以做到的。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如此费心地布置一次犯罪,也就是说,对自己开枪、且伤势那么严重。但就像在沃尔西弗一案中那样,如果凶手首先攻击的是对其威胁较小的人――十有八九为女性――那么肯定事出有因。在任何抢劫案中,抢劫者总是试图先制服最难对付的对手。如果不先除掉威胁较大的人,那么一定另有原因。就拿“萨姆之子”戴维・贝科威茨来说,他首先向女性开枪,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女性下手时更狠毒,那是因为她们就是他的目标。男人只不过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方。
布局型犯罪给我们所有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带来的问题是,你会很容易对受害者及幸存者产生恻隐之心。如果一个人遭遇明显不幸,我们显然会愿意相信他。只要他的演技还算过得去,只要罪行表面上看还算合乎逻辑,我们往往就不会去深入追查。我们和医生一样,会对受害者产生同情心,但如果我们失去了客观性,却是对谁也没有好处的。
什么人竞能够做出这种事情?
虽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有时令人痛苦,却正是我们必须要找出的。上帝要你跟莎丽・费伊做伴
莎丽・费伊・史密斯是个美丽活泼的高三学生,家住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市附近。一天,她在附近一家购物中心见过男朋友理查德后便驱车回家了,在自家房前的信箱旁停车时遭到了绑架。时间是1985年5月31日下午3点38分,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再过两天,她就要在列克星敦中学的毕业典礼上演唱国歌了。
仅仅几分钟后,她的父亲罗伯特就发现她的车停在那条长长的私家车道的入口处。车门敞开着,发动机还在转动,座位上放着莎丽的提包。他大惊失色,立刻打电话给列克星敦县治安局。
此类事件在哥伦比亚从未发生过。这是一个居民以安居乐业而自豪的安宁的社区,随处体现着“家庭价值”这一观念。这个金发碧眼、漂亮外向的女郎怎么会在自家房前失踪呢?什么人竟会干出这种事呢?县治安官吉姆・梅茨找不出任何答案。他的确意识到他正面临着一场危机。他采取的第一行动便是组织了南卡罗来纳州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搜捕行动。来自州有关部门和邻县的执法官员加入了行动,还有一千多名平民志愿者提供协助。梅茨做的第二件事就是,不动声色地排除了罗伯特・史密斯的涉嫌可能性,他曾公开恳求绑架者归还他的女儿。在任何失踪案或者针对如此低风险受害者的各种犯罪案件中,都必须排查其配偶、父母和亲密的家庭成员作案的可能。
极度痛苦的史密斯一家心急如焚地等待着消息,任何消息,哪怕是赎金要求也好。后来他们接到了一个电话。一个怪腔怪调的男人声称是他扣押了莎丽。
“我让你们知道我可不是在唬人。莎丽在衬衫和运动短裤里面穿的是黑黄相问的泳装。”
莎丽的母亲希尔达向他求情,让他明白莎丽患有糖尿病,需要定时补充营养、喝水和服药。打电话的人没有提出赎金要求,只是甩了一句话:“今天晚些时候你们会收到一封信。”听了这话,家人和执法官员变得越发担忧。
梅茨随后采取的步骤反映出他的背景和所受的训练。他和县副治安官刘易斯・麦卡蒂都毕业于联邦调查局全国学院,和局里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梅茨毫不犹豫地打了电话给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市外勤站主管特工罗伯特・艾维和匡蒂科的我们科。我当时不在,但他迅速从吉姆・赖特和罗恩・沃克两位特工那里得到了富于同情的答复。他们分析了绑架前后的情况、现场照片和电话记录之后,一致认为他们的对手是个非常老练而危险的人物,莎丽的生命危在旦夕。他们担心这个少女可能已经死亡,作案者可能很快会产生一种难以遏制的欲望,要去再犯一起同样的罪行。他们推测,事情的经过大概是:绑架者看见莎丽和她的男朋友理查德在当地的购物中心接吻,随后就跟踪她一路到家。她在信箱前停车时,厄运就临头了。假若她没有停车,或者假若当时街上有车子驶过,犯罪就根本不会发生。县治安局在史密斯家中安装了录音设备,期待绑架者再次打来电话。
接着就出现了一件至关重要却极其令人心碎的证据。虽然我在执法界工作了那么多年,亲眼见过那么多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可怕事情,但我不得不承认,最让人心痛的大概要数这件事了。这是一封莎丽致家人的手写信件,共有两页,左侧页边自上而下用大写字母写着“上帝是爱”。
这封信即使现在读来仍让我心酸不已。它体现出这位少女的非凡的人格力量和勇气,我想将其完整地转载下来:
1985年6月1日 凌晨3点10分 我爱你们大家
遗 嘱
我爱你们,妈妈、爸爸、罗伯特、唐、理查德,以及其他所有的亲戚朋友。我就要和圣父同在,请你们千万不要为我担心!只要回忆回忆我那俏皮的个性和我们曾经共度的美好而特殊的时光就可以了。别让我的事毁了你们的生活,为了耶稣,一定要一天一天地好好生活下去。会有一些美好的事情由此而生。我的灵魂永远和你们同在!我爱你们大家,爱得他妈的如此深切。对不起,老爸,我非得诅咒一次!求主宽恕我。理查德,亲爱的,我过去真的好爱你,也将永远爱你并珍惜我俩共度的那些特别的时光。我只求你一件事,接受耶稣做你的救世主吧。我的家人对我的一生影响最大。我人生走一回花了不少钱,就说声抱歉了。请改天替我去吧。
如果我曾经有什么地方让你们失望过,那我很抱歉。我只是想让你们以我为荣,因为我一向都以我的家庭为荣。妈妈、爸爸、罗伯特和唐,我有千言万语想对你们说,其实早就该说了。我爱你们!
我知道你们大家都爱我,也会非常想念我,但是如果你们大家相依相伴,就像我们一直所做的那样,就一定能够经受得住的!
请不要怀恨或是难过。爱主的人终会有善果。
我永远爱你们!
我衷心爱你们大家! 沙伦(莎丽)・史密斯
又及:娜娜,我好爱你。我总觉得自己是你最要好的朋友。你也是我最要好的朋友!
我好爱你!
治安官梅茨将这两页信送往南卡罗来纳州执法处的犯罪化验室做纸张和指纹分析。我们在匡蒂科看到信件的副本时,就认定绑架已经演变成了谋杀。然而,充满亲情的史密斯一家――他们虔诚的宗教信仰感人至深地反映在莎丽的信中――却仍然抱着一线希望。6月3号下午,希尔达・史密斯接到了一个简短的电话,问信是否收到了。
“你现在该相信我了吧?”
“嗯,我真不知道该不该相信你,因为我还没有听到莎丽的声音,我需要知道莎丽现在是否还安然无恙。”
“再过两三天你就知道了。”打电话的人阴森森地说。
但当天晚上他又打来电话,说莎丽还活着,并暗示他很快就会放了她。然而,他讲的其中几句话使我们认为情况并非如此:
“我还要告诉你们一件事。莎丽现在已成为我的一部分了。在肉体上、心灵上、感情上和精神上。我们的灵魂已融为一体。”
当史密斯太太要求他保证她女儿还安然无恙时,他说:“莎丽受到了保护……她现在是我的一部分了。上帝会保佑我们大家的。”
最终经过追查,所有这些电话都是从莎丽家那一带的公用电话亭打进来的。但是在那个年头,要想当即追查到电话,对话时间必须长达15分钟,莎丽家人是无法把谈话拖延这么久的。不过录音系统已经装好,复制的录音带都由联邦调查局当地外勤站派人火速送到我们这里。我、赖特和沃克在倾听每一盘录音带时,无不为史密斯太太与这个怪物谈话时表现出的坚强和自制力所打动。莎丽的优秀品质从何而来是不言而喻的。
梅茨指望对方还会打电话来,所以问我们应该建议这家人怎样去应付。吉姆・赖特告诉他,他们应当尽量表现得像处理人质危机时的警方谈判人员一样。也就是说,要仔细聆听,复述对方所说的任何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话,以确保听懂了他的意图;尽量让对方有所反应,从而更多地暴露他自己及其打算。这样做可能有几点好处:第一,可以拖延对话时问,从而帮助警方当即追查出他的位置。第二,可以“安抚”对方,使其觉得有人怀着同情的心情在倾听他的述说,从而鼓励他多做接触。
毋庸赘言,要表现出如此程度的克制力,对于一个处于惊恐且悲伤之中的家庭来说,确实是要求过高了。然而,史密斯一家以惊人的意志力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为我们赢得了重要信息。
绑架者第二天夜里又打来电话,这一次是跟莎丽21岁的姐姐唐通话。莎丽已经失踪了四天。他跟唐讲述了绑架的细节,说当时看见莎丽站在信箱前,他就停下了车,摆出一副友善的样子,为她拍了几张照片,随后就用枪逼迫她上了他的车。从这次以及其他几次通话中可以看出,他的态度游移不定,有时候显得友好,有时候近乎残酷,有时候还对整个事件的“失控”流露出一丝悔意。
他继续着他的讲述:“嗯,凌晨4点58分,不对,很抱歉。稍等一下。哦,是6月1日星期六,凌晨3点10分,她亲手写下了你们收到的那封信。到了6月1日星期六,凌晨4点58分,我们俩的灵魂就融为一体了。”
“灵魂就融为一体了。”唐重复道。
“这是什么意思?”希尔达在后面问。
“现在不能提问。”打电话的人说。
但是我们明白了他的意思,尽管他让他们放心,说什么“上帝就要赐福了”,第二天晚上莎丽就会被送回。他甚至还让唐到时准备一辆救护车待命。
“你会接到去哪儿找我们的指令。”
对我们来说,这段电话录音最重要的部分是他对时间的表述:先是凌晨4点58分,又回到凌晨3点10分。第二天中午希尔达接到的那个不祥电话证实了我们的看法。
“仔细听好。沿378号公路向西行至环形交通枢纽。取道通向普罗斯佩里蒂的出口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5:42
,往前开一英里半,看到驼鹿小屋103号门牌后向右拐,再走四分之一英里,看到一幢白色框架的建筑物后左拐,到后院去,我们在6英尺以外的地方等候。上帝选中了我们。”说罢他就挂断了电话。
治安官梅茨重放了一遍电话录音。按照上面说的路线,他在18英里外邻县萨卢达境内找到了莎丽·史密斯的尸体。她还穿着遭绑架时所穿的黄色上衣和白色运动短裤,但根据尸体腐烂的程度,治安官和验尸官推断她已经死亡好几天了——我们相当肯定确切的死亡时间是6月1日凌晨4点58分。事实上,尸体已腐烂得无法断定凶手采用了何种杀人方式,或者莎丽是否受到过性侵犯。
但是我、吉姆·赖特和罗恩·沃克都确信,凶手一直在用她会归来的谎言欺骗她的家人,以便赢得足够的时间,使警方无法取得至关重要的法医证据。莎丽的脸上和头发上还留着绝缘胶带的黏性残留物,但胶带本身已被撕去,这进一步体现了作案的预谋性和有条理性。初次作案的凶手一般不会策划得如此周密,这表明本案凶手是个年龄较大的聪明人,可能会重返弃尸地点体验某种性满足。只有当尸体完全腐烂,无法再保持这种“关系”时,他才不再重返那里。
于下午时分在乡间住宅区进行绑架,这本身就需要一定程度的策略和经验。我们认定他的年龄在三十岁左右,而我则明确倾向于他已三十出头。从他和受害者家人大玩心理游戏时的无动于衷和残忍来看,我们一致认为他可能早婚,婚姻短暂且不成功。目前,他不是独居,就是和父母同住。我们预计他可能有某种犯罪前科——骚扰妇女,或至少打过猥亵电话。如果他有杀人前科,对象应该是儿童或少女。跟其他许多系列杀手不同的是,这个家伙不会把妓女作为目标。面对她们时,他可能过分畏惧。
我们从准确无误的指引路线以及对时间的更正中得到了其他的重要启示。他在仔细斟酌后写下了那些路线。他曾数次回到现场,做了精确的测量。他给受害者家人打电话时,是在照着稿子读!他明白,必须尽快把意思表达清楚并挂断电话。有好几次,他因讲话被人打断,忘了读到哪儿,不得不从头念起。不管他是何许人,他处事刻板而有条理,一丝不苟且有洁癖。他可能有不由自主记笔记的习惯,事无巨细都列出清单。一旦忘了事情记在何处,他的思路就会乱成一团。我们知道,他一定在莎丽家门口的那个绑架地点附近多次驾车踩点。根据他的个性,我猜他的车一定很干净,保养得很好,只有三年车龄,甚至更新。总之,这是一个复杂而矛盾的人物,他表现出的傲慢自负及对整个愚蠢世界的鄙夷与其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及自卑感不断发生着冲突。
在此类案件中,埋尸的地点给我们提供了信息。埋尸的地理环境表明凶手是当地人,很可能大半生或一辈子都住在这一地区。为了完成他想对莎丽做的事情,然后再处理尸体,他需要在一个僻静的地点,一个他晓得不会受到打扰的地点独自待上一段时间。只有当地人才知道到哪里去找这种地方。
联邦调查局工程处的信号分析科告诉我们,打电话的人是通过一种他们称之为变速控制器的装置使声音失真的。于是我们向全国各地的外勤站发出了电传,请求帮助查找这种产品的制造商和零售店。根据信号分析科的报告,我们断定作案者懂得一定的电子学知识,可能从事住宅建设或制造业之类的工作。
第二天,就在鲍勃·史密斯与殡仪馆的人为小女儿的葬礼做最后安排时,凶手又打来了电话。这次打的是受话人付费电话,而且指名要和唐通话。他说第二天上午就要去自首,还说他在信箱前给莎丽拍的照片已寄往史密斯家。他惺惺作态地恳求唐代表全家宽恕他,并为他祈祷。他还暗示他不会去自首,而是打算自杀。他再次带着悔意说:“这件事就这样失控了,我只不过是想和唐做爱。我已经观察她好几……”“你想和谁?”唐打断了他的话。
“和……对不起,和莎丽,”他纠正道,“我已观察她好几个星期了,哎,事情仅仅是失控了。”
这是他几次把两姐妹混为一谈的第一次。由于两人长得都很漂亮,都是金发碧眼性格外向的女郎,而且长相又酷似,因此是很容易把她俩弄混的。唐的照片上过报纸和电视,而且无论莎丽对他具有什么吸引力,唐可能也同样具有。在收听录音的过程中,你不可能不对这种性虐待狂的、极度自我放纵的表现感到恶心。但就在此刻,我知道可以把唐当成诱饵来抓获凶手,尽管这听起来可能有些冷酷和工于心计。
在同一天打给当地电视台新闻节目主持人查利·凯斯的电话中,他重申了自首的打算,还说想让广受观众欢迎的凯斯担任“中间人”,许诺要让凯斯对他进行独家专访。凯斯听着他讲,但始终明智地保持了超然的态度,没有给打电话的人任何承诺。
我在电话里告诉刘易斯·麦卡蒂,他根本没有自首的意图,他也不会自杀。他跟唐说过,他是“他们家的朋友”,还神经兮兮地要史密斯一家理解并体谅他。我们不相信他认识这家人。这只不过是他认为自己和莎丽很亲密并为她所爱的幻想中的一部分而已。我提醒麦卡蒂,他是个十足的自恋癖,因而这事拖得越久,这家人对他做出的反应越多,他就越感到自在,也就越能充分地体验到满足。他还会再度杀人。如果他要找的话,目标就是酷似莎丽的某个人;如果找不到的话,就会随机挑选另一个受害者。他的一切行动都有一个基本主题,那便是权力、操纵、支配和控制。
莎丽葬礼的当晚,他又打来电话跟唐交谈。尤其变态的是,他竟让接线员告诉唐,这是莎丽打来的受话人付费电话。他再次声称要去自首,接着就用一种极其平淡而漫不经心的语气描述起莎丽的死亡过程:
“就这样,从凌晨大约两点她真正知道要死开始,一直到她4点58分死去,我们谈了很多,几乎无所不谈。然后是她选择了时间。她说她已准备好离去了,上帝已准备接纳她为天使。”
他描述了和她做爱的情形,还说他给了她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力:枪杀、过量服毒,抑或窒息而死。他说她选择了最后一种方式,于是他就用绝缘胶带贴住她的嘴巴和鼻子,将她闷死。
“你为什么非得杀她?”唐流着泪质问道。
“情况已无法控制了。我很害怕,因为……啊,只有上帝知道,唐。我不知道为什么,上帝宽恕我吧。我希望能解释清楚,也必须这样,否则上帝会把我送进地狱,我就得在那儿度过余生,可我不想进监狱或是坐电椅。”
唐和她母亲都恳求他不要自杀,而是把自己交给上帝。我们科里的人都非常清楚,这两件事情他都不打算去做。
莎丽·史密斯绑架案发生后恰好两个星期后,黛布拉·梅·赫尔米克在里奇兰县的自家拖车式活动房屋前的院子里遭人绑架,这儿离史密斯家有24英里。她父亲当时就在屋里,离现场只有20英尺。有位邻居看见一个人停下车,走出来和黛布拉说话,接着忽然抓住她,猛地拽进了车,然后急速驶离。这位邻居和赫尔米克先生立即驾车追赶,但没有追上。和莎丽一样,黛布拉也是个金发碧眼的美丽女孩。和莎丽不一样的是,她才九岁。
为了寻找黛布拉,治安官梅茨又发起了一次强有力的搜索行动。与此同时,这一事态开始使我心情沉重。如果你从事的是我和我的科员干的这一行,并以此谋生,就不得不跟案件卷宗和主要案情保持着一定的距离,采取客观的态度。不然你准会发疯的。在史密斯一案中做到这一点已相当不易,而事态的可怕的最新发展已使人几乎无法做到保持距离和采取客观的态度。小黛布拉、·赫尔米克只有九岁,和我女儿埃里卡同龄,也是金发碧眼。我的二女儿劳伦才刚刚五岁。除了产生“遭绑架的也许会是我的孩子”之类的恐惧和揪心的感觉外,你还会很自然地想把你的孩子拴在身边,让他们一刻也不离开你的视线。如果你亲眼目睹过我所见过的事情,就难以真正给予你的孩子们所需要的生活空间和自由,你会感到左右为难。
尽管史密斯和赫尔米克两家的小姑娘在年龄上有所不同,但作案时机、现场环境和惯用手法都表明,我们要对付的很可能是同一个人。我知道县治安局和我们科在这一点上看法一致。尽管心情沉重,刘易斯·麦卡蒂不得不接受这种可能性,即他们手头正式有了一名系列杀手,于是他带着所有的案情卷宗飞到了匡蒂科。
沃克和赖特复审了侧写所依据的每一个判断和他们所提出的每一条建议。结合新出现的情况,他们认为没有理由改变先前的评估。
尽管声音经过了处理,作案者几乎可以确定是个白人。这两起案子都是出于性原因的犯罪,案犯是个缺乏安全感且有某种缺陷的成年男性。两位受害者都是白人,而凭我们的经验,那种跨越种族界线的的犯罪是很少见的。凶手可能在外表上显得腼腆和彬彬有礼,但自我感觉不佳,可能体格粗壮或身体超重,对女性没有什么吸引力。我们告诉麦卡蒂,我们推测这个家伙现在会表现得行为异常。与他关系密切的同事会注意到他体重有所减轻,可能开始酗酒,不再定期刮胡子,而且热衷于谈论谋杀案。像他这样细心的人会狂热地跟踪电视报道和收集剪报。他可能还有收集色情书刊的癖好,尤其是含有性奴役和施虐受虐狂内容的书刊。此时他或许正陶醉于他的知名度、对受害者和社区的控制,以及玩弄心情悲伤的史密斯一家人于股掌之间的能力。正如我所担心的,当他找不到一个符合其幻想和欲念的犯罪对象时,就会随机性地对最脆弱的人下手。从莎丽的年龄来看,她至少还算比较符合他的要求。但是如果他事后真正思考一番,我们认为这家伙不会对黛布拉·赫尔米克感到特别满意,所以我们预料他不会给其家人打任何电话。
麦卡蒂返回时,带去了一份列有22点结论和凶手特征的清单。他回去以后告诉梅茨:“我已经了解到了凶手的情况。我们现在只要查出他的姓名就可以了。”
虽然他对我们的信任让我们感到愉快,事情却很少会如此简单。该州各执法部门和哥伦比亚外勤站联合搜查了这一地区,寻找黛布拉的踪迹。然而,作案者没有与她家人联系,没有提出要求,我们也没有发现新的证据。我们在匡蒂科静候消息,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尽量做好心理准备。设身处地想想失踪孩子的家庭的痛苦,那滋味简直让人难以忍受。应主管特工艾维和县治安官梅茨的一致要求,我打点行装飞往哥伦比亚,为这起有望不久侦破的案子提供现场帮助。罗恩·沃克随我同行。自从他和布莱恩·麦基尔韦恩在西雅图救我一命之后,这还是我们俩头一次一起出差。
卢·麦卡蒂在机场迎接我们。我们马不停蹄地奔赴案发现场。麦卡蒂开车带我们去了每个绑架地点。天气炎热潮湿,即便按我们弗吉尼亚州的标准来衡量亦如此。两家房子前都无明显的搏斗痕迹。史密斯的弃尸地点也一样——谋杀案显然是发生在他处。但在察看完那些地点之后,我比先前任何时候都更加确信,作案者对这一地区了如指掌,尽管打给史密斯家人的电话有几次是长途,但他一定是本地人。
办案主要人员在县治安局开了个会。治安官梅茨有一间给我深刻印象的宽敞的办公室,大约30英尺长,12英尺高,四壁挂满或贴满了奖章、证书和纪念品。从侦破谋杀案的奖状到女童子军的感谢信,应有尽有。他的工作经历都写在了墙上。他坐在那张硕大的写字台后面,包括我和罗恩、鲍勃·艾维及卢·麦卡蒂在内的其他人围着他呈半圆形坐开。“他不再给史密斯家打电话了。”梅茨叹息着说。
“我会让他再打电话的。”我说。
我告诉他们,侧写应当可以为警方的调查提供重要帮助,但我认为我们还需要设法迫使凶手尽快暴露自己。我讲解了我想到的一些前摄手法。我问了问能否找到一位肯与我们合作的当地报社记者。我们可不是搞新闻审查或直接命令他或她写什么东西,但要找的人必须同情我们正在做的工作,且不能像许多记者那样过于急切,以致弄巧成拙,坏了我们的大事。
梅茨推荐了《哥伦比亚州报》的玛格丽特·奥谢。她应邀来到了他的办公室,我和罗恩耐心地向她讲解了有关罪犯个性的知识,以及我们认为此人会对媒体报道做出的反应。
我们告诉她,他会密切关注媒体的报道,特别是有关唐的任何报道。我们根据研究得知,这种类型的罪犯通常会回到犯罪现场或者受害者的墓地。我告诉她,如果报道对路子,我认为我们就能够引蛇出洞,抓个正着。至少我们希望能让他再开始打电话。我告诉她,我们在泰莱诺尔投毒案中就曾得到过记者的密切合作,那已成为我们以此类方式办案的典范。
奥谢答应写出我们所需要的那种报道。接着麦卡蒂领我去见了史密斯一家,我向他们解释了我的想法。我的设想从根本上说就是把唐作为诱饵,设下我们的圈套。罗伯特·史密斯对此极度紧张,他不想再让仅存的女儿置身于危险之中。虽然我对这个计策也有所顾虑,但觉得它是我们的一手绝招,所以一再向史密斯先生保证,杀害莎丽的凶手是个胆小鬼,不会在公众关注和警方严密监视的情况下对唐图谋不轨。而且经过分析电话录音,我深信唐既聪明又勇敢,完全可以胜任这项任务。
唐带我看了莎丽的房间,还原封不动地保留着莎丽生前的布置。正如你会料到的,这种做法在突然之间痛失孩子的家庭当中是相当普遍的。首先吸引我的是莎丽收集的树袋熊填充玩具,有各种式样和各种颜色。唐说莎丽很珍视这些收藏品,她的朋友们都知道这一点。
我在房间里待了很长时间,试图找到莎丽生前会有的那种感觉。杀害她的凶手一定能抓到,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的措施。过了许久,我拿起一只小树袋熊,就是那种你一捏它肩膀,它的胳膊就会一张一合的玩具。我跟她家人解释,再过几天,等到报纸做过充分报道后,我们要在莎丽的位于列克星敦纪念公墓的墓前举行一次追悼仪式,到时唐要把这只填充动物玩具拴在花束上。我认为凶手很有可能会参加这一仪式,更有可能会在仪式结束后重返公墓,取走那只树袋熊,以作为对莎丽的有形纪念。
玛格丽特-奥谢完全明白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报道,让报社派了一位摄影记者到达仪式现场。由于还没有立墓碑,我们就让人制作了一个木制的白色念经台,正面镶嵌着莎丽的照片。她的家人轮流站到墓前为莎丽和黛布拉祈祷。然后,唐拿起莎丽的小树袋熊,把它的胳膊拴在已摆在墓上的玫瑰花的花茎上。总体来看,祈祷者情真意切,整个仪式催人泪下。在史密斯一家人轮流祈祷,一组摄影记者为当地报刊拍摄照片的时候,梅茨的手下正悄悄记下所有过往车辆的车牌号。使我伤脑筋的是,莎丽的墓离道路太近。这样一个缺乏隐蔽性的地点可能会让凶手望而生畏,不敢走近,而他却能从路上看到他想看的一切。对此我们无能为力。
第二天,报纸上登出了照片。杀害莎丽的凶手并没有像我们希望的那样于当晚去拿树袋熊。我想他果然因为离路太近而感到害怕了。不过他倒是又打来了电话。午夜过后不久,唐再次接到“莎丽·费伊·史密斯打来的”受话人付费电话。在认定听电话的人真的是唐,并且说了“你知道我可不是在唬人,对吧?”之后,他发出了到那时为止最令人毛骨悚然的声明:
“好的,你知道吧,上帝要你跟莎丽·费伊做伴。这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这个月,下个月,今年,明年。你不可能时时刻刻受到保护的。”说罢,他问她是否听说过黛布拉·梅·赫尔米克。
“嗯,没有。”
“没听说那个10岁小女孩吗?赫一尔一米一克。”
“哦,是里奇兰县的吧?”
“对。”
“怎么?”
“好,仔细听着。沿1号公路往北……噢,往西走,到皮奇费斯特弗尔路或比尔烤肉馆向左拐,往前走三英里半,穿过吉尔伯特再向右拐,走完最后一段土路就会来到图诺奇路上的一块停车标志前,穿过链索桥,经过‘禁止人内’的告示牌,往前走50码,再往左走10码。黛布拉-梅就在那里等着。上帝宽恕我们大家。”
他变得越来越胆大狂妄,不再使用变音装置。虽然生命受到他的公然威胁,唐还是尽了最大努力延长通话时间。她表现得极其理智冷静,向他索要妹妹的照片,就是那些他说过已寄出但一直未收到的照片。
“显然被联邦调查局截获了。”他为自己辩解道,意在表明他了解我们在这件案子中所起的作用。
“不是的,先生,”唐反驳道,“因为你知道吧,如果他们得到什么,我们也会得到。你会把照片寄来吗?”
“噢,好吧。”他含糊其辞地回答说。
“我觉得你在耍我,因为你说过已经寄出,可到现在还没收到。”
我们在越来越接近目标,可是让唐处于更大的危险之中也让我不安。在我和罗恩在协助当地执法部门破案的同时,设在哥伦比亚市的南卡罗来纳州执法处化验室的技术人员正在对该案的惟一确凿物证——莎丽的遗嘱——想方设法地进行各种检验。遗嘱写在从标准拍纸簿里撕下的划线纸上,这使一位分析人员灵机一动。
他想起有一种称为“埃斯塔机”的装置,可以查出在拍纸簿前几页纸上书写而留在纸张上的肉眼几乎看不见的轻微凹痕。借助这种装置,他发现了一份食品杂货的部分清单,以及一串数字。他最终在一组10位数字中辨认出了9位:205—837—13口8。
亚拉巴马州的区号是205,837则是亨茨维尔市的地区号码。在南方贝尔公司安全处的配合下,南卡罗来纳州执法处调查了亨茨维尔所有有可能性的电话号码,然后加以反复查证,看看其中是否有哪个电话的主人与哥伦比亚市一列克星敦县这一地区的人有过联系。其中一个号码曾在莎丽遭绑架的数星期前接到过距史密斯家只有15英里的一处住宅打出的多个电话。这是目前最重大的线索。据市政档案记载,那处住宅属于一对中年夫妇,埃利斯和沙伦·谢泼德。
掌握这一情况后,麦卡蒂立即带上几名手下人员直奔谢泼德家。这家人热情友好,但年过半百的男主人埃利斯除了是个电工之外,没有一点符合我们的侧写。谢泼德夫妇已经结婚多年,婚姻幸福美满,没有任何背景与我们推测的凶手相吻合。他们承认曾往亨茨维尔打过电话,因为他们的儿子在那里的陆军部队服役,而且还说两起可怕谋杀案发生时,他们都不在城里。一条大有希望的线索似乎就此中断了,这个结果让人大失所望。
但是,麦卡蒂和我们并肩工作已有时日,坚信我们侧写的正确性。他向谢泼德夫妇描述了一番,问他们是否认识什么人符合这些特征。
夫妇俩对视了一眼,顿时一致认定那可能是拉里·吉恩·贝尔。
在麦卡蒂的仔细询问下,他们向这位治安官介绍了贝尔的全部情况。他三十出头,离了婚,一个儿子随前妻生活,性格腼腆,体格粗壮,替埃利斯干活,从事住宅用电的布线工作,也干些杂活。他做事很细致,有条不紊。在他们外出的六个星期里,他代为照看房屋,随后回去同父母住在一起,离婚以后他一直与父母同住。沙伦·谢泼德还记得,曾经在一本拍纸簿上把儿子的电话号码留给了吉恩——他们就这样称呼他——以备吉恩在看家期间发生什么事时好联系。现在回想起来,他在机场接到他们之后,一心想谈论的就是史密斯家的姑娘遭绑架并被谋杀的事。他们初看到他时,很吃惊地发现他瘦了不少,胡子拉碴,显得情绪很激动。
麦卡蒂问谢泼德先生是否拥有枪支。埃利斯回答说,他在家里放有一把子弹始终上膛的0.38口径手枪以备自卫。麦卡蒂提出想看一看,埃利斯爽快地带他去存放手枪的地方。但枪已不在原处。两人找遍了整个房子,最后才在吉恩睡过的床铺的床垫下找到了它。枪已发射过,当时处于卡壳状态。床垫底下还发现一本《风尘女》杂志,封面是一个金发碧眼的美丽女郎被钉在十字架上受奴役的画面。麦卡蒂随即放了一段打给唐的电话录音,埃利斯肯定地说那就是拉里·吉恩·贝尔的声音:“毫无疑问。”
大约凌晨两点,罗恩·沃克敲门把我叫了起来。他刚接到麦卡蒂打来的电话,说要告诉我们有关拉里·吉恩·贝尔的情况,叫我们马上赶到治安官办公室。我们都认为嫌疑人与侧写是吻合的。两者如此之吻合,令人不可思议,简直就像是正中靶心。治安官的手下拍摄的照片显示,有一辆登记在贝尔名下的车出现在墓地附近的道路上,但开车人没有下来。
梅茨打算在贝尔早晨离家上班时逮捕他,问我该如何进行审讯。在梅茨办公室后面停放着一辆拖车,那是县治安局在一次缉毒行动中缴获的,他们一向把它作为备用办公室。在我的建议下,他们迅速将其改变为“专案小组”的指挥部。他们在墙上挂起案件照片和犯罪现场示意图,在办公桌上堆起一摞摞文件夹和案件卷宗。我告诉他们,要在拖车里安排一些看上去忙忙碌碌的警察,从而造成一种印象,已经收集到大量不利于嫌疑人的证据。
我们提醒他们,要让他招供不会是件容易事。南卡罗来纳是个有死刑判决的州,而这个家伙若被证明犯有猥亵儿童罪和杀人罪最轻也会被判处长期徒刑,要在狱中艰难度日——对于一个珍惜自己生命和身体的人来说,这种命运可不大妙。我觉得最大的希望就是提供某种保留面子的方案:要么想法把部分责任推卸到受害者身上,尽管这样做会使审讯人员极为反感;要么让他用精神失常的理由为自己辩解。无法逃脱罪责的被告经常把这一招作为救命稻草,尽管从统计数字来看,陪审团鲜有相信的时候。
治安人员在拉里·吉恩·贝尔早晨离开父母家去上班时逮捕了他。在他被带进“专案小组”拖车指挥部时,吉姆·梅茨仔细观察了他的表情。“他的脸煞白,就像突然刷了一层石灰水似的,”治安官告诉我们,“他在掩盖内心的慌乱。”他被告知有权保持沉默,但他放弃了这一权利,同意回答调查人员的问题。
警官们审问了他几乎一整天,我和罗恩在此期间则呆在梅茨办公室里,一边看送来的审讯进展的报告,一边指导他们采取下一步对策。同时,梅茨的手下带上搜查证搜查了贝尔的家。果然不出我们所料,他的鞋子在床底下排放得整整齐齐,书桌收拾得干净利落,就连那辆已有三年车龄的精心保养的汽车的行李箱里的工具也摆放得井然有序。在他的书桌上,他们发现一张到他父母家的路线说明,其写法与前往史密斯和赫尔米克两人的弃尸地点的路线说明毫无二致。他们找到了大量反映奴役和性施虐受虐狂内容的色情书刊,其数量比我们预料的还要多。技术人员在他床上找到的一些毛发与莎丽的毛发相符,而且用来寄发她的遗嘱的纪念邮票与他书桌抽屉里的邮票一样。当他的照片随后出现在电视新闻中时,赫尔米克绑架案的目击证人立刻就认出了他。
他的背景很快就查清了。如我们所料,他自幼就涉足过各种性事件,发展到后来越发不可收拾,终于在26岁时试图持刀胁迫一名19岁的已婚女性上他的车。为了避免坐牢,他同意接受精神病咨询,但只去了两次便不去了。五个月后,他又试图持枪胁迫一名女大学生七他的车。他为此被判处五年徒刑,但21个月后获假释。假释期间,他打了八十多个猥亵电话骚扰一个10岁女孩。他表示服罪,再度被判刑。
然而在拖车里,贝尔却不肯招供。他否认与两起案子有任何牵连,只承认对其感兴趣。就是在给他放了录音带之后,他仍然拒不招供。大约过了六个小时,他说想跟治安官梅茨个别谈谈。梅茨进去后,又告诉他有权保持沉默,但他还是不肯承认任何罪行。
将至傍晚时,我和罗恩还待在治安官办公室,突然梅茨和地方检察官(在南卡罗来纳州称为县法务官)唐·迈耶斯带着贝尔走了进来。他体肥肉嫩,不禁使我想起了皮尔斯伯里的油炸面团。我和罗恩都感到意外,只听迈耶斯用他那南卡罗来纳州口音对贝尔说:“你知道这些伙计是什么人吗?这些伙计是联一邦一调一查一局一的。你要知道,他们搞了一个侧写,与你的情况丝毫不差!现在这些伙计想跟你谈一谈。’’他们要他坐在靠墙的白沙发上,然后一起走了出去,留下我们和贝尔单独在一起。
我就坐在贝尔面前的咖啡茶几的边沿上。罗恩站在我身后。我仍然穿着凌晨离开汽车旅馆时穿的衣服,一件白衬衣和一条格调差不多的白色长裤。我把这身衣服称为“我的哈里·贝拉方特装束”,但是在这种背景下,在摆有白色沙发的白色房间里,我看起来有点像诊所的大夫,仿佛是天外来客。
我开始向贝尔介绍我们在系列杀人犯研究方面的一些背景情况,并且跟他说明:根据我们的研究,我完全了解对这些凶杀案负有责任的个人是出于什么动机。我告诉他,因为他在尽力压抑他感觉不舒服的想法,所以可能一整天都拒不承认那些罪行。
我说:“我们深入过很多监狱,访谈过很多类似的案犯,从中得出的一大发现是:他们个人背景的真相几乎是从来不为公众所了解的。一般而言,这类犯罪的发生对于犯案的人来说恍如一场噩梦。他们经历过许许多多突如其来的紧张性刺激,什么经济拮据呀,婚姻危机呀,恋爱受挫呀,等等。”我说到这里时,他点了点头,好像这些问题他都有过。
我接着说道:“我们的问题是,拉里,你出庭受审时,你的律师可能会不想让你上证人席作证,那样的话你就永远没有机会解释自己的行为。人们了解你的尽是些黑暗面,觉得你一无是处,仅仅是一个冷酷的杀人犯。而如我所说,我们发现的通静隋况是,人们做这种事的时候,恍若置身于一场噩梦,第二天早晨清醒过来时,无法相信自己真的犯下了这些罪行。”
我说话的过程中,贝尔仍然频频点头,表示赞同。
此刻,我并没有直截了当地问他,那两起谋杀案是不是他干的,因为我知道如果那样提问,只会得到否定的回答。所以我往前倾了倾身,问道:“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对那起罪行感到不自在的,拉里?”
他说:“当我在报纸上看到那家人在墓地祈祷的照片和文章时。”
接着我说:“拉里,既然现在你坐在这里,我不妨问一下,是你干的那件事吗?你可能会干吗?”在这种场景下,我们尽量避免使用诸如杀害、罪行、谋杀一类的谴责性或刺激性字眼。
他眼含泪水,抬头望着我,说:“我只知道坐在这里的拉里·吉恩·贝尔不会干那样的事,但那个坏拉里·吉恩·贝尔可能会。” 我知道这是我们能够得到的最接近于招供的交待。但唐·迈耶斯还想让我们试一件事,而我也同意了他的意见。他认为,如果让贝尔与莎丽的母亲和姐姐面对面相见,我们或许可以看出他的瞬间反应。
希尔达和唐答应接受这种安排,于是我告诉她们该说些什么和该如何去做,好让她们有所准备。于是我们来到了梅茨的办公室。梅茨坐在那张巨大的写字台后面,我和罗恩·沃克位于房间的两侧,形成一个三角形。他们把贝尔押了进来,让他坐在中间,面对着门。随后他们把希尔达和唐领了进来,要贝尔跟她们说几句话。他耷拉着脑袋,好像不敢正视她们。
不过唐按照我的说法直盯着他的眼睛,说:“正是你!我知道那是你。我听得出你的声音。”
他没有否认,但也没有承认。他只是把我诱使他招供时对他说的那一套又倒给了她们。他说,坐在这里的拉里·吉恩·贝尔不会干这样的事,以及其他一些屁话。这时我仍然抱着希望,他可能会抓住精神失常的这一辩解理由,把一切都向她们和盘托出。
这种状况持续了一会儿。史密斯太太不断地问他问题,想要他说出真相。我相信,在场每个人在内心里都对不得不听他那些屁话而厌恶至极。
突然间,我脑中闪现一个念头。我不知道唐或希尔达有没有携带武器。有没有人检查过她们是否带有枪支?因为我不记得有人检查过。从这一刻起,我便一直是几乎踮着脚坐在椅子边缘,随时准备在她俩中的哪一位伸手掏包时一跃而起,夺下枪支,解除她的武装。我知道,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想到干什么,其他许多做父母的也会有同感。这是杀掉这个家伙的绝佳机会,而且世界上没有哪个陪审团会裁定她们有罪。
所幸的是,唐和希尔达没有试图偷偷带进武器。她们比我有克制力,也比我对现存制度有信心。罗恩事后查问过,她们并没有受过检查。
第二年1月底,拉里·吉恩·贝尔因谋杀莎丽·费伊·史密斯而受到审判。由于该案在当地做过甚为大量的报道,审判地点改在靠近查尔斯顿市的伯克利县。唐·迈耶斯请我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就侧写和侧写的产生方法,以及我对被告所做的审问在法庭上进行陈述。

贝尔没有上证人席作证,再也没有承认过任何罪责。他在治安官梅茨的办公室里对我所说的即是他最接近于认罪的供述。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不由自主地在莎丽·史密斯写遗嘱所用的那种标准拍纸簿上做着详尽的笔记。然而,起诉方的论据颇有说服力。经过差不多一个月的作证之后,陪审团只审议了47分钟,就做出了他犯有绑架罪和一级谋杀罪的裁定。四天后,经陪审团进一步审议和建议,他被判电刑处死。他又因绑架和谋杀黛布拉·梅·赫尔米克而另案受审。陪审团没有比上一案多花多少时间就做出了同样的裁定和刑罚。
在我看来,拉里·吉恩·贝尔一案是执法功能发挥到极致的一个范例。在此案中,诸多联邦、州和县的各级机构进行了通力合作;当地领导人机敏而精力充沛;两个家庭英勇无畏;还有侧写与犯罪分析跟传统刑侦与法医技术完美地结合。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才使一个危险性与日俱增的系列杀手在犯罪的早期阶段被捉拿归案。我希望它成为未来案件调查工作的一个典范。
唐·史密斯继续表现出色。审判结束后的第二年,她当选为南卡罗来纳州小姐,并且在美国小姐选美赛上夺得亚军。她已结婚,并按照自己的志向在音乐方面有所发展,成为一名乡村和福音音乐歌手。我时不时会在电视上看到她。
直到写作此书时,拉里·吉恩·贝尔依然关押在南卡罗来纳州中心监狱的死囚区。他把单人囚室收拾得异常整洁有序。警方相信,他还应对南北卡罗来纳两州发生的几起女孩和年轻妇女被杀案负有罪责。就我而言,根据我的研究和经验,这种人没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只要把他放出去,他还会杀人。有些人认为,把他关在死囚区这么长时间实属残酷而不正常的惩罚,对这种看法我只能表示部分的赞同。对史密斯和赫尔米克两家人来说,对众多认识并喜欢这两个姑娘的人来说,以及对盼望正义得到伸张的我们所有其他人来说,推迟极刑的执行同样是残酷而不正常的。

17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1989年6月1日,一个渔民发现佛罗里州达坦帕湾里有三名“漂浮者”。他与海岸警卫队及圣彼得斯堡警方取得联系,由他们把这几具业已腐烂的尸体从水中打捞了起来。这几个人都是女性,被用黄色塑料绳和普通白色绳索绑在一起。三个人脖子上都吊着50磅重的煤渣砖。这些煤渣砖不是常见的三孔型,而是二孔型的。她们的嘴上都贴着西弗尔牌胶带,从尸体的状况看,像是被蒙上眼睛后扔下水的。三个人都穿着T恤衫和游泳衣的上半截,下半截不见了。这说明是性犯罪,不过从水中尸体的状态看,已无法通过验尸来确定。
警方根据离岸不远处发现的一辆车确认,她们是38岁的琼·罗杰斯和她的两个女儿,17岁的米歇和15岁的克里斯蒂。她们来自俄亥俄州的一个农场,是首次外出度假。她们从迪斯尼乐园返回,暂时在圣彼得斯堡的戴斯客栈落脚。罗杰斯先生忙得脱不开身,所以没有陪伴妻子和女儿外出。
警方根据对三名死者的胃解剖以及对戴斯客栈有关工作人员的询问推定,死亡时间在48小时之前。惟一确凿的法律证据是在那辆车上发现的一张草草写就的纸条,纸条的正面画着从戴斯客栈到发现汽车地点的路线,纸条反面是具体走法的说明和从圣彼得斯堡繁华商业街戴尔马布雷大街到客栈的路线。
这一案件立即成为重要新闻,圣彼得斯堡和坦帕警方以及希尔斯伯勒县治安局忙得不可开交。公众产生了强烈的恐惧心理。人们认为,如果三名来自俄亥俄州的无辜旅游者都会遭此杀身之祸,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警方从纸条人手跟踪调查,核对客栈工作人员以及在戴尔马布雷附近商店和办公机关里工作的人员的笔迹,因为那儿是问路的起点。可是他们一无所获。然而,这令人发指的具有性犯罪特征的凶杀本身就说明了一些问题。希尔斯伯勒县治安官办公室与联邦调查局坦帕外勤站联系说:“我们也许碰上了一桩系列犯罪案。”可是警方、司法部门和调查局的联手调查进展甚微。
简娜·门罗是坦帕外勤站的特工,到调查局工作前当过警察,后来又在加利福尼亚当过调查凶杀案的侦探。1990年9月,工作站要补一个空缺,我和吉姆·赖特约她见了面,然后就要求把她调到了匡蒂科。简娜在站里一直从事罪犯侧写的协调工作。自到站里工作以来,罗杰斯一案是她经办的首批案子之一。
圣彼得斯堡警方的代表飞到匡蒂科,向简娜、拉里·安克罗姆、史蒂夫·埃特、比尔·哈格梅尔和史蒂夫·马迪吉安介绍案情。接着他们拿出一份罪犯侧写,说此人系35到45岁的中年男子,蓝领工人,从事家用设备维修的工作;受教育的程度很低,有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前科,凶杀前会有突如其来的紧张性刺激,调查的风声一过,就会离开这个地区,可是就像卡拉·布朗一案中的约翰·普兰蒂一样,过一段时间可能还会回来。
特工们对这个侧写深信不疑,却没有找出嫌疑人,工作几乎没有进展。他们需要更为前摄的办法,于是简娜上了“悬疑案”电视节目。这是个全国性联合节目,对寻找和识别作案者起过不小的作用。简娜在电视上介绍案情之后,他们收到了成百上千条线索,可是仍然没有结果。
我经常对我们的人说,如果一种办法不灵,还可以试试其他办法,甚至是从未使用过的办法。简娜就是这么干的。看来那张草草写就的纸条是受害者与凶手之间的联系物,可它一直未能发挥很大作用。既然此案在坦帕一圣彼得斯堡社区已家喻户晓,她就提出把纸条放大后张贴到广告栏里,看是否有人能认出上面的笔迹。执法部门的人都知道,大多数人只能识别他们的家庭成员和好朋友的笔迹,可是简娜认为很可能会有人找上门来,尤其当凶手是个胡作非为的家伙,或者他的配偶或伙伴想找理由告发他的时候。
当地几位企业界人士提供了广告栏上的空间,纸条被复制到大家都能看清的程度。几天内,有三个互不相识的人给警方打电话,指认那是奥巴·钱德勒的笔迹。钱德勒系白人男子,四十五岁上下,是个没有执照的铝板安装工。这三个人都对他进行过控告,因为他替他们安装的隔板在一场大雨之后就松动了。他们都能确认这个笔迹,因为他们手上都有此人为反驳他们的指控所写的抗辩材料副本。
除年龄和职业外,钱德勒在其他几个重要方面也符合我们科对作案者的侧写。他有过掠夺财产、袭击斗殴和暴力性犯罪的前科。他在风声过后离开了案发地区,不过还没有感到有搬离该地区的必要。他所受的紧张性刺激是,妻子刚生下一个孩子,而他却并不想要。
往往会有这样的事情,每当你采取行动破了一个谋杀案,另一位受害者在听到案情细节之后,也会找上门来。一名妇女和她的女友也遇到过像钱德勒那样的人,那人曾邀请她们乘他在坦帕海湾的船出海。她的女友谢绝了,因为她对这种事全然没有好感,于是这个女人就一个人去了。
等他们到了海上,那人就要强暴她。她企图反抗,他就警告她说:“不要喊,不然我就用胶带封住你的嘴,在你身上拴上煤渣砖,淹死你。”
奥巴·钱德勒被逮捕,经过审讯,证明他犯有杀害琼、米歇和克里斯蒂的罪行,被判处了死刑。
他的受害者是普普通通的、没有防人之心的人——他对她们的选择几乎是随意的。有时凶手的选择是完全随意的,这就证明了“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论断。所以,在侦破类似罗杰斯案的案子时,前摄技术就非常重要了。
1982年下半年,芝加哥地区的一些市民莫名其妙地暴亡。不久,芝加哥警方从这些死亡事件中找到了某种联系,并查出了死因。这些受害者都服用了搀有氰化物的羟本基乙酰胺胶囊。一旦胶囊在胃里溶解,人便立刻死亡。
芝加哥的主管特工埃德·哈格蒂请我参加专案组。我从未接手过在商品上做手脚达到杀人目的的案件,不过我认为,我可以把我通过监狱访谈从其他类型的犯罪分子那里学到的东西应用于这些案件。此案成了联邦调查局代号“胶囊谋杀”的案件。
调查人员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投毒犯罪的随机性。投毒者既没有特定的目标,也不出现在案发现场,我们通常所进行的分析无法直接揭示出任何东西。
这种杀人显然是没有动机的——也就是说,没有传统意义上那种可识别的动机,如出于爱情、妒忌、贪婪或报复的动机。投毒者的目标可能是羟本基乙酰胺胶囊制造商强生公司,或者任何出售这种药物的商店,也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受害者,或者是整个社会。
我认为这些投毒与随意安放炸弹或者从立交桥上向下面的车辆扔石块的人属于同一类型。在这类案件中,作案者从来看不见受害者的模样,我认为这个作案者——与戴维·贝科维茨向车内没有亮灯的汽车打枪一样——与其说是对准某一特定的受害者,不如说是在宣泄他自己的愤怒。如果让这种人看一看他的受害者的面孔,他也许会反躬自问或者表现出某种恻隐之心。
跟其他随意的、胆小的犯罪行为进行比较,我想我能理解作案者的心态。尽管我们所对付的是一种截然不同的犯罪,可是对作案者特征的许多方面我们都有似曾相识之感。有一项调查表明,那些藏形匿迹、滥杀无辜的狂徒作案往往是想发泄愤怒。我相信,这个人曾患过严重的忧郁症,是个有心理缺陷的,一事无成的人,在学校和工作单位,在人际关系等方面都是个失败者。
从统计上看,作案者也可能符合杀手的模式——三十岁上下的白人男子,夜间单独活动。他可能会光顾受害者的家或者光顾墓地,在那儿留下一些重要证据。我认为他可能有一份跟权力和权威相关联的工作:救护车司机、保安、商店反窃人员或者辅助警察。他可能当过兵,是陆军士兵,也可能是海军陆战队士兵。
我想他过去可能接受过心理治疗,吃过医生为控制他病情所开的药。他的车至少已经有五年车龄,而且没有很好地保养,但它却象征着力量和权力,可能是警方所青睐的福特车。在即将进行首次投毒时——9月28或29日——他也许会感到某种突如其来的紧张性刺激。一般说来,他可能很怨恨这个社会,因而怒火中烧。等案发之后,他就会与在酒吧或者杂货店里的人,甚至与警察谈论这件事。作案者通过展示力量来拔高自我的形象,表明他可能记了日记或者保存着对案件报道的报纸剪贴。
我对警方说,他还可能给有权威的人——总统、联邦调查局局长、州长或市长——写过信,抱怨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在早期的信件中,他还可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着时间的推移,谁也没有对他的信件做出他意想中的适当反应,他便因自己未受到重视而恼羞成怒。他的随机杀人可能是为了引起那些对他不重视的人的注意。
最后,我告诫他们不要把过多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6:09 发帖际遇
精力放在研究作案者为何选用羟本基乙酰胺胶囊上。这是一种原始的、愚昧的作案手段。羟本基乙酰胺胶囊是普通药物,打开胶囊也不困难。至少可能是因为他喜欢那种包装,抑或是他对强生公司有特别的宿怨。
在芝加哥这样的大城市,符合爆炸、纵火类型系列作案者侧写的人很多。因此,就像调查罗杰斯案件一样,采用前摄技术尤为重要。警方要对作案者施加压力,但不能让他产生对抗情绪。警方需要采纳的一个策略就是只谈正面的东西。我告诫他们不要说他是疯子。遗憾的是,他们已经那样说了。
然而,比这个更重要的是鼓励报纸发表文章,把受害者写成有血有肉的人,因为作案者往往把他的受害者非个性化。我尤其认为,如果迫使他看看一个被害死的12岁小姑娘的脸,他可能会开始产生犯罪感,我们也许就能让他彻底交待。
我认为要采取不同于我们在亚童案和莎丽・史密斯一案中的做法,提出在有些受害者的墓地布置夜间暗哨,因为我认为那个作案者可能会去墓地。我认为作案者大概心情也不好受,所以建议报纸多刊登一些报道这些犯罪行为的文章。
我想我们能鼓励他们到某些商店去,就像我们在密尔沃基和底特律能“指引”银行抢劫者去抢劫我们事先设伏的某个银行分理处那样。例如,警方可以透露某个商店采取保护顾客的措施方面的信息。我想那家伙也许会觉得有必要到那家商店去目睹他的行动所产生的影响。还有个做法就是发表一篇文章,说一位傲慢的大商店经理公开宣称,他对自己商店的保安措施充满信心,胶囊投毒者不可能在他的货架上做手脚。再一种做法是,让警方和联邦调查局特工对某个商店的“热线线索”做出反应,并加以公开报道。这个“线索”当然是假的。而警方则公开宣称他们获得的情报极其迅速和准确,以至于作案者I临时放弃了在这家商店投毒的计划。这对作案者将是一个间接的,而且也是他难以置之不理的挑战。
我们可以请出一位心情沉重的心理医生。他在接受我们访谈时要承认他很同情作案者,把作案者说成是这个社会的受害者,从而给他一个保全面子的台阶。估计案犯会给医生办公室打电话或者开着车子从医生办公室旁驶过,而我们则在那儿打下埋伏,从而跟踪他。

我认为,如果官方建立一个由平民百姓中的自愿者组成的特别调查小组,帮助警方处理所有举报电话,那么作案者很有可能自告奋勇要求参加。我想,如果当初在亚特兰大就成立这样一个小组,我们可能会在志愿者中看到韦恩・威廉斯。特德・邦迪当年就曾自告奋勇去了西雅图一个强奸危机解救中心。
在与媒体密切合作――或利用媒体――的问题上,执法部门历来持谨慎态度。这种情况我就碰到过多次。80年代初,罪犯侧写还是个比较新的概念,我曾被叫到总部,向刑侦处和局法律委员会的人解释我的前摄技术是怎么一回事。
“约翰,你不对报界撒谎,是吧?”
我给他们举了个当时在媒体的协助下成功地使用前摄技术的例子。有人在圣迭戈地区的小山上发现了一具女尸,死者脖子上套着狗项圈和牵狗绳,看来是被勒死的,而且遭到过强奸。在一条公路上发现了她的汽车。显然她在汽油用完后上了凶手的车――凶手或许是以助人为乐的面目出现或许是以施暴者的面目出现――被凶手带到了案发地点。
我建议警方按照一定的步骤向报界公布一定的信息。首先,他们应当对案情进行描述,介绍我们对案情的分析。其次,他们应当强调联邦调查局在州和地方当局的支持下,正全力展开工作,并说:“即使花20年,也要把真凶缉拿归案I’’第三,在那样一条繁忙的公路上,一个年轻女子的车抛了锚,一定会有人看见。我想通过这第三点暗示,我们收到了一些举报,是有关她在遭诱拐前后一些可疑的人和可疑的事的,警方希望公众提供信息。
我的理由是,如果作案者认为有人在某个地方可能见到过他(这是有可能的),那他就会认为有必要跟警方说清楚,解释他怎么会在场的。他会对警方说:“我驱车从旁边经过,看见她的车抛了锚,我就把车停下,问她要不要帮助,她说没事,我就走开了。”
现在警方确实也一直在通过媒体吁请公众提供帮助,可是他们常常想不到前摄技术。我想不知有多少送上门来的人从他们的指缝中溜掉了,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识别。顺便说一句,希望真正的目击证人在前来提供情况时不要因为我的这些话而有所顾虑。你不会成为嫌疑人,却完全可能帮助缉拿真正的凶手。
在圣迭戈一案中,这一技术取得了我所说的预期效果。作案者主动钻进调查网,被警方抓获。
“好吧,道格拉斯,我们明白你的意思了,”联邦调查局总部的工作人员勉强做出反应说,“无论你什么时候想运用这一技术,请事先通知我们一下。”对官僚机构的官员来说,任何有独创的新东西都是可怕的。
我希望报界能以某种方式帮助我们抓获羟本基乙酰胺胶囊投毒案的凶手。鲍勃・格林是《芝加哥论坛》报的著名专栏作家,他采访了警方和联邦调查局,然后写了一篇报道21岁的受害者玛丽・凯勒曼的打动人心的文章,说她是凶手杀害的最年轻的受害者,是一对已经无法再生育的夫妇的独生女儿。文章登出时,警方和调查局特工已对玛丽的住宅和墓地进行了监视。我想大多数参与侦破此案的人都会认为这一做法荒诞不经,他们认为心中有鬼而且沾沾自喜(或者只怀有其中一种情绪)的凶手是不会到墓地去的。我请他们等上一个星期。
警方对墓地监视期间,我还在芝加哥。我知道,如果他们一无所获,就会对我大发脾气。即使在最舒适的环境里,监视也是个很无聊、很讨厌的工作。夜间在墓地进行监视就更不消说了。
第一个晚上毫无动静。平安无事,悄然无声。可是监视小组的人第二天就觉察到了动静。他们朝墓地方向运动,并小心不让人发现。他们听见了跟侧写所描述的年龄相仿的男子的声音。
那人眼泪汪汪的,似乎就要抽泣了。“我对不起你,”他哀求道,“我不是有意的。那是个事故!”他恳求那死去的女孩原谅他。
他们心想,真他妈的给道格拉斯说对了。他们向他扑上去。
可是且慢!他说的名字并不是玛丽。
那家伙吓得魂不附体。等警察最终看清他的面孔时,才发现原来他站在玛丽墓旁边的那个坟前面!
埋在玛丽・凯勒曼旁边的是一起未侦破车祸案的受害者,开车的肇事者案发后逃之天天。此人就是那个肇事者,是前来悔罪的。
过了四五年,芝加哥警方在调查一桩谋杀疑案时运用了这个办法。他们在联邦调查局训练协调员鲍勃-萨戈夫斯基率领下,抓住谋杀案发生一周年前后的时机,向报界透露了一些信息。当警察在墓地把凶手抓获的时候,他只说了一句:“我真不明白你们怎么用了这么长时间。”
我们没能用这个方法抓住在胶囊中投毒的人。我们没抓着凶手,只逮捕了一名嫌疑人,但没有足够证据来定他谋杀罪,给他定的罪名是与谋杀案有关的讹诈罪。他符合罪犯侧写,可是警方进行墓地监视的时候,他不在芝加哥地区。不过自从他人狱后,就再也没有发生过投毒事件。
当然,因为没有审判,我们就无法从法律角度肯定他就是我们要抓的人。可是,显然,未侦破系列谋杀案中有不少作案者已被抓获,不过调查这些案件的警官和警探们还不知道罢了。如果一个活跃的凶手突然停止了活动,除了他自己决定不干这个简单的理由外,还有三种合理的解释。第一种是他自杀了,具有某些个性特征的人是会这样做的。第二种是他离开了这一地区,到其他地方去干了。有了联邦调查局的暴力罪犯拘捕记录的数据库,我们可以使全国成千上万个警察机关比较容易地实现数据共享,以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第三种解释是,作案者已因其他过失――一般是因盗窃、抢劫或暴力袭击――而被捕,以较轻的罪名被判入狱,当局并没有把他与那些更加严重的罪行相联系。
胶囊投毒案之后,在商品上做手脚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但作案者大多数是出于传统的动机,因为家庭纠纷而谋杀配偶就有可能采用这种方式。在评估这类案件时,警方应考虑所接到的报案数量,搞清楚这些事件是集中在某一地区,还是分散在不同地区,那些明显做过手脚的商品是否已被使用过,报案者与受害者系何种关系。他们应当像处理其他因个人动机而发生的谋杀案一样,调查冲突的历史,尽可能收集有关嫌疑人作案前后的种种表现的资料。
从表面上看,某项罪行似乎没有特定的受害对象,但实际上却有其具体目标。某项罪行似乎是作案者由于愤怒或遭受挫败而犯下的,可实际上却具有传统的动机,如想彻底摆脱婚姻关系,想得到某项保险金或者继承一笔财产。胶囊投毒案公布之后,一名妇女就用搀了氰化物的羟本基乙酰胺胶囊毒死了自己的丈夫,她以为可以把罪责加到原先作案者的头上。作案现场被布置过,案发前后的细节与原先的案子截然不同,骗不了任何人。在这类案件中,法庭证据往往都跟作案人有联系。例如,化验室可以分析出氰化物或其他毒药的来源。
如果有人在产品上做手脚是为了得到受害损失费,比如在一罐通心粉酱里放一只死老鼠,在汽水罐里放一只耗子,或者在快餐食品袋中放一根针,调查人员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就比较容易进行识别。公司方面往往希望尽快把事情了结,以免张扬出去损害声誉,也可以避免对簿公堂。现在法庭取证科学已经大大发展,如果公司方面怀疑有人对产品做了手脚,拒绝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把案子提交联邦调查局,做手脚的人就很可能被查出来,从而受到指控。同样,一名优秀调查人员还能识别出故意上演的英雄行为――由某个人制造的假象,目的是在同伴或公众面前做戏。
胶囊投毒虽令人惶恐不安,但它却是一种反常的行为。它主要目的似乎不是为了讹诈。一个进行讹诈的人如果想得逞,首先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完成他威胁要做的事。因此,威胁要对商品做手脚的讹诈者,会专门在一个瓶子或者一包东西上做些手脚,在上面做上某种记号,然后打电话或者留纸条提出警告。可是,那个胶囊投毒者没有进行威胁。他直接就开了杀戒。
用讹诈者的标准来衡量,他并不老练。在商品上做手脚是一种原始的方法(发生这类谋杀案后,强生公司花了很大一笔资金研制了有效的防拆封包装)。我知道这家伙的思维并不清晰。我们对这类讹诈案进行分析的指导原则也可以用于分析政治性讹诈,用以判定讹诈者是否系危险分子,是否有能力完成他威胁要干的事。
投放炸弹者也是如此。如果有人威胁说要放炸弹,这种威胁总会很快受到认真对待,以免出现天下大乱的局面。当局必须判定这种威胁是否属实。投放炸弹者和讹诈者都喜欢使用“我们”这个词,以表明有许多双眼睛在暗中注视着。事实上,这类人大多属于疑心很重的孤独者,对别人并不信任。
爆炸犯往往有三种类型。一种是被破坏的威力所吸引、以显示力量为动机的类型的。一种是被设计、制造和安放爆炸装置的乐趣所吸引的使命型的。还有一种是技术型的,他们为自己在设计和制造方面所表现出的聪明才智所陶醉。从动机方面来看,有的为了讹诈,有的为劳资纠纷,有的为寻报复,甚至还有为了自杀的。
我们从对爆炸犯的研究中发现了这类罪犯的越来越多的特征。他们通常是白人男性,其年龄随受害者或目标而异。他们尽管成就平平,但智力上至少达到,而且往往高出常人水平。他们办事干练,有条不紊,爱做细致周到的计划。他们不搞对抗,体魄也不健壮,为人谨小慎微,个性上有很大缺陷。对他们侧写的根据来自对他们的目标和受害者的评估或对他们所使用的爆炸装置的评估(比方说,它比较易爆或易燃),这就像我们根据犯罪现场的蛛丝蚂迹对系列杀手进行评估一样。我们要考虑与受害者和作案者相关联的风险系数,受害者的选择是随意的还是有意的,接近他或者她的难易程度,攻击发生在一天之中的什么时间,炸弹投放方式(比如通过信件),以及炸弹的组件和制造工艺方面的不寻常的特征与风格。
在从事侧写工作的初期,我搞出了那个“大学炸弹手”的第一份侧写。这个诨名现已尽人皆知,它源自联邦调查局的一个行动代号,因为此人的目标是大学和大学教授。
对投放炸弹者,我们主要通过他们的通讯联络来了解。“大学炸弹手”给报纸写信,向公众公布他那长篇大论的宣言,他透露说自己在17年中通过制造爆炸事件造成了3人死亡23人受伤。他所宣称的业绩包括一次成功地延缓整个商业航班的运行,当时他诈称在洛杉矶国际机场放置了炸弹。
跟所有投放炸弹者一样,他说他的恐怖活动由一个叫“自由俱乐部”的组织负责。尽管如此,他毋庸置疑是我所说的那种孤独型的人。
现在这份侧写已广为散发,我认为没有理由来改变我的判断。遗憾的是,尽管布鲁塞尔博士在梅特斯基“疯狂爆炸专家”一案中有开创性的突破,在“大学炸弹手”进行首次作案时,执法部门还没有像现在这样运用我们的分析方法。在犯罪活动的初期,这些人中的大多数都有被抓住的可能。第一次和第二次犯罪活动对我们了解犯罪行为、地点、目标都是最重要的,因为他们还没对作案技巧做出改进,也没有转移作案地点。过了若干年,他们的思想也发展了,作案动机已经不是当初那原始、简单的对社会的不满了。我认为,如果我们在1979年就有了现在这种侧写方法,“大学炸弹手”也许几年前就落了网。
有不少时候,有的人会谎称投放了炸弹,以此讹诈某个个体或某个特定群体。70年代中期,就有人把恐吓电话打到得克萨斯州一家银行行长那里。
打电话的人煞有介事地发表了一通长篇大论,说几天前西南贝尔公司派到银行去的技术人员,实际上就是他的人。他们安放了一枚炸弹,他可以用微波遥控装置将它引爆,不过如果行长答应他的要求,他就不引爆。
接着他说了最吓人的话,说他控制了行长夫人路易丝,说她驾驶的是卡迪拉克车,早上从某处经过,然后又到了某处,等等,等等。行长大惊失色,让秘书用另一部电话跟他家里联系,因为他知道他妻子此刻应当在家里。可是没有人接电话。这下他相信了。
接着打电话的人提出了钱的要求:要旧钞票,面值从10到100美元。不要报警,我们轻而易举就能识别出不带标记的警车。告诉你的秘书,说你要离开银行45分钟。不要跟任何人联系。离开办公室前,把里面的灯连续开关三次。我的手下人会注意看这个信号。把钱放在你的汽车里,把车停在交通繁忙地段的一条马路边上,不要熄火,尾灯不要关。
在这个特定案件中,讹诈者是个高明的骗子。他既没有放置炸弹,也没有绑架什么人,只是把矛头指向了最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这出戏的每一幕都是策划好的。这个骗子所选择的时机正好是电话公司派人去过银行的时候,所以他把那些人说成是替他安放炸弹的人。众所周知,电话公司的技术工作是人们不懂也不大关注的,所以电话公司的人可能会被当成骗子。
这个讹诈者知道行长会给在家中的妻子打电话,所以上午就先给她打了电话,自称是西南贝尔电话公司的,说他们近来收到她住处附近一些人的投诉,说有人打骚扰电话。他们正设法跟踪这个打电话的人――所以从当天中午12点到12点45分,即使电话铃响,她也不要去接――他们要设个陷阱跟踪那个人。
让行长把钱放在车上,打开车灯,发动机不熄火,这也许是这项计划中最狡猾的一招。行长以为车灯是信号的一部分,而实际上这是打电话者的脱身之计。尽管他警告行长不要与警方联系,但他知道受害者也许会报警。作案者所面临的最大危险总是在取钱的时候,因为他认为警方会进行监视。在这一幕中,如果他时乖运蹇被警察抓住,他可以说他沿着这条繁忙的道路走过来的时候,看见一辆车的灯亮着,没有熄火,认为这是个做好事的机会.于是把车灯给关了。如果警察当场将其擒获,他们也抓不到什么证据。即使警察抓住他时他正拿着装钱的包,他先前所说的那句话已经使他有了合法的理由。他可以说他发现座位上的这只包,正打算去把它交给警方。
对这个骗子来说,这是个成败参半的游戏。他先打出草稿,然后根据情况加上细节性的内容。如果今天他预想中的目标没有上当,第二天他又会去寻找新的目标。终究有一天会有人上当的,那样他就在不绑架或者不炸死任何人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捞了一笔钱。在这些案例中,他所写的东西一般来说都是很好的证据,而且犯罪分子往往都保留着,因为他知道这在将来依然很有用。有一点他很明确,只要事先简单地做些安排,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他的受害者。
当局最终识破了他的诡计,把他逮捕归案,审判定了罪。原来他是一家夜总会里负责放唱片的人,想凭他那如簧巧舌在短时期内捞些外快。
这种人跟真正搞绑票的人区别在哪里呢?他们都想敲诈钱财,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把身份暴露给受害者的,因为他们的目的不在杀人。他们又有很大的区别。真正搞绑票的人一般都要有人帮助他完成计划,而搞欺骗的人从根本上来说是个唱独角戏的骗子。搞绑票的人是反社会的,虽然杀死受害者不是他的本意,但是为达到目的,他随时准备撕票。
史蒂夫・马迪吉安参加了埃克森公司副总裁绑架案的侦破工作。这位副总裁是在新泽西州的自己家门口遭绑架、被扣为索要赎金的人质。不料他的手臂在搏斗中被子弹击中。绑架者是曾受雇于公司的一名保安和他的老婆。他们没有因此住手,而是把受伤的副总裁(他的伤势不轻)关进一只箱子,结果造成他的死亡。绑架者使用箱子――或者类似的东西――是为了尽量不与被绑架者接触,不把他当成某个具体的人。在此案中,绑架者对所造成的后果表示懊悔,供认出最初促使他们作案的那种绝望感。可是他们还是作了案,毫不犹豫地一步步实行自己的计划。他们为了他们的目的,不惜害人性命,这就是反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
绑架行为虽然很可怕,但却有别于其他一些严重犯罪行为,因为绑架者难以脱身。调查人员应该真正以严谨的态度对它仔细审度,进行对受害者的研究和犯罪前行为的研究。此外,尽管调查人员承认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也应当能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会是这个特定的受害者?
两年前的一天晚上,我在家里接到一个紧急电话。俄勒冈州一名警探跟我谈到他那里一名年轻女子在上学途中被跟踪的事。这位女子没有识别出跟踪者,其他人也没有。她看见跟踪者在树林子里,可是等她父亲或者她男朋友出去找时,那人已没了踪影。那人会给她家打电话,可是她家有其他人在的时候却从来不打。这个女子处于完全无助的境地。像这样心惊肉跳地过了几个星期之后,她和男友在一家餐馆就餐。她离开餐桌去上厕所,就在从厕所出来的时候,她被人抓住并很快被拖到外面的停车场。袭击者粗暴地把枪管伸进她的阴道,威胁说,如果她报警,就要她的命,接着又把她放了。她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提供一个比较确切的描述。
从表面上看,她是在一天晚上离开图书馆后遭到绑架的。在停车场发现了她的车。没有任何有关她的消息,看来情况不妙。
我让警探把受害者的情况说给我听听。她是个很漂亮的姑娘,在学校成绩一向很好。可是去年她却生下了一个孩子,和家里人,尤其是和她父亲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她的成绩近来一落千丈,尤其是在跟踪案发生之后。
我说暂时什么也不要告诉她父亲,以防我的判断有误,要了这个年轻女子的命。不过我看她没说实话。谁会跟踪她?她有个关系比较牢靠的男友,最近关系并没有破裂。一般说来,一个非知名人士被人跟踪,跟踪者一定认识这个人。跟踪者的行为并非那么天衣无缝或者小心谨慎。如果她看见了跟踪者,她父亲和男友就不会一次也没见过。其他人都没有接到过电话。警方设置陷阱对电话进行跟踪时,电话突然中断了。再者,绑架恰好发生在期末考试之前――这不是偶然的。
我提出,采取前摄的做法让媒体对她父亲进行采访,强调他们关系的积极方面,说他如何如何爱他女儿,希望她回到自己身边并恳求绑架者把她放了。如果我说得不错,那么过一两天她就会出现,而且会显得形容憔悴、邋里邋遢,会说起她如何被绑架,如何受凌辱,如何被人从车上扔到街边等等。
后来的事实是,她的确显得形容憔悴,身上脏兮兮的,还诉说了被绑架的故事。我指出,审讯――此案中的审讯是以询问的方式进行的――应当侧重于我们推测会发生的事情上。不要采用指责的口吻,但要指出她跟父母亲之间有很多麻烦事,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心灵上受到了创伤,对考试产生恐惧,需要有个能保全面子的解脱。应当告诉她,她不必受到惩罚,她所需要的是别人的忠告和理解,这样她就会明白的。把这样的话挑明之后,她承认那是一个骗局。
不过,这也是一桩让你担惊受怕的案子。如果你的判断错误,后果会不堪设想。因为如果跟踪是别有用心的,那就可能是非常可怕,而且往往是严重的犯罪。
谈起跟踪,无论是对名人或者是对普通人,跟踪的原因大多出于爱恋或者仰慕。约翰・欣克利“爱恋”着朱迪・福斯特,希望她能够回报他的爱。可是她是个上了耶鲁大学的漂亮影星,而他则是个想吃天鹅肉的癞蛤蟆。他认为自己要做出某些举动来摆平一下,从而给她留下印象。还有什么能比刺杀美国总统这种历史性行动更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呢?在头脑比较清醒的时候,他肯定意识到,今后和她一起幸福生活的梦想不可能成真。可是通过他的行动,他的确达到了一个目的:他出了名,而且在公众的心目中,他以精神病的形象永远和福斯特联系在了一起。
与这类案件中大多数情况类似的是,欣克利也有个直接的紧张性刺激。在他向里根总统开枪前不久,他父亲向他下了最后通牒,让他赶紧找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
秘密特工肯・贝克到监狱里对杀害约翰・伦南的凶手马克・戴维・查普曼进行了一次访谈。查普曼认为自己非常崇拜原披头士乐队的伦南,于是从肤浅的层次上去模仿他。他把伦南的歌曲尽数收集起来,甚至模仿伦南与小野洋子的婚姻,与许多亚洲姑娘厮混。可是他也和其他许多人一样,终究不能与他的偶像同日而语。他意识到自己永远无法填补和偶像之间的差距,于是只好动手杀了他。令人震惊的是,查普曼竟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欣克利的犯罪并名扬天下(用臭名远扬这个词也许更加合适)。
我对阿瑟・布雷默做过访谈。他先是跟踪亚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继而在他竞选总统期间在马里兰州行刺他,致使州长终身瘫痪,苦不堪言。布雷默与华莱士往日无冤,近日无仇,在向华莱士开枪之前,曾经跟踪过尼克松总统几个星期,可是根本无法靠近。他开始铤而走险,想做出一些举动向世人表明他的价值。华莱士比较容易接近,但从根本上来说,他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的另一个受害者。
由跟踪转变为暗杀的案件数量大得惊人。在那些涉及政界人物的案件中,总有一个带有政治性的杀人的动机,尽管实际上作案者常常是一个原本无能,却想出人头地的无名鼠辈。而在涉及像约翰・伦南这样的名人或者影星时,那样的杀人动机就说不通了。这类受害者中最惨的莫过于1989年在洛杉矶自己公寓里遇害的21岁的丽贝卡・谢夫勒。这位光彩照人、才华出众的女演员是因在电视连续剧《我妹妹萨姆》中扮演帕姆・道波尔的小妹妹而一举成名的。她听见有人敲前门,刚把门打开就被人打了一枪。开枪的人是个来自图森的19岁失业青年罗伯特・约翰・巴尔多,此人失业前在玩偶匣俱乐部当门卫。巴尔多也像查普曼一样,起初是她的崇拜者,对她爱慕得如醉如痴,既然不能与她建立“正常”关系,他就决定以另一种方式“占有”她。
我们现在都已知道,跟踪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名人。经常有人遭到以前的配偶或者旧情人的跟踪。一旦跟踪者最后有了“如果我得不到她(或者他),其他人也别想得到”的想法,那么情况就严重了。不过,吉姆・赖特――我们科里在处理跟踪案方面经验最丰富的专家,也是执法部门在这方面的一流专家――指出,那种与公众打交道的人,尤其是与女性,很容易受到跟踪。换句话说,跟踪者心目中的对象未必就是电视或者电影上的人。她可能就是一个街区开外的一家餐馆的女招待,或者是当地银行的一名柜员。她甚至可能是与他同在一个商店或者企业中的人。
在蒙大拿州米苏拉的康兰斯家具公司工作的年轻女子克里斯・韦尔斯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克里斯工作成绩显著,深受别人尊重,逐步被提升为销售部经理,1985年升任主管经理。
克里斯在任期间,在大型零售商店里有一名叫韦恩・南斯的工作人员。此人不大与人交往,但对克里斯似乎情有独钟,而她对他也总是很客气,很友善。可是,韦恩是个反复无常的人,她发觉了他性格的另一面,觉得很可怕。不过,对韦恩的工作态度,谁也没有提出过非议。日复一日,他一直在努力地工作,干得比店里任何人都起劲。
韦恩・南斯迷恋着克里斯,可是克里斯和她丈夫道格・韦尔斯(他在当地经营一家枪支商店)却一无所知。南斯一直在观察她。他有一纸箱的纪念品,有她的快照,有她在办公室里写的纸条以及所有曾经属于她的东西。
还有一点也是韦尔斯夫妇和米苏拉警方所不知的,那就是,韦恩・南斯是个系列杀手。1974年,他猥亵了一个五岁小女孩并把她刺死。后来发现他还捆绑、猥亵、射杀过几个成年妇女,其中包括他好友的母亲。令人震惊的是,这些都发生在他所在县附近的几个县里。遗憾的是,即使在人口稀少的蒙大拿州,一个县的警察局并不知晓别的县的犯罪情况。
有一天夜里,南斯闯入克里斯和道格在市郊的家中。克里斯・韦尔斯根本不了解南斯的历史。他们家养了一条金毛猎犬,可是那狗没有阻拦他。南斯带了一枝手枪,朝道格开了一枪,把他捆到地下室里,然后强迫克里斯上楼进入卧室,把她绑在床上准备强奸。显然她是认识他的,而他也没有试图掩盖自己的身份。
与此同时,在地下室的道格从捆绑他的绳索中挣脱。他十分虚弱,疼痛与失血使他几乎昏厥。他跌跌撞撞地走到一张桌子旁边。那桌子上架着店里的一台装弹器。他勉强装上一发子弹,然后慢慢地、艰难地顺着地下室楼梯向上爬。等他悄悄地爬到二楼,到了走廊上的时候,他的眼睛看东西开始模糊了。他用只装了一发子弹的枪瞄准了南斯。
他得在南斯发现他之前把他干掉,不能等他拿起枪来,因为南斯没有受伤,而且枪里有好几发子弹,道格将不是他的对手。
道格抠动扳机,击中了南斯,把他打了个仰面朝天。可是南斯又爬起来,朝他扑过来。那一枪没有打中要害部位,南斯朝他所在的楼梯方向扑来。没有退路了。道格不能丢下克里斯不管,他只有一拼了。他朝南斯冲过去,把没有子弹的步枪当成棍子,不断用枪朝身强力壮的南斯身上砸,直到克里斯得以挣脱绳索前来助他一臂之力。
时至今日,韦尔斯一案仍然是很难得的案例。这件事真像个奇迹,因为他们是一个系列杀手意向中的攻击目标,但却能以自卫的方式回击并杀死袭击者。我们几次把他们请到匡蒂科给警官们讲课。这一对了不起的夫妇能从受害者变成英雄,这给予我们宝贵的启迪。经过了这次从地狱里逃出来的经历,他们显得异乎寻常地待人热情,心思敏锐,镇定自若。
有一次他们在匡蒂科讲完课之后,班上一名警官问他们:“如果韦恩・南斯仍然与你们一起生活在这个地球上,你们会不会还像现在这样毫无心理负担呢?”他们转身相互对视,无声地达成一致意见。“肯定不会。”道格・韦尔斯答道。

18心理医生的努力
什么样的人竞能干出这样的事?
鲍勃・雷斯勒和我为了研究系列杀人犯,来到了伊利诺伊州的乔利埃特。一天,我们对理查德・斯佩克进行了访谈。当晚回到下榻旅馆的房间之后,我就收看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新闻。我看见丹・拉瑟与另一个叫托马斯・范达的杀人犯谈话,该犯当时正好羁押在乔利埃特监狱。范达是因对一名妇女连捅数刀致人死命被关进去的。他一生中已经多次进出精神病院了。每次他被“治愈”放出去之后,就会犯下新的罪行。在那次因杀人罪被关进去之前,他又杀了一个人。
我打电话给雷斯勒,提议找他谈一次。从电视上的访谈节目来看,我可以说他实在是个无可救药的人。他既可能沦为杀人犯,也可能轻易沦为纵火犯。如果他有工具和技能,他就可能成为爆炸犯。
第二天,我们又去监狱,范达同意跟我们谈。他对我们的来意感到好奇,而且也没有什么人去看他。在访谈之前,我们看了他的档案。
范达是个白人,身高大约5英尺9,二十五岁上下。他的情绪不稳定,经常露出虚假的微笑。即使在微笑的时候,他依然是那副“模样”――眼睛贼溜溜地转个不停,脸上的肌肉不时地抽搐,两只手不住地搓着。对这样一个人,你是不会不理不睬的。他首先想知道我在电视上看到他之后的想法。我说他的形象不错,他笑起来,随之也放松了。他跟我们谈了不少,说他参加了监狱里的一个《圣经》学习小组,说这对他大有帮助。这是完全可能的。我见过许多即将获假释的在押犯人参加宗教性学习小组的学习,他们做出了诚心改悔的姿态。
对于是应当把这个家伙关进严密看管的监狱,还是关进比较安全的精神病院,你可能有你的看法。在跟他谈话之后,我去见了负责他的监狱心理医生。我问他范达表现如何。
这位五十岁上下的心理医生给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说范达“对服药和治疗非常配合”。这位医生还举出他参加《圣经》学习小组的例子,说如果照这样下去,范达就可以被假释了。
我问他是否知道范达具体犯了什么法,他回答说:“我不想知道。我没有那么多时间,我这儿有很多病人要治疗。”他还说他不想不适当地影响和病人的关系。
“这样吧,医生,我把托马斯・范达的所作所为跟你谈谈。”我毫不相让。没等他表示不同意见,我就叙述起了这个反社会、性情孤僻的人的作案经过。他参加了一个宗教小组,在一次会议结束、众人散去之后,他向主持会议的一位年轻女子求欢。她拒绝了,可是范达不喜欢这样受到拒绝。像他这类人都是如此。他把她打倒在地,从她的厨房里拿来一把刀,在她身上扎了无数刀。
我不能不说我对此非常震惊。当时她就像一只玩具布娃娃,但身体是温暖的,还在流着血。他准会把血弄到自己身上。但他连把她非个性化都做不到,居然能勃起,还射精。所以你可以理解,我为什么说这是因恼羞成怒而犯罪,而不是性犯罪。他这么做不是因为欲火烧心,而是因为气急败坏。顺便说一句,这也是为什么强奸惯犯不宜释放的原因,尽管这样做让有些人产生又有一个人经改造重返社会的满足感和成就感。问题在于,他们还会再度犯罪。强奸毫无疑问是因愤怒而犯的罪。如果你把某个人的阴囊割掉,他一定会成为一个非常愤怒的人。
我把有关范达的事说完后,那个心理医生说:“道格拉斯,你这个叫人恶心的家伙!你滚出我的办公室!”
“我恶心?”我反驳道,“你口口声声说托马斯・范达对治疗非常配合,可以释放他,可是在你对这些犯人进行治疗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你究竟是在跟谁交谈。如果你不花时间看看犯罪现场的照片或者犯罪事实的报告,不去看尸体解剖报告,你怎么了解他们?你看过他们犯罪手段的报告吗?你知道是不是有预谋的犯罪?你了解导致犯罪的行为吗?你知道他是如何离开犯罪现场的吗?你知道他是不是想逃之天天?他是不是想制造什么口实?你怎么知道他究竟是不是个危险的犯罪分子呢?”
他无言以对。我想我那天并没有把他说服,不过那件事让我感触很深。我们科对这个问题做了研究。正如我在前文中多次谈到的,问题难就难在心理治疗的大量工作都是通过听取病人的自述来诊断病情。在正常情况下来找心理医生的病人都特别想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对医生一吐为快,而一个想争取提前获释的罪犯则专门拣心理医生想听的说。结果心理医生往往听取罪犯的一面之词,并不把它与罪犯的其他情况相联系。这可能是这种体制失败的真正原因。埃德・肯珀和蒙特・里塞尔(仅举这两个人为例)的犯罪都发生在接受心理治疗期间,而且两人的犯罪都没有被发现。实际上他们在这期间的表现都有“进步”。
我认为问题在于,有些年轻的心理医生、心理学家和社会福利工作者都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在大学里受到的教育是,他们真的能改变这些人。他们遇到监狱里的这些人之后,想获得自己改造这些人的工作成绩。他们往往不知道,他们在评估这些罪犯时,实际上评估的是一些善于揣摩别人心理的行家!在不太长的时间里,罪犯就会知道医生是否事先了解了自己的罪行,假如还没有,他就能把自己的罪行和对受害者的影响说得小一些。很少有罪犯愿意对还没有了解他们底细的人主动谈及细节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去监狱访谈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是至关重要的。
帮助改造罪犯的人大多像托马斯・范达的医生一样,为了不产生偏见,不愿意了解他们的犯罪细节。不过我总是对班上的学员说,如果想了解毕加索,你们就得研究他的艺术。如果你们想了解罪犯的个性,就得研究他的罪行。
所不同的是,从事心理治疗的人是从研究个性人手的,并从那个角度推测他们的行为。我和我手下的人则是先研究行为,而后从这个角度推导到个性。
当然,对犯罪责任问题,各界人士也是莫衷一是。斯坦登・萨姆诺博士是个心理学家,他与已故心理医生塞缪尔・约切尔森博士在华盛顿的圣伊丽莎白医院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经过多年的研究,他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逐步摒弃了自己当初构想的大部分思想。萨姆诺在他那部内容深刻、见解不凡的著作《罪犯心理探密》里总结说:“犯罪分子与常人的思想是截然不同的。”他认为罪犯不是心理上有毛病,而是个性上有缺陷。
经常与我们合作的帕克・迪茨说过:“在我研究过的系列杀人犯中,没有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但也没有一个是精神正常的,他们都是一些精神扭曲的人。他们精神的不正常与他们对性的变态的兴趣和他们的个性有关。他们知道自己将干什么,知道自己要干的是错事,但他们还是干了。”
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要记住精神失常是个法律概念,不是医学或者心理学术语。它不是指某人有或者没有“毛病”,而是说一个人是否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你认为像托马斯・范达这样的人精神失常,那也没什么。不能说那不是一种观点。不过,一旦仔细研究卷宗之后,我想我们就应当正视这个问题:不论托马斯・范达患了什么样的精神病,都存在不可救药的可能。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那就不会把他们放出去,让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胡作非为。要记住,这并不是他第一次杀人。
最近各界人士就罪犯心理失常这个概念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这种讨论并不新鲜,它至少可以追溯到几百年前的英一美法律体系建立时,追溯到16世纪威廉・兰巴德的《治安法官》公布时。
在1843年麦克那登一案的审理过程中,精神失常被首次用做被告无罪的辩词。麦克那登企图刺杀英国首相罗伯特・皮尔勋爵,打死了首相的私人秘书。顺便说一句,皮尔在任时组建了伦敦警察部队,时至今日,伦敦警察仍然被称为“罗伯”。
麦克那登被宣告无罪后,公众反应强烈,以致大法官被召到上议院去解释其中的原因。大法官大致是这样解释的:如果被告因精神失常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或者不理解其行为的本质,那他就是无罪的。换句话说就是,他不能判断是非。
这种精神失常的理论随后逐步变成人们常说的“不可抗拒的冲动准则”,这种理论认为,被告如系精神失常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或者不能根据法律规范自身行为,那他就是无罪的。
1954年这个准则没有得以援引。当时戴维・巴兹伦法官在上诉法庭上就美国政府对德拉姆公诉一案做出裁决,裁决指出,如果被告的罪行是“精神失常或者精神有毛病所致”,那他对犯罪行为就不承担责任,因为如果不是出于这个原因,他就不会犯下这样的罪行。
执法部门人员、许多法官和公诉人对德拉姆一案的裁定都不敢恭维,因为它给被告的自由度很大,而且更重要的是不分是非曲直。1972年,另外一个上诉法庭在审理布劳纳的公诉案时,摒弃了前一个案例的做法,转而接受美国法学院的标准测试,重新考虑麦克那登和不可抗拒冲动的说法。精神有毛病不能证明被告无罪,除非他病得无法分辨是非,犯法而不自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测试越来越受到法庭的欢迎。
讨论这个问题往往是在钻牛角尖,就像讨论一个针尖上能有几个安琪儿跳舞。我认为我们更需要讨论的是危险性问题。
正在进行的心理医生之战中有个很典型的案例,即1990年在纽约州罗切斯特发生的对阿瑟・肖克罗斯系列谋杀案的审判。肖克罗斯被控杀害了当地许多妓女以及街头卖淫女。她们的尸体在詹尼斯河谷及其附近地区被发现。这种谋杀持续了将近一年,后来的一些受害者在死后还被分了尸。
在拿出具体侧写――结果证明是料事如神――之前,格雷格・麦克拉里研究了作案者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在警方发现一具被肢解的尸体之后,麦克拉里意识到凶手要回到弃尸地点去处理他的猎物了,于是敦促警方对树林进行仔细搜索,以找到另一名失踪女子的尸体。如果有可能,那就暗中监视那个地方,因为他相信他们最终会在那儿发现凶手。
经过几天的空中侦察,纽约州警方在31号州际公路附近的萨蒙河中发现一具尸体。与此同时,约翰・麦克拉里发现有一辆汽车停在河上的一座小桥上,车里有个人。州和市的警察被调来对他进行跟踪。他们后来逮捕了这个名叫阿瑟・肖克罗斯的男子。
以纽约州警察局的丹尼斯・布赖斯和罗切斯特警察局的列昂纳德・波里埃洛为首的一组审讯人员对肖克罗斯进行了审讯。肖克罗斯供认了几桩罪行。在审判这起肖克罗斯被控谋杀100人的案子中,一个关键问题提了出来:他在杀人时是否精神失常?
被告方从纽约贝尔维尤医院请来了著名心理医生多萝西・刘易斯博士。刘易斯博士在暴力对儿童影响问题的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她深信大多数暴力犯罪行为(如果不是全部)都与暴徒儿时受到虐待或者猥亵以及身体的某种状况有关,如癫痫、外伤、病变、囊肿或肿瘤。查尔斯・惠特曼就是一个例子。1968年,这个25岁的学工程学的年轻人爬到奥斯丁得克萨斯大学的钟楼顶部,向下面的人开枪射击。等90分钟后警察包围钟楼将其击毙时,已有16人死于非命,还有30人受伤。在这一事件发生前,惠特曼曾抱怨说他有时很恼火,想杀人。医生对他进行了尸体解剖,在大脑颞叶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6:43
现一个肿瘤。
惠特曼的疯狂行为是否因这一肿瘤引起?这我们没法知道。刘易斯想告诉陪审团,肖克罗斯的核磁共振扫描片表明,他的颞叶部有个恶性囊肿。她把这种形式的癫痫描述为“部分情结抽搐”,其病因是越战造成了心理创伤以及他自称的儿时受到了母亲的虐待,所以阿瑟·肖克罗斯对他的极端暴力行为不负有责任。她作证说,实际上他在杀死每一个女人之际,都处于某种神游状态;他对每次犯罪过程记忆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没有记忆。
这种推理方式有个问题:在谋杀案发生数周或数月之后,肖克罗斯仍可以把具体细节说给波里埃洛和布赖斯昕。有几次,他还把他们领到警方根本没有发现的几个弃尸地点去。他做到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他对每个地点都有过多次遐想,记得很清楚。
他采取了销毁某些证据的做法,这样警方就抓不住他的把柄。被抓获后,他给他的女友(他有自己的妻室)写了封很有逻辑的信,说他希望能进行精神失常方面的辩护,因为被关押在精神病院要比蹲监狱舒服得多。
在这一点上,肖克罗斯很清楚自己的处境。他首次触犯刑律是在1969年,当时他因在锡拉丘兹以北的沃特敦地区入室行窃及纵火被判刑。过了不到一年,他再次被逮捕,并承认自己掐死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而且还猥亵了那女孩。他因为两起罪行被判刑25年。15年后,他被交保假释。如果你还记得前面章节的内容,你就知道为什么格雷格·麦克拉里在侧写时把年龄弄错了。肖克罗斯的15年监禁是一个特殊情况。
现在,还是让我们一步一步来。首先,如果你问我或者多年来和我共过事的上百成千的警察、公诉人、联邦调查局特工中的任何一位,你都会得到一个响亮的回答:对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只监禁25年的判决本身就不得人心。其次,我认为,要把这个家伙提前放出去,就应当考虑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前提是,尽管肖克罗斯的背景很糟糕,成长于不完整的家庭,自称受到过虐待,缺乏良好教育,有暴力犯罪前科,还有其他问题,但是监狱生活使他获益不少,精神得到升华,眼界大为开阔,身体得到休养。他的良知被唤醒,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在监狱中得到了很好的改造,他决定从此洗心革面,做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
好吧,如果你认为这个前提不能满足,那第二个怎么样?监狱生活太糟糕了,他当初在监狱里度日如年,苦不堪言,受够了惩罚。他过去的历史很不干净,并且仍然有强奸或杀害儿童的欲望,但他不想再进监狱,所以他就不遗余力地力争避免二进宫。
我认为这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你两个前提都不能满足,那究竟为什么不考虑到他很可能再度杀人,为什么把这样的人放出去呢?
很显然,有些杀人犯重复犯罪的可能性更大。除了对那些纯粹的暴力罪犯和强奸犯外,我觉得我同意帕克·迪茨博士的观点:“很难想象能在什么情况下把他们从监狱里放出去。”埃德·肯珀比我访谈过的其他杀人犯要聪明得多,在个人观察能力上也强得多。此人就直言不讳地说不能把他放出去。
令人心惊胆战的事太多了。我访谈过理查德·马吉特,他二十来岁时就曾因一系列越轨行为——未遂强奸、打架斗殴——在俄勒冈受到过指控,后来在波特兰一家酒吧搭上一名女子,想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就奸杀了她并分了尸。他逃离了该地区,联邦调查局将他列入特级通缉犯名单,最后在加利福尼亚被抓获。他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无期徒刑。12年后,他获假释出狱,后来又因杀害并肢解两名女子再度被逮捕。假释委员会究竞为什么会鬼迷心窍,认为这种人已经不再有危险了?
我说的话不能代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或者任何其他人,但我可以说这样的话,我的良知告诉我,无论杀人犯在一定的诱因下会不会再度杀人,我都宁愿把他们关在监狱里,而绝不愿意因为把他放出去而使无辜的男人、女人或孩子被他杀害。
美国人有个特点,以为事情总是向着好的方面转化,而且总能使它们向好的方面转化,认为只要我们下决心干一件事情,就一定能干成功。可是我看得越多,对有些罪犯是可以改造的观点就越持悲观态度。他们在孩提时期的经历非常糟糕。他们那时受到的伤害未必在以后就能被消除。与法官、辩护律师、心理医生的愿望相反的是,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未必能说明他们出狱后会有说得过去的表现。
实际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肖克罗斯在狱中的表现都堪称楷模。他不吵不闹,不跟别人交往,非常听话,而且不惹是生非。可是在帮助这些人改邪归正并进行心理分析的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们力图向别人说明一个观点:危险性会因环境而异。如果你能使一个人处于有序的环境中,而他又别无其他选择的时候,那他可能就表现较好。可是如果把他放回到以前表现不好时的环境之中,他很可能会故态复萌。
以杰克·亨利·阿伯特一案为例。这个杀人犯写了一本记述监狱生活的生动感人的回忆录:《在野兽腹中》。由于赞赏他的非凡的写作才能,并且相信任何一个如此感觉敏锐、富有洞察力的人一定会重新做人,包括诺曼·梅勒在内的一些文学大师出面发起了保释阿伯特的活动。他成了纽约人关注的人物。可是被保释出狱没几个月,他就在格林威治村与侍者发生争执,把侍者杀了。
正如艾尔·布兰特利(以前是讲授行为科学的教官,现在是调查支援科的成员)在全国学院讲课时所说的:“对未来表现或者未来暴力行为的最佳预测是看过去的暴力表现。”
谁也不会因阿瑟·肖克罗斯和杰克·亨利·阿伯特一样聪明有才而指责他,可是他能使保释委员会的人相信可以把他假释出狱。被假释后,肖克罗斯住到了宾厄姆,当地愤怒的居民掀起一场反对他的运动,所以两个月之后他就搬了家。随后他在罗切斯特的另一地区住下,在一家食品运送公司当色拉备料员。一年之后,他又开始杀人了——这一次目标有所不同,但同样是易受伤害的对象。多萝西·刘易斯对肖克罗斯进行检查的时候,有几次曾对他施行了催眠,让他“回到”他以前受虐待的生活中,让他回忆他母亲如何把扫帚柄插进他的直肠。在一个使人想起电影《心理》的气氛神秘的场景里,她发现他表现了几个不同的个性,其中包括他母亲的。(不过,他母亲不承认虐待过儿子,并谴责他那是撒谎。)
刘易斯在贝尔维尤医院工作时记录了几个受虐待儿童强制性多重个性的病例。这些孩子年龄都很小,他们不可能欺骗他人。刘易斯举了几个难得的例子,说明多重个性形成于幼儿时期,往往在学会说话之前。对成年人来说,看来只有在面对谋杀审判时他们才成了具有多重个性的人。不知为什么,只有到了那种时候它才表现出来。70年代旧金山的山坡勒杀案的凶手是一对堂兄弟。凶手肯尼斯·比安奇在被逮捕后声称自己具有多重个性。约翰·韦恩·加西也使用过这种方法。
(我常开玩笑说,如果你手上有个多重个性的罪犯,只要我能锁住他的犯罪个性,我就会让那些无罪的个性去发展。)
在对肖克罗斯的审判中,公诉人查尔斯·西拉古萨干得非常出色。他让帕克·迪茨代表被告方。迪茨询问了肖克罗斯,而且问题问得像刘易斯一样广泛。肖克罗斯谈了大量谋杀细节。虽然迪茨没有对受虐说法的真实性做任何绝对的判断,但他认为至少那种说法很有道理。然而,他认为肖克罗斯没有暂时性记忆丧失的症状,发现他的行为和任何神经组织方面的毛病没有关系。他得出的结论是,不管阿瑟·肖克罗斯精神或感情方面有什么问题,他都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也能在是不是杀人的问题上做出选择。至少在10个或者更多的场合,他选择了杀人。
列昂纳德·波里埃洛问他为什么要杀那些女人,他只是淡淡地说:“那是我的买卖。”
真正的精神病——那些与现实生活完全脱节的人——不会经常犯严重的罪行。他们犯这种罪的时候,头脑往往处于混乱状态,不考虑如何避免被发现,往往很快就被抓获。理查德·特伦顿·蔡斯之所以杀害妇女,是因为他认为自己需要她们的血才能活下去。他就是个精神病患者。如果他得不到人血,他就用能抓到的动物的血作替代。把蔡斯关进疯人院后,他仍然抓兔子,给它们放血,然后注射到自己的手臂。他抓到小鸟就把它的头咬掉,喝它的血。这个人是真的精神病。而作案10次都能逍遥法外的人一定是个老手。不要把精神病患者和疯子混为一谈。
在审判过程中,肖克罗斯一直在控制自己的感情,一动也不动。在陪审团面前,他几乎到了神经紧张、神志错乱的地步,仿佛处于精神恍惚的状态,不知道身边在发生着什么事情。可是看管和解押他的警察和警官报告说,他一走到陪审团看不见、听不见的地方就松弛下来,话也多了,有时还开开玩笑。他知道装成精神失常可以救他一命。
在我研究并访谈过的罪犯中,最聪明、最有心计——我得说也是最有魅力——的人要算加里·特拉普内尔了。他成年之后,关进监狱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有一次,他居然说动一名年轻女子开着一架直升飞机,降落到监狱区的空地上,企图营救他。70年代初期的这次越狱是他引人注目的罪行之一。他就在停在地面上的飞机里,盘算着脱身之计。在谈判中他把拳头举起来让人拍照,并提出要求说:“释放安吉拉·戴维斯!”
“释放安吉拉·戴维斯?‘释放安吉拉·戴维斯’是什么意思?”执法部门负责这一案件的大多数人都为之一惊。从特拉普内尔的背景里,没有发现他跟加州那个激进的年轻黑人教授有什么感情联络,也看不出他带有什么政治企图,可是他现在却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要求把安吉拉·戴维斯释放出狱。这家伙一定是疯子。这是惟一合理的解释。
后来,在他投降并被判刑之后,我到伊利诺伊州马里奥的联邦监狱对他进行访谈时,我问到了他的这一要求。
他说的话大致如下:“我看到自己已无法解脱,知道自己要在大牢里蹲好几年。我想如果黑人老大哥们认为我是个政治犯,我在监狱的淋浴室内就不会遭到非礼。”
当时特拉普内尔不仅很理智,而且是事先有准备的,根本没有精神失常。实际上,他还写了回忆录,题为《狐狸也疯狂》。这是一份很有价值的材料,它告诉了我们在谈判时应采取何种策略。如果有人突然提出一些完全无法接受的条件,那可能就意味着他头脑里早就有了下一步的计划,谈判者也可以随机应变,做出相应的反应。
特拉普内尔还告诉我一些非常有趣的事情。他说如果我给他一本最近发行的《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随便说出其中一种病的症状,他第二天就可以让心理医生相信他的确患了那种精神病。这里,特拉普内尔也要比肖克罗斯大胆。不用花多少脑子就能知道,如果你告诉心理医生你感觉好多了,对猥亵小男孩的事已经不感兴趣,那就很可能被假释。如果陪审团看到你神情恍惚,那么他们就更会相信神游状态的解释。
长期以来,执法部门一直想依据《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来判定某人是否患有严重精神失常。可是我们大多数人都发现这本手册对我们的工作没有什么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在1992年出版《犯罪分类手册》的原因。这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写成的。与我合作写书的是雷斯勒、安·伯杰斯和她丈夫以及波士顿大学管理学教授艾伦。行为科学调查支援科的其他成员格雷格·库珀、罗伊·黑兹尔伍德、肯·兰宁、格雷格·麦克拉里、尤德·雷伊、彼得·斯默里克和吉姆·赖特也是我们的供稿人。
有了《犯罪分类手册》,我们就根据行为特征对严重犯罪进行分类,并从心理学角度进行科学的分析,这是《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没能做到的。例如,你在《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上就找不到对o·J·辛普森一案的描述,但你在我们的手册上就可以找到。我们是想通过行为证据把小麦和麸皮分开,以帮助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集中注意力考虑哪些是有关的,哪些是不相干的。
被告及其律师会尽量陈述种种理由为被告的行为开脱,这毫不奇怪。在肖克罗斯专案组所陈述的他精神失常的诸多因素中,有一条是越战造成的创伤。经调查肖克罗斯根本就没有参加过战斗。但这种做法并不是什么发明,以前就有人采用过。1975年12月9日,杜安·桑佩尔斯在俄勒冈州锡弗尔顿把两名妇女开肠剖肚,受审期间就以越战创伤为自己辩护。只有一名妇女死亡,但是我看了犯罪现场的照片。那两个女人的尸体都像是被解剖过的。罗伯特·雷斯勒发现,桑佩尔斯也不像他自称的那样参加过战斗。在袭击两名妇女的前一天,他写了一封信,说自己一直有切开一位裸体美女腹部的幻想。
1981年,雷斯勒到俄勒冈州,帮助公诉人解释为什么州长不应当支持释放桑佩尔斯。他的话当时起了作用,然而10年后,桑佩尔斯还是被释放了。
桑佩尔斯是不是精神失常?他在对两名妇女开肠剖肚的时候是不是精神暂时失常?人们往往会说,任何能做出这种可怕的反常举动的人一定是真的“有毛病”。我也不会对此表示异议。可是,他知不知道他的举动是错误的呢?他是不是故意这样做的呢?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非常重要。
在罗切斯特市法庭对阿瑟·肖克罗斯的审判历时五个多星期。在此期间,公诉人西拉古萨在法律意义上的心理分析实际上比我所了解的任何医生的分析都深刻,都透彻。庭审的全过程都被电视台进行了转播,西拉古萨也因此成了当地的名人。法庭辩论结束,案件交给陪审团之后不到一天时间,陪审团就根据那些指控判定肖克罗斯犯有二级谋杀罪。法官认定不能再给肖克罗斯重复犯罪的机会,判处他在州监狱服刑250年。
以精神失常为理由进行辩护往往不会奏效,其原因是许多人所没有意识到的:陪审团不喜欢这种辩护,所以往往持反对态度。
我认为他们持这种态度有两个原因。其一,大多数人认为多次杀人的凶徒不会是因为被逼得走投无路才不断犯罪的。要记住,我们遇到的系列杀人犯中没有哪个人是觉得自己非杀人不可,就是当着穿制服的警官的面也敢这么干。
陪审团不同意以精神失常为理由来辩护的第二个原因更为重要。在所有法律、心理分析和学术性观点被驳回后,当最终归结到剥夺被告终身自由的问题时,陪审团本能地意识到这些人是危险分子。密尔沃基那些正直的男男女女,不管是认为杰弗里·达默精神正常也好,失常也罢,我想他们都不愿意把维护他们的安全(以及他们社区的安全)的重任交付给一家疯人院,因为他们对它是否能有效地约束作恶多端的精神病人放心不下。如果他们把他投入监狱,他再度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会小得多。
我并不是说大多数心理医生或者心理治疗专家有意使那些具有危险性的犯罪分子逍遥于监狱之外,致使他们干出更多的坏事。我的意思是,根据我的经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对我们的工作不大了解,所以无法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即使他们具有法律方面的经验,那也只是局限于个别领域,而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给罪犯诊断的。
我在刚做侧写工作时,碰到过一桩杀害老年妇女的案子。死者安娜·伯林纳是在俄勒冈州自己家中遇害的。当地警方向一位心理治疗医生咨询,问他作案者是属于什么类型的人。死者的伤口有四处是胸部深深的铅笔戳伤。那位心理医生曾访谈过五十来个杀人犯。大部分访谈是在狱中进行的。他根据自己的经验预测,案犯曾在监狱蹲过不少时间,也许是个毒品贩子,因为只有在狱中,削尖了的铅笔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致命武器。他的理由是,在监狱之外的人是想不到用一枝普通铅笔去杀人的。
警方来找我的时候,我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见解。我认为由于受害者的年龄和易受攻击性,多次致命的伤口,犯罪时间是在大白天,而且没有丢失值钱的东西,这就说明作案者是一个没有经验的少年。我认为他没有仔细研究过怎样用铅笔做杀人武器,因为当时有一枝铅笔,他就用上了。最后他们抓到了作案者——一个没有经验的16岁少年。他到她家去是想得到一份步行马拉松①的募捐,而他自己并没有参加这项活动。
犯罪现场的主要特点是,所有行为方面的证据都证明作案者是一个对自己没有把握的人。有前科的人如果在一个老年妇女家里加害于她,对自己的行为是比较有把握的。只从简单的事实(如弗朗辛·埃尔夫森一案中的黑人毛发)是无法得出全面的结论的。在安娜·伯林纳谋杀案中,简单的思维方式可能会导致我们做出与事实全然相反的结论。
在我们的工作中,最难回答的问题是:这个人是不是,或者会不会成为危险人物。心理医生往往使用“对别人来说他是他自身的威胁”这类术语。
1986年前后,联邦调查局接到一卷从科罗拉多寄出的胶卷,让实验室洗了出来。照片上是个三十岁上下的男子,身穿迷彩服,站在他的4X4车的尾部,一手拿着步枪,一手拿着一个被他折腾得不像样子的芭比娃娃。他这么做并不犯法。我说这人不会有前科,但我也告诫说,在这个年龄段上,他很快就不会满足于在芭比娃娃身上这么干了。他会做出进一步的举动。仅仅从照片上,我还看不出这种消遣在他生活中占多大分量,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①waikath。n,步行马拉松,常常是为特定事、限筹款而举行的,已不能等闲视之。我说要密切注意这个人,要找他谈谈,因为这是个危险信号,说不定什么时候悲剧就会发生。我不知道心理医生是否会与我所见略同。
虽然这件事看来很怪,可是它令我想起多年来所接触到的几桩“芭比娃娃案”。所有案件的作案者都是成年男子。在中西部,有个案犯把布娃娃身上扎满针之后扔到当地精神病院里。你或许会以为这是魔鬼崇拜者、相信巫毒教的人或者认为自己会巫术的人留下的东西,事实全然不是这样。他没有在布娃娃身上留下针对某个人的名字。这反映的是一种施虐倾向,是一个人对女人有仇恨的典型特征。
对这个人我们还能说出些什么?他也许折磨过小动物,也许经常这样做。让他这样对待同年龄人(不管是男是女),他还难以做到。当他长大之后,在比他小,比他弱的人面前,他就会以强凌弱,或者表现为施虐狂。他已经或者终将迈出这一步,因为这时候他开始不满足于在布娃娃身上实现他的幻想了。你可以就他是否“有毛病”的问题进行争论,但不管他有没有毛病,我可以告诉你,我真正担心的是他的危险性。
那么这样的危险行为可能在什么时候发生呢?这个人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在他看来,每个人都在跟他过不去,没有人承认他的才能。当他生活中的紧张性刺激变得让他无法承受的时候,就是他为实现幻想向前迈出一步的时候。对一个伤害布娃娃的人来说,采取进一步行动并不是说在他这个年龄层的人当中寻找目标,而是寻找比他年轻,比他弱小或者比他更不中用的人。他是个胆小鬼。他不会以同伴为目标的。
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会以儿童为目标。芭比是发育成熟的女子形象,不是未成年的少女。无论这个家伙的心理如何反常,他想跟成熟的女子接触。如果他是在伤害或者虐待布娃娃,那么我们就有另外一些问题要解决。
可是,这是个把扎满针的布娃娃扔到疯人院的家伙,他的行为是很反常的。他不会有驾驶执照,他在人群中会显得很古怪。那个穿迷彩服的人危险性更大。他有工作,因为他有钱买枪,有车,有照相机。他能在社会上四处“正常”活动。一旦他活跃起来,就有人要倒霉。大多数心理医生或者医疗人员会看出这种区别吗?我认为不会。他们不知道这些人是危险的,也没有朝这方面去想。他们的论断没有得到证实。
我们研究系列杀人犯依靠的是真凭实据。而你们依靠的是犯人的自述,那至少也是不完整的,说得难听些,是不科学的,没有意义的。
对危险性的判断有很多用处。1982年4月16日,纽约的美国秘密特工就如何处理一些恐吓信向我咨询。这些信是1979年2月以来由同一个人写的,威胁要刺杀总统(第一封信把目标指向吉米·卡特,后来的信全针对准罗纳德·里根)和其他政要。
第一封信是一个“孤独忧郁的人”寄给纽约秘密特工部门的。信是手写的,写在便笺纸上,共两页,威胁说要“打死卡特总统或者其他有权的人”。
从1981年7月到1982年2月,又先后出现八封信,其中三封是寄给纽约秘密特工部门的,一封寄给了纽约的联邦调查局部门,一封寄给了华盛顿的联邦调查局部门,一封寄给了《费城每日消息报》,还有两封直接寄到了白宫。它们都是那个“孤独忧郁的人”的手笔,可是落款都是C.A.T.,寄信地点是纽约、费城和华盛顿。信中表示要杀死里根总统,并把里根称为“上帝的坏蛋”和“魔鬼”。支持里根总统的其他政要也受到威胁。信上提到了约翰·欣克利,并发誓要继承他的未竟事业。
还有许多信,分别寄给了众议员杰克·肯普和参议院阿方斯·德马托。秘密特工部门特别关注的是,信中还有参议员德马托和纽约市众议员雷蒙·麦格拉思的照片,而且都是在近距离拍摄的,表明这个C.A.T.的威胁不是闹着玩的。
第十四封信是1982年6月14日寄给《纽约邮报》编辑的。信中声称等他把总统(他用“魔鬼”指代总统)除掉之后,大家都会知道他是什么人了。他说没有人相信他的话,大家都笑话他,这些我都不感到奇怪。
可是在信上,他也对这家报纸做出“承诺”,说当他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后,他们可以跟他谈话。这正是我们要寻找的机会。C.A.T.愿意,也许还急于和这家报纸的编辑谈谈。我们将提供这样一位编辑。
从写信人使用的语言、遣词造句的方式、信的投寄地点和收件对象来看,我断定此人是纽约市人。我做出了侧写,此人是个单身白人男子,年龄在二十五六到三十二三岁之间,纽约本地人,住在市郊,也许是独居,智力水平中等,受过中学教育,也许后来还学过政治和文学,是家中的老小,也许是独生子。我还怀疑他一度是个瘾君子和酒鬼(或者两者中的一个),现在偶尔还解解馋。他会把自己看成失败者,辜负了父母或其他人对他的期望,他有很多目标没有实现,很多“未竟”事业有待完成。我估计当他在20到25岁的时候,心理上受到过让他难以承受的压力,也许跟服兵役、婚变、生病或者失去亲人等有关。
对C.A.T.代表什么或者象征什么有很多猜测。我告诉特工们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花费太多时间,因为它也许没有任何意义。在细节问题钻牛角尖是一种倾向。其实,这也许是因为写信人喜欢这个缩写念出来的声音,或者喜欢它写出来的形状。
秘密特工得回答这样的问题:这个家伙有没有危险性?因为有许多发出威胁或者写恐吓信的人从来就没有采取过什么行动。但是我告诉他们,这些人这么做是有目的的。他们寻找政治组织或者偶像,可是没找到。还有些人认为他们是怪人,不把他们当回事,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他们会找到一个使命,以使自己的生活有一定的意义。他因此而感到自己在进行操纵。他喜欢这种感觉,这将导致他冒更多、更大的险。冒险的人是危险的人。
我认为他对武器比较熟悉,喜欢近距离攻击,尽管这可能意味着无法逃脱。由于他的做法带有自杀性,他会留下一部日记,以使世人知道他这个人。C.A.T.跟胶囊投毒犯不同,他不想藏形匿迹。当他对生活的恐惧超过对死亡的恐惧时,他就可能进行暴力犯罪。在行动之前,他可能表现得非常沉着。他会把自己伪装起来,会使自己与周围环境融合为一体。他会跟警察或者特工交谈,会让人觉得他是普通百姓,给人一个没有危险的假象。
在某种程度上他和约翰·欣克利是一类人。欣克利的案件及其审判在新闻中已有许多报道。他似乎非常崇拜欣克利。我们很了解欣克利。我当时对特工说,他们最好到亚伯拉罕·林肯总统遇刺的华盛顿福特大剧院去看看。欣克利在向里根总统开枪之前就去过那儿。我还建议他们到附近那家欣克利曾经呆过的饭店去看看。如果有人打听欣克利住过的房间,那个人很可能就是他。
那家饭店的确报告说,有人要那个特殊的房间。特工当即出动,到那里之后发现是一对老年夫妇。他们新婚时住过那个房间,以后也住过多次。
8月份,秘密特工部门收到两封署名C.A.T.的信,都是写给华盛顿总统办公室的。两封信上都有发自加州贝克斯菲尔德的邮戳。许多刺客为了跟踪自己的目标,一直在全国各地流荡。所以这个人很可能行踪不定,这很令人担忧。信上说,由于“心理健全,身体健康(此处用了醒目的大写体),我要求自己尽可能多组织一些美国人,让他们拿起武器,从内部消灭这个国家的敌人。”
这封冗长、满纸胡言的信中,他谈到了“折磨和地狱”,承认自己在一举清除“上层”那些渣滓时很有可能被杀害。
我仔细看了这两封信,得出的结论是,我们所对付的是一个抄袭他人做法的人。这些信用的都是手写体而不是早先那种大写印刷体。信上称里根总统“罗恩”,而没有用“魔鬼”或者“老头”。我认为写信的人很可能是个女人,尽管信上的威胁和谩骂令人不快,但我觉得这个人还没有什么危险陛。
真正的C.A.T.完全是另外一种人。我认为最好采用“技术手法”将他拿下。在电话上拖住他,直到我们查出他的位置。我们派一名特工装成编辑,向他就如何装得像一些,以及该说些什么做了简单的指导。我特别交代他要设法让C.A.T.多说一些,把他的事加以全面报道。一旦建立了某种信任,这位“编辑”就应当建议他们见见面,但要安排在深夜,要在比较僻静的地方,因为这位编辑要显得比C.A.T.更注意保密。
我们在《纽约邮报》刊登了一则措辞经过推敲的启事,C.A.T.做出了回应。他开始定期与我们的人通话。我想他打电话的地点会是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如中央火车站或者宾夕法尼亚车站,也可能是图书馆或者博物馆。
大概与此同时,联邦调查局从默里·迈伦博士那里得到了另一种评估。这位锡拉丘丝大学的著名心理语言学家和我一起做过研究,我们联名发表过文章。我认为他是这一领域中最出类拔萃的。电话对话开始后,默里给联邦调查局写了一份分析报告,说他认为C.A.T.不是什么危险分子,而是一个想出名的骗子,他想操纵那些政界要人。默里认为肯定应当把这个人抓起来,但是没有像我一样认为他是个危险分子。
渐渐地,我们能在电话上拖他一段时间了。1982年10月21日,由秘密特工和联邦调查局特工组成的联合小组在宾州车站一个公用电话亭抓住了他。当时他正在跟那个“编辑”交谈。此人叫小阿方斯·阿莫迪奥,是个27岁的白人男子,纽约市人,中学文化程度。
联邦调查局和秘密特工到弗洛勒尔帕克,去了他那破破烂烂、蟑螂肆虐的公寓。这个家庭似乎并不和谐。阿莫迪奥太太在接受我们访谈时,对她儿子的描述倒与我们的侧写相符。她对特工说:“他恨它(指这个世界),而且觉得它也不喜欢他。”她谈到他情绪的波动。多年来他一直在收集报上发表的文章,已经集了两三个文件柜的剪报,文件夹上是各个政要的姓名。他在儿时口吃很厉害,所以上学比较晚。他去当过兵,可是基础训练刚结束,他就开了小差。特工们发现,他在几篇日记中都称自己是“胡同里的猫”,此外没有发现其他与C.A.T.④有关的东西。
阿莫迪奥被关进贝尔维尤心理治疗所。在对他进行审判之前,地方法院的律师戴维·埃德尔斯坦请一位进行心理治疗的社会工作者对他进行评估。这个人发现被告的精神紊乱,对总统和其他政府官员构成很大的威胁。
阿莫迪奥承认自己就是C.A.T.。审问他的特工没有发现他有什么政治阴谋。他这样做只是为了显示力量,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
他现在已经不在疯人院了。这类人有没有危险性呢?我认为他不会成为直接威胁,但是如果紧张性刺激继续增加,而他又没有办法对付,那我就要担心了。
我会注意什么呢?信中的的语气是个关键。如果写信人在给政要、影星、体育明星或名人的信上语气越来越强硬(“你对我的信竟然不理不睬”),那我就要认真对待了。一个人如果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体力上他都会很快承受不住。久而久之,这个人就要开始崩溃。这下子你又可以把这个人的行为解释为他有心理毛病了,但我所关心的是他到底有多大危险性。虽然我们访谈过一些女人,像图谋行刺的女子以及曼森家族的同情者莱内特·弗罗姆和萨拉·琼·莫尔,我们所公开的监狱研究材料却只涉及男子。尽管你发现偶尔会有女杀人犯,但你会注意我提到的所有系列谋杀案或者强奸杀人案的作案者都是男性。有一项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系列杀人犯都有受过性虐待或身心虐待的经历、吸毒或者酗酒等机能障碍以及与之有关的毛病。在处于同样糟糕背景的情况下,女孩比男孩更容易受到虐待或者猥亵。为什么没有多少女孩像男孩长大后那样去犯罪呢?像艾莉恩·武奥诺斯那样被指控在佛罗里达的州际公路上杀害男子的女系列杀手少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
①英语中cat的意思是“猫”。
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把握性还不大,因为人们还没有对此做过深入的研究。正如有些人所猜测的,它可能与睾丸素水平以及其他荷尔蒙和化学物直接有关。我们只能根据我们的经验肯定一点,女子似乎使她们经受的紧张性刺激内在化了。她们不向他人发泄,而往往以酗酒、吸毒、卖淫和自杀的方式来自惩。有些女人可能在自己家里对家人不断施行心理或身体上的虐待,就像埃德·肯珀的母亲显然做过的那样。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看,这是非常有害的。事实是,女人不像男人那样去杀人或者做出任何类似的举动,她们另有发泄的方式。
对付危险能采取什么办法呢?我们怎样才能及时阻止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人犯罪呢?遗憾的是,没有简单快捷的办法。在许多情况下,处于维护纪律与秩序前沿的不是家庭,而是执法部门。这对社会来说是危险的,因为等我们介入的时候,已经太晚,难以补救了。我们最好能防患于未然。
如果你想让学校来解决这个问题,你的要求也太高了。你不能指望一个负荷已经很大的教师每天用7个小时来开导一个处于不良环境中的孩子,这种事不大可能发生。再说,另外17个小时又怎么办呢?
人们常问我们,通过研究与试验,我们现在是否能预测什么样的儿童长大后可能变成犯罪分子。罗伊·黑兹尔伍德的回答是:“当然可能。不过一个优秀小学教师也有可能。”如果我们能较早进行强化治疗,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一个好的老师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特工比尔·塔福亚是我们匡蒂科的“未来学专家”。他提出大规模推行“启智方案”①,至少在未来10年中集中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其投入相当于我们海湾派兵的投入。这是最行之有效的长期防范犯罪的计划。他认为加强警察力量并不是好办法。他提出组织一支社会福利工作者大军,向受虐待的、无家可归的孩子提供帮助,帮助他们找到一个较好的、愿意领养孩子的家庭。他提出以税收激励方案来支持它。
我不知道这是否就是全部的答案,但它会是个重要的开端,因为一个可悲的事实是,心理医生可以按自己想法去努力,我和我们的人则运用心理学和行为科学来帮助抓获犯罪分子,而等我们用上我们的一套时,严重的破坏已经造成了。
① 即对三至五岁贫困家庭的孩子进行幼儿早期教育的计划。

19有时龙会取胜
1982年6月,一名16岁女孩子的尸体在西雅图郊外的格林河上被人发现,当时没有人对此事过分在意。这条连接芒特雷尼尔和皮吉特湾的河流是一处臭名远扬的弃尸地点,况且受害者是一个年轻妓女。直到当年夏季晚些时候,即8月12日,在河面上出现了另一具女尸以及三天之后又出现了三具女尸时,警方才意识到事关重大。受害者在年龄和种族方面不尽相同,但统统都是窒息致死。其中有的尸体是吊上重物沉入河中的,凶手很显然不想让人发现尸体。受害者均是赤身裸体。
由此看来,这些罪行无疑是同一个人所为,这唤起了人们对西雅图上一次系列犯罪的恐怖记忆。1974年时,至少有八名女性在这一地区遭到了一名被叫做“特德”的杀手的绑架和杀害。那些案子在四年间一直悬而未决,直到一个相貌堂堂、油嘴滑舌的年轻人西奥多·罗伯特·邦迪因在佛罗里达州连续残杀女大学生而被逮捕时才总算水落石出。此时他的足迹已经穿过了这国度,沿途犯下了累累罪行,至少断送了23名年轻女性的性命。他在大众心灵上留下了永久的阴影。
金县刑事调查科的理查德·克拉斯克少校负责此案的调查。他请求联邦调查局给予援助,为他们提供一份对格林河杀手的心理侧写。新组建的专案小组由多名司法部门人士组成,尽管其成员对那些案件是否真有关联存在意见分歧,但是这些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点:所有的被害女性都是妓女,都在西雅图塔科玛国际机场附近的沿太平洋海岸公路一带进行肉体交易。
到了9月份,西雅图外勤站主管特工艾伦·惠特克前来匡蒂科参加在职培训时,给我们带来了五起早期案件的全套详细资料。如同往常那样,为了摆脱办公室人员以及电话的不断打扰,以便全神贯注地研究案子,我把自己关进图书馆的顶楼,独自眺望窗外(对于我们这些在地下室工作的人来说,这总能给我们一种新奇感),让自己潜入作案者和受害者的心里。我用了将近一天时问翻阅案情卷宗,包括发案现场调查报告和照片、验尸报告、对受害者的描述等。尽管这些案子在受害者的年龄、种族和作案者的惯用手法方面存在着差异,相同之处却是巨大的,足以表明所有谋杀案均系同一作案者所为。
我提出了一份详尽的侧写:作案者系白人男子,体格健壮,有欠缺感,对所犯暴行毫无悔过之心。他是一个有使命感的人,以往有过备受女性屈辱的经历,如今一门心思要尽可能多地惩罚那些他认为是她们当中最卑贱的成员。同时我又告诫警方,仅从罪行和受害者的特征来看,不少人会符合侧写特征。与埃德·肯珀不同的是,此人压根算不上精神巨人。这是不成熟的高风险犯罪。破案的关键在采用前摄手法,引诱作案者与警方进行某种形式的接触。惠特克离开匡蒂科时带回了这份侧写。
当月晚些时候,另一名年轻女性遭严重分解的尸体在机场附近一片不宜居住的住宅区被人发现。她身上一丝不挂,颈部系着一双黑色男袜。验尸官估计她遇害的时间与格林河受害者遇害的时间大致相仿。也许作案者听说警方已在监视之后改变了惯用手法。
卡尔顿·史密斯和托马斯·吉伦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同其研究报告《搜寻格林河杀手》所详细描述的那样,头号嫌疑人是一个45岁的出租车司机,几乎在任何方面都符合侧写特征。他很早就介入了调查工作,在电话上提示过警方如何去寻找作案者,建议他们去搜寻其他出租车司机。他经常与西雅图塔科玛狭长地带的妓女和街头卖淫女厮混在一起,习惯夜晚外出,驱车到处转悠,如侧写所提示的作案者那样,又吸烟又喝酒,并且假装对妓女的安危很关心。他在沿河一带长大成人,曾有过五次失败的婚姻,现与鳏夫父亲住在一起,驾驶一辆款式落伍、保养不善的旧车,密切关注着报纸的有关报道。
警方预定在9月份与他面谈,因此打来电话请我出出点子。我当时正在以疯狂的速度四处奔波,几乎每周都要在国内做短途飞行,处理手头的案件。警方打来电话时,很不凑巧我不在城里。他们与罗杰·迪普科长通了话。他告诉他们,我过几天就会回来,极力建议他们与我商讨之后再进行面谈。到这时为止,该案犯表现得挺合作,并未打算离开当地。
可是警方按期与他进行了面谈,时间长达一整天,结果形成了对抗局面。事后看来,如果他们换一种谈话方式,结果也许会大不相同。测谎结果显得模棱两可。尽管警方对他进行了严密监视,并且继续在搜集情况证据,但他们根本不可能提出不利于他的理由。
由于没有亲身参加那一阶段调查,我无法确认此人是不是重大嫌疑人。不过,调查开始阶段没有做好协调工作和没有确定工作重点带来了副作用,而这时作案者往往是最容易被抓获的。他焦虑不安,不晓得会发生什么事情,“如坐针毡因素”也最能发挥作用。随着时间推移,作案者逐渐认识到他逃脱法网有望,为此他的感觉会越来越好。他放心下来,进一步完善他的惯用手法。
在此案调查的开始阶段,当地警方连一台电脑也没有配备。随着办案的深入,按照他们当时处理案情线索的速度,可能要花上50年时间才能适当地评估完他们手头掌握的有关情况。格林河杀手案一类的调查工作要是放到今天展开,我相信早期的组织工作会更加有效,办案的策略会更加明确。尽管如此,破案的难度还是很大。那些妓女过的是游牧般的生活。经常会有谁的男朋友或者拉皮条的人报告说某某人失踪了,其实她是故意消失了,或者索性转移到了海岸线的另一处地方。她们中的许多人使用的是别名,致使辨认尸体和寻找线索困难重重。警方很难发现可以用于辨明死者身份的病历及牙科资料。再说,警方与妓女之间的关系从来就是很微妙的。
1983年5月,一具衣着完整的年轻妓女的尸体在一处精心布置的现场被人发现:喉咙处横放着一条鱼,左胸前摆放着另一条鱼,两腿夹缝中搁着一只酒瓶。她是被人用细绳索勒死的。警方将她的死亡归在了格林河杀手的名下。尽管我认为最后这名在陆地上发现的受害者与格林河杀手不无关联,但我感觉这起杀人案的杀人动机更多的是出自个人恩怨。受害者的选择不是随机性的。其中宣泄的是过度愤怒。作案者非常熟悉受害者。
临近1983年年底时,死尸数字已经上升到12具,另有7人据报案已经失踪。遇害女性中有一人已怀有8个月身孕。专案小组想请我出马,为他们提供现场办案的指导。如上文所提,我正在竭尽全力应付以下案情各异的案件:亚特兰大的韦恩·威廉斯残杀儿童案,布法罗的“0.22口径”枪杀案,旧金山的林径杀人案,安克雷奇的罗伯特·汉森案,哈特福德的反犹太系列纵火案,以及其他一百多件未侦破的案件。我能够应付所有案件的惟一办法就是迫使自己夜晚去梦想破案方法。我晓得自己已被折腾得精疲力竭。我只是不知道精疲力竭到了何等程度和何等速度。当格林河专案小组的人提出他们需要我帮助时,我知道还得把这个案子硬塞进来。
我相信我的侧写符合作案者特征,但同时清楚它也符合许多人的特征,而且眼下已经有不止一人卷入了此案。案子拖得越久,作案人数增加的可能性就越大,后继者们或者是盲目效仿者,或是偏向于选择在这一地区作案。不法之徒很容易在西雅图塔科玛狭长地带找到猎物。如果存心想杀人,那便是你的好去处。妓女们随处可觅,由于她们中多数人往返于整个西海岸走廊,从温哥华一路南下至圣迭戈,因此当一个姑娘消失时,常常不会有人惦念她。 我认为前摄技术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其中包括:在乡村学校召开集会讨论谋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09:17:04
杀案,随后散发经签名的有关印刷品,并记录下参加集会人士的车辆牌照,利用媒体宣传某位调查人员是“超级警察”以诱使作案者与其接触,刊登有关那位孕妇的有血有肉的报道以使作案者萌发悔罪心并重返犯罪现场,监视未加广泛报道的弃尸地点,派警官诱使凶手招供,以及任何其他可能的手法。
我在12月前往西雅图时,带上了两名新任侧写人员,布莱恩·麦基尔韦恩和罗恩·沃克,心想正好利用这次案例让他们获得一些现场经验。幸亏我做了这件事,好像有上帝或者某种天外的万物主宰有意这么安排一般。他们拯救了我的性命。
当他们撞开了锁和拴上了安全链的房门,闯进我的旅馆房间时,发现我神志不清地躺在地板上抽搐。我因发高烧而昏迷,奄奄一息。
到了1984年5月我最终身体恢复并重返工作岗位时,格林河杀手仍然逍遥法外,正如十几年后的今天我在写作此书时的情况一样。我当时继续为专案小组提供咨询,小组组织了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有组织搜捕行动。随着死尸数目不断增加,调查工作越是持久,我就越是深信有几个杀人犯在作案。他们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却在各行其道。斯波坎和波特兰的警方向我通报了一连串妓女被害和失踪案,但我发现它们与西雅图一带的谋杀案不存在明显的关联。圣迭戈警方认为,该市发生的另外一连串案件也许与此有关。总而言之,格林河专案小组正在调查五十多起亡命案。嫌疑对象从l,200人缩小到了大约80人。这里面什么人都有,有死者生前的男朋友以及拉客者,有波特兰的一名嫖客(曾有个妓女在他扬言要蹂躏她之后逃了出来),还有一个长期住在西雅图的捕兽者。连警察队伍中的某些成员一度也被认为是嫌疑人。但是,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中的哪个就是凶手。眼下我确信至少有三名作案者涉案,很可能不止三人。
最后一次采用大规模前摄技术是在1988年,当时向全国观众播放了一个持续两小时的现场直播电视节目,题为《搜捕凶手……现场直播》,由《达拉斯》一片的男主角帕特里克·达菲主持。节目介绍了搜捕行动的大致情况,同时提供了一组免费电话号码以便观众直接提供破案线索。我飞往西雅图出席了这档节目,还训练警官们如何迅速从打来的电话中获取有用的信息。
节目播出后一星期之内,电话公司估计有十万以上人次试图拨进电话,只有不到一万人打通了电话。三星期过后,已经根本没有足够的财力或志愿人员去继续开通那几条提供线索的热线电话了。最终,这成了我们为侦破此案所做的又一次徒劳无功的努力。许许多多的热心人士尽力帮忙,但收效太小,为时也太晚。
多年以前,格雷格·麦克拉里将一幅卡通画钉在办公室的布告板上。画面上有一条龙,口吐火舌,很霸道地屹立在一个拜倒在地的骑士面前。标题很简单:“有时龙会取胜。”
这是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我们无法将罪犯一网打尽,况且由于我们已抓获的罪犯早已或杀人,或强奸,或蹂躏,或爆炸,或放火,或残杀,可以说没有一人是被及时捉拿归案的。这便使今天的公众惶惶不可终日,诚如一百多年前第一个系列杀手杰克开始杀人碎尸时那样。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虽然《搜捕凶手》这档节目未能帮助侦破格林河谋杀案,我在当年出席的另一档全国性电视节目中,的确通过侧写手法确认了那个臭名昭著的系列杀手的可能身份。节目播放的时间恰巧是碎尸者杰克制造怀特查佩尔谋杀案100周年的时间,它意味着我的侧写实在是迟到了整整一个世纪,无法对缉拿真凶有何帮助了。
那些野蛮的谋杀妓女行径发生在1888年8月31日至11月9日期间,地点位于维多利亚时代伦敦城的简陋而拥挤的东区那些靠煤气照明的街道里弄。在那一期间,残忍的杀人分尸行为愈演愈烈。9月30日凌晨,作案者在一两个小时之内杀害了两名女子,这在当时是闻所未闻的。警方收到了几封对他们肆意嘲弄的信件,遂将其披露于报端,这些恐怖事件顿时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尽管苏格兰场警方付出了极大努力,碎尸的恶徒却从未被抓获,对他的身份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同人们推测莎士比亚的“真实”身份那样,对嫌疑人的勾画多属臆测,没有揭示多少实情。
多年以来,人们最偏向接受的、最令人着迷的嫌疑人是艾伯特·维克托亲王,即克拉伦斯公爵,他是维多利亚女王的长孙爱德华即威尔斯亲王(维多利亚女王逝世后,他于1901年即位,称为爱德华七世)之子。据推测,克拉伦斯公爵在1892年死于流感,不过许多研究碎尸案的人士认为,他实际上死于梅毒,或者被王室御医下毒害死,以防王室的名誉被丑闻玷污。这种说法很有意思。
其他重大嫌疑人选包括蒙塔古·约翰·德鲁伊特,一所男子学校的教师,符合目击者的描述;威廉·古尔博士,首席王室御医;艾伦·科斯明斯基,一个贫穷的波兰移民,曾经进出过该地区的精神病院;罗斯林·唐斯坦博士,一位新闻记者,以喜欢玩弄巫术而著称。
人们一直在拿碎尸者骤然停止作案这一事实大做文章,做出了种种猜测,有人说他可能已经自杀身亡,有人说克拉伦斯公爵被王室派出旅行了,有人说他可能去世了。以我们现有的知识来重新研究此案,我倒觉得他完全有可能像许多作案者那样因犯某项轻罪而遭拘捕,这才是凶杀停止的原因所在。另一让人们感兴趣的问题涉及“碎尸”本身。人们把注意力集中于某个受过医学训练的嫌疑人,因为作案者似乎很善于对尸体开膛剖肚。
《碎尸者杰克的神秘身份》这一电视节目在1988年10月面向全国播出,本案所有现存的证据被摆了出来,让各学科专家就杰克的实际身份提出他们的看法,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开这个世纪之谜。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被邀请参与了该档节目,联邦调查局认为这是一次好机会,可以充分展示我们工作的成就,同时不暴露内部秘密,避免对进行之中的案件调查或审讯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这档长达两小时的直播节目由英国演员、作家兼导演彼得·乌斯蒂诺夫主持,随着节目的不断深入,他真的置身到了这一神秘案件之中。
如今,任何此类演练同一次现行的调查受着相同规则的约束,即我们的推断只可能与我们必须运用的证据和数据具有同等的可信度。百年以前法医采用的方法按现代标准衡量是原始的。但我认为,基于我对那些碎尸案的了解程度,倘若这样一起案子放到今天提交给我们,它是非常有可能侦破的,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妨尝试一下。当你从事的是我们所从事的工作,那么如果你出现差错,惟一的危害就是在全国电视观众面前丢丑,但不至于使另一个人无辜丧命,其实这样倒能从节目中得到些许乐趣和放松。
节目播放之前,如同对待一起现代案件那样,我拟出一份侧
写,写上标题:
作案者:亦称碎尸者杰克
系列杀人案
英国伦敦
1888年
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杀人案
(刑事调查分析)
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系指1985年在匡蒂科建立的一个综合机构,包括行为科学调查支援科、暴力罪犯拘捕电脑数据库中心,以及其他快速反应小组和单位。
如同提供实际破案咨询时那样,我做出侧写后,他们就把嫌疑人的资料交给了我们。尽管克拉伦斯公爵是作案者的说法具有戏剧性,但分析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后,我和罗伊不约而同地认为艾伦·科斯明斯基是最有作案可能性的人选。
我们深信,那些寄给警方的嘲弄性信件如同在90年之后的约克郡碎尸案侦破过程中发生的一样出自一个冒牌货笔下,此人并非是“真正的”杰克。这类罪犯不会具备公开向警方发出挑战的胆量。分尸行径显示作案者是个心智错乱、性功能低下的人,内心充满着对女性整体的愤怒。每起案子中的突然袭击风格还告诉我们,他在与人交往方面有障碍。他不善言辞。案发的具体环境告诉我们,这个人能够轻易融人周围的人群,不会引起妓女的怀疑或害怕。他是个不声不响的独居者,而非男子气十足的杀手,他会在夜间潜行于街头,还会重返案发现场。毫无疑问,警方已经在调查过程中与他面谈过。在提供给我们的所有嫌疑人中,科斯明斯基比其余任何人更符合我的侧写。至于说分尸应具备医学知识,那倒不一定,有初级屠宰术就足矣。我们长久以来就知道,系列杀手会想尽种种残忍的手法来处置尸体。埃德·吉恩、埃德·肯珀、杰弗里·达默、理查德·马吉特都没有因缺乏医学知识而受到任何妨碍,这里只是略举几个例子。
做出这番分析后,我又不得不对自己的判断有所保留,因为从100年之后的观点来看,我不能说艾伦·科斯明斯基肯定是碎尸者。他仅仅是提供给我们的几个嫌疑人之一。但是我能够相当有把握地说,碎尸者杰克就是类似科斯明斯基的某个人。假如这次刑事调查分析发生在今天,我们输入的信息就会帮助苏格兰场警方缩小重点嫌疑人的范围,查明作案者的真实身份。这便是我为什么说这起案子根据现代标准是大有侦破可能的原因所在。
在有些案件中,我们通过分析找到一个嫌疑人,但我们无法取得足够的证据对他实施逮捕和起诉。类似的案子便是70年代发生在堪萨斯州威奇托的勒杀案。
案子是从1974年1月15日奥特罗一家人被谋害开始的。38岁的约瑟夫·奥特罗和妻子朱莉被人用软百叶帘拉绳捆绑住并勒死。他们9岁的儿子约瑟夫二世被发现捆绑于自己的卧室里,头上套着一只塑料袋;1l岁的约瑟芬则悬吊在从地下室天花板的管道垂下的绳索上,只穿了一件宽松式无领运动衫和袜子。所有证据均显示,这不是一时冲动的行为。电话线已被切断,绳索是带到现场的。
10个月后,当地一家报纸的编辑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指示他上公共图书馆去寻找一本书。书中夹有作案者留下的一张便条,留条的人声称对奥特罗一家遇害负责,预言还会有更多的人遇害,并且解释说:“我的行动代号是:捆绑、蹂躏和杀害他们。”
在其后的三年间,又有几名年轻女性被杀害。作案者随后写给当地电视台的一封信揭示了他的不少心理状况。他郑重地给自己取了一个诨名:“我还要杀害多少人才能让自己的大名赫然上报或者引起举国上下的关注呢?”
在已公布的一封信中,他把自己的杰作与碎尸者杰克、“萨姆之子”以及山坡勒杀犯等人的杰作相提并论,这些不法之徒因所犯罪行而成了媒体名人。他把他的所作所为归咎于一个“恶魔”和“X遗传因子”,从而导致了报界广泛开展对其个性的推测。
他随信附上了裸体女子在被捆绑、强奸和蹂躏时的不同姿势的生动素描。这些下流的素描未被公开,却促使我在脑海里勾勒出我们要缉拿的作案者的一幅清晰的图像。从这里入手,剩下的问题就只是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了。
如同他所崇拜的英雄碎尸者杰克那样,勒杀者也突然终止了谋杀。然而在本案中,我相信警方与他进行过面谈。他很清楚警方在步步紧逼他,于是他显得十分聪明老练,在警方搜集到足够罪证之前便洗手不干了。我希望我们至少已经阻止了他继续搞破坏,可是有时龙会取胜的。
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有时龙也会取胜。当暴徒杀害一个人时,受害的不仅是那个死者。在我们科里,我不是因为压力太大而吃尽苦头的惟一的人,远远不是。家庭纠纷和婚姻冲突时有发生,你无法不为此操心。
历经22年风风雨雨之后,我与帕姆的婚姻在1993年破裂了。我们也许会对这件事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有些事情是不容否认的。在我的女儿埃里卡和劳伦的成长过程中,我离家的时间太久。就是回到了城里,我依然要为手头的案子耗费时间、精力,以致帕姆常常感觉就像一个单亲家长,不得不料理家务、支付账单、送孩子们上学、会见老师、保证孩子们完成家庭作业,与此同时还要教书。到了1987年1月我们的儿子杰德出生时,已经有其他侧写人员与我一道工作,因此外出巡回讲学的时间不如以往那么多了。我得承认我有三个聪慧、可爱、迷人的孩子,而我直到快要从局里退休前不久才真正熟悉了他们。多年来我把那么多时光倾注在研究死去儿童的被害情况上,以至于都不能充分了解我自己那几个聪明伶俐、活泼可爱的孩子。
曾有过不少回,帕姆跑来告诉我某个孩子受了伤,比如说刀伤或是自行车摔伤。我们都还记得,由于承受着巨大压力和紧张,我经常会说她一通,再谈起我见过的同龄儿童被分尸的情形,难道她不能认识到从自行车上摔下来是正常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吗?
你力图不对那些残暴行为显示出完全无动于衷,然而却不知不觉发现自己对一般的受伤无动于衷起来。有一回,我和孩子们一道吃饭,帕姆在厨房里开启食品的包装。她一时不小心,被刀子划伤,伤得不轻。她尖叫起来,我们都冲了进去。我还记得,当看到伤势未危及到性命或者造成肢残时,我饶有兴致地研究起溅血模式来,同时在心里将它与我在谋杀现场见过的溅血模式联系在一起。我开了个玩笑,尽力想化解紧张气氛。我开始对她和孩子们指出,每当她移动手时,我们如何见到一种不同的溅血模式,而那正是我们断定攻击者与受害者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方法之一。然而我认为,其他人不会像我那样轻描淡写地看待这次刀伤。
你力图要与工作中所目睹的一切在感情上保持一段距离,但是很容易到头来成为一个超然冷漠的混蛋小子。如果你的家庭完整无缺、婚姻牢固,就能够承受工作中的诸多压力。可是如果你的家庭存在薄弱环节,各种紧张性刺激便可能导致问题恶化,恰如罪犯被我们搜捕时所面临的情形一样。
结果,帕姆和我都有不同的朋友圈子。我在她的圈子里无法谈论我的工作,因此我需要身边有同类人。当我们进入调查局或执法界以外的社交圈时,我常常对人们谈论的日常琐事感到乏味。尽管这昕起来不近人情,但是当你整天要琢磨凶手的心理时,邻居的垃圾桶放在何处或者他的围墙漆成何种颜色是根本激发不起你的兴致的。
不过,我可以欣慰地说,我俩在感情上历尽了磨难,如今又成了好朋友。孩子们与我一道生活(埃里卡在外地念大学),不过帕姆和我很多时间是在一起度过的,我们现在共同承担着抚养孩子的任务。劳伦和杰德还年幼,我还可以享受一段看着他们长大成人的美妙岁月,我为此不胜感激。
80年代初期,联邦调查局专职从事侧写的就是我一人。罗伊·黑兹尔伍德,比尔·哈格梅尔等人在他们抽得出时间的时候会助我一臂之力。我们科已经壮大到了十多人。我们仍然不足以应付提交给我们的大量案件,不过我们也只能发展到这个规模。我们保持着彼此之间的个人交情以及与各地警察局的交情。建立交情已成为我们自己的惯用手法。给科里打来电话的很多警察局长和警探是在全国学院的课堂上与我们相识的。治安官吉姆·梅茨和副巡官林德·约翰斯顿皆是全国学院毕业生,前者曾打电话请我协助寻找谋杀莎丽·史密斯和黛布拉·赫尔米克的凶手,后者曾打电话给格雷格·麦克拉里,请他协助查明在罗切斯特市滥杀妓女的凶手。
到了80年代中期,行为科学科已经分拆成行为科学教研科和由我担任罪犯个性侧写项目主管的那个科,即行为科学调查支援科。除了我负责的项目以外,调查支援科还负责两个重要分支项目:一个是暴力罪犯拘捕项目,吉姆·赖特已经接替鲍勃·雷斯勒出任负责人;一个是工程服务项目。罗杰·迪普担任教研科科长,阿伦·斯莫基·伯吉斯担任调查支援科科长。(他与安·伯吉斯并无什么关系,不过她丈夫艾伦·伯吉斯与我们合写了《犯罪分类手册》。弄清楚了吧?)
虽说我的工作富有挑战性且耗费了我很大精力,我却从中获得了一种满足。幸运的是,我一直能够避免迈出几乎每一位欲在局里不断晋升的人不得不迈出的那一步:行政管理。到了1990年春天,情况有了变化。我们正在召开科室会议时,斯莫基·伯吉斯突然宣布说,他不久就要从科长职位上卸任退休。后来,新任副局长助理戴夫·科尔把我叫进他的办公室,询问我的意向如何。他曾是我在密尔沃基外勤站时的小队长,同时也是特种武器攻击小队的同事。
我告诉他,我感到极度疲倦,对一切都感到厌烦,正在考虑申请去一个远离闹市的处理暴力犯罪的办公室工作,并在那儿结束我的职业生涯。
“你不该这样做,”科尔告诉我,“你去那里会一事无成的。你作为科长能够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不知道该不该担任科长一职。”我告诉他。我早已在履行科长的许多职能,同时起着机构存储器的作用,因为我在这里供职已经很久了。但是处在职业生涯的这一阶段,我是不愿意陷入繁杂的行政事务之中的。伯吉斯是一位出色的行政人才,擅长排除各种干扰,以便让我们这些替他工作的人能够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我要你出任科长。”科尔宣布说。他是个精力充沛、说一不二、咄咄逼人的人。
我说希望能继续从事提供审讯策略、法庭作证以及公开演讲等工作。我认为这些才是我的长处。科尔保证说我能够继续这些工作,于是提名我担任科长一职。
我上任伊始做的头一件事,如我多次提过的,就是省去我们科名称中的“行为科学”二字,简称为调查支援科。我的想法就是,要给我们在各地的警察客户以及局里的其他部门发出一个有关我们干些什么的明确无误的信息。
在人事部门负责人罗伯特·比德尔的大力帮助和不懈努力下,我将暴力罪犯拘捕项目的人员编制由4人扩大到16人。科里的其他分支也得以扩充,不久我们就达到了近40人的总编制。为了减轻扩大规模带来的行政负担,我实施了一项地区管理计划,根据该计划,各个特工要对国内特定地区负责。
我认为这些人统统都有资格晋升到GSl4级,可是总部只同意给我们四五个名额。于是我让他们同意,完成两年专业培训计划的人将被“选定”为专家和认可为主管级特工,并有资格得到那个职务和薪俸。专业培训计划要求学员旁听全国学院行为科学科讲授的全部课程,修完武装部队病理学学院开设的两门课程,攻读弗吉尼亚大学(帕克·迪茨当时在那里任教)的精神病学和法学课程,完成约翰·里德主持的审讯学校的学业,与巴尔的摩验尸官办公室一道进行死亡调查,随纽约警察局凶杀案调查组一同执勤,以及在一位地区级主管的指导下从事侧写工作。
另外,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地介入了国际性办案工作。比如在退休前的最后一年中,格雷格-麦克拉里就办理过加拿大和奥地利两国的重大系列谋杀案。
我的科在履行职能方面运转良好。在行政管理方面,我则比较松散,这不过是我的个性使然。当我发现有人疲劳过度时,就会绕过有关规章制度,签名同意他们不来上班,或者告诉他们休整一段时间。最终,他们的工作效率较之假如我照章办事让他们继续上班要高出许多。当你手下人才济济,可又不能给予奖金鼓励时,你就得用别的方式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我总是跟支援人员相处得很好,在我退休之际,他们似乎对我的离去感到伤心难过。这也许是因为我曾在空军服役过。局里领导层中有很多人都是军官出身(还有很多人,比如我的最后一任主管特工罗宾·蒙哥马利,曾经作为英雄被授予勋章),他们总是从军官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本身无可非议,庞大机构的大多数管理者要是像我这样,就会使这些机构运转失灵。可我曾是一名士兵,故而始终在感情上与二线支援人员有一种认同感。为此我比其他一些当头头的人更容易得到必要的帮助。
不少人按照以往看待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眼光来看待联邦调查局: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到处是身穿白色衬衣和黑色外套的男男女女,他们聪明,有成就,不过缺乏幽默感,千人一面。我所在的小群体是由真正不同凡响的个人组成的,他们每个人在专业领域里各有千秋,我为能成为其中一员而一直深感庆幸。随着时光推移以及行为科学在执法界的作用不断增强,我们自然而然都发展了自己的兴趣,攻克不同的领域。
从我们开展研究起,鲍勃·雷斯勒从事的是研究,我则投入到实际办案之中。罗伊·黑兹尔伍德是侦破强奸谋杀案的专家。肯·兰宁是处理迫害儿童案的一流权威。吉姆·里斯从侧写起步,后来在警官及执法人员的压力管理上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在这一领域拥有哲学博士头衔,论著颇丰,在整个执法界因其咨询才华而广受欢迎。吉姆·赖特初来科里时,不但接手了培训新任侧写人员的重任,而且成为侦破跟踪案的一流权威,跟踪是严重人际间犯罪,目前这类案件的增长速度最快。我们每个人都与全国各地的外勤工作站、警察局、治安官办公室,以及执法机构建立了许多的私人联系,因此每当有人打来电话时,他或她都认识并信任与之通话的人。
对于加盟我们科的新人来说,试图与所有这些“大腕人物”并驾齐驱是困难的,在随着《沉默的羔羊》上映全国上下对我们的工作表现出极大兴趣后,情况尤其如此。但是我们尽力让他们相信,他们之所以被选中,就是因为我们认为他们完全具备胜任科里工作所必须的素质。他们都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一旦与我们共事以后,我们还要让他们接受整整两年的在岗培训。除此之外,他们还拥有聪慧、直觉、勤奋、正直和自信,再加上倾听和评估他人观点的能力。以我之见,导致联邦调查局全国学院成为世界上同类院校中佼佼者的原因之一是,它是由那些拥有共同目标和各自的兴趣的有才华的个人组成的。反过来,这些人中的每一人又在激励别人具备同等的素质。我希望并相信,我们在科里建立起的学院式的、相互支持的体制,在我们这些第一代人员退休之后,将得以保持下去。
1995年6月,在匡蒂科为我举办的退休晚宴上,不少人对我大加赞誉,令我既惭愧又感动。坦率地说,我原先准备举行一个烧烤晚会,指望大伙会利用这个最后的正式机会,把他们积累已久的种种不满对我发泄出来。我后来在洗手间碰上了贾德·雷,他一见到我便为没有发言表示歉意。在他们说完之后,轮到我说话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对他们隐瞒自己的想法,于是把原先预料他们都会说些什么以及事先准备好的一套反驳论点悉数道了出来。那天晚上,我没有什么特别的至理名言或慎重的建议可以传授。我只是希望我的言传身教能起到一点作用。

自从退休以来,我曾返回匡蒂科从事教学和咨询工作,而我的同事们清楚我对他们是有求必应的。我一如既往地进行讲课和演讲,将我25年来研究谋杀犯心理的心得体会传授出来。我已经从联邦调查局退休,可是我认为我永远不可能停止与那些犯罪行为作斗争。不幸的是,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永远不会缺少客户。
人们时常问我,面对可怕的暴力犯罪统计数据,我们能拿出什么对策。尽管肯定有切实可行的对策能够采取而且应当采取,我倒是相信解决犯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让更多的人关注犯罪问题。配备更多的警察,设立更多的法庭,建立更多的监狱,改进办案技巧,这些固然不错,可是要想使犯罪率降下来,惟一的办法就是我们所有人不能接受和容忍我们的家庭成员、朋友和同事犯罪。这是我们从犯罪率低得多的其他国家那里得到的启示。在我看来,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犯罪是一种道德问题。它只能从道德层次上加以解决。
在我这么多年从事研究和对付暴力犯罪的过程中,我从来没有碰上一个罪犯是在良好的环境上长大的或者拥有功能齐全的、体面的家庭。我相信,绝大多数暴力凶犯要对其罪行负责,他们自己做出了选择,因此应当正视他们的行动所带来的后果。那种认为一个年仅14岁或15岁的人不能正确估计他行动的严重性的想法是荒谬的。我的8岁儿子杰德已能区分是非好几年了。
不过,25年的观察还告诉我,罪犯是“后天造就的”而非“先天形成的”,这意味着在他长大成人的某个阶段,有个人给他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这也说明如果有人对他产生深远的正面影响,他也许不会犯罪。所以我笃信,在需要更多的财力、警察和监狱的同时,我们最需要的是更多的爱。这并非是将问题简单化,而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不久前,我应邀对全美神秘小说作家协会纽约分会进行了演讲。出席演讲会的人很多,会上洋溢着热情友好的气氛。那些以创作谋杀案和重伤犯罪案小说维持生计的男士女士怀着浓厚的兴致,聆听一位实际经手过数以千计案件的人的演讲。事实上,自从托马斯·哈里斯的《沉默的羔羊》问世以来,作家、新闻记者以及电影制片人就一直在设法让我们提供“真实的故事”。
当我追述着几起较为有趣和生动的案子的具体情节时,我很快就意识到,在场的许多听众变得兴味索然,思想开着小差。我和我的人每天都要目睹的场面使得他们感到十分恶心。我意识到,他们对那些案情细节毫无兴趣,同时他们必定意识到,他们并不想按照实际案情去写作。非常公允。我们各自拥有自己的客户群。
龙并非总会取胜,我们正在竭尽全力,务必要使龙的取胜率越来越低。不过它所代表的邪恶势力,即我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一直与之斗争的势力,是不会自行消亡的,因此必须有人站出来讲述真实的故事。这便是我在这里尽力要做的事情,因为我有过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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