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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法医] 机械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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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6 23:27:59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

概念:当机体收到机械性暴力作用后,器官组织结构被破坏或功能发生障碍。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在法医学上,皮肤的连续性破坏者为创,未破坏者为伤。损伤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医检验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据以推断、认定凶器等。损伤按致伤物与成伤方式分类为钝器伤、锐器伤及火器伤。

指致伤物或致伤因素作用于机体引起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称为损伤(injury)。

机械力所引起的损伤称为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

即由于致伤物机械力的作用而使人体产生的器官组织结构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它不包括高温、低温、电流、雷击、放射线和中毒所导致的损伤。

分类
(一)按致伤物性状钝器伤

锐器伤

火器伤

(二)按损伤类型

自杀伤

他杀伤

意外或灾害伤

(三)按损伤程度

重伤

轻伤

轻微伤

(四)特殊类型损伤

交通损伤

坠落伤

颅脑损伤
主要类型
钝器伤
有钝圆、钝角、钝棱而无锐利的锋刃或尖端的物体(如铁锤、木棍、石块、皮带、拳头等)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由于钝器重量、接触面大小、力的作用方向,特别是与人体相对运动的速度不同,钝器伤可表现为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伤、挫裂创、骨折、内脏损伤和脑损伤,甚至肢体断离挫碎等。

表皮剥脱
致伤物擦过皮肤表面,使表皮与真皮相剥离,真皮外露,或伴有真皮血管破裂的损伤。又称擦伤。表皮剥脱呈点状、条状、片状或其他不规则形状。活体上的表皮剥脱,由于组织液渗出,干燥后变硬,呈黄褐色痂皮,伴有出血时可有血痂形成。尸体上也常形成表皮剥脱,干燥后变硬,多呈黄褐色,无血痂。尸体检验时,可根据表皮剥脱的部位和性状确定损伤部位,推断致伤物种类,分析其作用的方向和案件性质,如扼死时受害人的颈部;强奸案受害人的大腿内侧,常可发现表皮剥脱。

皮下出血
指钝器作用于人体表面,使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出血的现象。皮下出血是生前损伤的确证。按出血量的多少,皮下出血可呈点、片状或聚积成皮下血肿,其皮肤表面常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不仅可作为判断受伤的依据,有时还能反映出致伤物接触面的形状,作为推断致伤物的根据。如棍棒打在身体软组织较丰满的部位时,可形成中空性的皮下出血。皮下出血的颜色变化,对判断受伤时间有重要意义。皮下出血的颜色,依出血后血红蛋白分解和吸收变化而改变,一般从暗红色依次变为暗紫红色、暗褐紫色、青紫色、暗青色、青绿色、绿黄色、黄色,约2~4周褪色。有时出血被迅速吸收,颜色也可于几天内消失。

挫伤
受钝器的挫压作用,使皮下或深部软组织形成非开放性的损伤。挫伤处常有表皮剥脱,深部肌肉结缔组织挫碎及出血。

挫裂创
受钝器外力作用处的皮肤及软组织被挫灭与撕裂而形成的损伤。其创缘不整齐,创角较钝或呈撕裂状,创壁和创底不平,创内有时可见组织间桥(创壁或创缘间未断而相连的组织)和挫断的毛发、异物等。挫裂创的形态和性状,可因致伤物不同和作用于身体的部位不同而有差别,有助于推断致伤物。

骨折
由于外力的直接或间接作用,使骨的完整性受到破坏。法医学检验中常见的是颅骨骨折,其次是肋骨骨折,也有四肢骨折、脊椎骨折和骨盆骨折。颅顶骨折多由外力直接作用造成。颅底骨折可由颅顶骨折延伸而来;也可因颅骨受压变形、张力作用或坠落时经脊柱传来的外力造成。颅骨骨折常伴有脑、神经和血管的损伤,后果多较严重。颅骨骨折有线形、凹陷骨折、孔状骨折及粉碎骨折4种基本形态,对于研究作用力的部位、方向、着力的次数、大小以及致伤物的推断等,具有重要意义。肋骨骨折以第4至第8肋为多见,多发生在肋骨角和肋骨与肋软骨相接处,可由直接或间接暴力引起。如其断端陷入胸腔内,可刺破心、肺等重要器官发生内出血或气胸。

机械性损伤

内脏损伤和脑损伤
由于暴力作用引起的内脏破裂、挫碎并发内出血称为内脏损伤。多见于肝、脾破裂,其次是胃肠、膀胱、心、肺等器官破裂。暴力作用于头部,往往造成脑损伤,如脑震荡、脑挫伤及颅内出血和脑出血等。

肢体断离挫碎
巨大的外力作用,如爆炸、高空坠落、车辆辗压等,使人体躯干和四肢断离、内脏严重破裂或挫碎。

锐器伤
有锐利刃口或尖端的物件,如菜刀、刺刀、匕首、斧刃、剪刀、玻璃碎片等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依致伤物作用方式不同,可分为砍创、切创、刺创和剪创等,其共同特点是创缘整齐、创角尖锐、创壁和创底平整、创内无组织间桥、外出血明显。砍创,创口较宽,平砍时呈瓣状创或平面创;垂直砍时呈楔形哆开,即创腔横断面呈楔形,常伴有严重骨折,位于头部居多,且多见于他杀、他伤。切创哆开较小,合拢后呈线状,骨质损伤轻或仅有浅表切痕,常位于颈、手腕或腹股沟部,多见于自杀、自伤。刺创创口小,创道深,内脏损伤较重,多位于胸、腹、颈部,多见于他杀、他伤。剪创较少见,创腔浅表,可见于自杀和自伤。

火器伤
枪弹、雷管、手榴弹、地雷、炸弹等造成的损伤。法医学检验中常见的是枪弹射击于人体所造成的枪弹创(见司法弹道检验)。爆炸伤面积大,常导致肢体断离和严重的内脏损伤,意外灾害、自杀和他杀均可见。

基本形态:

(一)形态改变为主的

一、压痕。钝器强力压迫皮肤所遗留的痕迹,无组织结构破坏和局部功能障碍,是组织受到压迫或挤压在未达到弹性回复前的一种表现。如牙咬痕、轮胎辗过人体时的印痕等等。


二、表皮剥脱。致伤物与表层皮肤呈切线方向互相擦挫作用而引起的皮肤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称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在生前或死后均可形成。包括:抓痕,擦痕,压擦痕,撞痕等。法医学上研究表皮剥脱的意义在于:1、表皮剥脱的部位反映暴力致伤物的作用点;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常能反映物体打击面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方向;3、表皮剥脱一般很少发生继发感染,故期愈合程度可用于到致伤后时间的推断;4、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数目及位置可以有助于案件性质的判断。病灶愈合情况 受伤经过时间

组织液渗出,真皮血管扩张呈淡红色 伤后3~6h

病灶结痂 伤后12~24h

病灶周边开始剥离 伤后3天左右

痂皮完全脱落 伤后5~7天

三、皮内及皮下出血(挫伤)。致伤物打击或挤压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的闭合性损伤。皮内出血指皮肤真皮层的出血,而皮下出血则指真皮层以下皮下组织见出血。

四、创。致伤物作用于人体使皮肤全层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者,称为创。根据致伤物及形成的创的不同可将创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及枪弹创三种。

五、组织挫碎。钝性物体挫压致皮下结缔组织、脂肪组织以及肌肉组织发生出血坏死称组织挫碎。

六、关节脱位。构成关节的骨端脱离正常位置者称关节脱位,俗称脱臼。活动范围较大的关节受到大的外力作用或体位剧烈变动时易发生关节脱位。

七、骨折。外力作用使骨的解剖学完整性被破坏时称骨折。按照骨折的形态可分为线性骨折、塌陷性骨折、孔状骨折以及粉碎性骨折四种基本形态。

八、内脏损伤。外力作用导致的体内脏器破裂等者称内脏损伤。内脏损伤可由外力直接传导所致;也可见于非直接暴力而由于受剧烈震荡和体腔内压改变所致。

九、肢体断离。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受广泛而严重破坏及肢体离碎,称肢体断离。多见于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等。

(二)功能改变为主的

震荡伤
| 发表于 2018-8-17 00:34:28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收藏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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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18 11:35:02 | 发自安卓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法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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