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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法医]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及形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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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1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及形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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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及形态分类
来源: 闻名律所  作者: 蛛丝马迹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受作用力、致伤物及受伤机体三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其机理十分复杂。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时间、致伤物的种类和形态、人体的运动状态、受力部位的生理解剖特点及其人体的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和程度。

1、作用力。作用力通过致伤物的运动所产生的能量转移到机体便产生了损伤。按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在物体质量一定时,影响作用力和能量的关键因素是速度和时间,速度越快,时间越短,损伤便越严重。

2、致伤物。法医学将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概括地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一般来说,损伤的形态、特征与致伤物的形态直接相关,法医学家可根据损伤的特征推断致伤物。但是,由于致伤物种类繁多,有时数种致伤物可形成相似的损伤,如柴刀、菜刀、匕首所致的切创。致伤物与机体的接触面以及致伤方式是影响损伤特征的关键因素之一,比如同样是棍棒打击,如果棍棒体接触则形成长条形的损伤。

3、受伤机体。除了机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一般因素外,影响损伤的形成和损伤的特征的机体因素主要是作用部位组织解剖结构的特点、机体的体位和运动状态以及体表的保护状况。

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共分为9类:

一、压痕。钝器强力压迫皮肤所遗留的痕迹,无组织结构破坏和局部功能障碍,是组织受到压迫或挤压在未达到弹性回复前的一种表现。如牙咬痕、轮胎辗过人体时的印痕等等。

二、表皮剥脱。致伤物与表层皮肤呈切线方向互相擦挫作用而引起的皮肤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称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在生前或死后均可形成。法医学上研究表皮剥脱的意义在于:1、表皮剥脱的部位反映暴力致伤物的作用点;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常能反映物体打击面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方向;3、表皮剥脱一般很少发生继发感染,故期愈合程度可用于到致伤后时间的推断;4、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数目及位置可以有助于案件性质的判断。

三、皮内及皮下出血。致伤物打击或挤压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的闭合性损伤。皮内出血指皮肤真皮层的出血,而皮下出血则指真皮层以下皮下组织见出血。

四、创。致伤物作用于人体使皮肤全层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者,称为创。根据致伤物及形成的创的不同可将创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及枪弹创三种。

五、组织挫碎。钝性物体挫压致皮下结缔组织、脂肪组织以及肌肉组织发生出血坏死称组织挫碎。

六、关节脱位。构成关节的骨端脱离正常位置者称关节脱位,俗称脱臼。活动范围较大的关节受到大的外力作用或体位剧烈变动时易发生关节脱位。

七、骨折。外力作用使骨的解剖学完整性被破坏时称骨折。按照骨折的形态可分为线性骨折、塌陷性骨折、孔状骨折以及粉碎性骨折四种基本形态。

八、内脏损伤。外力作用导致的体内脏器破裂等者称内脏损伤。内脏损伤可由外力直接传导所致;也可见于非直接暴力而由于受剧烈震荡和体腔内压改变所致。

九、肢体断离。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受广泛而严重破坏及肢体离碎称肢体断离。肢体断离多见于高坠、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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