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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创作经验] 中国推理小说的误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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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1: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不详……文章比较长。不过看完会有很多收获的


我始终读不下去中国现在的推理小说,我把它们和外国的推理小说相比较,发现中国推理小说界一直存在一些致命的误区。我认为,这些误区的存在,是中国推理小说始终不能有质的飞跃的重要原因(一定意义上说,是最根本的原因)。当然,对于现在某些新锐推理作家,从小读着欧美及日本推理小说走入推理创作圈的一批年轻人来说,可能原来的那些作家存在的问题他们改变了,但对他们来说,却存在着另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当然,以下这些我认为的推理小说误区或存在的问题,可能不是所有作家都具备的,但我个人认为:不论是新作家,还是老作家,大部分的人都有以下问题中的一个或几个存在,不知大家以为如何。

一、推理主要依靠归纳法,使的故事读起来有“本该如此”的感觉,情节顺理成章,没有变数。整个故事读起来就像一个案件总结报告。

中国推理小说中,破案者的推理都很现实,基本上都是有啥说啥,出现什么就靠什么推理;大部分推理过程,都是靠着已知条件和线索,进行归纳总结推理得出结论,然后案件再出现新线索,而后推理者再将新线索纳入归纳推理的条件中,继续归纳推理。这一点正好和外国推理小说的推理方式相反。福尔摩斯故事从一开始就告诉读者:福尔摩斯主要是靠演绎推理得出凶手结论的。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正好是两个相反的过程,它们的区别是:演绎推理是由原因推导结论,归纳推理则是由条件推导结论。

由原因推导结论,其过程必须必须由必然的条件作为其立论依据,且它的条件具有主次之分和分配上的机动性;而由条件推导结论,它一般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归纳推理通常情况下结论都是唯一的,而演绎推理却有很大的变数,这其中的原因是:归纳推理,其对推理前提的要求是均衡一致的,没有什么主次分别,只要把所有推理前提归纳到一起,它必然得到唯一的一个准确结论;而演绎推理却不同,演绎推理对前提是有主次大小之分的,面对同样的前提,它的大、小前提认定不同,推理的结论却有天壤之别。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一个推理过程有A、B、C三个条件,若用归纳推理,由这三个条件推导结论,那只消把它们全部归总到一起就行了,能得到什么结论就是什么结论们;倘若这些条件中有无法归纳、或与其他主要项矛盾的项,对于归纳推理来说,一般是将之忽略掉,不作为条件纳入推理过程,因为对于归纳推理来说,推理的必然性和唯一性是其必然前提,对于矛盾项,归纳推理只能将之舍弃,不可能允许无法纳入范围的条件破坏整个推理系统。所以,归纳推理具有确定性、唯一性、必然性的特点,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一定是唯一的和正确的。对于刑侦推理来说,得出的结论一定是唯一和必然的;即:结论只有一个,且它必须是成立的。所以真正的刑侦破案,在推理中一般使用的是归纳推理,这种推理过程机械、呆板,没有变数,读来自然是索然无味。

一个现实的例子就是:警察破案决无乐趣可言,大多数警察推理破案,都带有“本来就是这样,我只不过将这些零碎的线索归纳整理成一个有机的必然整体而已。”的感慨,推理乏味而无聊。我家人有好几个都是警察,我曾在妈妈所在警察局里调查询问过主抓破案的人员,他们众口一词都是:破案无聊,排查总结,成天跑腿,累死了!真实的刑侦破案是很枯燥无聊的,而中国的侦探小说,大多都是依据真实的破案过程写的,既然破案很无聊,那么将之写成故事,怎么会有趣呢?所以我们们看到,中国很多的推理文学乃至于影视文艺,故事中大量都是紧密观察到处调查,费尽心思找寻线索的情节,故事里的警察跑的累,我们看着也累得乏味,这样的故事如何有趣呢?

但外国的推理小说则不同:西方的侦探小说,其创作主要依靠演绎推理,即由所调查的线索进行前进性递推,由已知条件不断衍生出合理而有趣的新内容。这种推理方法,是将已知项进行合理的排列组合后,按照一定的次序及格式推导的。演绎推理往往得出新结论,其原因就在于它可以由已知上升到未知。原因是:演绎推理的过程,是一个将条件深化发展的过程;伴随着推理的进行,已知结论的内涵会更家丰富,而由丰富的内涵得出的新结论,对整个推理系统会产生决定性的改变。通过演绎推理,人们可以得到更多的新颖条件。这种“创造”性的推理,将逻辑演绎的开创性大加发展,使得推理过程不断出新,精彩绝伦。
  
由于演绎推理对推理条件的主次或前后有一定要求,使推理成立的条件不但有大小之分,而且有固定的排列,即使相同的前提下,不同的条件排列方法,往往也能推导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如此一来,推理者在面对同等条件的前提下,推理的过程与结论同样不止一种。这样,推理就具有着丰富多样性的特点。我想,推理小说的趣味和“斗智”性特征,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对演绎推理的重点、主次、甚至于排列顺序的不同导致结论相异这一点来说的吧。

二、故事大量描写乏味无聊的调查取证,故事情节拖沓无趣,推理部分极少极弱。
由于第一个原因,中国侦探小说的故事,主要就是把笔力放在调查取证的描写上,故事中的警察,往往都是走东家串西家,到处打听搜集情报和线索,整个小说简直就是一场情报搜集记。而推理呢,半天不见一个,只看到侦破者忙忙碌碌,到处搜集情报线索的身影。中国侦破小说有个固定模式:案发后警方开始大量排查,通过排查找到作案动机,把所有关系人排查一遍,捋顺各关系人的关系,然后进行归纳推理,由此得出嫌疑人。到此,案件的侦破基本已接近尾声了,最后只消再细心调查出确定某人作案的“铁证”证明嫌犯确然作案,故事也就完了。它主要是靠大规模的摸排调查,以及费尽心思的捋顺各关系人的关系而得结论的,这样的小说简直把推理放在最次要的位置,仿佛推理就是把获得的线索捋顺就完了,如此薄弱的推理,如何能吸引人?


三、受主流文学影响,大量冗长乏味而又空洞无意义的人物刻画、心理塑造、乃至自我抒情式的社会人生的分析,使得故事拖沓,情节推进缓慢。

记得美国侦探小说家范.达因批评说:侦探小说不宜有大段的描写和借题发挥、累赘的人物性格刻画和气氛的营造。这些东西只会使情节呆滞、妨碍推理,就像在球赛中间高歌自然之美或者在填字游戏时大谈词源和缀字那样令人讨厌。侦探小说是要陈述案情,加以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读者阅读侦探小说,追求的不是动人肺腑的抒情、华丽词藻的描写,而是紧张刺激的斗智娱乐。适量的描写和人物刻画是需要的,但只要能使故事有真实感,读者能够投入,就已经足够了。中国推理小说就犯了这个致命的毛病!

四、作品太过于现实性,没有推理小说作为通俗文学的基本要求——丰富离奇的想象力。

五、作品将社会批判作用大加发展,致使情节平淡,大量琐碎无用的情节把故事拉得冗长而毫无意义。

六、所讲述的案件寻常平淡,故事情节一般,没有激发人们好奇心的能力。  


侦探破案小说,作以情节为其根本的通俗文学一枝,驱使人们读下去的最重要因素在于其存在的未知性和新奇的谜团。通俗文学是一类将情节作为最重要因素的文学形式,一定意义上说,情节就是通俗小说的全部。侦探小说必须存在丰富离奇,富有想象力和新奇性的情节,才能使读者饶有兴趣的读下去。作为侦探小说来说,它的情节必须要有新奇性(重一点说也可以称为“离奇性”)、丰富多变性、惊险曲折性几个要素,其中独特性是最重要的。

侦探小说写案件,决不是要写一般的案件,而必须是“奇案”。何为“奇案”?其实就是案件事要有独特唯一、新奇之特点。某甲因和某乙有摩擦,一时不忿,趁某乙一次独自外出,走到僻静无人处时,突然出来将他杀死,现场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也没什么目击证人,只有某过客无意间看到好象有个与某乙个头仿佛的人在案发前曾和某甲照面,同时警方在某甲和某乙家里搜查到相关疑证若干;或者,某公司白领被人刺杀在家里,现场门窗大开,所有存折、支票、银行卡之类和一切财产全都没丢,重要文件也没丢,但现场却找不到作案人明显痕迹;再或者,某风流女郎到处留情,她的情人们以及各人妻子互相结仇,同时还牵涉财产问题,结果这些情人一一被杀,最终风流女也难逃被杀厄运,警方调查的线索可以成车皮的拉;再有,某人被人杀死,在死前一大堆和他暗中有仇的人去见过他,被杀时所有人都在现场且都有作案动机,但杀人者只有一个;抑或,一群人聚在一起,有个人被杀了,所有人都有作案时间,却都没作案动机。这类故事成天都发生,人们简直都司空见惯,甚至乏味了,即使写一万个,也毫无新奇可言。

外国侦探推理小说,讲究要写“完全犯罪”,何为“完全犯罪”?就是没有任何线索的案件。举例来说:某地发生谋杀案,被杀者无任何仇人,身上也无任何有利可图的地方,总之,他没有任何理由被杀,但他偏就被人杀了,这是为什么?著名推理小说《火车怪客》就写了这么一宗毫无目的的犯罪。除了毫无目的性外,“完全犯罪”特指那些没有任何线索的案件:一个谋杀案发生了,现场没有罪犯任何线索,甚至连指纹、足迹都没有留下;或者,罪犯在无论如何都无法接触死死者的情况下杀了死者,为什么?这种与现实常理绝对相悖的设置,正是侦探小说神秘莫测、趣味盎然的关键。

可是,中国的作家,偏偏就是对此道情有独钟,欲罢不能,什么“越轨”啦、“红蜘蛛”啦、“蓝色档案”啦,同类电视剧成火车也拉不完,都是多角恋爱、人人有嫌疑、大量摸排调查,半天不见一点儿推理,有也是观众早就知道的弱智级的归纳推理,没有一点意思。要么就是在这些内核上再安上一个半夜鬼叫,女人发疯之类的庸俗无聊的陈腐外衣,吓小孩儿似的没事儿忽悠观众一场,什么意思嘛!

以上主要是那些年纪较大,受社会约束较重的中老年作家的弊病,对于以网络为主要创作根基的青年作家,我认为他们在案件设计、谜团创新、情节布局及故事推进速度上都有可喜的进步,但是他们也有致命缺陷,主要是:

  一、创作自由发挥,不受约束,怪力乱神皆可入事,导致很多故事成了鬼故事,实无推理性可言。

如果说中老年作家写探案小说过于现实,把故事写成现实实践的文学反映的话,那么青年作家的推理故事则过于浪漫,不受任何约束,很多冠以“悬疑”之名的小说,实为毫无道理的鬼神故事。记得我曾经看过一个叫“怪谈社”的悬疑小说集子,里面所谓的“悬疑小说”,都是什么鬼魂附体,妖怪作祟之类的故事,因为有了这些怪力乱神的东西,结果导致小说看起来神秘莫测、不可思议。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毫无理性和逻辑可言,简直是蓄意欺骗读者,看这些我觉得还不如去看柯南和少年金田一之类的儿童故事,至少那些推理故事是理性的,像这类故事我看了两篇,实在忍受不了这些毫无理性可言的鬼怪故事,索性不看了。
  二、很多情节幼稚不成熟,在成人世界看来,这样的举动和事件根本不成立。
很多年轻人写推理小说,读着简直是鬼故事,或者像个童话世界的故事一般,感觉在现实世界里,这样的故事根本不可能。

另外,很多青年人由于自身社会阅历和成熟度不够,笔下内容太不可信,人物写来过于幼稚,虽作者将其设为成年人,但因作者本人并未成年,或思想未成熟,写出的人物也像少年人,过于轻浮。
在一点,就是由于作者自身社会阅历不够,笔下故事的场景、背景往往失真,有些细节与其所设置的故事场景不符合。例如我曾读过一篇网络推理小说,其中说到:某人某天在当地最豪华高档的五星级酒店中宴请外商,酒席上主人喝下一杯酒,突然中毒,作品写道:“啪得一声,酒杯掉在地下摔个粉碎,紧接着,某某庞大的身躯山岳般倒下,重重摔在地板上。”读完之后,我的第一认识就是:作者一定没去过高档酒店,因此他全凭想象,信口胡诌!有些人写高档饭店里的谋杀案,把现场写的”狼藉一片“,最后还特意加一句:”玻璃器皿都被摔得粉碎。“这句话简直越描越黑,使场景彻底失真! &rG]]IO  

像这样,因自身未曾经历过,单凭想象臆造出来的细节,是几乎不真实的。情节不真实,读起来哪有趣味?文学讲究艺术真实,所谓”艺术真实“,即逻辑上过得去,而这些情节,在逻辑上都说不过去(即现实中就不可能发生,或逻辑上就说不过去),我们读来何得趣味。
三、悬疑多而推理少,满篇疑云满布,读来却都好似哄小孩儿的幼稚鬼故事,很是荒唐可笑。

对于这一点,我觉得是现在当红悬疑小说作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像蔡骏、成刚、燕垒生、余以键、周德东这些当红作家也是如此,读他们的小说,我总感觉像读一部鬼怪神魔故事,虽然结局是理性的,但总觉得中间的情节实无理性可言,而且满篇悬疑,鬼气森森的,却总见不到逻辑性,把推理一直揠到最后,感觉这类故事读着很混乱,很没耐心读下去。

当然,中国原创推理小说,在故事设计和谜团构造上还是有长足的进步的,故事情节离奇曲折,想象丰富。但大多书时候,想象过于自由,不受限制,这就导致了推理性的薄弱,甚至出现了为谜团而无所不用其极的现象。这大大削弱了推理小说的阅读兴趣。因此,我倒觉得中国原创者应对想象收敛一些,能朴实地写出些真实可信的故事来,则更好了。
对比于国外优秀谜推理小说,中国推理小说在结构和写作上,也存在致命弱点。
一、开篇无聊,使人无法一开始就被吸引。
外国侦探小说之所以吸引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一开篇就把最引人入胜的情节就摆在观众面前,让观众一开始读就被紧紧吸引。关于这一点,大家读外国侦探小说,相信感受不少。大致说来,开卷即可吸引人,外国人是这么办到的:

1、在讲故事之前,先自己给自己的书做广告,把小说中最有趣、最新奇的情节放在书的最前面,提前预告给读者,使小说开卷即有最吸引人的谜团,读者一下子就被还不曾发生的不可思议的谜团设置吸引住了。
如卡尔的《三口棺材》开篇

我相信,谁读完这一段,都有兴趣接着往下看的,因为作者一开书就告诉我们:他要讲一个实在不可思议,但又绝对现实的故事:一个正常人如何凭空消失、又离奇的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在大庭广众之下隐身的故事,并且完美的揭示出这所有非现实现象的现实原因。这等于说从故事一开始,作者就把最离奇的解谜摆在读者眼前了,试问:谁看了这一段能不心动呢?


类似的还有如横沟正史的《本阵杀人事件》、范.达因的小说几乎全都如此。例如他在《龙踪杀人事件》开篇,是这样为自己做广告的:
2、开书就是惊险情节,第一段就引入暴力、枪战或悬疑等元素,使读者不得不跟着往下看。
大家看过英国作家弗雷德里克·福赛斯的《豺狼的日子》,相信对一开始就出现的惊险狙击场面记忆犹新吧 这一开篇出场故事就惊心动魄,枪战加追逐的场面热闹刺激,相信读者不喜欢都不行。

3、开篇就是突来奇情,绝不给人拖沓无聊之感。外国小说,往往故事一开始,就设计出一个很令人诧异,或很离奇的情节,让人一开书就大吃一惊,于是,阅读兴趣不得不高涨。例如东野圭吾处女作《放学后》,开篇就是个突兀的异常情节:
引用
    九月十日,星期二的放学后。
     头顶上方传来“砰”的一声,我反射似的抬起头,看到三楼窗口丢出一件黑色物体,恰在我头顶;我慌忙避开,黑色物体正巧落在我方才所站地点,破碎了。
     那是天竺葵的盆载。
     这是放学后,我走在教室大楼旁发生的事,不知从何处飘来钢琴声。我呆然凝视那破碎的陶盆,一瞬,无法理解发生了何事,直到腋下的汗珠沿手臂滴落,我才忽然清醒过来。
     紧接的瞬间,我拔腿往前跑,一冲进教室大落,马上全力跑上楼梯。我激喘的立在三楼走廊,不只是因为快跑才心跳急促,而是内心的恐惧已达到顶点:如果头顶正巧被方才花盆击个正着,只怕我的头也如天竺葵花盆般砸得红花迸裂。
     从那扇窗户看来,会是哪间教室呢?我站在理科实验室门前,里面飘出药物的臭味,门开了约五公分。
     我用力推开门,在这同时,一阵清爽的微风迎面吹过来。正面窗户敞开,白色窗帘随风摇曳。我再度沿走廊前进。我不记得盆栽落下至我跑上这儿约莫经过多久,但是,我总觉得走廊两侧并列的教室中,推落盆栽之人仍躲藏于其中一间。
     教师大楼中央弯曲成L型,走过转角时,我停住了。从挂着“二年C班”牌子的教室内传出说话声。

     我毫不犹豫的推开门。



几乎从小说开篇第一个字,作者就为读者描述了一个惊险的谋杀场面,情节突兀而出。如此写发,自然很吸引人。
4、开卷就有最活泼、最招人喜爱的人物出场,使读者一开书就被人物无限魅力吸引。
这一点,我相信大家只要读过福尔摩斯、波洛、奎因、金田一耕助、御手洗洁等系列侦探小说的,对此不必说就能明了。这些作品,几乎出场第一人就能给人不同寻常的独特感受,留下鲜明感受。人物既有可爱的特点,却又不失真实。当下的一些青年作家,虽然人物塑造上也很有特点,但塑造的那些“人物”读来总觉不真实,像儿童幻想出来的。所以人物塑造,既要有特点,又要真实。

5、注重讲故事的特点,从开篇作者就以讲故事的口吻给读者叙述,使读者有一种享受情节的安心感,却不似中国小说家,小说一开始先写人,感觉像是人物速写一般,使人读了半天还摸不着头脑,不知将要说什么。

二、谜团设置单一,几乎所有小说都是以凶手为中心谜团,缺乏变数。

相对于外国小说对谜团设置的丰富性,中国侦破文学几乎清一色的都把中心谜团押在凶手身份及作案动机上,令人读来无味。侦探小说的情节构造和现实世界不同,现实中警察破案主要是调查案件相关人员的情况,看谁有作案动机;再调查相关人员是否有作案可能,通过调查涉案的各类情况归纳总结案件嫌疑人,最后再通过寻找证据加以证明,如果用逻辑学的方式说,现实世界的破案主要是归纳推理,是完全归纳推理。但是侦探小说不是,我们看动画片《名侦探柯南》就很明白:侦探小说中的故事主要是先大胆假设,而后小心求证。即侦探先通过对发案现场的初步印象进行演绎推理后假定作案者是有什么特点,然后设定一个具有某些特征的作案嫌疑人,而后再去寻找证明他犯罪的证据,在寻找犯罪证据过程中往往要出现新的证据推翻原来假设,并且提供了关于新的嫌疑人的线索,于是侦探再根据新线索通过演绎推理重新假设嫌疑犯,然后再次寻找证据证明。侦探小说能够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侦探会不断提出令人意想不到的假设,而不是侦探不断的去调查寻找破案线索、以及侦讯有关人员的口供,而《病毒》就属于后者,这样写法是很枯燥无味的。那么假设是什么,假设其实就是一种想象,是一种合理的想象,侦探根据现场初情、通过演绎推理合理想象,假设出作案的有关细节甚至是作案者的体貌以及现场特征,根据特征去寻找嫌疑人,这是侦探小说的情节构造,它和现实世界的破案是有一定区别的(主要是侧重点不同,真实破案重在寻找证据,而侦探小说主要靠假设推动情节,就是那些超乎想象的案情假设,才使侦探小说的情节曲折动人)。


一般说来,正统推理小说的谜团设置为四个:一、凶手身份;二、作案动机;三、作案手法;四、案件的非理性因素。就侦探小说情节设置而言,后两个问题的解答,趣味性要远超前两个,所谓侦探小说的“解谜性”,其所解”的“谜”,基本上就在于后两个。案件能够吸引人,它的非理性因素是关键,密室杀人、不在场证明、死前留言、密码暗语破译、比拟杀人这些非理性的奇思妙想的引入,大大丰富了侦探小说内容的空间,使得小说的趣味性有了质的飞跃。就阅读趣味而言,人们会更因为后两个谜团的不可思议性和强烈的现实矛盾性而迷惑,进而怀着强烈的好奇心读下去。作为最有理性逻辑的推理小说而言,这种与逻辑绝对背道而驰的不可思议性,产生了与正常推理最为强烈、距离最大的反差,使得人们对推理的期待视野空前提高,而中国的推理小说,就恰恰缺少这样的具有丰富奇诡想象力的非理性因素的介入。


三、情节布局平平,故事实在毫无趣味。

四、推理薄弱,几乎通篇都是写调查取证,而最后推理部分却只有三言两语。


相对于国外小说那种加强推理,将推理置于和小说情节等同、甚至最主要位置,乃至出现超过万字以上的连续推理,以及专章叙述复杂推理过程的写法,中国推理小说的推理部分实在太简单了,几乎是几段就把推理过程叙述完毕,没有大量丰富的推理段落,使得“推理小说”的推理性实在薄弱得很。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的推理作家往往没有意识到外国推理小说优秀的长处,读了许多外国好作品,却没有把好作品的“好”学到手,很多人脑子中都以为,只要有案件,就是推理小说,概念不清晰。同时,外国侦探小说的许多独创性优点,中国作家根本没有意识到,所以他们学写侦探小说,并没有学到精髓,很多人只是学了个侦探小说的定义而已。

[发帖际遇]:  名偵探小品帮学院做宣传,获得奖励学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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