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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认识中的逻辑推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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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法医]
侦查认识中的逻辑推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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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2
发表于 2019-2-16 1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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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认识中最重要的逻辑推理形式是假说演绎形式。李昌钰博士认为犯罪重建应包括五个阶段内容:
(1)资料的收集,即所有来自刑案现场残者受害者资料收集汇总
(2)初步推测:在仔细分析物证前,对现场事件发生作初步解释,但这不为唯一情况,还须设定其它可能性(就像我们的工藤新一一样)。
(3)建立假说:在(1)(2)步的前提下引导出现场事件可能行凶过程的一种有根据的猜想,即假说。(这其实就和我们考试时做选择题的蒙法相同,前提是对已知因素有一定充分的了解,不然猜想就会是幻想了
)
(4)验证:假说建立后,用检验,比对,实验等方法去印证或反驳自己得出的所有假说或部分观点。(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步,就和我们中学时解分式方程一样,若验证后有歧义,则假说便不会成立)
(5)理论形成(只有经过彻底的实验及分析验证,才可视为合理的推理)
综上所述,犯罪重建阶段可分为“观察—假说—演绎—论证"四大步骤。
以上言论对推理有很大益处,可以算是十分有效的推理方式之一。
当然,作为新人的我只是根据何家弘的《新编犯罪侦查学》(不是为了作广告,这本书真的很好)改编而来。
本人刚出道,谢多位大佬莅临指导
81952
发表于 2019-2-16 1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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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好吗,整本书都看过了?
85212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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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6 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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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本书也算是咱们中国刑事侦查学的一本十分权威的书了
33540
发表于 2019-2-16 14:38:26
多谢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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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1
发表于 2021-10-13 1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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