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字为正文分析,蓝色字为原文引用,加粗字体为分析重点,红色字为决定性结论。
如备注所言,李大美没有撒谎即日记中记载的客观部分绝对真实,无叙诡、合谋即李大美可被排除在案件嫌疑人之外,以下推论均基于此前提条件做出。
首先根据日记记录和警方尸检确定几人的死亡顺序:
王岳——张土姬——孙梓阎(待确定)——莫邓琪——夏雨诗
其中王岳、夏雨诗、张土姬、莫邓琪四人通过尸检检测结果确认死亡,后两者在尸体发现时已经被同伴确认死亡(张土姬的坠落伤和莫邓琪颈侧脉搏停跳均无法伪装)。这样一来,五人遇害状况可粗分为三类:
1.确认遇害且确认遇害时间:张土姬、莫邓琪
2.确认遇害但不确认遇害时间:王岳、夏雨诗
3.不确认遇害且不确认遇害时间:孙梓阎
通过日记记述和尸检结果大致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接下来根据日记细节做进一步分析。
一、王岳的真实遇害时间及遇害地点:
众人最后一次见到王岳是在从旅馆门口看到的王岳房间窗里,通过身材以及纹身确定其身份。在众人回旅馆和上楼过程中均无异常状况,那么如果王岳想要伪造被杀,就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伪造现场后躲在三楼其他房间或阁楼内,另一种是在提前在孙梓阎按铃前躲到旅馆之外的其他地方。但众人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检查了旅馆内的所有房间,“除了一个铁架子床外啥都没有”的房间内不可能藏人,因此第一种可能无法成立。
至于第二种情况,则要结合王岳案本身手法来看:众人透过窗子看了两次,第一次是在旅馆外看见王岳的右手和身子靠在窗边,第二次是敲门和转动门把手后再次从旅馆门口看王岳,此时王岳已经从窗中消失,屋内着火。这就是王岳案凶手想要呈现的“不可能杀人”,必须要众人目睹王岳的消失,这一目的才能完全达成,换句话说,众人看见王岳和王岳消失都不是巧合,而是被精密安排过的,这里便存在一个时机问题,即王岳消失的时机。
结合之前分析的王岳案发时伪造被杀的可能位置,可以确定在众人第一次从窗中看到王岳时,王岳的房间内已经处于完全密闭状态,即不管当时房间内是不是真的王岳,他都已经失去行动能力,自然不可能主动离开窗边,而是需要借助外力,同时这种消失能够引发火灾。但当时众人都在一起行动,想要从窗外施加力必须通过“只能在屋内锁上”的铝合金窗,这与房间“窗门紧锁”的现象相悖,这样只能通过另一项外力推动,就是众人敲门与转动门把手的力,而门把上的线也正好暗示这种方法可行。但如果单纯仅靠线的牵引,还不足以造成火灾,但房间中央的蜡烛痕迹能够解释火源,根据这几条线索,就可以还原王岳消失过程:
简单来说就是用沾了汽油的线将身体分解后的各个部分连接起来(线要绷的足够直),因为透过窗户并不能看的十分清楚,所以只要做到维持人形就可以。系在内门把的线连接蜡烛和人体,在门把手转动时使蜡烛和人体倾倒,点燃周围的汽油并引燃缝线。因为其他人在转动门把手后又进行了再次下楼——撞门——到旅馆外拿沙等一系列操作,完全能够让火势足够大,缝线因为沾了汽油以及人体周围有汽油的缘故就会被烧毁。
不过这种手法最后还有一项任务并未完成,那就是床底的钥匙,在完全封闭的情况下并没有方法能够在房门已锁的前提下将唯一一把钥匙归还到房间深处,但是在众人灭火的时候因为场面过度混乱,完全能够将钥匙埋在沙中泼到房间里,这就是钥匙最简单也是唯一可能的处理方法。
到这里王岳案的全部过程基本确定,同时一些疑点也能够得到解答:
1.在无合谋条件下,凶手和向房间扔钥匙的是同一个人,据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王岳房间中的焦尸是王岳本人;凶手在余下的四人之中(李大美之前已经被排除)。
Ps:这里补充一点,因为厂房的沙是以“沙堆”的形式存在,而非装好的沙罐,可以排除王岳提前将钥匙埋入沙中的可能。
2.因为旅馆内除基础设施之外无其他物品,大量缝线极大可能由凶手本人带入。
先确定一个事实,因为湍流缘故,上岛只能通过船只,根据快艇师傅的口供、周围“没有看到其他船只通往小岛”的目击证词以及“海岛周围并没有发现其他的船只登陆痕迹”,而在众人到达之前,“已经好久没有人来这个岛上了,就之前旅店的老板来了一回,应该是听说我们要入住,来这里简单布置一下当天就返回了”,可以确定浮墨岛上除六人之外无其他人,至于小岛上不属于其他人的足迹,与几起案件本身无关,这里暂不详叙。
既然王岳已确定死亡,那么在其他四人均有不在场证明的前提下,张土姬案就只能划定是意外事故或凶手不在场的伪意外事故。
二、张土姬案件经过:
张土姬是被王岳的纸条约到阁楼的,由于“纸条上的文字正是王岳的笔迹”,暂定纸条确实由王岳本人所写,不过根据张土姬做饭时被王岳教训没有吱声以及在看到王岳死后的复杂神情,有理由推断她收到纸条的时间在4月30日晚饭后到王岳死亡前。
再回到张土姬坠楼案本身,既然王岳已经写了这张纸条,那么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确实准备了这些照片和资料,但无论是王岳或者其他人,造成张土姬坠楼的方法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让她看到沾在阳台侧边的资料,然后伸手去够。但是即使张土姬经常平地摔,这种手法的变数还是相当大,为了增加张土姬坠楼的可能性,凶手一定要对阁楼进行额外处理,因为地板积灰,在地板上做手脚不太可能,同样在阳台上留下痕迹也来不及处理。既要做到不留痕迹、自行消灭,又要容易获得,说明所借助的东西最好能够直接液化甚至汽化,旅店内具备这种性质的就是厨房液氮。
以下资料来源于度娘:
引用 “吸入氮气浓度不太高时,患者最初感胸闷、气短、疲软无力;继而有烦躁不安、极度兴奋、乱跑、叫喊、神情恍惚、步态不稳,称之为‘氮酩酊’,可进入昏睡或昏迷状态。吸入高浓度,患者可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 众所周知28<29,氮气汽化后会向上飘(0x0我在说什么),在阁楼门被锁的情况下向阳台方向逸散,这样一来张土姬吸入浓度相对平常来说较高的氮气,再加上小脑不发达,便极有可能步态不稳酿成坠楼事故(编完了不容易不容易)。
至于摆放资料的人究竟是王岳还是另有其人,虽然没有办法完全确定,但如果王岳确实想杀掉张土姬,首先没有必要真的在档案袋内装可能会暴露自己的东西,其次也不太可能早在19点前就冒着被人看见和氮气过早逸散的风险把罐子搬上阁楼。所以说凶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更大。
这样一来,如果不是王岳,那么档案袋只有可能是凶手贴的,至于阁楼中的脚印,只是根据鞋码数确定,不具备说服力,凶手完全可以穿上和王岳相同鞋码的鞋。同样地,小岛角落“雨衣和鞋被焚烧后的残留物”也能为这一假设提供证据。
由此可得出关于凶手的两条信息:
1.知道王岳照片威胁的事情,能在火灾前拿到档案,只可能是王岳本人或杀害王岳的凶手。
2.身高足够高。
虽然这两条信息不具备充分的指向性,但如果确定王岳、张土姬二人此时均已确定死亡,那么孙梓阎案便只有唯一可能性。
三、孙梓阎案件经过
其他三人是听到大堂铃声“连忙下了楼”,根据之前记录“我和夏雨诗打开房门正看到孙梓阎和莫邓琦两个人红着眼睛从楼梯上下来”,打开房门立即就可以看见楼梯,说明夏雨诗房间和楼梯相邻。夏雨诗和李大美一直在一起可以互相作证,莫邓琦被立即出房门的两人看见从楼梯上下来,排除他按铃后上楼的可能,按铃桌上除纸条外无其他异常,排除延时按铃装置。即按铃由孙梓阎按响。这说明孙梓阎当时已经就在旅馆周围,而如果真的有发现,正常情况下当然会和其他三人一起去,而特意躲起来这一点已经能够证明孙梓阎有单独呆在旅馆中的必要。
在存活三人同时行动且其他二人确认死亡的情况下,李大美等人看到的只可能是孙梓阎自导自演的一出戏。制造出被绳子勒住的假象并不难,开场信号就是三人的手机灯光,因为在黑暗中走路一定会开灯照明,向南面走即使隔了500m也一定会注意到到朝南向唯一亮光的窗子,在数码控莫邓琦的技术加成下,孙梓阎可以确保其他三人透过窗子看见自己。只要在三人出去后溜回房间,在他们回来前处理完就不会存在问题。至于不能被踩乱的血迹,上楼时只需要保证不再下楼就可以,而房门口的血迹只需要在屋外撒上便不会被踩乱。总体来说是先布置好房间内的血迹,再在下楼拿钥匙后滴血上楼后把自己锁在3-7房,因为第一次查房时“我们拿着钥匙串一个个房间进行查看”,也就是说不住人的房门是上锁的,孙梓阎拿走了全部钥匙的话也就不会有人知道他在其中一间房间内。
至于礁石和旅馆内确认是孙梓阎的血迹,很可能就是李大美日记记载的4月25日孙梓阎献血后存下的血。如果献血量在合理范围内,那么不会有太过异常的状况,孙梓阎说感到“虚”,很有可能是自己为这次计划偷偷多抽了血。
据此可以确定,孙梓阎事实上并没有死亡,而在夏雨诗和李大美互相作证的情况下,杀害莫邓琦和夏雨诗的只可能是孙梓阎。
这里补充一下,杀掉莫邓琦和夏雨诗时,孙梓阎的位置应该在1-3正对厨房的房间,因为这样的话找吃的以及其他行动不容易被发现,搬下来的时间最可能是5月1日深夜。
至于孙梓阎离开岛的时间,很有可能就是5月2日20点,根据日记之前记载的定时消息程序,孙梓阎完全可以提前用家里的匿名手机给快艇师傅编辑发消息和付款程序。1立方米的箱子完全塞得下一个像孙梓阎这样“虽然没有王岳高,但是他这八块腹肌可是王岳没有的”正常体型的人,箱子木板间的空隙也足够供人呼吸。而岛上“不属于这些人的其他人的足迹”是由快艇师傅留下的。
到这里再来理一下王岳案和张土姬案的嫌疑人,王岳案的凶手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孙梓阎,因为他在众人几小时前已经探索过小岛的情况下再次提出夜探小岛的理由过于牵强,而王岳房间内的机关过去时间太长就不能发挥效用,如果不是他按铃集合其他人,王岳消失的“不可能杀人”就不会被看到,把手缝线最可能来源是孙梓阎买的十字绣。至于用作分尸的小型闸刀,塞到孙梓阎“略有点空”的背包里绰绰有余。
而张土姬案最重要的是液氮投放时间(如果有的话),在王岳死亡之后众人曾进过一次阁楼,当时并没有人出现过异常状况,说明此时阁楼内还没有过多氮气,即氮气在王岳死亡后投放。而众人进阁楼找人时并没有看到档案资料,也就是说当时档案袋不在阳台上或者已经被贴到了阳台侧边。王岳提前贴东西自然不会忘记考虑张土姬的身高问题,王岳如果想杀掉张土姬应该会有之后开氮气罐的计划,而如果王岳只是想还照片,就没有必要贴到那么下面。总之会出现以下情况(根据档案袋中内容,默认纸条确实为王岳所写):
1.王岳想杀张土姬(已传纸条、贴档案袋)——孙梓阎放液氮(可能性小,孙梓阎不知道计划具体内容)
2.王岳想杀张土姬(未传纸条、已贴档案袋)——孙梓阎传纸条、放液氮(可能性较低,不能确定王岳是否已放档案袋)
3.王岳想杀张土姬(已传纸条、未贴档案袋)——孙梓阎贴档案袋、放液氮(可能性极低,必须要孙梓阎碰巧看到纸条)
4.王岳不想杀张土姬——孙梓阎传纸条、贴档案袋、放液氮
也就是说,不论王岳是否想杀掉张土姬,坠楼事件都必须有知道这件事的另外一人参与。
而在短时间内唯一可以知道计划并且实施的只有杀掉王岳的孙梓阎。正常情况下,王岳会放孙梓阎进房间,但照片一事他绝不可能透露,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发现纸条和照片的孙梓阎代为处理。阁楼的档案袋可以是他穿着王岳的鞋贴到阳台侧面,而纸条可以是在下楼按铃之前放在张土姬门口,之后在回房睡觉前让氮气充满阁楼。因此,造成张土姬坠楼事故的也是孙梓阎。
补充一点,王岳身上的凤凰图案加上他对于张土姬的关心态度以及手机中保存的照片,都说明他还喜欢张土姬,并没有杀人动机。
四、孙梓阎的杀人动机及目的
因为杀人活动是到岛当天立即进行,提前抽血和准备闸刀以及编写自动付款程序也说明了这场连环杀人案蓄谋已久。关于这个问题主要考虑两点:孙梓阎杀人目标和动机。
孙梓阎预定返程时间是5月2日20点,而伪造被杀是在5月1日23点左右。莫邓琦手机丢失是因为被处理掉了,而当时已经“死亡”的孙梓阎没有任何办法偷走莫邓琦的手机。因此王岳、张土姬、莫邓琦三人一定会被杀。至于夏雨诗,很可能是因为发现了孙梓阎是假死而被灭口。不过如果只是简单的灭口,那么没有必要按铃,这里按铃的唯一目的只有可能是让李大美出房间。因此,同行的五人都是孙梓阎的目标。
至于动机,虽然说王岳要放弃App制作、张土姬家人拒绝投资,但这都是无奈之举。不过根据李大美之前的日记记录,既然是4月24日过后2周内就要交中篇推理,找完灵感5月3日返回后立即开始写也仅有4天时间,能完成的可能性非常小。结合孙梓阎陈述条件时的不自然表现和花大成本安排的浮墨岛之行,有理由推断孙梓阎与朋友的谈判不成功,之前说的金主支持和条件只是借口。而借助这次旅行杀人案将“探阅App”推上热搜才是他的真正目的。不过孙梓阎在假死后也不再能继续做App,这种举动也颇有些拉上团队人殉葬的感觉。并且孙大美的日记可以看作是最后一篇推理案件。
凶手:孙梓阎
动机:借助浮墨岛连环杀人案将“探阅App”推上热搜
案件过程:孙梓阎借助团队旅行名义将众人带到浮墨岛上,晚饭以后到王岳房间杀掉王岳并取闸刀、汽油和线进行分尸及布置,并且在外面锁上王岳房门后穿着王岳的鞋在阳台侧面贴好档案袋,接着把其他人召集到楼下,让他们亲眼见证“不可能杀人”,之后提议两两分房让张土姬落单,并在睡觉前在阁楼内投入液氮,用大量氮气导致张土姬在拿档案袋时跌倒坠楼。之后用自己的血制造被杀的假象,实际上拿着钥匙串躲在3-7房中,之后趁众人睡着后转移到更方便行动的1-3房内,在莫邓琦去厨房找食物时杀掉莫邓琦并销毁他的手机和之前拍到自己案件经过的录像。之后找机会杀掉夏雨诗并按铃想引李大美下楼,但李大美一直呆在房间之中。因为约定离岛时间临近,孙梓阎只好处理掉自己带来的沾血雨衣(杀人时保证血不溅到身上)和之前王岳的鞋子,将剩下的血撒到水中礁石上,再把自己装进箱子里等待快艇师傅运走。
3-7、1-3房中遗留下的痕迹以及郊区工厂空木箱内的痕迹能够成为此案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