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万|回复: 22

[推理资料] 推理讲义(褚盟 著)

简洁模式
发表于 2010-10-1 15: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讲  天才创世——推理鼻祖埃德加•爱伦•坡的创造

“一名推理创作者前行的道路上,总会看到坡的脚印出现在前方。”
——阿瑟•柯南•道尔
        
         今天,我们能够品上一杯清茶,与三五知己惬意地谈论推理小说的乐趣,必须要感谢伟大的推理创世者——埃德加•爱伦•坡——一位出生过早的天才,一位用性格与命运斗争的传奇。
         一八〇九年一月十九日,埃德加生于美国波士顿,本名埃德加•坡,是三兄妹中的第二个孩子。父亲戴维•坡和母亲伊丽莎白•阿诺德•坡是同一个剧团的演员。祖籍英国的戴维•坡是一位著名的主角演员,其母伊丽莎白•史密斯•阿诺德在早期美国戏剧界也很出名。由于家庭生后的压力,埃德加的父母经常吵架。在一次争吵后,戴维•坡竟离家出走,不知所终。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了伊丽莎白一个人的肩膀上。一八一一年十二月八日,伊丽莎白在弗吉尼亚州里士满去世。三兄妹分别由三家人收养监护。埃德加的养父母是弗朗西丝和约翰•爱伦夫妇。约翰•爱伦生于苏格兰,当时是里士满一位富裕的烟草商。这对无儿无女的夫妇虽然没从法律上领养埃德加,但仍替他改姓为爱伦,并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抚养。成年后的坡桀骜不驯。他先是在大学肄业,随后又被著名的西点军校开除,最后和养父约翰•爱伦反目,宣布和家庭脱离关系。一八三六年五月,他与未满十四岁的表妹弗吉尼亚•克莱姆结婚。
         爱伦•坡一生漂泊。他做过编辑,办过杂志、报纸,创作了大量诗歌、小说以及评论文章,被后世许多类型文学奉为鼻祖。一八四九年十月三日,有人在巴尔的摩一个投票站外发现了处于半昏迷谵妄状态的坡。十月七日他死于“脑溢血”,终年四十岁。
         在这里,我们无须一一列述埃德加•爱伦•坡的丰功伟绩,只谈谈他在推理领域的不朽贡献。
        我们把时间回拔一百六十六年。在一八四一年,爱伦•坡时任美国费城一家叫《葛雷姆》的杂志的文字编辑。在那年四月,坡在《葛雷姆》杂志发表了一篇名为《莫格街凶杀案》的小说——从此,“推理小说”横空出世。
        在其后的几年里,爱伦•坡先后创作了《玛丽•罗热疑案》(一八四二年)、《金甲虫》(一八四三年)、《你就是杀人凶手》(一八四四年)和《失窃的信》(一八四五年)。
        这五篇作品是爱伦•坡一生创作的全部推理作品。和他创作的诗歌、评论以及其它类型的小说相比,这区区五篇作品是微不足道的。坡自己也不只一次地公开宣称,自己是一位诗人,是一位文艺评伦家,是一位科幻小说作家,但绝不是一位推理小说作家——因为那五篇作品根本不能称之为“作品”,充其量只是“游戏之作”。
        但是,无论性格怪异的爱伦•坡表现出怎样的不屑,都无法掩盖这五篇作品对于后世推理小说的巨大影响。坡在这五篇作品中创立的诸多模式,在其后至今的一百六十六年中被无数次模仿、演绎,但却从未被超越。在今天我们被许许多多经典的推理作品震憾,其实用心想一想,都不过是在模仿爱伦•坡的模式之一罢了!
        《莫格街凶杀案》是推理小说的开山之作,讲述的是侦探奥古斯特•杜宾破获了一起母女两人在密室中被杀的命案。在小说中,坡塑造了文学史上第一个侦探形象——落魄的法国贵族杜宾;逻辑推理第一次成为文学作品的主导因素;事件侦破也第一次成为了文学作品中的主体内容——正因为此三点,才将“推理小说”这一全新的文体与其它体裁小说区别开来。
        除此之外,为了突出杜宾异于常人的思维能力,坡还为他设计了一位呆头呆脑、反应迟钝的同伴——无名氏——“我”。从此,“天才侦探+傻瓜助手”的模式成为后世推理创作的经典模式,而那个“傻瓜助手”也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向读者讲述故事的义务。不要小看这一设计。仔细想想,如果以侦探的第一视角讲述,很难隐藏其侦破思路,会令真相过早曝光;如果以局外人的第三视角讲述,则很难展示行文线索,对读者有失公平。而正是由于爱伦•坡的这一天才的设置,才会解决了推理小说叙述上的最大障碍,推理小说也才会在以后的百余年中飞速发展。
        爱伦•坡在《莫格街凶杀案》中将凶杀现场的气氛渲染得淋漓尽致、入木三分。母亲脖颈被割断,几万根头发被连根拔下;女儿遍体鳞伤,尸体更是被倒插入壁炉的烟道中!小编当年读到此处,不由得感觉头皮发麻、手脚冰凉。从此之后,事件现场的情境及气氛刻画成了推理小说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成功地刻画会为推理小说添色不少。
在《莫格街凶杀案》之后,侦探杜宾又先后在爱伦•坡的两部推理小说——《玛丽•罗热疑案》和《失窃的信》中亮相。这对于推理小说而言,又是一个伟大的创造。一个全新的概念被爱伦•坡注入读者的大脑中——“探案集”——即同一位侦探连续侦破不同案件。无论侦探具有多么深不可测的智慧,如果仅仅“昙花一现”,是不可能“名垂千古”的。主人公不能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那么这种文学类型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当我们如醉如痴地阅读“福尔摩斯探案集”、“布朗神父探案集”、“思考机器探案集”以及波洛、奎因等神探的系列故事时,当我们将一位又一位侦探的名字牢记于心时,绝对不应忘记,是埃德加为我们创立了这个利在千秋的“探案集”模式。
再有,在《失窃的信》一文中,爱伦•坡为侦探杜宾创造了一位对手——奸诈狡猾的“D大人”。这是推理小说历史中第一次出现明确的反面人物。一部成功的文学作品,必须拥有势均力敌的矛盾双方。尤其是推理小说,“一边倒”式的处理是无法被读者接受的。侦探不能处于一种“孤独求败”的地位,没有人会花时间看一部几百页的“猫捉老鼠”的故事。“D大人”的出现使得推理小说的矛盾被凸现,情节更加紧张,结局也更加不可预知。这种“黑色人物”的设置,出现在以后所有的推理小说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阿瑟•柯南•道尔爵士作品中的“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
当然,和下面谈到的五大模式相比,爱伦•坡上述的创造还不是最伟大的。
        爱伦•坡不愧是创世天才,在他的第一篇推理小说《莫格街凶杀案》里,便创造出一种令后世千万推理大军魂牵梦绕、神魂颠倒的模式——密室杀人。
        文中死去的母女身处一间少有人至的阁楼密室中,房门紧锁且有人把守,两扇窗子也牢牢地被钉死在窗框上,而狭窄的烟道又连一只猫都难以通过——凶手究竟是如何行凶,又是如何瞬间逃走的呢?
        自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起,以“密室杀人”为代表的不可能犯罪模式成了“推理小说创作王冠上的宝石”。只要是热爱推理,只要有着最基本的好奇心和进取心,每个推理小说的创作者都以能创作出一篇完美的不可能犯罪作品为终身理想,譬如说我们的落魄撰稿人杜撰,再比如说小编本人。
        以“密室杀人”为代表的不可能犯罪之所以在百余年里令作者“失魂”、读者“落魄”,以根本上讲是抓住了人心理中的弱点,创造一个事件表象与理性矛盾的共存体。“越是不可能做成的,就越是感兴趣试着要做”,人的本性使得这种模式永远不会失色。由此可见,爱伦•坡不仅是位天才的创作者,更是一位天才的心理学大师。
        一八四二年,坡的第二篇推理小说《玛丽•罗热疑案》问世。坦白的说,这篇篇幅冗长,充满了逻辑分析的作品令小编我这样的超级推理迷都有些“是可以忍孰不可忍”。但抛开作品冗长的篇幅和爱伦•坡卖弄般的分析不说,这篇小说向我们展示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莫格街凶杀案》的模式——天才的杜宾在《莫格街凶杀案》中尚且要亲赴现场,屈驾勘察;而在这篇《玛丽•罗热疑案》中,杜宾公子则完全是稳坐家中,仅凭手中几份报纸的报道(还是失实的报道),就解开了案件的真相——这就是传说中的“安乐椅探案”模式。
        “安乐椅探案”模式是推理小说中的一种最为理想的模式,它将侦探的能力理想化,将侦探的形象完美化,这种模式自诞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此类作品一旦成功便会成为经典,而一旦弄巧成拙就会贻笑大方。
        《金甲虫》问世于一八四三年。时至今日,我对这篇文章依然“耿耿于怀”——因为文中含有大量“乱码”般的信息。当然,这不能怪爱伦•坡,因为这正是他创造的第三种模式——密码解析。
天才的爱伦•坡是个狂热的密码破译爱好者,他曾经在报纸上刊登过广告,专门接受为人破译密码的工作。在《金甲虫》中,法国人威廉根据一张羊皮纸卷上的密码指示,找到了百年以前海盗留下的巨额宝藏。后来,柯南•道尔爵士将这篇小说一分为二,衍生出《跳舞的小人》和《马斯格雷夫典礼》两篇作品——连衍生品都如此如雷贯耳,坡的“密码解析”模式魅力可见一斑。
        一八四四年创作的《你就是杀人凶手》是一篇“奇文”。在作品最后,真凶在被害人“复活”且“开口讲话”的情境下,心理完全崩溃,主动说出全部罪行——谁都不曾想到,真凶竟然是这个人!
这篇《你就是杀人凶手》抓住了推理小说最本质魅力所在——即谁是凶手。无论作品中拥有多么不可思议的设置,能带给读者最大心理冲击的,始终是凶手身份的出乎意料。爱伦•坡展示了出对人类心理把握的精准与独道之处,利用凶手身份给读者制造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从而使得小说久久不能被人忘却。
        看看后来的经典推理作品,无论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还是埃勒里•奎因的《希腊棺材之谜》,或是约翰•狄克森•卡尔的《三口棺材》,都是在“谁是凶手”这一点上做足了文章,是要让所有试图提前“预知”真凶的人眼镜落地。可见,爱伦•坡的创立的这种“不可能真凶”模式是多么的不可逾越。
        某种程度上讲,“不可能真凶”模式是一种心理作用的产物。而在一八四五年发表的《失窃的信》,更是将阅读者的心理揣测的通通透透——人们往往格外重视细枝末节,却通常忽略近在眼前的最最平常的事物——由此,爱伦•坡创立了“心理盲区”模式。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天涯海角,而是近在咫尺”——这句话是爱伦•坡“感官盲区”模式的最好注解。在《失窃的信》中,侦探杜宾受委托寻找一封谁也无法找到的信件。在杜宾轻松完成任务之后,缓缓说道,别人肯定无法找到信件,因为它被放在了一个过于明显的位置,所以谁也不会注意到。
联系一下现实中的经历,我们不得不承认,爱伦•坡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真理。在回想读过的推理小说,有很过时候,真相就发生在眼前,但人们往往被一些看似复杂的表象蒙蔽,忽略了简单的真理。阿瑟•柯南•道尔的《波杀来亚丑闻》、G.K.切斯特顿的《隐身人》都是这一模式的经典代表作品。
        好了,我已经唠唠叨叨地讲了不少。爱伦•坡的五篇创世之作所创造的“密室杀人”、“安乐椅探案”、“密码解析”、“不可能真凶”和“心理盲区”这五种模式不知你记清没有。今后不论看到多么冗长、复杂的推理小说,都不用挠头,将这五大模式或对号入座,或组合出击,就一定会理出头绪的。因为迄今为止,没人能逾越天才的爱伦•坡创立的“五大模式”。
        正是爱伦•坡的诸多天才的创造,推理小说的星星之火才渐成燎原之势。而当今推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就是以这位天才命名的“埃德加•爱伦•坡奖”。我们在享受推理小说的种种乐趣时,不惜铭记,这是埃德加•爱伦•坡的恩赐。

[发帖际遇]:  贝克街→天羽考上贝克街大学,获得奖学金英镑7镑.  
本主题帖为【历史主题】,仅楼主发布内容可以浏览。
|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5: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讲
说不完的福尔摩斯


传奇
“亲爱的华生,我们应该把‘不可能的’和‘不常见的’严格区分开,不能混为一谈”。每当头戴猎鹿帽,手持大烟斗的福尔摩斯这样教导他的同伴时,我们知道,又一桩奇案被解决了。
       十九世纪的大英帝国,就如同国微上描绘的那样,是一个“独角兽”与“狮子”的结合体。一方面,帝国像“独角兽”一样灵异,有预见性,有想象力,超然脱俗;另一方面,又像“狮子”一样傲慢,专横,主张大工业化和全球殖民化。
       伟大的阿瑟·柯南·道尔巧妙地将这种有些自相矛盾的性格赋予了自己笔下的人物。于是,我们在一百二十年后的今天看到了聪明、神经质、超脱于一切事物之外的“独角兽”福尔摩斯和忠诚、勤奋、务实、头脑有些简单的“狮子”华生大夫。
       这对租住在伦敦贝克大街221B的伙伴就如同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和霍雷肖,就如同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和桑丘,早已超越了文学休裁的束缚,成为人们心中的经典。
       不管时间过去了一百二十年还是一千二百年,经典永远都是经典。

形象
       这位身高六英尺,异常瘦削,鹰勾鼻子,下颚方正而突出,目光锐利的侦探,头戴猎鹿帽,身披宽松外套,手持烟斗,纵横驰骋在所有读者的完美意识之中。
但关于福尔摩斯的形象,我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阴差阳错的误会。
       福尔摩斯的故事主要刊登于《海滨杂志》,这个杂志非常热衷于为故事绘制插图。杂志社把绘制插图的任务交给了一位名叫帕杰特的年轻画家。但帕杰特家族有两位成名的画家——哥哥西德尼·帕杰特和弟弟沃尔特·帕杰特。《海滨杂志》本打算把插图的绘制工作交给弟弟沃尔特,但约画的稿件却不知为何传到了哥哥西德尼的手中。
西德尼接到任务后,把弟弟沃尔特作为原型模特——本来的画家却变成了作画对象。今天的福尔摩斯迷们必须感到幸运——沃尔特是个仪表堂堂的帅哥——否则,我们不知道流传到今的天的福尔摩斯会是个什么样子——长着满脸络腮胡子也说不定!

原型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原型,百余年来一直是人们研究的热点话题。
       绝大多数认为,大侦探的原型是柯南·道尔大学时的教授——约瑟夫·贝尔。贝尔教授经常鼓励柯南·道尔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在诊断之前就对病人的情况有一个初步的判断。贝尔教授曾经从一个人的外裤磨损程度推判出这个人是个皮匠;还从一名英国士兵患上的象皮病得出了他曾经驻扎在西印度群岛。柯南·道尔做了大量有关贝尔教授的笔记,为以后福尔摩斯的创作奠定了基础。
       但柯南·道尔的家人却一直认为,福尔摩斯的原型就是爵士本人。柯南·道尔的逻辑分析水平非常高超,不仅在虚构的小说中,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名闻天下的。柯南·道尔一生里破获了许多案件,为很多人洗脱了不白之冤。在他的小儿子阿德里安·柯南·道尔明确指出:“福尔摩斯的原型,就是我的父亲——伟大的阿瑟勋爵。”
       当然,读过福尔摩斯故事的人一定不会忽视一个人——爱伦·坡笔下的杜宾。柯南·道尔曾反复地仔细地爱伦·坡的作品。在《莫格街凶杀案》中,杜宾运用一系列逻辑推理,分析出同伙心中的想法;在柯南·道尔创作的《住院的病人》中,爵士把这一情景复制到福尔摩斯身上,让侦探一语道破了华生医生的内心世界——由此可见杜宾这一形象对柯南·道尔的影响。
       福尔摩斯曾对华生说过:“你一定以为把我和杜宾相提并论就是称赞我了。可是,在我看来,杜宾实在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有些分析问题的天才,但决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人物。”——尽管充满了讽刺,在不难读出柯南·道尔对爱伦·坡的崇拜之情。也许爵士一直认为,自己笔下的福尔摩斯,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人物。
       关于福尔摩斯的原型,远远不让以上三个选择。但不管当初爵士的创作原型是谁,福尔摩斯成为经典是不可改变的。

生平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初次亮相于1886年,这就是大名鼎鼎的《血字的研究》。几经周折,这个故事在1887年发表于《比顿圣诞年刊》。
       《血字的研究》发表之后,《利平科特杂志》主动邀请这位大侦探二次出山。于是,第二篇故事《四签名》于1890年问世。在这个故事里,我们第一次知道了福尔摩斯是个瘾君子。

1891年,福尔摩斯帮助焦头烂额的波希米亚国王摆脱了《波希米亚的丑闻》,并结识了生平最为敬重的对手艾琳·艾德勒女士。这个事件后来被《海滨杂志》无情披露,几乎在一夜之间,福尔摩斯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面对读者不断高涨的需求和《海滨杂志》不断上涨的报酬,福尔摩斯连续解决了二十余起事件,这些故事后来被收录于《冒险史》和《回忆录》两个合集里。
       之后,福尔摩斯侦探遭遇了一生中最大的危险。在《最后一案》中,他与生平最大的敌人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坠入瑞士莱辛巴赫瀑布中,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告别了他的拥趸们。人们当然不会接受这个结局,表示出了强烈的愤怒和不满。一位侦探竟会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让一向以理智著称的英国人为之疯狂。
       在1902年,福尔摩斯早期解决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事件公布于众,重新唤起了读者对这位侦探的热情。在1903年,在《空屋》一案中,福尔摩斯死里逃生,最伟大的侦探复活了!以《空屋》为首的一组新故事问世,在1905年以《归来记》为题集结出版。1915年,福尔摩斯又成功地解决了《恐怖谷》案件。
由于岁月的原因,福尔摩斯退居二线,隐居在苏塞克斯郡,以养蜂为乐。让人高兴的是,他已经远离了可卡因;更让人高兴的是,他没有远离推理。1917年的《最后致意》和1927年的《新探案》,告诉了读者福尔摩斯先生在世界大战期间为国效力经历。至此,六十个有关福尔摩斯的推理故事全部展现在世人面前。这些故事无一例外地成为了记载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丰功伟绩的“圣经”。
      
助手
       在福尔摩斯身边,永远会站着一位恪尽职守的医生——约翰·H·华生。他不仅仅是福尔摩斯的助手,更是福尔摩斯与读者沟通的桥梁。
       相对于智力超乎寻常、能洞察一切真相的福尔摩斯,华生的脑筋不甚灵光,永远慢福尔摩斯至少一拍。但正因如此,小说的情节才更有乐趣。不夸张地说,华生的思维就是读者的思维,而福尔摩斯的思维则是天上的思维。如果没有华生的引导,福尔摩斯会显得飘缈虚假,好像是作者主观臆造的产物;正是有华生的存在,福尔摩斯才会“从天而降”,成为读者顶礼膜拜的神明。
       华生并不是推理小说中第一个助手,但一定是最成功,最知名的一个助手。就像福尔摩斯说得那样:“华生,你也许本身并不能发光,但你却可以成为光最好的引导者!”
       “华生”已经超越人物本身,成籽 “得力助手”的代名词。

对手
       评价一个人的地位与成就,看看他有着什么等级的对手是个很客观的数据。
       福尔摩斯的问世,带动了一大批作家投入到了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崇拜着福尔摩斯,却又无时无刻不在梦想着超越福尔摩斯。所以,一批“福尔摩斯对手”的存在也就在所难免。
       在柯南·道尔自己创作的故事里,福尔摩斯最大的对手其“犯罪界的拿破伦”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莫属。这位教授几乎策划了伦敦市内所有的犯罪、就边伟大的福尔摩斯也只得采用“玉石俱焚”的方式才能将其彻底击败。
       当然,我们无法忘记福尔摩斯的另一个对手——美丽的艾琳·艾德勒。能让以理智著称的福尔摩斯发出由衷的赞叹,这个漂亮的美女怎么不令人刻骨铭心。
       抛开爵士自己创造的对手,在其他作家的笔下,也创造了许多形象鲜明、思维超群的“劲敌”。
       亚森·罗宾,福尔摩斯所有对手中最嚣张的一个,由法国人莫里斯·勒布朗创造。神探与怪盗——这本身就是一对天生的冤家,何况是最伟大的侦探和最神奇的怪盗。
       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风靡全球后自负的法国人决不能容忍英国人在推理领域独领风骚。于是,勒布朗创造出了亚森·罗宾。在罗宾的故事,他几次与福尔摩斯直接过招,把这位世界第一侦探耍得团团乱转,大长法国人的志气。不过,在罗宾几次得胜之后,他总不会忘记对福尔摩斯表露出由衷的敬意——也许莫里斯·勒布朗最清楚,没有福尔摩斯,就不会有亚森·罗宾。
       美国人杰克·福翠尔是福尔摩斯疯狂的崇拜者。他将福尔摩斯的思维进一步理想化,塑造出了有“美国福尔摩斯”的“思考机器”凡杜森教授。这位教授的名言是“二加二等于四,不是绝大多数时等于四,而是永远等四。”凡杜森利用逻辑推理,在三十步内击败了国际象棋世界冠军;他经过严谨的思考,可以自由出入完全封闭的十三号牢房;他坚信思维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实际上他的确做到了……”
       凡杜森教授是世界上纯思维能力最强的侦探。坦白地说,在这方面,他似乎真的超越了福尔摩斯。但事实上是,我们只会把凡杜森称为“美国福尔摩斯”,永远不会把福尔摩斯称为“英国凡杜森”。
       和福尔摩斯作对的不仅仅是外国同行,柯南·道尔的同胞们也不会放弃超越福尔摩斯的尝试。
       柯南·道尔的“双重同行”(都是医生转职为作家)奥斯汀·费里曼创造了“科学侦探”桑戴克。桑戴克医师是一位科学狂人,他有着一颗超前的科学头脑,是第一个将科学化验系统地、正式地作为侦破方法的侦探。桑戴克医师有没有超越福尔摩斯,这个没有定论;但美国纽约警察局依照桑戴克的故事,设立了世界上第一间警用化验室到是确有其事。
       柯南·道尔的另一位同胞也没有给爵士留一丝情面。G·K·切斯特顿笔下的布朗神父也用独特的观察视角和思维方式挑战了一把福尔摩斯。这位身体肥胖,长着土豆脑袋,手拿一把大伞的神父一生共处理了51个事件,其中包括《隐身人》这样的带有哲学、神学、心理学性质的高难度事件。后来,黄金时代的卡尔笔下的基甸·菲尔博士就是以切斯特顿为原型塑造的。一个黄金三大家的偶像,成为福尔摩斯的对手,不应该有任何异议吧?
       除了上述几位,福侦探的对手还有很多,如阿瑟·莫里森笔下的保险调查员休伊特;布拉玛笔下的盲人侦探卡拉多斯等等。正是因为诸多福尔摩斯的对手——而且是如此优秀的对手的存在,推理小说才会朝着多元化、辉煌的方向大步前进。福尔摩斯的魅力与不朽,也才会更加淋漓尽致地展现在世人眼前。

主人
毫无疑问,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主人是阿瑟·柯南·道尔。直到这位医生的出现,推理小说一切的一切,都随之改变。
       1895年5月22日,阿瑟·柯南·道尔出生在英国爱丁堡。1885年,柯南·道尔获爱丁堡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开始经营私人诊所。推理小说有今日之成就,必须要感谢当时大英帝国公民之强健体魄。柯南·道尔经营的诊所门可罗雀,长长数日无一人就诊。生活所迫,柯南·道尔不得不另谋出路。自幼热爱文学,视爱伦·坡为偶像的他选择了创作推理小说。从此,医学界少了一个蹩脚的落魄博士,推理圈多了一个划时代的不朽英才。
1902年,阿瑟·柯南·道尔被大英女王赐封为“爵士”。我们不知道,在这个封爵的过程中,福尔摩斯的影响力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我们只知道,第一篇福尔摩斯的故事只值25英镑;而在经过60个故事的“洗礼”之后,爵士的稿费是一个字一英镑。
除了推理小说,柯南·道尔在其他文学领域也颇有建树。历史小说是他的最爱,而在科幻小说上的成就则更为突出。其中,《失落的世界》已经成为了经典科幻之作,被后世无数人崇拜、模仿。
柯南·道尔有过两次婚姻。结发妻子名叫路易斯·霍金斯,两人在1885年结婚,婚后路易斯一直患肺结核卧床。路易斯为柯南·道尔生下了一儿一女,可惜儿子金斯利不到三十岁便去世。1906年,路易斯去世。1907年,柯南·道尔与珍妮·莱基结婚。莱基为柯南·道尔生下了小儿子阿德里安·柯南·道尔。父亲非常宠爱阿德里安,把所有的财产和著作权都留给了小儿子。
1930年7月7日,伟大的阿瑟·柯南·道尔爵士与世长辞,享年71岁。在爵士的墓碑上,清晰的字迹准确地概括了他的一生:“真实如钢,耿直如剑。”

功绩
       据不完全地、保守地统计,至今为止,福尔摩斯的仿作大约有一万篇左右,其中不乏有名家大家;而有关福尔摩斯的各种资料、评论,更是难以计数,形成了风靡全球的“福尔摩斯学”。爵士的小儿子阿德里安与“密室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是好友,两人曾合著《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成就》一书,而卡尔自己则收集的大量资料,写成柯南·道尔传记《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的一生》——这些都是与爵士和福尔摩斯相关的最珍贵的研究资料;至于有关福尔摩斯的舞台剧、广播剧、影视剧等,恐怕只能用不计其数来形容。
       在欧洲,在美国,在日本,在世界每个角落,都有福尔摩斯迷俱乐部活动的身影。在这些福尔摩斯迷中,有着丘吉尔、罗斯福这样可以决定世界命运的超级人物。有了以上这样强力的支持,伟大的柯南·道尔爵士和福尔摩斯当然可以把推理的火种播撒到全世界。
福尔摩斯的成功绝不是偶然的,早在1841年,美国人爱伦·坡便创立了推理小说,但这种文体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福尔摩斯的出现,彻底激活了推理小说这一文体,用简洁流畅的文笔唤醒了平民百姓内心深处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将推理文学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如果说爱伦·坡是推理小说的耶酥,那么柯南·道尔和他笔下的福尔摩斯就是将推理教义传播到全世界的圣·保罗。
       我接触到的第一篇推理小说就是《血字的研究》。从那时起,我便完全被福尔摩斯俘虏,被推理小说俘虏。我相信,许多朋友的经历与我是一样的。福尔摩斯的故事,标志着推推理文学第一次高峰的到来。它直接开启了推理小说短篇黄金时代,并引领了二十世纪二十至四十年代推理小说长篇黄金时代的到来。我敢断言,后世的所有推理大师,没有一个人不是柯南·道尔与福尔摩斯的信徒。没有福尔摩斯,就不会有今日之推理小说。
       福尔摩斯诞生已有一百二十年了。在这段不短的时间里。推理小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永远不会改变的,是柯南·道尔爵士的伟大与不朽,是福尔摩斯的神奇与唯一,是我们对爵士和他笔下侦探的崇敬与怀念。

年表
1847  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出生,比弟弟歇洛克·福尔摩斯年长七岁
  1852  约翰·H·华生医生出生
  1854  歇洛克·福尔摩斯出生
  1873  歇洛克·福尔摩斯进入大学学习,住校两年,没有获得学位便退学了
          特雷佛是福尔摩斯大学时期的唯一好友
  1874  解决《“格洛里亚斯科特”三号桅帆船》案件
  1875  福尔摩斯来到伦敦,寄居在大英博物馆旁边的蒙塔格街
  1878  华生获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
  1879  福尔摩斯解决《马斯格雷夫礼典》案件
          发表《论不同种类烟草、烟灰的区别》
  1880  成为军医华生在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中的迈旺德战役中受伤
  1881  回到伦敦的华生与福尔摩斯相识,合租下贝克街221号乙
          福尔摩斯发表《生活宝鉴》
          解决《血字的研究》案件
  1883  解决《斑点带子案》
  1886  福尔摩斯发表《论人类耳朵的变化》
          解决《绿玉皇冠案》
  1887  因过度疲劳病倒,在乡下休养,解决《赖盖特之谜》
          解决《住院的病人》案件
          解决《五个橘核》案件
          解决《黄面人》案件
          解决《希腊译员》案件,福尔摩斯的哥哥迈克罗夫特初次登场
          解决《硬纸盒子》案件
          解决《贵族单身汉案》
          解决《四签名》,华生与摩斯坦小姐结婚,离开贝克街
  1888  解决《波希米亚丑闻》案件
          解决《身分案》
          解决《驼背人》案件
  

解决《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案件
          解决《恐怖谷》案件
          解决《海军协定》案件
          解决《第二块血迹》案件
  1889  解决《歪唇男人》案件
          解决《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
          解决《工程师大拇指案》
          解决《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案件
          解决《临终的侦探》案件
          解决《蓝宝石案》
  1890  解决《红发会》案件
          解决《铜山毛榉案》
  1891  解决《最后一案》,福尔摩斯与莫里亚蒂一起坠入莱辛巴赫瀑布
  1892  解决《威斯特里亚寓所》案件
  1894  福尔摩斯回到伦敦,解决《空屋》案件
          华生的夫人已经去世,福尔摩斯托人买下了华生的私人诊所,两人又重新回到贝克街221号乙居住
          解决《金边夹鼻眼镜》案件
          解决《诺伍德的建筑师》案件
  1895  解决《三个大学生》案件
          解决《孤身骑车人》案件
          解决《黑彼得》案件
          解决《布鲁斯——帕廷顿计划》案件
          福尔摩斯受到维多利亚女王的嘉奖
  1896  发表《论拉撒斯的多音经文歌》
          解决《带面纱的房客》案件
          解决《吸血鬼》案件
          解决《失踪的中卫》案件
  1897  福尔摩斯再次因疲劳病倒,来到康沃尔休养,解决《魔鬼之足》案件
          解决《格兰其庄园》案件
  1898  解决《跳舞的小人》案件
  1899  解决《退休的颜料商》案件
          解决《米沃尔顿》案件
  1900  解决《六座拿破仑半身像》案件
  1901  解决《修道院公学》案件
          解决《弗兰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案件
          解决《雷神桥之谜》
  1902  解决《肖斯科姆别墅》案件
          解决《三个同姓人》案件
          解决《三角墙山庄》案件
          解决《显贵的主顾》案件
          解决《红圈会》案件
  1903  解决《皮肤变白的军人》案件
          解决《王冠宝石案》案件
          解决《爬行人》案件
          华生第二次结婚
          福尔摩斯宣布退休,来到苏塞克斯研究养蜂
  1907  退休的福尔摩斯在苏塞克斯的海边解决《狮鬃毛》案件
  1912  福尔摩斯加入一个秘密组织,同时在美国各地旅行
  1914  福尔摩斯出版《养蜂实用手册,兼论隔离蜂王的研究》
          八月回到伦敦,解决《最后致意》案件,活捉间谍冯·波克
|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5: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讲   我思我在——推理小说的短篇黄金时代

        阿瑟勋爵创作的六十篇有关于福尔摩斯的故事将推理小说这一文学形式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这位最伟大的侦探的引领下,推理小说的第一个高峰期来到了——这就是短篇黄金时代。
        福尔摩斯最为人称道之处莫过于他那独步天下的逻辑思维能力。在爵士众多信徒的眼中,这种“超能力”仅仅用于推理“你来自阿富汗”、“你是一名军曹”、“你刚刚从伦敦西面散步而归”等等实在是暴殄天物,这种能力理所应该有更加重要和神奇的作用。于是,爵士的信徒们在推理小说的创作过程中,进一步突出了“逻辑思维”能力的作用,将其理想化、绝对化,以取得更加不可思议的阅读效果和心理落差。以这种近乎于神奇的“逻辑思维”为主要标志的推理小说,从十九世纪末开始大行其道,创造了一个“奇事天天有,神探遍地走”的辉煌时代。
        在英国,大师吉尔伯特•基斯•切斯特顿创作了51篇“布朗神父”故事。这些故事就像一块块模版,对推理小说中设置、误导、逆转的高端技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推理小说中先知式的精品。
和柯南•道尔同为职业医生的奥斯汀•弗里曼也同样很不“安分守己”。他创作的“宋戴克医师系列”在短篇推理小说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弗里曼在推理小说中首先使用了“反叙述式推理”,并把科学因素融入了案件的侦破过程——这比《CSI》整整早了一百年!《CSI》是不是从宋戴克医师的故事里获得了启迪我并不知道,但美国刑侦局的确是在读过弗里曼的作品之后,才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科学检测刑侦小组!
        奥西兹女士并非柯南•道尔的同行,但却拥有和柯南•道尔相同的爵位。这位女男爵的经典之作《角落里的老人》包含了12个短篇,是“安乐椅神探”模式的最高水平之作。故事的主角是一位无名老者,他总是足不出户,一边喝着咖啡一边就可以解决一切令警方束手无策的案件。我读奥西兹女士的《角落里的老人》时,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另一位老者——金庸大作《天龙八部》中的扫地神僧——一样的世外高人。
        美国人当然不愿看到自己一手创造的推理小说被曾经的占领者独占。于是,我们看到了美国人杰克•福翠尔创造的教授神探凡杜森——一个推理史上思维能力最强的侦探。这位相貌古怪、不修边幅、不懂礼貌的教授曾在15步内击败了国际象棋冠军;曾毫无预兆地从戒备森严的牢房中逃脱;曾凭一己之力找到了一笔巨额遗产;曾坐在实验室里揭穿了一桩看起来无懈可击的占星术骗局……凡杜森的口头禅是:“二加二等于四,不是在绝大多数时间里等于四,而是永远等于四!”在这个老头眼中,一切表象都是逻辑的必然产物。只要运用逻辑,没有什么事情是无法解释的。在推理世界里,思维强大的侦探我见得多了,但强大到能被人称为“思考机器”的,凡教授绝对是前无古人,恐怕也难有后来者。
        但不管怎么说,以上的几位起码算得上“四肢健全”,而欧内斯特•布拉玛笔下的侦探马斯•卡拉多斯就更不可思议了——双目失明的盲人侦探!不必大惊小怪,对于这个时期的侦探来说,只要有一颗大脑,其他的“零件”都是无关紧要的。卡拉多斯由于双目失明,所以其他感官变得异常发达。他可以感受到人类最不明显的情绪变化,对自己所处空间的改变也超乎寻常地敏感。所以,当一位盲人可以“看到”我们正常人看不到的真相时,我们绝对不会大呼欧内斯特•布拉玛胡编乱造——用佛学的观点来解释:心眼要比肉眼强大得多。
        好了,还有很多奇人出现在这个时期。比如A.B.李夫笔下的科学神探,比如梅尔维尔•戴维森•波斯特笔下的“阿伯纳叔叔”,比如阿瑟•莫里森笔下的银行职员马丁•休伊特……
        在这几十年里,无数天才作家创作了几万篇经典的短篇推理小说;几千位“奇形怪状”、个性鲜明、能力超群的侦探诞生了(我前面介绍的几位只是冰山一角);而这些侦探侦破的事件,也是件件都值得大书特书的。
当然,任何时代强大的本质都是其精神的强大,短篇黄金时代同样如此。它的繁荣不是因为作品数量庞大或是侦探的奇形怪状。精神——强大的心灵——才是短篇推理小说繁荣的原因。
         在福尔摩斯时代,爵士创造的“物证推理”模式盛行天下。何谓“物证推理”?简单地说,就是一切以客观物质证据为依据的推理方式。指纹、脚印、证物、证人、证词……这些东西不可缺少,否则真相和正义便无从谈起。所以,我们看到,即使如福尔摩斯一般料事如神的侦探,也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劳动大驾,甚至多次舍身犯险收集证据——他研制了检验血迹的化学药品,他利用猎犬追踪凶手的脚印,他为了拿到一张纸条差点被两个恶棍拧断脖子,他为了确定一个犯罪手法而在自己身上进行了毒气试验……我们在六十个故事之后还能见到一个完整健康的福尔摩斯,实在是太幸运了。
没办法,“排除一切不可能的,剩下的就一定是真相”,既然福侦探自己都没有说什么,那么除了一次次地辛劳奔波,还能有什么更“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方法呢?
        漂亮解决事件,侦探毫发无伤——短篇黄金时代的天才们真正解决了问题。福尔摩斯最大的魅力莫过于机器一般的大脑,而一切行动只是为了验证思维的正确性。所以,短篇黄金时代的信徒们将这种过人的思维能力进一步绝对化、戏剧化,并忽略了其他一切侦破因素。这种“唯思独尊”的推理作品被称为“心证推理”。这种推理利用侦探的思维能力和心理分析能力,直接“窥测”涉案者的内心世界。不管凶手如何狡猾,心是永远不会说谎的。
        所以,在“心证推理”的作用下,不必把什么“排除所有不可能的”当作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在同时面对很多种可能性时,利用分析,单刀直入,直指真凶的内心。所以,布朗神父不必精于擒拿,思考机器可以终日不出实验室,角落里的老人只需要在咖啡馆里吃蛋糕喝牛奶,而马斯•卡拉多斯更是连眼睛都不用“睁”一下……相比于前辈福尔摩斯,这些侦探真正实现了李太白的梦想——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这就是推理小说的短篇黄金时代,“心证推理”与“物证推理”此时已比肩而立,成为了推理文学中的两大流派。柯南•道尔晚年创作的福尔摩斯故事,已经被明显地打上了“思维绝对化”的烙印——这表明短篇推理小说已经完全走出了爵士的光环,来到了一个属于自己的黄金时代。
|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5: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讲  黄金之光

“没有哪部作品能和黄金时代抗衡。”
——著名作家、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


        在上一讲中,在下为您介绍了推理小说短篇黄金时代的一些天才的“思维侦探”。可以这样说,大脑的威力在这个时期被发挥到了极致,后世的推理小说创作者很难逾越这些“思考机器”创造的丰功伟绩。
但读者的需求永远不会停止。在品尝过短篇黄金时代的一道道珍馐美味之后,读者的口味愈发挑剔。他们渴望看到更绝妙的诡计、更曲折的情节、更丰满的人物和更意外的结局。
很明显,当经典的诡计都被短篇推理小说搜刮干净之后,这种篇幅有限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大众的需要,不能令推理小说继续闪烁光芒。
        于是,长篇推理小说开始繁荣起来;于是,推理文学最伟大的“黄金时代”到来了。
这个伟大时代的到来,是从一个偶然的玩笑开始的。
        在短篇黄金时代的后期,侦探大量出现,推理小说质量难免有些参差不齐,鱼目混珠。面对这样的局面,有人对推理小说的前景产生了担忧和质疑。英国作家E.C.本特利就是其中之一。
        本特利最好的朋友便是大名鼎鼎的G.K.切斯特顿。
        切斯特顿创造的布朗神父是短篇黄金时代最伟大的侦探之一,一时风光无限。本特利经常开玩笑似的对切斯特顿说:“推理小说毫无现实意义,那些神一般的侦探是不可能出现在生活中的。”切斯特顿自然对本特利的揶揄很不高兴,他对本特利说:“除非你能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否则只能理解为这是你对我的布朗神父心存嫉妒。”
        这本来是朋友之间开的一个玩笑,没想到本特利真的认真起来,提笔写出了一部反推理小说——《特伦特最后一案》。
        这部洋洋洒洒14万字的长篇小说,讲述了名侦探特伦特运用高超的思维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推理,侦破了一桩富翁被枪杀的案件。一切都是那么完美,只是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由此可证,推理无用,侦探无用。
小说名为《特伦特最后一案》,其实是本特利的第一部推理小说。可见这的确只是两个天才在开玩笑,本特利并没有打算继续从事推理小说的创作。但神明同样跟本特利开了一个玩笑——这部意在反推理的推理小说成为了经典中的经典,拉开了推理小说黄金时代的序幕。
        大众在阅读了《特伦特最后一案》之后,猛然意识到,推理小说并没有因为短篇黄金时代的结束而失去活力,增长小说的篇幅,复杂小说的情节,丰满小说的人物,再加入爱情元素和多重解答——就可以令推理小说重放光彩。
《特伦特最后一案》发表于1913年,它像一位先哲导师,启迪了后世无数天才作家。1920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发表了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比利时小个子侦探赫尔克里•波洛首次登场亮相;同年,“女王”的老乡F.W.克劳夫兹发表了《桶子》——以此两部长篇推理小说为标志,伟大的“黄金时代”正式到来!
        “黄金时代”一词最早出自希腊神话,是用来形容神话时代世界的美好状态——物质繁盛,成就斐然。这个词用来描绘当时的推理文学再恰当不过。
        “黄金时代”的时间范围说法不一,大体是指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在这一时期里,推理小说人才辈出,佳作不断。1926年推理小说的出版量是1914年的五倍,到1939年则是十倍。纵观这二十年的岁月里,推理文学领域涌现出了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约翰•狄克森•卡尔、多萝西•赛耶斯、S.S.范达因、奈欧•马许、安东尼•伯克莱,罗纳德•诺克斯、约瑟芬•铁伊等不计其数的天才作家,而这些作家的《无人生还》、《罗杰疑案》、《三口棺材》、《希腊棺材之谜》、《红屋之谜》、《主教杀人事件》、《时间的女儿》、《毒巧克力命案》都成为了绝世经典。
        可以这样说,“黄金时代”已经不止是一个时间范畴的概念,它是一种精神,是一种象征,是一种境界。我以为,“黄金时代”之所以如此辉煌,以下几个特点不可忽视。

一、解谜至上;
        “黄金时代”亦被称为“古典解谜推理时代”。“解谜”是这一时期推理作品的最高目的。匪夷所思的犯罪手法,无懈可击的掩盖方式,真假难辨的证词……各式各样的谜题在“黄金时代”大行其道。人都有着本能的好奇心和探索欲,“解谜”正是抓住了这一人的本性,从而大鸣大放。相比于后来欧美硬汉派和日本社会派对社会黑暗和人性丑陋的深刻揭露,以古典解谜见长的“黄金时代”优势无疑是巨大而明显的。不论何时,“解谜”都是一个永不褪色的主题。

二、情节曲折;
        篇幅的增长,必然带来情节的复杂,读者不再满足于短篇黄金时代寥寥数语、在三五个对象中寻找真凶的模式。他们渴望在一个更漫长、更复杂的过程中从十余位嫌疑者中探寻真相。情节变得曲折,使得创作者可以更加从容地安排诡计、谋划布局,从而使得结局更加出人意料,产生轰动效果,提升作品境界。
        “黄金时代”的代表人物阿加莎•克里斯蒂是情节设置的第一高手。她擅长的“17+3”模式最突出地代表了“黄金时代”作品情节的特点——即一部有二十章的小说,前十七章在平静中铺垫情节,最后三章一鸣惊人地爆发,让读者跌碎眼镜。几乎所有的读者都会沉迷于“黄金时代”的曲折情节之中,无法自拔。

三、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是“黄金时代”的一大创举。所谓“叙述性诡计”,是作者利用文章结构和文字技巧,把某些事实刻意地对读者进行隐瞒或误导,直到最后才揭露出真相,让读者感受难以想象的惊愕。那些被隐瞒的真相并不一定是“凶手是谁”、“行凶动机”或“行凶手法”,可能只是“凶手的性别”、“被害者的职业”等等,甚至可能是和侦破主体无直接关联的事情。总之,一切都是为了迷惑读者。
        具体形象地说,情节中的诡计是小说内部的,“叙述性诡计”是小说外部的;情节中的诡计是凶手使用的,“叙述性诡计”是作者使用的;情节中的诡计是为了欺骗侦探,“叙述性诡计”是为了欺骗读者。
        “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仍然是使用“叙述性诡计”的第一高手,其巅峰是于1926年出版的《罗杰疑案》。在“黄金时代”的作品中,读者每每被作者的“叙述性诡计”欺骗,但乐此不疲。
四、多重解答;
        “多重解答”是指对同一事件做出的不同解释,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前面提到的《特伦特最后一案》开启了“多重解答”的先河,用“三重解答”完美地阐释了事件;埃勒里•奎因的最高成就《希腊棺材之谜》是一个层层严谨的“四重解答”;而“多重解答”被发挥到极致的,是推理领域的天才安东尼•伯克莱于1929年创作的《毒巧克力命案》,这部奇书是史无前例的“六重解答”!
              当读者一次次地试图找出谜底,又一次次被推翻时,那种失落之中的刺激,怎能不让作品久久留在大脑的最深处?

五、“暴风雪山庄——孤岛”模式;
        这是一个在“黄金时代”被发扬光大的模式。随着这一时期小说篇幅的增长,情节的复杂化必然会使嫌疑者数量增加,因此“暴风雪山庄——孤岛”模式应运而生。
        这种模式是指连续的命案发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如被暴风雪封锁的山庄、海上孤岛等,救援无法到达,而凶手就在被围困的人员之中。面对一个又一个人的死去,读者会有一种被逼迫得快要崩溃的感觉,由此产生的效果必然是轰动的。
       “暴风雨山庄——孤岛”模式的代表人物依然是“女王”克里斯蒂(婆婆真是太厉害了)。1939年,“女王”一生创作的最高成就——《无人生还》出版,“暴风雪山庄——孤岛”模式创立并被演绎到了极致,成为后世无法超越的经典。

六、挑战读者;
        “挑战读者”是埃勒里•奎因的伟大发明(奎因是我的最爱,前面几点有很多是克里斯蒂的发明,现在终于有一项荣耀属于奎因了)。
        在奎因的作品中,每每在谜底揭晓之前,都会有一章“挑战读者”出现。骄傲的奎因会自信地对读者说:“一切线索都已经摆了您的面前。谁是真凶?有劳您费一下脑筋吧!”
        面对这样赤裸裸的挑战,试问有哪位读者可以毫不动心?“挑战读者”是奎因兄弟个性张扬的体现,也是奎因对自己作品严谨的逻辑结构的自信。只有将每个细节都非常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时,“挑战读者”才有意义。可以这样说,“挑战读者”是“黄金时代”繁荣、自信的象征,是绝对实力的体现。

七、公平至上;
        提到“挑战读者”,就不能不讲到“公平至上”。“公平至上”是“黄金时代”最大特点和基本原则,正因为公平,“黄金时代”才会成为一个无法复制的经典时代。
        关于“公平至上”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的。对于这个“黄金时代”的最高原则,我将在下讲中为您专门论述。
请听下讲——《弗厄泼赖》。

[发帖际遇]:  贝克街→天羽帮地瓜撰写论文,获得学分7分.
|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5: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讲  弗厄泼赖——黄金时代的“十诫”与“二十条”


“我发誓,决不向读者隐瞒任何线索。”
——黄金时代的创作最高原则
        在上一讲中,小编为您列举了黄金时代的几个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使得黄金时代熠熠生辉,不可复制。小编最后将话题落在了“公平至上”的特征上,因为公平原则是黄金时代所有作品创作的基础,也是黄金时代极盛的象征。
        任何事物,失去公平,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最好的例子就是中国足球)。黄金时代的所有创作者都铭记这一点,在作品中和读者始终保持在同一起跑线上,向读者展示所有的线索,决不以欺诈取胜。仔细想想,阿加莎•克里斯蒂总是把每个人物都不厌其烦地介绍给读者;埃勒里•奎因更是把挑战读者放在了明处——在如此公平的游戏规则之下,在如此透明的游戏过程当中,当游戏结束的时候还能战胜所有读者,怎能不令人心服口服?怎能不令黄金时代流芳千古?
        可以这样说,没有公平,就没有黄金时代;只有黄金时代,才有资格赤裸裸地如此炫耀公平。“公平至上”不是随口说说而已,这一原则最直接最彻底的体现,莫过于罗纳德•诺克斯的“十诫”和范达因的“二十条”。
罗纳德•诺克斯,英国人,1888年出生于莱切斯特的—个宗教家庭,父亲是曼彻斯特主教。年轻的诺克斯就读于大名鼎鼎的牛津大学,曾担任英国国教牧师,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任职于陆军情报局。诺克斯在1917年改变了信仰,皈依天主教会,从1919年起任天主教神父,直至晚年退休。
        诺克斯和众多推理作家一样,本来无心于推理小说的创作(真是服了这些天才,个个都是在玩笑之间就成了推理大家)。在1925年,一直将推理小说视为茶余饭后消遣之物的诺克斯一时性起,提笔写下了自己的第一部推理小说——《陆桥谋杀案》。这部无心之作马上成为经典,一个推理天才又诞生了(为什么要说“又”?因为这种成名模式在推理世界里太俗太滥了)。在《陆桥谋杀案》中,诺克斯创造了一位名叫麦尔斯•布莱顿的业余侦探。这位在保险公司任调查员的先生风趣幽默、敏感睿智,将诺克斯特有的搞笑风格演绎得淋漓尽致。
        诺克斯在这之后又发表了《闸边足迹》、《筒仓陈尸》以及短篇《密室里的行者》等作品,都成为了黄金时代的经典作品。除了创作推理小说之外,诺克斯还在《蓝皮书》杂志上发表了《福尔摩斯文学研究》一文,从而赢得了“福尔摩斯学之父”的头衔。此外,诺克斯编著的《1928年度最佳推理故事选》也畅销一时,成为很有价值的推理小说文集。
诺克斯还是英国侦探俱乐部的骨干成员之一。该俱乐部是1928年由另一位伟大的推理作家安东尼•伯克莱组建的,由G.K.切斯特顿(这个名字很熟悉了吧)担任主席。随着推理小说的发展,俱乐部日益壮大,聚集了世界上最优秀的推理人才,对推理小说的创作和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英国侦探俱乐部历史上只招收过两位非英籍作家人会,一位是海史密斯,另一位就是“密室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俱乐部的影响和魅力由此可见一斑。而诺克斯作为骨干成员,地位和贡献自然不言而喻。
        但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罗纳德•诺克斯被后世誉为“推理小说教父”,主要是由于他创立的“十诫”。1928年,诺克斯撰写了一篇文风轻松的小论文,题目叫“侦探十诫”。在文中诺克斯以近乎于开玩笑的口吻提出,推理小说要讲究公平,不能隐藏线索,不能依靠运气,不能借助怪力乱神,不能监守自盗,凶手不能是一闪而过的无名之辈……总之,诺克斯制定了一个所有推理创作者都必须遵守的戒律,规定推理小说的唯一核心只能是“逻辑解谜”,其他所有的元素不能干扰这个核心。
        推理小说是爱伦•坡于1841年创立的,但就连坡自己也不认为这种文体会有什么前途;以柯南•道尔为代表的一批作者虽然创作了许多经典的推理小说,但也只是一种具象的展示而已。直到诺克斯的“十诫”问世之后,我们才从理论上认清什么样的小说是推理小说,推理小说应该怎么写。所以,我们即使不把诺克斯尊奉为“上帝”,至少一个“教父”的称谓是毋庸置疑的!
        但凡事总是很难十全十美的。诺克斯这种在推理界看来是功德无量的创举,却引起了天主教会的不满(也难怪,凡人随随便便就制定了神才能制定的“十诫”,教会当然不能容忍)。在诸多外界因素的干预下,诺克斯不得不放弃推理小说的创作与研究,专心教务工作。晚年的诺克斯将拉丁文的《圣经》重新翻译为英文,这就是著名的“诺克斯版”《圣经》——“教父”之称,实至名归。
        黄金时代开始于欧洲,发展于美国。在诺克斯制定“十诫”的同时,大洋另一端的一位美国作家也正在做着相同的工作。他就是“美国推理教父”S.S.范达因。
        范达因本名维勒-亨廷顿-莱特,1888年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毕业于哈佛大学,25岁时就担任了当时极为畅销的《巧置》杂志的总编辑,是一位纽约知名的艺术评论家。
        在一次生病住院期间,范达因读了大量推理小说(自称读了两千多册),从而萌生了创作推理小说的念头。出院后,范达因带着三本推理小说的写作大纲找到出版商。出版商对此非常感兴趣,立即支付给范达因3000美元的预付版税。但范达因担心创作通俗的推理小说会影响自己的名声,于是决定使用笔名创作。“S.S.范达因”这个笔名才由此诞生——“S.S”是“轮船(Steam Ship)”的缩写;“范达因”则是一个古老贵族的姓氏。
        1926年,范达因的第一部小说《班森杀人事件》出版。艺术收藏家、拥有贵族血统的业余侦探菲洛•万斯登场。小说销量轻松突破百万,美国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由此开始。
        范达因的贡献主要有三点。
        其一,开启了美国推理小说的新时代。
        自爱伦•坡之后,推理小说的光环便被欧洲据为己有,美国本土的推理创作一直没有亮点。范达因是一个先哲式的人物,他的出现使得美国推理小说正式进入了长篇时代,直接鼓舞和影响了后来奎因、卡尔等推理大家的创作之路。
        其二,遵照“六字母法则”创作小说。
        范达因是一位完美主义者。他一生共创作了12部推理小说,都是遵照“六字母法则”创作的(《葛蕾丝•艾伦杀人事件》也可以看作是“六字母”作品)。范达因的作品名称都叫做《xx杀人事件》,英语原文写作《The xxxxxx Murder Case》。名称中的“xxxxxx”都是一个由六个字母组成的单词(如Benson、Bishop、Canary等),这就是所谓的“六字母法则”。
        这个有些变态的法则是历史上第一次使用系列标题创作推理小说,后来奎因创作的不朽之作“国名系列”和“悲剧系列”都是受到了范达因的影响。这个法则是范达因强大实力与绝对信心的体现,是大师最好的注释。
        其三,制定“二十条”。
        和诺克斯的“十诫”一样,范达因也在1928年编写了“侦探小说写作二十法则”,简称“二十条”。“二十条”比“十诫”更严谨、更全面地规定了推理小说的创作原则,更明确地强调了“公平至上”的精神,将古典本格推理小说的魅力发扬到了极致。
       在诸多大师的共同努力下,推理小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创作中都已经相当完备。这个伟大的黄金时代,必然会为读者留下无数天才的传奇和天才创作的经典。
       在下一讲中,小编将为您介绍诸多天才中最耀眼的一位,一位作品产量仅次于莎士比亚的伟大女性。
请听下讲——《女王万岁》。

附录1  罗纳德•诺克斯的“十诫”

1. 凶手须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读者完全得知他的思路;
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 不许有密室、秘道;
4. 故事中不应出现不存在的毒药、以及太复杂需要长篇解说的犯案工具;
5. 有色人种中不可有中国人(当时的人认对中国的了解还是相当的少,大多数的人都认为中国人一定会功夫、奇门遁甲等技能,所以才订下此诫);
6. 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
7. 侦探不能犯罪;
8. 侦探不应把焦点集中在无关案情的线索,避免误导读者;
9. 侦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维应该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 除非先写出有双胞胎,否则凶手不准是双胞胎。

附录2  S.S.范达因的“二十条”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做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络,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象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象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象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做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5: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讲  女王万岁——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传奇


“请播一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吧!”
——英国玛丽皇太后80岁寿诞向BBC电台索要的礼物


1:一生传奇
        阿加莎•克里斯蒂,一个伟大的姓名。她代表着黄金时代的荣耀,代表着推理小说的辉煌。她是当之无愧的“女王”。
        女生陛下1890年9月15日出生于英国德文郡托基小镇,本名阿加莎•玛丽•克拉丽莎•米勒。父亲是一位军官,在一次骑马时不幸坠马受伤身亡,母亲将阿加莎和其他三个孩子抚养成人。
        当时的英国是个盛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国家,女孩子没有必要也不被允许进入正规学校接受教育。阿加莎的一切知识都是母亲教授的。母亲对文学的热爱使得阿加莎自幼便大量阅读各类书籍,也才有日后女王的成就。
       16岁时,阿加莎进入巴黎一所女子学校学习音乐。1914年她24岁时嫁为人妇,并在随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担任志愿者救护伤员。也是在这场战争的末期,阿加莎创作了自己的第一部推理小说。
        1920年,这部名为《斯泰尔斯庄园奇案》的小说出版。从此,阿加莎的创作一发而不可收拾。在其后的几十年里,阿加莎创作了80部推理小说、19部剧本、一部自传以及6部以“玛丽•维斯特麦考特”为笔名的小说。她的作品被翻译为百余种文字,销售量累计超过20亿册。阿加莎是仅次于莎士比亚的世界第二高产作家。
        1952年,她创作的剧本《捕鼠器》正式上演,空前火爆,久演不衰,至今依然在世界各地亮相,创下了世界戏剧史上空前的纪录。
        1971年,阿加莎被英女王正式册封为爵士。
        1975年,英格丽•褒曼凭借根据阿加莎小说《东方快车谋杀案》改编的电影一举夺得奥斯卡桂冠。而《尼罗河上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等也是电影史上不朽的经典之作。
        1976年,女王永远告别了热爱她的读者,享年86岁。

2:两次婚姻
        在现代社会,婚姻的坎坷程度往往与事业的成功是成正比的。而在阿加莎•克里斯蒂身上,这一有些八卦的定律似乎也很灵验。
        1914年,天真得有些幼稚的阿加莎嫁给了军官阿奇博尔德•克里斯蒂。至此,“阿加莎•克里斯蒂”这个伟大的名字才正式诞生。
        这次婚姻给两个人都带来了好运——阿尔奇(昵称)不久便升任皇家空军团团长;阿加莎也开始了辉煌的创作生涯。
        但好景不长。1926年,阿加莎深爱的母亲去世。接着,阿尔奇有了一个名叫蒂莎•尼尔的情人,意图与阿加莎离婚。两个最爱的人接连远离自己而去,阿加莎的心情可想而知。在1926年12月,女王离奇失踪。
        “国宝”丢失,英国上下举国震惊。有五百名警察出动寻找阿加莎的下落,就连柯南•道尔也亲自出面参与了调查。在十二天之后,警方终于在一家酒店找到了女王。阿加莎当时竟然使用情敌“蒂莎•尼尔”的名字登记入住酒店!后来她解释,自己在那几天患上了失忆症。也许完全的忘记,是阿加莎对阿尔奇唯一能做的。我们在女王的许多作品里,都能看到这样一组人物关系:天真幼稚的少女、风流多情的丈夫、阴险狡诈的第三者。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段婚姻对阿加莎终身的影响。
        好在一切都将过去。1928年,阿加莎与阿尔奇正式离婚。1930年,她与考古学家马克思•马洛万结婚,开始了第二次婚姻。
        这次婚姻给阿加莎带来了幸福和安定。她跟随马洛万来到中东考古,开阔了视野,愉悦了心灵。以这些经历为题材,阿加莎创作了《古墓之谜》、《鸽群中的猫》、《他们来自巴格达》等小说及游记《情牵叙利亚》。但值得一提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这个笔名一直被女王使用,从未有过改变。
        也许那个英俊的空军上校,永远在阿加莎内心的最深处占据着最独特的位置。

3:三位导师
        正如前面讲到的,母亲克拉拉•贝摩尔是阿加莎人生的第一位导师。
        阿加莎的母亲是一位思想开放的女人,很喜爱文学,信仰英国国教。她把不能上学的阿加莎留在身边,给她讲解世界名著中的故事,帮助她汲取文学营养。阿加莎年幼时最喜欢读狄更斯和简•奥斯汀的作品,这完全是受母亲的影响。阿加莎可以说是世界上文学素养最高的推理作家之一,这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母亲。
        女王的第二个导师是英国推理作家G.K.切斯特顿。这位先哲式的人物所创作的“布朗神父”系列作品对后世的影响极其深远。阿加莎行文中布局、误导、逆转等技巧,都是从切斯特顿的作品中受到的启发,其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第三个导师就是大名鼎鼎的柯南•道尔。爵士是阿加莎走上推理小说创作之路的引导者。阿加莎自幼喜爱福尔摩斯的故事,其笔下的波洛与黑斯廷斯的组合就是福尔摩斯与华生的翻版。爵士也对阿加莎的才华非常赞许,还曾经在阿加莎失踪期间预言:“克里斯蒂决不可能自杀,我相信她在一个月内会出现在读者面前。”由此可见,柯南•道尔非常了解阿加莎,两人是亦师亦友的忘年交。

4:四大创举
        女王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上可谓贡献良多。其中有四点不可不提。
        其一,情节的设置。黄金时代推理小说的最大特点就是人物众多,情节曲折。在这一方面,至今无人可居阿加莎其右。
        从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开始,阿加莎就形成了这样的创作特点:要么嫌疑人有八到十二人,要么谋杀案有三到五起,要么两者兼而有之。这样的处理使得小说悬念陡生,情节由线状变为网状,读者的解谜难度猛增,使得作品拥有无穷魅力。
        随着情节的复杂化,阿加莎根据创作需要发明了“叙述性诡计”,利用文字功力隐藏线索,误导读者,以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使作品升华。1926年她的成名作《罗杰疑案》正是“叙述性诡计”的最好代表。
阿加莎的作品通常有二十多章,其中前十七章往往平淡无奇,最后三章却突然掀起波澜。这种设置被称为“17+3”模式,是女王的标志,也是黄金时代的标志。
        其二,心理的刻画。阿加莎不仅是一位文学大师,更是一位心理专家。她对人物心理的刻画妙到毫颠,就像是一位长者面对一群小孩,一切反应都尽在预料之中。
        心理刻画不仅应用于人物上,更被运用到推理中。阿加莎笔下的波洛、马普尔等侦探都是心理专家,可以敏锐地发现嫌疑人的心理弱点,加以突破,揭示真相。现在的推理小说愈发注重心理因素,可以说都是受到了阿加莎的影响。
        其三,舒适推理。舒适推理是黄金时代一种典型的创作模式,而阿加莎是其中最好的代表。
        舒适推理是这样的一种模式:故事通常发生在上流社会,背景是古老宅院。故事中的每个人物都是谈吐高雅,举止不凡,侦探更是标准的安乐椅神探。故事里没有血腥,没有暴力,谋杀始终像个意外。而结局往往是成全了一对有情人,世界依旧美好……
        阿加莎通过舒适推理的模式,制造出了复杂的情节和人物关系,烘托出了背景的神秘气氛,增加了悬念,突出了侦探的思维能力。更重要的是,这一模式体现出了女王特有的理想主义色彩和呼唤安宁的需求,使作品始终远离血腥,格调高雅。
        其四,挖掘犯罪模式。阿加莎首创或发展了许多经典的犯罪模式,这些模式被后世无数次使用,魅力依旧。下面几个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
        暴风雪山庄:首创于1939年的《无人生还》,至今无人逾越:
        角色替换:典型范例是《人性记录》;
        密室:代表作品为《古墓之谜》和《波洛圣诞探案》;
        不在场证明:代表为《斯泰尔斯庄园奇案》;
        互相制造伪证:经典案例为《死亡约会》;
        不可能真凶:这是女王最擅长的模式,制造了无数经典,代表有《罗杰疑案》、《尼罗河上的惨案》、《东方快车谋杀案》等不朽之作。

5:五大名探
        阿加莎笔下塑造了很多位名侦探,其中有五组侦探是必须向大家介绍的。
        首先登场的自然是赫尔克里•波洛。这位比利时小个子侦探长着一个土豆脑袋,留着搞笑的八字胡,举止风趣,有轻微的强迫症,总喜欢整理东西。波洛总是把自己的推理天赋称为“小小的灰色脑细胞”,每当他开动这些脑细胞时,真相就要浮出水面了。
        阿加莎很崇拜福尔摩斯。为了避免不自觉的模仿,她有意把波洛的性格、外貌以及举止设计得与福侦探完全相反,结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波洛初次登场是在《斯泰尔斯庄园奇案》中,《帷幕》则是他的最后一案。
        简•马普尔小姐是女王笔下另一位大腕。她一生未嫁,是个老处女。她最喜欢做的两件事是打毛衣和唠叨。
        马普尔小姐是笔者见过的所有侦探中心理分析能力最强的,也是直觉最准的。她有着极强的好奇心,喜欢打听琐碎的小事,然后把这些细节末节串联起来,案件就被解决了。
        可以说马普尔小姐是阿加莎式推理小说最好的代言人——在平淡的琐事中,依靠心理和直觉,一针见血地刺破真相。
        汤米和杜本丝是女王笔下的一对夫妻搭档。汤米长相并不英俊,有一头红发;杜本丝身材苗条,大眼黑发,是个古灵精怪的女人。
        两个相识于一战期间,于战后重逢。和传统的私人侦探不同,夫妻二人经常受到政府雇佣,为国家出力。在二人的一生中,抓到的间谍要比抓到的罪犯多得多——这也难怪,生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为国出力义不容辞。
和平之后,贤伉俪归隐田园,怡然自得。偶尔侦破几件案子全当锻炼身体;享受弄孙之乐才是最大乐趣。随便提一句,汤米和杜本丝有一对龙凤胎(真是羡煞旁人),而在夫妇晚年,再得个大胖孙儿也就不足为奇了。
还有巴特尔探长,也是女王笔下的系列侦探之一。巴特尔探长表面呆头呆脑,但内心却十分精明。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贤惠的太太和五个孩子。
        这位探长戏份不多,但在《名苑猎凶》、《七钟面之谜》和《零时》里都有出色的表现。
最后登场的奥利弗夫人。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奥利弗夫人就是女王本人的化身。一样的推理作家,一样的灰色头发,一样的酷爱苹果,一样的精明睿智——这些都是阿加莎的真实写照。女王在构思小说时,总是不停地吞噬着苹果——几个苹果下肚,伟大的推理小说就诞生了。
        女王借助奥利弗夫人之口,向读者讲述了许多创作推理小说的苦与乐。比如诡计的构思、人物的刻画、成功的喜悦和灵感枯竭时的穷途末路。可以说,奥利弗夫人虽然是小说中的人物,却又是一个更加真实的、触手可及的女王化身。
阿加莎笔下的侦探远不止以上几位,像派恩、奎因这样的“短篇英雄”这里就不过多提及了。他们都是女王华丽家族中的重要成员,为女王的作品增添了无尽的光辉。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一生是传奇的,绝不是1、2、3、4、5这五个数字可以涵盖的。这种传奇只能用心从她近百部作品中体会,体会女王的伟大,体会推理的伟大。
        在下讲,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位,不,准确地说是两位风格与女王截然不同,却和女王同样伟大的推理作家。如果说阿加莎是“女王”,那么他们就是名符其实的“皇后”。
        请听下讲——《红心皇后》。
|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5: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国庆假了,大家慢慢看吧!
尚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