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2-27 11:20:0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题如果一个人真的患了精神疾病,但有部分行为能力,且作案时无法证明其是否处于发病期间(比如监控或者证人),如果是这样的话怎么定罪呢?
| 发表于 2019-2-27 11:31:57 | 来自小霸王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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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2-27 11:47:36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还要看专家的精神鉴定报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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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2-27 12:05:0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分一下哥谭监狱和阿卡姆,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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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表于 2019-2-27 12:33:1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会影响量刑吧,但公检法也不是傻子,即使因为精神问题获得减刑,后边也会有一堆麻烦事等着,比如关入精神病院,强制精神累药物治疗,好像看过这方面的文章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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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2-27 13:16:06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情况。

有时候是和常人一样判,但到东汉以后多半都会减罪甚至不罪,但一定会禁锢。

疯病杀人,按例得减,仍监禁。

但如果案情严重,直接判死刑。

对于杀人的精神病患者的禁锢分两种,一种是直接由官府监禁,但多数情况还是“将该犯交亲属锁固看守”。叱令亲属严禁将杀过人的疯子放出,以免再去杀人。官府收监的情况,是考虑到家庭困难,亲属本身就挤在一起住,根本没单独房屋禁锢。还有一种情况是此人并无亲属,“况疯犯或系孤身,并无亲属,势必责保邻看守,恐防范不周”。所以官府还是得收监,不然怕没人看着,他再把人给杀了。

政府会要求疯子亲属给付死者所有丧葬费用,并令亲属禁锢,如故意放纵,则有连带责任。案情重大、令人发指的就不再体恤,例如一疯造成九死一伤的惨案,则会判绞刑或斩立决,如果为体现人文主义态度,会减至绞监候或斩监侯。如嘉庆十七年,山东妇女王淑琴忽然发病,砍死张文姐等五名儿童,“该省拟斩立决,经本部改拟绞候”。

古代是尊卑社会,尊杀卑和卑杀尊判刑不一样,这里不必多加讨论。反正你知道高洋那个二傻子怎么杀人都不会有事就对了,白居易的母亲发疯时如果捅死仆从,罪责也不会很大。而汉代有一个叫张大的神经病,发疯后杀死母亲和兄弟的案子,则判了死刑。遇大赦,郡守不知如何处理这个案子,申请领导意见,领导回复,“还是得死”。清代有一男子因疯杀死女儿,监禁七年, 病已痊愈,其子呈求释放,交房族管,原情准释束。这其中又有各地各时代判官的个人裁夺,所以情况都不会太一样,总体却不偏离“精神病杀人会有所体恤”的态度。于是身在古代的杀人犯,会想到什么问题呢?

对了,我可不可以装疯啊?

可以的啊。

而且装疯的不要太多,“恐其装疯捏饰,冀图免抵,奏请嗣后如到案及覆审时供吐明晰者,仍按本律例拟抵”。到审时口齿伶俐明晰者直接以不疯论处,因此杀人者在问讯时,常常要故意用错乱的神态和语句应对判官。


目前来讲,凡杀过人的疯子都会被强制治疗,直至痊愈,这与古代永远监禁或至愈乃许释放类似。不过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疯病患者家属为什么不为其申请强制医疗,却选择将人锁住?强制医疗的费用实际是家属出还是政府出?现在政策进行到哪一步了?为什么街上老看见乱跑的疯病患者?学校有无强制恐吓、殴打他人的疑似者去做检查或劝休、劝退的权力?这种事是没人管的,更多人热衷于一种类似于“政治正确”的发声,用以体现自己文明的态度,而不愿解决任何现实问题。
2005年的时候,曾有人发起了一个“放链子行动”,其实就是“解锁精神病患者行动”,其后果大家也猜想得出来。

解了锁,出了事,还是监护人的责任。

强行文明的不光是放链子行动的呼吁者,富平一四十余岁男子因疯打人,多次致使旁人伤折,家属无奈将其锁住:
于是:
不判刑,不禁锢,我就一过路的,他把我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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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表于 2019-2-27 15: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无法证明,就需要负刑事责任。反之,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一般要被送去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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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2-28 17:29:55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指一杀人就装傻吗?
如果说没判死刑就别装傻了,
监狱还是挺好的,
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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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2-28 17:35:24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鬼鬼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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