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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坚实证据击倒“表面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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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坚实证据击倒“表面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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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9:22:10
试图以闭口不谈蒙混过关,但面对法庭上检察官的大量指证,在最后一刻,陈文松终于无可奈何地低头认罪。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文松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该判决已于2010年10月25日生效。此前陈文松的“搭档”及领导闻新军也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0年6月,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负责人有受贿行为,经外围调查取证后,余姚市检察院对垃圾填埋场场长闻新军立案调查。到案后,闻新军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中部分犯罪行为也有副场长陈文松参与,并且还提到他们两人共同的行贿人江苏省一企业负责人戴某。
经过分析,侦查人员认为:戴某向陈文松行贿的可能性很大。戴某的企业以生产复合微生物活菌液为主,这种菌液用于分解垃圾有害物质和有害蛋白,而填埋场要采用戴某企业的产品,陈文松这道关是必须要过的。此时闻新军已交代了两人共同收受戴某钱财的部分事实。于是检方决定传唤陈文松。
到案后,面对侦查人员的调查,陈文松一副任凭处置的样子,希望拖过“12小时”。侦查一时陷入困境。
正面突破难以奏效,余姚检方同时启动了外围调查。
6月21日,侦查人员赶到江苏戴某的企业,但因为戴某出差在外,扑了个空。时间紧迫,侦查人员只好电话通知戴某回江苏协助调查。当晚,回到江苏的戴某对侦查人员的调查并未抗拒,很快便交代了与余姚垃圾填埋场及相关人员的经济往来情况,其中即有对陈文松的行贿行为。
在余姚的侦查人员也调取了戴某在余姚的资金变动状况。然而对资金变动的分析,却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漏洞。
最终的综合分析却让犯罪现形。两路侦查人员将调查情况一对比,马上发现了疑点:戴某交代他曾以银行存单的方式多次送给陈文松现金十余万元,而戴某在余姚的四处资金变动亦不正常(均为一次性的整存整取),这二者之间是否存有陈文松受贿的书面证据?
事不宜迟,在调取了该四次存取款凭条后,案情拨云见日。侦查人员发现,一、该四张凭条额度均为3万元至5万元。不超过5万元,且在余姚开户,明显是便于在余姚一次性取款,且不需存款人身份证件;二、四张凭条户名及存取款人所签名均为戴某,但存取款人签名却明显不是同一人;三、银行尚存的录像资料显示,最后一次取款人正是陈文松。
然而,陈文松依然拒不交代。余姚检方遂果断决定立案,并对陈文松实施异地羁押。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证实前三次取款也系陈文松所为?
签名,笔迹鉴定。在对陈文松进行心理测谎后,余姚检方又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取款凭条上的签名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与陈文松本人的笔迹完全吻合。
10月11日,余姚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文松涉嫌受贿一案。法庭上,面对检方指控的一件件犯罪事实,陈文松依旧为自己辩解,矢口否认受贿行为。胸有成竹的检察官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没给陈文松任何反击机会。
陈文松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低头向法庭表示自愿认罪。合议庭经合议认为陈文松受贿15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
听到法庭宣判那一刻,陈文松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坚强”,一下子瘫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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